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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北魏的赋税制度
孝文帝改革之前,北魏的税收由部落贡纳、牧民的畜牧税为以及一般农民的租调为主,其中农民的租调为最大收入。北魏规定租调税收为“户调帛二匹、絮二斤、丝一斤、粟二十石;又入帛一匹二丈,委之州库,以供调外之费。”。不过这是个一般办法,政府需要的时候可以增加征收物品的种类和数量。
租调是按户收取的,户的大小没有限制,孝文帝改革之前,三五十家组成一户的情形很普遍。除了这种一般性税收外,政府经常因为战争而加开新税,官吏因为没有官俸,也常常以各种借口征税,给百姓
徭役方面,兵役方面由鲜卑人担任,因而兵役较轻。而力役的情况因为缺少史料,无法得知。
孝文帝改革后,为了给官僚机构提供俸禄,以减少官吏欺压百姓。提高了税率,魏孝文帝定每户增调帛三匹、谷二斛九斗,充百官俸禄。又在太和九年(485年)实行均田制,办法大致有四项:
十五岁以上的男丁和妇人均可授田,男丁授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授田视轮休需要加倍或再加倍。如果有牛一头则授田三十亩,
男丁授桑田20亩。桑田不必还给国家,可传给子孙,也可以可卖出多于20亩的部分,也可买桑田补足20亩。产
多余土地可以借给农民耕种,政府严格控制农民迁徙,只允许迁往空荒地区。
规定驻地长官在所在地给予公田,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八顷,县令郡丞六顷,不许买卖。
政府在均田制的基础上重新规定了税收制度,一夫一妻应缴纳的租调为:“其民调,一夫一妇帛一匹,粟二石。民年十五以上未娶者,四人出一夫一妇之调;奴任耕、婢任织者八口当未娶者四;耕牛二十头当奴婢八。其麻布之乡,一夫一妇布一匹,下至牛,以此为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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