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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里洋场一朝
1845年,上海被迫开埠后的第三年,时任上海道台的宫慕久与首任英国领事巴富尔经过多次协商后,签订《土地章程》(第一次),规定将沿黄浦江周围约0.5平方公里的土地划定为租界,作为英国商人的居留地。清政府与英国签订《土地章程》实质上是为了限制外国人活动范围,实行所谓的“华洋分居”原则。
英租界设立后,1848年和1849年,美租界和法租界相继设立在英租界的北边界吴淞江对岸的虹口一带,以及南边界洋泾浜的对岸。这三个先后设立的租界,成为上海租界的原型。此时的租界虽然拥有一定的自主权,但根本上仍处于清政府的管辖下。
导致“华洋分居”原则的崩溃和租界性质变换的事件,是1853年9月在上海爆发的秘密结社“小
1854年7月,时任英国领事的阿礼国以为了应对新局面为由,与美、法领事进行协商沟通,对清政府采取先斩后奏的形式,单方面修改了《第一次土地章程》,公布《第二次土地章程》。该章程包含承认1848年协议的英租界的新边界、默许中国人在租借内居住、设置“巡捕”等内容。
但其中最重要的条款当属由三国领事召集相当于市议会的“租地人会议”、设置工部局作为执行机关两项。特别是工部局,几乎被赋予了“市政府”的职能。工部局的成立,租借几乎可以说是完全脱离了中国政府的管辖,开始了“自治”的进程。
1862年,以太平天国进攻上海为契机,租界迎来了更大的改变。为防备太平天国的进攻、加强租界整体的防卫,1863年9月,英、美租借在工部局的名义下正式合并,改名为外
面对在“自治权”方面记录仍较为模糊的《第二次土地章程》,租界当局于1869年再次单方面的修改并公布了《第三次土地章程》,新章程中,将原来的租地人会议扩大为纳税外人会议,赋予其审议租界预算、选举工部局董事会(市参事会)等权限,使其完全拥有了市议会的职能。
与此同时,加强工部局的权限,将各种权限分担给各委员会,赋予工部局作为市政府的所有职能,在其下面,设置了警务处、卫生处、教育处、财务处等与市政有关的机构,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行政系统。
在稍早于《第三次土地章程》公布前,工
就这样,两个新《章程》颁布后,虽然在司法权上残留了一些模糊的味道,但在立法和行政领域内,可以说租界以完整的形态建立了一个“独立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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