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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秦汉之际国家结构的演变—兼谈张家山汉简中汉与诸侯王国的关系(上)
卜宪群
提要:国家结构是指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也体现了国家权力的纵向构成。春秋战国之际是中国古代国家结构的转型时期,贵族君主等级分封制的国家结构逐步让位于以郡县制为主体的国家结构。秦的统一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郡县单一制国家结构,但是这种国家结构只存在了极短的时间。战国历史的巨大惯性及秦汉之际特殊的历史背景使这种以郡县制为主体的国家结构形式出现了反复,分封制再度抬头,但秦汉之际的国家与其分封的诸侯王国究竟是什么样的关系,仍然有许多值得探讨的问题。从总体上看,秦汉之际国家结构的演变说明特定时期的国家结构并不是统治阶级随意选择的结果,而是特定时期的历史、地理、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的产物,
关键词:国家结构 分封制 郡县制国家结构是指“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中央政权机关与地方政权机关组成关系的性质和方式”[1],简言之即“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2]。在国家形态研究中,国家结构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首先,特定时期的国家结构是由特定时期的历史特点决定的而不是统治者随意选择的结果。其次,国家结构的合理选择与否与该时期的社会政治、经济等各方面能否稳定发展密切相关。最后,国家结构形式是发展、变化的,因为决定国家结构的根本原因,即社会经济形态是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中国古代国家结构至秦汉时已经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大体上说,周代是等级分封制的国家结构,周代等级分封制国家结构瓦解后,在周代所分封诸侯国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春秋国家,是战国国家的前身,但是战国国家形态与春秋国家形态已经很不相同。[3]春秋国家作为周制整体中的一部分,无论是国家的外部形态还是国家的内部结构都不具有独立主权国家的特点,而且城邦性质明显。战国列国则完全摆脱了周制的影响,各自成为具有独立主权、领土和实施完整、直接行政统治的国家。战国列国的国家结构与秦汉相比较,从很大程度上而言,只有规模大小,集权程度的不同,而无本质的差异。秦统一后,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郡县单一制国家结构,但是这种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只存在了十五年。秦亡后,历史又经历了战国列国的复国运动、以楚为中心的分封制和汉初的分封制。这些变化使汉初的国家结构表现出不同于秦的典型特征。特别是张家山汉墓竹简公布后,其中《二年律令》、《奏谳书》等材料中,有不少牵涉到汉初国家结构的问题,并且已经引起了学界的关注。[4]但是如何看待汉初的国家结构恐怕还不能将问题简单化,这其中有理论问题,如国家和政权有无区别,也有对史料如何分析看待的问题,所以对秦汉之际的国家结构还应当从多方面来考察和把握。本文并非探讨秦汉之际国家结构中的全部问题,而仅以秦亡汉兴为线索,来探讨秦汉之际国家结构演变历程中的若干问题。
一、 从“皆为郡县”到“六国复自立”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秦帝国否认了先秦至春秋以来国家权力被宗法血缘贵族所分割的历史传统,否认了战国列国国家分立统治的历史传统,断然建立了单一制的郡县制统治。统一后,秦统治者从各个方面论证了这种统一的合法性及其意义。如《史记·秦始皇本纪》所云“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初并天下,罔不宾服”,“六合之内,皇帝之土”,“皇帝并宇,兼听万事,远近毕清”,“禽灭六王,阐并天下,甾害绝息,永偃戎兵”,“殄息暴悖,乱贼灭亡”等等语言,都是秦帝国对统一国家观念的宣扬。但是实际上,战国列国相互并立的国家观念以及更为古老的分封制传统并没有完全被统一的、郡县制国家观念所取代。首先,统治阶级内部对新帝国建立怎样的国家结构本身即存在着不同的意见。如丞相王绾建议:“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请立诸子,唯上幸许。……群臣皆以为便。”“群臣皆以为便”,说明在秦廷高级官吏中,赞同分封的人也很多。来自齐地的博士淳于越以“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为依据,从侧面力劝秦始皇“封子弟功臣”,[5]也反映了当时部分知识分子的国家结构理想。当然,战国列国本身已经是摆脱了周代分封制影响的独立主权国家,战国秦初人们所言的“诸侯”与西周的“诸侯”已非同一概念,因而秦帝国产生的社会基础与周代分封制的社会基础已大相径庭,秦灭六国与周代分封制的兴衰也没有内在联系。虽然古老的分封制,以及战国列国由周制演变而来的事实仍然会从理想上影响到秦统一后人们对国家结构的看法,但毕竟不能将王绾、淳于越等人关于新建立的秦帝国国家结构的观点理解为“企图恢复西周时期奴隶制性质的裂土分封制”[6],而应当理解为带有战国分封的特点[7]。其次,六国的政治势力、社会势力仍存,恢复列国并立统治的愿望依然十分强烈。再次,统一的社会基础还不牢固,文化的地域性差异仍然十分突出。[8]最后,秦统一后的统治政策造成“天下苦秦”的客观形势。上述因素的综合发展导致了秦的统一局面十分短暂,历史出现了向战国时代回归的典型特征,[9]统一的国家结构也被“六国复自立”的局面所取代。
《史记·秦始皇本纪》载:“(二世被杀后赵高曰)‘秦故王国,始皇君天下,故称帝。今六国复自立,秦地益小,乃以空名为帝,不可。宜为王如故,便。’立二世之兄子公子婴为秦王。……受王玺。”“六国复自立”和公子婴为秦王“受王玺”,表明自公元前207年始,统一帝国的国家结构已经不复存在。有学者称“此乃战国复活之正式宣告”,[10]甚确。但细译历史,战国复国的历史实起自于陈涉起兵后,我们试析之如下:
1.楚的复国。
史实证明,秦灭楚后,楚地社会的反秦势力潜滋暗涨,十分汹涌。所谓“楚虽三户,亡秦必楚”,“夫秦灭六国,楚最无罪”的说法,及项梁“阴以兵法部勒宾客及子弟”,[11]表明楚地之人在舆论和行动上早有复国的准备。我们可以看到秦末至少有五支起兵队伍是以复兴楚国为号召的:
陈涉、吴广。《史记·陈涉世家》载陈涉起兵后徒属:“袒右,称大楚。”又云“陈涉乃立为王,号为张楚。”陈地三老豪杰亦云陈涉:“伐无道,诛暴秦,复立楚国之社稷,功宜为王。”陈涉虽未立楚后,但他自立为王后,其政制建设基本沿袭楚制,[12]说明陈涉是以昔日楚国的影响力来号令天下的。
秦嘉。在陈涉影响下起兵的秦嘉“立景驹为楚王。”[13]景氏亦楚旧贵族。
葛婴。《史记·陈涉世家》云:“葛婴至东城,立襄彊为楚王。”
项氏。项氏“楚将世家”[14],“有名于楚”[15]。起兵后项梁求楚怀王之孙心“立以为楚怀王,从民望也[16]”。项氏在爵制、官制和地方行政制度上以战国楚制为蓝本史载十分清楚。
刘邦。刘邦起兵之地本属西楚,起兵后初投楚王景驹,后投项梁。秦二世元年楚怀王“以沛公为砀郡长,封为武安侯”[17],说明刘邦起兵后不久即成为楚王领导下反秦队伍中的一支。刘邦初期的建制亦循楚制。
《史记·高祖本纪》《正义》引臣瓒曰:“时立楚之后,故置官司皆如楚旧也。”“如楚旧”主要是指以上数支起兵队伍而言的,并非包括秦汉之际全部起兵队伍。这几支起兵者与昔日楚地、楚人、楚国皆有密切关系,以楚的国家观念来号令天下,抗击暴秦,目的是复兴楚国。
2.赵的复国。
秦王政十九年,秦兵入邯郸,赵亡。赵公子嘉率宗族奔代称代王。秦王政二十五年,王贲攻代,代亡。秦二世元年,即代亡后十二年,陈涉“令陈人武臣、张耳、陈余徇赵地”[18]。按秦灭赵后设邯郸郡,此不云秦郡而云“赵地”,显然是以战国政治地图来划分天下的。武臣至邯郸后,“自立为赵王,陈余为大将军,张耳、召骚为左右丞相”。[19]武臣所建制度虽不与战国赵制完全相同,但不同与陈涉楚制是明显的。后武臣被杀,张耳、陈余求得六国赵王之后赵歇为赵王,因赵地、赵后而复赵国的政治格局基本形成。
3.燕的复国。
秦王政二十一年,王翦破燕,燕王北迁辽东,秦王政二十五年,王贲攻辽东,燕亡。[20]燕亡后十二年,赵王武臣为扩大地盘,遣故上谷卒史韩广将兵“北徇燕地”,“燕故贵人豪杰谓韩广曰:‘楚已立王,赵又已立王。燕虽小,亦万乘之国也,愿将军立为燕王’。”在燕人的劝说下,韩广“乃自立为燕王”。[21]《史记·张耳陈余列传》云:“韩广至燕,燕人因立广为燕王。”可见韩广在燕地自立为王与燕地旧势力的复国愿望相吻合。后项羽分封,徙韩广为辽东王,立燕将臧荼为燕王。[22]
4.齐的复兴。
秦王政二十六年,秦将王贲攻齐,得齐王建,齐灭。齐亡后十一年,在陈涉大军逼近齐地的情况下,狄人田儋杀狄令,自立为齐王。《史记·田儋列传》云:“田儋者,狄人也,故齐王田氏族也。”“同传载儋击杀狄令后云:“诸侯皆反秦自立,齐,古之建国,儋,田氏,当王。”但田儋非旧王族。临济之战中,田儋战死,齐人闻田儋死,“乃立故齐王建之弟田假为齐王,田角为相,田间为将,以距诸侯。”[23]以上“诸侯”,显然包括战国国家的观念,田儋是以战国齐国家的观念,并因齐国旧宗族势力复兴齐国的。但最终齐人还是因战国齐王之后立新齐王,足见齐的国家观念在齐人心中远未消亡。
5.魏的复国。
陈涉起兵后,“令魏人周市北徇魏地”,“(市)欲立魏后故甯陵君咎为魏王。时咎在陈王所,不得之魏。魏地已定,欲相与立周市为魏王,周市不肯。使者五反,陈王乃立甯陵君咎为魏王,遣之国。周市卒为相。”[24]《史记·魏豹彭越列传》云:“魏豹者,故魏诸公子也。其兄魏咎,故魏时封为宁陵君。秦灭魏,迁咎为家人。陈胜之起王也,咎往从之。陈王使魏人周市徇魏地,魏地已下,欲相与立周市为魏王。周市曰:‘天下昬乱,忠臣乃见。今天下共畔秦,其义必立魏王后乃可。’齐、赵使车各五十乘,立周市为魏王。市辞不受,迎魏咎于陈。五反,陈王乃遣立咎为魏王。”秦灭六国,迁其后,目的是防止他们在本土的复辟活动。陈涉起兵后,咎往从之,乃是企图借陈涉力量复国,意图甚明。但陈涉本非六国后,他自立而不立楚后,以及他不欲立魏国后为魏王,皆说明六国后的复国与张楚政权没有必然联系,而是当时社会的客观情形所驱使。
6.韩的复国。
秦灭韩,韩地复仇之风未灭。《史记·留侯世家》载张良云:“家世相韩,及韩灭,不爱万金之资,为韩报仇强秦,天下振动。”《史记·韩信卢绾列传》云:“韩王信者,故韩襄王孽孙也,长八尺五寸。及项梁之立楚后怀王也,燕、齐、赵、魏皆已前王,唯韩无有后,故立韩诸公子横阳君成为韩王,欲以抚定韩故地。”后项羽分封,以韩王成“不从无功,不遣就国,更以为列侯”,但汉王刘邦复立信为韩王,将兵略韩地,项羽乃另立郑昌为韩王以距汉,信击败昌,“汉王乃立韩信为韩王,常将韩兵从。” [25]韩之复国是项梁、刘邦欲因韩之旧王族平定韩地,以昔日韩国之影响团结韩地之人成就自己的事业。韩在六国中复国最晚。
从陈涉起兵至六国复国,前后不过一年时间。如果算上秦帝降为秦王,则战国七国皆得以因故地、故族而复故国。七国之复国,使秦所宣扬和建立的统一的国家观念及结构迅速瓦解,各国均从主权国家的意义上建立了政权并且处理相互间的关系,也使秦统一后所建立的国家秩序和社会秩序复向战国回归。这深刻反映了战国社会巨大的历史惯性及其在秦末特殊历史条件下的影响。从“皆为郡县”到“六国复自立”,使国家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个变化的本质特点是由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结构向分裂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结构转化,但不意味着向周制或宗法血缘贵族政治的复归。因为战国列国本身已经建立起区域性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我们不能证明,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些旧贵族在复国的疆域里实行的是早已被他们祖先所抛弃的旧制度。
二、“霸天下”:楚的国家结构及其性质秦末虽然出现七国复国的政治格局,出现了向战国历史复归的倾向,但在当时国际关系中占主导地位的是楚[26],楚人的政治观念也支配着当时国家结构的新走向。这是因为秦末起兵反秦的首发地在楚,楚地之人的反秦浪潮不仅声势浩大,而且力量最强,政治建制完整,具有鲜明的地域性特征。“且楚首事,当令于天下”[27]的政治理念,也使楚人认为拥有了支配天下的权力。楚既不承认六国后复国的合法性,又必须面对分裂割据的客观现实,因此楚选择了“霸天下”的国家结构。试述之如下。
(一)楚国家地位的演变。秦汉之际的“楚”,从大的方面来看包括陈涉所建的“张楚”和怀王、项氏所建的楚两个阶段。陈涉所建“张楚”,严格来说只是一个政权,而不具备国家的特征。其政制建设也不甚明了。但有如下特点:其一,陈涉起兵至陈后立为王,取国号“张楚”,政制建设基本沿袭战国楚旧制,复兴楚国意图甚明。[28]其二,陈涉建立“张楚”政权后,所立有赵王、魏王,如前所述,皆非张楚政权的本意,而是客观形势使然。[29]其三,张耳、陈余在陈涉自立为王之前力劝陈涉“遣人立六国后”,并“据咸阳以令诸侯。诸侯亡而得立,以德服之,如此则帝业成矣”[30],均遭陈涉拒绝,可见成就秦式的“帝业”和恢复昔日六国后的权益,似皆非陈涉的理想。但是从客观上看,张楚政权以“令于天下”的姿态“贺赵(王)”,立宁陵君为魏王,并以部下周市为相,[31]实已开秦汉之际分封制之先河,对项氏的“霸天下”国家结构的形成产生重要影响。从本质上看,陈涉所建立的张楚政权仍只是区域政治势力的代表,与其他诸侯国没有国家内部结构意义上的政治联系。
陈涉死后,项氏成为楚势力的代表。《史记·黥布列传》云:“项梁至薛,闻陈王定死,乃立楚怀王。”项梁立楚怀王孙心以为楚怀王,表明项氏之楚与其他六国后一样,只是地域性政治势力的代表,进一步明确了项氏之楚是战国之楚在特殊历史条件下的复活。钜鹿之战后,这种情况出现变化,史云“楚兵冠诸侯”,“项羽由是始为诸侯上将军,诸侯皆属焉”[32]。“诸侯皆属焉”固然不能理解为楚对其他诸侯及其领地完全的政治上的控制,但军事上的结盟及军事上的制约是肯定存在的。项羽的“上将军”非楚的“上将军”而是诸侯联军的“上将军”即是证明。项羽依靠这支军队西击秦而获全胜。迹象表明,项羽是在获得这种军事上的支配权后来思考秦亡后楚的国家结构建设的。楚国家的地位也因此而得以改变。《史记·项羽本纪》云项羽西屠咸阳后:
“项王使人致命怀王。怀王曰:‘如约。’乃尊怀王为义帝。项王欲自王,先王诸将相。谓曰:‘天下初发难时,假立诸侯后以伐秦。然身被坚执锐首事,暴露于野三年,灭秦定天下者,皆将相诸君与籍之力也。义帝虽无功,故当分其地而王之。’诸将皆曰:‘善。’乃分天下,立诸将为侯王。”
这段文字往往被人忽视,其实这是一篇堪与高帝五年诏相比拟的重要文字。它是楚灭秦取得天下支配权后的政治宣言,其中传达了这样一些信息:第一,我们知道,称“帝”在战国至秦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有着特殊的含义,项羽“乃尊怀王为义帝”,[33]表明项羽认为楚已不再是地域政治势力的代表,而是取代秦成为天下新的统治者,故称楚帝而非楚王。而自钜鹿之战后项羽与各路诸侯结成军事联盟,受楚统一节制,故尊怀王为帝应当是当时各路诸侯的共同行为,[34]况且这个联盟中的部分诸侯原本就是陈涉领导的“张楚”政权的部下或派生物。在这种政治形势下我们判断,楚义帝有号令天下的权力,项羽也是在这个正统名份下才能顺理成章地进行分封的。[35]第二,“天下初发难时,假立诸侯后以伐秦”,表明项羽否定了此前所立或自立六国后为诸侯王的合法性,认为立六国后不过是“初发难”时的权宜之计,如今已“定天下”,楚已称帝,是天下正统的象征,必然要进行帝制下的重新分封,而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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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分封才具有新的合法性,才能表明楚所拥有的政治地位。第三,“义帝虽无功,故当分其地而王之”,是说明项羽代表义帝实施分封的合法性。也就是说楚帝不能实行秦帝式的专制集权统治,只能实行分封式的国家管理,原因在于楚帝在灭秦的过程中“
林汉达中国历史故事摘抄
无功”,有功的是“将相诸君与籍”。第四,“乃分天下,立诸将为侯王”,表明新立侯王是出自楚领导下军事联盟中的“诸将”,是楚帝领导下的“侯王”而非其他,正如《史记·田儋列传》所云:“项羽既存赵,降章邯等,西屠咸阳,灭秦而立侯王也。”如果我们以上的分析能够成立,足以说明项羽绝非我们想象的一介武夫。既尊楚帝而又抑其权,说明项羽对灭秦后的楚帝国实施何种国家结构有着深思熟虑的构想。
(二)“霸天下而臣诸侯”国家结构的建立。由于项氏的专权,楚不能形成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其国家形式是一种松散的联盟。但是如果认为楚与其所分封的诸侯国之间是一种没有任何联系、纯粹的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是与历史实际不相符合的。迹象表明,楚虽实行分封制,但楚是在怀王称帝以后,以“帝”的名义实行分封的。因此,楚对所立诸侯国拥有一定的主权。《史记·淮阴侯列传》云项羽:“霸天下而臣诸侯”,《史记·郦生陆贾列传》载陆贾云项羽:“自立为西楚霸王,诸侯皆属”,《汉书·高祖本纪》云:“天下共立义帝,北面事之”,都是说由楚分封的王国与楚之间存在某种臣属关系,尽管这种臣属关系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下的郡县制关系性质有别。[36]我们权把这种关系称作“霸天下”的国家结构关系,这个概念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的列国争霸。楚“霸天下”的国家结构主要有如下特色:
1.楚依据新的标准重新划分诸侯王国统属的领地。据史料记载这次分封楚义帝并不在场,主持分封的是项羽,史云:“西楚主伯,项籍始,为天下主命,立十八王”[37],“项羽王诸将之有功者”,[38]范增参与了分封的谋划。表面上看,这次分封是“计功割地,分土而王之”[39],是以军功作为分封基本原则的,但实际上项羽是依据诸将与楚政治关系的远近,特别是与项羽集团关系的远近制定分封原则的,[40]如封先入关者刘邦为汉王,“王巴、蜀、汉中,都南郑”,明显违背了义帝与诸侯的“约”,是为了防止刘邦与项羽争夺天下;封秦故将为三秦王,是因为刘邦也是楚人,与秦有相互灭国之仇,以三秦王来切断刘邦出汉中之路,项羽最放心。所谓“王秦降将以距汉王”[41]就是这个含意。刘邦虽属于楚集团,但由于与项羽军事力量上的巨大差异,故只能处在楚政治核心的外围,听从分配。对于六国后,项羽基本采取的是分化、削弱其势力的措施。如徙魏王豹为西魏王,自己占有梁地,又在魏地另立殷王。将赵地分为代和常山二国。齐分为胶东、济北、齐三国。燕王韩广被徙为辽东王,燕将臧荼被立为燕王。韩王成在初封时“因故都,都阳翟”,但后因其“无军功,项王不使之国,与俱至彭城,废以为侯,已又杀之。”[42]
2.楚对所分封诸侯国拥有一定的主权。戏下分封确立了在楚义帝的名义下,项羽所实际拥有的“霸天下而臣诸侯”楚国家结构形式,这个结构是有实际内容的。细检史籍可以看出如下特征:第一,楚拥有对其他诸侯国的征兵权。《史记·黥布列传》云:“汉二年,齐王田荣畔楚,项王往击齐,征兵九江,九江王布称病不往,遣将将数千人行。汉之败楚彭城,布又称病不佐楚。项王由此怨布,数使使者诮让召布,布愈恐,不敢往。”第二,对所立诸侯国有废立予夺之权。如韩王成以不从无功,“不遣就国,更以为列侯。乃闻汉遣韩信略韩地,乃令故项籍游吴时吴令郑昌为韩王以距汉”[43],就是将韩王成的王权剥夺,而重新授予出身县令的郑昌。第三,在保持西楚霸主地位的同时,任何人不能轻易地打破这种由楚分封并称霸的格局。如刘邦出汉中东进时,项羽派武涉说齐王信曰:“天下共苦秦久矣,相与勠力击秦。秦已破,计功割地,分土而王之,以休士卒。今汉王复兴兵而东,侵人之分,夺人之地,已破三秦,引兵出关,收诸侯之兵以东击楚,其意非尽吞天下者不休,其不知厌足如是甚也。”[44]项羽对刘邦的指责,正是说他打破了这种格局。[45]
(三)楚“霸天下”的国家内部结构是郡县制。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缺乏决定了楚“霸天下”国家结构的形式是一种松散的分封制,但这种分封毕竟与周制的分封有本质的区别。从史料上来看,分封的各诸侯王,包括西楚在内的各诸侯国,其国家的内部结构实行的是郡县制行政管理,而非世卿世禄的贵族分封。《史记》、《汉书》记载了楚汉之际汉将领的功劳,其中之一就是他们所灭郡县的多少。《史记·靳歙列传》云歙:“从攻下邯郸。别下平阳,身斩守相,所将卒斩兵守、郡守各一人,降邺。从攻朝歌、邯郸,及别击破赵军,降邯郸郡六县。”《史记·灌婴列传》云婴:“凡别破军三,降定郡六,县七十三,得丞相、守相、大将各一人,小将二人,二千石已下至六百石十九人。”《汉书·夏侯婴传》云婴:“凡所得二千石二人,别破军十六,降城四十六,定国一,郡二,县五十二,得将军二人,柱国、相各一人,二千石十人。”《汉书·樊哙传》云哙:“定燕县十八,乡邑五十一。……定郡六,县五十二,得丞相一人,将军十三人,二千石以下至三百石十二人。”这些郡县乡邑当然包括昔日秦的建制,但相当多的仍是楚分封国内的行政建制。这证明自战国、秦以来的郡县乡里制仍然是楚“霸天下”国家内部的行政建制。楚国家内部还有封君制,如陈婴“为楚上柱国,封五县,与怀王都盱台。项梁自号为武信君”[46],刘邦“封为武安侯”,秦宛守“为殷侯”[47]等,但这些封君与战国秦的封君制度一样,只是衣食租税,而无治民权。
楚虽称帝,楚没有采取秦专制集权大一统的统治方式而采取“霸天下”的分封制也有内在原因。首先,如前所述,陈涉已开楚式分封制之先河,随后六国后纷纷自立,形成了十分复杂的局面。分土称王,不仅是六国后的企望,也是众多起兵者的希望。因此,楚如果要建立秦式的国家结构就必须彻底消灭各诸侯王业已形成的割据形势,并改变战国分裂的历史影响在秦汉之际的发展惯性,这远非短时间可以完成的。其次,“霸天下而臣诸侯”国家结构体现的是项羽的思想。项氏虽立怀王,并尊为义帝,作为楚法统的代表,但项氏,特别是项羽与怀王之间是强臣与弱主的关系,项羽并不想让怀王凌驾于自己之上,[48]而他自己暂时又不具备替代楚义帝的政治环境,因此,对项羽来说,要保证自己的军事实力、政治地位不被义帝所夺,实行分封制,架空义帝,以自身的实力称霸诸侯,远比建立统一的高度集权的专制体制更为适合。再次,这种“霸天下”的国家结构决定了取代秦的楚帝国是一种松散的封国联盟,封国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缺乏必要的政治联系。[49]但是也要看到,“霸天下”的国家结构的形成,毕竟把秦汉之际分裂的国家形态向统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国家形态推进了一步。
楚虽然是一个松散的国家联盟,处于亚国家的形态,但不能完全否认楚替代秦及六国后所建立的楚帝国的国家性质,楚及其分封的诸国与六国后的“自立”在国家形式上不能完全相提并论。汉初出现从制度上重楚的倾向,如司马迁立《秦楚之际月表》,明确表示楚是替代秦而立的,张家山汉简《奏谳书》云:“媚曰:故点婢,楚时去亡,降为汉,不数名数”,以及“皆故楚爵,属汉以比士。非诸侯子”等记载[50],都是把楚视为一个时代,把由楚入汉的人与其他诸侯国人区别开来。[51]学者论汉初重楚多从法统的角度,认为刘邦集团本由楚人、楚地而来,故汉初重楚,这当然是不错的。但应当还有更深刻的原因,因为从制度层面来看,秦、楚、汉也是三个国家政权形式的前后演变,汉初否认其他诸侯国的合法性而独重楚,是因为楚以国家的形式替代秦,而其他诸侯则只是属于楚国家内部结构的一部分。
三、 汉国家结构的起源及其特征探讨这个问题之前首先需要辨清的一个概念是国家与政权有无区别?国家是阶级统治和阶级压迫的工具,这是从国家的本质特点来说的。但是构成国家还需要有具体的要素。如人口、领土、主权等[52]。而政权是政治统治的工具,是权力的构成形式,是向国家转化的前提。有国家必然有政权,但政权的建立又不意味着国家的建立。国家与政权既有联系又有差别。我们知道,汉初采取的是郡国并行制的国家结构形式,问题是汉与这些王国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既往学者大都认为汉初国家已经具有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性质,汉初王国是汉国家地方行政结构中的一种,尽管这些王国表现出与中央集权的高度离心力。近年来又出现了一些新的看法,如认为汉初国家是“联合帝国”,汉与诸侯王国是并立关系说等[53],特别是张家山汉简材料中所反映的汉与诸侯王国的关系比以往文献材料的记载更为形象、具体,这都促使我们有必要对汉初国家结构的起源及其性质问题作进一步的思考。我们试从以下诸方面加以分析。
(一)汉国家结构的产生。
汉国家结构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刘邦被封为汉王,王巴、蜀、汉中时始,尽管此时的汉还只是楚地方行政机构中的一部分。[54]但此年入汉中后刘邦“以何为丞相”,[55]说明汉国家结构的建设已经开始。同年,汉出击三秦王,表示汉已不再臣属于楚,也不再是楚“霸天下”国家结构中的一部分。汉地方行政机构的建立正式开始。《汉书·萧何传》云汉二年:“何守关中,侍太子,治栎阳。为令约束,立宗庙、社稷、宫室、县邑,辄奏,上可许以从事。”《汉书·高祖本纪》汉二年:“于是置陇西、北地、上郡、渭南、河上、中地郡;关外置河南郡。更立韩太尉信为韩王。诸将以万人若以一郡降者,封万户。”置郡、县邑和分封王、侯并行,表示汉采取了与楚在国家结构建设上不同的策略。首先,汉在所能够控制的范围内并不实行分封而采取郡县制。如上述诸郡即是如此。又《汉书·任敖传》:“高祖立为汉王,东击项羽,敖迁为上党守。”《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云冯解:“以代太尉汉王三年降,为雁门守。”张苍“至霸上,为常山守。”唐厉“为东郡都尉。”张相如“以河间守击陈豨力战功。”这样的材料还有很多。[56]其次,汉对不能直接控制的地区或者采取分封的方式统治,如韩王信为韩王,或者因项羽所立诸侯王,使之归属于汉,不能归属者,则改之为郡,如刘邦还定三秦后,“魏王豹以国属焉”,后豹叛汉,汉“以豹国为郡”。[57]在汉五年称帝前后,刘邦共分封了八个异姓诸侯王。柳春藩先生对刘邦异姓王分封的原因有较细致的分析,是符合事实的。[58]汉初的国家结构就是在郡县制和分封制并行的环境中演化完成的。这是秦汉之际特殊的历史背景所决定的。
灭楚后,刘邦完成了由汉王国向汉帝国的转化。《史记·秦楚之际月表》云:“杀项籍,天下平,诸侯臣属汉。”《史记·季布列传》云:“今上始得天下。”《史记·叔孙通列传》云:“汉五年,已并天下,诸侯共尊汉王为皇帝于定陶。”《史记·高祖本纪》云:“正月,诸侯及将相相与共请尊汉王为皇帝。”又云:“天下大定。高祖都洛阳,诸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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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臣属。”史籍的这些记载说明此时的汉国家并不仅限于汉王国,而是包括各诸侯王国,刘邦是当时“天下”的皇帝,而非汉王国的皇帝。刘邦称帝是建立在诸侯王国“臣属”汉帝国,并作为汉国家结构一部分基础上的。与楚的中央集权被项氏所分割不同,建立汉帝国的刘邦或者说刘邦集团高层内部是统一的、完整的,皇权没有被分割。汉比楚不仅有着更为明确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意识,而且在具体国家结构的设计上也是朝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式的方向逐步前进的。郡县乡邑制度、官僚制度的建设自不待言,在与诸侯王国的关系上也和楚不相同。
(二)异姓诸侯王国在汉初国家结构中的地位。
在汉国家结构的建设中,刘邦首先选择的是郡县制。郡县制所控制的地区是汉的经济来源,政治基础,[59]但在与楚争夺天下的过程中,对汉力量所不能直接控制的地区,则采取了分封制,这是汉藉以建立军事联盟抗击楚的一种手段,也是一种政治上的妥协。从史实上看,从汉获得合法性统治的各异姓诸侯王分封政权,与汉有着较为紧密的政治联系,也比楚“霸天下”的国家结构前进了一步。这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 汉对诸侯王有废立权。《史记·张耳陈余列传》:“汉三年,……汉立张耳为赵王。”《史记·黥布列传》:“(汉)四年七月,立布为淮南王,与击项籍。”同传:“布遂剖符为淮南王。”《史记·淮阴侯列传》:“乃遣使报汉,因请立张耳为赵王,以镇抚其国。汉王许之,乃立张耳为赵王。”《史记·韩信卢绾列传》:“汉王乃立韩信韩王。”同传云:“五年春,遂与剖符为韩王。”《史记·季布栾布列传》:“天下已定,彭王剖符受封。”《史记·高祖本纪》:“更立韩太尉信为韩王。”《史记·高祖本纪》:“(五年)十月,燕王臧荼反,攻下代地。高祖自将击之,得燕王臧荼。即立太尉卢绾为燕王。”史载卢绾之立还是经过汉中央上上下下讨论决定的,《史记·韩信卢绾列传》云:“乃虏臧荼,乃下诏诸将相列侯,择群臣有功者以为燕王。……汉五年八月,乃立卢绾为燕王。”史书在分封王国的记载上大都使用“立”,“剖符”等字眼,是表示诸侯王国的政治权力来源于汉,他们与汉的关系不是并立、联盟的关系。 [60]
2、 汉在诸侯国有置吏权。《史记·魏豹彭越列传》:“汉王二年春,……乃拜彭越为魏相国,擅将其兵,略定梁地。”《史记·淮阴侯列传》:“即令张耳备守赵地,拜韩信为相国,收赵兵未发者击齐。”又同传云:“陈豨拜为钜鹿守”《集解》引徐广曰:“表云为赵相国,将兵守代也。” 《史记·韩信卢绾列传》:“及高祖七年冬,韩王信反,入匈奴,上至平城还,乃封豨为列侯,以赵相国将监赵、代边兵,边兵皆属焉。”上述相国,是汉在诸侯国所置。[61]当然诸侯国也有自己的置吏权。
3、 汉对诸侯王有诛杀权。《汉书·韩王信传》:“信得书,恐诛。”后柴奇给韩王信之书信中云:“陛下宽仁,诸侯虽有畔亡,而复归,辄复故位号,不诛也。”[62]
4、 汉对诸侯王有迁徙权。《史记·淮阴侯列传》:“汉五年正月,徙齐王信为楚王,都下邳。”《汉书·高祖本纪》云:“皇帝曰义帝无后。齐王韩信习楚风俗,徙为楚王,都下邳。”又《史记·韩信卢绾列传》:“上以韩信材武,所王北近巩、洛,南迫宛、叶,东有淮阳,皆天下劲兵处,乃诏徙韩王信王太原以北,备御胡,都晋阳。信上书曰:‘国被边,匈奴数入,晋阳去塞远,请治马邑。’上许之。” 徙齐王韩信为楚王,以及徙韩王信都是因为汉国家利益的需要。诸侯王必须服从。
5、 汉对诸侯王国有征兵权。如前述,黥布被立为淮南王,“与击项籍”,显然是率其国兵跟随刘邦的。《史记·淮阴侯列传》:“乃遣张良往立信为齐王,征其兵击楚。”《史记·魏豹彭越列传》云汉高祖:“至邯郸,征兵梁王。梁王称病,使将将兵诣邯郸。高帝怒,使人让梁王。”
6、 诸侯王要接受,或者至少要部分接受汉的法令、汉的监督。《史记·韩信卢绾列传》云:“燕王卢绾疑张胜与胡反,上书请族张胜。胜还,具道所以为者。燕王寤,乃诈论它人,脱胜家属。”卢绾在处理张胜问题上的“上书”当然是上至汉廷,至少证明诸侯王在处理王国内谋反、“族”刑等重大案件时是要上报中央的。又《史记·黥布列传》云其中大夫贲赫“言变事(指黥布谋反),乘传诣长安”,“汉使又来,颇有所验”,同样说明诸侯王的政治行为是受汉监督的。《史记·淮阴侯列传》云高祖:“乃诏齐捕蒯通”,说明汉的诏书在诸侯国内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关系不是相反的。我们以为张家山汉简《奏谳书》中没有来自王国的奏谳,还不能证明王国的所有案件都不需上报中央。
7、 诸侯王要定期朝觐中央,并参与中央决策。《史记·魏豹彭越列传》:“六年,朝陈。九年、十年,皆来朝长安。”《史记·叔孙通列传》:“汉七年,长乐宫成,诸侯群臣皆朝十月。”《史记·黥布列传》:“(淮南王)七年朝陈。八年,朝洛阳。九年,朝长安。”《汉书·高帝纪》:“上还洛阳。诏曰:‘……王、相国、通侯、吏二千石择可立为代王者。’燕王绾、相国何等三十三人皆曰”云云。
上述分析表明,汉初异姓诸侯王国与汉王朝不应是“并立”、“联合”的国与国的关系,而具有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性质。[63]近年来有史家根据汉高祖十二年诏中“与天下之豪士贤士大夫共定天下”之语判断汉初皇权与诸侯王是“共天下”的关系,[64]不确。“共定天下”与“共天下”不是一个概念。“共天下”(《史记·项羽本纪》作“共分天下”)一语出自张良对刘邦的建议,而非刘邦自己承认的现实。实际上,刘邦承认的只是诸侯王在协助他平定天下过程中的功劳,汉国家对这种功劳的认可是给予他们相应的身份,而并不是承认他们享有分割皇权的权利。《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云:“汉兴,序二等。”《集解》引韦昭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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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封功臣,大者王,小者侯也。”把诸侯王视为皇权所授予的一级爵位,把诸侯王的权力来源归结为国家赋予的等级地位,应是诸侯王国和汉之间政治关系的准确反映。
史书对汉初诸侯王国地位之高有许多尽人皆知的描述,这当然也包括异姓诸侯王在内,异姓诸侯王与同姓诸侯王不仅分封的原因不同,而且与中央的关系也不同。异姓诸侯王拥有更大的独立性。但是异姓诸侯王的这种独立性只是一种割据政权的独立性,与中国历史上其他时期的地方割据势力性质相同,而不具备国家的性质。我们习惯上所讲的诸侯国之“国”与汉国家,并不是同一个政治概念。异姓诸侯王国割据状况的形成有其历史原因。其一是秦亡后,由于战国社会的巨大历史惯性,使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结构迅速瓦解,历史再现了列国并立的局面,从而为分裂割据政权的存在奠定了客观基础;其二是楚没有能够建立起中央集权。原因已见前述。然而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汉击败楚是以弱胜强,因此,在战争的过程中,汉不得不借助分封王侯的手段获得广泛的军事支持。[65]这些原因使得通过战争而获得王位的诸侯国在政治上拥有了比直辖郡更多的自主权,拥有了与中央集权相对抗的政治、军事、经济资本。刘邦在生前已经充分认识到这个问题,他在称帝后即以各种名目消灭了除长沙王吴芮以外的其他七个异姓诸侯王。异姓诸侯王的消灭,使自秦末以来乘势而起,并因各种原因获得割据地位的政治势力被扫除干净。
(三)同姓诸侯王国在汉初国家结构中的地位
在消灭异姓诸侯的过程中刘邦又“尊王子弟大启九国”[66],先后分封了九个同姓诸侯王[67]。因此从国家结构形式看,汉帝国仍然实行的是郡国并行,而非单一的郡县制。那么在费尽心血剿灭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相对抗的异姓诸侯王国之后,刘邦为什么还要采取建立诸侯王国这种方式实施国家统治呢?史籍对此有诸多解释:
《汉书·荆燕吴传》云:“荆王王也,由汉初定,天下未集,故虽疏属,以策为王,镇江淮之间。”
《汉书·高五王传》赞云:“悼惠之王齐,最为大国。以海内初定,子弟少,激秦孤立亡藩辅,故大封同姓,以填天下。”
《汉书·武五子传》云:“高皇帝览踪迹,观得失,见秦建本非是,故改其路,规土连城,布王子孙,是以支叶扶疏,异姓不得间也。”又同传云:“昔高皇帝王天下,建立子弟以藩屏社稷。”
《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云:“汉兴,序二等。高祖末年,非刘氏而王者,若无功上所不置而侯者,天下共诛之。高祖子弟同姓为王者九国,唯独长沙异姓,而功臣侯者百有余人。……何者?天下初定,骨肉同姓少,故广强庶孽,以镇抚四海,用承卫天子也。”
《续汉书·百官五》注引臣昭曰:“观夫高祖之创业也,……至于谋深虑远,封建子弟,蕃维盘固,规谋弘远。”
透过上述史料我们大体可以看到,同姓诸侯王的分封似乎主要出自刘邦的主观愿望,即用具有宗法血缘关系的诸侯王替代没有宗法血缘关系的诸侯王。其目的是为汉帝国建立牢固的政治与社会基础。关于同姓王的分封,李开元云:“汉之同姓诸侯王之封,其思想渊源可以说是受到周之分封同姓的影响,从近在身边的历史现实而言,则是接近于怀王之王政复兴的原则。”[68]柳春藩云:“刘邦错误地总结了秦朝短促灭亡的经验教训,以为秦代二世而亡是由于没有分封子弟为王,‘孤立无藩辅’。因此,他大封同姓为王。”[69]实际上,我们分析刘邦同姓诸侯王之分封,既不能将其与西周的分封等同,也不能简单地认为是对秦速亡历史的错误总结。首先,自春秋战国以来政治与社会形势的变化使西周“授民授疆土”的国家形式失去存在的基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制度历经数百年的时间和空间的演化并发展到秦的大一统,已是历史的大趋势。所以,无论是六国的复国,还是陈胜、项氏、怀王、刘邦的分封,都与世卿世禄的宗法血缘贵族等级分封制的国家结构没有关系,更不能以主持分封者的出身来判断分封的性质。[70]我们以为,汉初同姓王的分封,不过是皇权私有化的延伸。皇权与先秦的王权从传统权力的专制与私有角度看除了程度的不同外,并没有其他本质的不同,二者始终都将政治权力与宗法血缘相互融合在一起。因此,体现宗法血缘关系下权力财产再分配的同姓诸侯王分封制,只是皇权家天下的一种表现,与周制没有关系。
其次,汉初同姓诸侯王的分封又有其特殊的时代背景,并不完全是对秦速亡历史的错误总结。前已论及,秦的统一十分短暂,战国历史所呈现出来的政治文化和社会习俗的地域性差异还有强大的生命力,尽管统一是历史的潮流,但统一的观念远没有深入人心。因此,无论是楚帝国还是汉帝国,在建立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道路上都必须面对战国历史仍具有强大生命力这个客观事实。这个事实决定:必须由类似于战国地域化的政治势力实施地域化的行政管理,建立完全统一的、完全由中央集权控制的郡县制的时机还不成熟。我们知道楚几乎完全放弃了中央集权制而采取彻底的分封制,个中除了内部怀王与项氏的矛盾因素外,客观环境的制约也是重要原因。楚帝国没有能够使秦亡后分裂的局面得到彻底改观,而汉初面对的同样也是这个局面。与秦王朝完全依靠自身力量平定天下不同,汉帝国是在与各种势力妥协、联合的情况下“共定天下”的,汉帝国不得不承认自秦末以来社会政治分裂的事实,承认战国以来社会文化的地域性差异与政治统一关系上巨大矛盾的客观存在,所以,在采取郡县制的同时,也采取分封的策略稳定各种地域政治势力,稳定社会秩序。因此,应当看到,尽管消灭异姓诸侯王后实行的同姓诸侯王分封体现的是皇权宗法血缘关系下的权力财产再分配,但还是当时客观形势使然。
以齐国为例,刘邦在徙韩信为楚王后,齐地即被改为郡县,但如同韩信当年请立齐王所例举“齐伪诈多变,反覆之国也,南边楚,不为假王以镇之,其势不定”[71]的理由一样,改设郡县后的齐地显然没有得到很好的治理,故汉高祖六年田肯上书时再次以战国的政治地理划分为依据力劝在齐地封王,《汉书·高帝纪》载其说云:“夫齐,东有琅邪、即墨之饶,南有泰山之固,西有浊河之限,北有渤海之利,地方二千里,持戟百万,县隔千里之外,齐得十二焉。此东西秦也。非亲子弟,莫可使王齐者。”随后刘邦下诏云:“齐,古之建国也,今为郡县,其复以为诸侯。”[72]史云刘肥被立为齐王后,“食七十余城。诸民能齐言者皆与齐”[73],改郡县为诸侯国显然是刘邦认识到了因齐故民、故俗、故地治理齐国的重要性。因故地、故人、故俗治理秦亡后出现的六国地域不独齐国,如韩信被迁楚地的原因之一是“楚地已定,义帝亡后,欲存恤楚众,以定其主。齐王信习楚风俗,更立为楚王。” 又如“魏相国建城侯彭越勤劳魏民,卑下士卒,……其以魏故地王之,号曰梁王。”[74]所谓“勤劳魏民”当是指彭越对魏地情况十分了解,有稳定魏地的特殊作用。总之,战国列国风俗文化、制度文化的地域性差异在汉初的客观存在,秦亡后分裂局面的一再出现,以及皇权的宗法血缘特点,是汉初同姓诸侯王分封制度形成的历史渊源。
汉初同姓诸侯王国并非只是分裂割据势力的象征,他们在汉帝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发展道路上也曾起过一定的历史作用。《汉书·曹参传》云:“参以齐相国击陈豨将张春,破之。黥布反,参从悼惠王将车骑十二万,与高祖会击黥布军,大破之。南至蕲,还定竹邑、相、萧、留。”他相齐九年,用齐兵协助镇压叛乱势力,用黄老术治理齐国,“齐国安集,大称贤相”,如果把此时的齐国完全说成是中央集权的对立物,是解释不通的。赵相周昌,极忠心于汉高祖,如陈豨反时,“上令周昌选赵壮士可令将者”[75],很难说他任相国时会把赵国演变为与汉相抗衡的地区[76]。诸吕之乱时,吕禄、吕产“内惮绛侯、朱虚等,外畏齐、楚兵,……犹豫未绝”[77],而以齐为首的王国对平定这场叛乱,稳定汉室更是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78]《汉书·文帝纪》载代中尉宋昌云:“高帝王子弟,地犬牙相制,所谓磐石之宗也”,《汉书·诸侯王表》云:“而海内晏如,亡狂狡之忧,卒折诸吕之难,成太宗之业者,亦赖于诸侯也”,这都部分反映了汉初同姓诸侯王所起积极作用的历史事实。[79]诸侯王国还是汉中央政府的经济来源之一,《汉书·高帝纪》云:“吏或多赋以为献,而诸侯王尤多,民疾之。令诸侯王、通侯常以十月朝献,及郡各以其口数率,人岁六十三钱,以给献费。”关于“献费”的性质,史家有不同的看法,但诸侯王要将这部分收入如数上交中央是肯定的。汉轻地租而重人口税,这部分的收入必定可观。诸侯王国还是汉徭役的承担者,《汉书·惠帝纪》云:“发诸侯王、列侯徒隶二万人城长安。”
史书还反映了汉与诸侯王国的其他许多政治、行政、礼仪上的关系。例如诸侯王国要奉行汉朝中央统一的政策法令。[80]中央的政策法令必须要颁发到诸侯国[81]。诸侯王要参与、执行中央重大事务的决策[82]。诸侯王要定期朝觐中央等等[83]。这些内容反映了诸侯王国是汉国家结构中的一部分,汉中央政府对其有一定的政治、经济、社会地位上的支配权。
我们对汉初诸侯王国地位之高的记载不能作机械的、片面的和孤立的理解。以中央职官而言,只能说是大体相似而不是绝对相同。如汉中央的核心体制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而诸侯国是丞相和内史。诸侯国的傅与汉的太傅作用也大不相同[84]。而太尉一职除设于韩外[85],其他诸侯国似未见设立此职。尽管诸侯王国与汉在职官上“尊无异等”,但周昌由御史大夫迁为赵相,连刘邦也认为是“左迁”[86],贾谊以太中大夫为长沙王太傅,被认为是“适去,意不自得”[87],说明二者在社会地位上并不相等。
汉初中央政府既深刻认识到分封诸侯王对加强国家统治的必要性,也深刻认识到“宫室百官,同制京师”、“尊无异等”等问题存在的巨大危害性。因此,在铲除异姓诸侯王国势力,六国后、豪强势力的同时,汉政府就已经着手调整这种不平衡的国家结构关系。从张家山汉简看,高祖至吕后时期,从法律上严格防范人口及重要物资流往诸侯国,加强对诸侯国人政治上的防备,是国家的主要措施。从文献记载相比较来看,这些措施有着连续性的特点。如孝惠帝元年还颁布了“除诸侯相国法。”[88]文帝时,二千石官开始由中央任命[89]。景帝中二年“更郡守为太守,郡尉为都尉”[90],中三年“罢诸侯御史中丞”[91],“罢诸侯御史大夫官”[92],中五年“更命诸侯丞相曰相”,中六年以后,又将汉中央职官名称作了大幅度的修改,对诸侯王国官吏进行了大幅度削减,这都是出自于中央与地方尊卑等级关系法制化的需要[93],出自于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行政管理更加整齐划一的需要。应当注意的是,在抑制诸侯王国的过程中,汉政府采取的是削弱王国实力而扩大王国总数的政策,与西汉初期相比,西汉晚期的诸侯王国不仅没有减少而且有所增加。这个状况也恰恰说明诸侯王国之“国”与我们所理解的国家含义并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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