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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广州十三行的历史沿革
历史上,中国的对外贸易时开时禁。清康熙盛世,延续明朝隆庆以来的开放政策,实行开海通商政策。1685年,伴随着日益频繁的国际商业交往,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官方外贸专业团体———广州十三行应运而生。
它是清政府设立在广州口岸的特许经营进出口贸易的洋货行,是具有半官半商性质的外贸垄断组织。清政府规定,洋货行商人必须是“身家殷实,赀财素裕”者,为的是保证洋行经营的底蕴和
1757年,乾隆皇帝宣布撤消原设的沿海各关,仅留广东的粤海关一口对外通商。作为粤海关属下的中外交易场所,广州十三行成为清帝国惟一合法的外贸特区,中国与世界的贸易全部聚集于此,直至鸦片战争为止,这个洋货行独揽中国外贸长达85年。
对外贸易锁定粤海关一口之后,广州口岸洋船聚集,商贾使节往来不
据清宫档案记载,1754年,洋船到港27艘,税银仅52万两。1790年,洋船增至83艘,税银达到110万两。到鸦片战争前,洋船多达年200艘,税银突破180万两。“洋船泊靠,商贾云集,殷实富庶”,这是清朝天子眼中的广州十三行。近代以前,这个远离帝京的商埠,以其特有的商贸文化底蕴,与紫禁城内的皇家生活结下不解之缘,被誉为“金山珠海,天子南库”。
1760年(乾隆二十五年)洋商潘振成等九家向粤海关请求成立公行,该行具有亦官亦商的职能。1770年公行裁撤,众商皆分行各办。直到1782年公行制度才最后确立下来。公行对官府负有承保和缴纳外洋船货税饷、规礼、传达官府政令、代递外商公文、管理外洋商船人员等义务,在清政府与外商交涉中起中间人作用。另一方面,它享有对外贸易特权,所有进出口商货都要经它买卖。初为牙行性质,后也自营买卖。
洋货十三行在创建时,广东官府规定它是经营进口洋货和出口土货(包括广货、琼货)的中介贸易商行。最初指定洋货十三行经营的贸易对象,实际包括外洋、本港和海南三部分内容。
为了整顿洋行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外商的直接管理,清廷
保商对于承保的外国商船货物因享有优先的权利,在其他分销货物的行商交不出进口货税时,必须先行垫付。凡外商有向官府交涉禀报的事,责令保商通事代为转递,并负责约束外商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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