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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北周的政治制度
北周(557年—581年)是中国历史上南北朝的北朝之一,由西魏权臣宇文泰奠定国基,由宇文觉在宇文护的拥立下正式建立。又称后周(五代以后鲜用,避免与郭威建立的周朝混淆)、宇文周。历五帝,共二十四年。那么在政治上宇文家有哪些行为呢?
虚怀纳谏
宇文泰注意听取臣下的不同意见,早在大统五年(539年),他就下令置纸笔于京城阳武门外,以访求得失。当丞相府记室柳虬提出纳忠谠之言的建议时,宇文泰欣然采纳,并要求史官记事,须得失无隐。宇文泰的这种做法,有助于西魏吏治的清明。
推崇德治
在政治上北周奉行以德治教化为主,法治为辅的统治原则。要求各级官吏用儒家学说修身,躬行仁义、孝悌、忠信、礼让、廉平、俭约等,恪守这些儒家道德规范。同时又向人民灌输孝悌、仁顺、礼义,用这些儒家伦理纲常观念束缚人们思想,以心和志静,邪僻之念不生,稳定统治秩序。
用人方针
在用人上北周奉行唯贤是举,不限资荫,只要德才兼备,那怕出身微贱,亦可身居卿相。这一选官思想体现了打破门阀传统的新精神,保证了西魏吏治较为清明,也为大批汉族士人进入西魏政权开辟了道路。
宇文泰将来自不同方面的人聚拢在自己周围,如李弼原是侯莫陈悦帐下大都督,且互为姻亲,后倒戈归附,宇文泰毫无戒备之心,予以重用,成为统率府兵的八柱国大将军之一。柳敏原是东魏河东郡丞,宇文泰克河东后得之,当即拜为丞相府参军事,后来成为帮助宇文泰制定国策的核心人物。
再如武功大姓苏绰,宇文泰
治理腐败
为了整治吏治,宇文泰将贪赃者,放宽到满三十匹才处大辟死罪。这比《梁律》的满十匹处死和北魏北齐的“赃满一匹者死”都要宽松,但是这是为了更好地执行法律。他赫然公告:“杀一利百,以清王化,重刑可也。”[25]史书记载北周“用法颇严”,一旦发现贪赃枉法的官吏,即给予惩治。
对于以前的贪官,北周还制定了“征备之法”,就是以前犯的事赦免,但只要有线索可以追查到的,一定要追查到底,记录在案,贪赃所得一定要追索回来。
北周律法
在法律上,宇文泰主张不苛不暴,既要“法不阿贵”,官吏犯法一视同仁,如宇文泰的内兄王世超,任秦州刺史时,骄横州县,结果被赐死。位至大将军的郑伟不遵法度,结果被免职。另一
改革官制
宇文泰改革官制也和建立府兵制度一样,具有浓郁的复古色彩,只不过前者是从汉族古代社会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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