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跨越时空论“封建”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封建社会-跨越时空论“封建”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跨越时空论“封建”
一我是基本上赞同继续使用“中国封建社会”这一历史时代名词的,理由在《历史学的困惑》中有所提及:
即使是人们争议最大、港台及海外部分学者曾经一再挖苦讥讽的“封建社会”一词,在经过一番反复之后,仍然发现它有着一定的合理因素。“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国的部分学者可能受到港台学者的影响,试图放弃“封建社会”的概念,启用新的合理名词,其中有“传统社会”、“前资本主义社会”、“前近代社会”等等。但是在试用了一阵之后,同样可以发现不少问题,很难为学界所认同。“封建社会”作为中国历史学界甚至社会上人们所约定俗成的一个时代名词,已经为广大中国人所接受,这本身就说明这个名词并不妨碍我们对于中国历史学的讨论和社会文化的交流与传播,因而它是合理的。这也同哲学的一些名词一样,从词义上看也许不合理,但是它是哲学界所通用的学术名称。[1]
这里的理由是着眼于“封建社会”名词的“约定俗成”,然而任何一种可以在社会上形成“约定俗成”的名词,其背后一定有其理论上的某种合理因素,否则它就无法为人们所广泛接受。那么“封建社会”这一历史时代名词的理论合理因素在哪里呢?
[1] 陈支平:《历史学的困惑》第51页,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7月出版。
二以往我们对于“封建社会”这一历史时代名词的讨论,似乎过于执着纠缠于中国“封建社会”与外国特别是西欧“封建社会”的比较研究。这种比较研究将不知不觉地把中国“封建社会”的研究引入“对号入座”的狭窄空间。其实,“封建社会”作为人类文明发展历史长河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是不能仅局限于就“封建社会”来讨论“封建社会”,而是应该超越“封建社会”的时段限制,从整个人类文明发展的广阔空间和历史进程来考察“封建社会”,这样才有可能得到比较宏观的合理的理论因素。
时至今日,人们对于以往世界人类文明发展史的解读,众说纷纭,其学术流派可谓多矣。然而,大多数学术流派基本上赞同这样的看法:在地球上的人类文明发展史上,不论是哪个国家、哪个民族,都经历了一个从低级文明向高级文明演化迈进的整体趋向,尽管由于国家、民族的不同,这种演化迈进历程的曲折艰难程度与方式有所不同,但是这种整体的发展趋向是无法否定的。
近现代的历史学家们,正是基于这样的一个较为共同的“历史发展”的认识思维,试图对于人类文明发展史的演化迈进历程,进行各自认为比较合乎科学的发展趋向以及发展阶段的描述。其中,影响最为广泛的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对于人类文明发展史的解读和分析,已经为我们所熟知。崇信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历史学家认为人类文明演化迈进的历史,“生产关系”本身适应于而且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的不同阶段发生变更,经济基础的每次变更或快或慢地带来整个上层建筑的变革。社会的发展一般经历了“原始社会”、
林汉达中国历史故事集的好词好ju
“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阶段[1]。我们所讨论的“封建社会”一词由此而来。
除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之外,近代以来试图对人类文明历史进行发展阶段分析的历史学家大有人在。受到达尔文进化论影响的学者尝试参照自然进化的理论来理解历史进步的观点,提出了“社会进化论”。中国近代著名学者梁启超先生,受到西方“进化论”理论的影响,就曾经把中国的五千年文明,划分为“上古”(从黄帝至秦朝)时期、“中世”(从秦汉迄清代乾隆)时期和“近世”(乾隆以降)时期;把欧洲关于国家思想的变迁,划分为“家长主义”、“酋长主义”、“帝国主义”、“民族主义”、“民族帝国主义”、“万国大同主义”等六个时代,以表明历史的进化和制度的演变历程。
再如被称为“近代历史哲学的奠基者”的著名学者维柯(Vico,意大利,1688—1749年),对人类文明发展历史提出了三个共同的发展阶段。他认为“每个民族在出生、进展、成熟、衰微和灭亡过程中的历史,也就是在时间上经历过的一种理想的永恒的历史”。维柯第一次论证了人类历史的运动过程具有普遍的规律性,即世界诸民族的历史一致地经历了几个演进的时代而发展着。他把他所了解到的世界诸民族纳入三个共同的发展阶段(时代)中,称之为“神的时代”、“英雄时代”和“人的时代”。而“人的时代”是每个民族发展的最高阶段,接着就是衰微和灭亡,再经历各种制度的复演过程。这种复演过程不是周期性的单纯的循环,而是螺旋形式的前进。[2]
出身稍晚的孔多塞(Condorcet,法国),也是极力探求人类历史发展的阶段性和规律性的一位学者。他把历史的进步看成是人类精神(心灵)的进步,归根到底是理性的发展。虽然他也重视经济、政治等因素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而理性发展的阶段是历史时代前进的先决条件。人类是始终向上发展的,因为理性的发展是无止境的。因而他把人类历史的历程划分为十个时期“第一,狩猎与渔业(家庭、语言);第二,畜牧业(家畜、原始工艺、奴隶制、不平等);第三,农业(比较发达的工艺、字母);第四,古典的希腊(哲学、早期科学);第五,希腊化时代的希腊和古代罗马(进一步的各种知识);第六,‘黑暗时代’、中世纪到十字军(无创新);第七,后期中世纪到1450年:从科学的复兴到印刷术的发明;第八,从印术的发明到科学的全面胜利;第九,从笛卡尔到法兰西共和国的形成;第十,人类精神未来的进步。孔多塞的这一历史进步的划分,显然是欧洲中心式的,但是他认为一切其他民族都将进入先进民族所开辟的道路,进步是自然的趋势。[3]
即使到了现代,仍然有不少历史学家热衷于寻找世界历史的发展模式及其发展阶段。威廉·麦戈伊(William McGaughey,美国)在《文明的五个纪元------以五个文明划分世界历史》一书中以自己的思考标准,把人类文明历史划分为五个纪元,也可以说是五个阶段:从人类文明起源于公元前4000年之后的3000年里,是第一纪元;公元前1000年中叶至公元后第二个千年的中叶,是第二个纪元,在这个纪元里,一群伟大的哲学家、预言家和宗教思想家闻名于世;第三纪元开始于与文艺复兴相关的欧洲文明在地域和文化上的爆发,以及对于世界资源的争夺,最终发生了两次世界大战,整个世界都卷入了这个欧洲人的冒险游戏之中。在第四个纪元里,人们从世界大战的阴影中摆脱出来,将兴趣转向大众娱乐,这一文明纪元与所谓的“大众传媒“联系起来;第五纪元是与电脑技术联系在一起的,电脑技术促成了这一文明的兴趣,其历史的大部分还存在于未来,可知于推测之中。[4]
近现代以来历史学家们对于人类文明发展历史的规律性及发展阶段的论述,虽然各家的立足点和理论依据各自不同,甚至不乏持否定观点的学者,但是人们从人类文明发展历史的整体趋向而言,各家几乎都看到世界历史发展过程中近代工业化进程的重要性,承认在近代工业化社会之前,存在着一个与近代工业化社会明显不同的中古社会。尽管当近代西方国家率先进入工业化社会的时候,世界上还存在着许多十分落后甚至处在野蛮状态中的国家、民族或部落,但是工业化的社会无情地打破了地球上所有国家、民族或部落之间的隔阂,在短短数百年的时间里,促使那些较为落后的国家、民族与部落,不得不放弃其原有的社会形态与生活方式,跟上世界近现代前进的步伐,从而形成了世界一体化的多元联系的现代格局。
我们今天处身于现代文明的立场来回顾世界人类文明发展历史的这个历程,自然就会比较清晰地看到近现代文明与此前文明的诸多差异。特别是当历史学家们用不同的视野和方法来解读以往的文明发展历史时,人们对于人类文明发展史历程的阶段性考察,自然也会得出不尽相同的结论。信奉进化论学说的历史学家,根据世界或各个国家文明社会进化的不同阶段来划分历史进程的不同阶段;从文化精神层面来观察世界历史的学者,不能不更多地侧重于精神宗教及理性思维等在人类文明发展历史上的重要作用;而注重经济基础最终决定世界人类文明发展进程的学者,则坚信生产力的发展与经济形态的变迁将是影响人类社会历史向前发展的真正动力。
近现代历史学家对于以往人类文明发展历史的解读,虽然不尽相同,甚至差异很大,但是我们应当承认这一系列的学说,都有其各自的优点。然而在另一方面,各家的学说,不能不在不同的程度上存在着各自的缺陷。即使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毋庸讳言的,也同样存在着某些诸如过于线性分析的弱点。然而,我们假如期盼一种十全十美的解读人类文明发展历史能适用于世界各地的学说,来满足所有对于历史学深怀兴趣的现代人的意趣,无疑是一种极为不现实的学术追求。正因为如此,我们回到“封建社会”的命题之上,任何对于“封建社会”这一时代名词进行近乎完美式的对号入座、毫厘不爽,也同样是极为不现实的。从世界人类文明发展的整体趋向来观察以往的这段历史,所谓“封建社会”也好,“宗教社会”也好,都只能是近现代世界工业化以前人类文明所必须经历的一个历史时段而已。我们有了这样更为宏观和更为宽容的认识之后,那么对于约定俗成于我国学界及社会上的“封建社会”一词,自然就比较容易解释和为人们所接受了。
[1] 事实上,马克思本人对于人类社会文明史发展阶段的较为严格的表述是:社会的发展“大体说来”可以划分为四个主要时代,即“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82—8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同时马克思对于“封建社会”的时代,则在不少场合使用了“中世纪”的名词。
[2] 参见朱本源:《历史学理论与方法》第317—31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3月出版。
[3] 参见朱本源:《历史学理论与方法》第335—33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3月出版。
[4] 参见威廉·麦戈伊著、贾磊等翻译:《文明的五个纪元------以五个文明划分世界历史》,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04年2月出版。
三我们尽管承认近现代历史学家们对于世界人类文明发展历史的整体趋向和发展阶段的解读学说各具优点而各怀缺陷,然而相互比较而言,我们不能不承认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理论与方法论,具有更多接近科学的合理因素在内。
我们现在所认知的“封建社会”,实际上是一种以“生产方式”所体现的社会形态。为了论证中国的“封建社会”,以往学者们用力最勤的一项工作,就是试图构建中国的封建社会生产方式以及比附于欧洲的封建社会生产方式。其实,这多少有些曲解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所建构的“封建社会”的整体面貌。
与同时代的历史学家们相比,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是一个更为全面和严密的理论和方法论体系。我们引用英国历史协会主席杰弗里·巴勒克拉夫(Geoffrey Barraclough)在《当代史学主要趋势》中的论述,就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他说:
马克思主义作为哲学和总的观念,从五个主要方面对历史学家的思想产生了影响。首先,它既反映促进了历史学研究方向的转变,从描述孤立的——主要是政治的——事件转向对社会和经济的复杂而长期的过程的研究。其次,马克思主义使历史学家认识到需要研究人们生活的物质条件,把工业关系当作整体的而不是孤立的现象,并且在这个背景下研究技术和经济发展的历史。第三,马克思促进了对人民群众历史作用的研究。……第四,马克思的社会阶级结构观念以及他对阶级斗争的研究不仅对历史研究产生了广泛影响,而且特别引起了对研究西方早期资产阶级社会中阶级形成过程的注意,也引起了对研究其他社会制度——尤其是奴隶制社会、农奴制社会和封建制社会——中出现类似过程的注意。最后,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性在于它重新唤起了对历史研究的理论前提的兴趣以及对整个历史学理论的兴趣。马克思认为,历史既是服从一定规律的自然过程,是人类自己写作和上演的全人类的戏剧。……在马克思主义史学中没有唯心主义史学家任意选择来作为标准的“诸如自由、个性、民族和宗教等乱糟糟的主观主义概念”,而是以一切社会——无论是原始社会还是先进社会——的首要职能,即满足人们生理需要,提供食、住、衣、安全和生活的其他必需物质条件,作为自己的起点。……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1]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作为一个比较全面而严密的理论和方法论体系,它是辩证的。它既强调历史发展的普遍性,同时也强调历史发展的特殊性;既强调“经济因素”是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同时也指出“不是唯一的决定性因素”,政治观念、法律、宗教和哲学在适应于某种经济状况下一旦形成,便会演化出自己的逻辑,而且对经济基础发生反作用。[2]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这种相对全面而严密的理论和方法论体系,显然比起同时代的历史学家们或从单纯社会进化理论的角度,或偏重于精神理性的演化,或执着于政治体制的变迁的种种模式,要具有更加整体性的思考和观察能力,从而使它能够超越同时代的其他历史学学派,保持比较旺盛的学术生命力。时至今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所影响下的历史学家,依然是世界历史学大家园中的重要成员。
我们回顾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是一个比较全面而严密的理论和方法论体系之后,再来重新审视对于中国封建社会生产方式的比附式的纠缠不清的讨论,就不能不感叹我们的视野是很有局限的。世界历史的发展虽然将服从一定规律的方向演进,然而不同国家与民族的各自发展道路,依然存在着诸多的差异,显示出各自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导致我们对于不同国家和民族发展历史的考察,只能是长时期而粗线条的,而不是铢锱必校式的比附,尤其是不能在比附之前预设一个“封建社会”的典型样板。我们所应该做的,是从历史的发展长河中去发现不同国家和民族间的带有普遍规律性的特征。
那么,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原理出发,我们必须用什么样的标准来审视中国的“封建社会”呢?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虽然是一个比较全面而严密的理论和方法论体系,但是这一理论和方法论最核心的部分,也可以说这一理论和方法论所建构的基石,无疑是“经济因素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生产方式也好,上层建筑也罢,都必须从最基本的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去寻找其演化进步的原因。
判断一个历史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产关系形态,我认为最根本的标准是看它的生产力发展水平。马克思曾经在《哲学的贫困》中这样说过:“社会关系和生产力密切相联。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保证自己生活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3]恩格斯在《致卡·考茨基》的信中说:“正如蒙昧人和野蛮人的工具同他们的生产分不开一样,轮作制、人造肥料、蒸汽机、动力织机同资本主义的生产也是分不开的。正如现代工具制约着资本主义社会一样,蒙昧人的工具也制约着他们的社会。”[4]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这种最核心、最基本的理论,即生产工具与科学技术进步对于社会变迁及思维模式将产生深远影响的论点,大概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最少受到非议的一个部分。法国年鉴学派的创始人之一、现代历史学大师马克·布洛赫(Marc Bloch)就曾经说过:“(现代)持续不断的技术革命已难以估量地扩大了几代人之间的心理差距。”[5]即使是近现代以来的非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们,也不能不赞同这一点,“今天任何对历史进步持怀疑态度的人,也不能否认科技的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是争取广大人民的幸福生活的物质前提。”[6]
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这一最基本的核心理论出发,我们应该知道衡量工业化之前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之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固然是由多种因素所组成,但是其中最主要和最活跃的无疑是包含了生产工具和人本身的两大要素。就生产工具而言,大概是在工业化之前世界不同国家、民族的形态各异的生产关系中最具可比性的一种社会经济因素了。因为在相对落后的“封建社会”里,经济生产的手段是比较单一的,生产工具的发明与使用也是比较粗糙的。我们可以从比较单一的经济生产手段和粗糙的生产工具中窥见不同国家、不同民族所处的社会时代的共同点。尽管不同的国家与不同的民族的社会形态存在种种的差异,但是只要它们的经济生产手段和生产工具使用水平处在相对可比的一个水平之上,那么我们就可以认同这些国家与民族可能处在一个比较相近的生产方式之中了。
中国从先秦以来就标榜“以农立国”,农业生产的耕作制度渐趋成熟,然而遗憾的是,这种耕作制度延续了二千多年,到了宋元明清时期,虽然农业生产有着精耕细作化的进步,但是始终未能出现根本性的生产技术的质的变革。在这长达二千余年的历史长河里,中国的经济生产手段和生产工具使用水平,固然没有出现如欧洲十五、十六世纪开始的那种工业化生产形态,但是与欧洲的中世纪即所谓的“封建社会”时代的经济生产手段和生产工具使用水平相比,却是丝毫也不逊色。因此,我们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最基本的原理出发,把中国自先秦以至明清的历史时期划分为“封建社会”,完全是合理的,是具有一定的历史可比性的。
我们再来讨论“人”本身的因素。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里,“人”的概念至少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作为“生产力”要素的“人”;二是构成社会生产方式以及生产关系主体的“人”。作为“生产力”要素的“人”,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人们可以创造出越来越进步的生产工具,推动社会经济向前发展。而作为构成社会生产方式以及生产关系主体的“人”,却往往由于生产关系和社会形态的不合理,社会上的少部分“人”势必严厉地控制和剥削更多的另一部分人,从而严重地限制甚至扼杀着作为“生产力”要素的“人”的经济创造力和科学技术创造力。这也是我们通常所熟知的“落后的生产关系阻碍了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定理。
正因为如此,世界上的任何一个国家与民族,社会文明的进步、生产力的提高,首先必须保障“人”的自由权程度。只有“人”从不合理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形态中解放出来,“人”的本能、智慧、创造力才可能得到比较自由的发挥,从而推动社会经济以及生产方式向更高的文明前进。在欧洲
中国历史名人与人生故事
的“封建社会”里,社会形态对于人权的限制是相当残酷的,因而有了“黑暗中世纪”的恶謚。而在我们中国,长期的专制体制造就了“家国不分”的政治与社会经济格局,专制制度对于人性和人权的摧残,至今还让我们心有余悸。中国近现代史上的许多有识之士如梁启超、鲁迅等,曾经对于中国的专制体制予以猛烈的抨击。虽然,这些抨击言论不乏偏激之词,但是他们敏锐的洞察力,却始终值得我们深思与参考。梁启超先生在《中国积弱溯源论》中指出,造成中国衰弱的根源之一,是不知国家与国民之关系。“盖我国民所以沉埋于十八层地狱,而至今不获见天日者,皆由此等邪说,成为义理,而播毒种于人心也。数千年之民贼,既攘国家为己之产业,絷国民为己之奴隶,曾无所于怍,反得援大义以文饰之,以助其凶焰,遂使一国之民,不得不转而自居于奴隶,性奴隶之性,行奴隶之行。”[7]可以说,自先秦以迄明清的二千多年历史里,中国的社会形态与生产方式对于“人”的自由权的限制和扼杀,与同时期的欧洲相比,只能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我们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最基本的原理来考察中国的社会形态与生产方式,就不难得出中国从先秦至明清的二千余年历史,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基本上与西方欧洲甚至印度、日本、朝鲜等国没有本质上的过多差异。因此,现代以来,中国的部分学者把中国的这段历史称之为“封建社会”,并且得到学界以至社会的普遍认可,这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有所根据的,因而也是比较合理的。
[1] 【英】杰弗里·巴勒克拉夫著、杨豫译:《当代史学主要趋势》第27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2月出版。
[2] 参见【英】杰弗里·巴勒克拉夫著、杨豫译:《当代史学主要趋势》第28~29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2月出版。
[3] 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0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4] 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第169—17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5] 【法】马克·布洛赫著、张和声等译:《为历史学辩护》第30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7月出版。
[6] 朱本源:《历史学理论与方法》第19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3月出版。
[7] 参见白寿彜主编、陈其泰著:《中国史学史·第六卷·近代时期(1841—1919年)·中国近代史学》,第226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12月出版。
三我们尽管承认近现代历史学家们对于世界人类文明发展历史的整体趋向和发展阶段的解读学说各具优点而各怀缺陷,然而相互比较而言,我们不能不承认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理论与方法论,具有更多接近科学的合理因素在内。
我们现在所认知的“封建社会”,实际上是一种以“生产方式”所体现的社会形态。为了论证中国的“封建社会”,以往学者们用力最勤的一项工作,就是试图构建中国的封建社会生产方式以及比附于欧洲的封建社会生产方式。其实,这多少有些曲解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所建构的“封建社会”的整体面貌。
与同时代的历史学家们相比,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是一个更为全面和严密的理论和方法论体系。我们引用英国历史协会主席杰弗里·巴勒克拉夫(Geoffrey Barraclough)在《当代史学主要趋势》中的论述,就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他说:
马克思主义作为哲学和总的观念,从五个主要方面对历史学家的思想产生了影响。首先,它既反映促进了历史学研究方向的转变,从描述孤立的——主要是政治的——事件转向对社会和经济的复杂而长期的过程的研究。其次,马克思主义使历史学家认识到需要研究人们生活的物质条件,把工业关系当作整体的而不是孤立的现象,并且在这个背景下研究技术和经济发展的历史。第三,马克思促进了对人民群众历史作用的研究。……第四,马克思的社会阶级结构观念以及他对阶级斗争的研究不仅对历史研究产生了广泛影响,而且特别引起了对研究西方早期资产阶级社会中阶级形成过程的注意,也引起了对研究其他社会制度——尤其是奴隶制社会、农奴制社会和封建制社会——中出现类似过程的注意。最后,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性在于它重新唤起了对历史研究的理论前提的兴趣以及对整个历史学理论的兴趣。马克思认为,历史既是服从一定规律的自然过程,是人类自己写作和上演的全人类的戏剧。……在马克思主义史学中没有唯心主义史学家任意选择来作为标准的“诸如自由、个性、民族和宗教等乱糟糟的主观主义概念”,而是以一切社会——无论是原始社会还是先进社会——的首要职能,即满足人们生理需要,提供食、住、衣、安全和生活的其他必需物质条件,作为自己的起点。……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1]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作为一个比较全面而严密的理论和方法论体系,它是辩证的。它既强调历史发展的普遍性,同时也强调历史发展的特殊性;既强调“经济因素”是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同时也指出“不是唯一的决定性因素”,政治观念、法律、宗教和哲学在适应于某种经济状况下一旦形成,便会演化出自己的逻辑,而且对经济基础发生反作用。[2]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这种相对全面而严密的理论和方法论体系,显然比起同时代的历史学家们或从单纯社会进化理论的角度,或偏重于精神理性的演化,或执着于政治体制的变迁的种种模式,要具有更加整体性的思考和观察能力,从而使它能够超越同时代的其他历史学学派,保持比较旺盛的学术生命力。时至今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所影响下的历史学家,依然是世界历史学大家园中的重要成员。
我们回顾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是一个比较全面而严密的理论和方法论体系之后,再来重新审视对于中国封建社会生产方式的比附式的纠缠不清的讨论,就不能不感叹我们的视野是很有局限的。世界历史的发展虽然将服从一定规律的方向演进,然而不同国家与民族的各自发展道路,依然存在着诸多的差异,显示出各自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导致我们对于不同国家和民族发展历史的考察,只能是长时期而粗线条的,而不是铢锱必校式的比附,尤其是不能在比附之前预设一个“封建社会”的典型样板。我们所应该做的,是从历史的发展长河中去发现不同国家和民族间的带有普遍规律性的特征。
那么,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原理出发,我们必须用什么样的标准来审视中国的“封建社会”呢?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虽然是一个比较全面而严密的理论和方法论体系,但是这一理论和方法论最核心的部分,也可以说这一理论和方法论所建构的基石,无疑是“经济因素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生产方式也好,上层建筑也罢,都必须从最基本的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去寻找其演化进步的原因。
判断一个历史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产关系形态,我认为最根本的标准是看它的生产力发展水平。马克思曾经在《哲学的贫困》中这样说过:“社会关系和生产力密切相联。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保证自己生活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3]恩格斯在《致卡·考茨基》的信中说:“正如蒙昧人和野蛮人的工具同他们的生产分不开一样,轮作制、人造肥料、蒸汽机、动力织机同资本主义的生产也是分不开的。正如现代工具制约着资本主义社会一样,蒙昧人的工具也制约着他们的社会。”[4]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这种最核心、最基本的理论,即生产工具与科学技术进步对于社会变迁及思维模式将产生深远影响的论点,大概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最少受到非议的一个部分。法国年鉴学派的创始人之一、现代历史学大师马克·布洛赫(Marc Bloch)就曾经说过:“(现代)持续不断的技术革命已难以估量地扩大了几代人之间的心理差距。”[5]即使是近现代以来的非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们,也不能不赞同这一点,“今天任何对历史进步持怀疑态度的人,也不能否认科技的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是争取广大人民的幸福生活的物质前提。”[6]
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这一最基本的核心理论出发,我们应该知道衡量工业化之前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之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固然是由多种因素所组成,但是其中最主要和最活跃的无疑是包含了生产工具和人本身的两大要素。就生产工具而言,大概是在工业化之前世界不同国家、民族的形态各异的生产关系中最具可比性的一种社会经济因素了。因为在相对落后的“封建社会”里,经济生产的手段是比较单一的,生产工具的发明与使用也是比较粗糙的。我们可以从比较单一的经济生产手段和粗糙的生产工具中窥见不同国家、不同民族所处的社会时代的共同点。尽管不同的国家与不同的民族的社会形态存在种种的差异,但是只要它们的经济生产手段和生产工具使用水平处在相对可比的一个水平之上,那么我们就可以认同这些国家与民族可能处在一个比较相近的生产方式之中了。
中国从先秦以来就标榜“以农立国”,农业生产的耕作制度渐趋成熟,然而遗憾的是,这种耕作制度延续了二千多年,到了宋元明清时期,虽然农业生产有着精耕细作化的进步,但是始终未能出现根本性的生产技术的质的变革。在这长达二千余年的历史长河里,中国的经济生产手段和生产工具使用水平,固然没有出现如欧洲十五、十六世纪开始的那种工业化生产形态,但是与欧洲的中世纪即所谓的“封建社会”时代的经济生产手段和生产工具使用水平相比,却是丝毫也不逊色。因此,我们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最基本的原理出发,把中国自先秦以至明清的历史时期划分为“封建社会”,完全是合理的,是具有一定的历史可比性的。
我们再来讨论“人”本身的因素。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里,“人”的概念至少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作为“生产力”要素的“人”;二是构成社会生产方式以及生产关系主体的“人”。作为“生产力”要素的“人”,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人们可以创造出越来越进步的生产工具,推动社会经济向前发展。而作为构成社会生产方式以及生产关系主体的“人”,却往往由于生产关系和社会形态的不合理,社会上的少部分“人”势必严厉地控制和剥削更多的另一部分人,从而严重地限制甚至扼杀着作为“生产力”要素的“人”的经济创造力和科学技术创造力。这也是我们通常所熟知的“落后的生产关系阻碍了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定理。
正因为如此,世界上的任何一个国家与民族,社会文明的进步、生产力的提高,首先必须保障“人”的自由权程度。只有“人”从不合理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形态中解放出来,“人”的本能、智慧、创造力才可能得到比较自由的发挥,从而推动社会经济以及生产方式向更高的文明前进。在欧洲的“封建社会”里,社会形态对于人权的限制是相当残酷的,因而有了“黑暗中世纪”的恶謚。而在我们中国,长期的专制体制造就了“家国不分”的政治与社会经济格局,专制制度对于人性和人权的摧残,至今还让我们心有余悸。中国近现代史上的许多有识之士如梁启超、鲁迅等,曾经对于中国的专制体制予以猛烈的抨击。虽然,这些抨击言论不乏偏激之词,但是他们敏锐的洞察力,却始终值得我们深思与参考。梁启超先生在《中国积弱溯源论》中指出,造成中国衰弱的根源之一,是不知国家与国民之关系。“盖我国民所以沉埋于十八层地狱,而至今不获见天日者,皆由此等邪说,成为义理,而播毒种于人心也。数千年之民贼,既攘国家为己之产业,絷国民为己之奴隶,曾无所于怍,反得援大义以文饰之,以助其凶焰,遂使一国之民,不得不转而自居于奴隶,性奴隶之性,行奴隶之行。”[7]可以说,自先秦以迄明清的二千多年历史里,中国的社会形态与生产方式对于“人”的自由权的限制和扼杀,与同时期的欧洲相比,只能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我们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最基本的原理来考察中国的社会形态与生产方式,就不难得出中国从先秦至明清的二千余年历史,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基本上与西方欧洲甚至印度、日本、朝鲜等国没有本质上的过多差异。因此,现代以来,中国的部分学者把中国的这段历史称之为“封建社会”,并且得到学界以至社会的普遍认可,这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有所根据的,因而也是比较合理的。
[1] 【英】杰弗里·巴勒克拉夫著、杨豫译:《当代史学主要趋势》第27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2月出版。
[2] 参见【英】杰弗里·巴勒克拉夫著、杨豫译:《当代史学主要趋势》第28~29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2月出版。
[3] 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0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4] 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第169—17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5] 【法】马克·布洛赫著、张和声等译:《为历史学辩护》第30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7月出版。
[6] 朱本源:《历史学理论与方法》第19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3月出版。
[7] 参见白寿彜主编、陈其泰著:《中国史学史·第六卷·近代时期(1841—1919年)·中国近代史学》,第226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12月出版。
四我们依据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最基本原理,以超越世界人类文明发展历史长河的视野,粗线条地考察中国的所谓“封建社会”与欧洲各地的“封建社会”这一时代名词存在的合理性,人们也许认为这种论证未免过于疏阔。事实上,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对于世界人类文明历史发展规律的论述,本来就是疏阔与粗线条的。因为马克思主义从不否认历史过程或历史认识的特殊性,抽象的原理只是研究的指南,而不能代替具体的研究,“绝不提供可以适用于各个历史时代的药方和公式”[1]。马克思曾根据经济基础的每次变革“或快或慢”地带来整个上层建筑的急剧变革的推论,认为世界历史社会的发展,“大体说来”可以划分为四个主要时代,即“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2]。可以看得出,马克思的这种表述,是十分审慎而疏阔与粗线条的。倒是我们自己一开始就认定中国的“封建社会”矮了欧洲“封建社会”一大截,引经据典,非得把中国的“封建社会”与欧洲的“封建社会”来个斤斤计较、对号入座的比附不可。
即使是欧洲的“封建社会”,马克思和恩格斯也从来没有把不同的国家与民族之间的表现形式混为一谈,而是根据不同的时空作不同的分析和论述。如马克思、恩格斯论述中世纪早期的法兰克王国形成封建社会的过程时,土地制度的建立基本上是经过战争政府的途径而来的。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说:“就拿法兰克王国来说,在这里,胜利了的撒利法兰克人不仅完全占有了广大的罗马国有领地,而且完全占有了一切不曾分配给大大小小的区域公社和马尔克公社的大片土地,特别是全部较大的森林地区。从一个普通的最高军事首长变成了真正君主的法兰克国王的第一件事,便是把这种人民的财产变为王室的财产,从人民方面把它盗窃过来而以礼物或恩赐的方式分给他的扈从队。……所有这些人都得到了大片的人民的田地。这些田地起初多半是作为礼物送给他们,后来就以采邑的方式赐给他们。”[3]而在谈到这种采邑制下农民的处境时,是这样说的:“全民族中大多数被剥削的群众——农民,压在农民头上的是整个社会阶层:诸候,官吏,贵族,僧侣,城市贵族和市民。无论农民是属于一个诸候,或是属于一个帝国直属贵族,或是属于一个主教,或是属于一个寺院,或是属于一个城市,总之到处都被当作一件东西看待,被当作牛马,甚至比牛马还不如。如果他是一个农奴,那么他就完全听从主人支配。如果他是一个依附农,那么契约规定的法定负担已经压得他透不过气了。”[4]
我们从而马克思与恩格斯对于中世纪波兰及罗马尼亚土地制度的论述中,看到了另外的一种形式。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是这样谈论到这里的土地占
丝绸之路中国历史故事简写
有形式及农民的处境的:“古代土地公有制的残余,在过渡到独立的农民经济以后,还在例如波兰和罗马尼亚保留下来。这种残余在那些地方成了实现向比较低级的地租形式过渡的借口。土地一部分属于单个农民,由他们独立耕种。另一部分则共同耕种,形成剩余产品。它部分地用于公社的开支,部分地作为歉收时动用的储备等等。剩余产品的最后这两部分,以及最终全部剩余产品连同生长这个剩余产品的土地,都逐渐为国家官吏和私人所掠夺;原来的自由农民,有义务共同耕种这种土地的土地所有者,这样就变为有义务从事徭役或交纳产品地租的人,而公有地的掠夺者则变为不仅是被掠夺的公有地的所有者,并且也是农民自有土地的所有者。”[5]此外,农民阶层也有与德意志等封建制下农民的不尽相同之处,马克思于1856年时给恩格斯的一封信中说:“‘民主的’波兰格密纳的命运是必然的:原来的土地所有权被国王和贵族等等所篡夺,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公社之间的宗法关系导致农奴制;随意分割土地造成一种农民中间等级,即骑士等级。农民只有在侵略战争和殖民化继续下去的时候才有可能上升到这个等级,但是,此二者正是加速他们灭亡的条件。一旦达到这个界限,这个不能起真正中间等级作用的骑士等级,就会变为贵族的流氓无产阶级。莫尔达维亚和瓦拉几亚等地罗曼语居民中的土地所有权和农民有同样的命运。这种发展是很有趣的,因为在这里可以说明农奴制是纯粹按经济的途径产生的,没有侵略和民族的政合国等中间环节。”[6]
我们再来看看中世纪俄国的情景。马克思与恩格斯对于俄国封建制的论述相对少些,但是从列宁的论述中,我们同样可以看到俄国封建制度与西欧封建制度的许多差别:“俄国地主土地占有制,……必然使俄国绝大多数居民即农民贫困、受奴役、受折磨,必然使全国各方面的生活处于落后状态。俄国农民土地占有制,无论是份地(村社的或个体农户的)或私有土地(租佃的和购买的),自下至上被旧的半农奴制的关系错综复杂地束缚着,农民还象农奴制时代那样分成各种等级,土地非常零散等等。”[7]从这些论述中,我们约略可以了解到中世纪俄国的农民,其占有土地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并不完全是我们以前所认知的西欧“封建社会”里采邑制下的农民的那种状况。
不仅在西欧中世纪的不同国家和民族里,其封建制下的土地占有形式互有差异,即使是在同一个国家或民族之内,封建制下的土地占有形式与生产关系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同一国家里的封建生产关系往往会随着社会经济与政治的变迁,而呈现出前后不尽相同的特点。如早期的法兰克王国,封建社会的形成是通过采邑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恩格斯曾经说过:“法兰克的国王们,作为民族的代表,把属于全体人民的辽阔土地,尤其是森林,占为己有,并把它们当作礼物,慷慨地赠送给他们的廷臣、将军、主教和修道院院长。这就构成了后世贵族和教会的大地产的基础。”[8]然而到了中世纪的中后期,封建制度下的生产关系产生了诸多的变化。如在法国,小农成了国民的主要组成部分,“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一小块土地,一个农民和一个家庭;旁边是另一块土地,另一个农民和另一个家庭。一批这样的单位就形成一个村子;一批这样的村子就形成一个省。这样,法国国民的广大群众,便是由一些同名数相加形成的。好象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那样。既然数百万家庭的经济条件使他们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与其他阶级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各不相同并互相敌对,所以他们就形成一个阶级。”[9]
中世纪后期的社会变迁是多方面的,在封建制度下的军事体制领域,原先由贵族组成的骑兵是军队的核心,但是到了十三世纪以来,“在城市和在自由农民中间(在还保留着自由农民或重新出现自由农民的地方),形成了建立能作战的步兵的基本条件。……在封建制度继续繁荣时期,即十三世纪末以前,进行和决定一切战争的是骑兵,在这以后,情况改变了,而且各地是同时改变的。”[10]城市市民和自由农民对于军事体制的渗透,势必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市民与农民的社会地位。与此相适应,封建贵族各个领域的垄断地位随之受到削弱。恩格斯说:“在中世纪后期的社会里,封建贵族是怎样在经济方面开始成为多余,甚至成为障碍;它是怎样在政治上也阻碍着城市的发展,阻碍着当时只有在君主制形式中才有可能存在的民族国家的发展。”[11]至于中世纪后期商品生产的进步,以及商品生产对于以自然经济为特征的封建社会的瓦解作用,更是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重要前提。“产业资本的萌芽早在中世纪就已形成,它存在于以下三个领域:航运业、采矿业、纺织业。”[12]列宁曾经高度评价农奴制度下发展起来的工商业,他说:“由于交换和贸易关系有更大的发展,农奴制日益解体,农民解放的机会也日益增多。农奴制社会总是比奴隶制社会更复杂。农奴制社会有发展商业和工业的巨大因素,这在当时就导致资本主义。”[13]
我在这里之所以反复地引用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论述,无非在于说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从来就没有把“封建社会”生产方式看成是一个固定不变的僵化模式,或者是一个样板式的模式,而是根据不同国家和民族的不同情况,探索其各自发展道路的特殊性。从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进行整体规律性的粗线条考察,人类社会无疑都经历了社会生产力低下、人身自由权受到严重束缚的“封建社会”历史阶段,但是各个不同国家与民族在“封建社会”里的表现形式,无疑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试图以某一个国家或民族为样板模式作为参照系而对号入座于其他国家与民族的比附方式,显然都是不合适的。
当然,从学术概念的严格意义上讲,“封建社会”一词显然也有其一定的局限性。“封建社会”一词毕竟是产生于欧洲、适应于欧洲中世纪生产方式的一个时代名词,对于欧洲之外的国家、民族来说,相互之间的差异是理所当然的。即使是在欧洲,现代的一些历史学家也同样对于“封建社会”一词持有异议。尽管如此,我们从人类文明发展历史长河的整体趋势来考察“封建社会”,那么“封建社会”一词所存在的某些局限性,就不难为人们所理解了。
[1] 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出版。
[2] 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2--8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出版。
[3] 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48--149页。
[4] 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7卷,第397页。
[5] 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05--906页。
[6] 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9卷,第78--79页。
[7] 见《列宁全集》第24卷,第25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8] 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362页。
[9] 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93页。
[10] 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454--455页。
[11] 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455页。
[12] 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024页。
[13] 见
中国历史中小故事
《列宁选集》第4卷,第50页。
五通过以上的叙述,我可以对基本赞同继续使用“中国封建社会”一词的理由做一简要的归纳:“中国封建社会”一词之所以为大部分中国学者乃至民众所接受,成为“约定俗成”的时代名词,这是因为它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最基本的原理的,即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是形成生产方式的决定性的因素。在近代工业化之前,中国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与欧洲以及亚洲许多国家的发展水平基本相同,它们各自由此而产生的生产方式也理所当然地是在同一个历史阶段里。虽然由于地域的不同与文明发展道路的差异,导致了各自“封建社会”生产方式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但是其社会本质是基本一致的。我们只有以超越时空的广阔深邃视野,以粗线条的规律性的探索归纳,才能从更为理性化的角度来辨识“中国的封建社会”,从而避免过去那种对号入座式的纠缠不清的繁琐讨论。
退一步说,即使是从名词的社会适应性上来比较“封建社会”一词与其他“历史进步”理论关于历史阶段的表述名词的优与劣,无论是社会进化论者的定义,还是维科的三个发展阶段与孔多塞的十个时期,以及威廉·麦戈伊的五个纪元,都在一定程度上缺乏构建名词的表述逻辑与凸显主旨的简洁性,从而也就限制了这些时代名词在学界乃至社会上得以广泛传播的学理基础。反观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辞正意赅,简洁明了,朗朗上口。这就无怪乎“封建社会”一词在中国得以使用之后,很快就为学界和社会上所接受。理论上的适应性和名词上的简洁意赅,不能不使“封建社会”一词成为中国“约定俗成”的一种学术与社会名词相结合的特定名词。这种名词已经超越了我们学术讨论的范围,我们何必一定要遗弃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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