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八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八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八
(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簡1.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八
□年三月卒責
故吏名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八
EPT50:131
本簡上下殘,《集釋》釋文與原本同。今案“故”字不妥,當作“部”。本簡涉及到戍卒與其管理官員之間的債務糾紛。一般是“吏”貰買戍卒的衣財物,約定一定時間結清,有時小吏會因為某種原因或藉口,沒有按時處理債務。
簡2.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八
洛廣君錢八十已得卌少卌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八
徐上錢少百七十 EPT50:144B
本簡上殘,《集釋》釋文與原本同。以A面文字所記為“計”簿類文書,所用木牘較寬,文字兩行書寫。其中B面左行文字的上部仍有兩個字存在,第一個可作“□”,第二個應釋“一”字。
簡3. ……臨都里大夫蘇誼以脩行除為陰
縣倉佐三日神爵三年三月甲辰以□□除為
酒泉大守書佐一歲八月廿六日其十二月 (竹簡) EPT50:155
本簡完整,只是因為竹簡本身皸裂致使上部文字無法釋讀。《集釋》文字略較原本釋文增多。今案本簡屬於“功勞案”文書,記錄某人做官時間及應得“功”與“勞”。“陰縣”,原本未釋;“酒泉”,與原本同。所釋兩處文字作為地名均不妥。其中後者“酒泉”應為“安定”。因為有“安定”郡的限定,則“陰縣”應為安定郡屬縣“陰鶉”。
簡4.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八
□□卒華忠席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八
高沙卒柳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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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EPT50:160
本簡上殘,《集釋》“卒華忠席”原本釋作“卒□忠”,“卒”前二字均未釋讀。今案作為隧名當釋作“武彊”。
簡5.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八
掖大守府居延都尉宗邑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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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八
EPT50:212A
本簡上下殘,釋文《集釋》與原本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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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案後三字“二人□”應釋為“出入簿”。
簡6.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八
誼謂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八
□行 EPT50:230
本簡上殘,《集釋》釋文與原本同。今案“誼”上還有一字,當為“候誼”;“行”字若成立,其前的“□”可作“兼”。甲渠鄣候誼的任職時間約在建始前後。
簡7.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八
印封皆完毋
塗敢言之 EPT50:261
本簡上殘,下端殘泐,原本作“□□渠守候護”,《集釋》較之有明顯進步。今案《集釋》釋讀的“封皆完毋”四字可從,以之為線索,可知本簡為“直符”類文書。按照“直符”類文書格式,“印封”應作“戶封”;後面的四字,可以釋作“盜賊發者”;其下應還有字跡,可添加省略號。類似的完整公文如:“建平三年七月己酉朔甲戌尉史宗敢言之迺直符一日一夜謹行視錢財物臧內
戶封皆完毋盜賊發者即日平旦付令史宗敢言之(EPT65:398)”。
簡8. □□□□□復使根彊來曰欲言變事候故使
我來召奈何不往敞復曰病未欲言根彊去 EPT51:2
本簡上部殘泐,釋文《集釋》與原本同。今案,本簡牘文字與“候誼不留難變事爰書”有關,為同一冊書散簡。謝桂華先生将舊、新居延漢簡資料融合起來有專論,甚是精闢。可參見謝桂華《漢晉簡牘論叢》之《新舊居延漢簡冊書復原舉隅續》。釋文“我”當作“義”。
簡9.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八
□居延至不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八
□不
負移請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八
□甬府 EPT51:50
本簡上殘,釋文《集釋》與原本同。今案“負”當為“肯”。
簡10.第八隧卒魏郡內黃右
部里王廣 貰賣莞皁絝橐絮裝一兩直二百七十已得二百少七十遮虜辟衣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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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EPT51:125
本簡完整,屬於“貰買衣財物”類文書。文字比較清晰,釋文《集釋》與原本同。今案,“部”字的寫法可能有點不到位,應釋作“都”。
簡11.
徐威仲山伏地奏書 馮恩君
書奏
甲渠候 EPT51:153
本簡左上殘,正是因為這一殘損致使《集釋》與原本的釋文均作“徐威”。今案,二字當釋作“賤妾”。如此以來,可將本來是夫妻之間的往來書信體現出來,生活氣息更加濃郁
2017年12月17日
(编者按:本文收稿时间为2017年12月19日13:40。)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2/29/5628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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