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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章立凡:从现代史上的“国进民退”看当今中小企业困境
最近,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会议指出: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会议提出了营造公开、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贷款按增量给予补助;加大财税扶持;支持技术改造;支持参与以旧换新业务;落实出口退税等政策,支持开拓国际市场;简化行政审批事项,提供便捷服务等六项措施。
其中有些话语,似乎已不是初次听到了。中央能意识到中小企业危机的严重性,当然是件好事,但如果去年底就出台这样的政策,像“地王”争夺战一类“国进民退”的经济怪象,或许就不至于频频出现。由于体制的巨大惯性,这些新举措能否落到实处?能有多少中小企业起死回生?还要看有无执行的力度。
“国进民退”的故事,在二十世纪中国已折腾过两场:第一次在1940年代,第二次在1950年代,如今是否会出现第三次?其对于国民经济和社会稳定的长远影响如何?已经到了决策者必须慎重考虑的时候。
第一次“国进民退”:拖垮了国民党政权自甲午战争至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中国民族工业年增长率为13.37%,高于官办工业,1920年时民族工业资本为国营资本的3.9倍。1927年国民政府成立后,国家资本主义开始抬头,政府控股了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及10家民间大银行。1935年全国实现了币制统一,客观上有利于企业降低交易成本。
1927—1937年间被称为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黄金十年”,民间资本与国家资本并行不悖。民营企业在纺织、矿业、交通、电力等经济领域占有优势。到抗战爆发前的1936年,中国民族工业资本(不含日本占领的东北地区)约为14.48亿元,为官僚资本的4.3倍,而在工矿业中民营资本是国营资本的5.68倍。民族工业资本年均增长率超过8%。抗战头三年间,后方民营工业投资也超过战前全国平均额。
1930年代发生的世界经济大萧条,令计划经济思潮在国际上崛起,也影响到国民政府的主政者。蒋介石欣赏纳粹德国的“统制经济”,行政院副院长兼财政部长宋子文心仪苏联的“计划经济”。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后,政府开始转向战时体制,重点发展国营企业。1934年原国防设计委员会改组为资源委员会,由军事委员会领导,管理全国工业建设,推行重工业建设计划,成为权力最大的经济主管部门。
“七七事变”后,国民政府成立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大银行的联合办事处(四联总处),对金融实行国家垄断;同时通过资源委员会控制战争资源,对经济实行全面干预。1939年国民党五中全会正式确立国营工业的中心地位后,政府片面扶持国营工业,国家资本入侵到面粉、火柴、纺织、电力、交通等民间资本的传统领地,并迅速占据优势。孔宋等权贵的官僚资本,趁机凭借体制权力化公为私,大发国难财。
战时的金融垄断、物资统制和通货膨胀,导致民营工业借贷无门,资源匮乏,在国家资本和官僚资本的压迫下日益萎缩。战后,国民政府又接收了大批敌伪产业,“国进民退”已成定局。到1948年,民营工业资本仅为战前1936年的78.6%,国家及官僚资本增至战前的2.8倍。
民营企业家事前曾警告当局:假定工商业全部崩溃,政府也决不能单独支持。此次“国进民退”的后果,是民营工厂大批倒闭,工人失业;迅速膨胀的国营企业腐败滋生,效益低下,出现泡沫化。社会通胀失控,物价飞涨,政府税收锐减。及至国民政府意识到危机,出于扩充税源等考虑,试图改推“国营事业民营化”来补救,但大错已经铸成,民间资本已衰败到无力接盘,令这一方案无疾而终。国民党政权在大陆的倾覆,军事失利只是其中的一方面,更深层原因是错误的经济政策导致财政崩溃。
第二次“国进民退”:延迟了中国现代化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承诺私人资本主义将有一个较长的发展期。建国《共同纲领》确认“使各种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为及早修复内战的经济创伤,中共领导人刘少奇曾发表著名的“天津讲话”,鼓励企业家恢复生产,发展经济。
在经济恢复时期,国家推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经济方针,促进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发展。政府针对当时私营工商业遇到的困难,实行国家委托加工、订货和收购,优先保证有关国计民生的行业发展。与此同时,一批有代表性的私营工商业开始被纳入国家资本主义体制,先后实现了公私合营。1952年12月,全国60多家金融企业率先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成立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
截止到1952年,私营工商业拥有380万职工,其工业产值约占工业总产值的40%左右。但受到1952年1月到10月间开展的“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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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的冲击,工商业者失去了继续经营的信心。1953年毛泽东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决定提前发动社会主义革命。1954年宪法规定: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
国家通过没收旧官僚资本、推行国家资本主义、统购统销、农业合作化等手段,逐步掌握经济命脉后,开始全面推行“对资改造”。1956年底全行业公私合营完成,全国99%的私营工业户变为公私合营,商业户中大多数实现了公私合营或合作化。公方代表接管企业后,资方有职无权,沦为改造对象。“文革”中全部公私合营企业被收归国有,
第二次“国进民退”比第一次更加彻底,全国吃上“大锅饭”,市场经济被消灭,同时也消灭了从传统到现代形成的工商业文明。国家吃完“苹果”吃“葡萄”,掌控全国财富资源后,发动了“大跃进”这样的全国性瞎折腾,大饥荒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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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口统计上两千万的负增长,经济全面滑坡。国内、党内矛盾的日益激化,又酿成历时十年的“文革”,最终将国民经济拖到崩溃的边缘。
在中国这样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彻底铲除民营经济,以国营经济垄断一切,企业失去了经营活力,资本失去了发展动力,经济生活成为铁板一块。这一时代的的特色是权力与财富过分集中,其后果是民穷国乱,所造成的损失不亚于一场国际战争。与此同时,战后处于同一起跑线上的日本及亚洲“四小龙”先后起飞,中国的现代化进程至少被延迟了二十年。悖离了现代经济多元发展的主流去追求现代化,无异于南辕北辙。
改革开放三十年后:重新面对“国进民退”站在“文革”的废墟上痛定思痛,才有了1980年代的改革开放。摒弃“阶级斗争为纲”,改提“经济工作为中心”,其实是回到历史原点重新出发。民营经济的复活,给国民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历经三十年的休养生息,民营经济重新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比重和增长速度超过了国有经济,贡献了一半以上的GDP,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成为国家的主要税源。我国企业的99%为中小企业,其中80%为民营。
民营企业新的原始积累周期,浓缩了从晚清到民国八十余年的历程,其间既有矿难、黑窑奴工那样的汗血“原罪”,也有凭借科技、商机等掘取“第一桶金”的艰辛与惊险,不可一概而论。但民营经济从被消灭到重新崛起,社会成本是重复支出的。
与国有大型企业及权贵资本相比,中小型为主的民营企业至今仍是“二等国民”。它们像大国企一样向国家纳税(个人股东分红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当于重复纳税),同时却很难从国有银行正常融资,平等享受纳税人的国民待遇。有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一季度全国信贷规模总量增加了4.8万亿元,而中小企业贷款增加额度只占不到5%,目前中国企业融资中80%左右来自银行信贷,但信贷总量中80%左右资金投给了大企业;而有80%左右的中小企业从来未向银行贷过款。
银行“嫌贫爱富”,难得雪中送炭,偏爱锦上添花,是多年形成的惯性。已有的放贷门坎,从设计上就不像是为中小企业制定的;银行不愿承担正常的风险,放贷决策受到营利性担保公司的制约;审贷程序繁复,有时即便贷款到位而商机已失,缓不济急还须照付利息。
中小企业获取国家专项资金扶助的渠道也十分狭窄,掌控这类资金的权力部门周围都有一批机构乃至个人,截取资金额30%—50%的“咨询费”,甚至内外勾结通吃,这是久已存在的潜规则;到政府部门办事,除了僵硬繁复的官僚程序,还有明里暗里的要挟索取,行政成本不菲;政府采购项目付款迟缓,经手部门层层盘剥,长时间占压企业周转资金,中小企业几乎无利可图,还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中小型企业抗风险能力原本脆弱,当国际金融危机来袭之际,民营企业首当其冲地成为牺牲品,面临退货、停产、倒闭、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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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并的命运。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在刺激经济四万亿元大蛋糕中,央企因分得了最大的份额而“野蛮成长”,迅速“巨无霸”化。今年股市冲高狂跌,楼价不降反涨,多起“地王”争夺战硝烟弥漫,诸多违背经济常规的表象,不难追索幕后兴风作浪的巨资来源。
体制框架限制、挤压了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规模和财力也限制了人才的引进,很难组建和保持高素质员工队伍,在竞争中日益陷于劣势。被迫以短期行为求生甚至违规操作,又会影响到对民营企业的诚信评价,令其融资更加艰难,生存状态雪上加霜。要摆脱这种恶性循环,根本出路仍在于从体制上改善中小企业的经营环境。
“民进国退”:社会长治久安之道以泡沫治理泡沫,后果堪虞。以往的投资偏向虚拟经济而不是实体经济,偏向股市、房地产而不是制造业。去年一场股灾,荡涤了一亿中产阶层,加剧了社会的两极分化。好大喜功、急功近利,是半个多世纪来常犯的老毛病,如果不对当前“国进民退”的势头加以遏制,势必影响到中国日后的产业结构和经济走势,不利于长期稳定发展。
回顾三十年来经济改革的得失,在承认成就的同时也须看到,我们的经济改革从一开始就没有建立公平健全的金融、税收体制:国家垄断了金融渠道,国企、民企融资待遇不平等,直到最近才允许民间融资合法化;纳税人有纳税的义务而无对等的权利,政府出台税收政策不与纳税人商量,一味予取予求,国库充裕之后,官员福利与职务消费水涨船高,纳税人无权监督。这不仅是经济体制问题,更是政治体制问题。
谋求社会稳定,说到底在于社会资源和财富分配的相对公平。纵观六十年来的财富分配,前三十年“均贫富”,结果是均贫而未富,未实现“共同富裕”的承诺;后三十年“分贫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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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一部分人先富,如今却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
国有企业中的国家股,理论上属于全民所有,全体人民皆为股东,却从来未见国企给人民股东分红。在“一大二公”名义下化公为私,操作上比分散型侵吞更加便捷高效。靠体制垄断资源坐大后,反过来裹挟政府,与民争利,赢家通吃,显然不符合社会公正原则。将纳税人血汗巨资注入央企以求“拉动内需”,无异于缘木求鱼,结果是大量资金涌向国际资源产品市场、国内楼市和股市。在中小企业萎缩、就业率下降的背景下,政府在刺激消费与增进税收上的挹注,笃定要打水漂。
要解决当前最迫切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至少还有三件事可做:一、作为对纳税人的回报,政府可直接出资设立非营利性质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以涵养扶植税源;二、在网上金融监控已十分发达的今天,银行应开辟针对中小企业的专门通道,调整融资门坎,简化审贷手续,增加抵押筹码,允许以有效订单、期票等票据作为贴现手段,解决企业短期流动资金困难。三、扩大政府采购,公平竞标,杜绝截留补贴、延迟付款等潜规则,实现货畅其流,加快资金周转。
中国已步入重税之国,“竭泽而渔,而明年无鱼”,税务部门长年鞭打瘦牛,而对退税则一向不大积极。取消重复征税、依法退税,适当减免税收,都是对中小企业最切实的扶持。至于科技创新、改造等专项资金支持,只有清除积弊打破潜规则,支持才能落到实处。
历史上的两次“国进民退”,第一次是在“天下为公”牌坊下,第二次是在“一大二公”的名义下,都留下前车之鉴。覆辙不可重蹈,民富才能国强,独大未必为公。鉴诸世界各国经验,国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利润率都不如民营。如今时兴与国际接轨,《反垄断法》也早已通过,对垄断型企业实施分割改造,推行国有企业的民营化,重点扶持民营企业的发展,更符合中国社会的长治久安之道。
2009年8月27日,风雨读书楼
(《南方都市报》2009年9月6日)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10/5345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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