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评王辉新著《秦出土文献编年》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文物-评王辉新著《秦出土文献编年》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评王辉新著《秦出土文献编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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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近出版的饶宗颐先生主编的《补资治通鉴史料长编稿系列》中,有王辉先生新著《秦出土文献编年》一书。王辉先生精研秦文字多年,在学术界已为人所熟知。此前王辉先生就著有《秦铜器铭文编年集释》、《秦文字集证》等书,本书是继这些著作之后王先生整理研究秦文字的又一专门著作,也是秦史资料研究的另一重要成果。
治秦史者都知道,秦史资料历来匮乏,学者常为“杞不足征”的感觉所困扰。两千年以来,人们治秦史,主要依赖于文献,翻一下马元材先生的《秦集史》,文献资料也就是《左传》、《国语》、《诗经》、《商君书》、《战国策》、《吕氏春秋》、《史记》、《汉书》等书中不多的一点。人们长期以来对这些文献资料进行了反复的斟酌研究,始终没有很大的突破,就是因为材料的限制。这一方面较好的著作应推孙楷《秦会要》、马元材《秦集史》。后者部分利用了一些文字、考古材料。以编年体的形式汇集秦史资料的可,只有王云度先生的《秦史编年》一种。《秦史编年》汇集了《史记》等几乎所有的文献,旁括唐宋以来的考证著作和云梦秦简,主要的资料还是以文献为主。对于史书的编撰、材料的整理,编年体与纪传体、纪事本末体等有别,它可以使研究者具有较广阔的视野,对某一时间区段内的情况做宏观的了解,从而可以尽可能的避免结论的单一与偏狭,这恐怕是编年体的最大的好处。但在所有对秦文献的整理著作中,涉及到出土文献的,只有上述《秦集史》、《秦史编年》里面很少一部分。王辉先生素以资料功夫见长,以编年的形式对出土文献资料进行整理、编纂,在秦史学界还是第一次。
秦出土文献其实就是出土的文字资料,但他的研究对象不限于古文字学的范畴,而是要广泛的多。对于秦史研究来说,传世文献既有缺憾,出土文献的重要性自不待言。秦文献的出土和整理研究,早可以上推到唐宋时期,这时有石鼓文在凤翔被发现;又有两诏铜权、秦公鎛钟、平阳斤权的发现与著录,后几种材料见于吕大临《考古图》、赵明诚《古器物铭》、薛尚功《历代钟鼎彝器款式法帖》等著作。自此以后,对石鼓文与秦公鎛钟等材料的研究,代有其人,犹以清代的著录为多。但是这种研究还没有摆脱传统金石学的范畴,从民国开始,才开始了具有典型意义的研究,例如罗振玉《秦金石刻辞》,是首次搜集秦金石刻辞的专书。解放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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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文献大量出土。这些文献可分以下几种:一是秦简,如云梦秦简、放马滩秦简、王家台秦简等数批,秦简的主要的发现地是湖北江陵、甘肃天水一带。这一部分在秦文献资料中,占的数量最大。二是秦铜器铭文,主要见于铜礼器、兵器、诏版等。三是陶文,以刻在砖瓦上的最多,主要发现于西安、凤翔、咸阳等地。此类材料还应该包括秦玺印、封泥等,近年在西安北郊就有大量秦封泥被发现。四是石刻文字,如石鼓文、泰山刻石、石磬铭文等。五是其他杂器上的文字,如漆器上、近年发现的祭华山玉册等。这些新出土的文献材料,既有占较少数量的长篇洪制,又有许多碎玉般的零星材料,单篇数量累以千记。对这些材料的甄别研究著述也非常繁多,把所有的出土文献和研究论著都搜集到一起,已属不易;如果在加上自己的研究,确是难上加难。王辉先生本书就做了这两方面的工作。
本书共收集截止1999年10月出土的秦铜器、漆器、石磬、石鼓、玺印、竹木简、杂器等秦文献资料2145条。对每条资料均做编年,列其性质 (竹、木、铜、漆、石器等)、器形、收藏地、图文著录情况,并以按语的形式说明其编年理由、国内外有关研究状况等。每器均有释文,有的还有简单必要的考释。
本书的特点是比较突出的,第一就是收集比较全面。第二就是有较强的时效性。本书所收资料截止时间是1999年10月,除了传世秦器外,对于新出的器物,也及时收录,如上海博物馆新获秦器鼎、簋等;以及礼县公安局新缴获的秦鼎、簋;近年西安北郊新出土的大量秦封泥;秦郦邑附近出土的秦陶文;战国晚期的秦祭华山玉册等,都在收集之列,基本上可以反映出土秦文献的最新的发现情况,时效性是较明显的。
第三,本书最大的特点,是利用了编年的形式,那么,就要对所有器物年代的判定,是最难的事情,也是写作本书最须用力的。王辉先生在本书所有资料的年代的处理上,是做得比较好的,较好地掌握了其中的尺度。这样就对读者利用本书,提供了一个坚实的基础。对于年代较清楚、争论不多的的材料,自不待说;对于年代较为聚讼者,需要作者做一定的取舍,但这是以必要的研究工作为前提的。这其实是编撰本书需要在汇集资料的基础上要做的核心工作。例如对于作为学术界千年公案的石鼓文的年代问题,此前就有宣王时、春秋时(其中又有襄、文公、德公以后、穆公说的不同,郭沫若主襄公说,马叙伦主文公说,王国维主德公徙雍之后说、马衡主穆公说。)、战国时(唐兰主献公说、陈奇逸主武王至昭王说)、西汉时、晋时、北周时诸说[1]。现在看来,石鼓文为秦物,应该没有问题;它的年代亦宜于放在春秋时期,但是到底放在春秋时期的那一段,却没有定说。王辉先生在其较前的著作《秦文字集证》中已对石鼓文的年代作了论述,断定石鼓文的年代为“景公五年后数年内或三十二年后数年内”;在本书中,王辉先生进一步撮述其理由如下:一,从文字风格看,石鼓文与秦公大墓石磬残铭极为接近。二,从内容来看,亦以置于景公为宜。三,从语汇上看,逜,殹等都有春秋晚期的特点。四,石鼓诗与《诗经》中的《秦风》、《小雅》格调甚为接近[2]。这其实是一种个人研究上的进步的表现。多角度比单一角度所得出的结论,自然要有力得多。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足可以显示作者对秦文献精深的研究工夫。
这本书的主编、出版,总的来说还是体现了港台地区重视资料工作的特点,即重视对基本资料的整理、编撰和出版。我们首先要肯定的是王先生的卓越工作,因为他几乎做了他力所能及的全部工作。最后,我们想对王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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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著作稍加补充。
在文献的收集方面,如果截止于1999年10月的话,本书并没有穷尽所有已出文献。这种资料收集工作,十分繁复,并且以一定的研究工作为基础,研究的进度,直接影响着此中资料编撰的状况,如2000年第1期《文物》杂志上刊登的李学勤先生的一篇文章,就对传世的所谓秦怀后磬进行研究,认为此磬可能出自凤翔春秋时期一秦君夫人之墓[3]。此外。对于国外的文献,象许多的国内学者一样,作者并没有很多机会能看得到,如美国弗利尔-赛克勒美术馆(Freer Gallery of Art and Arthur M. Sackler Gallery )所藏的几件秦鼎,其中一件上有铭文,“其万年子子孙孙永用”;除此之外,香港徐展堂先生所藏秦鼎,其中一件上也有铭文,近期也曾在美国芝加哥艺术博物馆(Chicago Gallery of Art)展出。这几件鼎,以形制、花纹、铭文等方面断之,作为秦鼎是毫无问题的,而且时代都在春秋时期,来源必在陕西、甘肃一带。详细情况可见笔者小文《美国博物馆展藏的两件秦鼎》[4]。
这几件未收的鼎的资料,因为未能公开发表,未收实属正常。我们殷切希望这些未能发表的资料早日面世。如近若干年出土有五、六处以上的秦简资料,湖北江陵一带就有好几处;还有天水放马滩秦简《日书》乙种等等,都是学者所殷切期盼公布的。对于这种遗憾,作者已在后记中作了说明。
另外有一个问题,我们这里也提出来。有一些出土文献,或经秦人传抄,或被认为成书于秦人之手,或者说与秦有着这样那样的关系,如马王堆汉墓帛书《五十二病方》、《足臂灸经》、《五星行度》、《十六经》等、银雀山汉简《守法》、《守令》等。对于这些材料,是否应因为是秦文献、或者与秦文献有关,而应编入类似的“编年”之中,是一个需要慎重才可回答的问题。马王堆汉墓帛书《五十二病方》,抄写年代“不晚于秦汉之际,即应为公元前三世纪末的写本。” “帛书的许多特点和秦铭文中所谓‘草率’的甚为一致,有的特点还可以在秦统一中国以前的秦人铭文中找到。帛书‘也’字一律作‘殹’”。[5]这说明帛书《五十二病方》无论从抄写年代、还是文字风格都与秦有很大关系。《五星行度》记载了秦王正元年至汉文帝三年(前177年)七十年间土星、金星的位置以及其他相关内容,它的成书年代被推测在汉文帝三年至十二年(前177——168年)之间。由此推测,《五星行度》肯定利用了某些秦人的天文记录,并因此与秦有关,应归入与秦有关的文献之列。《十六经》中有“天地(已)成,黔首乃生”之语,可知其中至少有成书于秦代的内容。在银雀山汉简中,《守法》、《守令》亦与秦人有很大关系,如李学勤先生认为,虽然这两篇有浓厚的齐国色彩,但是,《守法》确实是抄自秦人所撰成的《墨子》城守各篇的《备城门》、《号令》等篇[6]。 现在看来,至少《守法》篇是应该看作秦文献的[7]。银雀山汉简中的《三十时》,内容多与秦简《日书》相似,有的内容与兵阴阳家有关。对于《三十时》的性质,也有人说它很可能属于秦文献,如加拿大麦基尔大学(Magill University)叶山(Robin D.S.Yates)教授就这样认为。他说:“简文众多处提到‘分异’,这正是秦国制定的一项法律。此外,简文在很多地方讲到利于战争的时日。在统一的帝国下,官员显然不需要关心何时进攻外敌之类的事情。所以,我觉得《三十时》可能形成于秦帝国统一全国之前,那时阴阳宇宙论尚未与五行思想完全结合。”[8]。对于叶山先生的观点,我们还可以稍作补充。在《三十时》中,还有类似的具有秦人特征的术语,如“黔首”,在简2173有“黔首出室”的内容[9]。“黔首”,是战国晚期至秦代流行的术语。 《吕氏春秋·怀宠》、《战国策·魏策》、《韩非子·忠孝》、《礼记·祭义》都有“黔首”一词,与此约略同时的银雀山汉墓竹简《王法》简920解释说:“……帝者胃(谓)人黔人,王者胃(谓)之黔首,柏(霸)者胃(谓)之民,诸侯胃(谓)之明(萌)。”这可与上述《吕氏春秋》等文献相印证;而其中的“明(萌)”亦见于《战国策·燕策》:“所以能循法令,顺庶孽者,施及萌隶,皆可以教于后世。”说明银雀山汉简《王法》所说的对于“民”的几种称呼战国时代是确实存在的。秦统一天下后, 更名民曰“黔首”,殆正式更名而已。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二十八年,“更民名曰黔首”,同篇又载“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另外,在之罘刻石也有“振救黔首”之句。由此看来,从《吕氏春秋》到《秦本纪》,即战国末期到秦代,秦确实名民曰“黔首”。在《三十时》中出现“黔首”一词,与“分异”同例,说明《三十时》应与秦有关。我们以为,《三十时》从内容来看,是战国时期非常流行的数术之类,中间夹杂有秦特征的“分异”、“黔首”等词语,很可能最后的成书就在秦人之手。在《三十时》中,叙述攻战与兵等与军事有关的内容占了很大篇幅(约30例),另外又有“为城”(简0372、0858、0246、1734、3959、0277、0797等,编号从吴九龙书,下同。)、“入人民” (简4941、0920)、“修关闭”(简2456)、“筑武室、塞故缺”(简1899)等内容,这些内容都具有战国特色,如果再考虑秦人文献《吕氏春秋》中已有了“黔首”一词,或许《三十时》的成书与《吕》著十分接近,即也应在战国末期。《三十时》是用来判定时日吉凶的阴阳数术著作,在秦统一全国之后,应属于不被禁毁的“卜噬”之书,因此,《三十时》在秦代应该还是公开流行的。在西汉初年的银雀山汉简中发现它,可作为《三十时》在秦代流行而未被禁毁的证据。以上论述说明,在银雀山汉简中,可能还有象《守令》那样的秦人作品,如《三十时》;《守法》、《守令》被言与秦有关,但并不是唯一的。《三十时》这类作品,在发现以后,李陵教授曾对它进行研究[10],叶山教授指出《三十时》与秦有关,的确是十分重要的。如果肯定《三十时》与秦有关,自会大大加重它的价值。但是对于诸如《守令》、《三十时》这样的作品,研究者在利用的时候,往往不是很大胆,这说明有一些人还心存疑问。客观地讲,这种疑问也是非常正常的,因为它反映了这些著作实际的研究状况。有鉴于此,在编辑出土秦文献的时候,应该考虑是否可以把类似的文献编入。笔者以为,至少应编入象“附录”、“备考”之类的栏目,因为这些文献怎么说都脱不了与秦或多或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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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干系。如果这样,秦出土文献的编辑才会给人一个完整的印象。
王辉先生是我熟识的师长,以上评论,未知当否。请王辉先生与读者钧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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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本问题可参陈昭容《秦公簋的时代问题:兼论石鼓文的相对年代》,[台]《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六十四本,第四分。
[2]本书第48-53页。
[3]李学勤《秦怀后磬研究》,《文物》2001年第1期。
[4]笔者《美国博物馆展藏的两件秦鼎》,《秦陵秦俑研究动态》2000年第4期。
[5]钟益言、凌襄《我国已发现的最古医方——帛书〈五十二病方〉》,《文物》1975年第9期。
[6]李学勤〈〈秦简与〈墨子〉城守各篇〉〉,中华书局编辑部《云梦秦简研究》,中华书局1981年。
[7]史党社《银雀山汉简〈守法〉、〈守令〉与〈墨子〉城守诸篇》,秦俑博物馆编《秦俑秦文化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8月。
[8]叶山著、刘乐贤译《论银雀山阴阳文献的复原及其与道家黄老学派的关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简帛研究中心编《简帛研究译丛》(第二辑),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8月。
[9]吴九龙《银雀山汉简释文》,文物出版社1985年12月。下同。
[10] 李陵《读银雀山汉简〈三十时〉》,《简帛研究》第二辑。法律出版社1996年9月。
(《秦出土文献编年》,王辉著,系饶宗颐主编《补资治通鉴史料长编稿系列》之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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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2000年9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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