先秦历史-“情”字考——先秦文献断代的重要依据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先秦历史-“情”字考——先秦文献断代的重要依据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情”字考——先秦文献断代的重要依据
“情”最早不具有“感情”的含义,当时用其他的字表示感情。使用“情”表示感情的文献相对晚出。
早期的“情”与“性”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指真实、本性、情况、状况等。《说文解字》指出,“情,人之阴气有欲者。从心,青声。疾盈切”,“性,人之阳气性善者也。从心,生声。息正切”。《说文解字》认为情、性皆从心,青、生只是音旁。但用“青”“生”作含义相近的“情”“性”的偏旁有一定的必然性。据考证,“青”字迄今没有发现有甲骨文,其金文的上半部分,有的像刚从土地上生长出来的植物,有的像泛指一般的草木(屮),有的像土地上生长着枝叶较多的植物(生)。这三者的表意都与植物的生长相关。《说文解字》:“青,东方色也。木生火,从生、丹。丹,丹青之信,言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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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青之信”是重要的字源学信息,“信”揭示出“情”“性”的字源“青”“生”这两个字都与自然、真实有关,“情”“性”“青”“生”这四个密切关联的汉字的早期含义,都有“信实”之意。
早期典籍中的“情”不具备“感情”的含义。《尚书》《左传》中没有表示感情的“情”字。《论语》中使用“情”的概念有2例,《孟子》中“情”字出现了4次。在这些典籍中,“情”字为本性、实际,非指感情。据张仁明《墨子辞典》的统计,“情”在《墨子》中共出现25次,分别表示实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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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诚”)、确实(副词通“诚”)。《易传》中有14处“情”字,皆用“情”之早期含义。其中“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情”与“伪”对举,直接反映出“情”之本义。《易传》涉及很多具体的感情现象,如“爱”“惧”“说”“忧”“乐”等,却从不用“情”代表感情,一般的感情只用“心”等概念表示。
对“情”误解源于不清楚其语义发展
早期的“情”不具备感情的含义,不了解这一点而以现代的含义解读早期文献中的“情”,已经造成很多误解。《诗经》中,只有《国风·陈风·宛丘》一处言“情”:“子之汤兮,宛丘之上兮。洵有情兮,而无望兮。”对于这段话的含义历来就有不同理解,争议的根源正在于对“情”“望”两个对立概念之含义的误解。分别解释为“热情”“声望”或“情意”“希望”,都是根据相关概念的晚期含义作出的判断,与历史上公认的该诗描写巫祀的主题并不吻合。《毛诗传笺通释》的作者马瑞辰按:“《乐记》言‘陈风好巫’。”与该诗主题相应,“望”意为“望祀”,古代祭名,《毛诗传笺通释》作者按:“望谓望祀、望衍,无望犹《左传》‘不郊,亦无望’也。”该诗后文提到巫舞的形式与道具,也是讲巫祀的。与祭祀形式“望”对应的“情”应该是“情实”。
在《告子上》一文中,公都子列举了几种人性论。孟子说:“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有学者以为此处的“情”指情感,甚至焦循《孟子正义》的注文也引《孝经》释“情”为“哀戚之情”。其实这属于误解。在这里,孟子非常明确地将“情”“才”并举,表示先天之实情,是在阐述人性问题。杨伯峻等学者指出,“情、才:皆谓资质”。资质即本性,这样解释才符合孟子性善论一贯之旨。
“情”的“感情”含义何时出现
最早以“情”指代感情的是《列子》、郭店楚简和《庄子》等文献。
据统计,《庄子》中,“情”出现50次。在庄子内篇中,只有《德充符》的圣人“有人之形,无人之情”的“情”是情感之情。可见,该篇比其他内篇文章晚出。而外、杂篇中较多出现情感之“情”,印证了内篇早于外、杂篇的推测,而赞同这种推测的观点在学术界占主流。
《列子·黄帝》有“五情”之说:“黄帝即位十有五年……昏然五情爽惑。”严北溟等注“五情”为“喜、怒、哀、乐、怨。亦泛指人的情感”。
《礼记·礼运》篇曰:“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这里明确将七种感情类型与“情”这个概念联系起来,后文有“圣人之所以治人七情,修十义”的说法,明确提出“七情”的概念。这是最早的“七情”说。《列子》的五情、《礼记》的七情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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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情”表示感情的较早形态,“五情”的概念或许早于“七情”的说法。
郭店楚简已用“情”字指代感情。据丁四新先生统计,郭店楚简有27个“情”字,这在先秦典籍中是少见的现象。郭店楚简《性自命出》明言“情生于性”,这是性、情分离的较早说法。《性自命出》曰:“凡至乐必悲,哭亦悲,皆至其情也。”“用情之至者,哀乐为甚。”此“情”即是“悲”“乐”“哀”等情感。郭店楚简的时代正是“情”的概念与感情相结合的开端,《性自命出》认为人性就是情感或情气:“好恶,性也。”“喜、怒、哀、悲之气,性也。”作为感情的“喜、怒、哀、悲”已经被称为“情”,同时,仍与含义比较宽泛的“气”“性”相提并论,与《左传》甚至更早的文献相似。可见,郭店楚简在“情”的概念发展上带有明显的过渡性特征。
《荀子·正名》:“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荀子》直接用“情”作为感情的一般概念,已明显无过渡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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