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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蜀汉在政治方面有什么表现
蜀汉政权是刘备一手建立的,刘备是打着汉室的名号建立蜀汉,所以所有的政治制度基本沿袭汉代。诸葛亮、法正、伊籍、刘巴、李严五人一起制定了《蜀科》。
刘备以前后左右四大将军安排主要将领,基本沿袭汉制。另,以尚书令辅佐军师理政,处理日常政务,符合魏晋官制发展的规律。同时,出镇军事要地的制度初步成形。
蜀汉一方面接受汉末曹操霸府政治以丞相总揽朝政
建兴元年(224年),后主刘禅即位,“封诸葛亮为武乡侯,领益州牧,政事巨无细,咸决于亮”。另一位受刘备遗诏辅佐幼主的李严被任命为中都护,留镇永安。
诸葛亮死后,刘禅不设立丞相。以费祎为尚书令和大将军,以蒋琬为大司马,两人的权力相互交叉,相互牵制,但又各有侧重。蒋琬以管政务为主,兼管军事;费祎以管军事为主,兼管政务,军政及内政大权不再同一人一把抓。这种新的政治格局安排,意味着刘禅决不允许再次出现事无巨细,皆决于丞相一人,而自己则大权旁落的尴尬局面。蒋琬死后,刘禅更进一步“自摄国事”。任官封爵,人事任免,出兵征讨,都要刘禅同意,刘禅总统一切,直接掌管蜀汉政权达19年之久。
刘备对刘表、刘璋的大赦制度作了
刘备诸葛亮治国是礼法并施,威、德并行,强调“训章明法”、“劝善黜恶”,亦即以法为体,着重公平客观原则;以德为用,着重教化为本。以商鞅之法,却不迷信其权威主义,取其理法,结合儒家教化,把行法与教化合而为一。经过这样的“法治革新”运动,蜀汉政权的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吏治也逐渐清明。而蜀汉后期,执政者费祎 多次施行大赦,大司农孟光引诸葛亮、刘备故事对费祎进行了强烈的斥责。
蜀汉的法律是《蜀科》,刘备初入川时,百废待兴,乃命当时对典制、旧法熟悉者许慈、胡潜、孟光、来敏典掌旧文、草创制度。在平定益州之后,便着手制定典律,据《三国志》记载,参与蜀科的制定一共有五人,分别是诸葛亮、法正、伊籍、刘巴、李严。蜀科的具体内容已经丢失,但是据《诸葛亮传》记载,蜀汉虽然执法严峻,但公正公平,百姓无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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