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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历史-清代前期沿海运输业的兴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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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1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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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清代前期沿海运输业的兴盛


“康熙年间,大开海道,始有商贾经过登州海面,直趋天津、奉天,万商辐辏之盛,亘古未有。从此航海舟人,互相讲究,凡夫造舟之法,操舟之技,器用之备,山嶕沙水,趋避顺逆之方,莫不渐推渐准,愈熟愈精。是以数十年前江浙海船赴奉天贸易,岁止两次,近则一年行运四回。”这是嘉道时,一位自幼从事航海经营,常年往返于南北洋各港口海商的记述。[1]其他诸如:“舳舻尾衔”、“帆樯鳞集”等形容沿海口岸繁荣景象的词句,不绝于书。这一切莫不与沿海运输业的发展有重要关系。
在清代中国漫长的海岸沿线,有大大小小百余处商船出入停泊的港口。如奉天有锦州、牛庄、盖州、岫岩、金州所属口岸,其中锦州和牛庄所属的口岸比较大。嘉庆时期,一年进口商船分别为1365只和728只。[2]直隶有天津、宁河、乐亭三海口。“宁河、乐亭二口,止系本省沿海渔捕船只,间带有红糖、粮食等物进口。只有天津海口一处为海船往来贸易之所,货物较多。”[3]山东沿海大小“海口四十一处”[4],“各海口皆有商船往来。惟闽广、江浙之船在莱阳、胶州进口为多。天津卫船则在昌邑进口。关东之船则在蓬莱进口。”[5]江苏江海关辖“海口大小九处,坐落苏州、松江、太仓、常州、镇江、扬州、通州、淮安、海州所属沿海州县,一切商贩船只出入均由”各口。[6]江海关设立之初规定:闽广鸟船收泊上海口,江南沙船收泊刘河口。至乾隆四、五年间,江南沙船不遵旧制,越收上海,只有赣榆县船仍收泊刘河口。[7]浙江省较大海口有宁波、乍浦、温州等处。“乍浦为各洋要口,往来商贾颇多。”[8]福建省有大小海口33处,闽海关征税口岸17处。[9]广东沿海税口有五十余处,为各省海口数量之冠。其中广州、佛山、江门,澄海等口岸较大。[10]
港口与港口之间形成多条海上航路,海上往来,进出港口的运输船只,清代前期大约有1.4万余只(详见后述),从事运输业的人员大约有31.5万余人(详见后述),可见沿海运输的规模之大超过以往。各港口为商船停泊提供了场所,同时也为运输业提供了各种服务设施,从而为沿海运输业的蓬勃发展,准备了物质条件。
本文准备对清代前期民间沿海运输工具、运输经营方式、为运输业服务的各种设施,以及运输的商品等前人研究较少的课题,进行考察。

一、运输工具


清代前期沿海运输工具是木制帆船。由于各沿海水域航道不同,所以各地的海船也不一样。
奉天船,有“燕飞”、“瓜篓”、“红头”、“改橇”等名称。燕飞和瓜篓船只在奉天沿海水域航运,大船载运量“二三百石”。红头船航行于天津、山东,“大者载量三百余石”。改橇船往来于奉天与天津之间,“大者载量三四百石”。[11]由于清政府规定: 奉天船“以三丈二尺为限,止准安用单桅,不盖蒙板。”[12]可知奉天船体积小,载量轻,航行的海域也很有限。尽管嘉庆二十三年清政府解除了对造船的限制。[13]但从以上民国时期的记载看,奉天船的载运量也不算大。还由于清代前期承运奉天商品运输的多是外省船,所以估计奉天船的数量不会太多,大概比天津和山东船数量少。
天津船,“船小桅细,只可内洋往来”[14],与“专行北洋,身长腹阔,头尾不高,樯短无棚,旁无粉饰”的卫船差不多。[15]这种船的载运量“自千余石至四五百石”不等。[16]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一只天津商船遇风漂至韩国茂长地方。该船长十丈,宽一丈六尺,建三桅,专门往来于天津与福建同安之间。[17]这是大型商船,与北洋船不同,可能类似福建鸟船。一般来说,天津船只在北洋水域航运,上述大商船可达福建是例外。天津船的数量,据乾隆五十年记载,“天津航海商船,领照赴奉者,八百余只”。[18]“嘉庆九年,商船造有三百六十七号。”[19]
山东船,亦称东船、卫船、登船等。乾隆五十六年,一只由山东福山开往奉天金州的船,船照由福山县发给,说明是山东船。该船长十五把,宽四把。船上有板屋九间,每间长宽各半把,上下铺板。其仓内盛满装有粮食的布袋,据检查的官员说:“数三日内,势不能点阅。”由于不知把的长度,不能估算船的大小。据松浦章研究,山东船航行范围“以东北沿海地区为中心”,向南到“长江口一带。”说明山东船与天津船差不多,只在北洋水域航行,估计山东船的大小与天津船相似。山东船的数量,奉天锦州东海口主要停泊天津船和山东船,乾嘉时“每岁进口船约千余艘”。[20]若按1000只估算,前述嘉庆时天津船有360只,山东船为640只。
江南船,也称沙船,大约是由于“其船底平阔,沙面可行可泊,稍搁无碍”[21]而得名。沙船“专行北洋,身长仓深,头狭腹阔,无桨橹之具,利于扬帆,艄形方俗呼‘方艄’。”[22]这种船依靠风帆行驶,若从江南赴天津,春季东南风多,“约二十日”可达;秋季北风多南风少,北风时,船自北返棹,也是二十余日。冬季西北风,自北返棹需半个月。[23]沙船载运量,“大体有载3000石、1500石、百石、五、六百石等级。”[24]有的文献记载:“大号沙船长十丈,容关斛一千五百石。”[25]这种沙船与前述天津大型商船差不多,也类似福建鸟船的载量。虽然乾隆中期以后有造大船的趋势,但也并非无限量的增大。就大多数船来说,沙船一般不会大于鸟船,“闽省鸟船大于沙船一倍,大者能装三千石,小者能装一千六百石。”[26]沙船的数量、嘉庆初“最高曾达到3600只左右”。[27]
浙江船,有疍船、三不象船、黑皮船等名称。“疍船南北洋皆行,身长仓深,头尾带方,船底及两旁涂以蛎粉,上横扶以煤屑,头尾间刷以矾红。”三不象船是康熙三十八年,“承运福建木料,就钓船旧制增益,以松木为之。其式不象江南之沙船,不象福建之鸟船,不象浙江之疍船,故名之曰‘三不象’。”该船“多行北洋,少行南洋,身长腹阔,头锐尾高,船底及两旁纯涂蛎粉,以驱两洋水咸虫,头尾间抹以矾红。其篷以竹箬为之,取其坚固,然甚重。今亦有用布者。”疍船容量“一千八百石”。三不象船“视疍船差大容二千石。”[28]浙江船的数量,嘉道时有人说:“今查上海、乍浦各口,有善走关东、山东海船五千余只。”[29]假设江南和浙江船共5000只,从中减去江南船3600只,浙江船有1400只。
福建船,有乌船、横洋船、贩艚船等名称。“闽广海船,底圆面高,下有大木三段,贴于船底,名曰‘龙骨’。一遇浅沙,龙骨陷于沙中,风潮不顺,便有疏虞。”[30]贩艚船又分南艚、北艚,南艚船往来至漳州、南澳、广东各处。北艚船至温州、宁波、上海、天津、登莱、锦州等地。该“船身略小,梁头一丈八尺、九尺至二丈余不等。”横洋船由厦门对渡台湾,“船身梁头二丈以上”,其船较大者曰“糖船”,可自台湾至天津。[31]闽船北行“岁止一次”[32],“顺风十余日即至天津。”[33]每年“四五月南风时候”北上,“九十月间”回棹。[34]闽船载运量,“大者能装三千石,小者能装一千六百石。”[35]嘉庆十一年福建巡抚重申,不许造违例大船,已造成者既往不究,[36]说明福建也有造大船的趋势。福建船的数量,可从如下船号中略见一斑。闽县平字473号;慎字372号;同安县顺字399号;同字1279号;盛字338号;龙溪县宁字295号,龙字675号;泉州晋江发字1688号;莆田公字221号;海澄县静字1749号等。[37]以上船号大部分是雍正年间各县登记的号码,据这些船号估计,福建船至少在4000只以上。其中不包括福建沿海行驶的小船。这种小船俗称“三板”,“或揽载客货,或农家运载粪草,皆有底无盖,单桅双橹。”[38]
广东船,也称洋船、舶艚船。“广船视福船尤大,其坚致亦远过之,盖广船乃铁力木所造,福船不过松杉之类而已。”[39]文献中常常闽广船并称,估计在国内沿海运输方面,广东船式与福建船式差不多。考虑到广东省海岸线长,海域辽阔,从事沿海运输的船只数量,估计与福建船的数量差不多。
对上述各省海船,雍正时有人比较说:“天下舟楫之利,无如闽广,而江南则逊浙江,山东又逊江南。”[40]由此可以按质量、载运量等综合指标,将各省船只进行排列,从高到低依次为:广东船、福建船、浙江船、江南船、山东船、天津船、奉天船。

二、运输的经营方式


清代前期沿海运输形式主要是货运,兼有客货两运,但也是以货运为主。长途海上运输纯客运的不多,短途有客运,一般是在海峡之间对渡,故客运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内。
货运按经营方式可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1、商人自备船运输
山东日照县“富豪有力之家,以己舟运己粟”,到苏北庙湾镇。[41]乾隆二十五年,同安县船主林福盛“以贩商为业”,装杂货至山东发卖,买豆、棉花等货物回闽。嘉庆十八年六月,同安县船主黄宗礼载货到天津发卖。道光四年,浙江镇海县人张翘“自置商船一只”,“欲往温州置买杉木。”[42]这些由船主自驾船只,自置商品贸易的运输,是商人与运输业,商业资本与运输业资本合一的经营方式。还有一种数人合造一船,由其中1人或数人共同经营贩运贸易。例如:乾隆四十六年六月,福建南安县人“伍叠与陈林春合置小商船一只”,“在厦门置买糖货,赴浙江宁波发卖,即在宁波买豆三百九十石”回闽。[43]这种经营方式与上述经营方式是一样的。
2、船主受雇承揽客货运输
顺治十一年六月,江苏安东船主孙三魁说:“原雇与欧岐山装得三百石豆粮,”后有“客人刘朝凤雇小的赴青口装豆,往庙湾运卖。”[44]顺治十二年,天津人“郭自立以自置海船,揽装陈应登之药材”到山东交卸。[45]乾隆四十二年八月,“有龙溪县船户王陈观,在厦门行内揽载桔饼、冰糖……等物赴省。”[46]乾隆四十八年七月,“广东饶平县船户刘恒发,领本县船照……揽载陆丰县黄文盛等红糖……薯粉……运往苏州。”[47]乾隆四十九年闰三月,江苏元和县船户蒋隆顺,于二十三日被镇江商人雇用载生姜至天津交卸。自天津被郝姓商人雇用,到牛庄装粮运回天津。又从天津载山东黄县商人香末包到黄县交卸。在黄县过年后,又被商人雇用三次去牛庄装粮,第一次回黄县交货;第二次运到利津县交卸;第三次运到天津交卸。在天津又被莆田商人雇用,到山东海丰县装红枣,运到浙江交卸,这时已经到了年底。[48]二年中,承运客货七次,是典型的运输货船。道光十七年,奉天首阳县船主刘日星说:“我们俱是赁船过活之人,初持空船,到锦州府赁与商人装载谷物,到丕水湖运给商船。”与前一种经营方式不同的是,这是船主受雇承揽客货运输,是自备运输船的专业运输户。
3、船主雇人经营运输
江苏白茆海口“有张用和者,其家素以泛海为业”,嘉庆二年,“有船号‘恒利’者,漂失无踪”。“后于道光三年九月,张氏又有一船,号‘源泰’,已至山东莱阳销货,又置豆饼……等货而返。”[49]这里张用和是船商,常自驾船贸易。显然那只漂失的船不是自驾,估计是雇人经营的。又造的源泰号船是谁营运,情况不明。嘉庆十三年十一月南通州人龚凤来称:“雇给江苏船户彭际兴商船充当舵工”,“放空稍带篁竹一千二百根开船往山东胶州装豆。”嘉庆十三年十月,舵工范廷周受雇驾郁长发船,从崇明往山东生利。[50]道光二十七年,姜维益等称:“在周乾太商船充当耆舵,揽装上海三益等号布纸等货往牛庄交卸。”同期,蔡佩声等亦称:“在瞿元亨商船充当耆舵,由上海装运吉祥庆等字号布疋、花衣……等货往牛庄交卸。”[51]嘉庆十三年十一月,舵工陈仲林受雇驾张御船,从金州运黄豆回江南。通常情况是船主承揽客货,雇艄公、舵工等人驾船运送,受雇人在运货的同时夹带自货贸易。
4、船主把船租与人经营运输
康熙四十二年,清政府禁止“自造商船租与他人。”[52]乾隆三十三年放宽政策,“造船之家,无力贸易,听其租给与人。”[53]尽管清政府下令禁止出租商船,但民间出租船只的情况还是存在的。康熙四十六年在位的定海知县缪燧曾撰文说:“造小船一只,止需十数金。鄞镇沿海之民,稍有本力者,一家制数只、数十只不等,出赁收税,穷民便之。”[54]康熙四十九年,上海张元隆“开张洋行,闻其立意要造洋船百只,今已有数十只,招集异乡水手假名冒籍,请关县牌照,藉称贸易往来东西二洋及关东等处。”“元隆自置船只,皆以百家姓为号”。据华亭县调查“元隆在该县冒领照票之船,有杨日升等二十八只,俱非华邑民人一处。”[55]张元隆经营牙行,同时造船营运, 可以肯定的是张元隆自己不出海,因此他的船或雇人营运,或

中国历史上的风云故事

租给人营运都是可能的。嘉庆年间,崇明县船主郁圣兰有船11只,船名都是郁字为首,其中郁祥顺船由其子经营;郁合发船由“外人二人合货[?伙]”,其他船不详。[56]估计郁家船由郁姓成员经营,而郁合发船可能是出租由外姓人经营,既使是郁姓人经营,也并非都是郁姓人自驾出海,如郁长发船就雇舵工范廷周驾船运输,因此,郁姓成员也有可能雇人或租给人营运。此外,道光年间元和县船主蒋炳有船19只,船名都是以蒋字为首。其中蒋全泰船由蒋鸿声雇舵工王群芳营运。[57]蒋鸿声与蒋炳的关系不明,其他船营运情况也不明。估计蒋家船与郁家船的情况可能差不多,也有可能出租营运。道光五年,包世臣说,船商大户“有船三五十号者”[58],估计当不乏租给人营运的情况。
上述2、3、4三种经营方式表明,运输已经从商业中分离出来,形成独立的行业。
在沿海运输经营中,有的商人押货随船同行。如:嘉庆十年十一月,替船主叶合盛送货的傅鉴周,载茶商冯有达的茶叶,从上海至天津。冯有达同行至天津。该船复载上海商人王培照的红枣回上海,王培照亦同行,嘉庆十三年山东商船受雇于10个商人,从奉天载10个商人各自的货物回山东,商人同行。也有货主不随船,又无人押运货物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一种是承揽运输的人凭商人书信装货运送。例如:嘉庆五年江苏通州商船,代姓宋的商人往山东莱阳买运黄豆,书信“是宋银主要付于莱阳府杨姓人处买送黄豆者也。”嘉庆十三年,受雇舵工龚凤来驾船,代寓居上海的胶州商人黄琼,付书信于同乡商人周肇西,代购黄豆,装运回沪。这二例是船户凭信用,代商人购运货物。另一种是船户以揽载票据为凭运货,也有的称雇船票。“商贾货物,从无用人押运,惟以揽载票据为凭,定明上漏下湿,缺数潮霉,船户照数赔偿。惟风波不测,则船户商家各无赔抵。”[59]商人经牙行,与船户填写的雇船票,内容如下:“立票船户某系某处人,今将自己民船[若干]只,载某客某货若干,载至某地交卸。三面议定,船钱若干,当日先收银若干,余银候到彼处我足。自上船之后,所装货物,小心遮盖,不得上漏下湿,如有疏失货物,船户自称之富[?负],照依原价赔还。恐后无凭,立此雇船票存照。”[60]据说:“船中主事者名‘耆老’,持行票店信,放至关东装货,并无客伙押载,从不闻有欺骗。”[61]以上事例都是船户讲信用,对货物进行担保。还有同业共同担保的规定:“粮艘漂失米石,有全赔全免之殊,然皆通帮公摊”。[62]广东潮惠会馆嘉庆年立馆章规定:“凡舶中货物,或患燥湿,按毗连最近之邑摊补之。我潮阳与惠来近,遂为潮惠一帮;其海澄饶近,揭普丰近,各为其一,故曰帮。”[63]雇船票或称揽载票据,是沿海运输业中的一种货物担保契约,与同业共同分摊海损的规则,都是在近代保险业产生之前就存在的。从大量的运输商船史料中,我们还没有发现,无人押运货物比有人押运货物的租费高,这说明租费中不包含承担风险的保险费。因此,货物担保契约和同业共同分摊海损,并不是近代意义的保险。

三、为运输业服务的设施


在沿海航路上,有为商船安全行驶指示航向的导航标志,设在航道的关键地点。山东半岛沿海是北上商船的必由之路,半岛突出伸向海洋的是荣成县辖区,北上商船由此转弯。这里岛屿繁多,沙石浅滩错杂,为了防止商船搁浅,道光元年,道人徐复昌募捐,在荣成县最高的成山上建起一座灯楼,“阴夜明灯,表示行船,雾夜则击钟”,[64]为过往商船导航。广东沿海也有类似的航行标识。[65]
随着沿海运输的发展,商品运输量不断增加,以贮存大批商品的货栈业在港口出现。天津港“向以奉天米豆运船为大宗,始自康熙年间。”[66]商船进港“俱泊东门外海河一带地方。”[67]这里设有粮食堆房四处,“专卸奉天海运杂粮”,堆房内“各有经纪一名。”城乡粮食铺户“成总买自堆房,零星粜于百姓。”[68]堆房以存贮、批发为主业,兼营经纪,可以想见四处堆房的规模是比较大的。乾隆年间,广东澄海县商人蔡彦在樟林镇建货栈一座,楼板“用粗大杉木建成,排列很密,坚固结实”,起名为“藏资楼”。在古码头东侧还有货栈街,有货栈48间,其中“安平栈”字号至今犹存。[69]这是具有一定仓储规模的货栈。另外,还有设备简陋的仓储形式。顺治年间,有人目击锦州城“粟数百车,庾数千石。”[70]庾是一种露天谷仓。牛庄海口“粮囤如山”,[71]“黄豆杂粮,俱系囤积沿河一带地方,所有到口沙卫等船,俱准其沿河装卸货物。”[72]奉天锦州、牛庄海口是输出粮食的港口,各省来船主要装载粮食。这里粮食装入包内,沿岸堆积排列,是露天堆贮。
除了上述这些物质设施之外,在港口还设有牙行、行户、铺户为运输业服务。牙行,江南亦称保载行,有固定客房、货栈为商人和船户提供食宿,存放货物,并代客纳税,过税关登记,代雇船只,介绍买主等服务。雍正六年八月十四、十五两日,有经常往来胶州贸易的福建同安县徐亨、闽县黄胎两船驶入胶州口,他们先后“投行主李万盛家”,因“熟识已久”。李万盛行代他们“验票纳税,卸货发行”。[73]一般商船“抵东后, 收口投税归行销售。”[74]这是山东港口的牙行。在上海有“保载行八家,并非领帖船埠,专为庄客包税,兼及觅船。”“凡客商在关东立庄者,上海皆有店。上海有保载牙人,在上海店内写载。”[75]前述康熙年间,在上海开张洋行的张元隆,是以牙行为主业,兼及造船,租与或雇人营运。
行户也是牙行,与上述牙行不同的是,这类行户一般以商品命名,他们或收买商船运入的商品,向附近地区分销;或组织商船所需商品的货源,卖与商船。例如:山东“据称向来海口通商各处,俱有行户坐地收买杂粮卖商船。”[76]上海和刘河港口有“其积贮贩卖之所,名之曰‘行’”。[77]因为这里是东北、山东的豆粮集散地,所以设有豆行。豆行收买商船的豆货,向江南江北分销。还有花行集中收买附近地区所产的棉花卖给商船;竹行集中竹料,供商船揽载;棕麻行为商船维修提供材料。苏北赣榆县青口镇“系海口要津,商民船只出入往来。”[78]“海州三属集镇百数,商贩贸易,以青口镇为最大。海[州]、沐[阳]各镇所用布匹,纸张等物,皆由青口转贩。”而青口的布匹、纸张则自商船运入。“青口行铺又以油坊为最大。”[79]这里的行铺依靠本地丰富的豆产,就地取材,榨油制饼,为商船提供油和豆饼。青口油坊商人也在刘河镇开业,刘河淤塞后,迁入上海。[80]在苏州,康熙年间“各行家有揽福建人买米……包送至乍浦出海”。[81]这类行户在某种商品交易中起居间作用,同时为商船提供商品,或代商船销纳商品。
铺户是为商船销纳商品的坐贾。乾隆四十三年,锦州海口有王、越、孙、揆、兰、佩等六家,“在锦州马[码]头开行,即系揽卖客船货物之铺户。”[82]但这些铺户还代客登记,纳税。闽海关所在港口有一种铺户,“多系土著之人,自货自船,航海贸易,既为行商,故立坐铺,以冀货物随到随卸,随下随行。是名虽纳税之铺户,实系贸易之洋商,即有外省船商贩货来闽,或置货出洋,皆赖铺户为之消[销]售,沿久相安。”[83]这类铺户集行商,坐贾、牙行的职能于一身,是具有多种职能的铺户,为商人和船户进行承销船货,提供商品,代客纳税,提供食宿等综合服务。尽管各港口为运输业服务的设施名称各异,但是,凡是商人和船户所需要的多种服务,各港口都是具备的。

四、运输的商品


沿海运输的商品种类很多,可分别归属为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两大类,这里以区域为准,描述商品运输的情况。
1.东北地区[奉天]与华北地区[天津和山东]之间:
东北是大豆、高梁、芝麻、杂粮等生产地,向华北输出粮食,生产资料是山茧和木材。天津和山东登青莱三府都从奉天进口粮食。奉天金州口岸的山茧“发往山东者尤多。”[84]乾隆五十六年,福山安永和船从金州装载“各样谷子及山茧、凉花[棉花]等物”回县。嘉庆十三年蓬莱张成顺承揽六名商人从奉天购买的茧包、高梁、包米等物,赴宁海州发卖。康熙二十二年准许盛京木材“沿海运至天津贸易。”[85]山东蒲台从奉天输入木材。[86]从华北返销东北的商品有小麦、布匹。锦州海口“入口货为天津、山东两处之麦。”[87]山东蒲台的布由商贩转售“北往关东”。[88]乾隆三十九年山东商人带“白布二十六匹,黑布四百八十匹”,赴奉天贸粮。
2.东北地区与江浙地区之间:
东北输往江浙的商品有粮食、瓜子、药材、茧绸、苏油,生产资料是豆饼。嘉庆二十一年天津陈百顺船,到辽东“买得黄豆、苏油、豆饼等项”,“要到江南省上海发卖”。另有客商“带茧绸六十一匹,同往江南上海县交卸”。[89]“关东豆麦每年至上海者千余万石。”[90]从江浙返销东北的商品有茶叶、布匹、绸缎、杂货、纸张等,生产资料有棉花。乾隆二十七年浙江鄞县商人,在上海“装载茶、布、杂货,往关东”。奉天商船“将彼省货物来江贸易,于回棹之时,装载棉花出口。”[91]
3.东北地区与闽广地区之间:
东北运往闽广的商品也是粮食、瓜子、药材,生产资料有豆饼。乾隆三十一年福建龙溪县商人,在锦州“装买豆子、瓜子”回县。[92]嘉庆十八年福建商船从锦州载黄豆、白米、鹿肉饼、牛斤、木耳、志远、甘草、丹参、赤芍药、柴胡、防风等回籍。道光四年海澄县商船,从盖州载黄豆、青豆、饭豆、黑菜、粉条、牛斤、牛油、鱼脯、烧酒等回籍。广东商人也购置同样商品回广东发卖。从闽广返销东北的商品有各样糖货、纸张、南方药材、铁锅、夏布、苏木、胡椒等。奉天金州城天后宫的屏风上,记载了四方来货,从名称看红白糖、铁器、纸张、夏布、苏木、胡椒等当来自闽广。[93]乾隆四十四年闽船“装载纸货”赴关东。[94]闽商船在“关东贩卖乌茶、黄茶、绸缎、布匹、碗、纸、糖、面、胡椒、苏木,回日则载药材、瓜子、松子、榛子、海参、银鱼、蛏乾。”[95]
4.华北地区[苏北海州与山东土产相同,故划归华北。]与江浙地区之间:
华北运往江浙的商品有粮食、枣、梨、腌猪、药材,生产资料有豆饼、铁钉。乾隆十八年通州船户崔长顺,在胶州装载客货有铁钉八包、紫草九包。鱼翅一包,豆油五坛……到苏州交卸。[96]乾隆三十四年,通州船户姚恒顺在胶州揽装腌猪等货,到刘河交卸。[97]道光三年丹阳船至青口装豆饼往上海发卖。同年,张用和船至山东莱阳“置豆饼、羊皮、水梨等货而返。”[98]道光五年鄞县船,从山东载红枣、粉条回县。江浙返销华北的商品有茶叶、布匹,纸张,绸缎,生产资料有棉花、竹材。嘉庆五年通州船载芦竹运往山东。嘉庆十三年江南人“自上海县载篁竹”到胶州发卖。道光六年昆山船从上海装载客货,有各种纸张、扣布、麻布、锡箔、茶叶、板笋、糖果、药材、密笺等到胶州交卸。[99]
5.闽广地区与华北地区之间:
据文献记载,福建商船“至山东贩卖粗细碗碟、杉枋、糖、纸、胡椒、苏木,回日则载白蜡、紫草、药材、茧绸、麦豆、盐肉、红枣、核桃、柿饼。”[100]嘉庆六年,海澄船户金双美,“在广东买收赤白糖等项”,到天津卖糖,“复买收红枣、乌枣、核桃、梨子等物”回籍。[101]道光四年,广东澄海船装糖货至天津发卖,复买高梁酒、乌枣回籍。[102]道光十六年闽船在福山装黄豆、小麦、豆饼回籍。[103]闽广运往华北的商品以糖为主,还有纸、苏木、粗细瓷器、茶叶、胡椒,生产资料有木材。华北返销闽广的商品以粮食为主,还有枣、核桃、梨、白蜡、药材,生产资料有豆饼。
6.闽广地区与江浙地区之间:
据浙江巡抚奏报:闽广商船“所载进口货物不过糖、靛、果品、杂货;出口转置亦惟绸缎、布匹、药材等物。”携带棉花“赴粤货卖者,亦不过酌带十之一二。”[104]闽省商民每岁从福州装运木材,“至江浙两省发卖”。[105]广东商人运糖、薯粉到苏州。[106]据山本进研究,粮禁放开时,福建向江浙输出砂糖、烟草,从江浙进口米谷、棉花。粮禁时,福建继续向江浙输出砂糖、烟草,从江浙进口棉花、丝织品,从台湾进口米谷,向台湾转输江浙的丝织品,由此形成以厦门为中心的,福建、江浙、台湾三角形的交易关系。[107]闽广运往江浙的商品有糖、薯粉、干笋、香茹、胡椒、苏木、药材,生产资料有“松、杉、楠、靛青”。[108]江浙返销闽广的有丝织品、布匹,生产资料有棉花、豆饼。
在东北、华北、江浙和闽广四个地区市场的商品交流运输中,商品粮食的运输占有主导地位,数量也是比较多的,据估算,嘉庆时期东北粮食外运量年均为1270万石;华北粮食外运量年均为480万石;闽广、江浙间的粮食交流运量年均为300万石。清代前期沿海粮食总运量,嘉庆时年均为2050万石。[109]
由闽广外运糖的数量也比较大。据直隶总督奏报,康熙五十六年福建二船运到天津的白糖1050篓,松糖[红糖]4篓。[110]台湾糖“每篓一百七八十斤。”[111]若每篓按170斤计算,该年二船共运糖17.9万斤。雍正元年至四年,天津港共到闽广船17只,载白糖3571包,松糖6413包,1440篓。[112]雍正九年,天津港共到闽广船53只,载白糖16795包,288篓;松糖15223包,493篓。[113]据山海关税则“红白糖每包一百零八斤。”[114]雍正元年至四年、九年闽广运天津糖共491.4万斤,平均每船载7万斤。雍正七年到天津港的闽广船有10只。[115]雍正十年到天津港的闽广船有42只。[116]雍正七、十年闽广糖运天津的数量,估计为364万斤。雍正年间平均每年闽广运往天津的糖约有107万斤,若加上运往东北,江浙以及山东的糖,当在数百万斤左右。
商品的运输费与商人获利的多少有直接关系,商贾获利重,船户水脚也多,商贾获利轻,船户水脚亦廉。因此,不同商品运费也不一样。
奉天豆粮运往江南的运价。嘉庆十三年十一月,镇洋县船户代客商从奉天金州载黄豆到江南。船装黄豆“关东石三百六十石”,“每一石船赁钱七钱五分贰。”是年奉天“高粱一石价银四两”。通常黄豆价格比高粱稍贵,据雍正十一年奉天粮价,每斗“高粱二分”,“黄豆二分五厘”。[117]高粱价格是黄豆价格的80%。 由此推算,嘉庆十三年黄豆一石价银五两,运费占黄豆价格约为15%。 有人估算关东豆粮运江南,运价占货价的23~28%,[118]似偏高了。
其次是山东红枣运往上海的运费。嘉庆十年,商人王培照从山东武定府海丰县买红枣二百六十担,运往上海。枣“每担价银十五两,”雇船费“三百两”。由此可知,红枣运价占货价的7.7%。
再看台湾糖运往苏州的运价。据记载:台湾糖“每篓一百七八十斤,乌糖百斤价银八九钱,白糖百斤价银一两三四钱……每篓到苏船价二钱有零。”[119]假设红糖每百斤0.8两,每篓170斤,价格为1.36两,红糖运价占货价的14.7%。假设白糖每百斤1.4两,每篓180斤,价格为2.52两,白糖运量占货价的7.9%。因此,台湾糖运往苏州的运费占货价的7.9~14.7%。由此可见,粮食类商品运费较高,其次为糖类,红枣的运价则较低。由于货物价格是不断变化的,所以运输费也不会停止在一个水平上。

五、结论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运输工具是运输业的基本条件。据各省船只数量统计:江浙船5000只,闽广船8000只,天津、山东船1000只,沿海共有船1.4万余只,如果加上奉天船数量当会更多。江浙船每船舵水手约有20人,[120]那么,江浙两省沿海运输从业人员就达10万人。据松浦章研究,闽船舵水手,每船约20-30人。[121]若以平均每船25人计算,闽广两省沿海运输从业人员达20万人。北洋船只小,假设每船舵手水平均15人,天津山东两地沿海运输从业人员达1.5万人。沿海运输从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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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共有31.5万人。若考虑到装卸货物的脚夫人数,运输从业人员当更多。运输商品的量也不小,嘉庆时期年均商品粮运量为2000余万石;雍正时期年均运糖量达107万余斤。这些都说明,沿海运输业规模不断扩大, 运输业也得到“亘古未有”的发展和兴盛。
2、本文引用的《问情别单》是中国商船遇海难漂至韩国,当地地方官与中国船员的问答记录。该文记载了清代前期沿海漂船27例,其中3例因船票丢失无法判断外,其余24例中,有2例是官船不计,6例是船主自驾船贸易,16例是船主不在船的情况。这说明以租与、雇人为主要手段的经营方式,已在运输业中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从而使运输业的经济实力有所增加,建立了地方性的行业组织江南船商会馆。又如:赣榆县青口镇有两个天后宫,“前宫船户建,后宫商贾建,较宏敞。”[122]尽管船户的经济实力还不如商贾,但是,独立建天后宫的事例说明船户已经具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这些说明沿海运输业已经脱离了商业,成为一个独立的行业。
3、由于沿海运输航道与内河或内陆运输路线相连,如奉天锦州海口有陆路直通蒙古地区;天津港与京师、海河水系相通;乐亭海口与滦河运路相连;福建南台海口与闽江水路,以及浙江宁波海口与内河、大运河;江苏上海港口与长江相通等。海船可以从山东大清河口到达利津、蒲台;可以从长江口驶入仪征、南京;还可以从沿海直达广州等城市。因此,沿海运输与内河运输、内陆运输联为一体,形成纵横内陆,通贯内河,环绕整个沿海的一个运输网络。随着这个运输网络的形成,设置于网络结点上的,为运输业服务的设施,既为内河、内陆运输服务,又为沿海运输服务。如:锦州清河门、九官台、松岭门等口外地方产瓜子,蒙古商民“用车辆载往锦州、易州地方发卖。而客商或自口外,或自锦、易二州,俱买运至天桥厂、蚂蚁屯海口上船。每至丰收之年,瓜子车辆竟至有数千辆,或盈万辆之多。自清河门,九官台、松岭门等处络绎进口,沿途接踵而行,不可胜数。”“而内地海船载来之黄茶、布匹等项,在锦州纳税后,仍须载往口外消[销]售,乃蒙古必需之物。”[123]在锦州、易州都有收买瓜子转卖给商船的行户,也有收买商船载来的黄茶、布匹的铺户,转卖给蒙古商民。又如:赣榆县欢墩埠集“每夏冬远近客商置买麦豆多集于此”。上林集“秋冬买豆,客多集其处。”[124]这里是行户通过中小商人到集市上收购麦豆,集中运至港口,卖给商船。在商品的一来一往中,牙行、铺户、行户或零收批卖;或批买分销;代客纳税、雇船、存贮商品,提供食宿,可以说,凡是运输路线必经、所及和延伸到的地方,都会有这种双向服务的设施,各种服务也是比较完备的。
通常认为为运输业服务的各种设施,随着商品流通和运输业的发展而发展,服务职能也逐渐趋于单一化。但清代前期的这些牙行、行户、铺户、货栈等职能,常常不是单一的,或二合一;或三合一;甚至四合一。这可能是封建社会商品经济中,为商业和运输业服务设施的一个特点。
4、沿海运输促成东北、华北、江浙和闽广四个区域市场之间的商品流通。东北市场向华北、江浙、闽广市场输出粮食,药材、瓜子等农产品、农副产品,换取华北市场的布匹;江浙市场的布、茶;闽广市场的糖、粗细

中国历史故事读后感的结尾

瓷器、纸张等手工业产品。东北市场出口肥料、山茧、木材等生产资料,换取华北、江浙市场的棉花。华北市场向江浙、闽广输出粮食、枣、药材等农产品、农副产品,换取江浙市场的布匹、绸缎、茶叶;闽广市场的糖、纸、粗细瓷器等手工业产品。华北市场出口肥料等生产资料,换取江浙市场的棉花、竹材,闽广市场的杉枋木材。闽广市场向江浙市场输出糖、烟草、薯粉、纸,换取江浙市场的米谷、丝绸、布匹。闽广市场出口木材、染料,换取江浙市场的棉花、丝等生产资料。从而形成了四个区域市场之间,农产品、农副产品与手工业产品的交流,生产资料的交换,和地区之间互为市场的格局,反映出各区域市场内的商品供应,不仅生活资料相互依赖,而且生产资料也是要相互依赖的。

注释:


[1] 谢占壬《古今海运异宜》、《海运提要序》,见驾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户政二十三,漕运下。
[2] 承露奏折清单,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原档是附折后清单,无时间据前后档案判断是嘉庆年间。
[3] 乾隆四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直隶总督周元理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38辑,第726页,台北故宫博馆院1982年版。
[4] 乾隆四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山东布政使国泰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38辑,第730页。
[5] 雍正三年四月初七日布兰泰奏折,见《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4辑,第133页,台北故宫博馆院1978年版。
[6] 乾隆四十六年八月二十一日江苏巡抚闵鹗元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48辑,第541页。
[7] 道光《刘河镇纪略》第三卷,创始。
[8] 雍正八年三月二十九日李卫奏折,见《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16辑,第103页。
[9] 雍正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高其倬奏折;雍正八年五月二十六日准泰奏折,见《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11辑,第826页;第16辑,第514页。
[10] 参阅叶显恩《广东船运史》,人民交通出版社,1989年,第186~193页。
[11] 民国《奉天通志》卷一六二,交通二,航路上,艚船。
[12] 光绪《钦定大清会典》卷四十九,兵部。
[13] 《清仁宗实录》卷三四七,嘉庆二十三年九月戊午。
[14] 朱奎扬《天津海运碑记》,见乾隆《天津县志》卷之二十一,艺文。
[15] 《浙江海运全案初编》卷十,卫船停泊图。
[16] 嘉庆十一年十二月初十日托津、李如枚奏折,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藏,朱批奏折。
[17] 松浦章《李朝漂着中国帆船の“问情别单”について》上、下,载《东西学术研究所纪要》17辑,1984年,18辑,1985年。以下凡未注明出处者皆自此文。
[18] 《清高宗实录》卷一二四零,乾隆五十年十月癸未。
[19] 嘉庆十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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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日托津、李如枚奏折,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朱批奏折。
[20] 民国《锦县志》卷十三,交通,商港。
[21] 谢占壬《行船提要》,见《皇朝经世文编》。
[22] 《浙江海运全案初编》卷十,沙船停泊图。
[23] 谢占壬《四时风信》,见《皇朝经世文编》。
[24] 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一卷,第655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25] 《浙江海运全案初编》卷十,沙船停泊图。
[26] 齐学裘《乙酉二月[道光五年]奉委赴上海查办海运事宜通禀各宪稿》,见《见闻续笔》卷二。
[27] 许涤新等编前引书,第655页。
[28] 《浙江海运全案初稿》卷十,疍船停泊图、三不象船停泊图。
[29] 钱泳《履园丛话》卷四,协济。
[30] 谢占壬《行船提要》,见《皇朝经世文编》。
[31] 道光《厦门志》卷五,船政略,商船。
[32] 谢占壬《行船提要》。
[33] 蓝鼎元《漕粮兼资海运》第四,见《鹿州奏疏》。
[34] 乾隆十八年七月初四日江南总兵林君升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5辑,第689页。
[35] 齐学裘《见闻续笔》卷二,前引文。
[36] 道光《厦门志》卷五,船政略。
[37] 散见《宫中档雍正朝奏折》;《历代宝案》国立台湾大学影印本1972年;松浦章前引文。
[38] 道光《厦门志》卷五,船政略。
[39] 光绪《广州府志》卷七十四,经政略五,船政。
[40] 蓝鼎元《漕粮兼资海运》第四,见《鹿州奏疏》。
[41] 乾隆《沂州府志》卷之四,舆地四,海。
[42] 《张翘商船外洋被劫》,见张伟仁《清代法制研究》第1辑,第2册,第311页,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七六,1983年。
[43] 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福建巡抚杨魁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50辑,第23页。
[44] 顺治十二年十月耿焞揭帖,见《明清档案》第24册,B13651,台湾影印内阁大库档。
[45] 顺治十三年八月二十四日总督直隶山东河南李荫祖题本,见《明清档案》第28册,B15924。
[46] 乾隆四十三年五月二十四日闽浙总督杨景素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43辑,第199页。
[47] 乾隆四十八年七月初四日福建巡抚雅德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56辑,第669页。
[48] 《历代宝案》第6册,第3709~3710页。
[49] 郑光祖《〔醒世〕一斑录》杂述,卷一,漂泊异域。
[50] 《江南商话》,见松浦章《文化五年土佐漂着江南商船郁长发资料》关西大学出版1989年。
[51] 张伟仁《清代法制研究》第1辑,第3册,第211~222页。
[52] 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二零,吏部,处分例。
[53] 《清高宗实录》卷八一四,乾隆三十三年七月戊子。
[54] 康熙《定海县志》卷三,形胜,附《沿海弭盗未议》。
[55] 张伯行《海洋被劫三案题请敕部审拟疏》康熙五十年;《沥陈被诬始末疏》康熙五十一年,见《正谊堂文集》卷之一,卷之三。
[56] 松浦章《文化五年土佐漂着江南商船郁长发资料》。
[57] 森本东三《送□【舟+周】录》,转自松浦章《清代江南船商と沿海航运》,载关西大学《文学论集》第34卷,第3、4合并号,1985年;《历代宝案》第10册,第5991页。
[58] 包世臣《安吴四种》卷三,中衢一勺,《海运十宜》道光五年。
[59] 谢占壬《防弊清源》,见《皇朝经世文编》。
[60] 云林别墅新辑《酬世锦襄全集》三集,应酬宝要,卷二,契约成规,雇船票,乾隆三十六年刊本,转自松浦章《长崎来航唐船の经营构造について--特に乾隆、嘉庆、道光朝を中心に--》,载《史泉》第45号,1972年。
[61] 包世臣《海运南漕议》嘉庆九年,见《安吴四种》卷一,中衢一勺。
[62] 包世臣《海运十宜》,见《安吴四种》卷三。
[63] 《上海碑刻资料选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325页。
[64] 道光《荣城县志》卷三,建置,桥梁。
[65] 叶显恩《广东航运史》,人民交通出版社1989年,第160~161页。
[66] 光绪《天津府志》卷三十三,经政七,榷税。
[67] 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直隶天津道明兴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45辑,第672页。
[68] 乾隆五十二年五月十八日直隶总督刘峨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64辑,第402~403页。
[69] 参阅叶显恩前引书,第213,225页。
[70] 谈迁《北游录》,纪邮下。
[71] 顺治十三年四月初十日车克题本,见《明清档案》第26册,B14797。
[72] 《山海钞关榷政便览》牛庄口,转自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第三卷,第145页,商务印书馆1973年。
[73] 雍正六年十月二十七日河东总督田文镜奏折,见《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11辑,第641~642页。
[74] 乾隆四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山东布政使国泰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38辑,第731页。
[75] 包世臣前引文,见《安吴四种》卷三、卷一。
[76] 方观承《方恪敏公奏议》卷一, 抚东奏议,乾隆十一年十二月初八日。
[77] 《上海碑刻资料选辑》,第282页。
[78] 雍正六年九月十三日漕运总督张大有奏折,见《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11辑,第349页。
[79] 包世臣《安吴四种》卷二十七,齐民四术,农三,卷三,青口议。
[80] 《上海碑刻资料选辑》,第304~305页。
[81] 《李煦奏折》中华书局1976年,《康熙四十五年苏州米价腾贵缘由折》。
[82] 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初二日直隶天津道明兴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45辑,第791页。
[83] 乾隆二十八年二月初四日福增格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6辑,第766页。
[84] 乾隆三十年三月初七日金简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24辑,第317页。
[85] 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九四二,工部,关税。
[86] 乾隆《蒲台县志》卷二,物产。
[87] 民国《锦县志》卷十三,交通,商港。
[88] 乾隆《蒲台县志》卷二,物产。
[89] 《历代宝案》第9册,第5510页,第10册,第5532页。
[90] 包世臣前引书。
[91] 乾隆四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江苏巡抚杨魁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39辑,第184页。
[92] 《历代宝案》第6册,第3195页。
[93] 参阅加藤繁前引书,第142页。
[94] 《历代宝案》第6册,第3492页。
[95] 黄叔璥《台海使槎录》卷二,赤嵌笔谈,海商,台湾版。
[96] 《历代宝案》第5册,第2712页。
[97] 《历代宝案》第6册,第3265页。
[98] 郑光祖《(醒世)一斑录》杂述,卷一。
[99] 《历代宝案》第10册,第5997页。
[100] 黄叔璥前引书。
[101] 《历代宝案》第8册,第4632页。
[102] 《历代宝案》第10册,第5850页。
[103] 《历代宝案》第12册,第6825页。
[104] 乾隆四十二年六月二十日三宝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39辑,第109页。
[105] 雍正十一年三月初二日御史觉罗柏修等奏折,见《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21辑,第204页。
[106] 乾隆四十八年七月初四日福建巡抚雅德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56辑,第669页。
[107] 参阅《海禁と米禁—清代闽浙沿海の米谷流通--》,载《社会经济史学》55辑,5期。
[108] 乾隆《乍浦志》卷一,城市。
[109] 参阅拙作《清代前期沿海粮食运销及运量变化趋势》,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2期。
[110] 康熙五十六年七月初一日赵弘燮奏折,见《宫中档康熙朝奏折》第7辑,第116~117页。
[111] 黄叔璥:《台海使槎录》卷一,赤嵌笔谈,赋饷。
[112] 李维钧、蔡珽、李绂奏折,散见《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1、3、5、6辑。
[113] 香坂昌纪:《清代前期の沿岸贸易に关する--考察:特に雍正年间福建--天津间に行われてぃたものにつぃて》,载《文化》第35卷,第1、2号,1971年。
[114] 参阅加藤繁前引书。
[115] 参阅香坂昌纪前引文。
[116]雍正十年十一月初十日直隶总督李卫奏折,见《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20辑,第759~761页。
[117] 雍正十一年九月初十日吕耀曾奏折,见《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22辑,第103页。
[118] 参阅许涤新、吴承明前引书,第669页。
[119] 黄叔璥:《台海使槎录》卷一,赤嵌笔谈,赋饷。
[120] 谢占壬:《防弊清源》,见《皇朝经世文编》。
[121] 参阅《清代福建の海船业につぃて》,载《东洋史研究》第47卷,第3号。
[122] 嘉庆《海州直隶州志》卷第十九,考第六,祀典。
[123] 乾隆十六年八月十四日山海关监督监察御史高诚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辑,第399页。
[124] 嘉庆《赣榆县志》卷之一,坊镇。
原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6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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