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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御史台的主要职能
御史台,中国古代官
中丞原在殿中办事,为御史之长后仍留台中,因而称其官署为御史台,与谒者台并称。历代沿袭,并有宪台、乌台的别称。唐高宗时曾以宪台为正式名称。
唐朝贞观之前,御史台仅仅风闻奏事,没有司法权力。贞观间,御史台设置台狱,受理特殊的诉讼案件。开元十四年(726年)後,专设受事御史一员,以御史充任,每日一人轮流受理词讼。从此,凡重大案件,御史台和刑部、大理寺组成三法司联合审理。大理寺负责审讯人犯、拟定判词,刑部负责复核,同时报御史台监审。
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主官,御史中丞副之,领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中唐之後,御史大夫多缺,御史中丞为实际上的主官。宋代御史为寄禄官,不理御史台事,监察事务实际由门下省给事中、拾遗等官充任。金、元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并置,而御史大夫不理御史台事,仍以御史中丞为主官。
唐朝光宅元年(684年),改御史台为左肃政台,专管京官、军队的监察事务,地方监察事务另设右肃政台负责。稍後,左台也可以监察地方。两台每年春秋两季派出专使以四十八条巡察州县,春季派遣的称风俗使,秋季派遣的称
宋代元丰改制後,恢复设立御史台官署,职掌同唐朝,但不设留台,外官不带御史台官衔。
元代,御史制度空前发达,御史台直接在地方设立行御史台,与行枢密院、行中书省并立。
明代,废御史台,改设都察院。洪武十五年(1382)改为都察院,御史台之名遂废。但在文章中仍称御史台,如明黄道周《节寰袁公(袁可立)传》:“及在御史台,值他御史触上怒,将廷杖,诸御史诣政府乞伸救,辅臣以上意为辞。”清沿置。
御史
推其本质,大概有两大社会原因:一是洪武元年(1368)八月国家下令免除了书籍税。众所周知,什么东西只要一免征捐税,业者有利可图,社会上各单位和个人便会蜂拥而上。明代都察院也大事刻书,盖为免税多利所驱使。二是明代的基本国策是重文轻武,故文化发达,对书颇有需求。特别是明代中叶以后,随着资本主义萌芽,城镇人口加多,商品经济发展,刻书有路可销,也有利可赚,故不少机构和私宅、书铺竞相刻书。
弘治十一年(1498)金台岳家书籍铺刻印的《新刊大字魁本全相参订奇妙注释西厢记》,卷尾有一张推销广告性的牌记,谓:“本坊谨依经书重写绘图,参订编次大字本,唱与图合。使寓于客邸、行于舟中、闲游坐客,得此一览始终,歌唱了然,爽人心意。”充分表现了彼时商品经济的发展状态。在这种社会环境下,不纳税,有利图,搞创收,补经费之不足,大概便是中央机关从事刻书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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