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商主义-冯筱才:从“轻商”走向“重商”? ——晚清重商主义再思考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重商主义-冯筱才:从“轻商”走向“重商”? ——晚清重商主义再思考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冯筱才:从“轻商”走向“重商”? ——晚清重商主义再思考
【摘要】 由于财政上的需要及外力的冲击,晚清政府开始重视工商业,并有实际的举措。但政府之目的仍在对外,并未认识到商业本身于民生的重要意义。“重商主义”一词除广义上的重视商业之意外,其在经济学上的意义更主张由政府控制国家的经济。晚清重商主义在实际上亦有此一面的意义。经济民族主义是晚清重商主义的核心,“商战”是其主要口号,并为商人所欢迎。但在当时,商人私有财产权仍处于暧昧之中。轻商的社会风气也未能从根本上祛除。
【关键词】 晚清;商人;重商主义;经济民族主义;商战;私有产权
晚清重商主义的兴起是一个广为学界所讨论的话题。一般均认为晚清政府由于外患日亟,故改弦易辙,放弃“重农抑商”政策,转向重商主义一途,对本国实业的振兴有着正面的贡献,亦使商人的地位得到提高。但是究竟何为“重商主义”? 政府从“抑商”转向“重商”之深层动机为何? 其对商业的性质与商人角色的认识是否有根本性的变化? 晚清重商主义的核心又是什么?“商战”口号的高呼,对商人而言是否真的使其摆脱了“私”与“公”的交织矛盾? 重商主义运动中,商人是否真的获得了私有财产权的明确保护? 这些方面似乎未得到学者的充分注意。本文便试图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以上与晚清重商主义的兴起及实质有关的诸问题一一加以梳理,其目的则在加深对晚清政府经济政策制订及实施的理解,也为了解清末民初中国近世商人的真实政治处境准备一个基础。
一、从“轻商”到“重商”
1. 晚清政府重视工商之由来
学者们多认为传统中国的轻商风气源于法家的思想。秦以后“重农抑商”逐渐成为历朝政府的国策〔1〕,其实亦成为知识分子以至于普通大众的共同心理。已有研究显示:重农抑商政策的产生既有价值信仰系统的因素,亦有政治上的实际考虑,还有士人态度的影响。〔2〕商人自身营业上也可能因为盘剥过甚或者喜好投机不顾公益而受舆论攻击,甚至引起政府的反弹。〔3〕
随着生产专业化的出现,商业便日显其重要性。自然经济既受到冲击,商品经济遂渐盛行,市场网络亦随着交通网络及信息流通的改良而有拓展;外来观念的浸淫,工业革命成果的输入等使得人们认识提高。已有研究显示,明清时期商业出现了重大的发展,相应地商人的地位亦开始呈上升趋势。〔4〕到1850 年代以后,受内部变化与外力冲击的影响,“重商”的呼声开始一浪高过一浪。
晚清政府对商业的重视首先是源于财政上的需要。中国历代政府每逢经济或者政治危机,便经常会增加商税以充实国库收入。〔5〕经鸦片战争及太平天国之役,政府愈来愈面临严重的财政困难。从中央到地方,商税成为解决难题的重要途径。国家经济基础,开始由农业转向工商,政府亦增加了对商人的仰赖。〔6〕
重商思想引起政府的重视,也是外力冲击的结果。外贸入超与军事上的失败均是重要诱因〔7〕。外贸入超,白银外流,漏问题引起朝野官绅的忧虑。军事上的屡次失败,尤其甲午一战,中国大败于日本,于上于下,更是极大的心理冲击。政府因战事向国内商人筹借公债,亦可能影响其对商业的态度。〔8〕到戊戌前后,政府已认识到“商务为富强要图”〔9〕。再经义和团一役,清政府已“彻底觉悟”,“重商主义终于成为国家的基本经济政策”。〔10〕
与重商主义的国策相关的,遂有商政、商学、商法等制度的建立。1903 年商部的设立是一重要的制度性突破。次年更颁布《商会简明章程》、《商律》、《公司律》等与振兴商务有关的法令。商会作为沟通官商的媒介与商人自我管理的组织,开始发挥其重要的功能。同时政府亦筹办劝业会,敦劝商民积极参加国外赛会,设立实业学堂,提倡商业教育。工商奖励法规的创设,更让国人轻商心理发生动摇。“重商”的另外一途则是出资创办官办企业,既与列强争利,亦做商民榜样,同时劝商民入股官办企业。1909 年各省地方谘议局成立后,亦有一些商人被选入谘议局,任参议员等职。〔11〕
政府方面既大力倡导重商,但若无民间响应其效果亦不能彰显。最早起而响应者自然是通商口岸的一些新式商人,尤其是买办。他们本来便感觉到了新式企业所蕴藏的潜在利润,许多人此前已有投资。〔12〕其次则是旧式商人,他们可能会一面趁机加强既有事业,一面抱着狐疑心理将资金转移一部分到新式企业上来。在朝廷的劝谕下,基于“报国”与“求利”的双重动机,一些地主绅士起而响应。这与曾国藩1851 年后响应政府号召编团练抵抗太平军实有相似的一面。差别在于前者观念上要跨越一个很大的鸿沟——“轻商”。不过在朝廷已将重商“合理化”后,这一鸿沟便已无形中弥合了不少。
在此情形下,中国的政治资源重心遂发生转移,由扶贫转向自强。以前政府把商业贸易视为“平衡不同地区物质需要,补充自给自足”的手段〔13〕,到近世,商业则成为对付日益严重的外患的工具。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朝廷关心的焦点实际在于“利权”。政府劝办商务,督促大臣切实执行重商政策之目的甚为功利。由于认识到商务不振可能会影响到国力竞争,所以一再重申。然其本质仍在于对外,而不在民生水平的提高。此时清廷的“重商”政策与1900 年的支持义和团指向实际上有一致性。
2. 重商主义的两层含义
学界对晚清政府开始推行重商政策,重商主义开始流行,意见似乎非常一致。但是大家却经常忽视“重商主义”一词的两层含义,而这一点则是与重商政策的评价直接相连的关键问题。
广义的“重商主义”,即重视商业之意。20 世纪初,林作屏作《商箴》,称“今日之天下,故一变而为重商主义,商人之力足以操纵天下之权利”〔14〕。这一句中的“重商主义”一词即是此意。学者们谈“晚清的重商主义”,其所指亦主要是政府对商人的重视与保护。一般学者或者民众谈“重商”、“重商思潮”或者“重商主义”,多是从此意出发。
但是狭义的亦是经济学者口中常论及的“重商主义”(Mercantilism) ,系指16 --18 世纪风行于欧洲的一种经济学说和经济实践。它主张应由政府控制国家的经济,以便损害与削弱竞争对手的实力,增强本国的实力。〔15〕重商学派与重农学派是经济学说史上的对手。重商学派强调国家干预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个人利益应该服从国家整体利益的最高需要。而重农学派则强调个人自由的重要性,主张减少经济活动中的国家干预,如此则民富国强。〔16〕故埃利•赫克谢尔(Heckscher ,Eli F. )认为重商主义的基本性质是一种“常使一切经济活动从属于国家政权的利益”的体系。“作为一种权力体系的重商主义,迫使经济政策服务于政权就是其本身的目的。”〔17〕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不少学者在讨论近世中国的“重商主义”时,常忽略了此一词语的特定内涵,而将其泛泛地从字面理解成“重视商业”。而这亦导致了他们对商业与政治关系中最重要主题(即国家在商业活动中的角色)的忽视。那么,中国历史上是否有这种重商主义呢?
据王家范研究,早在春秋时代的《商君书》中,即有利用商人为其谋“国强”的深意。容许商人自由贸易,亦不能摆脱各诸侯国“富国弱敌”的初衷。到西汉时,我国的经济思想主体已由私人转向国家,由“自由主义”转向“干涉主义”。〔18〕杨联 指出传统中国政府对城市商人多采统制政策,其手段不外乎限制、征税与利用。目的则在于维持政府的利益。〔19〕因此,可以说中国很早便有了重商主义的一些迹象。但此时“国力竞争”一说似乎还未形成。
到1840 年代后,外力步步进逼,国内情势日益紧张,近代国家学说传入,使重商主义迅速成为国人一致的信仰。我们可以从众多自强的条陈与呼吁变法的文章中看出,当时人们所关心的焦点如杜绝漏税、国家竞争等等均是重商主义的典型论调。对清末民初国人思想影响甚巨的严复在翻译《天演论》与《原富》时,便有意地误译原作,在译著中宣扬其信奉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国家富强学说,〔20〕实际上亦有明显的重商主义的色彩。史华慈(Benjamin Schwartz) 认为,严复的译著《原富》虽然受到广泛的欢迎,但是书中的经济利己主义并没有在中国引起明显的反响。〔21〕而在此时势的发展中,商人若要获得其地位便不能以“为己谋利”作基础,而需借助于重商主义的口号——“商战”来达到。
3.“重商主义”的背后
与历朝政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而采取一些保护商人的政策相似〔22〕,晚清政府推行其重商政策之目的在于使国家强大。商人只不过是达到这一目的的工具而已。所以在晚清之际,对商业的性质与商人角色的认识仍未有根本性的变化。〔23〕轻商之风气实际上仍存在于中国社会之中。
在中国,轻商风气实际上主要表现于政治法律及意识形态、文化观念等方面,而在经济上政府从来就未严格地“抑商”。〔24〕经常有学者举出一些历代政府在财政经济上重用商人的例子,来证明其“重商”倾向。但是对商人的利用并不等于从价值观上给予其平等的地位。而且,由于轻商为中国传统文化中固有的观念,其产生有特定的中国社会经济结构原因。从官方来看,由“轻商”到“重商”的转变似乎有一条明显的轨迹,当然这主要停留于官方政策与一些“维新派”官员的行为观念之中。〔25〕但对社会心理究竟产生了多大的影响,值得认真考察。法律和制度的规定,似乎让商人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地位。但这往往只是纸上的变化。可能民间社会心理上“轻商”观念并未有显著的减少。从“士商一律”的条文中,商人可感觉到某种心理平衡。但从社会大众观念来看,则“轻商”实则一直存留于国人潜意识中,是抹不掉的传统。学者们会用一些地方的商人受到重视的例子来证明轻商观念已有很大变化〔26〕。但观念的测定非常复杂,结构上与功能上的需要,并不一定能够导致观念的变更。人们完全可以一边利用商人的劳动丰富生活,一边仍骂着“无商不奸”。
从晚清思想界一些事实来看,社会上轻商之风气确实未曾有多少减弱,反而因附着于一些新进口的学说中,而得以再兴。1910 年4 月,有人撰文指出对商人的评价至“晚近之世,愈趋愈下,轻之曰经济中人,贱之曰市侩,斥之曰奸商”。商人“遭举世之白眼,受举世之诟病”。〔27〕而在无政府主义者的笔下,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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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是他们主要的攻击对象之一:“富商之起源,大抵无赖黠徒,观时变以射利,利用时机籴贱贩贵,而所获之利,或相倍 ,或相什百,或相千万,故今日之经商致富者,均用欺谲之政策者也。”〔28〕革命党人甚至直斥“资本家”为“大盗”〔29〕。刘师培更是大声疾呼“废商”,化商为农工。他认为“人类之中,惟军人商贾有害于民”,古代之弥兵抑商政策远胜于今日。〔30〕
二、晚清重商主义的核心与口号
重商主义实际上是一种民族主义在经济层面的表现。民族国家是重商主义干预政策的基础〔31〕。晚清中国出现的重商主义浪潮确实与当时勃然兴起的近代民族主义思潮密不可分。这其中经济民族主义可以说是晚清重商主义的核心,而“商战”则是其最响亮的口号。
1. 经济民族主义的兴起
民族主义(Nationalism) 意味着对国家的高度忠诚,把国家的利益置于个人利益或其他团体利益之上,本质上是一种以国族为个人效忠最高对象的心理状态。〔32〕“民族”作为一种想象的共同体,其创建被白芝皓(Bagehot ,Walter ) 认为是19 世纪历史发展的核心关键〔33〕。白氏此语似针对欧美而言,而对20 世纪的中国而言,余英时认为民族主义仍是政治演变最重要的原动力,几次重要的政权更叠实际上均拜民族主义之赐。〔34〕
晚清以降民族主义在中国社会的勃兴又以经济层面表现较为明显〔35〕。论者常以“经济民族主义”一词来表示。该词的具体意涵,一般认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对外主张收回或者抵制外国对本国经济主权的占取或者侵蚀;对内大力提倡振兴实业,积极推动经济的近代化。〔36〕收回路矿利权与抵制外货的运动,是中国近代经济民族主义最具体的表现。〔37〕收回利权与抵制外货运动使国人的民族主义情绪日益增加。到1910 年,甚至有人将购外货与亡国联系起来,看到旁边有人极力模仿欧风,便大叹“亡国之尤”。〔38〕将利权与主权相联系变成一种普遍的认识〔39〕,经济竞争亦成为一些知识分子的口中名词〔40〕。
中国经济民族主义思潮到1904 年前后出现高涨的情势。这既与内外政治经济变化有关,
亦由于国内政治、社会、经济等方面发生政策性的制度变革,使“绅商”预见到新式企业可能带来的丰厚利润,经济民族主义运动遂由口号转化成实践。〔41〕在保路运动中,经济排外主义思潮与地方主义势力、地方谘议局力量密切结合,〔42〕个人私利意识亦夹杂其中〔43〕。所谓“挽回利权”,不一定是针对外人,亦可能是针对本国甚至本省人而言。〔44〕因此,阮忠仁不同意将1903 - 1911 年的经济民族主义运动称之为“爱国”运动,他认为在“绅商”的价值体系中,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结合,并非绝对性的,而是概然性的。一旦无利可图,随时可弃土地、主权;一旦为了获取私利,也可出卖土地与主权。〔45〕
然而,以“爱国”来作为评判商人经济行为的标准本来就是误入歧途。投资者以利润为依归,自属无可厚非。何况,所谓出卖土地、主权如何是商人能作主? 以此为标准,只能愈走愈远,直至取消私有产权,步入国家统制主义。商人在运动中的不良表现,只能说是利益空间存在时,产权没有很好地界定,没有相应配套的制度加以规范。投资本国企业的买办或商人,可能是有志于实业救国,也可能是纯粹基于利益的考虑,也可能两者兼而有之。他们的动机其实是不易分辨的。不过,从一些商人留下来的资料,我们仍然可以看出有些买办或商人确实早已具有民族意识。〔46〕但是政府工商业政策及投资环境亦是商人投身于创办新式企业的重要影响因素〔47〕。固然,在“爱国”民气高昂之时,商人如果完全以“利润需求”为其投资新式企业或者参与收回路矿权运动的公开目标,自然是难以得到其他社会阶层的响应的。于是对经济民族主义口号的利用,又是近世工商业者的一个营业策略。这其中,“商战”无疑是最响亮的口号。
2.“商战”——商人手中的双刃剑
“商战”是经济民族主义的一个直接表达,亦是重商浪潮中最响亮的口号。“商战”一词,据王尔敏研究最早为曾国藩所使用,郑观应则作过较完整的表述。〔48〕他认为商战观念的觉悟与提出,主要出于传统科甲出身的知识分子。〔49〕不过后来似乎成为国人的普遍用语。当“商战”成为舆论界频繁的用语时,商人自然亦会搬用。高呼“商战”可能会对商人们的事业有利。首先,他们以“商战”为口号,强调与列强竞争,最要紧的是通过贸易及工矿业生产,既要增加出口额,更要在本国市场上将外货驱逐出去,以国货代替。于是“国货运动”便成了商人们持久不息的爱好。其次,商人们用“商战”口号去作游说资本,以期获得政府的实业支持或补助。晚清政府出台一系列保商恤商奖商的政策,不能不说有“商战”的考虑在其中。而所谓“商权”的抬升,更是受“商战”思潮的推动。
近世一波波的社会运动,实际上无一不是以“救国”为旗帜。“在商言商”的商人们也只有应合时势,举起一杆“爱国主义”的旗帜,与“爱国”民众站在一起。否则便极有可能成为运动中群众发泄愤恨和激情的目标。民族主义运动中先反帝国主义再反奸商的例子举不胜举。所以打着“商战”的旗帜,对商人而言,既有利用的成分,亦属时势所逼。从商人而论,以商利为目的,本来无可厚非。但是在近世中国,民气沸腾,社会进化学说与经济民族主义喧嚣尘上,情势并不允许商人超然度外地去逐利。
但是这种策略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商人们的担忧。私利的追逐仍未有多少道德资源可供支持。商人们也只有一面做生意,一面用警惕的目光注视着街市上的动静。
阮忠仁认为,绅商以“商战”观念配合民族主义思潮,把自我形象诠释为爱国角色。但事实上,此种角色很难被国人接受。其原因是绅商的多数行为只顾私利而罔顾国家公利,甚至非法行为层出不穷。不仅破坏自我标榜的爱国角色,更为社会所唾骂。〔50〕笔者认为,商人的“爱国”形象不被社会接受,其实更重要的原因还是“轻商”社会心理未有多少改变。商人在其事业经营中,对私利的专注是非常自然的事,只要在合法的范围内,这种行为便不应受到谴责。但经济民族主义运动中举着“商战”旗帜的商人,确实会遇到“公利与私利”、“合法与非法”等类似让他们尴尬的问题。
更重要的是,政府提倡“商战”,其目的最后还是为了“抵御外强”。 由于商人将其逐利的合理性建筑于“商战”的浮沙之上,一味以“商战”为招牌,而不是像欧洲的卡尔文教徒信奉“新教伦理”,宣称赚钱就是人的“天职”,并且要求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当知识分子或者革命党人认为他们所提出的道路比“商战”更能救国,那么,商人便只有服从于新的口号了。遇到激进的群众要来侵犯其私有产权,商人们也实在是搬不出像样的理论武器来对抗。而如果政府以“人民”与“国家”的名义对其实施压榨剥夺政策时,商人们便只有忍受的份了。这是“商战”口号为商人们带来的悲剧性命运。不从法律上去寻求私有产权的保护,而欲靠着民众的“爱国”热情大赚一票,也许他们确实能获得一些暂时的利润,但是最后却可能毁掉其拥有的一切。对商人而言,“商战”口号正是这样一柄双刃剑。
三、重商主义与私有产权观念的变化
赵冈与陈钟毅曾认为:中国历史与欧洲发展最主要的差别之一,便是私有财产制度在中国发生极早。〔51〕他们甚至认为经济财产所有权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在战国时代便开始了〔52〕。刘广京亦认为,明清法律肯定私有财产制度是没有问题的,私有财产制度也在家族礼法里生根滋长。〔53〕
但是他们所说的无疑多限于土地所有制与不动产的所有权,也就是经济学者所谓“绝对所有权”。 在中国,绝对所有权一般均能获得政府承认。但是被认为是“近代资本主义的灵魂”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一条原则在中国却似乎没有根基。相反地,黄仁宇认为传统中国处于模糊的数目式管理之下,而非清晰的基于私人财权的数目式管理。〔54〕如沟口雄三等人指出的,“私”在中国哲学传统中一向有负面涵义,私隐观念根本无发展的土壤。〔55〕像英国17 世纪的民法中所规定的社会、政府与私人所有权的平等〔56〕,并不能在当时中国的法律中找到多少影子。
对商人而言,也许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与行使私人财产权利自由这两条原则似与他们关系更大。但中国商人在社会上地位低下,法律上并无此类产权的保护规定。故商人的财产经常会遭遇政府的侵犯。夺富思想早就见诸古代中国知识分子的议论及政治家的实践〔57〕,而行使私人财产权利的自由,在中国亦受到诸多的限制。〔58〕政府对富有的商人往往持敌视态度,以恐形成对统治基础的威胁。
晚清政府及知识分子既以“重商”、“商战”为应付外力冲击的手段,而国内的工商业亦藉此机遇有了不少的发展。但在私有产权方面,变化似乎却不多。郝延平认为19 世纪中国的沿海地区,发生了一场“商业革命”,其表征之一便是私有财产和由此产生的收入不平等受到强有力的保护。〔59〕但他所揭示的事实主要还是存在于几个重要的条约口岸,保护私有产权的制度化措施很少是由中国政府所推出的,亦未得到中国社会的普遍承认。
真正意义上的“重商主义”其实与国家干预经济生活密不可分,重商的另外一面即是抑制私有财权。〔60〕虽然晚清政府谈不上奉行真正的“重商主义”,其抑制“私有财产”亦比不上前朝,但在保护产权方面无多少积极的表现,对商人私有产权的尊重意识尚为欠缺。如清末官商合办的重要企业轮船招商局、电报局等,发起时多赖商人踊跃入股,但待到利润分成时,除商人所得官利外,政府方面则要求将企业所得的一部分报效朝廷。〔61〕其理由似可以林作屏一句话来概括:“国家为保护民人而设,则商人即有报效国家之义务。”〔62〕
诺斯(North ,Douglass) 与托马斯( Paul Thomas) 曾提出,为了创建一个更加有利可图的市场环境,英国与荷兰新兴的商人阶级可能会要求政府官员加强界定及保护私人产权的努力,而市场的发展亦会给政府带来更可观的税收利益,所以官员们可能积极地履行这些要求。〔63〕但是近世中国的历史似乎与此迥然相异,商人与政府间这种互动关系并未建立起来。晚清政府由于财政上的困难,似乎有些类似的动向,但是还谈不上清晰地来为商人界定产权,其政策推行的动机主要是商战的需要及挽回利权的急迫心理,商人产权的界定与保护则很难切实做到。
1903 年商部成立后,实行保护商人奖励商业的政策,但是商人的私有产权仍未能得到法律的明文确定。即使是1906 年政府颁布勋商章程,仍是从外部奖励的层面入手鼓励商人,并非基于商人的财产安全保护的考虑。主要的变化乃在于1903 年政府颁布的公司律。公司律在法律上承认公司为法人,享有保护之利权,故公司成为商界流行的组织,〔64〕商人纷纷注册以图产权之保护〔65〕。
五口通商后,随着中外商人的交往愈来愈频繁,中国商人的产权观念似有一些微妙的变化。当国家可能侵害到商人的私有财产时,商人亦开始表现出其抗议。 随着“商战”的口号日盛,边沁(Jeremy Bentham) 及亚当•斯密(Adam Smith) 等人的学说渐为国人所知。一些知识分子开始从理性的角度来重新认识“私利”以及“私有制”。
如薛福成在1879 年似已认识到谋利乃经济生活的原动力〔66〕。吴汝纶则注意到“不痛改讳言利之习,不力破重农抑商之故见,则财且遗弃于不知,夫安得而就理”〔67〕。梁启超更认识到“国民之富,亦私人之富之集积也”。他指出,私有制度(即以法律承认私人所有权的制度) 可被视为现社会一切文明之源泉。一切经济行为,殆无不以所有权为基础,而活动于其上。私有产权既是经济行为的基础,而破坏产权的行为则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于社会秩序造成紊乱。故他强调私有制度是历史演化的产物,不可轻易言弃。 报纸上也可见人发表观点,认为对私有产权的保护与商战前途关系甚大。〔68〕按萧公权的研究,康有为在戊戌变化时期曾反对国家管制和经营企业,认为政府不应介入经济发展的实际过程。并提出要重视人民的经济福祉,而不是强调富为强国之本。〔69〕
但是这些“经济改革论者”(借萧公权语) 的观点是否为社会或者政府所接受,甚至是否真的内化为他们自己的观念似属疑问。实际上,康有为在变法失败后,于1902 年完成的《大同书》中,即在大力抨击私有财产制度与自由竞争学说,私营商业被其贬为对人类有害无利。〔70〕他把社会冲突与浪费的根源归咎于私人财产制度,他提出建立公有制度及对农工商业均建立全面的控制,来取代私有制度,以实现其心目中的“大同社会”。〔71〕可见,他在给政府的条陈中提出的变法主张似乎并不等于他内心的理想。
对私有财产制攻击最烈的莫过于20 世纪初一些无政府主义的信徒。如李石曾、刘师培等人即提出“废财论”。他们认为,社会的不平等,皆是由种种“自私自利”的存在,如婚姻制度、如财产制度、如家族制度以及国家的分立、种族的区别等等,均被视作是“社会组织之失当”,故提出“废婚姻、废财产、毁家庭、破国界、破种界”。〔72〕革命党人对私有财产制的攻击亦不乏其人。如章炳麟提出要禁止财产继承制以避免社会财富的集中〔73〕。胡汉民以国有土地为国家社会主义的一部分,并据以反对私有财产制。〔74〕
除了知识分子间的争论外,产权观念的变化亦可能在社会上引起冲突。王国斌认为,晚清商人的私有财产权利的扩张,可能与习俗与道德经济的要求不相一致。而可能引起“革命者”或被动员起来的民众的反抗。〔75〕此种变化实又波及到“赋税”以外的一些与财产占有相关的问题。晚清“民变”的不断爆发,便有此种社会心态转移的成分。其最激烈者,便是要求废除私有财产,重新分配社会资源。一方面是“私有财产观念”的渐渐上升,一方面是对“社会正义”的公众评价出现变化,这中间内在的紧张便随时均可能爆发了。
如上所述,晚清以来政经结构的变化,虽然直接推动了国内重商主义浪潮的涌起,商人地位亦随之发生嬗变。但值得注意的是:重商主义的实质在于其目的是指向国家的强大,以在国际竞争中获得有利的基础。而所谓商人地位的抬升,是服从于这个大的目的。实际上,晚清商人从来就未能获得其欧洲同行的地位,私有财产权亦处于暧昧之中,未有明确的制度化的保护措施。进而,轻商的社会风气未能从根本上祛除。商人仍在一片混沌之中经营他们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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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重商主义-冯筱才:从“轻商”走向“重商”? ——晚清重商主义再思考;本文链接:http://gazx.sd.cn/zggs/230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