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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岳麓書院藏秦簡(肆)》簡0914“父母在”補釋
(湖南大學岳麓書院)
《岳麓書院藏秦簡(肆》簡0914[1],末數字殘,出版圖版後三字未釋。此簡原文曰:
·□律曰:冗募羣(群)戍卒及居貲贖責(債)戍者及冗佐史、均人史,皆二嵗壹歸,取衣用,居家卅日,其□□□
仔細看此簡紅外掃面圖版,尚存零星筆劃,依簡末空間,殘三字無疑。如圖:
《岳麓書院藏秦簡(肆)》簡0914“父母在”補釋
此簡後續簡0349,其文曰:
以歸寧,居室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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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外往來,初行,日八十里,之署,日行七十里。當歸取衣用,貧,毋以歸者,貸日,令庸以逋。
從上下文意來看,“以歸寧”所指甚爲具體。按,“歸寧”的意思,一般有五項:1、已嫁女子回娘家看望父母。2、指大歸。謂婦人被夫家遺弃,永歸母家。3、男子歸省父母。4、諸侯朝覲後返回國安邦。5、回家治喪。從“歸寧”這個詞的詞義來看,大體都有回家看望父母的意思,只是具體的內涵不同罷了。
兩簡文意連貫來讀,大體與“放假”的制度有關。“歸”、“歸寧”、“取衣用”這些活動,都是一個回家省親的問題,戍卒等人兩年回一次家,那主要的目的無非就是看望父母了。
細看殘簡前兩字,殘留筆勢極似“父母”二字。“父母”二字秦簡中習見,光本册中就有不少,茲舉數例:
1980:子殺傷、毆詈、投(牧?)殺
父母,父母告子不孝;及奴婢殺傷、毆、投(牧?)殺主、主子
父母,及告殺,其奴婢及
1930:
父母、子、同産、夫妻或有罪而舍匿之其室及敝(蔽)匿之于外,皆以舍匿罪人律論之。
《岳麓書院藏秦簡(肆)》簡0914“父母在”補釋
簡1980“父母”
《岳麓書院藏秦簡(肆)》簡0914“父母在”補釋
簡1980“父母”
《岳麓書院藏秦簡(肆)》簡0914“父母在”補釋
簡1930“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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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麓書院藏秦簡(肆)》簡0914“父母在”補釋
簡1980“父母”與簡0914末殘字比較
我們拿簡1980的“父母”二字(左)與0914簡末的殘字比較,筆勢及筆劃相對位置幾乎一模一樣。而如將次二字讀爲“父母”,則此句“其父母□,以歸寧,居室卅日外往來……”文意上非常連貫。因此,把這支殘簡簡末前兩個殘字補釋爲“父母”,我認爲是有非常大的可能性的。
至于第三字,應爲與“父母”緊密相關的一個動詞,如“在”、“病”、“疾”、“亡”、“死”等字。“病”、“死”筆勢顯然不合,可排除。筆者起初以爲是“亡”字,但亡字秦簡中實在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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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對比此殘字,鮮有能合者。現在看來,“在”、“疾”二字的可能性最大。
《岳麓書院藏秦簡(肆)》簡0914“父母在”補釋
簡J46“疾病”
《岳麓書院藏秦簡(肆)》簡0914“父母在”補釋
簡1225“疾病”
《岳麓書院藏秦簡(肆)》簡0914“父母在”補釋
簡2149“在”
《岳麓書院藏秦簡(肆)》簡0914“父母在”補釋
簡1252“在”
《岳麓書院藏秦簡(肆)》簡0914“父母在”補釋
簡1299“在”
“疾”字在本册中出現兩次,分別是 簡J46與1225,三個橫畫基本吻合,然“矢”部末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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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簡中基本不見痕迹;“在”字簡2149、1252、1299等中皆有出現,與殘簡中三個橫畫的筆勢都基本吻合。因此,筆者認爲此字補釋爲“在”字是比較合理的,則此句“其父母在,以歸寧,居室卅日外往來……”文意上更加連貫了。
當然,“父母”後可接的動詞遠不止以上筆者所列舉的幾個。若有字形字義上比“在”字更加吻合的字,則此問題將會解决得更爲徹底。
[1]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肆)》,上海辭書出版社2015年12月。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9年1月24日23:01。)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901/28/631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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