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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宋高宗:改生母年龄的隐情
《宋史·韦贤妃传》还称,“绍兴十二年,太后年已六十”,这与同一传记中“十九年,太后年七十,……二十九年,太后寿登八十”的记载前后明显矛盾。可见,在韦氏的年龄问题上,《宋史》有所藏掖,或者说,宋高宗故意把生母年龄虚增了十岁。
宋高宗为何要刻意掩盖生母的真实年龄呢?这还得从“靖康之难”说起,韦氏被俘后,与成千上万的北宋男女受尽了折磨和蹂躏。对于男人来说,被殴打,被杀戮,咬咬牙,闭闭眼,也就过去了;而对于女人来说,面临的却是禽兽般的奸淫和侮辱。
《燕人麈》载,“天会时掠致宋国男、妇不下二十万,妇女分入大家,不顾名节,犹有生理;分给谋克以下,十人九娼,名节既丧,身命亦亡。邻居铁工,以八金买倡妇,实为亲王女孙、相国侄妇、进士夫人。”一般女俘如此境遇,皇帝后妃的屈辱遭遇可想而知。三十八岁的女人只要保养得当,韵味依然十足。
而对于在后宫养尊处优的韦氏来说,这个年龄必定风情万种,何况她能成为宋徽宗的女人,貌美指数自
天会八年(1130)六月,金太宗下令将“宫奴赵母韦氏、妻邢氏、姜氏凡十九人,并抬为良家子”。从洗衣院出来后,韦氏嫁给金国盖天大王完颜宗贤为妾。关于韦氏改嫁一事,辛弃疾《窃愤录》记载,“良久,屏后呼一人出,帝(按:宋钦宗)视之,乃韦妃也。太上俯首,韦妃亦俯首,不敢视。良久,盖天大王命左右赐酒二帝及太后,曰:‘吾看此个妇面。’盖韦妃为彼妻也。”。
《宋代十八朝艳史演义》也
天会八年七月,金太宗诏曰:“用邀宠注,比并有身,叛奴赵,曲加荫庇,免为庶人”;天会九年四月,金太宗诏曰:“本月二十三日、二十六日各举男子一人。眷念产孕之劳,宜酬衽席之费,可各赐白金十锭。赵赵让美不居,推恩锡类,可并赐时衣各两袭。”
此外,托名辛弃疾所著《窃愤续录》记载,“或日,有单马若贵家人,寺僧令监者与阿计替入室,反锁其门而去。且曰:‘盖天大王并韦夫人来此作斋。’移时,帝于壁隙中遥见韦妃同一官长潜行,从傍有一人抱三四岁小儿,皆胡服,每呼韦妃为阿母,于是帝知韦妃已为盖天大王妻也。”观此情形,这个“
这个儿子是不是韦氏所生另一子,不敢断言,但韦氏曾为完颜宗贤生子,是毋庸置疑的。韦氏在金国生活了十六年,其遭遇不可能不外传。为了掩饰宫廷丑闻,宋高宗便在韦氏的年龄上做文章,将其虚增十岁。
从绍兴十年开始,每逢韦氏“生辰、至、朔,皆遥行贺礼”,并将典礼加载史册,依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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