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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磊-《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卌一

  • 姚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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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09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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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卌一

(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簡1.
姚磊-《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卌一
姚磊-《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卌一
□六十   王卿                                       ESC:65
本簡上殘,簿計文書。畫押符號未錄,釋文原本無“□”,《集釋》補釋可從[1]。今案釋文作“□六”不妥,應釋作“直八”。
簡2.
姚磊-《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卌一
姚磊-《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卌一
給次東候長趙勁桼月馬食
姚磊-《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卌一
姚磊-《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卌一
ESC:68
本簡上、下殘,稟食簿。字迹漫漶,釋文《集釋》與原本同。今案釋文“趙勁”二字誤,應釋作“楊勤”。
簡3.
姚磊-《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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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  張卿                                          ESC:69
本簡上殘,簿計文書。釋文《集釋》與原本同。今案本簡類本文之簡1,即ESC:65。“五”字,應釋作“直”字。完整簡應如ESC:83“雞一直百  候長王卿取”。三簡可為一冊書散簡。
簡4.今十□                                             ESC:71
本簡微殘,字書寫急速、或漫漶,《集釋》釋文“豆”字之上原本有墨丁圓點。今案墨丁圓點與其下“豆”字實為一個字,應釋作“至”字;“見”字,應釋作“具”字。“至”字的寫法與簡EPT5:67類似。
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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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夫下功二人爵皆桼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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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磊-《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卌一
姚磊-《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卌一
ESC:72
本簡上、下殘,律令文書,王莽簡。《集釋》釋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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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磊-《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卌一
”,原本作“智”。察字形,其下為“貝”部,應釋作“贊”;“坐”字,因為兩點上讀,則為“土”或“士”形,結合上文應釋作“士”字。“贊士”疑為王莽爵名之一。“贊士”作為王莽時爵位名稱之一,在簡牘文書中僅此一見,具體級別不明[2]。
簡6.
姚磊-《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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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前屬見未久子栗文因道候長卒范威令當給卒王宣    ESC:78A
本簡右、上殘,私人書信。《集釋》釋文之“子栗”、“省”三字,原本作“不□”、“台”。今案“子”字,應從原釋作“不”字;原未釋之“栗”字,可作“眾”字;“台”、“省”均不妥,應釋作“召”字。另以書信例與B面文字,本簡頂端的兩個字,應釋作“孟卿”。
簡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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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朋鴻等劫取前都尉業者它□□□□
姚磊-《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卌一
姚磊-《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卌一
E.S.C:79
本簡上、下殘,公文書散簡。字迹殘泐,《集釋》釋文略去頂端的原本釋文的一個“□”,補釋了後面的一個“它”字。今案“它”字不妥,應釋作“也”字。“它”“也”二字差別不大,於此釋作“者也”更妥。其下的還有一字比較清楚,即應補釋“留”字。
簡8.卒史並   八月奉千二百   以償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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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C:82
本簡下殘,俸錢簿。《集釋》釋文與原本同。今案“淖”字有問題,作為人名的姓氏不妥,應釋作“游”字。
簡9.東書二封皆王臨詣官    其一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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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C:88
本簡右、下殘,過書刺。字殘存左半,釋文《集釋》與原本同。今案“所”字,按照郵書文例與字形應釋作“印”字。
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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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捕之臣愚以為辛承滿貫通萬載宜有禁防                ESC:94
本簡上殘,奏疏文字或為詔書語。字迹漫漶,釋文《集釋》與原本同。今案第二個“□”為造字,釋文明顯不妥,可不錄。“萬載”或為諸侯王燕王的一個宮殿名稱,恐與燕王旦有關(事見《漢書》卷廿六、卷六十三)。若此推測不誤,則簡文“滿”,可為“溝”。即“……為溝,貫通萬載,宜有禁防”。
簡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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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仁善哉隧卒張黨等三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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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C:95
本簡上、下殘,記錄省卒的勞作事。釋文《集釋》與原本同。今案“君仁”於此無解。疑為釋文有誤。察後面的“等三人”,其前也應該是人名,約與“善哉隧卒張黨”並列。則“仁”字作為人名,可從;“君”字,可釋為“侯”字;第一個“□”,可釋作“卒”字。
簡12.·六百石以上千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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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C:99
本簡下殘,律令文書。字迹漫漶,釋文《集釋》與原本同,唯“千石”後不可釋讀字數不一,原本有二,《集釋》作三,以字距可為四。其中“粟”字屬於誤釋,應釋作“至”字。原文規定六百石至千石當如何?
簡13.孤山隧倉穀出入簿一編敢言之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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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故事集好句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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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名人故事女性篇

64
本簡綴合由林宏明完成,綴合可從。
簡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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肩水轉居延守左尉市就  葆作者氐池臨市里趙年卌  十一月七日出 十一月廿四日入                      ESC:109+81
本簡上殘,出入關記錄文書。綴合由姚磊完成[3],綴合可從,唯釋文問題尚存。《集釋》釋文第一個“市”原本作“□”;“七”字,原本作“十”字。《集釋》所改,可從。今案釋文“得”字不便理解,因為“得”與將轉之“將”從字形上差異甚小,在此釋作“將”字更妥帖。“將肩水轉”疑為“將轉肩水”之誤。“由”字,本簡作為人名,且字體清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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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釋作“凷”字。敦煌漢簡有安定太守“凷”、隧卒薛凷,居延新簡亦有候長陳凷、隧長杜凷。因為簡牘中“由”“凷”易淆,釋文應加留意。如同為隧長之“杜由”(EPT43:22),或作“杜凷”(EPT43:39),且又都是王莽時人,應該是一個人。它簡又如EPT51:585與EPS4T2:7之人名“由”,從字形上更類“凷”。
簡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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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錢出入簿                                         ESC:111
本簡上殘,自名“出入簿”。釋文《集釋》與原本同。今案“人”字與“入”差異不大,本簡上作“人”下作“入”,可能有問題。驗之以EPT5:124B之“稍入錢出入簿”,本簡之“□”應釋作“入”,其前的“字”左側“木”部或“禾”部的左下部沒問題,所以“□人”應釋作“稍入”。
簡16.□□□之如詔書書到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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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C:113
本簡下殘,字迹漫漶,釋文《集釋》與原本同。唯前面未釋讀字《集釋》是三個“□”,原本是四個,應從原釋,且“之”字上的“□”應釋作“別”字。
簡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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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壽二年十二月丁酉孤山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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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C:116+115
本簡綴合由姚磊完成,綴合可從[4]。“候”下“□”,可釋作“長”字。
簡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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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壬辰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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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C:127
本簡上、下殘,稟食簿文書。參考一起出土的其它簡牘文書,第一個“□”無疑是“食”字,應補釋。
簡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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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石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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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C:133
本簡上、下殘,簿計文書。字迹殘泐,原本釋文作“□□一□二”,《集釋》所補不妥,應從原釋,“二”前之“□”可作“平”字。
簡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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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八十五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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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C:135
本簡上、下殘,道里簡。字迹漫漶,釋文《集釋》與原本同。今案“率八”二字,應釋作“桼”字;而其上,還可增補一個“□”。
簡21.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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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C:139
本簡下殘,因存字少而文義不明,釋文《集釋》與原本同。今案,考慮到次東隧出土的簡文中出現有“善哉隧”,且從字形判斷,“等載”應釋作“善哉”二字。
簡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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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胡人能取功者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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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C:141
本簡上、下殘,字迹殘泐、漫漶,釋文《集釋》在原本基礎上補釋“取”“令”,可從。唯“罪”不妥,可釋作“匿”,其前又可補“捕”字。
簡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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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己巳庚午辛未壬申癸酉甲戌入                  ESC:145+156A
本簡由林宏明綴合,綴合可從。經綴合“己巳庚午辛”五字左右拼合無誤,唯其頂端未釋字應補“卯”字。
簡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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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坐前善毋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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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C:149A
本簡左、上、下殘,私人書信。釋文《集釋》與原本同。今案“子”前“□”按照書信文例應釋作“夫”字,且與字形相合。“夫子”為對收信人的尊稱。
簡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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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山東卒嚴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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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C:150
本簡左、上、下殘,約為過書刺,記錄郵書傳遞的時辰與經手人。字迹殘泐,《集釋》補“食”字,可從。唯按照郵書傳遞記錄,首字為隧亭名,不當是“戍”字;“良”字也有問題,可釋作“慶”或“晏”字;“食”後二“□”,可釋作“時付”。
簡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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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言之叩頭幸甚孫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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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C:152
本簡左、上、下殘,殘存多為少半,《集釋》釋文與原本同。今案釋文多不可從,應以省略號代替。
簡27.……即受須集移□□官丞□掾……黨候                      ESC:164A
本簡簡體完整,字迹殘泐,釋文原本僅有“宮丞”“候”三字,它字為《集釋》補。今案改“宮”為“官”,可從,唯“黨候”二字,應釋作“已道公侯”。
簡28.因叩頭請官怒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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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言之自貰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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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114)·1B
本簡下殘,私人書信。《集釋》釋文在原本基礎上有增補,其中“大”字,應為“大夫”之脫文;“自貰”原本未釋,可作“因其”。
簡29.新始建國地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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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3+6
本簡下殘,釋文《集釋》與原本同。今案本簡可與EN:6綴合,綴合之後的釋文為“新始建國地皇二年十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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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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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隧長相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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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4
本簡上、下殘,釋文《集釋》與原本同。今案“相由”不妥,應釋作“杜凷”。前楬“杜凷”曾任第二十六隧長,與本簡應為一人(EPT43:22)。
簡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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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中国历史经典故事

月辛亥迹盡庚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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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迹盡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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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7
本簡上、下殘,日迹簡。《集釋》補“三”字,可從。根據日迹簡文例與字形,“午”後“□”,應釋作“積”;辛亥至庚午是二十日,則另一個“庚”後未釋字,應釋作“辰”字。
簡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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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盡鉼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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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10
本簡上、下殘,記公文或檄書傳佈路線。《集釋》釋文較原本有改進,所補可從,唯首“□”應釋作“寫”字,它簡多作“寫傳至”。
簡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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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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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13
本簡上、下殘,簿計文書。字迹殘泐,原本釋作“七少二”,《集釋》補“大”。今案《集釋》之“大”,應釋作“六”字;“七少二”缺少主語,細審圖版“七”與“少”字類似,筆畫斷開,則“七”應釋作“小”字。

2018年8月19日初稿
2019年2月11日再校
[1]《集釋》指張德芳主編:《甘肅秦漢簡牘集釋》,甘肅文化出版社,2016年;本簡出額濟納旗卅井次東隧,“文物本”未錄,原本釋文見中華書局本。
[2] 將本簡與它簡綜合研究,發現本簡出現的“贊士”應為王莽時二十等爵之第桼級。筆者于2018年12月濟州島·“通過簡牘材料看古代東亞史研究國際論壇”會議上宣讀。
[3] 姚磊:《<居延新簡>綴合(十八)》,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310,2019年2月6日首發。
[4] 姚磊:《<居延新簡>綴合(十八)》,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310,2019年2月6日首發。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9年2月20日22:37。)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902/21/641216.html

以上是关于姚磊-《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卌一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本文标题:姚磊-《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卌一;本文链接:http://gazx.sd.cn/zggs/171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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