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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先秦语境中的“夫死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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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08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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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先秦语境中的“夫死从子”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历史-先秦语境中的“夫死从子”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先秦语境中的“夫死从子”


谈及中国古代女性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三从四德”是我们耳熟能详的。所谓“三从”,即“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三从四德”肇始于先秦,明清时期日趋极端,成为束缚妇女个性与人身自由的枷锁,尤其是“三从”造就的所谓“烈女节妇”事迹,其中不乏女性个体的悲剧事例。其实,在先秦语境中,“三从”原则彰显出的男性优越现象,大多集中在性别分工中男性主导的政治(如祭祀和外交等)、军事、社交等场域。从具体生活场域以及伦理关系来看,父女、夫妇、母子之间,亦存在双方必须遵守的双向准则(如父慈、子孝、夫义、妇听等)。特别是在母子之间,母亲往往占据优势地位,其个人意志超越“内”“外”藩篱,乃至在军政大事决断上出现“子从母”现象。
多重史料再现强势武姜
在先秦史籍中,有关强势母亲的记载并不鲜见。《左传》等史书中记载的郑庄公与母亲武姜的纠葛即是典型事例。武姜是春秋时期郑国国君郑武公夫人,生育二子——庄公和共叔段。因庄公出生时遭遇难产,武姜遂恶庄公而偏爱共叔段,并多次向武公进言,求立共叔段为嗣。庄公即位后,武姜为扶植共叔段势力,训诫庄公应遵武公治国经验,由大夫和老臣主政三年,庄公从旁学习。此计未遂,武姜又为共叔段请封战略要地“制”为采邑,亦未遂。在武姜的反复要求下,庄公终将大城“京”封与共叔段。此后,共叔段据“京”谋反,而武姜欲为内应。庄公平叛后,置武姜于“颍”,发誓“不及黄泉,无相见也”,继而后悔,借颍考叔“阙地及泉,隧而相见”之计,复“母子如初”。
长久以来,人们热衷于探讨这段被称为“郑伯克段于鄢”的故事中庄公的谋算深远和武姜的偏心狭隘,而其中体现的与先秦礼法大相径庭的母子关系,则少有注意。近年,随着清华简《郑武夫人规孺子》的公布,这一事件的前后脉络越发清晰。透过这段简文,可见一个更加丰满、强悍的“郑武夫人”形象。
据《仪礼·丧服》,“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武公去世,武姜本应“从子”,但事实却是武姜不仅“专用”,而且直接参与了谋夺最高政治权力的政变活动。作为国君夫人的武姜,对“男不言内,女不言外”(《礼记·内则》)、“外言不入于梱,内言不出于梱”(《礼记·曲礼上》)等礼制要求有相当清楚的认识——为消解庄公疑虑,说服其让权于大夫老臣,武姜曾郑重表态:在老臣主政期间,“老妇亦将纠修宫中之政,门槛之外毋敢有知焉”;“亦不敢以兄弟、婚姻之言,以乱大夫之政”(《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郑武夫人规孺子》)。然而,对同样是基于男尊女卑观念的“夫死从子”,武姜似乎别有倚恃。
有学者以清华简文中武姜称庄公为“孺子”而判断庄公即位时年齿尚幼,并据此对武姜的违礼行为加以疏通。然而,在先秦文献中,“孺子”之称并非专指年幼男子,如《国语·晋语》晋杜原款谓太子申生“孺子勉之”,《左传》昭公十六年韩宣子谓郑卿子齹“孺子善哉”,“孺子”与未成年人并不完全对应。而且《史记·郑世家》记载郑庄公元年封共叔段于京,“段至京,缮治甲兵,与其母武姜谋袭郑”。若庄公即位时年纪尚幼,那么身为庄公弟的共叔段,何能“缮治甲兵”“谋袭郑”?另据《史记·十二诸侯年表》,武姜婚后四年即生庄公,而武姜在训诫庄公时自称“老妇”,也表示庄公即位时似乎不会太过幼小。因此,简文中的“孺子”,应是作为嗣君人选的嫡长子之意,即清人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二“孺子”条中所说的“天子以下嫡长为后者”,而非“童稚之通称”。
强势母权具有普遍性
翻检史料可以发现,先秦各诸侯国均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强势母权现象。如公父文伯贵为鲁大夫,然而其母敬姜仍纺织(绩)不辍,公父文伯劝其停止劳作,以免外人误以为他不善待母亲。敬姜却以“昔圣王之处民也,择瘠土而处之,劳其民而用之,故长王天下”(《国语·鲁语》),训诫公父文伯不可忘本。在训诫开始前的一句“居,吾语女”,将母亲对儿子的权威展现得淋漓尽致。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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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文伯在宴饮时慢待了客人露睹父,而招致后者怨恨。敬姜知晓后,将公父文伯斥逐出门,五日后,才在鲁国众大夫的调解下准其还家。
尽管敬姜的严厉和强势尚属于“教子”“训子”范畴,其行为也未违背“女无外事”的原则,但这种强势很容易突破礼法规则而介入国家政治领域,进而酿成严重后果,上述武姜对郑庄公的政治压迫即掩盖在“规训”面孔之下。芮国国君芮伯万因宠姬太多,而被其母芮姜逐出芮国(《左传》桓公三年),此后芮国另立国君。直至七年后,芮伯万才在秦国的政治军事干预下重返故国,直接导致秦国势力对芮国的政治渗透。
因一己私欲而利用母亲身份干涉国政的太后亦不少见。鲁成公母穆姜与“三桓”之一的宣伯(即叔孙侨如)私通,为帮助宣伯独揽鲁国大权,穆姜唆使成公驱逐季、孟二氏。当鲁成公以战事为由而推诿时,穆姜竟指着从庭前经过的两位公子(成公兄弟)对成公说:“女(汝)不可,是皆君也”(《左传》成公十六年),公然以废除成公君位来施压要挟。晋平公母悼夫人为杞女,杞迁都于淳于,需要筑城,平公便命知悼子“合诸侯之大夫以城杞”,又使司马女叔侯到鲁国“治杞田”,帮助杞索要被鲁国夺去的土地。即便在礼废乐坏的东周时期,宗法制仍具有相当程度的普遍约束力,晋鲁同姓(姬姓)而杞为夏人后裔,所以晋平公的“弃同即异”遭到“不恤周宗之阙,而夏肄是屏”的批评。事实上,平公甘冒被同姓诸侯孤立的危险(“诸姬是弃,其谁归之”)而与“诸姬”交恶,很可能是为了满足其母悼夫人的要求,这从悼夫人对司马女叔侯未能索回全部土地而表现出的强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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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得到一定程度的印证——“晋悼夫人愠曰:齐也取货,先君若有知也,不尚取之。”(《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尽管没有更多的文字记载,但在事件的背后,我们似乎可以体察到晋平公也有着与郑庄公那句“姜氏欲之,焉辟害”相似的无奈。
强势母权的理论根源
强势母权导致的“子从母”现象并不仅限于先秦,历朝历代都不乏此类情况。那么如何理解这种现象呢?
母子亲恩是建立在生养关系基础上的先天伦常,“夫死从子”是基于男尊女卑而人为设定的后天规范,当两者发生冲突时,血缘和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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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会促使后者向前者妥协。更重要的是,由“亲亲”而“尊尊”,是中国古代政治和社会秩序的内在理路,所谓“其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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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孝弟(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孝经》云,“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没有了“孝”的根基,所谓“齐家”“治国”“平天下”就成了无本之木,连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归结为利害计算关系的法家也不得不承认“其母不爱,安能爱君?”(《韩非子·难一》)
正因如此,“夫死从子”虽然在男权话语体系下被纳入了礼法规范,但人们对母亲的权威却始终持默认态度。“从子”与否事实上变成了母亲与儿子角力或者协商的过程。如果是一位弱势或乐于听命于儿子的母亲,其在丈夫死后确实可能“从子”;如果是一位强势的母亲,则儿子恐怕还是会向母亲妥协,以无违“孝道”——即便郑庄公气极之下发誓与母亲再不相见,但也即刻“悔之”,当颍考叔献上一个并不高明的计策时,庄公立刻心领神会,借机与母亲和好,重新回到“孝”的轨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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