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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簡“致籍”考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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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7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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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漢簡“致籍”考辨


张家山汉简《津关令》有下面两段简文[1]:
禁民毋得私买马以出 〈扞〉关、郧关、函谷[关]、武关及诸河塞津关。其买骑、轻车马、吏乘、置传马者,县各以所买506名匹数告买所内史、郡守,内史、郡守各以马所补名为久久马,为致告津关,津关谨以藉(籍)、久案阅,出。507
关外郡买计献马者,守各以匹数告买所内史、郡守,内史、郡守谨籍马职(识)物、齿、高,移其守,及为致告津关,津关案阅,509津关谨以传案出入之。510
言卖马之地的官员要记录下马的特征,并“为致告津关”,当所买卖的马匹抵达津关时,津关以籍案阅相应,乃得出入。西北出土汉简多见与出入关相关的致,标题类简文通常称“致籍”:
1竟宁元年正月 EPT51:136
吏妻子出入关致籍
2囗玉门都尉府属吏 疏*352A
囗致籍 疏*352B
3·元始三年七月,玉门大煎都万世候长马阳所赍操妻子、从者、奴婢出关致籍 敦795
4吏私牛出入关致籍
也有称作“致”的简文:
5长安假阳里阎丹年十一阎放复致北出 三月己巳南啬夫入,守亭长出;= 502.2(大湾)
孙昌复致北出五月壬申北守亭长当出。
但对致的格式及内容,学者有不同意见。居延简里有大量的象简5那样记录出入关人员,所乘牛马、车辆,所携带物品及出入情况的简文,它们绝大多数出土于肩水都尉府(大湾)、肩水候官(地湾)及其辖下的金关,其中金关出土最多。裘锡圭先生认为这类简文就是“致籍”,说“有关官府把需要出入关的人员等情况记下来移送所出入的关口,跟输物给人用致书有相似之处,所以称记载这种情况的文书为致或致籍”[2]。李均明先生则提出这类简文是“出入籍”[3],居延简有“出入籍”的文书名称:
6囗阳朔元年六月吏民出入籍 29.3A/B(金关)
并认为象简7这样的文书才是“致”[4]:
7建平三年闰月辛亥朔丙寅,禄福仓丞敞移肩水金关:居延坞长王戎 15.18(金关)
所乘用马各如牒,书到,出,如律令。
今按,致籍无疑是出入关方面的文书。“出入籍”的标题简出土于金关,金关是肩水候官辖下的一个重要关口;那么,所谓“出入”,应该是“出入关”的省写,“出入籍”也是出入关方面的文书。从名称用字及内涵看,出入关致籍和出入(关)籍可以是同一种文书的不同称谓: “出入(关)籍”是“出入关致籍”的简称,下文所引文献中的“门籍”,或省称作“籍”可为旁证。“出入关致籍”又可省称作“致籍”,如简2所示。那么出入关致籍和出入籍很可能指同一种文书。
简7是批准吏员以令出关的文书,如果它的确与致有关,大概相当于其他文书中的呈报简;与之相附的记录乘用车马的牒书,应该就是简5那类的简文,相当于其他文书中的正文。西北地区出土的文书大多是下级向上级呈报的簿册,由其完整或比较完整的简册可知,这类文书大体包括标题、正文、呈报三部分,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以破城子出土的“永元兵物簿”为例:
8 广地南部言永元五年六月官兵釜硙月言簿。 128.1
9 承五月余官弩二张,箭八十八枚,釜一口,硙二合。10 今 余官弩二张,箭八十八枚,釜一口,硙二合。11 赤弩一张,力四石,木关。
12 陷坚羊头铜鍭箭卅八枚。
13 故釜一口,鍉有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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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呼,长五寸。
14 硙一合,上盖缺二所,各大如踈。
15·右破胡燧兵物。16 ·赤弩一张,力四石五,木破,起缴往往绝。
17 盲( )矢铜鍭箭五十枚 。
18 硙一合,敝尽不任用。19·右涧上燧兵物。20·凡弩二张,箭八十八枚,釜一口,硙二合。毋入出。
21永元五年六月壬辰朔一日壬辰,广地南部22 候长信叩头死罪敢言之:谨移六月见官兵物
23月言簿一编,叩头死罪敢言之。
简8是标题简,标题简通常位于文书的起始;9~20是正文,位于文书的中间;21~23是呈报简,大多位于文书的末尾,也有位于标题简之前的例子(如EPT68出土的“当食者案”)。
综合上面的分析,关于致籍的格式和内容,可以得到这样的认识:致籍的标题如简1~4、6所示;呈报如简7所示;其正文,如裘锡圭先生所说,就是简5那样的记录出入关人员及其所乘车马等情形的简文。需要指出的是,致籍是由关隘的上级发送给关隘的,它相当于“呈报”的部分,其实是指令,与“呈报”的由下至上正好相反。
李均明先生认为出入籍的应用可能存在两种情形:一为出入关门时当场登记;二是预先送达关门处,犹如汉代宫廷之门籍。《汉书·窦婴传》:“太后除婴门籍,不得朝请。”《汉书·元帝纪》初元五年“令从官给事宫司马中者得为大父母、父母、兄弟通籍”,颜师古注引应劭曰:“籍者,为二尺竹牒,记其年纪、名字、物色,县(悬)之宫门,案省相应,乃得入也。”并举简24为例:
24骊 万岁里公乘兒仓年卅,长七尺二寸,黑色,剑一 已入 牛车一两
334.33(金关)
谓“已入”二字字迹与它字不同,当为第二次书写,因此此牒可能预先已送达关门处,当事人过后才署明“已入”[5]。将两种情形相比较,又认为“简牍所见,当以前者为多”[6]。
今按,从《津关令》“为致告津关”等语看,致应该就是预先移送至关口的文书,它由关吏持有,主要用以案验出入关人员及车马等物,不是专门的出入关登记文书。如李先生所说,居延简的致籍上的确或有当事人出入关时的记录,除简24的“已入”外,还有简15.5(金关)的“不”、62.13(金关)的“已”等等。但这些出入情形都是关吏在致籍的基础上附记的,不能影响到致籍的性质。从现存简文看,居延简可能不存在当场登记出入关情形而形成的专门文书。
上引《津关令》第一段简文提到津关“以籍、久案阅”,所谓的“籍”,很可能是致籍,与 “出入关致籍”省称“出入籍”、“门籍”省称“籍”类同。
第二段简文“为致告津关,津关案阅”后,接云“津关谨以传案出入之”。传是出入关的凭证,一般载明当事人出入关的事由、所往地点、所携带的物品等,如:
25永始五年闰月己巳朔丙子,北乡啬夫忠敢言之:义成里崔自当自言= 15.19(金)
为家私市居延。谨案自当毋(无)官
狱征事,当得取传,谒移肩水金关、居延县索关,敢言之。
闰月丙子觻得丞彭移肩水金关、居延县索关,书到,如律令。掾晏、令史建
26元凤三年十月戊子朔戊子,酒泉库令安国以近次兼行大守事:丞= 303.12A(大)
步迁谓过所县河津,请[7]
遣囗官持囗囗囗钱去囗囗取丞从事金城、张掖、酒泉、敦煌郡,乘家所=
占畜马二匹,当传舍,从者如律令 / 掾胜胡卒史广十月壬辰卒史解 303.12B
章曰酒泉库令印
它由官府依律发放给出入关的人员随身携带,与致移送津关明显不同。“津关案阅”和“津关谨以传案出入之”分别书写于两枚简上,如果整理者的缀联不误,这里所述可能涉及到出入津关的两个方面。其一,关吏以津关所持的“致”案阅出入的人员或马牛;其二,关吏还要案验当事人所持的出入关凭证传。致、传相辅并用,案省均相应无差,方得出入。李均明先生据传世文献指出,出入名籍不能代替出入关的凭证[8],此由令文又得一佐证。
最后附带谈一下“久”。久是标记、记号,一般刻画、漆画或烙印为之[9]。据睡虎地出土秦律[10],公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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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上必须标记久识:
27公甲兵各以其官名刻久之,其不可刻久者,以丹若 书之。101
28公器官囗久,久之。不可久者,以 久之。其或叚(假)公器,……官辄告叚
(假)104器者曰:器敝久恐靡者, 其未靡,谒更其久。其久靡不可智(知)者,令齎
赏(偿)。105
居延简的牛籍上记录有“久”,如:
29产 一,白,牡,左斩,毋(无)久 520.2(大湾)
30牛一,黑,牡,左斩,齿三岁,久左囗囗 510.28(大湾)
但久的内容或形状牛籍无载。《津关令》云“各以马所补名为久久马”,第一个“久”是名词,第二个“久”则用作动词,大意是说将马的名字作为久识并标记在马的身上。综合来看,在公物上标记久,是秦汉相袭的一项制度。
现存居延简的马名籍依次记录马的毛色、性别、“左剽”(“两剽”)、齿龄、身高等,但不包括马名和久识,如:
31马一匹,白,牡,齿七岁,高六尺 65.12(地湾)
32驿马一匹,骍駮,牡,齿四岁,高五尺八寸 上 调习 142.26(破城子)
敦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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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泉置汉简中有一册保存较好的传马名籍,所记项目与居延简大体一致,不同的是每匹官传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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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记马名,有葆橐、黄爵(雀)、仓(苍)波、铁柱、完幸等等[11]。联系令文,可以推测这些传马的久识。
官传马除外,悬泉置传马名籍中还有记为“私财物马”的传马,用以补传马之缺,这样的传马没有名字。张家山《徭律》有下面一条律文:
33发传送,县官车牛不足,令大夫以下有訾(赀)者,以赀共出车牛及益,令其毋
(无)訾(赀)者与共出牛食、约、载具。吏及宦皇帝者不411与给传送。412
对比分析,所谓“私财物马”的补缺应该是据律令进行的,“私财物马”的主人,很可能是大夫以下低爵或无爵的平民。
《津关令》所载籍录马的内容包括识物、齿、高三项。整理者注释“识物”为“标记”,很容易让人理解为即久识。对比西北简马名籍的内容,识物或者不仅包括久识,象毛色、性别、“左剽”(“两剽”)等项也许都包括在内。
说明:本文原载于《文史》2004年第2期,中华书局。
[1] 张家山二四七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第208页,文物出版社,2001年11月。本文所引张家山汉简均出自该书,下文不再出注。
[2] 裘锡圭:《汉简零拾》,载裘锡圭:《古文字论集》第591~593页,中华书局,1992年8月。
[3] 李均明:《汉简所见出入符、传与出入名籍》,《文史》第十九辑,第33~35页,中华书局,1983年9月。
[4] 李均明:《汉简所反映的关津制度》,《历史研究》2002年第3期。
[5] 李均明:《汉简所见出入符、传与出入名籍》第34页。
[6] 李均明、刘军:《简牍文书学》第366页,广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6月。
[7] “请”,疑为“谨”之讹。
[8] 李均明:《汉简所见出入符、传与出入名籍》第34页。
[9] 本文初稿先后蒙彭浩、胡平生先生阅示,胡先生说他久已怀疑“久”应通作“灸”。
[10]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9月。
[11] 参看胡平生、张德芳:《敦煌悬泉置汉简释粹》第81~8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8月。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5259.html

以上是关于漢簡“致籍”考辨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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