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七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七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七
(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簡1. 掾林令史
竟尉史嚴 EPT50:13 B
本簡紅外圖版旁的釋文“竟”作“寬”,查《校釋》附註稱:“‘寬’原釋作‘竟’,據圖版改釋。”今案圖版作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七
,當以原釋“竟”為準。
簡2. 張掖居延甲渠塞有秩候長公乘淳于調中功二勞一歲四月十三日能書會計治官民頗知律令文年卅六歲長七尺五寸觻得宜眾里家去官
□十二里秩百石
□張掖郡
……(竹簡) EPT50:14
本簡文書性質為“功勞案”文書。“四月”下與“觻得”上有明顯的空白或空格,當是原來的書繩所在,按照此一特徵原來的冊書應該是先編後寫。“功勞案”文書有比較固定的格式,按照此類文書格式與圖版所示,第一個“□”應是“七百”二字,第二個“□”應是“屬”,“郡”後之省略號應刪除。原來的釋文下部作“觻得□□里……”,《集釋》在比較清晰的圖版上進步很大。
簡3. 當賈路子卌九 賈
翁功卌及 賈巨孺十五入十二少三
張丹大五十\卌五 黃氏六十五□直六十凡百廿五 EPT50:25A
本簡為錢計簿,原釋文因簡牘字跡殘泐有很多字作“□”,《集釋》的釋文大體可從,唯“翁”字的上部類艸、左下類魚,釋為“蘇”較妥。
簡4.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七
□三□□內□合會
□徒候長憂之叩頭叩頭具欲付□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七
毋恙頃勞事聶佩計事邑當不死入錢本 EPT50:56A
本簡上殘,為私人書信,與B面文字連屬,內容是關於私人之間債務追討的問題。原釋文缺釋字較多,《集釋》略有進步。但因字跡殘泐較甚,釋讀不易。如其中的未釋之“□”圖版很清晰,應作“急”;書手將“心”部作類“十”狀類豎心所致。“徒候長”三字,應為“債償(?)巨(?)”。後面的“邑”字,在本簡的B面出現兩次,均釋作“追”字。案此字可能與前面的“巨”是一個字,是寫信人的謙稱字,作為人名釋作“邑”較妥。
簡5.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七
傳毋留急行
以八日行 EPT50:59
本簡上殘,《集釋》釋文與原本同。文字與當時郵書傳遞制度有關,不同要求的文書應該如何傳遞。“傳”字上殘,當釋為“行”;“以八日”,應釋作“毋留”。
簡6.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七
□長紀音粟三石三斗三升少 八月己
未卒
通眾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七
取 EPT50:94
本簡上下殘,為稟食簿。上下兩部分字跡差別較大,即“八月”以下為二次書,墨跡較淺淡。《集釋》與原本釋文差異不大。藉助比較清晰的紅外圖版,可見“未”應釋作“亥”,“通”應釋作“過”。
簡7.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七
九月吏卒一歲用 EPT50:97A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七
尉史
恭 EPT50:97B
本簡上殘,為官文書殘簡。A面為文書正文,B面為文書的起草人。《集釋》與原本釋文差異不大。從本簡清晰的圖版來看,“九”前至少有三個字,是本簡的紀年時間。其中“二年”可定,另一個暫存疑。B面《集釋》“恭”,原本作“忠”,均不妥,應釋作“嚴”。且“尉史”前可有二字應作“□□”。“尉史嚴”恰與本文簡1吻合,且簡1的紀年時間在A面是“永始二年”。若再以同樣的“二年”、“尉史嚴”,可進一步推測簡7“二年”之前的存疑字可作“始”,“永”字是否存在,也許可以利用原來的紅外顯示器微調解決。即本簡可作: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七
永始二年九月吏卒一歲用 EPT50:97A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七
□□尉史嚴 EPT50:97B
簡8.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七
八分臨木隧卒僕受誠敖𠢕北隧卒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七
隧卒世去臨木隧十七里當行一時七分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七
中程
三年级中国历史故事书
194; EPT50:107
本簡上殘,為記錄郵書傳遞具體時間的“郵書課”,或言“過書刺”。《集釋》與原本釋文同。今案圖版,“八分”之前當有一字,可作“□”;“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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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釋作“北”。
簡9.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七
甲渠箕山隧
卒□□ EPT50:111
本簡上、下殘,下部殘缺距離現有文字比較遠,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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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符號可略。《集釋》與原本釋文同。《集釋》圖版“隧”作下面是四點的字不妥可略。“隧”後實有二字,不當作“卒□□”;“卒□”也不妥,“卒”應作“候”,“□”可作“史”。
簡10.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七
□給事大守府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七
EPT50:115
本簡上下殘,《集釋》與原本釋文同。今案圖版“給”字前無字,釋文應刪除“□”。
簡11.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七
□
彊□□
隧卒□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七
EPT50:122
本簡上下殘,字跡殘泐較甚,文義不明。《集釋》與原本釋文同,祗是《集釋》將原本作兩行的文字合二為一了。今案:原簡牘屬於“兩行”,文字亦分兩行書寫,多不可釋。“彊”字,應存疑;“隧卒”,當釋作“賦多”。
簡12.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七
□
便除為
候尉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七
EPT50:128
本簡上下殘,為“吏除書”。《集釋》釋文與原本同。按照“吏除書”格式,“便”當釋為“換”;“候尉”,應釋為“廣地”
2017年11月26日
中国历史战役英雄故事简介
194;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7年11月26日21:40。)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29/5532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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