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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王安石变法的结局
王安石,字介甫,北宋名相。王安石从小聪颖过人,随着做官的父亲游历神州大地,眼界开阔。目睹了很多人世间的惨状后,文艺青年王安石便立下“矫世变俗”之志。
王安石中进士步入仕途后,为百姓做了不少好事,修堰挖塘,改善水利交通。宋仁宗在位时,王安石曾上万言书,揭露时弊,请求朝廷进行政治改革,同时加强边防,固国强兵,但未能引起朝廷的重视。王安石知时机未到,朝廷多次召他入京任职,他都以母丧或有病为由推辞不就。
北宋中期,社会矛盾激化,农民暴动频繁,军队涣散,军备虚
王安石脾气很犟,别人给他取了个外号叫“拗相公”。在做宰相前,王安石的固执就很有名了。京城有一少年见人养着一只斗鹑,便想据为己有,好说歹说,主人坚决不肯。这少年就趁主人不注意,偷了那斗鹑,拔腿就跑。斗鹑的主人发现后十分生气,追赶那少年,临近猛踢一脚,正踢中少年要害,把少年给踢死了。
开封府将斗鹑的主人抓获并判他死刑。王安石那时在京城做官,这案子报到他那里,他阅罢案卷,却不同意开封府的判决,于是在案卷中写下不同意的理由:“按照法律,公取、窃取都以偷盗论罪。少年见斗鹑的主人不给斗鹑,便擅自拿去,就跟偷盗无异。斗鹑的主人追赶是正当的,打死盗贼罪不至死。
开封府误判,应当纠正。”开封府当然不服王安石之说。闹到大理寺,大理寺判定开封府对案件的处理无误,维持原判。按惯例,王安石错判应向有关部门赔礼谢罪。但王安
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被宋神宗任命为参知政事,主持变法,相继颁发执行了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等新法。同时,王安石还改革科举制度,为推行新法培育人才。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地主和豪商对农民的压迫,促进了农田水利事业的发展,国家财政状况有所改善,军事力量
王安石被宋神宗重用后,很多保守派人物坐立不安,对王安石开始了口诛笔伐。一时之间,非议蜂起,但王安石闻风不动,一意推行改革,要啃硬骨头。宋神宗魄力不足,看到反
为给皇帝定心,王安石解释道:“陛下日夜操劳处理政务,没有贪图享乐,这是惧天变。陛下征询、听取他人意见,这难道不是顾及人言?可是有些人的话是没有必要理会的,如果不合理义,那些人的话又何足恤?以人言为不足恤,并没有错。至于不死守祖宗制定好的法规,本来就不应这样做。仁宗皇帝在位四十年,多次修改法律法规。如果律法一定,子孙就得世世遵守,祖宗为什么还要屡次变更呢?”一席话说得宋神宗心服口服。
然而改革变法触及很多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保守派的激烈反对。加上在实施过程中一些官吏借机敲诈盘剥,王安石处于“众疑群谤”之中,自感心有余而力不足,渐渐气馁,终于承受不了压力,于熙宁七年(1074年)辞去相位。宋神宗迫于皇亲贵戚和反对新法的大臣的压力,接受王安石辞去相位,任江宁知府。次年,宋神宗虽又起用王安石为相,但因新法派内部分裂及保守派的挑拨离间,熙宁九年(1076年)十月再次罢相。王安石出任江南签判,次年隐退江宁,过起了闲居生活。
元祐元年(1086年)宋哲宗即位,太皇太后高氏临朝听政,启用司马光为相,王安石新法大多遭到废除。王安石知之,郁郁寡欢,不久去世。
王安石推行的“熙宁变法”,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改革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试图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宋朝的政治危机,其举措有争议也有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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