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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穆公-秦婚姻的政治文化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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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5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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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秦婚姻的政治文化意义


在秦文化的形成和发展进程中,秦人以宽博的胸怀吸纳着东方各诸侯国的优秀文化,加速了 秦文化的完备化程序。这种吸纳可以说是多方位的,涉及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层 面。在婚姻生活方面,随着秦人与东方各诸侯国联系的加强,逐步摆脱了较为原始的婚俗, 父子同室而居的现象经商鞅变法而销声匿迹,夫妻关系也得以改善。婚姻形态因上层建筑领 域的改革而呈现出一种新的气象。在秦文化与其他区域文化的交融过程中,秦人也充分认识 到政治性联姻的作用,因而以婚姻作为工具,广结盟友,打击敌对力量,加速了秦统一的进 程,使婚姻具有浓郁的政治文化意义。
一、秦人的婚姻状况
关于秦先祖早期婚姻状况,《史记·秦本纪》曾有详细的记载:
秦之先,帝颛顼之苗裔孙曰女修。女修织,玄鸟陨卵,女修吞之,生子大业。大业娶少典之 子,曰女华。女华生大费,与禹平水土。已成,帝锡玄圭。禹受曰:“非子能成,亦大费为 辅。”帝舜曰:“咨尔费,赞禹功,其赐尔皂游。尔后嗣将大出。”乃妻之姚姓之玉女。大 费拜受,佐舜调驯鸟兽,鸟兽多驯服,是为柏翳。舜赐姓嬴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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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鸟陨卵而产育后人的神话,在商朝先祖的诞育过程中也有如是传说。范文澜先生曾经指出 :“大概卵生是东方诸族流行的神话,居住在东方的黄帝族,也有同类的神话。”[1]这种传说反映了母系氏族社会人们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原始婚姻形态。由母系 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转变的过程,虽然不似大业娶女华这样迅速,但表明了人类原始的 婚姻形态发生了变化,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
进入阶级社会之后,秦人的婚姻打上了阶级的烙印。殷周时期,秦人的先祖多依附于殷周王 室,故与王室联姻者颇多。大费的长子大廉,大廉的玄孙曰孟戏中衍,殷“帝太戊闻而卜之 使御,吉,遂使致御而妻之”。因联姻帝室,秦先祖的政治地位迅速攀升,史称“自太戊以 下,中衍之后,遂世有功,以佐殷国,故嬴姓多显,遂为诸侯”。到中衍的曾孙戎胥轩时, 又与申侯之先骊山之女联姻,所以申侯曾对周孝王说:“昔我骊山之女,为戎胥轩之妻。” 秦的先祖“以亲故归周,保西垂,西垂以其故和睦。”周孝王时,秦人的先祖大骆又娶申侯 之女为妻,这一婚姻达到了“申骆重婚,西戎皆服,所以为王”的效果,使西戎之地,尽附 周朝。到秦襄公元年,又“以女弟缪嬴为丰王妻”[2]。秦先祖与周王室的 联姻,大大提高了秦的政治地位。到周平王东迁洛邑时,秦襄公因护送周平王有功,被赐以 岐、丰之地。这也不能排除早期婚姻关系缔结的因素在内。秦人因早期婚姻关系的发展,逐 步扩大了政治影响,最终确立了诸侯的地位。
秦国长期偏居西北一隅,在婚俗上不可避免地保留原始的遗风,商鞅变法时就曾“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商鞅曰:“始秦戎翟之教,父子无别,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 ,而为其男女之别,大筑冀阙,营如鲁卫矣。”[3]通过这一变法革除原始 的婚俗。对于男女之间应遵循的道德规范经过变法与东方各诸侯国也逐步趋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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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蔡泽至 秦见应侯范睢所言的“父慈子孝,夫信妇贞,家之福也”而备受“应侯称善”[4] 。秦始皇二十八年在泰山刻石中有“贵贱分明,男女礼顺,慎遵职事”[5] 。即要求男女交往(包括婚配)行为要循礼而行。在出土的云梦秦简中发现,秦统治 阶级还颁布了严厉的婚姻法律,严格夫妻关系,维护封建伦理秩序。对于离夫私奔的女子, 分不同情况给予不同处理,“女子甲为人妻,去亡,得及自出,小未盈六尺,当论不当?” 秦律规定:“已官,当论”,即官府已备案,就要处理。反之,“未官,不当论”,即官府 不 再处理。凡离夫私奔又与其他男子结为夫妻而不及时报告官府,也要处以刑罚,“女子甲去 夫亡,男子乙亦阑亡,相夫妻,甲弗告请,居二岁,生子,乃告请,乙即弗弃,而得,论可 (何),医殳(也)?当黥城旦舂。”可见官府对私奔女子处理的 严厉。对于私奔女子所生之子也要交于官府处理,“甲取(娶)人亡妻以为妻,不智(知)亡, 有子焉,今得,问安置其子?当畀或入公?入公异是。”秦律还规定,离婚须到官府登记。“ 弃妻不书,赀二甲。其弃妻亦当论不当?赀二甲。”对婚姻关系的法律规定是为了稳定夫妻 关系。秦律对于男性的地位也给予了较多关注,“夫有 (罪),妻先告,不收。妻 (媵)臣妾、衣器当收不当?不当收。 ”因妻先告,故得幸免。而“妻有罪以收,妻瞁(媵)臣妾、衣器当收,且畀夫?畀夫” [6]。这里不管丈夫是否先告,妻子原来的臣妾、衣器都要留给丈夫。很显然是 为了维护丈夫高于妻子的地位。
在秦婚姻形态中还滋生着一个怪胎,即私通或淫乱现象。这在秦人历史上屡有出现,《战国 策》卷四《秦策二·秦宣太后爱魏丑夫》记载了惠王之后,昭襄王之母宣太后私通魏丑夫的 丑行。不仅如此,宣太后还与义渠戎王有淫乱行为,但这种“淫乱”行为则使秦乘机灭义渠 ,拓展了疆土[7]。秦始皇之母本为吕不韦姬,归庄襄王之后,回到秦国, 在庄襄王死后,先是与吕不韦私通,后又淫于 ,最后迫使秦始皇杀死 ,囚禁母后。虽然秦始皇出于政治上的考虑,迎回了母后, 但对秦始皇影响则是深远的,以至于秦始皇晚年对淫乱之风深恶痛绝,这其中既有心理方面 的因素,也与当时郑、卫、赵、中山等地“淫佚之风”的昌盛有关,迫使秦始皇三十七在会稽刻石中写道:“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洁诚。夫为寄 ,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只有对淫佚之风“大治濯俗”,才可达到“天下承风,咸被休经”的社会效果[8]。在出土云梦秦简 中对淫乱之风也有严惩的法律条文,“同母异父相奸,可(何)论?弃市。”“臣强与主奸, 可(何)论?比医殳 主。”可见秦律对于婚姻之外的淫乱治罪 是相当严厉的。其目的也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秩序。
秦婚姻状况的历史演变是与秦社会发展紧密相连的,商鞅变法之前的秦国还保留有浓厚的原 始公社遗风,故其父子同室而居的现象根深蒂固。商鞅变法之后,经数代王的整顿,男女之 间以礼交往的现象业已形成,但因秦统一后,各地风俗习惯的差异,故而有秦始皇颁布一系 列的法律措施,规范男女交往的行为。
二、广结盟友的婚姻网络
东周初年,秦取得了诸侯国的地位,但因僻居西北一隅,“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东方各 诸侯国往往“以夷狄遇之”,政治地位并不高。为改变这种境况,以秦穆公为代表的秦统治者,“修德行武”,积极向外拓展疆土,并且以婚姻作为纽带,加强与各侯国的联系,使秦 国出现了振兴的气象。
见诸史籍记载的秦人与其他诸侯国的婚姻始于秦穆公,主要联姻对象为晋国。《史记·秦本 纪》载,秦缪公任好“四年,迎妇于晋,晋太子申生之姊也”。晋献公对这次婚姻也非常重 视,延迟了一年才发送女儿,“五年,晋献公灭虞、虢,虏虞君与其大夫百里奚,以为秦缪 公夫人媵于秦。”秦穆公虽然娶晋女为夫人,但自晋献公死后,秦晋关系出现了裂缝,特别 是秦穆公十四年,晋惠公夷吾乘秦饥荒之机发兵攻秦,结果夷吾大败被俘。秦穆公欲以夷吾 祭祠上帝,穆公夫人(即夷吾之妹)狼狈求情,“夫人闻之,乃衰纟跣 ,曰:‘妾兄弟不能相救,以辱君命。’”加之周天子以“晋我 同姓”为夷吾求情,秦穆公顺水推舟放归夷吾,但晋被迫将河西之地献于秦,让太子圉为质 于秦。在秦晋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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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纽带的第一次结盟中,夷吾虽然拣得了一条性命,但带给秦穆公的是 更多的赢分,他不但获取了河西的土地,达到了“秦地东至河”的目的,而且以晋国的太子 为人质,牢牢地控制了晋国。
晋太子圉到秦国后,为了监视太子圉,“秦妻子圉以宗女”。到秦穆公二十二年,晋惠公病 重,太子圉怕王位被兄弟抢去,“乃谋与其妻俱亡归”,秦宗女曰:“子一国太子,辱在此 ,秦使婢子侍,以固子之心。子亡矣,我不从子,亦不敢言。”[9]从秦宗 女的一番话中,我们可以看出,秦以宗女妻晋太子圉,其目的是为了“以固子之心”,即依 附秦国的思想,并监视太子圉的行为,但日久生情,以至于秦宗女“我不从子,亦不敢言 ”。而太子圉则不管这些,遗弃了妻子,逃回晋国继承王位。在第二回合的较量中,秦穆公 没有达到目的。
晋太子圉亡归后被立为晋君,是为晋怀公。晋怀公并未依附于秦,引起了秦穆公的愤怒,并 迁怒于秦宗女,史称“秦怨圉亡去,乃迎公子重耳于楚,而妻以故子圉妻。重耳初谢,后乃 受。”在这里秦宗女已丧失了完整的人格,她只是秦穆公控制晋的一个筹码。究其实,秦穆 公所纳于晋公子重耳的就有五个女子之多。《国语·晋语四》云:
秦伯归女五人,怀嬴与焉。公子使奉 沃盥,既而挥之。嬴怒曰:“秦、晋匹也,何以卑我?”公子惧,降服囚命。秦伯 见公子曰:“寡人之适,此为才。子圉之辱,备嫔嫱焉,欲以成婚,而惧离其恶名。非此, 则无故。不敢以礼致之,欢之故也。公子有辱,寡人之罪也。惟命是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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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这段文字我们可以看到晋公子重耳纳秦穆公所送的五个女子,包括秦穆公的亲生女儿怀嬴 ,并非真心实意,实际上是寄人篱下时情势所迫。秦穆公的话仅只是表面文章,其目的使晋 公子重耳有所释怀。晋公子重耳本意并不愿纳此五女,特别是原太子圉之妻,因为晋公子重 耳是晋献公的庶子,太子圉是其侄,纳太子圉之妻显然有乱伦之嫌,后来在司空季子等随从 的劝说下方才同意。司空季子曰:“今子于子圉,道路之人也,取其所弃,以济大事,不亦 可乎?”其舅子犯曰:“将夺其国,何有于妻,惟秦所命从也。”赵衰也说:“《礼志》有 之曰:‘将有请于人,必先有入焉。欲人之爱己也,必先爱人。欲人之从己也,必先从人。 无德于人,而求用于人,罪也。’今将婚媾以从秦,受好以爱之,听从以德之,惧其未可也 ,又何疑焉?”在诸随从的劝说下,“乃归女而纳 ,且逆之”[10]。晋公子重耳与秦穆公各自抱着不同的政治目 的 ,缔结了这次婚姻联盟。在秦穆公的扶植下,重耳得以重返晋国,并被立为君,是为晋文公 。晋文公即位后,即派人杀死子圉,算是为秦穆公报了被戏弄之仇。晋文公在世时,秦晋尚 能维持睦邻关系。当秦穆公三十二年冬晋文公死后,次年春,秦穆公即派遣孟明视等三人率 军伐郑,因疑郑人有备,在回师途中灭晋之边邑滑。这引起刚即位的晋襄公的愤怒,率军在 崤大败秦军,虏其三将而归。在这时,嫁于晋文公的未亡人“文公夫人,秦女也,为秦三囚 将请曰:‘缪公之怨此三人入于骨髓,愿令此三人归,令我君得自快烹之’”[11]。因文公夫人是晋襄公的嫡母,晋襄公答应了文公夫人的请求,释放了孟明视 等 三人,这无疑放虎归山,三年之后,秦穆公用此三人渡河焚舟,大败晋人,终于报了崤之仇 。晋文公夫人出面救秦三将与秦穆公夫人出面求晋惠公夷吾的过程何其相似,此次婚姻联盟 带给秦人是更多的好处。在秦穆公与晋国婚姻关系中,我们可以看到秦人掌握了交往的主 动权,在某种程度上控制了晋国的政治,即使秦穆公、晋襄公死后,秦康公仍想利用其父所 缔结的婚姻网来控制晋国。《史记·秦本纪》云:“襄公之弟名雍,秦出也,在秦。晋赵盾 欲立之,使随会来迎雍,秦以兵送至令狐。晋立襄公子而反击秦师,秦师败,随会来奔。” 秦穆公时所形成的间接控制晋国的局面彻底结束了。
秦穆公死后,秦国力逐步减弱,对外婚姻以嫁女为主。《左传·襄公十二年》:秦嬴归于楚 。楚司马子庚聘于秦,为夫人宁,礼也。”杜预注曰:“秦景公妹为楚共王夫人。”秦景公 之所以与楚联姻,是因为秦与晋的战争长期处于胶着状态,与楚联姻其目的是为了获得楚的 支持。到秦景公之子秦哀公时又与楚国结为姻亲。秦哀公八年,楚公子弃疾弑灵王而自立, 是为平王,楚平王二年,“使费无忌如秦为太子建取妇。妇好,来,未至,无忌先归,说平 王曰:‘秦女好,可自娶,为太子更求。’平王听之,卒自娶秦女,生熊珍。更为太子娶。 ”[12]费无忌本为太子建少傅,因不忠于太子建,又在平王面前诋毁 太子建,太子建亡至郑,郑杀之。太子建的太傅伍子胥也被逼逃往吴国,使吴王阖闾发兵攻 楚,楚平王逃奔随,经秦营救方才获免,故司马迁曰:“弃疾以乱立,嬖淫秦女,甚乎哉, 几再亡国!”[13]在这一时段秦人对楚的联姻并未捞到太多政治上的好 处,反而需要出兵营救处于危势的楚国。
三、联姻在统一战争中的作用
秦孝公变法后,秦国力逐渐增强,到昭襄王时业已形成日益庞大的军事集团,庄襄王时开始 了统一天下的战争。除了军事上的攻城掠地外,秦人还以婚姻作为武器,广结盟友,麻痹敌 方,加速了统一战争的进程。
秦统一战争采取远交近攻的策略,而在对外联姻中则采取与邻国为偶的方式,在稳住对方的 同时,相机予以攻伐。《史记·樗里子甘茂列传》云:“樗里子者,名疾,秦惠 王之弟也,与惠王异母。母韩女也。”韩为秦东邻的弱国,孝公娶韩女为妻,从心理上稳定 了韩人,孝公之世,秦韩未交战即是明证,使秦孝公腾出精力专力对付东方的劲敌晋国。秦 孝公五年,楚宣王良夫派“君尹黑迎女秦”。秦楚又结姻亲。到其子秦惠王时频繁与楚联姻 。《史记·秦本纪》载:“惠王子武王,武王娶魏女为后,无子。立异母弟,是昭襄王。 昭襄母楚人。姓芈氏,号宣太后。”惠王四年,“魏夫人来”[14]。 即又娶魏女为夫人。魏夫人死后,惠王又娶楚女为后,昭襄王二年因季君之乱,楚女被杀。 不仅如此,秦惠王还与远在秦国东北方的燕国联姻,秦惠王四年(即燕文公二十八年)“秦惠 王以其女为燕太子妇”[15]。据马非百先生考证,此女是秦惠王之宗 女,非秦惠王所出[16]。秦惠王与周边国家的联姻,改善了秦与周边 国家的关系,提高了秦国的政治地位。
秦昭王以后开始的统一天下的战争中,秦人充分玩弄婚姻伎俩,以迷惑敌方,达到战争所不 能起到的作用。昭襄王即位后的第二年,就与楚怀王相互迎娶,《史记·六国年表》:“楚 怀王二十四年,秦来迎妇。”《史记·楚世家》:“秦昭王初立,乃厚赂于楚。楚往迎 妇。”二王彼此迎娶,表面上看似亲密无间,究其实这只是秦昭王所施放的烟幕弹 ,秦并未停止伐楚的步伐。楚怀王三十年,“秦复伐楚,取八城。”秦昭王不仅不因此深感 不安,反而在给楚怀王的信中指责楚将太子质于齐,并且还装模作样地再三声明:“寡人与 楚接境壤界,故为婚姻,所从相亲久矣。”而帮助秦惠、昭二王以婚姻实现欺骗楚怀王目的 的是张仪。楚怀王元年,张仪开始相秦,楚怀王十六年(即秦惠王十五年),秦欲伐齐,但因 “齐楚从亲”,秦惠文王怕楚抄秦后路,就扬言免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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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的相,张仪就来到楚国,劝说楚怀 王如果能与齐绝交,不但秦国可“献商、於之地六百里”,而且还可以“使秦女为大王箕帚 之妾,秦楚娶妇嫁女,长为兄弟之国”。楚怀王闻知非常高兴,于是与齐绝交。而回到秦国 之后的张仪以献六里来欺骗楚怀王,楚怀王扬言要杀张仪,张仪则又乘机入楚,利用楚怀王 夫人郑袖的妒忌心理获得释放,又以婚姻欺骗楚怀王,“今秦与楚接境壤界,固形亲之国也 。大王诚能听臣,臣请使秦太子入质于楚,楚太子入质于秦,请以秦女为大王箕帚之妾,效 万室之都以为汤沐之邑,长为昆弟之国,终身无相攻伐”[17]。楚怀 王 又一次受到欺骗。到楚怀王二十五年,“秦昭王初立,乃厚赂于楚,楚往迎妇。”最后楚怀 王被骗客死于秦。楚顷王即位后第六年,秦昭王又乘秦大败韩之际,向楚顷王发出武力威胁 ,秦昭王在给楚王的信中说:“楚倍秦,秦且率诸侯伐楚,争一旦之命。愿王之饬士卒,得 一乐战。”楚顷王接信后“患之,乃谋复与秦平。七年,楚迎妇于秦,秦楚复平” [18]。对于秦屡次以婚姻欺侮楚国的行为,司马光评价到:“甚哉秦之无道, 杀其父而劫其子;楚子不竞也,忍其父而婚其仇!呜乎,楚之君诚得其道,臣诚得其人,秦 虽强,乌得陵之哉!”[19]这种评价可谓一语中的。不仅如此,秦昭王 还为其子孝文王娶楚女为妻,《战国策·秦策五》记载,当吕不韦知异人奇货可居时,就入 秦劝秦昭王后弟阳泉君,使其“入说王后,王后乃请赵而归之。”“异人至,不韦使楚服而 见。王后悦其状,高其知,曰:‘吾楚人也。’而自子之,变其名曰楚。”这就是子楚,即 后来秦始皇之父。在秦昭王频繁与楚联姻欺骗楚国时,秦昭王十五年,赵惠文王还迎妇秦 [20]。关于赵惠文王迎秦女为妻我们未 见更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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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不过从《秦本纪》我们仍然可以分析出秦嫁女于赵的原因。秦昭王十一年,齐 、韩、魏、赵、宋、中山五等共攻秦,秦只得割黄河以北以及封陵之地以求和。同年,被秦 软禁的楚怀王逃往赵国,被拒绝。从秦昭王十三年起,秦连续向韩、魏两国发起军事进攻, 取韩之武始,又进攻新城,次年在伊阙大败韩魏联军,斩首二十四万,拔五城。在秦与韩魏 作战时,赵国始终隔岸观火,未出兵助韩魏,而秦昭王最担心的也就是赵国出兵,故而以嫁 女的方式稳住惠文王,而此次婚姻果然达到目的。到秦昭王二十五年前的十年间,秦攻韩、 魏、齐时,赵国始终未派军援助韩魏,甚而在秦昭王二十二年与秦昭王在中阳相会结盟。秦 昭王以婚姻形式结盟赵国,使秦国以优势的兵力专力对付近邻的韩魏两国,取得了巨大的胜 利。当韩魏两国衰弱之时,秦昭王于二十五年后以主要军事力量对付赵国,赵最终则自食其 果。
在秦统一的过程中,秦统治者是以婚姻作为欺瞒和利用敌国的工具,他们或以婚姻诱骗敌国 效城纳地,或以婚姻稳住对方,或以婚姻令其与其他诸侯国绝交,从而使秦国获得了土地和 相对安全的外部环境。这种婚姻存在极强的政治功利性,根本不会考虑到嫁娶双方的感情, 某一方的当事人在这里变成了秦诱骗敌国的工具。这种婚姻也起到了千军万马所不能替代的 作用。但是,以婚姻欺骗诸侯国也曾给秦带来负面影响,秦昭王诱骗楚怀王使其客死异国, “诸侯由是不直秦”,并视秦为“虎狼之国”,这种代价也是惨重的。
综合全文所论,我们认为在秦发展过程中,秦人的婚姻也逐步摆脱了落后的婚姻形态,于商 鞅变法后彻底跨入文明的门槛。为了维护封建道德秩序,秦统治者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条文固 化夫妻关系。秦统治阶级与东方各诸侯国的联姻是秦争取跻身诸侯强国和消灭其他诸侯国的 重大政治举措。对于秦在诸侯国联姻中所采取的种种欺骗手段,我们也不能过多地指责,因 为秦人所采取诸多手段的最终目的是结束诸侯纷争的政治格局,达到天下的统一。秦人婚姻 中所蕴含的进步的政治文化意义也是非常明显的。

[1]范文澜著:《中国通史》,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版,第38—38页。
[2]《史记·秦本纪》。关于“丰王”有两说。董说《七国考》卷六云:“或曰:周天丰王 本作‘幽王’ ,盖幽、丰字相近,而又适其时,其作‘幽’似矣。然以余推之,果为幽王所娶,当云‘以 女弟穆嬴为幽王后。’妻字无义。此或如吴、楚之君,僭称主号耳。且幽王娶申后,岂得有 穆嬴耶?”马非百先生认为“丰为殷旧国。”详马非百著《秦集史》,中华书局,1982年8月 第1版,第999页。
[3]《史记·商君列传》。
[4]《战国策·秦策二·蔡泽见逐于赵》。
[5]《史记·秦始皇本纪》。
[6]云梦秦墓竹简整理小组《云梦秦简释文》(三),刊于《文物》,1976年第8期。
[7]薛瑞泽:《秦老人问题浅议》,《陕西历史博物馆馆刊》第3辑,西北大学出版社,199 6年版。
[8]《史记·秦始皇本纪》。此段撰写还参考了林剑鸣先生:《会稽“淫风”考》,刊《历史 研究》1995年第1期。
[9]《史记·晋世家》。
[10]《国语·晋语四》。
[11]《史记·秦本纪》。《左传·僖公三十三年》所载与此同。
[12]《史记·楚世家》。《史记·伍子胥列传》与《史记·秦本纪》亦载。
[13]《史记·楚世家》太史公曰。
[14][20]《史记·六国年表》。
[16]《战国策·燕策一·燕文公时》,《史记·苏秦列传》。
[16]马非百著《秦集史》,中华书局,1982年8月第1版,第1002页。
[17]《史记·张仪列传》。
[18]《史记·楚世家》。
[19]《资治通鉴·周纪四·赧王二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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