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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海洋社会经济与东亚文明研究的新观察——“海洋文明与战略发展”高端论坛暨“明清海洋政策与东亚社会”国际学术讨论会综述
“海洋文明与战略发展”高端论坛暨“明清海洋政策与东亚社会”国际学术讨论会,于2011年11月11-13日在厦门大学举办。来自中国社科院、大陆各高校及香港大学、台湾成功大学和日本大阪大学的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
一、海洋文明与战略发展
“海洋文明与战略发展”高端论坛由厦门大学主办,厦门大学海洋文明与战略发展研究中心承办。论坛收到论文14篇,知名学者、学部委员和资深教授围绕“海洋文明与中国历史和未来发展”这一主题,各抒己见。
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中国是海洋大国,实施海洋战略是一项必然的选择,事关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张海鹏(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学部委员)指出:中国最近600年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中国国家安全的主要威胁来自东南海疆。在今天中国的历史发展阶段,我们应该有条件既重视陆权,也重视海权。以大陆为腹地,为背景,向海洋开拓,应该是我们的发展方向。周振鹤(复旦大学资深教授)认为,我们应该改变主流的大陆思维,采取陆权海权并重的思想。在未来的世界上,中国应该对海洋文明作出应有的较大的贡献,只有这样才能与我们在世界上应有的大国地位相符。陈东有(江西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强调,重返海洋,建设海洋强国,是中国改革开放、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发展的大趋势,是保护国家利益、让中华民族立于世界伟大民族之林的必由之路。
关于海洋在社会文明和发展战略中的定位,杨国桢(厦门大学海洋文明与战略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认为:当下,中国的主权利益、安全利益、发展利益在海洋方向上日趋重合,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弘扬海洋文明,维护海洋权益,是关系国家崛起和中华民族复兴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站在社会文明的全局和战略发展的高度审视海洋文明与中国历史和未来发展,要以海洋为本位,发展中国本土海洋历史文化资源,重建中华海洋文明史,重新审视原有路径选择,发掘传统海洋文明中有利现代化的要素,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生道路,为海洋的科学发展、包容性发展准备条件。张椿年(中国社科院世界史研究所荣誉学部委员)以西欧海洋文明的发展历程及其特点为例,强调海洋在人类历史发展中占有重要的位置。看清世界发展趋势,提高人民海洋意识,繁荣国家海洋事业,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海洋文明发展战略,使我国成为强大的海洋国家,是我们至关重要的任务。胡德坤(武汉大学原副校长、资深教授)认为:美国海权战略的成功经验对正在崛起中的中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美国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成功地实现了从陆权大国向海权大国的战略转变,使美国面向海洋发展获得了巨大成功,迅速崛起为世界上唯一的陆海兼备的超级大国。我们应该借鉴美国的经验,及早从国家战略的高度确立和实施海洋发展战略。
刘楠来(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荣誉学部委员)强调海洋法对我们国家海洋事业发展的重要性。海洋法对于建立海上秩序,规范海上活动,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有助于各国海上权利的实现,各国海上经济活动的发展,各国海上安全的保护,海洋环境的保护等。但是同时也存在破坏、违反海洋法的情况,所以在国际上,海洋争端不时发生。在今天,我们国家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发展海洋经济已经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纳入了“十二五规划纲要”。我们应该提高对海洋法重要性的认识,灵活运用海洋法维护我们国家的合法权利,使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海上安全得到保障。孙光圻(大连海事大学航海历史与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则强调要确立科学的航海观,深刻认识航海活动的贸易特征与经济本质,通过和平、友好和公正的海洋运输活动,积极参与全球资源与市场的配置,逐步增强在世界航海界的话语权、影响力与决策权,从而早日实现从航海大国向航海强国的战略转型。
关于海洋社会经济史研究,陈春声(中山大学副校长)认为,应该关注传统海上活动人群的日常经济生活,这对以陆上人生活经验为基础的中国社会经济史的理论思考会有所启发。传统海上活动人群的日常经济生活有4个特质值得重视:一是缺乏类似土地所有那样的自然财产法权,流动性大,以户籍登记为基础的地域认同意识也比较淡薄;二是从海洋获取的产品不足以维持“自给自足”生活形态的延续,存活依赖于交换和市场,是天然的“商业族群”;三是以船只为主体的生产资料,不同于土地等天然物,对其拥有必须以资本的投入为前提;四是由于船只所有者和无船者双方的生计需求,雇佣关系常常成为海上经济组织中的重要社会关系。陈高华(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学部委员)提出,要加强“海上丝绸之路”的研究,不能简单地将“海上丝绸之路”与中国古代海外交通完全等同起来,应该从东西方之间联系的角度及其在世界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来认识“海上丝绸之路”。李国强(中国社科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副主任)对深化海洋文明研究提出几点建议:一是坚持理论创新,充分吸收国内外已有成果,注重由单一学科向多学科研究的全面推进,在深化基础研究的同时,加强应用研究;二是大力培养科研骨干和后备人才,以保证研究工作可持续发展;三是通过扎实工作,推出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理论功底深厚、学术观点创新的学术专著和符合现实要求、具有前瞻性的研究成果,整理出一批史料价值高、内容涵盖面宽的稀缺资料,为政府的决策提供理论支撑。
此外,刘庆柱(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学部委员)认为,中国的传统文化对海洋还是重视的,尤其是自秦汉王朝所开创的多民族统一的中央集权帝国,把“海洋政治”、“海洋文化”置于重要位置。秦始皇设闽中、南海、桂林、象郡,汉武帝置南粤九郡、在朝鲜北部设乐浪四郡,光武帝赠“汉倭奴国王”金印,这些面向“海洋”的政治行动,形成了此后近两千年的围绕中国东部沿海、朝鲜半岛、日本列岛和东南亚半岛的“环海文化圈”——“汉文化圈”。秦汉都城中兰池和沧池、太液池的开凿,其深层次的意义在于,皇帝通过都城规划,认定“海”是国家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空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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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郭松义(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荣誉学部委员)分析了清朝海洋政策,认为清朝统治者对海疆的态度不但保守,而且是退缩的。这与它原本是个骑马民族、不熟悉海洋有关,但更重要的是濒临海滨的江浙闽粤等省,曾是清初汉人反满最激烈、抗争时间最久的地区,后来又颇有流亡海外人士继续从事反清活动,因而清统治者在海洋政策上采取以防范为主的政策。即使世界已进入海洋时代,清统治者仍坚守旧习,在对待西方国家上还妄自尊大,终于造成一旦被动便处处被动的局面。这应是我们今天检讨清朝海洋政策时得到的最大借鉴。
二、明清海洋政策与东亚社会
“明清海洋政策与东亚社会”国际学术讨论会由台湾成功大学历史系、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厦门大学历史系主办,厦门大学历史系承办。会议收到论文23篇,围绕“明清海洋政策与东亚社会”这一主题,在海洋社会特殊人群、海洋政策与沿海社会经济、海外贸易与东亚社会等领域展开了热烈而有成效的讨论。
海洋社会特殊人群中的海盗与海商,是这次会议讨论的一个热点。海盗问题既是一个政治史的课题,也涉及到海洋社会经济史的相关问题。李庆新(广东省社科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从区域与海洋视角,考察16-17世纪粤西海域海洋势力、国际政治与海洋形势的复杂关系。16世纪以后,国际性走私浪潮与海盗活动不断冲击粤海,一批又一批国内外海盗武装进入粤西沿海及附近海域,加上明末清初大批被清朝称为“西贼”的南明武装转移到粤西沿海,并据为反清复明的据点,粤西及附近海域成为各类海上武装活动最频繁的地区,不仅海盗组织及其构成出现新的变化,而且长期冲击清朝在粤西的统治。陈贤波(广东省社科院海洋史研究中心博士)从《万历武功录》中有关“珠盗”活动记载的分析入手,认为所谓“珠盗”的产生,根源于当地民众数百年来“以采珠为业”的生计与珠池禁止民众私采的专官采办制度之间的深刻矛盾。刘平(山东大学历史系教授)从生态学的视角考察嘉庆时期浙江海盗滋生的原因。乾隆末年,台湾爆发林爽文起义,浙江水师奉调入台,浙江海防空虚,本地土盗、福建洋盗乘时而起,越南“夷盗”也乘机闯入,浙江海域出现三股势力鼎足而立、各有消长的局面,威胁到清王朝对沿海社会的有效控制。为平定海盗,清廷不断调整海防政策。一场突如其来的飓风终结了越南“夷盗”和早期海盗大帮。在官军的努力下,浙江土盗和蔡牵匪帮相继被平定。覃寿伟(漳州师范学院历史与社会学系博士)通过考察《遐迩贯珍》等报刊中有关海盗情况的记载,认为十九世纪中期中国在口岸开放之后,沿海社会动荡、官府贪腐、水师无能等现象,使海盗越发壮大。在西方各国激烈争夺海洋控制权时,清政府却无法意识这一趋势,而将近海防御主权拱手相让他国,不仅难以控制海盗势力,亦使沿海贸易艚船唯靠外国洋船押送,利权尽归洋人。
对海商的研究,此前的成果主要聚焦于海商的贸易活动,王振忠(复旦大学文史研究院教授)利用日本江户时代与长崎唐通事相关的文献,结合同时期中日两国的相关资料,对清代前期江南海外贸易中海商水手的日常生活作了深入细致的揭示,从中得出:一方面,中国海商倚仗官府声威,加强了对船员的管理;另一方面,清朝政府时刻以警惕的目光注视着日本的动态,力图防患于未燃;与此同时,江南民间也有一些呼声,提出应对长崎贸易中海商水手的生活状况予以充分重视,以防止“无赖”之出现,避免重蹈明代“倭寇”之乱的覆辙。由此背景观照,乾隆七年出台的《浙江嘉兴平湖县给商船示约、崎馆海商条约》,是中国和日本官方以及中国海商出于各自的需要,相互协调的产物。史伟(新乡医学院社会科学部博士)探讨了清代闽台郊商与官府的关系。在郊商与官府的博弈中,官府的政策抉择往往基于政治需要而较少顾及郊商利益,这在经济发展时郊商尚可接受;但当经济低潮时郊商的应对策略便只能游走于合作与抵制之间,而郊商在其中亦屡遭挫折,从中亦可略见中国海洋社会经济发展道路之艰辛。
海洋政策与沿海社会经济是学者们关注的又一个热点,关注的地域集中在江浙和台湾。黄忠鑫(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探讨明代浙江沿海“军图”的设置背景与过程,认为其设置主要以人丁赋役的均派为原则,是当时均平赋役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既协调了军户与民户之间的田土纠纷,也有利于增加官府税赋,体现了不同户籍人群参与浙江沿海开发的过程。白斌(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探讨了明清时期政府对浙江沿海渔民的管理,包括渔民保甲制度、渔兵制度和海岛开发政策,认为相对于私人海上贸易,政府对沿海渔业的管制是比较宽松的,其内在的逻辑是政府一直将沿海渔业作为农业的一部分。王日根(厦门大学历史系主任)探讨了清前期海洋政策调整对江南城镇发展的影响,认为清前期改一贯的海禁为开放,特别是康熙时四海关的设立,改变了明隆庆以后月港一港开放的局面,给江南城镇发展提供了无穷的助力,江南沿海城镇数量急剧增加,产品的外向型色彩更加浓厚,专业性市镇也更加繁荣,从而为长三角的近代化准备了条件。马婉(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从浙江海门城镇的历史变迁来管窥明清海洋政策对浙东沿海城镇发展的影响。
郑永常(台湾成功大学历史系教授)论述了晚明月港开放与大员(台湾)闽南聚落的形成,认为隆庆元年月港开放后,闽南人趁着天时地利人和机会,成为晚明移民最大宗的族群,也是十六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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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东亚海洋贸易的重要原动力。荷兰人占领台湾后建筑双城系统,普罗民遮城和热兰遮城,进行农耕开垦与国际贸易的活动,而双城中的成员绝大多数是来自福建的闽南人。早期聚落以男性为主,及至明亡有更多女性移居台湾,一个较为完整的闽南聚落至此形成。林枫(厦门大学历史系教授)、吴奕德(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博士)考察了清代台湾凤山县楠梓坑的开发历史以及楠梓天后宫在地区开发过程中的地位、作用。李智君(厦门大学历史系副教授)通过探讨清政府对澎湖风灾的救助过程,认为处于内陆传统农业社会的清政府对澎湖跨海经略是相当成功的。扼守台湾海峡的澎湖列岛,政治地理区位非常重要,但其自然环境又极为恶劣,资源匮乏,风灾频发。自康熙二十二年澎湖被纳入清朝版图,清政府对其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治理,从清政府对澎湖风灾的勘察、奏报、赈恤和会勘等环节,体现得尤为明显。在清政府治理下的二百余年里,澎湖人口增长迅速,没有发生一起叛乱事件,社会稳定,并成为控制台湾的军事基地,有效地制止了海寇对东南沿海的滋扰。
关于海外贸易与东亚社会,何锋(厦门大学军事教研室博士)探讨明初海上力量的投向选择对重建朝贡体制的影响。永乐帝通过纠正洪武帝在海上力量投向上的错误,使明朝海军具备了向南洋、西洋地区进行远洋投送和作战的能力,为将该地区国家纳入朝贡体制提供了强有力的军事支持。明政府因此得以控制朝贡贸易的核心——货币发行权和贸易定价权,从而确保明政府在官方主导的朝贡贸易中大获其利。滨岛敦俊(日本大阪大学教授)通过比较十六世纪江南地主的城居化和日本的兵农分离,认为两者实属同一现象,有共同的基础,都深深地按上了大航海时代的印记。江南三角洲乡居地主经营的解体、地主城居化,出现在因圩田开发的饱和而出现的商业化过程之中;但江南三角洲农村商业化的动因除了开发饱和的内部原因之外,另有一项不可忽视的契机,即大航海时代大量流入中国的白银,经由两者合力,商业化方得以完成。日本战国时代后期,从织田信长开始实行“兵农分离”,强迫武士及其家族离开农村,集居城下町。相较于武士居住于农村时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进入都市居住后,货币自然成为必要之物;而提供货币来源的财政资金,正来自于对当时海运及河运贸易港的掌控。钱江(香港大学教授)考察了郑信吞武里王朝时期(1767-1782年)的暹中关系。1767年缅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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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联络,但由于在越南河仙建立了自治政权的莫士麟的抹黑,乾隆皇帝严词驳斥郑信使节。后由于中缅之间的冲突,清王朝逐渐调整了对郑信王朝的政策,暹中关系得到改善。郑信之所以坚持采取一贯的亲中国的政策,不仅是渴望在政治上得到中国朝廷的承认,其真正的目的在于要求清王朝取消海上贸易方面的政策限制,允许暹罗商船在广东沿海采购战略物资和建筑材料,以满足当时暹罗对缅甸的战争以及吞武里都城建设的物资需要。吕俊昌(厦门大学历史系研究生)对乾隆初期内地人马光明充当苏禄国贡使索诈案进行分析,认为其与清廷“重防其出”、“怀柔远人”的内外有别的海洋政策有关。
此外,刘正刚(暨南大学历史系教授)、王潞(暨南大学历史系博士生)探讨清前期海防拓展与疆域观变化。康熙展界后,清廷将海疆防御延伸至沿海海岛和海域之中,以海岛建立汛哨,为明晰汛哨职责,将洋面划分为内外洋,使洋面呈现纵横交错的网状防御体系。面对西方殖民者通过海洋东来,又产生了模糊的外洋与夷洋分界,清廷海权意识渐趋明晰,由此也造成朝野关于海疆国土观念的变化。洋面被作为国家疆土的一部分,这种认识在乾隆以后较为普遍。刘延华(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将清代前期的环中国海域划分为三个不同的空间层次:清政府的武力控制圈、政治影响圈和海民的谋生活动圈。清政府的政治影响取代制海权制约了外来的海上侵犯,将海民的谋生活动控制在武力控制圈内以解除内部隐患。然而由于不同海事行为主体海事活动的发展,三个区域互有消长,原有的平衡被打破,清政府的海上武力控制圈崩塌,不复主宰中国沿海的海洋秩序。黄顺力(厦门大学历史系教授)认为,闽台两地作为战略地位极其重要的海防门户,其海防文化传统及其近现代转型是一个值得学术界加以关注,并有着重要理论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他认为闽台海防文化研究的重点在于以文化的视野,把握闽台海防历史发展过程中所显现的文化涵义,考察海防文化的缘起、发展和演变,分析其区域性和阶段性特征及发展趋势。焦会琦(天水师范学院文史学院教师)对清代前期士人对东南海防和台湾地位的认识进行疏理,认为相关论述总体上没有摆脱陆地防御为主、海上主动歼敌为辅的思想,不利于清代水师的建设和发展。
廖大珂(厦门大学南洋研究院教授)通过对16-17世纪欧洲地图和航海图中有关Liampo和Niampo进行考察,认为欧洲人记载中的Liampo的地理范围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演变,反映了欧洲人对宁波港的认识过程。最初Liampo指的是宁波沿海地带与舟山群岛,称为C.de Liampo,宁波则称为Niampo。至17世纪后期,Liampo、limpo被用于专指宁波陆地,舟山岛则被称为Cheuxan。吕小琴(河南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博士)探讨了明清“海势东迁”对两淮盐场的影响。明清时期,黄河泛淮的加剧导致江苏地区“海势东迁”现象日益严重,这极大地改变了该区的海洋自然地理环境,对两淮盐场生产及其管理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卤水淡薄促使生产重心逐渐东倾北移,海潮侵袭范围变动导致生产安全设施不断增设,荡地私垦日众促使荡地升科制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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