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聊斋志异》史料价值探微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聊斋志异-《聊斋志异》史料价值探微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聊斋志异》史料价值探微
[关键词]《聊斋志异》;史料价值;明末清初
[摘 要] 中国传世名著《聊斋志异》不是一部虚构小说,而是一部明清史料集。通过对明末清初中国社会经济、政治、司法、风俗习惯、中外交往、灾荒等方面的记载,《聊斋志异》一书不仅还原了此时期时人的活动场域,而且记载下一个相当清晰的社会场景。由此可见,对以《聊斋志异》为代表的传世小说的研究,不仅可以为史学工作者还原历史真实提供不同于“正规”档案史料以外的另一种重要史料,同时也为史学工作者发掘和利用历史史料提供一种重要的借鉴途径。
An Exploration on the History Data Value of the “Liao Zhai Zhi Yi”
LIU Yue-wu
(Institute of Modern China, Henan University, Kaifeng 475001,Henan,China)Keywords: “Liao Zhai Zhi Yi”, history data value, the time during the late Ming and the early Qing Dynasty
Abstract: The China classic history work of “Liao Zhai Zhi Yi” was not a fiction, in some degree it was a historical data collection on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y history. Through the record of China social economic, politics, justice, cultural customs, the foreign contacts and famine during the late Ming and the early Qing Dynasty the book not only reproduced the human activities but also recorded a very clear social scene during this period. To study the classic history work just like the “Liao Zhai Zhi Yi” not only provided another important history data for the historians but also provided an important reference way to them during exploring or using the historical data.
《聊斋志异》是明末清初时人蒲松龄所著的一部短篇文言小说。基于它那集牛鬼蛇神和人间真实故事于一体的题材特点,与其批判现实、抒发情怀的写作笔法,该小说不仅在当时颇具影响,而且也博得了后人的喜爱。所以“料应厌作人间语,爱听秋坟鬼唱诗”[1]的评价不仅成为当时时人,而且也成为后来人对《聊斋志异》表达喜好之情的最佳概括。然而,在笔者看来,《聊斋志异》不只是一部虚构小说,更不简单是作者“妄言”、“妄听”或“冥搜镇日一编中”[2]的神鬼故事之合集,而是作者书写社会生活、讽刺人间百态时不经意间所形成的一部明清史料集。在这些短篇故事中,不仅包含有毛泽东同志强调的中国封建时代阶级斗争的史料[3],更包含有明末清初中国社会各方面的史料。这些史料内容复杂、种类繁多。它们虽是不同于档案史料之外的另一类史料,但它们却以“口述史料”或“笔记史料”的方式显示出其不同于“正规”档案史料所具备的史料价值。正是这类口述史料和笔记史料,不仅可以复原明末清初的社会原貌,而且活灵活现地再现了当时社会百态;它不仅为后人更准确、更鲜明地了解此时期社会历史提供了方便,而且在某种意义上为今天乃至今后的史学工作者研究明清历史提供了一个“原形”。
细言之,《聊斋志异》中的史料可分为以下几类:经济、政治、社会文化风俗、司法、中外交往、灾荒。经济方面的史料主要囊括以下方面内容:商人经商前的社会身份,商人所在籍贯、贩卖货物种类、经商路线或活动地域范围,商人的“原始”资本和“最终资产”,明末清初部分商品和某些特殊“商品”(指买卖女性)的价格等。政治方面史料的主要内容有:明清政权交替时期社会的变迁、清军入关对普通民众心理的影响、汉人反清对中国社会造成的严重影响等。社会文化风俗方面的史料主要有:明清时人对中国传统艺术的继承、明末清初嫖妓与男风的盛行、赌博与酗酒的严重等。司法方面的史料有:明末清初社会司法的黑暗、普通民众对清官的呼唤和对社会公正秩序的渴望等。中外交往方面的史料有:中国与属国的交往(朝贡、遣使)、天朝观念影响下中国人对外域世界的想象和认识、中国朝廷对海难的救济,以及中国人对西方殖民者东来的恐慌等。灾荒方面的史料有:地震、水灾、瘟疫、饥荒对各地区的破坏和民众生活的悲惨等。这些史料均包含于《聊斋志异》中,它对我们研究明清社会史,尤其是清初历史颇具借鉴意义。它不仅起到佐证档案史料的作用,而且可以起到弥补档案史料之不足的作用。对此类史料的发掘,不仅是一项进一步丰富史料的工作,也是一项破除陈见、创新史学的工作。
一《聊斋志异》中的经济史料及价值
《聊斋志异》中的经济史料主要集中在“经商”和“物价”两大方面。“经商”方面包含了相当丰富的内容:它不仅包括商人这一主体的社会来源、商人的级别划分,而且还包括商人的地域来源,经商种类、经商路线、活动范围、生活特征、神灵信仰以及“从商”和“读书”之间的关系等(具体情况见表1)。而“物价”方面也包含了一个较为丰富的内容:它不仅包括当时各地区麦、粟的价格,而且还包括某些地区房屋的租金、一只八哥的价钱、良马的价钱、一餐饭的价钱、一栋宅子的价钱等。
1.“经商”方面的史料
据《聊斋志异》所提供的史料,明末清初从事商业活动的商人主要来源于三类。第一类是世代为商的人,他们已经形成了一个商业家族,一家人多作同类生意。当这些家族的后人在科举道路上难能获得成功时,他们的父辈往往让他们继承自己的职业,继续经商。如《聊斋志异》《罗刹海市》篇中的主人翁马骥,他的父亲就是一位商人。他虽十四岁入郡庠而“知名”,但当他的父亲衰老罢商而归后就建议其子弃学从商:“数卷书,饥不可煮,寒不可衣,可仍继父贾。”正是如此,马骥放弃了攻取功名之路而选择了浮海经商。[4]另如《牛成章》篇中的牛成章则是江西的一位布商,他长期到金陵作布匹生意。当他病死后,他的儿子牛忠也继承了他的职业,到金陵去作布匹生意,后来居然成为财富一方的大富翁,财产愈万金。[5]此类子继父业的家族商人还体现在《钱卜巫》、《任秀》等故事中,前篇故事中的主人翁夏东陵为富甲一方的富商,当其经商不善而破产后,其子夏商又继承了他的职业,从事经商活动,最终成为暴发户。[6]后篇故事中的主人翁任建之是山东渔台的一位作毡裘生意的商人,当他病死于陕西后,他的儿子任秀跟随其表叔张某学习经商,其经商路线改为山东至北京方向。任秀以200金起家,最终成为财雄一方的富商。[7]第二类为书生士子弃学从商。科举之路固然是明清时期许多人梦想发家致富、飞黄腾达之途,但并不是所有人都能通过此途获得成功。“著书只为稻粮谋”[8],既然绝大多数的读书人无法通过读书谋求生计,倒不如直接经商,以便用更为直接的途径,实现“稻粮谋”的设想。其中尤其是那些家境贫寒、生活没有着落的人家,为生计所迫,其子弟最终还是不得不放弃这一漫长而又渺茫、虽有期望却又遥遥无期的目标,弃学经商,以便解决现实生活中的柴米油盐等实际问题。明清时期社会生活中的某些商人有不少就是由那些放弃耕读的士子书生充当的,在他们经商过程中始终都没有放弃科举之梦,这一点尤其体现在明清时期的徽商身上。他们“商而好儒”,“虽为贾者,咸近士风”。[9]此类弃读从商的商人在《聊斋志异》中也不少,其代表性人物有山东人乐云鹤、王文,河南彰德人黄某、廉某,闽人米某等。山东人乐云鹤幼时就同好友夏平子同窗共读,他们虽在当地有点小名气,但却“潦倒场屋,战则北”。不久后夏平子病逝,乐云鹤家虽不富裕,但还是尽其所能为贫友发葬,而且还救济其友遗腹子和未亡人,终因“恒产无多”而家境日蹙。在此等环境下,乐云鹤颇受冲击,他认为像夏平子那么有才华的人最终下场也只是碌碌无为、葬身科场,那么他自己在科举仕途上更没有多大的希望。他最终毅然放弃攻读,即与其“戚戚终岁,恐先狗马填沟壑,负此生矣,不如早改图也”,“去读而贾”。不到半年,他就家资小康了。[10]第三类为贫民经商者,《聊斋志异》中的代表人物有《王成》篇中的王成、《金陵女子》篇中的赵某、《夜叉国》篇中的徐某、《云翠仙》篇中的梁有才、《蕙芳》篇中的马二混、《牛成章》篇中的牛忠、《农妇》篇中的某农妇、《金和尚》篇中的金和尚、《细柳》篇中的高长怙、《画马》篇中的崔某等。农民经商原因很简单,为生活所迫。当土地所产不够填饱肚子或养活一家老小时,他们不得不通过经商的方式去挣钱谋生。其中尤其是那些当地土地资源有限、人口较多的地区更是如此。《聊斋志异》一书中在描述农民经商时也突出了此点。如《王成》一篇中的王成虽为故家子,由于性最懒,因此经商之前“生涯日落,惟剩破屋数间,与其(妻子)卧牛衣中,交谪不堪。”当他从他人处获得四十两银子的资助后就购买葛布五十余端,准备到燕京去贩卖。[11]又如《农妇》篇中的山东淄川某农妇,因家境贫穷前往邑西瓷窑坞贩卖陶器为业,她常常挑着沉重的担子来往于邑西与颜山之间。[12]再如《金和尚》中的金和尚本是山东诸城一个无赖汉的儿子,因该无赖汉无以为生,将他以几百文钱的价格卖给了五莲寺的和尚为徒。但正是这一个小和尚却经常出入于和尚庙,在山上养猪,然后又贩卖到市场。不久后他的师傅病死了,他就拿着他师父遗留下的不多银子离开了寺庙去作生意。由于他“饮养、登垄计最工”,数年后就暴富起来,买“田宅水坡里”。[13]
明清时期中国本土从事商业的人很多,如按商人的籍贯划分,可以说全国各地都有商人存在。[14]不仅如此,在明末清初时期中国本土还出现了商帮这一更具商业规模的商业组织或商人团体,他们以商会为中心,活跃于中国的东南西北。《聊斋志异》一书中关于商人的描写虽未发现有记载商会之处,但它对后人所指称的明清时期的中国“十大商帮”[15]情况却多有记载。而且所谓的首商等类似于商帮首领的大富商也已出现。他们不仅向其他人放贷,甚至还招收门徒,形成“帮派”。此类大商人《聊斋志异》也有记载。如《大男》篇中的永福陈翁乃豪富,“诸路商贾多出其门”。为寻找大男的父亲,陈翁调动南北的商人代为打听。[16]另如《细柳》篇中的周生经商发达后,也形成了一个商业群体:“女持家逾于男子,择醇笃者授以资本,而均其息,每诸商会计于檐下,女垂帘听之;盘中误一珠,辄指其讹,内外无敢欺。数年伙商盈百,家数十百万矣。”[17]
细论之,《聊斋志异》中所记载的商人籍贯主要有以下几类:(一)山东商人,他们分别为山东青州的贾某、沂水的王成、胶州的徐某、山东某地的乐云鹤、东昌的王文、赵东楼、长清的某商、青州的马二混、淄川的李翠石、某农妇、诸城的金和尚、临清的崔生、周村的某商、渔台的任建之、任秀、张某等。(二)河北商人:保定的柳芳华、河间的夏东楼、夏商等。(三)河南商人:平原的王成、中都的高长怙、彰德的黄生、廉生、开封的邓成德等。(四)山西商人:晋阳的南三复、晋人梁有才等。(五)江西商人:牛成章、牛忠。(六)顺天商人周某。(七)广西富川商人丁某。(八)福建商人米某。(九)四川成都商人奚成列、重庆商人某姓。(十)直隶的慕小寰、慕蟾宫、天津的某商等。上十大地方的商人遍布了中国的东南西北,因此《聊斋志异》中诸商人活动的情景与明清时期所谓中国的十大商帮活动的范围大致相同,即蒲松龄在《聊斋志异》中记载下的明清时期商人活动的大致情况是有根据可寻的。如其所写的广西富川商人丁某,其家居富川地方就明清社会论,是中原通往岭南的重要门户和交通枢纽,因此此时期该地人热衷于经商应是事实。[18]另如其所写的山西泽州刑德,其家泽州就是晋中通往中原的重要门户,史称“河东屏翰”。[19]
《聊斋志异》中所记载的清初时人经商的商品种类也是较为丰富的,他们可谓无所不经营。大者有食盐、布匹,甚至放高利贷,小者有酒曲、面粉、陶器、开饭馆等。如平原人王成就作葛布生意,山东沂水赵某作药材生意,青州马二混作面粉生意,淄川李翠石作酒曲生意,江西牛成章作布匹生意,河南彰德廉生作食盐生意,山东都中人狄某作绵帛生意,江南还有人到北方去作收购蝎子的生意。
关于此时期时人的经商路线和商业交易中心,蒲松龄在《聊斋志异》中也作了交代。其特点有三:其一,在某一省份内,省城是该省商人的交易中心,这就决定了从事省内贸易商人的经商路线多为家乡至省府之间。蒲松龄在《聊斋志异》中记载的四川省内的商人活动就是如此,成都成为了大多数商人的汇集之区。例如《大男》故事中重庆商人、盐亭商人都到成都去做生意。其二,在全国范围内,南京、北京、江南镇江、安徽芜湖[20]、淮北[21],两湖地区[22]均成为重要的商品交易中心,因此各地商人多来这些地方做生意。如《聊斋志异》中记载有到北京做生意的商人,他们分别是平原的王成、山东渔台的张某、任秀,山西的刑德等;而到金陵做生意的有山东沂水的赵某,山东某地的乐云鹤,江西的牛成章、牛忠;而至两湖地区做生意的有山东东昌的王文,直隶的慕蟾宫、慕小寰;至镇江的有河南彰德的黄生,至江南的有河北河间的夏商,至安徽芜湖的有山东周村的某商,至江淮、淮北的有福建的米某和河南彰德的廉生。其三,各省内部,中国东西部之间商品交流也是比较繁荣的。如以山东省为例,《聊斋志异》中名叫奚山的人就从老家高密出发到蒙沂地区去做生意,而青州高苑的王十也到博兴地区去作食盐生意。又如长清的某商到泰安去作布匹生意,山东淄川的农妇则到颜山去作陶器生意,河南开封的高长怙也到该省内的另一城市即洛阳去作生意。同时,东西部之间的商业交往也客观存在着。如山东渔台人任建之就到陕西去作毡裘生意,山东临清人也到山西去作生意。
表1
姓名
籍贯
经商前的身份
商品种类
经商路线
地域范围
原始资本
最终资本
出处
贾某
青州
《犬奸》
王成
平原
贫民
葛布
平原-北京
北京
40两
30两
《王成》
赵某
沂水
农民
药材
山东-金陵
《金陵女子》
徐某
胶州
农民
海外
《夜叉国》
柳芳华
保定
商人
《宫梦弼》
乐云鹤
山东
士子
山东-金陵
小康
《雷神》
马骥
士子
海外
《罗刹海市》
王文
东昌
士子
酒浆
楚
小康
《鸦头》
赵东楼
东昌
商人
楚
万金
零
《鸦头》
某
长清
商人
贩布
长清-泰安
《布客》
南三复
晋阳
世家子
《窦氏》
梁有才
晋人
贫民
负贩
无产
《云翠仙》
某
富商
放贷
《富翁》
马二混
青州
贫民
货面
无产
小康
《蕙芳》
李翠石
蒲邑
曲
《刘姓》
牛成章
江西
商人
布匹
江西-金陵
金陵
《牛成章》
牛忠
江西
贫民
布匹
江西-金陵
金陵
数十金
万金
《牛成章》
周生
顺天
宦商
放贷
十百万
《柳生》
某农妇
蒲邑
贫民
陶器
淄川-颜山
《农妇》
金和尚
诸城
和尚
负贩
诸城
数金
暴富
《金和尚》
高长怙
中都
农民
负贩
开封-洛阳
《细柳》
崔生
临清
贫民
山东-山西
800两
万两
《画马》
黄生
彰德
书生
河南-镇江
1000两
富有
《霍女》
夏东陵
河间
商人
巨富
赤贫
《钱卜巫》
夏商
河间
贫民
1325两
暴富
《钱卜巫》
丁某
富川
富家子
《凤仙》
某
山西
山西-周村
山东
《鸮鸟》
某商
周村
山东-芜湖
芜湖
重资
《义犬》
廉生
彰德
书生
盐
河南-淮北
淮北
800两
巨万
《刘夫人》
某商
布
《布商》
米某
闽
书生
闽-淮北
200两
富有
《神女》
奚山
高密
高密-蒙沂
《阿纤》
狄某
都中
济南
恒娘
任建之
渔台
毡裘
山东-陕西
陕西
《任秀》
张某
渔台
山东-北京
《任秀》
任秀
渔台
书生
山东-北京
北京
200两
富有
《任秀》
慕蟾宫
直隶
书生
直隶-楚
两湖
《白秋练》
慕小寰
直隶
直隶-楚
两湖
《白秋练》
某商
南省
蝎
江南-临朐
《蝎商》
王十
青州
盐
高苑-博兴
博兴
《王十》
奚成列
成都
士人
闽
闽
《大男》
陈某
永福
放贷
闽
闽
《大男》
某商
重庆
重庆
《大男》
某商
盐亭
成都
成都
《大男》
某商
保宁
成都-夔
《大男》
虞小思
东昌
居积
东昌
东昌
《纫针》
王心斋
东昌
贫民
30两
0
张某
不清
5000两
《新郑讼》
邓成德
开封
塾师
兖州
兖州
《房文淑》
某商
天津
数百金
《商妇》
刑德
泽州
北京-南京
《老饕》
柳西川
胶州
《柳氏子》
某翁
楚
《贾儿》
车生
不详
贫民
贩莝
家乡
沃田二百亩
《酒友》
明清时期这些生意人的买卖情况如何,也可以通过比较他们的原始资本和故事中的最终资本得出结论。大体言之,这些生意人的买卖结果可分为三类:其一,以薄资起家,最终成为富甲一方的财富大户。如《牛成章》故事中的牛忠,初起家时从妹夫处借得资本数十金,终有财产万金;又如《金和尚》中的金和尚,初起步时是凭借其师父的些许遗金,结果却成为门徒众多的暴发户;再如山东渔台人任秀,初有资金200金,也终成雄财一方的大户。其二,以数金起家,终虽未能大发大富,但家称小康的也不少。如《聊斋志异》中《雷曹》篇中的山东人乐云鹤,初无财产,通过经商,其家终称小康;又如《鸦头》篇中的王文,初靠卖酒贩浆为业,终也称小康;再如《蕙芳》中的青州人马二混,初无妻无产,贫困潦倒,通过经商,不仅取得了妻子,而且家称小康。其三,初为大富商,因经营不善,终沦为贫民。如《鸦头》篇中的山东东昌人赵东楼因不安分经商,终日沉醉于青楼梦好,终遭万金散尽、流落街头之祸。[23]又如《钱卜巫》中的河北河间人夏东陵初为巨商,终因骄奢淫逸、经商不善而财产丧尽。[24]纵观以上三种情况可知:明清时期尤其是清初社会人士经商也有风险,经营得当、肯于吃苦耐劳且又善于把握商机者均能获利,反之,贪图享受、策略失误者多遭破产。
2.部分物价史料
《聊斋志异》中的不少故事对明末清初的社会物价信息多有交代,它们在某种程度上成为观察明末清初社会经济水平和消费水平的重要依据。
《聊斋志异》物价史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粟、麦、葛布、良田、斗鹑、会说话的八哥、良马、宅子、饭钱等。如一石麦子的价钱约为1.5两,一端葛布的价钱约为0.8两,良田一亩的价钱约为2两,一只会说话的八哥的价钱为10两,一个人去饭店吃一餐的价钱为0.1两。而良马的价钱在这里就很贵了,如《画马》中的临清崔生的一匹千里马卖给晋王就得八百金。此时期好房子的租金也不便宜,如《潍水狐》中的老翁租李姓宅子一套就岁出租钱50金。另外书中对教书先生一年的年薪也有交代,如《爱奴》中的河间人徐某给某家当私塾
日本节目解释中国历史故事
先生时,一年所得才“数金”。(具体信息参阅下表2)
品名
数量
总金额
单价
价位所在地
价位所处时间
出处
粟、麦
各一石
数金
平原
清初
《王成》
麦子
2石
3两余
1.5两余
湖广武陵
清初
《陆押判》
葛布
50端
40两
0.8两
平原
清初
《王成》
良田
300亩
600两
2两
平原
清初
《王成》
斗鹑
1只
600两
600两
平原
清初
《王成》
八哥
1只
10两
10两
绛州
清初
《鸲鹆》
千里马
1匹
800两
800两
山西太原
清初
《画马》
宅子
1栋
600两
600两
河北聊城
万历年间
《薛慰娘》
饭钱
1人1顿
0.1两
0.1两
湖广武陵
清初
《陆押判》
宅子租金
1栋1年
50两
50两
山东潍水
清初
《潍水狐》
塾师年薪
1人
数金
数金
河北河间
清初
《爱奴》
以上物价真实反映了明末清初时期各地区的商品价钱,如山东临清教书先生一年薪金才数金的说法是有证可寻的。蒲松龄在淄川给人当私塾先生时,东家所给一年工资最多不超过十两。而且据马端芳考证,明末清初时期山东地区私塾先生一年能拿到八两银子就很不错了。[25]另如清初湖广武陵地区的麦子价格,一石大约也就1-2两。因为直至乾隆四年山东济南府在雨雪天气内每石小麦的价格也才1.2两。[26]南北地区价格虽有差别,但明末清初时期中国全国粮价的波动并不算太大。因为据某些学者考证,自康熙初年至乾隆初年中国南北地区麦价大体上仍很相近,其价格大约不出1.2-1.5两/石左右。[27]再如《聊斋志异》中所载清初中国境内(平原)田亩2两/亩的价格也是有证可寻的,如《天台治略》中所载康熙年间浙江天台县田亩价格也才1.8两/亩左右,其与《聊斋志异》中所记载平原地区的每亩约2两的价格是相近的。[28]最后,清初平原地区的葛布一端的价格大概为1两左右的史料也可在同时期的其他史料中找到对应的证明。[29]正因如此,所以《聊斋志异》中所列各物价史料不仅是可信的,反过来这些史料更可成为印证清初时期各地方物价的佐证,是一种用来佐证档案史料的重要经济史料。
二《聊斋志异》中的政治史料及价值
蒲松龄生于明崇祯十三年(1640年),卒于康熙五十四年(1715)。生于此时段的现实决定了他不仅经历了明末清初政权更替的历史岁月,而且对顺治至康熙时期中国社会政治现状有切身体会。正是如此,蒲松龄在《聊斋志异》一书中对明末清初中国社会政局变化作出了大量交代,这对后人了解明末清初时期中国政局的变化颇有帮助。更为重要的是,书中关于这方面的记载基本上都是作者或同时期亲历者的第一手口述史料。
首先,《聊斋志异》一书对明末明廷统治下各地区的骚乱做了交代。如《好快刀》一篇就对明末山东多盗做了交代,文称:“明末,济属多盗,邑各置兵,捕得辄杀之,章丘盗尤多”,其中某一日就“捕盗十余名”。[30]这一社会多盗的现象实则暗示着明廷统治的衰落,而社会动荡不安的局面又进一步恶化了明廷的中国统治,它不仅导致了明末农民起义风起云涌,而且又为满清入关、击败明廷提供了方便。因此,关于明天启年间以徐鸿儒为首的山东白莲教起义一事,作为时人的蒲松龄在《聊斋志异》一书中也有记载。这主要体现在该书卷九《白莲教》,卷十一《白莲教》,卷十七《刑子仪》,卷六《小二》等篇目中。如关于白莲教首领徐鸿儒利用白莲教起义一事,蒲松龄在《聊斋志异》卷十一《白莲教》篇中就作了如下记载:“白莲盗匪徐鸿儒,得左道之书,能役鬼神……不数日,聚党以万计,滕峄一带,望风而靡。”[31]蒲松龄认为白莲教之所以能够壮大是因为其首领徐鸿儒得到了一本左道之书,故不可信,但其关于明末时期白莲教在山东起事的记载却是事实。如《明史》“姬文允传”就称:“天启二年授滕县知县。视事甫三日,白莲贼徐鸿儒薄城,民什九从乱。”[32]对于白莲教这一秘密教门的神秘法术,蒲氏在第九章另一《白莲教》篇目和卷十七《刑子仪》篇中又作了记载。前者记载了一位山西的白莲教徒因善于白莲教左道,一家大小虽被捕却均以左道逃窜的故事;后一篇中却记载了滕地杨某以白莲教左道诱人妻女之事。另外卷六《小二》篇中,滕县人赵旺就追随徐鸿儒加入白莲教。不仅如此,他一家都加入了该教,其女小二还成为徐鸿儒的徒弟。[33]作者在《聊斋志异》中以四篇内容专门介绍白莲教,可见其对当时社会影响之大。更为重要的是,蒲松龄关于徐鸿儒为首的山东白莲教起义一事的内容记载却与官方正史《明实录》中的记载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如《明熹宗实录》称:“丙午山东白莲妖贼徐鸿儒攻陷郓城县,鸿儒巨野人,以左道聚众,入教者饮以******,妄言生当为帝为王,死当证佛作祖,转相煽惑,自畿南中州晋赵淮,徐在在有之皆推鸿儒为教主,伪称中兴福烈帝,以伪印传旗勑,诸方一时并起,皆著红巾为号,旬日之间,远迩响应。”[34]
其次,《聊斋志异》一书对明末另一农民大起义——李自成起义的历史也有记载,其中尤其是李自成大军“犯顺”的记载最详。如《素秋》篇中就称:“三年后,闯寇犯顺,村舍为墟”。[35]虽然作者对李自成等农民起义军的破坏行为持批判态度,但他在《聊斋志异》中对李自成农民起义军在山东的破坏状况的记载却不失为一则重要的史料。李自成大军对明廷冲击、削弱,更进一步削弱了明政权的实力,它为清军入关提供了更大的便利。
随着明廷中国统治的衰弱,以及农民起义冲击下明廷的日益削弱,满洲女真人即《聊斋志异》中所谓的“北军”的入关就顺理成章了。关于女真政权攻陷辽城、占领北京、进占山东等历史事件,《聊斋志异》一书也有生动记载。如《辽阳军》一篇就记载下明朝军队与女真人军队天启元年三月间在辽城的决战情况:“沂水某,明季充辽阳军,会辽城陷,为乱兵所杀,头虽断,犹不甚死。”[36]该条史料不仅记载有明朝军队与后金军队辽阳决战胜负的情况,而且还间接地反映出明军败退时战场上的混乱状况与滥杀行为。[37]更为重要的是,它还提供了另一重要信息,即明末明廷多从山东地区捕捉壮丁去充当辽阳城的戍守士兵。
当清军占领北京后,出于对“异族”入主中原的恐惧[38]和对清军入关后奸淫掳掠行径的惧怕,[39]北京城内的老百姓被迫抛弃家业四处逃窜。关于这一历史,《聊斋志异》一书在《离乱二则》篇中做出了很好的记载。文称:“学师刘芳辉,京都人,有妹许聘戴生,出阁有日矣。值北兵入境,父子恐细弱为累,谋妆送戴家。修饰未竟,乱兵纷入,父子分窜。女为牛录俘去。”[40]此篇虽则是作者自记当时状况,其资料极大可能是从其学师刘芳辉处得到,但却是最可靠的口述史料,它真实反映出当时时人所受遭遇和感受。而当所谓“北兵”占领山东地区后,蒲松龄则亲身经历了山东大乱后的局面,且对北兵在山东的掳掠妇女行为深为痛恨。因此,他在《聊斋志异》一书的不少篇目中都留下了此类记载。如《张诚》篇中就称:“豫人张氏者,其先齐人。明末齐大乱,妻为北兵掠去。张常客豫,遂家焉。”[41]
清军入关后的烧杀掳掠政策[42]以及汉人对满族统治者入主中原的“华夷大防”的反抗情绪,[43]均促使这一时期的汉人对满族统治者的中国统治加以抵抗。几乎自清军入关以来,各地汉人就先后掀起了反抗满族统治者的浪潮。这一抵抗在山东地区尤为强烈,其中的“于七之乱” 就是代表。于七本是山东栖霞唐家泊村人,他在南明势力反清和南方汉族士绅阶层反抗满族统治诸活动的刺激下,乘台湾郑氏反清之机于顺治五年发起了第一次起义,但不久后他就接受了清廷的招安,第一次起义就此结束。但十三年后即顺治十八年(1661),于七又一次带领山东地区的老百姓起义。这次起义直到康熙元年才被镇压下去。于七于起义失败之际逃入了深山,躲过了劫难。但这两次起义却给山东人民带来了灾难。如康熙元年,时年二十二岁的蒲松龄为躲避“于七之乱” 就逃入了古山村,在那里与时年十六七岁的陈淑卿相遇,陈氏因此成为了蒲松龄的第一位情人。[44]蒲松龄之所以于该年逃入深山,正在于躲避“于七之乱”,因为该年该乱正发生在他的家乡淄川一带,而且清廷对这次起义采取了残酷的镇压政策,凡与”“于七之乱”有关联的人多被诛杀。如《清实录》称:“辛未,命都统济世哈为靖东将军,统领满汉官兵,征剿山东叛贼于七。”[45]关于“于七之乱”时清廷对山东人民的残酷镇压以及山东人民所遭苦难,蒲松龄在《聊斋志异》中也以当事人的身份做了许多记载。如《公孙九娘》一篇就是典型一例。文称:“于七一案,连坐被诛者,栖霞、莱阳两县最多。一日俘数百人,尽戮于演武场中,碧血满地,白骨撑天。上官慈悲,捐给棺木,济城工肆,木材一空。以故伏刑东鬼,多葬南郊。”又称:“甲寅中,有莱阳生至稷下,有亲友二三人亦在诛数。”[46]可见,此次被杀的栖霞、莱阳一带人非常多。而《野狗》一篇中作者则以另一番面目记载下淄川地区百姓遭受杀戮的惨状。文称:“于七之乱,杀人如麻。乡民李化龙,自山中窜归,值大兵宵进,恐懼炎崐之祸,急无所匿,僵卧于死人之丛,诈作尸。兵过既尽,未敢遽出。忽见阙头断臂之尸,起立如林。”[47]
其后的“三藩之乱”给中国社会,其中尤其是山东地区老百姓的影响之坏,蒲松龄在《聊斋志异》中也作了相关的记载。如《张氏妇》一篇就记载下南征的清军在山东兖郡为非作歹的行径。文称:“甲寅岁,三逆作乱,南征之士,养马兖郡,鸡犬庐舍一空,妇女皆被淫污。时遭霪雨,田中潴水为湖,民无所匿,遂乘桴入高粱丛中。兵知之,裸体乘马,入水冥搜,搒掠奸淫,鲜有遗脱。”[48]
对于康熙乙亥年(三十四/1695)间清廷出征准噶尔部[49]并造成地方贪官苛刻商贾的不良后果,蒲松龄在《聊斋志异》中也有记载。因为要打仗,清廷特派官员到民间去购买马驼以搬运粮饷。而某些地方官则借机搜刮,以致汇集于山东济南府长山县周村一带的商贾多遭苛索。蒲松龄在《聊斋志异》《鸮鸟》篇中就清楚记载下这一现象。文称:“长山杨令。性其贪,康熙乙亥间,值西塞用兵,市民间骡马辇运粮饷。杨假以搜刮,地方头畜一空。周村为商贾所集,趁墟者车马辐辏,杨率健丁悉篡夺之,计不下数百余头。四方估客,无以控告。”[50]
三 《聊斋志异》中的社会文化风俗史料及价值
《聊斋志异》作为一部短篇文言小说,避开它的史实记载不论,它的其他故事即使是虚构、假设或杜撰,也仍可窥探出作者写作年代的社会风俗习惯。蒲松龄正是在现实生活的背景上去虚构他的故事的。因此,反过来,许多小故事的活动场景却是真实的明末清初社会生活。就此点论,这最突出体现在《聊斋志异》一书所反馈的明末清初社会文化风俗习惯方面。它不仅对明末清初时人对中国优良传统文化(如绘画艺术)方面的继承有所反馈,而且还对此时期时人对中国传统生活中不良风俗的贪恋也进行了揭露。
《聊斋志异》一书涉及明末清初时人对中国优良传统文化继承方面的史料较多,此处仅举绘画艺术方面为例。关于明末清初的画派,蒲松龄在《聊斋志异》中有所记载。其中之一就是吴门画派。[51]吴门画派本指发轫于元,形成于明代中期,以苏州区域为范围的一门画派,其代表人物有沈周、文徵明,它与明清之际形成于徽州地区的新安画派[52]齐名于世,而前者影响至清代中前期仍非常大。蒲松龄在《聊斋志异》一书的《吴门画工》篇中就对吴门画派在明末清初的社会影响作了专门的记载。其称有一位吴门画工专门喜欢画吕祖,以致于想象神会之间,吕祖被其画活了。蒲松龄在此虽有夸张,但却间接地道出了吴门画派在明末清初绘制人物肖像画的影响很大。[53]另外蒲松龄在《画马》一篇中描写“子昂画马”中的马变成活马这一虚构,实则表明他对子昂画马技术的高度钦佩,同时也表明子昂画马在明末清初时期深受社会各界的喜爱。[54]赵子昂即元代时期出生于浙江吴兴的赵孟頫,他是元代中前期江南画坛的领袖,也可谓是吴门画派的始祖人物,其画马技术之高不仅影响到明代,而且对清代中前期的中国社会亦产生深远影响。用来佐证这一点的不仅有上文所提蒲松龄《聊斋志异》的《画马》篇,另外《红楼梦》一书对此也有佐证。如鸳鸯怒斥其嫂子欲将其许给大老爷(贾赦)当小妾时就称:“什么‘好话’,宋徽宗的鹰,赵子昂的马,都是好画。”[55]此处虽是作者随笔之谈,但却透露出一条重要的史料线索,即在清代中前期,江南的吴门画派对中国社会的影响仍很深远。而《红楼梦》中的此条史料刚好印证了上述《聊斋志异》中两则史料的价值,它们均反映出清代中前期吴门画派对中国社会的影响很大。
嫖妓应该是明末清初社会男性较为擅长的一种劣习,因此《大清实录》和《大清会典事例》对此均有禁止明文。如《世祖实录》十二年六月戊午条就称:“吏部郎中宋學洙、以典試河南、宿娼受餽。革職。”[56]而为抑制此种不正之风,其中尤其是大清官员的此等行为,《大清会典事例》对此也作了专门的禁止条文。如“刑部一〇三·刑律犯奸·官吏宿娼”条就规定:“凡文武官吏宿倡者。杖六十。挟妓饮酒。亦坐此律。媒合人减一等。若官员子孙文承荫武应袭宿倡者。罪亦如之。附过。候袭荫之日降一等、于边远叙用。”[57]但明末清初时期时人却不畏“国法”,参加这一活动的男性不仅有腰缠万贯的大富翁或商人以及官员,更有连柴米油盐等生活必需品都感艰难的穷书生。但为了佳人,为贪美色,无论是富者还是贫者,他们都会光顾妓院这一青楼。富者不惜为此费尽万金,贫者也不惜当尽财产,博得美人销魂一笑。正因为这一狎妓现象在清初社会成为一种男性很普遍的社会活动,所以《聊斋志异》一书对此也有大量记载。具体情况可参阅下表3
嫖妓者
社会身份
妓女名
嫖妓地点
出处
桑明晓
书生
莲香
沂州
《莲香》
罗子浮
孤儿
金陵娼
金陵
《翩翩》
王文
书生
鸦头
楚,六合
《鸦头》
彭海秋
书生
娟娘
莱城
《彭海秋》
赵东楼
大商人
妮子
楚,六合
《鸦头》
戚安期
不明
不明
济南
《林氏》
满生
书生
细侯
余杭
《细侯》
向晟
不明
波斯
太原
《向杲》
尚某
秀才
惠哥
济南
《巩仙》
贺某
书生
瑞云
余杭
《瑞云》
嘉平公子
书生
温姬
嘉平
《嘉平公子》
韦公子
世家子
沈韦娘
苏州
《韦公子》
如书中所述东昌大商人赵东楼因贪恋六合某一妓院妓女妮子,竟数年不归故里。不仅如此,终因生活颓废,万金荡尽[58]。而其同乡王文
中国历史神农故事
本为一穷书生,因在此遇到他,并跟他一道逛妓院,结果这一深受圣人之道教育的儒生也抵挡不住青楼梦好的诱惑,他看上了妓院内的另一妓女鸦头,并设法博得一夜之欢。为此他从老乡赵东楼那里得到十金的资助,不够之处,他又不惜罄资而出,终于凑足了五数,获得了一夜逍遥。[59]同书另一篇目《韦公子》却书写了一个世家浪荡子嫖妓嫖到自己亲生女儿身上的故事,可谓悲哀之极。[60]当然这一巧合只不过是蒲松龄对“盗婢宿娼”者“其流弊殆不可问”的一种警告,但故事背后所反映出的却是明末清初社会男性嫖妓风气的盛行。
与嫖妓同一性质的另类劣习在中国传统社会也很流行,那就是眷养娈童的这一同性恋现象。早在魏晋时期这一男风就很盛行。如西晋文人张翰的《周小史诗》就是一例。[61]而《南史·长沙宣武王传》中记载的文学家廋信与梁宗室萧韶的同性恋关系更为代表。[62]至明清之际这一同性恋现象更趋严重,如蔼理士在《性心理说》一书中就指出了这一现象。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明清社会时期的同性恋现象又有了新的发展,它由此前的男性之间向女性之间发生转变[63]。如清人张心泰在《粤游小志》中就记载了广东顺德女性入“金兰会”而结成如同夫妻关系的同性恋关系。[64]这一现象在《聊斋志异》一书中也可得到大量印证(文中仅举男性为例)。这些印证不应是蒲松龄的单纯虚构与想象,而应是社会现实风俗的反映。如《聊斋志异》一书对同性恋这一现象的记载就不下七处(见下表4)。
同性恋者
社会身份
同性恋者籍贯
娈童姓名
故事放生地点
出处
顾生
书生
金陵
某少年
金陵
《侠女》
何师参
教书先生
山东
黄九郎
山东
《黄九郎》
某官
官绅
浙江
某男童
扬州
《男妾》
韦公子
世家子
咸阳
罗惠卿
西安
《韦公子》
马万宝
书生
山东东昌
王二喜
山东东昌
《人妖》
杨辅
福建总兵
不详
某娈童
福建
《男生子》
金和尚
和尚
山东诸城
娈童十数人
山东
《金和尚》
就其眷养娈童者论,不仅有一般的读书人,更有官员,也有世家子等。更为令人震惊的是,连有钱的和尚也有这一癖好。如《聊斋志异》一书中的山东诸城人金和尚虽不敢公然蓄歌妓,但却养有“狡童十数辈,皆慧黠能媚人,皂纱缠头唱艳曲。”[65]
马克斯·韦伯在《儒教与道教》一书中曾称:“在中国跟在其他地方一样,下层人民中间酗酒的现象屡见不鲜”。[66]而实际情况的确如此,酗酒现象在明末清初时期也非常厉害。为此《大清会典事例》虽制有专条对官员及民人的这一不良行为进行制裁,但却屡禁不止。由此可见,酗酒这一不良风俗在明清社会非常流行。[67]这一现象在《聊斋志异》中也有大量记载(见下表5)。当这些人酒瘾发作之际,即使是毒酒,也不惜一醉方休。如《秦生》一篇中就记载了这么一个饮鸩止渴的故事:秦生一次在制药酒时不小心把毒药放进了酒里面。因舍不得扔掉它,仍将它封好放起来。某一天夜里,他酒瘾大发但却找不到酒,无奈之下,他打算喝那壶毒酒。鉴于那是一壶毒酒,其妻一再劝阻。但秦生却称“快饮而死,胜于馋渴而死多矣”,结果“伏地牛饮”“中夜而卒”。[68]此类嗜酒如命之徒在清初社会应是比较多的。因为蒲松龄在《聊斋志异》中又清楚记下一侧其好友邱行素嗜酒的故事。丘某一夜突然想喝酒,但家中却没有酒,躺在床上的他怎么也睡不着。无奈之际,他想出了一条好法子,以醋代酒。
酗酒者
社会身份
籍贯
家境状况
不良后果
出处
车生
书生
不详
贫穷
与罪狐为友
《酒友》
缪永定
贡生
江西
中等人家
醉后滥骂、罪死
《酒狂》
秦生
书生
山东莱州
不详
饮鸩止渴
《秦生》
丘行素
贡生
淄川
中等人家
以醋代酒
《秦生》
某生
书生
济南
极贫
得钱辄沽
《狂生》
刘某
农民
山东长山
富有
嗜饮
《酒虫》
赌博也是中国几千年历史中一种非常常见的现象。虽然历代朝廷都对此严加禁止,[69]但却屡禁不止。[70]明末清初之际中国民间的赌博风气也很盛行,如康熙七年丁丑条《清实录》就披露了这一不良风俗:“谕刑部,严禁赌博,向有定例。近闻官民有以此为事者,废弃本业,倾败家产,深属可恶。”[71]此类现象在《聊斋志异》中也有大量体现。如《赌符》一篇中蒲松龄就记载下他的家乡族人热衷赌博:“先是有敝族人嗜赌博……值大佛寺来一僧,专事樗蒲,赌甚豪。族人见而悦之,罄资往赌,大亏。心益热,典质田产复往,中夜尽丧。”[72]由此可见,赌博这一不良风气在山东的流行程度,以及其不良后果。就其流行程度论,连和尚道士都参加这一赌博行为已略见一斑了,就其不良后果论,蒲松龄族人典质田产作赌资,结果却输得身无一文,可见其恶劣。(见下表6)
赌博者
社会身份
籍贯
家庭状况
结果
出处
蒲家族人
农民
山东淄川
一般
资产丧尽
《赌符》
某僧
和尚
不明
无
大赢
《赌符》
杨某
无产者
山东安丘
无资产
得巨金
《丁前奚》
任秀
落魄商人子
山东渔台
无资产
得二百余金
《任秀》
四 《聊斋志异》中的中外交往史料及价值
近代以前,中国时人向来以天朝上国自居[73],“以华化夷”为荣[74],以“天子德化四夷”为尚。[75]正是在这一“中国中心观念”[76]的影响下,时人在构建古代中外关系时,总以象征着等级尊卑,内外有别的宗藩体制[77]去处理这一中外关系。在这一体制的作用下明廷和清廷都用宗藩体制去构建自己的天下。它们不仅将中国边陲的某些部落称作藩部,而且将朝鲜、琉球、越南乃至西洋某些同中国有着贸易往来的国家划为属国。[78]这一尊卑优劣的内外思想对清代时人影响非常大,受这一思想的影响,即使普通老百姓也不由自主地从自我中心意识出发,产生出华夏文明、他者落后的想法。而这一思想以及由这一思想所导致的行为也充分体现在《聊斋志异》一书中。
关于中外交往方面内容,《聊斋志异》一书中的某些篇目特别强调了属国向中国进贡贡品的行为。如《大鼠》一篇就谈到万历年间外国贡猫一事。文称:“万历间,宫中有鼠,大与猫等,为害甚剧。遍求民间佳猫捕制之,辄被啖食。适异国来贡狮猫,毛白如雪。”最终该狮猫将大鼠制服。[79]文中外国贡猫,在明代时期应很常见,因为在明代时期像安南、琉球、暹罗、苏禄等国均曾向明廷进贡过诸多动物,其大者如象、马,小者则为鸡犬之类。[80]同样该书另一篇目《狮子》一篇则明确记载了暹罗贡狮一事。文称:“暹罗贡狮,每止处,观者如堵。其形状与世传绣画者迥异,毛黑黄色,长数寸。或投以鸡,先以爪抟而吹之,一吹,则毛尽落如扫。”此处似为作者亲眼目睹,而且这一贡狮行为所引发的民间好奇心理文中有了清楚的记载,并可与正史史料相参照,因为明清时期的确有外国曾向明廷和清廷进贡过狮子。如《明史》称忽鲁谟斯国所贡有狮子、麒麟等。[81]又如《清圣祖实录》称:“西洋国主阿丰素遣陪臣本多白垒拉进表,贡狮子。”[82]
关于明清时期所谓天朝敕使出使属国这一行为《聊斋志异》中也有记载。如《安期岛》一篇就记载了明代山东长山刘青岳中堂出使朝鲜一事。同时另一《罢龙》篇中却记载下胶州王侍御出使琉球的情况。文章不仅强调了宗主国中国派人出使属国的事实,而且还将明清时期航海环境恶劣、中国航运不发达导致了中国人畏惧出洋的这一恐惧心理,以及中国于明清时期对外交往不发达的原因作了充分的说明。如《罢龙》一篇就清晰记载下中国人恐惧海上风浪而影响中琉正常交往这一现象以及由此导致的迷信心理。文称:“舟行海中,忽自云际堕一巨龙,激水高数丈……王悬勅于上,焚香共祝之。”“又逾日,舟人命多备白米,戒曰:‘去清水潭不远矣。如有所见,但糁米于水,寂无哗。’……众神魂俱丧,……久之,见海底深黑,始有呻者。因问掷米之故。答曰:‘龙惧蛆,恐入甲,白米类蛆,故龙见辄伏,舟行于上,可无害也。’”[83]由此观之,正是明清时期中国航海技术的不发达,以及时人畏惧远洋航行影响到此时期中国的外交,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近代时期日本吞并琉球和中琉宗藩关系的终结。[84]
正是由于明清时期中国人的固步自封和大国情绪导致了它对外了解的阙如。同时,在如何理解外域世界时,他们却多以想象代替真实,并出现了许多千奇百怪的想法,但其主旨仍是中国文明,他者落后。体现在《聊斋志异》一书中最典型的代表就是《夜叉国》、《罗刹国》、《安期岛》等篇。如《夜叉国》一篇记载了胶州人泛海经商遭遇另一他国的情形,但是他所到之处并非中国这样的一个“文明”国家,却是一个夜叉国。[85]文中所谓的夜叉国只不过是以蒲松龄为代表的明末清初时人对他者的一种想象,但实则表达的是时人对外域了解的欠缺。而书中另一篇目《罗刹海市》则描述了某贾人子马骥浮海从商遭遇另一国家“罗刹国”的情形。所谓罗刹国者,“人皆奇丑”,但是该国人对中国却似有了解,如其中一人就称“尝闻祖父言,西去三万六千里有中国”,又有一执戟郎称,[86]他少时曾奉国王之命出使过许多国家但却未曾到过中国。所有的如此想象表面观之仿佛是他国对中国的不了解,实则是明清时代的中国对外域的不了解,因此时人只能以想象代替了解。此点最鲜明体现在《聊斋志异》《安期岛》一文中。刘青岳出使朝鲜时听说朝鲜的海外有一叫安期岛的地方为神仙居住之所,因此他请求朝鲜国王让他去游览一番。国王无奈,专门找来了通译兼航海指导者小张,让他带领刘等到安期岛一游。至则发现安期岛确为一神仙之岛,虽“时方严寒”,但岛上却“气候温煦,山花遍岩谷。”[87]
当然就明清时期论,中国对外虽施行保守的外交政策,但这并不表明中外交往完全不存在;相反,某些交往却仍在进行。其中尤其是西方殖民势力的东来却以魔力的方式对东方施行着无孔不入的渗透。明清时期以上这类外交现象在《聊斋志异》中都有体现。如《黑鬼》一篇就揭示了明清时期中国与非洲、黄种人与黑种人之间的交往实已发生。书称胶州镇李总镇买了两位黑人,其黑如漆。总镇为他们买了娼妇当老婆,并生下了孩子,这一不同种姓的结合生下来的孩子即混血儿却不是黑人,在他人的离间之下,黑人深为怀疑而杀其子。[88]故事虽是一个悲剧,但故事所反馈的信息却很重要,即明末清初中国人与非洲人之间的交往实已发生。
对于明清之际属于外交内容的海难救济问题即“漂流人”问题《聊斋志异》也有记载。如《外国人》一篇就称:“已巳秋,岭南从外洋漂一巨艘来,上有十一人,衣鸟羽,文采璀璨,自言:‘吕宋国人,遭风覆舟,数十人皆死,惟十一人附巨木,漂至大岛得免。凡五年,日攫鸟虫而食,夜伏石洞中,织羽为帆。忽又漂一舟至,橹帆皆无,亦海中破于风者。于是伏之将还,又被大风引至澳门。巡抚题疏,送之还国。”[89]查对明末清初时期表,已巳年应为明1629年或清1689年,与《实录》相对照,同一年份内虽未发现相关记载,但与此相似的记载却非常多。如康熙三十九年十月丙寅条《实录》称:“福建浙江总督郭世隆疏奏,红毛国英圭黎,被风飘至夹板船一只。据船户甲必单角等、商人罕实答等供,系伊国护商哨船。请将甲必单角,遣回本国。得旨:英圭黎船只遭风飘来,甚为可悯。著该地方官善加抚恤,酌量捐资,给足衣食,即乘时发还,以副朕柔远之意”。而康熙四十一年九月戊午条《实录》又称:“浙江巡抚赵申乔题,琉球国进贡来使遭风船坏,救出二人,请旨定夺。上曰:琉球国失水二人,拯救复苏,著该地方官加意赡养,俟便船资给发还。此等船只损坏,人被溺伤,皆因修造不坚所致。嗣后琉球贡使回国时,该督抚须验视船只,务令坚固,以副朕矜恤远人之意。”[90]早期西方殖民者对中国进行殖民的历史,《聊斋志异》也以寓言的形式加以警告。如《红毛毡》一篇就充分体现了明末清初中国时人对西方殖民者无孔不入的殖民行为的担心。如文称:“红毛国,旧许与中国贸易,边帅见其众,不听登岸。红毛人固请:‘但赐一毡之地足矣。’帅思一毡所言无几,许之。其人置毡岸上,仅
中国历史朝代故事及发展
容二人,扯之,容四五人,且扯且登,顷刻毡大亩许,已数百人矣。”[91]
五 《聊斋志异》中的司法史料及价值
《聊斋志异》中的司法史料也较多,它不仅对明末清初封建政体下司法黑暗进行了揭露,而且还对明清时人的司法思想有了充分的展示。
对“人间世”司法黑暗的批判体现在诸多故事中。《郭安》一篇中两个小故事皆揭露人间司法官吏的无能。其中的一个故事讲的是孙五粒的一个仆人(李禄)想杀另一仆人却误杀了另一仆人郭安的故事,邑宰陈其善不知如何判决,但郭父只有郭安一子而以将来“何以聊生”一再到公堂哀号,陈其善在万般无奈之下竟将杀人犯李禄判给郭父做儿子。另一故事讲的是济南西边有个人杀了人,被杀者的妻子将杀人犯告到官府,邑令接到状纸后大怒,马上将杀人犯拘捕到案,但其判决却令人不可思议。邑令认为杀人犯杀害别人的丈夫让其妻子守寡居心不良,为了惩罚杀人犯竟将被杀者妻子许配给他,其理由是为了让杀人者的妻子守寡,作为对杀人犯的惩罚。如此判决蒲松龄无言以对,只称“此等明决,皆是甲科所为,他途不能也”[92]。《冤狱》作为《聊斋志异》中的一个典型司法案例也充分揭露了明末清初时期司法的黑暗。该案主人翁朱生平时爱开玩笑,一天他因丧偶而求邻村的一位媒人给他做媒另娶新人。在这位媒人的家边朱生看到一位年轻女性,长得很标致。当媒婆询问朱生要找什么样的女性时,朱生指着刚路过的女子称,能找到那样的一个女子就心满意足了。媒人告诉朱生那女子已是有夫之妇,并戏称如朱生杀了她的丈夫,她将为他操办。而朱生也戏称,此事不难。双方当时均是戏言,不想却招来一场人命官司。因为不久后那女子的丈夫真被人杀死了。为追捕真凶,邑令逮捕了邻保和所有邻人,而那位媒婆刚好在内。在“血肤取实”下,邻媪(媒婆)供出她与朱生曾经的戏言,朱生因此而遭逮捕。他虽“百口不承”,但却遭到无穷的搒掠。不仅如此,邑令因怀疑被杀者妻子与朱生有奸情,也对该女子“搒掠之,五毒参至”,其结果是“妇不能堪,诬服”。当再拷掠朱生时,朱生因怜悯被杀者妻子诬服后的悲惨局面,而决定自己一人承认莫须有的全部罪名。该故事后虽得神鬼之助而使朱生和被害者妻子得到昭雪,但其邑令的屈打成招的刑罚作为却处处充斥。蒲松龄在该故事结尾处的“异史氏曰”中对这一人间世司法腐败黑暗行为进行了严厉批判。其文称:“每见今之听讼者矣,一票既出,若故忘之,摄牒者入手未盈,不令消见官之票;承刑者润笔不饱,不肯悬听审之牌。蒙蔽因循,动经岁月。不及登长史之庭,而皮骨已尽矣!”[93]
而对明末清初少数清官司法行为的赞扬实则表明时人在黑暗司法状况下呼吁清官的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他们期望出现清官去荡涤那黑暗的现实司法世界。而对少数清官的描写,则又清楚记载下明末清初之际的老百姓所呼吁、欢迎的司法模式。《聊斋志异》一书中最能体现清官办案清廉而昏庸法官办案昏庸无能的两则故事便是《诗谳》和《胭脂》。《诗谳》中青州居民范小山的妻子贺氏于某年四月间一个细雨朦胧的黑夜被人杀死于家中,作案现场只遗留下一把诗扇,上题“王晟赠吴蜚卿”字样。郡官接到报告后马上问案,虽然郡官不知道王晟是何许人,但他清楚吴蜚卿是本地人,而且该人平素佻达不羁。得到这把诗扇后,不仅乡里人认为吴某为杀人犯,而且县官也认为此案为吴某所为。但是当县官将吴某拘捕审问时,吴某却缄口不认。无奈之下,县官不得不对他施以酷刑,他最终被屈打成招。虽然此案后又“驳解往复,历十余官”,但终无异议,吴某遂被定为杀人犯。在吴某即将被处以极刑之际,深受当时百姓喜爱的周元亮被派到青州作道员。当他再次查阅吴某杀人一案时马上就看出了破绽。其中最重要的疑点就是吴某杀人没有确证。当周元亮再传被害者家属指明这一疑点时,被害者丈夫范小山却坚称诗扇上的题字就是证据。而当周元亮询问题字里的王晟为何许人时,周小山却不知道。鉴于疑点很多,且判定吴某没有杀人动机的前提下,周元亮竟然不顾范家的反对,将吴某放出了大牢,另行关押。随后周元亮就传讯了南郭某肆主人,之所以传他,是因为周元亮在一次躲雨的偶然机会下曾在该店的墙上见过扇上所题之诗。店主人告诉周元亮题诗者为日照李秀才。顺藤摸瓜,周元亮派人将李秀才拘捕到案,但李秀才却称诗词虽是他所作,但该扇上的字却非他所写。在周元亮的审讯下,李秀才供出了另一朋友,即沂州的王佐,因为从字迹上判断,李秀才认为那是他的字。周元亮又拘来王佐,王佐供出该诗是因益都铁商张诚的请求而作,所谓王晟者即是铁商的表兄。当最终拘捕到张诚时,张诚承认了一切。即他本想冒充吴某之名去诈奸贺氏,不意因对方的反抗而将其杀死,至此所谓“三年冤狱,一朝而雪”,时人“无不称颂”。周元亮这一清官之清在蒲松龄看来正得益于他平时的谨慎和断案时的仔细观察。因为就此案论,周元亮首先从四月间下雨之夜携带纸扇这一多此一举之物产生了怀疑,又因平时仔细留心而从南郭酒店墙壁上的题诗发现了重要线索。此案对蒲松龄的影响非常大,他因此认为:居官者词赋文章只是华国之具,而真正有用的东西则是实干能力,即“天下事入之深者,当其无事常为有事之用。词赋文章华国之具也,而先生以相天下士,称孙阳焉。岂非入其中者深乎?而不谓相士之道,移于折狱。”[94]
《胭脂》一篇也表达了类似的思想与主题,但在这一思想与主题之上,蒲松龄又给清官安排了另一项任务,那就是在司法实务中要成人之美,即情理法兼容。这一主题尤其体现在施愚山对该案的最终判决上:对于宿某这一强奸终止犯施愚山却以“怜弱柳之憔悴,未似莺狂”而“稍宽笞扑,折其已受之惨;姑降青衣,开其自新之路”。对于毛大这一刁滑无籍之市井凶徒,则判以“断首领,以快人心”。对于胭脂这一怀春少女,判词虽对其“春婆之梦”进行了申斥,但终以“葳蕤自守,幸白璧之无瑕;缧绁苦争,喜锦衾之可覆”,施愚山不仅没有判其有罪,反以“嘉其入门之拒,犹洁白之情人;遂其掷果之心,亦风流之雅事”而令“该邑令作尔冰人”[95]与鄂生结合而完案。此案不仅体现出以蒲松龄为代表的清初时人对清官的赞扬,而且体现出他们对情理法的认同,即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只有在合情合理的前提下,其司法官员所判案子才被认为是真正的合法,否则,如仅按生硬条文去判案,即使合法也得不到大众的认同和赞扬。
以“果报” 来保证社会公正可能是明清时期时人所能设想出来保证社会有序、公平、正义的最佳途径。如清人戴兆佳在《天台治略》中就称:“此辈蠢蠢无知,语以律例或迭而不悟,告以因果报应未有不瞿然而起者。”[96]这一因果报因思想不仅得到中国广大乡村普通农民的认同,就是在一般士绅阶层中也照样很有市场。这种思想无论是基于中国儒教徒的多神信仰,[97]还是基于其他方面的多种原因,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即它寄托了一种期望并由此产生出一种思想制约自身行为的社会控制机制。由“果报”所衍生出的威慑与恐惧机制在很大程度上会对人们的行为产生影响,它导致人们不是基于良知,而是基于害怕来世的报应而谨守正义。正是如此,《聊斋志异》中关于“报应”的记载,实则透视出明清时期时人司法思想的这一重要内容。
六 《聊斋志异》中的灾荒史料及价值
明清之际,中国境内的灾荒频繁发生。其灾荒种类不仅有地震、大水、干旱、饥馑,还有瘟疫等。如《明实录》就有记载:“癸酉山东济南东昌州县及河南汝宁皆地震。”[98]“乙巳,山东歴城、长清、济隂、临邑、乐陵、东阿……等州县初七至初九地震,坏民居无数。”[99]而《明史》也称:“十三年春闰正月振真定饥。戊子,振京师饥民。癸卯,振山东饥。”“戊寅,以久旱求直言。三月甲申,祷雨。”“戊戌,振畿内饥。”“秋七月庚辰朔,稷内捕蝗。已丑,发帑振被蝗州县。”“八月甲戌,振江北饥。”“是年,两畿、山东、河南、山、陕旱蝗,人相食。”[100]此类灾荒,《聊斋志异》有了更为丰富的记载。如《刘姓》一篇就记载了明崇祯十三年山东淄川地区“岁大凶,人相食”的情况。其灾情的严重导致了许多人无法活命,不得不每天向别人“讨麻酱以为活”。而当那些走投无路者无法生存下去时,他们就不得不卖掉妻子。但是即使愿意卖,却没人愿意要,因为那些买家称他们“已买十余口矣”。可见当时灾情严重之一斑。关于明末山东地区的瘟疫等灾害,《聊斋志异》也有记载,如《韩方》一篇又称:“明季,济郡以北数州县,邪疫大作,比户皆然。”[101]与以上正史史料相参照,《聊斋志异》中的史料颇具参考价值。
由于蒲松龄生活的主要时段是清初至康熙末年这一时间,因此,他对明代灾荒的了解实没有对清初时期中国灾害了解得多。另外,作为亲身经历者和遭遇人,蒲松龄对顺治、康熙时期发生于山东地区的地震、水灾有了更多的体会。因此他在《聊斋志异》中不是以虚构小说的形式,而是以纪实的形式记下了当时灾情发生的详细情况。如关于康熙七年六月十七日山东地区的大地震,蒲松龄就作了详细的记录:“康熙七年六月十七日戍刻,地大震。余适客稷下,方与表兄李笃之对烛饮,忽闻有声如雷,自东南来,向西北去。众骇异,不解其故。俄而几案摆簸,酒杯倾覆;屋梁椽柱,错折有声,相顾失色。久之方知地震,各疾趋出,见楼阁房舍仆而复起,墙倾屋塌之声,与儿啼女号,喧如鼎沸。人眩晕不能立,坐地上随地转侧。河水倾丈余,鸭鸣犬吠满城中。逾一时许,始稍定。视街上,则男女裸聚,竞相告语,并忘其未衣也。后闻某处井倾侧,不可汲;某家楼台南北异向;栖霞山裂,沂水陷穴广数亩。此真非常之奇变也。”[102]蒲松龄记载的这次地震很明显是他亲身经历的,他在《聊斋志异》中关于此次地震的记载不仅详细记载了地震发生的时间,而且还记载了地震破坏的程度,以及地震发生时人们的恐惧心情。康熙七年山东地区这次大地震不仅能从《实录》[103]中找到证据,而且还可从此时期朝鲜贡使的笔录中找到印证。如朝鲜燕行使归国后在对国王的奏折中就称:““郯城一州,地震压死者千余名矣”,“诸处压死数千。”[104]《聊斋志异》中关于记载地震的另一则史料是关于康熙三十四年发生于平阳地区的一次大灾难。这次地震造成平阳地方“人民死者十之七八,城郭尽墟。惟东郭仅存一舍,则王孝子家也。”[105]发生于康熙二十一年间山东地区的大旱大涝之灾难,《聊斋志异》也有记载,其记载称:先是苦旱“自春徂夏,赤地无青草”,到了该年六月十三日后始下雨,到了六月十八日后大雨不止,“雨暴注,彻夜不止;平地水深数尺。居庐尽没”。突来的大水迫使“一农人弃其两儿,与妻扶老母奔避高埠,下视村中,已为泽国。”[106]关于山东、河北地区的大旱大涝灾难,《聊斋志异》在其他篇目中也有记载,如《钱卜巫》一篇就记载了大旱天气反复发作的情况。文中河间人夏商大病刚愈,“天大旱,早禾尽枯。近秋方雨,家无别种,田数亩悉以种豆,既而又旱,荞菽半死”,到了来年春,又岁“大饥”。[107]正是由于这样的大旱大涝不断发生,不仅耽误了农时,而且导致了他
自己编中国历史故事书好吗
们一年内往往颗粒无收,这必将引发地方性大饥荒。因此,清初时期,尤其是康熙年间蒲松龄所生活的山东地区此类饥荒就经常发生。
结语
优秀小说价值之一就是反映社会,也只有真实反映社会历史的小说才有长久的生命力和历史价值。在笔者看来,诸多优秀历史小说之所以能够成为传世佳作,正在于它对社会历史的真实反映。《聊斋志异》在某种意义上具备上述特色。
《聊斋志异》是明末清初时期一部重要的短篇小说集,虽然该书以小说的形式再现了明末清初社会的千姿百态,但它却不完全是作者对明清社会的虚构与想象;相反《聊斋志异》中的不少篇目却真实记载下明末清初社会的真实面目和作者的亲身经历,因此书中的不少记载实则成为后人研究明清社会历史的一种重要的、颇具参考价值的史料。在此等意义上讲,《聊斋志异》不是一部小说,而是诸篇明清口述历史史料的合集。而这一史料合集及其价值充分体现在经济、政治、司法、社会文化风俗习惯、中外交往、灾荒等方面。通过这些史料,以蒲松龄为代表的明末清初时人再现了明末清初社会时人的活动场域,记载下一个相当清晰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风俗、对外交往、司法实务和灾荒频繁的明末清初社会。同时,对以《聊斋志异》为代表的传世小说的研究可以给我们以下启发:第一,从史料学的最高原则为还原历史真实看,某些小说史料因更接近于现实生活其价值可能更高于“正规”史料;第二,如何通过此类小说史料去充分还原历史可能是历史研究工作者在充分使用正规史料的同时所应值得思考的问题。
(文章原刊:《史学月刊》2010年第06期)
[1] 蒲松龄:《聊斋志异》,齐鲁书社2009年版,“聊斋志异题后”。
[2] 蒲松龄:《聊斋志异》,“聊斋志异题后”。
[3] 何其芳:《何其芳文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三卷,第72页。
[4] 蒲松龄:《聊斋志异》,“罗刹海市”。
[5] 蒲松龄:《聊斋志异》,“牛成章”。
[6] 蒲松龄:《聊斋志异》,“钱卜巫”。
[7] 蒲松龄:《聊斋志异》,“任秀”。
[8] 龚自珍:《龚自珍已亥杂诗注》,刘逸生注,中华书局1980年版,“咏史·金粉东南十五州”。
[9] 戴震:《戴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上编,第257页。
[10] 蒲松龄:《聊斋志异》,“雷曹”。
[11] 蒲松龄:《聊斋志异》,“王成”。
[12] 蒲松龄:《聊斋志异》,“农妇”。
[13] 蒲松龄:《聊斋志异》,“金和尚”。
[14] 傅衣凌:《明清社会经济变迁》,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15] 张海鹏:《中国十大商帮》,合肥黄山出版社1993年版。
[16] 蒲松龄:《聊斋志异》,“大男”。
[17] 蒲松龄:《聊斋志异》,“细柳”。
[18] 顾国诰修:《富川县志》,湖南省图书馆缩微制品,1989年。
[19] 陶自悦修:《泽州志》,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中心,2005年。
[20] 参阅乾隆朝《江南通志》,卷一。
[21] 陈瑞:《清代淮河流域商业重镇亳州境内的徽商》,《中国地方志》2008年第12期。
[22] 参阅道光朝《云梦县志》,卷一,“风俗”。
[23] 蒲松龄:《聊斋志异》,“鸦头”。
[24] 蒲松龄:《聊斋志异》,“钱卜巫”。
[25] 马端芳:《马端芳揭秘聊斋志异》,东方出版社2006年版,第4页。
[26] 《清代山东雨雪粮价单》,第一档案馆藏本。
[27] 黄国枢、王业键:《清代粮价的长期变化(1763-1910)》,《经济论文》1981年第9卷第1期。
[28] 戴兆佳:《天台治略》,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中心1993年,卷三,“一件负噬吞占等事”。
[29] 叶梦珠:《阅世编》,来新夏点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卷七。
[30] 蒲松龄:《聊斋志异》,“好快刀”。
[31] 蒲松龄:《聊斋志异》,“白莲教”。
[32] 张廷玉:《明史》,喀什维吾尔文出版社2002年版,“姬文允传”。
[33] 蒲松龄:《聊斋志异》,“小二”。
[34]《明熹宗实录》,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卷二二,“天启二年五月丙午”条。
[35] 蒲松龄:《聊斋志异》,“素秋”。
[36] 蒲松龄:《聊斋志异》,“辽阳军”。
[37] 吴晗辑:《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八卷,第3122页。
[38] 王夫之:《读通鉴论》,中华书局1975年版,卷十四,第431页。
[39] 朱子素:《嘉定屠城纪略》,中国历史研究资料丛编,上海书店1982年版,第254页。
[40] 蒲松龄:《聊斋志异》,“离乱二则”。
[41] 蒲松龄:《聊斋志异》,“张诚”。
[42] 王秀楚:《扬州十日记》,中国历史研究资料丛编,上海书店1982年版,第235页。
[43] [韩]《显宗实录》,“即位年九月癸亥”条。
[44] 田泽长:《蒲松龄和陈淑卿》,《蒲松龄研究集刊》,1980年第一辑。
[45]《清圣祖实录》,中华书局1985年版,“顺治十八年十月辛未”条。
[46] 蒲松龄:《聊斋志异》,“公孙九娘”。
[47] 蒲松龄:《聊斋志异》,“野狗”。
[48] 蒲松龄:《聊斋志异》,“张氏妇”。
[49] 魏源:《圣武记》,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03页。
[50] 蒲松龄:《聊斋志异》,“鸮鸟”。
[51] 李维瑎:《明代吴门画派研究》,上海东方出版社2008年版。
[52] 张庚:《国朝画徵录》,台湾文海书局1985年版。
[53] 蒲松龄:《聊斋志异》,“吴门画工”。
[54] 蒲松龄:《聊斋志异》,“画马”。
[55] 曹雪芹等:《红楼梦》,时代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第321页。
[56]《清世祖实录》,中华书局1985年版,“顺治十二年六月戊午”条。
[57] 托津纂:《大清会典事例》,台湾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1990年版,卷八百二十五,“刑部一〇三·刑律犯奸·官吏宿娼”条。
[58] 蒲松龄:《聊斋志异》,“鸦头”。
[59] 蒲松龄:《聊斋志异》,“鸦头”。
[60] 蒲松龄:《聊斋志异》,“韦公子”。
[61] 逯钦立:《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737页。
[62] 李延寿:《南史》,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270页。
[63] 张心泰:《粤游小志》,上海商务印书馆1915年版。
[64] 蔼理士著,潘光旦译:《性心理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741页。
[65] 蒲松龄:《聊斋志异》,“金和尚”。
[66] [德]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85页。
[67]《清世祖实录》,卷七十九,“顺治十年十一月戊戌”条;《清圣祖实录》,卷一三三,“康熙二十七年二月甲子”条。
[68] 蒲松龄:《聊斋志异》,“秦生”。
[69] 托津纂:《大清会典事例》,卷八百二十六,“刑部·一〇四·刑律杂犯一·赌博一”。
[70]《清圣祖实录》,“康熙十二年十二月辛丑”条。
[71]《清圣祖实录》,“康熙七年六月丁丑”条。
[72] 蒲松龄:《聊斋志异》,“赌符”。
[73]《文明的历史脚步 韦伯文集》,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88年版,第70页。
[74] John King Fairbank.
Trade and Diplomacy on the China Coast The opening of the Treaty Ports,1842-1854.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53.P23.
[75] Mancall, Mark..
China at the center : 300 Years Of Foreign Policy, New York , Free Press 1984.P123。
[76] [德]安德烈
·
冈德
·
弗兰克:《世界体系500年还是5000年?》,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77] John K. Fairbank And S.Y. Teng.
On The Ch’ing Tributary System,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6, no. 2:135-246, (1941).
[78] 托津纂:《钦定大清会典》(嘉庆朝),台湾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1990年版, 第1358页。
[79] 蒲松龄:《聊斋志异》,“大鼠”。
[80] 张廷玉:《明史》,本纪二十四壮烈帝二,列传二百九外国二安南,外国五暹罗。
[81] 张廷玉:《明史》,列传二百十四,外国七。
[82]《清圣祖实录》,“康熙十七年八月庚午”条。
[83] 蒲松龄:《聊斋志异》,“罢龙”。
[84] 拙作:《康乾盛世下中国、日本、琉球三国关系研究》,《人文杂志》2007年第3期。
[85] 蒲松龄:《聊斋志异》,“夜叉国”。
[86] 蒲松龄:《聊斋志异》,“罗刹海市”。
[87] 蒲松龄:《聊斋志异》,“安期岛”。
[88] 蒲松龄:《聊斋志异》,“黑鬼”。
[89] 蒲松龄:《聊斋志异》,“外国人”。
[90]《清圣祖实录》,“康熙三十九年十月丙寅”条、“四十一年九月戊午”条。
[91] 蒲松龄:《聊斋志异》,“红毛毡”。
[92] 蒲松龄:《聊斋志异》,“郭安”。
[93] 蒲松龄:《聊斋志异》,“冤狱”。
[94] 蒲松龄:《聊斋志异》,“诗谳”。
[95] 蒲松龄:《聊斋志异》,“胭脂”。
[96] 戴兆佳:《天台治略》,卷4,“一件为严保甲防范奸宄以靖地方事”。
[97] [德]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第183页。
[98]《明熹宗实录》,卷十九,“天启二年二月癸酉”条。
[99]《明熹宗实录》,卷二十,“天启二年三月乙巳”条。
[100] 张廷玉:《明史》,第89-90页。
[101] 蒲松龄:《聊斋志异》,“韩方”。
[102] 蒲松龄:《聊斋志异》,“地震”。
[103]《清圣祖实录》,“康熙七年丙辰”条。
[104] [韩]《显宗实录》,东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1957年版,“九年十月”条。
[105] 蒲松龄:《聊斋志异》,“水灾”。
[106] 蒲松龄:《聊斋志异》,“水灾”。
[107] 蒲松龄:《聊斋志异》,“钱卜巫”。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11/543739.html
以上是关于聊斋志异-《聊斋志异》史料价值探微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本文标题:聊斋志异-《聊斋志异》史料价值探微;本文链接:http://gazx.sd.cn/zggs/216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