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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明朝没有御史台一职了吗
御史台是中国古代一种官署名。东汉至元设置的中央监察机构。秦汉以御史负责监察事务。御史所居官署称御史府,又称兰台、宪台。
御史台出现了东汉时期,历经魏晋南北朝、隋唐宋元等历代王朝。在唐朝文献《唐六典》中有明确的记载:“御史台,汉名御史府;后汉曰宪台,时以尚书马中台,谒者为外台,谓之三台。魏、晋、宋、齐曰兰台,梁、陈、后魏、北齐、隋皆曰御史台,皇朝因之。”
御史台的结构是这样的,设立御史大夫1人、御史中丞2人,这三位属于御史台的高级领导。御史台分为台院、殿院和察院三个机构组成,其中,台院侍御史4人、殿院殿中侍御史6人、察院监察御史10人。
御史台的主要工作在隋唐历史文献中非常详细:“故御史为风霜之任。弹纠不法,百寮震恐,官之雄峻,莫之比焉。旧制:但风闻弹事,提纲而已。”由此可见,御史台的主要责任就是弹劾和监察。不过,到了唐朝统治时期,御史台的权力开始进一步提升。御史大人成为了正三品高官,御史台开始介入司法程序。
到了唐朝统治的中后期,侍御史“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其职有六:一曰奏弹;二曰三司;三日西推;四曰东推……”由此可见,御史台开始设计司法审核程序。但御史台也
历经唐宋元三朝以后,公元136
朱元璋在位时期,皇权的影响力明显提高。作为最高统治者,朱元璋敏锐的察觉到了御史台的各方面问题。主要问题有:一、御史台在朝廷的地位不高,无法与其他重要部门抗衡。第二,御史台的机构过于简单,无法有效监控各地官员、第三,御史台的权力范围太小。
公元1380年,朱元璋撤销了已经延续了1000多年的御史台制度。
两年以后,也就是1382年,朱元璋正式推出了都察院这一机构。
按照朱元璋自己的话说:“罢御史台者,非罢御史,罢其总领之御史大夫。”至于为何要建立都察院,这与明朝的政治结构有关。朱元璋废除了丞相制度以后,全国各方面的事务都需要由朱元璋亲自负责。朱元璋天天忙得焦头烂额,曾经感叹道:“朕代天理物,日总万机,安敢惮劳。但朕一人处此多务,岂能一一周遍。苟至事有失宜,岂惟一民之害,将为天下之害;岂为一人之忧,将为四海之忧。”
由此可见,朱元璋明白自己不可能知道天下的所有事,建立都察院,正是为了加强对全国各地的监察力度。那么,都察院如何做到这一点呢?首先,都察院属于正二品的衙门,与朝廷的六部平起平坐。都察院左都御史和六部尚书被称为“大七卿。”此外,朝廷授予都察院很大的权力。各级御史在正常的弹劾、监察工作中,其他各级官员不得阻拦。
《明史》中记载了都察院的权力范围:“御史为朝廷耳目,而给事中典章奏,得争是非于廷陛间,皆
下分为13道,对于明朝的13个行省,总计设立七品监察御史110人。与之相比,御史台监察御史的数量只有54人。从机构规模编制来看,都察院比御史台扩大了2倍以上。13道对于13岗位行省,意味着监察御史们能够监控、弹劾各地区的各级官员,这是之前的政权所没有的。
都察院还有一个特权,那就是司法监督权。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被称为“三司,”如果出现重大案件,刑部负责审判。大理寺负责复核和批准,都察院则负责监督。如果没有监察御史在场,所有的司法程序都不能展开。
朱元璋撤销了御史台,并不是不再保留监察机构,而是进一步提高了这一机构的职能。由于都察院的权柄很重,涉及的领域又很广,都察院各级御史的选拔工作非常严格。明宣宗朱瞻基对于御史们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己身不正而欲正人,得乎?凡在风宪必以洁己为先。”一般来说,都察院的御史们基本上都是从新科进士中挑选出来的佼佼者,而且有责任心,不怕得罪人。
从各方面的角度来看,朱元璋建立了都察院以后,在各方面都加强了对全国的监控能力。
清朝入关以后,由于之前并没有什么行政管理经验,因此,清朝照搬了明朝一系列的行政制度。在清朝统治时期,都察院仍旧是朝廷的主要核心部门之一。此外,都察院的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等官职,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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