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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内阁制的历史沿革
我国自明代始有内阁。设内阁的
顺治元年(1644年)五月初三,多尔衮进入北京后,谕令故明官员说:“各衙门官员俱照旧录用,可速将职名开报,如虚饰假冒者罪之。其避贼回籍,隐居山林者,亦具以闻,仍以原官录用。”初六日,又“令在京内阁、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官员,俱以原官与满官一体办事”。
这样,清廷定鼎燕京伊始,便全部承袭了原明内阁等中央机构,原明官员也获留任,与满官一体办事,由诸王管部务,中央政权机构迅速运转起来。六部尚书初由满员担任,汉官只能任侍郎。
顺治五年(1648年)七月,“设六部汉尚书,都察院汉左都御史,各一员”。陈名夏等六人分任汉尚书,徐起元为都察院汉左都御史。六部、都察院实行满汉复制,此后成为定制。但在清人“首崇满洲”的既定国策下,“权归满人”,汉官只能仰承其鼻息。
多尔衮虽明令原明内阁官员与满官一体办事,但其时重要本章的票拟之权并不在内三院,顺治元年(1644年)六月,大学士冯铨、洪承畴力争恢复内阁的票拟之权。多尔衮听从了他们的建议。冯铨、洪承畴等原明降清大学士,意在将内三院的职掌恢复到明内阁的票拟大权,多尔衮表示同意,这在实际上沿袭了明朝内阁制度。
然而,票拟不到一年,多尔衮即认为,“凡陈奏章,照故明例,殊觉迟误”,往往误事,于是决定,各部院以及各省文武官员奏章不再经由内院大学士票拟。所奏与六部无涉者,如条陈政事、外国机密、奇特谋略等本章,“俱赴内院转奏”。
于是,票拟之权又形同虚设,这表明了清初统治者不愿有一个靡不所领的权重内阁,惟恐大权旁落。同时,也与当时内三院及廷臣中汉官南北之争有着密切的关系。
顺治七年(1650年),摄政王多尔衮死后,受多尔衮宠信的冯铨被要求致仕。顺治八年(1651年)七月,以吏部尚书陈名夏为弘文院大学士。后因陈名夏案被革职。汉官南北之争又与满族贵族间的矛盾杂糅在一起。
顺治帝亲政后,“好汉语,慕华制”,“求贤图治”,不顾满族贵族的反对,重用汉官,北人南人兼用。顺治十年(1653年),陈名夏、冯铨先后复秘书院大学士、弘文院大学士任。顺治帝谕大学士洪承畴、陈名夏等,将亲考翰林官,以其文之优劣定高下,以备用,于是南北之争又起。冯铨于召对时说:“南人优于文而行不符,北人短于文而行或善。
今取文行兼优者用之可也”。竭力排斥南人。而陈名夏曾讥笑北人说:“北方之习喜于抄旧,喜于好用不可读之句与字。”认为“可笑可怪至此”!又说:北人“入署官人,强言谈文,盖足非笑”。冷嘲热讽,认为北人不学无术,却又不懂装懂,“强言谈文”。
陈名夏看不起北方人,故“所推毂南人甚众,取忌于北”。南北之争势同水火。顺治帝也知其彼此互不相让,说:“冯铨与陈名夏素相矛盾,朕所习知。”可他却以冯铨之言为是,对陈名夏心存一定戒心,这是因为陈名夏曾入东林党的缘故。
内三院汉官大学士及其间南北之争,又与满族贵族内部矛盾纠葛在一起,使总领百官的内阁难于形成定制。直到顺治十五年(1658年)七月,“慕华制”的顺治帝“斟酌往制”,使名义相符,“共襄化理”,命令
内阁大学士俱加殿阁衔,大学士为正五品,低于六部尚书(正二品),但大学士多以尚书入阁,所以实际上享受正二品。大学士品级之低,正说明清统治者还没有把内阁置于总制均衡的地位,以防大学士权力过大。
顺治十八年(1661年)正月,顺治帝去世,八岁的康熙帝玄烨继位,由索尼、苏克萨哈、遏必隆、鳌拜四大臣辅政,满族贵族中保守势力执政,以顺治帝遗诏中有“纪纲法度,用人行政,不能仰法太祖太宗谟烈”为由,宣布“率循祖制,咸复旧章,以副先帝遗意”。又恢复内三院,“其内阁、翰林院名色,俱停罢”。
康熙八年(1669年),康熙帝清除鳌拜及其同党后,于康熙九年(1670年)八月,承继顺治十五年(1658年)之制,“命改内三院为内阁,设立翰林院”。大学士兼殿阁衔,并兼尚书,学士兼侍郎。
至
内阁大学士的品级,到雍正八年(1730年),定满、汉大学士为正一品,至此,大学士成为清朝最高品级的文官,犹如历代的丞相。内阁学士的品级为从二品,均兼侍郎衔。他们的职责是:满学士掌奏本章,汉学士掌批“题本”(内外官员汇报皇帝之文书)。
按其应有职权,并不止此。乾隆十三年(1748年),定大学士所兼殿阁为三殿三阁。三殿是:保和殿、文华殿、武英殿;三阁是:文渊阁、东阁、体仁阁。大学士定员每殿阁满汉各二人。礼亲王昭梿说:“文皇(皇太极)践祚之初,改内阁为三院,曰弘文,曰秘书,曰国史,皆置大学士、学士等官,盖仿宋昭文、集贤之制。
入关后仍沿其制。至顺治十五年,始复从明制,改设中和殿、保和殿、武英殿、文华殿、文渊阁、东阁诸大学士名。乾隆十三年,特旨罢中和殿大学士,改为体仁阁,以配三殿三阁之名焉。”大学士地位尊崇,“其品列皆首文班。任军机者,自亲王外,其领袖必大学士,唐、元三公尚不及也”。
乾隆时任军机处章京的管世铭在其《鹤半巢诗集·序》中说,内阁、议政处、南书房三者的职掌分别是:“国家初制,章疏票拟主之内阁,军国机要主之议政处,其特颁诏旨,由南书房、翰林院视草。”雍正设置军机处后,大权归之,“机要章奏皆下焉。诏旨有明发、有密寄,由(军机)大臣面呈指挥具稿以进。
自是内阁票拟特寻常吏事,而政本悉出机庭,兼议政、视草而一之”。至乾隆时,内阁权更轻,票拟本章只是例行公事,“凡阁臣不入枢府(军机处)者,则一切要政皆不得预闻,宰相备位而已”。
内阁实际职权自清至乾隆间的递变,正如《清史稿·大学士年表·序》所说,“清大学士,沿明旧名,例称政府,实则国初有议政处以掣其柄。雍正以后,承旨寄信有军机处,内阁宰辅,名存而已”。
宣统二年(1910年)九月,各省代表在资政院会议上提出要求颁布宪法、组织内阁、开设议院等要求,而且奉天的代表要求第二年就召开国会,并认为军机大臣责任不明,要求设立责任内阁。
宣统三年(1911年)五月八日,清政府仿照西方建立责任内阁,军机处和旧内阁被撤销。接着,摄政王载沣宣布推出新的责任内阁,基本维持了旧体制的人选,13个大臣之中,汉人仅有4个,蒙古旗人1个,满人得了8个,而8个满人中,皇族又占了5个,因此当时都称它为“皇族内阁”,成为君权的延伸。
它的成立表明清政府根本无意实行君主立宪,只是借“立宪”之名集权皇族,抵制革命。在当时,皇族内阁令全国舆论大哗。直接导致了国内反清情绪的高涨,促进了民族革命的爆发。
同年十一月一日,清廷宣布解散皇族内阁,任命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要他赶快从前线回京,筹组“责任内阁”。十六日组织新内阁,以梁郭彦为外务大臣,赵秉钧为民政大臣,严修为度支大臣,唐景崇为学务大臣,王士珍为陆军大臣,萨镇冰为海军大臣,沈家本为司法大臣,张謇为农工商大臣,杨士琦为邮传部大臣,达寿为理藩大臣。
并以胡惟德、乌珍、陈锦涛、杨度、田文烈、谭学衡、梁启超、熙彦、梁加浩、荣勋分任各部副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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