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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安史之乱前后自然经济的衰落与货币经济的兴起——《中古自然经济》第六章
第六章 安史之乱前后自然经济的衰落与货币经济的兴起
(一)概说
由上所述,我们可知中国自汉末以后,至安史之乱的前后,约共五百多年,自然经济都占有很雄厚的势力。在买卖方面,人们多把谷帛等实物当作货币来交易,即物物交换。在租税方面,政府大部分征收实物。此外,地租的缴纳,和工资的支付,也多以实物为主。固然,钱币有时也用来购买商品、缴纳租税,或支付工资,但它并没有普遍而深刻的侵入一般人民的日常生活中,有如以后货币经济占优势的时代那样。因此,这五百多年虽然不是纯粹的自然经济时代,我们至少可以称它为自然经济占优势的时代。
这种自汉末以来盛行了五百多年的自然经济,到了安史之乱的前后[1]可要渐渐衰微,而让位于货币经济了[2]。这时自然经济所以衰落,货币经济所以兴起,其主要原因约可分为两种。
头一种原因是商业的发展。中古时奄奄一息的商业,到了安史乱前,或开元天宝间,即有了转机。这时候的商业所以能一反过去几百年衰落的状况而作大规模的发展,约有三个因素:
(1)社会秩序的安全——社会秩序的安宁与否,和商业的盛衰有很密切的关系。汉末以后商业所以衰落,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长期的战乱,已如前述。这种不安宁的社会秩序,到了南朝,似乎要比较进步;可是那时的商人,当贩运货物的时候,还是要携带武器来自卫[3]呢!直至开元天宝间,随着政治上黄金时代的降临,各地都呈现着升平盛世的景象;这时候的商旅,就是老远的到各地贩运货物,也不必发愁治安的恶劣,从而不用携带什么武器来作自卫的打算了。如宋王谠《唐语林》卷三说:
开元初,上(唐玄宗)留心理道,革去弊讹。不六七年间,天下大理, 河清海晏……丁壮之夫,不识兵器。路不拾遗,行不赍粮。
又《通典》卷七说:
至(开元)十三年……南诣荆襄,北至太原范阳,西至蜀川凉府,皆有店肆,以供商旅。远适数千里,不持寸刃。
又《旧唐书》卷九《玄宗纪》云:
其时(开元二十八年)……天下义安,虽行万里,不持兵刃。
又《资治通鉴》卷二一四云:
是岁(开元二十八年)海内富安,行者虽万里不持寸兵。
又宋钱易《南部新书》卷八说:
开元二十八年,天下无事,海内雄富。行者虽适万里,不持寸刃。
又杜甫《忆昔诗》[4]云:
忆昔开元全盛日……九州道路无豹虎,远行不劳吉日出。
又《新唐书》卷五一《食货志》云:
是时(天宝五载)海内富实,……行千里不持寸兵。
这当然大有助于商业的发展。
(2)水陆交通的进步——随着政治的升平,开元天宝间水陆交通也作空前的发展。在连络各大都市的干线上,沿途都有驿驴出赁,有店肆供商旅食宿,非常便利。《通典》卷七云:
至(开元)十三年……东至宋汴,西至岐州,夹路列店肆待客,酒馔丰溢。每店皆有驴赁客乘,倏忽数十里,谓之驿驴。南诣荆襄,北至太原范阳,西至蜀川凉府,皆有店肆,以供商旅。
又《新唐书》卷五一《食货志》云:
是时(天宝五载)海内富实,道路列肆,具酒食,以待行人。店有驿驴。
复次,裴耀卿[5]于开元年间,和韦坚[6]于天宝年间对于南北水路交通的改良,虽然着眼于江淮粮食的赡给关中,却无形中把南方大生产地的江淮和北方大消费地的长安紧密地连络起来,从而促进南北贸易的发展。
(3)生产事业的发展——由于政治的安定,开元天宝间生产事业也大规模地发展起来。如杜甫《忆昔诗》云:
忆昔开元全盛日,小邑犹藏万家室。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仓廪皆充实。……齐纨鲁缟车班班,男耕女桑不相失。
又《唐语林》卷三云:
开元初……不六七年间……物殷俗阜。……财宝山积,不可胜计。四方丰稔,百姓乐业。
又《册府元龟》卷四九七云:
(开元)八年九月,诏曰:“……今原田弥望,畎浍连属,繇来榛棘之所,遍为杭稻之川。仓庾有京坻之饶,关辅致亩畲之润。……”
又唐元结《元次山集》卷七《问进士》云:
开元天宝之中,耕者益力。四海之内,高山绝壑,耒耜亦满。人家粮储,皆及数岁。太仓委积,陈腐不可校量。
生产发达的结果,市场上商品的供给大增,从而交易遂频繁起来。
由于上述的三个因素,中国商业便一反过去五百多年衰落的状况,而于安史乱前开始作空前的发展。据《旧唐书》卷九四《崔融传》,崔融于玄宗即位的前数年(长安三年,703—704)已说:
且如天下诸津,舟航所聚,旁通巴汉,前指闽越,七泽十薮,三江五湖,控引河洛,兼包淮海,弘舸巨舰,千轴万艘,交贸往还,昧旦永日。
这种以江淮为中心的水道贸易,在安史乱后,更向前发展。如唐李肇《国史补》卷下云:
凡东南郡邑,无不通水,故天下货利,舟械居多。……江湖语云:“水不载万”,言大船不过八九千石。然则(?)大历(766—780)、贞元(785—805)间,有俞大娘航船最大,居者养生送死嫁娶悉在其间,开巷为圃,操驾之工数百。南至江西,北至淮南,岁一往来,其利甚博。……凡大船必为富商所有。……
复次,当日的国际贸易,在陆路方面则向西北发展。《新唐书》卷二二一下《西域传赞》说:
开元盛时,税西域商胡,以供四镇。
又《唐会要》卷八六云:
天宝二年十月,敕:“如闻关已西诸国,兴贩往来不绝。……”
在海道方面,则以广州为中心而繁荣起来。如唐元开《唐大和上东征传》(《大日本佛教全书》本)说僧鉴真于天宝九载(750—751)抵广州,见:
江中有婆罗门、波斯、昆仑等船,不知其数。并载香药珍宝,积载如山。其舶深六七丈。师子国、大石国、骨唐国、白蛮、赤蛮等往来居住,种类极多。
又《国史补》卷下亦说:
南海舶,外国船也,每岁至安南、广州。师子国船最大,梯而上下数丈,皆积宝货。[7]
这种在安史之乱前后急剧发展的国内外贸易,除给予汉末以来气息奄奄的各商业都市以新鲜气象外,更造成中唐以后扬州的高度的繁荣[8]。宋洪迈《容斋随笔》卷九《唐扬州之盛》云:
唐世盐铁转运使在扬州,尽斡利权,判官多至数十人。商贾如织故谚称“扬一益二”,谓天下之盛,扬为一,而蜀次之也。[9]
又《旧唐书》卷一二四《田神功传》云:
上元元年(760—761)……至扬州,大掠百姓商人资产,郡内比屋发掘略遍。商胡波斯被杀者数千人。[10]
由于扬州外国商人之多,我们更可想见当日扬州商业的盛况。
作者在第一章中曾经指出,商业的盛衰和货币的进步与否有很密切的关系。安史之乱前后商业既然那么发达,人们在市场上买卖时便自然而然地感觉仍旧把实物当作货币来交易的不便,进而普遍使用钱币。因此,货币经济遂取过去五百多年自然经济的地位而代之。
复次,安史之乱前后自然经济衰落和货币经济兴起的第二种原因是钱币铸造额的增加。当日铸钱数量所以增加,约有两种因素:
(1)铜的供给之增加——当日铜的供给所以增加,主因为铜矿之大规模的开采。在唐代开采的各种矿产,以铜矿为最多[11];其产量则除元和初(806)铁多于铜[12]外,亦以铜为大宗[13]。这些铜矿的开采,除官营外,又由人民经营,其产品则按照时价完全由政府收买,以便铸造钱币。如《通典》卷九说:
(开元)十一年,制曰:“……所在采铜铅,官为市取,勿抑其价,务利于人。”[14]
又《册府元龟》卷五○一云:
贞元九年(793)正月,诸道盐铁使张滂奏:“……臣请自今以后,应有铜山,任百姓开采,一切依时价官为收市。……”诏曰可。
因此,中唐以后政府多置炉于铜矿所在地,以便就地取材来铸钱。《唐会要》卷八九《泉货》云:
建中元年(780)九月,户部韩洄上言:“……今商州(今陕西商县)红崖冶,出铜益多。又有洛源监,久废不冶。清增工凿山以取铜,洛源故监置十炉铸之。岁计出钱七万二千贯。……”从之。
四年六月,判度支侍郎赵赞以常赋不足用,乃请采连州白铜,铸大钱,以一当十,权其重轻。
(元和)三年(808)五月,盐铁使李巽上言:“得湖南院申,郴州平阳高亭两县界,有平阳冶及马迹曲木等古铜坑,约二百八十余井。差官检覆,实有铜锡。今请郴州旧桂阳监置炉两所,采铜铸钱,每日约二十贯,计一年铸成七千贯,有益于民。”从之。[15]
又《新唐书》卷五六《食货志》云:
(元和六年)蔚州(今山西灵丘县)三河冶距飞狐故监二十里而近。河东节度使王锷置炉,疏距马河水铸钱,工费尤省。以刺史李听为使,以五炉铸,每炉月铸钱三十万。[16]
当日这样普遍地开采铜矿,以取得多量的铜来铸钱,在过去五百多年中是稀有的现象!
(2)铸钱技术的进步——关于安史之乱前后铸钱技术的进步,我们可于下举二事得到一些消息。头一件事是安史乱前钱币铸造者由不谙铸钱技术的农民变为专业的熟练工人。《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云:
天宝十一载(752—753)……是时增调农人铸钱,既非所习,皆不聊生。内作判官韦伦请厚价募工,繇是役用减而鼓铸多。[17]
第二件事是安史乱后蔚州飞狐县的利用水力及机械来铸钱,结果人工大为减省。唐李吉甫《元和郡县志》卷一四《蔚州》说:
元和七年(812),中书侍郎平章事李吉甫奏:“臣访闻飞狐县三河冶铜山约数十里,铜矿至多。去飞狐钱坊二十五里。两处同用距马河水,以水斛销铜。北方诸处铸钱,人工绝省。所以平日三河冶置四十炉铸钱;旧迹并存,事堪覆实。……制置一成,久长获利。”从之。其年六月起工。至十月,置五炉铸钱。每岁铸成一万八千贯。
又上引《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也说:“王锷置炉,疏距马河水铸钱,工费尤省。”
由于上述的两种因素,安史之乱前后钱币的数量便作急剧地增加。在开元二十六年左右,因为铸钱额的增加,钱币多到“京师库藏皆满”[18]。至于每年铸造的数量,则因时而异。在“开元中(713—742),天下铸钱七十余炉,岁盈百万”[19]。及天宝年间(742—756),“天下炉九十九。……每炉岁铸钱三千三百缗。……天下岁铸三十二万七千缗”[20]。到了安史之乱以后,除各地钱监的产品外,刘晏又把江岭诸州贡输长安的土产换取铸钱原料,以便在江淮一带铸造大量的钱币。《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云:
晏以江岭诸州任土所出皆重粗贱弱之货,输京师,不足以供道路之直,于是积之江淮,易铜铅薪炭,广铸钱。岁得十余万缗,输京师及荆扬二州。自是钱日增矣。
再往后,到了会昌五年(845)七月,唐武宗开始毁灭佛法,政府遂乘机把过去几百年寺院及士庶之家因使用佛像钟罄而占有的大量的铜销铸为钱,以增加钱币的流通量[21]。《唐会要》卷四九云:
会昌五年七月,中书门下奏:“以天下废寺铜像及钟罄等委诸道铸。”(事具《泉货门》)其月,又奏:“天下士庶之家,所有铜像,并限敕到一月内送官。如违此限,并准盐铁使旧禁铜条件处分。其土木等像并不禁,所由不得因此扰入。其京城及畿内诸县衣冠百姓家,有铜像,并望送纳京兆府。自拆寺以来,应有铜像等,衣冠百姓家收得,亦限一月内陈首送纳。如辄有隐藏,并准旧条处分。”敕旨宜依。
又同书卷八九《泉货》云:
会昌六年二月,敕:“缘诸道鼓铸佛像钟罄等新钱,已有次第……”敕:“……今加鼓铸,必在流行。……京城及诸道起今华十月以后,公私行用,并取新钱。……”[22]
又《旧唐书》卷一八上《武宗纪》云:
(会昌五年)秋七月庚子,敕并省天下佛寺。……中书又奏:“天下废寺铜像钟磐,委盐铁使铸钱。……农冠士庶之家,所有金银铜铁之像,敕出后限一月纳官。如违,委盐铁使依禁铜法处分。其土木石等像,合留寺内依旧。”……从之。
又《新唐书》卷一六三《柳仲郢传》云:会废浮屠法,尽坏铜像为钱。这样一来,钱币的流通额自然更有大量的增加[23]。
钱币流通量增加后,以钱币代替谷帛等实物来作种种的用度,始有可能。因此,随着安史之乱前后钱币数量的增加,自然经济便日渐衰落,货币经济则代之而起。
(二)实物货币的废弃与金属货币(钱)使用的发达
由于商业的空前发展,和钱币的大量增加,中国社会遂于安史之乱的前后,或公元8世纪左右,发生急剧的变动。这种变动的特点为钱币势力的上升,和实物势力的下降;无论在商品的买卖,租税的征收,地租的缴纳,或工资的支付上,都表现得非常明显。换句话说,当日人们渐渐感觉到如过去五百多年那样使用谷帛等实物来交易,发给工资,及缴纳租税和地租的不便,从而普遍地改用钱币来作上述种种的用途。兹先就交易方面申述如下。
在安史乱前,即开元年间,人们在市场上买卖时已经感觉到仍旧把粟帛等实物当作货币来交易的不便,因为“布帛不可以尺寸为交易,菽粟不可以秒勺贸有无”[24]。及安史乱后,人们也觉得以钱币作交易媒介远较实物为便。下引杜佑的话,当可代表这时候一般人的意见。他说:
原夫立钱之意,诚深诚远。凡万物不可以无其数,既有数乃须设一物而主之。其金银则滞于为器为饰。谷帛又苦于荷担断裂。唯钱可贸易流注,不住如泉。若谷帛为市,非独提挈断裂之弊,且难乎铢两分寸之用[25]。
总之,当日人们已经深深感觉到粟帛的用作货币,过于笨重,而又不便分割,以致不能适应市场上远较以前频繁的交易。因此,在安史之乱的前后,当人们在市场上交易的时候,卖主多向顾客索取钱币作代价,而拒绝收受布帛等实物。《册府元龟》卷五○一云:
(开元)二十年九月,制曰:“绫、罗、绢、布杂货等交易,皆合通用。如闻市肆必须见钱,深非道理!……”[26]
是月(元和七年五月,812),兵部尚书判户部王绍,户部侍郎判度支 卢坦,盐铁使王播等奏:“伏以京都时用,多重见钱……”[27]
大家既然争着使用钱币,钱币的流通自然要频繁起来。因此,财政专家刘晏“自言如见钱流地上”[28]。可见当日市场上钱币流通的盛况。
可是,当日人们这种排斥实物,专门使用钱币的行为,一方面要违反过去五百多年传统的习惯,他方面又使市场上发生筹码不足的现象。政府看见这种情形,遂屡次下诏纠正,命人民于买卖时仍旧把实物当作货币来交易,最低限度也要钱物兼用。《册府元龟》卷五○一云:
(开元)二十年九月,制曰:“绫、罗、绢、布、杂货等交易,皆合通用。如闻市肆必须见钱,深非道理!自今以后,与钱兼用。违者准法罪之。”(廿三年)十月,诏:“钱货兼通,将以利用。而布帛为本,钱刀是末。贱本贵末,为弊则深!法教之间,宜有变革。自今已后,所有庄宅以(《全唐文》作“口”,“以”误。)马交易,并先用绢、布、绫、罗、丝、绵等。其余市买到一千以上,亦令钱物兼用。违者科罪。”[29]
又《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云:
(贞元)二十年(804—805),命市井交易,以绫、罗、绢、布、杂货与钱兼用。
又《唐会要》卷八九云:
(元和)六年(811)二月,制:“公私交易十贯钱以上,即须兼用匹段。委度支盐铁使及京兆尹即具作分数条流闻奏。”[30]
又《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云:
文宗(827—840)……诏方镇纵钱谷交易。
(太和)四年(830—831),诏:“……凡交易百缗以上者,匹帛米粟居半。河南府、扬州、江陵府,以都会之剧,约束如京师。”
不过,当日社会经济既然已经发展到非用钱交易不可的程度,政府这种开倒车的法令,虽有武力作后盾来强制人民服从,也只能收效于一时,不能实行于久远。唐元稹《元氏长庆集》卷三四《钱货议状》云:
臣不敢远征古证,窃见元和以来……次有交易钱帛兼行之法……然而……钱帛不兼于卖鬻,……亦未闻鞭一夫,黜一吏,赏一告讦……[31]
又上引《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于叙述文宗太和四年诏后,也赶紧跟着说:
未几皆罢。
原来当日人民对于实物货币的排斥,并不是故意和政府为难,实完全因为自利心叫他们不得不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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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做,否则便要吃亏。这可征引一事来加以说明,唐白居易《白氏长庆集》卷四一《论和籴状》云:
况度支比来所支和籴价钱,多是杂色匹段,百姓又须转卖,然后将纳税钱。至于给付不免侵偷,货易不免损折,所失过本,其弊可知。[32]
人民须以钱纳税,而政府向他们籴买谷米却只付布帛作代价,因此他们又须把布帛转卖得钱,才能纳税。结果,人民便多一种损失。这种损失,在政府法令强迫下,人民只好忍受。可是,如果在自由市场上出卖谷米,我们可以推知,他们一定拒绝收受布帛作代价,必须主顾给钱才愿意卖。
关于安史之乱前后钱币势力上升的情况,除如上述外,我们又可从钱币流通地点的扩张来加以考察。《资治通鉴》卷二四二载长庆元年九月壬子:
户部尚书杨於陵以为,“……大历(766—780)以前,淄、青、太原、魏、博贸易,杂用铅铁,岭南杂用金、银、丹砂、象齿。今一用钱。……”[33]
由此可知,山东、河北、山西及岭南一带,本来是使用实物货币[34]的,到了大历年间,即安史乱后不久,却完全改用钱币。不特上述各地,在边疆一带,钱币也渐渐流通起来了。《新唐书》卷五二《食货志》载长庆初年(821)杨於陵的话云:
王者制钱以权百货,贸通有无……昔行之于中原,今泄之于边裔。
这是有事实为证的。在安史乱前,即天宝四载,政府曾把施、绢、练、绵等物运往武威、敦煌一带出卖,再将出卖所得的钱购买粟、麻、小麦、青麦及豌豆等农产品,以作军粮之用[35]。又日本中村不折氏藏《西域官文书景片》之一,内说天宝六载西北某寺为家人购买作春衣用的布帛,也以钱币作代价来支付:
天宝六载四月十四日,给家人春衣历:常任、大及、夭子、察奴,已上四人,人各给鍱一段充衫,八尺充裤。祀奴、未如,已上两人,人各给一段充衫,祀奴给八尺充裈。可曾,付鍱一段充衫。胡尾子,付糕一丈三尺充祷。九段,每段用钱贰百贰买到,用给上件人春衣。谨以为案。请僧连署。僧无生。僧:僧玄藏。僧法藏。僧澄练。[36]
到了安史之乱以后,钱币更是老远的流通至新疆和阗及库木吐刺等地。Stein在和阗Dandan-Uiliq发见十八件文书,其中有八件是大历(766—780)建中(780—784)年间的借钱契[37]。日人在库木吐刺发见的物品,也有三张借钱契,其中两张注明“大历十六年”[38]。可见这时候的西域,也渐渐由楼兰《晋简》所表现的物物交换,进而为钱币的使用了。
由上述,可知安史之乱前后,各地市场上流通的钱币一天比一天增加,实物货币则一天比一天减少。这种由自然经济转向为货币经济的激剧地变动,是显而易见的。固然,作者也不抹煞事实:在当日某些穷乡僻壤的地方,因为还没有受到以各大商业都市为中心而发展起来的货币经济的影响,人们仍旧把各种实物当作货币来交易。奴唐韩愈《韩昌黎集》卷四○《论变盐法事宜状》说:
臣今通计,所在百姓贫多富少。除城郭外,有见钱籴盐者,十无二三,多用杂物及米谷博易。盐商利归于已,无物不取。[39]
又《全唐文》卷七一五韦处厚《驳张平叔粜盐法议》说:
且据山南一道明之。兴元巡管,不用见钱。山谷贫人,随土交易,布帛既少,食物随时,市盐者或一斤麻,或一两丝,或蜡或漆,或鱼或鸡,琐细丛杂者,皆因所便。[40]
又《元氏长庆集》卷三四《钱货议状》说:
自巴已外,以盐帛为交易。黔、巫、溪、峡,大抵用水银、硃砂、缯、彩、巾、帽以相市。[41]
又题名唐冯贽撰的《云仙杂记》[42]卷四云:
开成(836—841)中,物价至微。村落买鱼肉者,俗人买以胡绢半尺,士大夫买,以乐天诗一首兼与之。(《丰年编》)
不过,中唐以后实物货币的使用,事实上只限于上述川、陕间及川、黔、两湖间的一些交通不便、经济落后的地方;就大体上说,其势力已经是江河日下,远不及钱币那么雄厚了。
(三)货币租税的征收与雇役制度的萌芽
中国中古的租税制度,到了安史之乱左右,也发生急剧的变动。据第三章所述,中国政府的税收,自汉末以后,到安史之乱的前夕,大体上均以实物为主;有时虽亦征收钱币,但它在总税收中所占的百分比甚小。这种情形,到了安史之乱左右,随着钱币流通量的增加,改变得非常利害。换句话说,从安史之乱以后,政府税收所得,不再完全是布帛粟米等实物,而改以钱币为主了。
当唐代宗即位的时候,国家财政因受安史之乱的影响,所人不敷所出,政府乃向田亩课征青苗钱,以弥补不足。《册府元龟》卷五○六云:
初以常赋不给,乃税人垦田,亩十有五钱。资用窘急,不暇成熟,候苗青即征之,故谓之青苗钱。初肃宗乾元(758—760)已来,属天下用兵,京师百官俸钱减耗。(代宗)即帝位(762),推恩庶寮,下议公卿,或以税亩有苗者,公私成济。乃分遣宪官税天下地青苗钱,以充百司课料。至是(永泰二年五月,766),得钱四百九十万贯。[43]
这是安史乱后才有的以钱币缴纳的一种租税。
其后,到了德宗建中元年(780—781),由于杨炎的提议,政府更废除唐初以来以征收粟帛等实物为主的租庸调制度,而改为以征收钱币为主的两税法。《唐会要》卷八三载建中元年八月:
(杨)炎遂请作两税法,以一其名,曰:“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土客,pJ,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幸。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以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德宗善而行之[44]。
这年政府因两税而得的收入遂以钱币为大宗;《册府元龟》卷四八八记其总数如下:
是年(建中元年),天下两税之户凡三百八万五千七十有六,赋入一千三百五万六千七十贯斛。
《资治通鉴》卷二二六建中元年条把钱谷数目分列,更为清楚:
天下税户三百八万五千七十六……税钱一千八十九万八千余缗,谷二百一十五万七千余斛。[45]
当日这种以征收钱币为主的两税法的创立,对于在过去盛行了五百多年的实物租税制度是一个很大的革命[46]。这一点,中唐以后许多人都感觉到,所以他们对于两税法的批评,多集中于征收钱币而不征收实物的一点上。如陆贽《陆宣公翰苑集》卷二二《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说:
谷帛者人之所为也;钱货者官之所为也。人之所为者,故租税取焉;官之所为者,故赋敛舍焉。此又事理著明者也。是以国朝著令,稽古作程,所取于人,不逾其分。租出谷,庸出绢,调杂出缯纩布麻;非此族也,不在赋法。列圣遗典,粲然可征。曷常有禁人铸钱,而以钱为赋者也?今之两税,独异旧章;违任土之通方,效算缗之末法;不稽事理,不揆人功;但估资产为差,便以钱谷定税。[47]
又《新唐书》五二《食货志》云:
(贞元)十二年(796—797),河南尹齐抗复论其弊,以为,“……百姓本出布帛,而税反配钱。……农人所有,唯布帛而已。用布帛处多,用钱处少。又有鼓铸,以助国计,何必取于农人哉?”
又《白氏长庆集》卷四六《息游惰》云:
夫赋敛之本者,量桑地以出租,计夫家以出庸,租庸者谷帛而已。今则谷帛之外,又责之以钱。钱者,桑地不生铜,私家不敢铸,业于农者何从得之?
又同书卷二《赠友诗》云:
私家无钱炉,平地无铜山,胡为夏秋税,岁岁输铜钱……吾闻国之初,有制垂不刊:佣必算丁口,租必计桑田。不求土所无,不强人所难。量入以为出,上足下亦安。兵兴一变法,兵息遂不还。使我农桑人,颓额畎亩间!谁能革此弊?待君秉利权。复彼租佣法,令如贞观年!
又李翱《李文公集》卷九《疏改税法》云:
钱者官司所铸;粟帛者农之所出。今乃使农人贱卖粟帛,易钱入官,是岂非颠倒而取其无者耶?
复次,安史乱后的食盐专卖税,自经刘晏整顿后,政府每年因此而得到的钱币,数量比从前增加十倍。《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说:
晏之始至也,盐利岁才四十万缗。至大历末(779—780),六百余万缗。[48]
其后,到了顺宗、宪宗间(805—807),由于李巽管理得法,政府因盐税而得的钱币,更比刘晏的时候增加许多。《旧唐书》卷一二三《李巽传》云:
顺宗即位……巽遂专领度支盐铁使。榷筅之法,号为难重。唯大历中仆射刘晏雅得其术,赋入丰羡。巽掌使一年,征课所入类晏之多岁(《新唐书》作“最多之年”)。明年过之。又一年,加一百八十万贯。[49]
又《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云:
顺宗时……兵部侍郎李巽为使,以盐利皆归度支,物无虚估。天下粜盐税茶,其赢六百六十五万缗。初岁之利,如刘晏之季年。其后则三倍晏时矣。
由此可知,中唐以后盐税收得的钱,只次于两税而已。
除上述外,安史之乱以后政府向工商业者课征的税,也均以钱币缴纳。如矿产税,在太和(827—836)中,山东“三道十二州皆有铜铁官,岁收冶赋百万”[50]。如酒税,“太和八年(834—835)……凡天下榷酒,为钱百五十六万余缗”。又如茶税,贞元九年(793—794)以后,“岁得钱四十万缗”[51]。此外如税商贾(通过税)、除陌法(交易税)[52],及率贷(或日借商,即强迫公债)[53],也完全征收钱币。
以上都是安史乱后人民以钱币代替实物来纳税的情形。复次,在过去几百年人民须直接向政府提供的徭役,到了安史之乱左右,由于钱币使用的发达,也可渐渐由人民出钱来免除,再由政府拿钱来另外雇人使用。《册府元龟》卷四八七说:
(开元)二十三年六月,敕:“……比缘户口殷众,色役繁多,每岁分番计劳入任,因纳资课,取便公私。兼租脚税户,权宜轻率,约钱定数,不得不然。如闻州县官僚不能处置,凡如此色,邀纳见钱。或非时征纳,钱(《全唐文》作“贱”,“钱”误。)卖布帛,既轻蚕织,争务货泉,农商(《全唐文》作“桑”,“商”误。)之间,颇亦为弊。朕每思敦本,将以便人,期于省约,使致通济。自今已后,凡是资课、税户、租脚、营窖、折里等,应纳官者,并不须令出见钱,抑遣征征备,任以当土。……”[54]
由此可知,开元年间,人民已渐渐出钱免役,以省却供役的麻烦。例如当日年十八以上的中男及残疾者,有服“门夫”之役的义务,其职责为轮流守护没有正式警兵守卫的州县城门及仓库门,每次以十日为限(“每番一句”);“若番上不到,应须征课者,每番闲月不得过一百七十,忙月不得过二百文”[55]。又如《唐六典》卷三说人民因免除某些徭役而向政府缴纳的钱数云:
其防阎、庶仆、白直、士力纳课者,每年不过二千五百,执衣[56]不过一千文。
又《唐会要》卷九一云:
(天宝)五载三月二十日,敕:“郡县官人及公廨白直,天下约计一载破十万丁以上。一丁每月输钱二百八文。每至月初,当处征纳……”[57]
这都是安史乱前的情形。及安史乱后,人民出钱免役的事,更为普遍。如《册府元龟》卷四八七云:
(大历)八年正月,诏:“诸色丁匠如有情愿纳赀课代役者,每月每人任纳钱二千文。……”
又杜牧《樊川文集》卷十《与汴州从事书》云:
汴州境内最弊最苦是牵船夫。大寒虐暑,穷人奔走,毙踣不少。某数年前赴官入京,至襄邑县,见县令李式甚年少,有吏才,条疏牵夫,甚有道理。云:“……计一年之中,一县人户,不著两度夫役。如有远户不能来者,即任纳钱,与于近河雇夫,对面分付价直,不令所由欺隐。一县之内,稍似苏息。”[58]
又司空图《司空表圣文集》卷七《王公(凝)行状》云:
(宣宗时,847—859)廉问湖外……先是内外使臣自江陵理棹,则缘境数州皆弊控(《全唐文》作“挽”)舟之役。公举奏条约。给(《全唐文》作“结”)官缗以僦水工。自是行役不淹,人遂安逸[59]。
当日这种由差役改为雇役的变动,实是北宋王荆公免役法或雇役法的先声。中古以来人民须向政府直接提供的徭役,自安史之乱前后开始渐以钱币代替后,再经过三百年左右的衍变,到了宋中叶,遂改为完全以钱币免役的雇役制度。
由上述,我们可知中国的赋役制度,到了安史之乱前后,随着钱币使用的发达,发生一个激剧的变动。安史之乱以后政府租税的收入,已不复如过去五百多年那样以粟帛等实物为大宗,而改为以钱币为主。至于以前人民须直接向政府提供的徭役,到了这时,也开始渐渐改以钱币缴纳给政府,再由政府拿钱来另外雇人使用。总之,从安史之乱左右开始的赋役制度,由于钱币势力的侵入,和以前大不相同,渐渐富有货币经济的色彩。
(四)货币地租的萌芽
据第四章所述,中古佃农向地主缴纳的地租,完全以粟米等实物为主。这种实物地租的制度,大约因为在农村社会里已经有了根深蒂固的基础,故安史乱后,当租税及工资等均已改用钱币的时候,它在某些地方还很盛行。如《唐会要》卷八三说内庄宅使管下的官田的田租以斛计算云:
(大历)十四年五月,内庄宅使奏:“州府没入之田,有租万四千余斛。……”
又《陆宣公翰苑集》卷二二《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说京畿田租以石计算云:
今京畿之内,每田一亩,官税五升。而私家收租,殆有亩至一石者。是二十倍于官税也。降及中等,租犹半之。是十倍于官税也。
这些以斛或石计算的田租,当然是指谷粟等农产品来说的。故《新唐书》卷一五三《段秀实传》有代宗时佃农以谷输租的记事。
不过,当日某些地方虽然仍旧盛行实物地租的办法,在另外一些地方,因为受到钱币势力的侵入,人们却开始拿钱币来缴纳地租了。这种情形,约始于天宝年间。如日本中村不折氏藏《西域出土的租田契景片》说以钱四百五十文租到田地一顷二亩云:
天宝五载闰十月十五日,□□交用钱肆佰伍拾文,于吕才艺边租取涧东渠口分常田一顷贰亩。东□□,西废宅,南□□,北抵公廨。其地安用。天宝六载佃食。如到下午之日,□□得田佃者,其钱壹罚裁……有……田。钱主□□□堂。田主吕才艺,岁五十八。保人妻李□。保人浑定仙。保人□□。清书人浑仙。[60]
这是以钱缴交农地地租的例。又唐郑还古《博异志》“敬元颖”条说陈仲躬在洛阳以钱租赁房屋云:
唐天宝中,有陈仲躬……于洛阳清化里假居一宅。……仲躬曰:“某已用钱僦居。今移出,何以取措足之所?”……[61]
这里说用来缴纳房租的钱币,固然是租用房屋(改良物)的代价,但房屋所在地的地租当然也暗中包括在内。由此可知,安史乱前市地的地租亦有以钱缴纳的。
及安史乱后,人们租用田地,亦有以钱币代替实物来缴纳地租的。《新唐书》卷一六四《崔玄亮传》说:
(元和间,806—821)稍迁密、歙二州刺史。歙……民山处,输租者苦之。下令许计斛输钱。民赖其利。
按租庸调制中的租粟,自建中元年两税法施行后已经废除,这里说“计斛输钱”的租当即指人民因租用官田而输的田租而言。又宋宋敏求《唐大诏令集》卷七二《乾符二年南郊赦》说:
内庄宅使巡官及人户等,应欠大中十三年(859—860)以前,至成通八年(867—868)以前,诸色钱六万二千三百八十贯三百文,斛一十万三千七十四石九斗……念其累岁不稔,人户贫穷,徒有鞭笞,终难征纳,并宜放免。
按内庄宅使为经管官有田产的官吏(见上引《唐会要》卷八三),这里说人户因“累岁不稔”而欠内庄宅使的钱物,当即指租种官田所纳的田租而言。可见当日的田租又有钱与实物兼纳的。
总之,中古以来的实物地租制度,因为在农村社会里已经根深蒂固,故安史乱后,在某些地方还很盛行。可是,虽然如此,它究竟抵抗不住当日货币经济的大潮流。因此,在另外一些地方,由于安史之乱前后钱币使用的发达,人们便开始以钱币缴纳给地主,作为地租之用。
(五)货币工资的盛行
安史之乱前后钱币流通的发展,除如上述令到货币、租税、徭役及地租各方面发生变动外,同时又给予工资方面以很大的影响。换句话说,在过去五百多年人们多利用实物来支付的工资,到了安史之乱左右,由于钱币数量的增加,渐渐改为以钱支付。兹就官吏的薪俸,自由职业者的收入,和劳动者的工资,分别叙述如下。
据第五章第五节所述,安史乱前官吏薪俸,分为禄、职田及俸料钱三项。前二者为粟米等实物,后者为钱币,但常有一部分折成实物来发给。总之,他们的收入以实物为主,钱币只占其中一小部分。这种情形,自安史乱后,有很大的变动。这时因为钱币使用的发达,官吏薪俸中的钱币部分一天比一天增加,至于禄及职田等实物部分则一天比一天减少,或甚至于消灭。
安史乱后中央官吏的俸料钱,除乾元元年(758.759)曾因财政困难而一度停给[62]外,到了大历十二年(777—778)杨度常衮为相,普遍地予以增加。《新唐书》卷五五《食货志》云:
杨度常衮为相,增京官、正员官及诸道观察使、都团训使、副使以下料钱。初检校官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者,月给钱十二万;至是户部侍郎判度支韩混请同正官,从高而给之。文官一千八百五十员,武官九百四十二员,月俸二十六万缗,而增给者居三之一。
又《唐会要》卷九一云:
大历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度支奏:“加给京百司文武员及京兆府县官每月料钱等,具件如后。……”度支奏:“岁约加一十五万六千贯文,准旧给都当二十六万贯文以来,伏望准数,起六月一日给付。”敕旨依,仍令所司起五月一日支给。[63]
其后,到了贞元四年(788—789),由于宰相李泌的提议,中央官吏的俸料钱又复增加。《册府元龟》卷五。六云:
(贞元)三年十一月,敕:“京官宜加给料钱。”……是年李泌作相,……奏请加百官俸料,各据品秩,以定月俸。……帝皆许之。
四年正月,中书门下奏:“京文武及京兆府县官总三千七十七员。据元给及新加,每月当钱五万一千四百四贯六百十七文,一年都当六十一万六千八百五十五贯四百四文。……右中书门下准去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劾,‘京官宜加料钱’,准敕商量。谨件如前。”敕旨依。[64]
现把这两次增俸后中央官吏每年俸料钱的总额和安史乱前的总额列表如下:
年代 俸料钱(单位文)
乾封元年(666—667) 153,720,000
大历十二年(772—773) 260,000,000
贞元四年(788—789) 616,855,404
据上表,可知中央官吏俸料钱的总额,自贞元四年起约较安史乱前增加四倍多点。这个增加后的数目,固然一部分由于官吏人数的增加,但当日各人俸料钱均已增加不少,却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除中央官吏外,安史乱后地方官吏的俸料钱增加得更利害,其数量远较中央官吏为多,以致许多人都争着去充任地方官吏。《唐会要》卷九一云:
其年(元和六年),中书门下奏:“……艰难以来,网禁渐弛,于是增置使额,厚请俸钱。故大历中,权臣月俸有至九千贯者。列郡刺史无大小,给皆千贯……”[65]
又《新唐书》卷一三九《李泌传》云:
是时(贞元初年)州刺史月俸至千缗,方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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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取无艺,而京官禄寡薄。自方镇入八座,至谓罢权。薛邕由左丞贬歙州刺史,家人恨降之晚。崔祜甫任吏部员外,求为洪州别驾。使府宾佐有所忤者,荐为郎官。其当迁台阁者,皆以不赴取罪去。
又陈寅恪先生在《元白诗中俸料钱问题》[66]一文中,亦引用元微之、白居易文集中与俸料钱有关的诗句,证明肃、代以后外官的俸料钱远较京官为多。
安史乱后官吏俸料钱增加的情形,已如上述。复次,他们真正领到的俸料钱,自元和年间起,也渐渐完全改为钱币,不再像以前那样折成实物。《唐会要》卷九一云:
(元和)十二年(817)四月,敕:“京百官俸料,从五月以后,宜并给见钱。其数内一半充(《册府元龟》作“先”,“充”误。)给元估匹段者,即据时估实数,回给见钱。”[67]
又同书卷九二云:
(太和)九年(835)八月,敕:“宰相俸料,宜依元和十四年以前旧例,并给见钱。”[68]
又《册府元龟》卷五○八云:
(会昌)六年(846)二月,诏:“以诸道铸钱已有次第,须令旧钱流布,绢价稍增,文武百寮俸料起三月一日并给见钱;其一半先给虚估匹段,对估时价支给。”[69]
三月,户部奏百官俸料一半匹段给见钱则例。敕旨:“其一半先给元估匹段者,宜令户部准元和十二年四月十三日敕例,每贯给见钱四百文,使起四月以后支给。”
当日官吏薪俸中钱币部分的增加,已如前述。在另一方面,他们薪俸中的实物部分,却一天比一天的减少。他们在安史乱前领得的禄米,“自至德(756—758)之后不给”[70]。至于他们因职田而得的田租,自安史乱后,也减少许多。《唐会要》卷九二云:
广德二年(764)十月,宰臣等奏:“减百司职田租之半,以助军粮。”从之。大历二年正月,诏:“京兆府及畿县官职田,宜令准外州府县官例,三分取一分。”至十月,减京官职田,一分充军粮,二分给本官。[71]
又《通典》卷三五注云:
自大历以来,减外官职田三分之一……
因此,到了元和年间,白居易甚至有职田制度废弛之叹。《白氏长庆集》卷三○《进士策问》第四道(元和三年)说:
百官职田,盖古之稍食也。国朝之制,悬在有司。兵兴已还,吏鲜克举。今稽其地籍,则田亦具存。计以户租,则数多散失。
又同书卷四七《议百官职田》亦说:
臣伏以职田者……亦古者公田稍食之制也。国家自多事已来,厥制不举。故稽其地籍,而田则具存。考以户租,而数多散失。
可见职田田租在当日官吏的薪俸中已经退居不足重轻的地位。
除官吏外,自由职业者的收入,也于安史之乱前后渐渐改以钱币为主,不再像以前那样完全收受布帛等实物。兹分述如下:
(1)抄写者——巴黎国立图书馆藏敦煌写本第二三八○号是一“道教经典款识”,内说玄宗出钱雇人抄写道教经典云:
大唐开元廿七年二月一日,开元圣文神武皇帝上为宗庙,下为苍生,内出钱七千贯敬写。道士冯楚璀初校。道士常乘云再校。道士何思远三校。(下缺)[72]
这是安史乱前的情形。安史乱后,他们的工资更是常以钱币支付。如唐段成式《酉阳杂俎》卷五说洛阳乞儿为人写经以赚钱云:
大历中,东都天津桥有乞儿,无两手,以右足夹笔写经乞钱。欲书时,先再三掷笔高尺余,未曾失落。书迹官楷,手书不如也。
又《太平广记》卷三○四《乔龟年》引《潇湘录》说乔龟年为人书写篆字,得钱养母云:
乔龟年,善篆书,养母甚孝。大历中,每为人书大篆字,得钱即供甘旨。
又同书卷一。六《宋衍》引《报应记》说宋衎为米纲充当文书,每月得钱八千文云:
宋衍江淮人,应明经举。元和初,至河阴县,因疾病废业……年余,有为米纲过三门者,因不识字,请衎通管簿书,月给钱八千文。
(2)画家——如《太平广记》卷二一三《杨炎》引《唐画断》说杨炎未达时为人绘画,得钱甚多云:
杨炎唐贞元中宰相,气标王韩,文敢扬马,画松石山水,出于人之表。初称处士,谒卢黄门,馆之甚厚。知有丹青之能,意欲求之,未敢发言。杨恳辞去。复苦留之。知其家累洛中,衣食乏少,心所不安,乃潜令人将数百千至洛供给,取其家书回以示杨公。公感之,未知所报。卢因从容,乃言欲一踪,以子孙宝之。意尚难之。遂月余图一障,松石云物,移动造化,世莫睹之。其迹妙上上品。
(3)医生——如《酉阳杂俎续集》卷二说马医因给人家的马治病而得钱云:
建中初,有人牵马访马医,称马患脚,以二十镊求治。其马毛色骨相,马医未尝见。……马医所获钱……
又《国史补》卷中说王彦伯为一般人治病,得钱帛甚多云:
王彦伯自言医道将行,时列三四灶,煮药于庭。老少塞门而请。彦伯指曰:“热者饮此;寒者饮此;风者饮此;气者饮此。”皆饮之而去。翌日,各负钱帛来酬,无不效者。[73]
又《酉阳杂俎》卷一说王布为女聘医治疾,费钱甚多云:
永贞年(805—806),东市百姓王布知书,藏镪千万。商旅多宾之。有女年十四五,艳丽聪悟,鼻两孔各垂息肉,如皂荚子,其根如麻线,长寸许,触之痛入心髓。其父破钱数百万治之,不差。
又唐高彦休《唐阙史》卷下《王居士神丹》说王居士为人治病,得钱三百缗云:
有长乐王居士者,耄年鹤发,精彩不衰,尝持珠念佛,施药里巷。家属十余口,丰俭适其中。一日,游于终南山之灵应台。台有观音殿基,询其僧,则日:“梁栋栾栌,悉已具矣。属山路险峻,辇负上下,大役工徒,非三百缗不可集事。”居士许诺,期旬日,赍镪而至。至京,乃托于人曰:“有富室危病,医药不救者,某能活之。得三百千,成终南山佛屋,足矣。”果有延寿坊鬻金银珠玉者,女岁十余,遘病甚危,众医聚药,手不能措,愿以其价疗之。居士则设盟于笺,期于必效。且曰:“滞工役已久矣。今留神丹,不足多虑。某先持此镪,付所主僧,冀获双济。”鬻金者亦奉释教,因许之。留丹于小壶中,赍缗而往。……涉旬……女……须臾忽苏,黎明则胎息续矣。一家惊异,愧谢王生。生乃更留药而去。[74]
(4)卜者——如《太平广记》卷二一七《王栖严》引《渚宫旧事》说某老人以百钱求卜云:
王栖严自湘川寓江陵鹭白湖,善治《易》,穷律候阴阳之术。……每清旦布蓍,为人决事,取资足一日为生,则闭斋治园。大历中,尝有老父持百钱求筮。卦成……
(5)堪舆家——如《太平广记》卷二八九《周士龙》引《辩疑志》说周士龙为人选择坟地,得钱甚多云:
周士龙,婺州东阳人,能辨山冈,卜择坟墓之地,与叔父齐名。每至岁月大通,门庭车马如市。人之夭寿官位,吉凶利害,一切以地断。大历五年,至邺中。……有兵马使娄王莲,举大事,遂恳祈士龙卜地,前后饷千余贯。士龙大喜,遂与月余日寻访山原,忽得一处,说其地势回抱,是龙腹,三年内必得节度使。璀亦以自负。……
由上述,可知从安史之乱前后开始的官吏和自由职业者的工资,多以钱币支付,此外,当日劳动者的工资也多以钱币发给。如《太平广记》卷四八七蒋防《霍小玉传》说玉工的工资以钱支付云:
大历中……侍婢浣沙将紫玉钗一只,诣(侯)景先家货之。路逢内作老玉工,见浣沙所执,前来认之,曰:“此钗吾所作也。昔岁霍王小女将欲上鬟,令我作此,酬我万钱。……”
又同书卷八四《奚乐山》引《集异记》说车工的工资,按件计算,以钱支付云:
上都通化门长店,多是车工之所居也。广备其财,募人集车轮辕辐,皆有定价。每治片辋,通凿三窍,悬钱百文。虽敏手健力,器用利锐者,日止一二而已。有奚乐山者,携持斧凿,诣门自售,视操度绳墨颇精。徐谓主人:“幸分别辋材,某当并力。”主人讶其贪工,笑指一室日:“此有六百片,甘任意施为。”乐山曰:“或欲通宵,请具灯烛。”主人谓其连夜,当倍常功,固不能多办矣。乐山乃闭户屏人,丁丁不辍。及晓,启主人日:“并已毕矣,愿受六十缗而去也。”主人洎邻里大奇之。则视所为精妙,锱铢无失。众共惊骇。即付其钱。乐山谢辞而去。[75]
又《册府元龟》卷四九一说山陵建筑工匠的工资以钱发给云:
(元和十五年)四月,敕:“……京畿百姓闻甚艰贫。……今又修营陵寝,虽应缘驱役,皆给价钱。”
又《旧唐书》卷一六《穆宗纪》亦云:
(元和十五年七月)丁卯,以门下侍郎平章事令狐楚为宣州刺史,……楚为山陵使,纵吏于翚刻下,不给工徒价钱,积留十五贯为羡余以献,故及于贬。[76]
又上引《唐阙史》卷下说王居士行医所得的三百缗,也是用来支付观音殿建筑匠的工资的。复次,《酉阳杂俎续集》卷三亦说某女工因造雨衣而得钱甚多云:
荆州百姓郝惟谅……会昌二年寒食日,与其徒游于郊外……迨宵分……睹一妇人,姿容惨悴,服装赢弊,方向灯纫缝。……妇人云:“某……不废女工,自安此造雨衣,与胡衣家佣作,凡数岁矣。所聚十三万……”郝……迟明访之胡氏,物色皆符。乃具以告。即与偕往……视之,散钱……缗之数如言。
以上说以钱支付的工资,偏于技术工人方面。此外,当日一般没有技术的工人的工资,也多以钱发给。如《太平广记》卷三三六《宇文觌》引《广异记》说韩彻以钱五千文雇工人往坟墓中取物云:
韩彻者,以乾元中任陇州吴山令……乃命县人掘之,深数尺,得一冢。冢中……遥望西北陬有一物,众谓是怪异。乃以五千顾工人取之。初缒,然画烛一束。工人背刀缘索往视。
又唐张读《宣室志》卷二说赵某为人寄信,得钱万文云:
陈少游镇淮南[77]时,尝遣军卒赵某使京师,遗公卿书。……至华阴县……金天王……于袖中出书一通付赵日:“持此为我至蜀都,访成都萧敬之者与之。……”因以钱一万遗之。赵即以钱贮怀中……至成都,访萧敬之,以书付之。
又《酉阳杂俎》卷一四说王清被人雇用,赚得钱币云:
元和初,洛阳村百姓王清,佣力得钱五环。
又唐李复言《续幽怪录》卷一《麒麟客》说张茂实以每月五百文的工资率雇用仆人云:
(张)茂实家于华山下,大中(《广记》作“唐大中初”)偶游洛中,假仆于南市。得一人焉,其名曰王受,年可四十余。佣作之直月五百。[78]
由上所述,可知中国的工资制度,到了安史之乱前后,由于钱币的普遍使用,发生很大的变动。在官吏薪俸方面,俸料钱的数量一天比一天加增,而支付时也多全改为钱币,不再像以前那样折成实物来发给。至于他们薪俸中的禄米,自安史乱时起即已全部取消,而从职田中得到的实物地租亦一天一天地减少。总之,安史乱后公务员的薪俸有由实物转变为钱币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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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当日自由职业者及劳动者因服务而得的工资,也不再像过去几百年那样以实物为主,而多改为钱币。
(六)总结
总括本章所述,我们可知中国自汉末以后盛行了五百多年的自然经济,到了安史之乱前后,一方面由于商业的空前发展,他方面由于钱币的大量增加,势力日渐衰落,货币经济则代之而起。从此以后,金属货币(钱)代替了以前的实物货币,货币租税代替了实物租税,货币工资代替了实物工资;此外地租方面也渐渐由农产品改为钱币,徭役方面也渐渐由差役制改为雇役制。总之,由于当日货币经济大潮流的冲荡,钱币遂普遍而深刻地侵入一般人的日常生活中。当日钱币这种浩浩荡荡的声势,如果和过去五百多年钱币流通稀少,无论交易、租税、地租或工资方面均须求助于谷帛等实物的情形比较一下,简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世界!怪不得当日理财家刘晏心目中的社会是一个“钱流地上”的社会了。因此,归纳当日各方面的变动,我们可以确切的断定:安史之乱左右是中国经济史上由自然经济转变为货币经济的一大关键。
自然,这种从安史之乱前后开始而以钱币为中心的货币经济,只是初步发展的货币经济。它的更向上的发展,还有待于唐末宋元以后银币之普遍而大量的为各阶层人民所使用。不过这点已经超出本文讨论范围之外,故暂时从略。
注释:
[1]作者在这里要特别声明:这只是就大体上说的。关于经济史的分期,我们很难斩钉截铁般地划分清楚,说从某年起自然经济便完全衰落,以后货币经济即起而代之;因为社会经济的演进,是渐变的,不是突变的。就下述几种变动而论,也不是同在某年发生,只是差不多都发生于安史之乱的时候,或以前不久,或以后不久而已。
[2]关于自然经济与货币经济的分别,及由自然经济演进为货币经济的特征,在《现代资本主义》第一卷第一分册中有简明的叙述:
货币经济与自然经济的说法所具的意义只是,前者指一种于应用物品外还有货币商品出现的经济编制,而后者却没有这种货币商品。
又如在领地的组织范围以内,租税的缴纳改用货币,劳动工资的支付不是消费品而是货币,关税的征收也不是商品而是货币,这一切的转变确是从自然经济过渡到货币经济……(第76页)
我们所指的是纳物地租转变为货币地租,自然物工资转变为货币工资,自然物关税转变为货币关税,并且推行货币赋税(第78页)。
[3]《宋书》卷六《孝武纪》大明八年春正月甲戌诏。
[4]见《杜少陵集详注》卷一三。
[5]详见《旧唐书》卷四九《食货志》,卷九八《裴耀卿传》;《通典》卷一,《册府元龟》卷四九八。
[6]详见《旧唐书》卷五三《食货志》,卷一。五《韦坚传》。
[7]李肇《国史补序》云:“予自开元(713—742)至长庆(821一825)撰《国史补》,虑史氏或阙,则补之。”可见书中所记广州贸易盛况为玄宗时代或中唐以后的事。
[8]详见拙著《唐宋时代扬州经济景况的繁荣与衰落》,台北中研院史语所《集刊》第十本第三分。
[9]按盐铁转运使自安史乱后日形重要,此文记扬州之盛当即指中唐以后而言。洪迈于此文后连引中唐以来杜牧、张祜、王建,徐凝诸家的诗,以说明扬州繁荣的状况,可以为证。
[10]《新唐书》卷一四四《田神功传》,《旧唐书》卷一一○《邓景山传》略同。
[11]《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云:“凡银、铜、铁、锡之冶,一百六十八。陕、宣、润、饶、衢、信五州银冶五十八,铜冶九十六,铁山五,锡山二,铅山四。汾州矾山七。”
[12]《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
[13]如《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云:“天下岁率银一万五千两,铜六十五万五千斤,铅十一万四千斤,锡万七千斤,铁五十三万二千斤。”
[14]《全唐文》卷二三玄宗《申严铜禁制》同。
[15]《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册府元龟》卷五○一略同。
[16]《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唐会要》卷八九略同。
[17]《旧唐书》卷一三八及《新唐书》卷一四三《韦伦传》略同。
[18]《新唐书》卷五八《食货志》。
[19]《新唐书》卷五二《食货志》户部尚书杨於陵语。
[20]《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册府元龟》卷五○一,《通典》卷九略同。
[21]这次佛法的毁灭,政府要取佛寺的铜来铸钱,是其中一个主要的动机。当日政府只要佛寺的铜像,“其土木等像并不禁”,其真意所在,至为明显。
[22]《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略同。
[23]在唐代史籍中,我们又可看见中唐以后有钱币短少的现象(详见拙著《唐代物价的变动》,《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十一本)。不过,这种现象和过去数百年的钱币稀少现象绝对不同。过去数百年的钱币稀少,是真正的稀少。中唐以后的钱币短少,只是在货币经济发展,人们对钱币的需要大增的情形下感觉到的钱币求过于供的现象而已;事实上,钱币数量是一天比一天增多起来的。复次,我们又不能因以后北宋铸钱数量之多(详见《宋史》卷一八○《食货志》),而断言开元或中唐以后铸钱数量之少。反之,我们却可因此而看出北宋的货币经济要比中唐以后发展得多。
[24]《通典》卷九,《册府元龟》卷五○一,《唐会要》卷八九,开元廿二年三月诏。
[25]《通典》卷八。按《通典》上于贞元十七年(801—808),见《旧唐书》卷一四七《杜佑传》。杜佑这几句话,当即当日一般人的意见。
[26]《册府元龟》卷五。四,《通典》卷九,《唐会要》卷八八,《全唐文》卷二五《令钱货兼用制》略同。
[27]《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略同。
[28]《新唐书》卷一四九《刘晏传》,《国史补》卷上。
[29]《唐会要》卷八九,《全唐文》卷三五《命钱物兼用敕》略同。
[30]《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册府元龟》卷五○一,《全唐文》卷六二《账恤百姓德音》略同。
[31]《全唐文》卷六五一同。
[32]《全唐文》卷六六七同。
[33]《新唐书》卷五二《食货志》略同。
[34]岭南杂用金银,却有些例外。
[35]详见《敦煌掇琐》六六天宝四年《宫中卖出匹帛并买进军粮帐目》,因文太冗长,兹从略。
[36]原文载金祖同《唐西域官文书续辑》,《说文月刊》第一卷第十期。
[37]M.Aurel Stein,Ancient ghotan,pp.521—533.
[38]日本大谷家藏版《西域记》下卷《唐大历十六年借钱文书》和《唐借钱文书断片》等图版,及附录一第11页。又《沙州文录》附录。按大历无“十六年”,想是边地离中央太远,故年号略有错误。
[39]《全唐文》卷五五○同。
[40]《册府元龟》卷四九三同,系于长庆二年三月条。
[41]《全唐文》卷六五一同。
[42]关于此书作者问题。参考《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四○《云仙杂记》条。
[43]《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略同。
[44]《册府元龟》卷四八八,《旧唐书》卷一一八及《新唐书》卷一四五《杨炎传》,《全唐文》卷四二一杨炎《请行两税法奏》略同。《册府元龟》系此事于建中元年二月条,《唐会要》作“八月”,疑有误。
[45]把这两项数目加在一起,和《册府元龟》总数正相符合。
[46]两税法在中
给中国历史故事
国租税史上是一个很大的改革。它和以前的税制比较起来,相异之 点甚多。不过因为作者现在要讨论的中心题目是货币租税,不能离题太远,故只好从略。
[47]《通鉴》卷二三四系此疏于贞元十年(794)五月。
[48]《唐会要》卷八七,《旧唐书》卷一二三及《新唐书》卷一四九《刘晏传》,《通鉴》卷二二六略同。
[49]《新唐书》卷一四九《李巽传》略同。
[50]《新唐书》卷一七九《王涯传》。
[51]均见《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
[52]均见《唐会要》卷八四《杂说》。
[53]《通典》卷一一,《新唐书》卷五一《食货志》,《旧唐书》卷一三五及《新唐书》卷二二三下《卢杞传》。
[54]《全唐文》卷三五《禁资课税户纳见钱敕》略同。
[55]《通典》卷三五,《新唐书》卷五五《食货志》略同。
[56]据《通典》卷三五,执衣的任务为供官员“随身驱使,典执笔砚”。
[57]《册府元龟》卷五○六略同。由此推算,白直一年共输钱二四九六文,与《唐六典》每年不过二五○○之数相合。
[58]《全唐文》卷七五一同。
[59]《全唐文》卷八一○同。
[60]原文载金祖同《唐西域官文书佚存》,《说文月刊》第一卷第八期。金氏于此契后声明:“右租田契,已经割裂成二纸,疑有脱简。”
[61]《太平广记》卷二三一《陈仲躬》条同。
[62]《唐会要》卷九一《内外官料钱》上乾元元年条。
[63]《册府元龟》卷五。六略同。
[64]《唐会要》卷九一略同。
[65]《通鉴》卷二三八,《册府元龟》卷五○七,《新唐书》卷一四六《李吉甫传》略同。
[66]原文载《清华学报》第十卷第四期。
[67]《册府元龟》卷五○七略同。
[68]《册府元龟》卷五○七同。
[69]《唐会要》卷八九,《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略同。
[70]《通典》卷三五注,《册府元龟》卷五○五。
[71]《册府元龟》卷五○六同。
[72]见石滨纯太郎《伯希和搜集敦煌遗书中的三篇》,《服部先生古稀祝贺纪念论文集》。
[73]此事不记年月。按王彦伯曾为裴胄尚书之子治病(见《酉阳杂俎》卷七),而裴胄之为尚书,事在贞元十九年(见《旧唐书》卷一三《德宗纪》贞元十九年五月辛亥条)。可知上述王彦伯为人治病得钱帛事,约发生于贞元年间。
[74]《太平广记》卷八四《王居±》略同。按《唐阙史》序云:“大中(847—860)咸通(860一864)而下,或有可以为夸尚者,资谈笑者,垂训戒者,惜乎不书于方册,辄从而记之。……中和岁(881—885)……出所记述……”可知此事当发生于大中成通年间以后。中和年间以前。
[75]《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四二云:“《集异记》一卷,唐薛用弱撰。案《唐书·艺文志》载用弱字中胜,长庆光州刺史……《三水小牍》载其太和中自仪郎曹出守弋阳,为政严而不残。”此书作者既为长庆(821—825)、太和(827—828)间人,则书中所记之事,虽未注明年月,亦必发生于此时期左右,可无疑义。
[76]《旧唐书》卷一七二《令狐楚传》略同。
[77]陈少游于大历建中间镇淮南,见《旧唐书》卷一二六本传。
[78]《太平广记》卷五三《麒麟客》略同。
载《中国经济史研究》第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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