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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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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7 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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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连载一

三、楚墓竹簡里的“囟”或“思”


有了上一節的討論作為基礎,在討論楚墓竹簡的“囟”或“思”時,我們不準備逐一檢討以往各家的說法,因爲對於周原甲骨文不適用的說法同樣也不適用於解釋楚墓竹簡。因此,我們在這里想直接談談我們的看法。我們認為,楚墓竹簡里的“囟”或“思”應當一分為二,一部分讀為“使”,一部分讀為“式”。我們分別把這兩種用法的“囟”或“思”標記爲“囟1”“思1”和“囟2”“思2”。由於新材料的公佈,楚墓竹簡里“囟”或“思”讀為“使”的情況已引起了人們廣泛的注意,因此下面我們就先談這種情況。

§3.0 楚墓竹簡里讀為“使”的“囟1”或“思1”


把“囟”或“思”讀爲“使”的說法最早是陳偉提出的。陳偉(1994:69)在討論包山楚簡時曾說:
包山卜筮簡“甶攻解於××”的辭句,簡198“甶”作“思”,可見釋思為是。通過一些簡文的對比,還可發現“思”字用例與“命”相當。如: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說文》:“命,使也。”思、使古韻均在之部,思或為使字的假借。
但是,陳偉(1996:31-32)成書時則刪去了“思或為使字的假借”的說法,而代之以下面的說法:
《詩·大雅·文王》:“思皇多士,生此王國。”鄭玄箋:“思,願也。”《後漢書·徐稚傳》引《詩》此句,李賢注:“思,願也。皇,天也。思願天多生賢人于此王國。”簡書中的“思”似乎與這種訓釋近似,為表示祈使的動詞。
陳思鵬(2003)認爲陳偉“仍然未能完全擺脫夏含夷說的影響,認識似乎還有欠清晰”,這是符合實際的。
隨着《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的出版,人們對“思”通“使”的認識越來越清楚了。孟蓬生(2003)最早指出此書《容成氏》一篇中有用“思”爲“使”的例子:
《容成氏》簡19:“禹然後始為之號旗,以辨左右,思民不惑。”又簡44:“視盂炭其下,加圜木其上,思民道(蹈)之。”又簡49:“思民不疾。”此三“思”字,整理者均無說。
生按:據三簡文義歸納,“思”當讀為“使”。古音思為心母之部,使為山母之部。心山古音每相通,今人多以為當合為一音。如生與姓、辛與莘、相與霜等皆是。
後來,陳斯鵬(2003)、裘錫圭(2004)都還補充了《容成氏》里“思役百官而月青(請)之”的“思”也當讀為“使”的例子。陳偉(2003)也認爲這些“思”當讀爲“使”。
陳斯鵬(2003)比較全面地對楚系簡帛里讀為“使”的“囟”或“思”進行了討論。根據他的討論,劉信芳(1996、2002)已將楚帛書里的“思”讀為“使”。可見,出土文獻里“思”讀爲“使”的例子此前沒有引起人們足夠的重視。陳斯鵬(2003)指出,在包山簡、郭店簡、新蔡簡、秦家咀簡[16]、九店簡里都有“囟”或“思”讀為“使”的例子,數量是不少的。爲了節省篇幅,我們就不再重複舉例了。
2004年底,《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出版以後,不少人都指出了其中也有用“囟”或“思”爲“使”的例子。陳劍(2005)在所作《曹沫之陣》新釋文中已注明“囟”或“思”讀爲“使”。孟蓬生(2005)在文章中還專門討論了“囟”或“思”讀爲“使”的問題,並補充《昭王毀室·昭王與龏之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第10簡“囟邦人皆見之”的“囟”也當讀爲“思”。他認爲:
上博簡(四)的問世,對於我們認識古文字中“甶”(引者按:孟文此處實指《說文》的“囟”字,而非《說文》訓爲“鬼頭也”的“甶”字,下同)或“思”的用法有很大的幫助。以前劉信芳……等論證“甶”或“思”用作“使”,只是就字形、音韻和文義推測。現在我們有了更為充足的證據,今補充論證如下:
從含“甶”、“思”跟使動句式的關係可以看出“甶”或“思”用作“使”。《曹沫之陳》簡54:“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重)賞而泊型,思忘其死而見其生,思良車良士取之餌(耳)。思其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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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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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者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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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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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葸)者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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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肰(然)句(後)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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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曹沫之陳》簡61:“埇(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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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喜)之,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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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之。”(28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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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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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之”就是我們常說的“使動”用法,根據上下文可以推定: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喜)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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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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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悔)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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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悔)。
從“甶”、“思”與“吏(使)”的互文關係可以看出“甶”或“思”用作“使”。《曹沫之陳》簡36:“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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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治)百人,吏(使)長百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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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治)三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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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受民者(?)。”[17]
我們認爲,以上各家所指出的楚系簡帛資料里的“囟”或“思”讀爲“使”的例子,大多數是可靠的。但是,陳斯鵬(2003)把包山簡中“囟攻解……”等說法中的“囟”也讀爲“使”,這卻是不可信的。這個問題我們在後面討論。現在我們關心的是,既然出土文獻里有這麽多“思”讀爲“使”的例子,那麽古書里有沒有呢?

§3.0.1 

古書里“思”讀為“使”之例
如果能在古書里找到“思”讀爲“使”的例子,無疑可以加強對出土文獻資料里“思”讀爲“使”的認同。同時,利用出土文獻里“思”讀爲“使”的知識,也可以對校讀古書起到好的作用。下面略舉幾例來加以說明。

§3.0.1.0


《說苑·辨物》下面一段話中的“思”當讀爲“使”:
(17)仲尼在陳,有隼集于陳侯之廷而死,……陳侯使問孔子,孔子曰:“隼之來也遠矣,此肅慎氏之矢也。昔武王克商,通道九夷、百蠻,使各以其方賄來貢,職業。……分同姓以珍玉,展親也;分別姓以遠方職貢,使無忘服也。”
此段文字中孔子所說的話源自《國語·魯語下》:
昔武王克商,通道于九夷、百蠻,使各以其方賄來貢,使職業。……古者,分同姓以珍玉,展親也;分異姓以遠方之職貢,使無忘服也。
《史記·孔子世家》此段文字中跟“思”相當的字也作“使”:
仲尼曰:“隼來遠矣,此肅慎之矢也。昔武王克商,通道九夷百蠻,使各以其方賄來貢,使無忘職業。於是肅慎貢楛矢石砮,長尺有咫。先王欲昭其令德,以肅慎矢分大姬,配虞胡公而封諸陳。分同姓以珍玉,展親;分異姓以遠方職,使無忘服。故分陳以肅慎矢。”
《漢书·五行志》作如下文字:
昔武王克商,通道百蠻,使各以方物來貢,肅慎貢楛矢,石砮長尺有咫。先王分異姓以遠方職,使毋忘服。故分陳以肅慎矢。
跟上面各書對比,可知《漢書》所引文字有遺漏。再看《孔子家語·辨物》:
昔武王克商,通道于九夷、百蠻,使各以其方賄來貢,而無忘職業。……古者分同姓以珍玉,所以展親親也;分異姓以遠方之職貢,所以無忘服也。
這里“無忘職業”前沒有“使”字。由於前一句有“使”,或許可以把“而無忘職業”看作承前省略“使”,這樣,上下文的意思還是通順的。但是,後面“所以無忘服也”則明顯不如其他各書“使無忘服也”,因爲這一句“無忘服”說的是“異姓”要“無忘服”,如果作“所以無忘服也”,看起來似乎跟前面“所以展親親也”句式一致,其實“展親親也”實施對象是“分同姓”的施事(即“王”),而“無忘服”實施對象則不是“分異姓”的施事(即“王”)。由此可見,《孔子家語》這一段文字大概是後人所作的一種不太成功的改動,致使“所以無忘服也”句意不甚清楚。

§3.0.1.1


《逸周書》里有幾個“思”字,孫詒讓認爲是“卑”字之誤,其實很可能也是“思”通“使”之例。
《逸周書·嘗麥》:
(18)昔天之初,□作二后,乃設建典,命赤帝分正二卿,命蚩尤於宇少昊,以臨四方,司□□上天末成之慶,蚩尤乃逐帝,爭于涿鹿之(河)〔阿〕,九隅無遺,赤帝大懾,乃說於黃帝,執蚩尤殺之于中冀,以甲兵釋怒,用大正,天思序,紀於大帝,用名之曰絕轡之野,乃命少昊請司馬鳥師,以正五帝之官,故名曰質,天用大成,至於今不亂,其在殷之五子,忘伯禹之命,假國無正,用胥興作亂,遂凶厥國,皇天哀禹,賜以彭壽,思正夏略
先看比較簡單的“思正夏略”。孫詒讓說:[18]
思正夏略,思當作“卑”,即“俾”之省,言命彭壽伐武觀使正夏之彊略也。
按照孫說,文義是十分通順的。可以設想,如果孫詒讓看到出土文獻資料里大量的“思”用作“使”的例子,大概就不會以“思”爲“卑”之誤字了。
有關“順天思敘”的一段文字,有好幾處都難以理解。其中“大帝”、“序”等詞,我們可以參考黃懷信(1995:784)所引各家說法:
盧文弨云:大帝,舊校疑是太常。莊校“大帝”作“太常”。丁宗洛本“大帝”作“天帝”。……孫詒讓云:紀於大帝,盧云“舊校疑是太常”。惠校亦從《路史》作太常。(莊同。)朱駿聲云“當作常,僞《君牙》用此文可據也。”按作“常”是也,當據正。……莊述祖云:序,緒。紀,載。名,銘也。《周官·司勳》:凡有功者銘書於王之太常。……丁宗洛云:思序紀於天帝,猶言正天帝之四行五常也。
孫詒讓對“順天思敘”的解釋是:
順天思敘,朱云“致天討,故民畏法而思倫敘。”案思敘義難通,朱說亦迂曲,疑“思”當為“卑”,篆文相近而誤,卑即“俾”之省文,(原注:金文俾字多作“卑”,詳《古籀拾遺》。)《爾雅·釋詁》云:“俾,從也。”從與順義亦相近,言順天命而從其尊卑之敘,不僭亂也。
結合以上各說,“用大正,順天思序,紀於大帝”似當讀爲“用大正順天,思序紀於太常”。“用大正順天”與前面“以甲兵釋怒”句式一致。“思序紀於大太常”可能是說“使序紀於太常”之義,跟《周禮》“凡有功者銘書於王之太常”可類比。丁宗洛關於“大帝”之說雖然不一定可信,但他讀爲“思序紀於天帝”,其斷句則是可取的。
又,《逸周書·嘗麥》同篇還有以下文字:
(19)□箴大正曰:“欽之哉,諸正敬功,爾頌審三節,思民因,順爾臨獄無頗[19],正刑有掇,夫循乃德,式監不遠,以有此人,保寧爾國,克戒爾服,世世是其不殆,維公咸若。”太史乃降,太正坐舉書乃中降,再拜稽首,王命太史正升,拜于上,王則退。是月,士師乃命太宗序於天時,祠大暑,乃命少宗祠風雨百享,士師用受其胾,以為之資邑,乃命百姓,遂享于富,思民疾,供百享,歸祭閭率里君,以為之資野,宰乃命冢邑縣都祠於太祠,乃風雨也,宰用受其職胾,以為之資采,君乃命天御豐穡享祠為施,大夫以為資威,太史乃藏之於盟府,以為歲典。
孫詒讓認爲:
思亦當為“卑”,即俾之省,因當為“困”,並形近而誤,下文“無思民疾”,思亦“卑”之誤,疾困義正相近。……無卑民困猶《詩·大雅·民勞》云“無俾民憂”。[20]
顯然,這里的兩個“思”都當讀爲“使”。

§3.0.1.2


下面再看看《山海經》里的一例。今本《山海經·大荒東經》有下面的話,一般讀爲:
(20)有司幽之國。帝俊生晏龍,晏龍生司幽,司幽生思士,不妻;思女,不夫。食黍,食獸,是使四鳥。
袁珂(1985:254)譯為:
司幽生了思士,不娶妻子;生了思女,不嫁丈夫。
並且還在後面補充了以下兩句話:
他們雖然不嫁不娶,卻能憑藉精神相感而生出孩子來。
這是把“思士”、“思女”看作人名。其實,按照這樣的說法,“思女”前並無動詞“生”,是不合語法的。《列子·天瑞》有相關的文字:
(21)思士不妻而感,思女不夫而孕。
張湛注:[21]
《大荒經》曰:有思幽之國,思士不妻,思女不夫。精氣潛感,不假交接而生子也。
張湛注所引《山海經》文有所不同,更可證明“思士”、“思女”不能當作人名來理解。現在我們知道,今本《山海經》很可能應當讀爲“……晏龍生司幽,司幽生,思(使)士不妻,思(使)女不夫”。

§3.0.1.3


下面,我們談談《詩經》里被訓爲“願”的那個“思”字。
(22)世之不顯,厥猶翼翼。思皇多士,生此王國。王國克生,維周之楨。《詩·大雅·文王》
毛傳解釋“思”爲“辭也”,解釋“皇”爲“天”。鄭箋則以“思”爲“願也”,並解釋“思皇多士,生此王國”之義爲“願天多生賢人於此邦”。不難看出,鄭箋所釋句意並不完全合乎原文的語法結構,十分可疑。要正確理解此句,可以參考下引《詩·周頌·載見》:
(23)率見昭考,以孝以享,以介眉壽。永言保之,思皇多祜。
王引之(1985:172)認爲“思皇多士”與“思皇多祜”句法相同,說當可信。丁聲樹(1936:492)指出,《逸周書·祭公》“女其皇敬哉”的“皇”當如莊述祖所言讀為“況”,義為“茲也,益也”;並引《秦誓》有“我皇多有之”證之。我們認為,《詩經》的“思皇多士”之“皇多”猶《秦誓》的“皇多”,“皇”也是“茲、益”的意思。古書常見“孔多”,“皇多”當與之同。例(23)“永言保之,思皇多祐”可與《詩·小雅·天保》“天保定爾,亦孔之固。俾爾單厚,何福不除。俾爾多益,以莫不庶”比較,“思皇多祐”即“使(之)皇多祐”。例(22)的“思皇多士”與後面“生此王國”連讀即“使皇多士生此王國”。由此可見,例(22)、(23)二例的“思”都可能讀爲“使”。《詩經》表“使”義的詞用“俾”多于用“使”,此二例用“思”表“使”,不合常例,因此後人多有誤解。
事實上,古人也是把上面兩例“思”所在的句子理解爲有使令義的。鄭箋解釋“永言保之,思皇多祜”爲“長我安行此道,思使成王之多福”。[22]孔疏在解說“思皇多士,生此王國”時闡發鄭箋之義爲“思願皇天令其多眾之士生此我王之國”,又說“此‘思皇多士’是世顯之人復思使皇天更生多賢也”。這都是堅守“思”爲“思願”之義,而又不得不認爲其所在的句子含有使令義,犯了增字解經的毛病。
準此,我們再看看《左傳·昭公十二年》引周穆王時祭公謀父所作祈招之詩:
(24)祈招之愔愔,式昭德音。思我王度,式如玉,式如金。
此句裘錫圭(1983=1992:127、138注19)曾討論過,認為其中三個“式”字跟丁聲樹(1936)所言“勸令之詞”當統一看待。孔疏解釋“思我王度,式如玉,式如金”是說“思使我王之德度,用如玉然,用如金然,使之堅而且重,可寶愛也”,也把“思”所在的句子理解爲使令句。其實,此句中的“思”很可能就應當直接讀為“使”。
總之,通過上面的介紹可以知道,傳世古書里並不缺乏“思”讀爲“使”的例子。

§3.0.2 “囟”或“思”用為“使”的性質


在§2.7節,我們討論了“囟”或“思”用爲虛詞“式”也許跟“囟”或“思”的本義有關。這一節我們要討論“囟”或“思”用爲“使”這種現象到底應當如何看待。
從殷墟甲骨文看,“史”、“事”、“吏”、“使”四個字原本的寫法並無區別(參看楊樹達1997:153、胡厚宣1985)。在戰國文字中,這幾個字的分化虽然仍不徹底,但不管是表示使令义的動詞“使”,还是表示意義較虛的致使詞“使”,[23]通常都用“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吏)”字表示,這是大家都熟悉的。现在,大家又看到古人還用“囟”或“思”來表示這樣的詞。那麽,如何看待這種現象?目前主要有兩種看法。一種認爲就是音近通用,如孟蓬生(2003、2005)、陳斯鵬(2003)。一種則認爲“囟”或“思”表示的詞跟“使”表示的詞可能是兩個不同的詞。陳劍(2005)說:
這類用法的“思”字在當時的語言中是否就是跟“使”毫無區別的同一個詞,其實還是可以進一步研究的。它們是音義皆近的一對詞,就好像虛詞“惠”和“唯”、“于”和“於”的關係一樣的可能性,恐怕也不能完全排除。
這種想法不無道理。但是,恐怕也是難以證明的。目前反映“囟”或“思”用法的材料已不算少見,人們仍然難以看出這兩個字表示的詞跟“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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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字表示的“使”有何區別。[24]就具體的例子來說,陳劍(2005)看到《曹沫之陣》“能治百人,使長百人;能治三軍,思帥”中“使長百人”與“思帥”同時出現而懷疑“思”與“使”有別。孟蓬生(2005)則認爲,“思”與“使”互文,更可證明“思”當讀爲“使”。對比古書中类似的說法,可能證明把“思”讀爲“使”應該沒有問題:
(25)故可使治國者,使治國;可使長官者,使長官;可使治邑者,使治邑。《墨子·尚賢中》
(26)是故不能治百人者,使處乎千人之官;不能治千人者,使處乎萬人之官。 同上
然而,這還沒有真正解決問題。就大多數人來說,可能更想要知道的是,“囟”或“思”讀爲“使”,除了音近通用外,到底跟“囟”或“思”的本來意義有無關係呢?也許還會有人認爲:“思”可以從它們常用義“思念”、“思慮”引申出“使令”義或“致使”義來。如果此說成立,無疑也說明它們表示的詞跟“使”這個詞還是不同的詞。
漢語史中不同的詞發展出相同的意義這種“殊途同歸”的現象是屢見不鮮的。例如,不同學者都曾指出,“謂、呼、言、云、道”等言說類動詞都可以引申出“認為、以為”義。[25]那麽,“思”有沒有可能從“思念”、“思慮”義引申出“使令”、“使得”等義呢?
如果了解到漢語中某些致使詞產生的途徑,或許也會增加人們對這種看法相信的程度。例如表示致使的“要”的來源就頗可注意。根據牛順心(2004:43-44)的考察,“要”在魏晉時開始具有“想、希望”的意義,在六朝時,“要”已開始用於“使令”義,例如:
(27)乃故詣王,肆言極罵,要王答己,欲以分謗。 《世說新語·雅量》
唐朝以後,使令動詞“要”就比較常見了。例如:
(28)觀察使差人送百柄酴頭,師才見送來,把棒趁出,卻云:“我有一柄酴頭,平生用不盡,誰要你送來!” 《祖堂集》卷十四
現代漢語中,“要”的這種用法還很常見。聯繫到古書里“思”的用法,可以看到,當它用在動詞性成分前面時,往往有“希望”的含義。比較下面“思”和“欲”的句子:
(29)是以君子不可以不脩身;思脩身,不可以不事親;思事親,不可以不知人;思知人,不可以不知天。 《孔子家語·哀公問政》
(30a)欲脩其身者先正其心。 《禮記·大學》)
(30b)欲事孔子,孔子以為材薄。 《史記·仲尼弟子列》
(30c)故欲勝人者必先自勝,欲論人者必先自論,欲知人者必先自知。 《吕氏春秋·先己》
那麽,這種用法的“思”有沒有可能引申出表示使令的用法呢?我們認爲大概不可能。李明(2003)在硏究言說類詞語發展爲認知類動詞時,特別指出一個現象,即:上古漢語的“曰”是最常用的言說動詞,它並沒有發展出“認為、以為”義。爲什麽呢?他認爲,言說動詞轉為認知動詞,先決條件是帶間接引語。“曰”不帶間接引語,因此它不能發展為認知動詞。由此看來,句法結構限制也是詞義引申的一個重要條件。考察“使”字句的結構,完整的形式是“(主語)使+NP+VP”,其中“NP”既是“使”的賓語,又是“VP”主語,整個句子表示的語義是:致使者通過致使力作用於被使者,導致被使者產生一定的結果。[26]“思”在先秦漢語中的用法,除了經常帶名詞性賓語外,也可以用於“思+NP+VP”格式當中,但例子並不多見,而且更爲重要的是,“思”後的“NP+VP”是整個一個小句作“思”的賓語(有人稱之爲“內容賓語”),跟“使”字句的結構是不同的。例如:
(31)逢蒙學射於羿,盡羿之道,思天下惟羿愈己,於是殺羿。《孟子·離婁下》
(32)禹、稷、顏回同道。禹思天下有溺者,由己溺之也;稷思天下有者,由己之也,是以如是其急也。 同上
(33)思天下之民匹夫匹有不被舜之者,若己推而。 同上
(34)楚欲吞宋、鄭,思而能害己者,必。 《管子·霸形》
“思”是心理動詞,我們可以參考現代漢語中心理動詞用於致使句的情況,來看看它有沒有可能引申轉變爲“使”字句。據周紅(2004:181)硏究,在現代漢語里,當致使力是心理力時,造成的致使一定是返身致使,因爲心理力是一種內在驅動力,只能對致使者自身產生影響。其構成的多是致使性重動句、一般動結句和“得”字動結句。例如“恨他恨得咬牙切齒”、“想累了”等等。因此,“思念”“思慮”義的“思”是沒有條件用於致使句而引申爲“使令”或“致使”的。根據目前所掌握的材料,我們只能說“思”(包括“囟”)表示“使令”或“致使”義時就是借爲“使”來用的。

§3.1 楚墓竹簡里的“囟2”或“思2”


前面§3.0開頭曾談到,陳偉(1994:69)用包山簡里兩組辭例來說明“思”“命”用法相當。陳斯鵬(2003)同意陳說,也認爲這兩組例子能夠說明“思”與“命”義同。我們認爲,這兩組辭例應當分別看待。其中“思一戠獄之主以致命128”與“命一執事人以致命於郢135反”可以比較,我們沒有意見。但是,把“思攻解於歲238”跟“命攻解於漸木立250”進行比較,則是我們不能同意的。爲了便於討論,我們要看看它們出現的辭例:
(35)大司馬悼滑救郙之歲,夏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之月己亥之日,觀義以保家為左尹邵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貞,以其有瘇病,上氣,尚毋死。義占之:恆貞不死。有祟,見於絕無後者與漸木立,以其故說之。舉249禱於繼無後者各肥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饋之。命攻解於漸木立,且徙其處而樹之。尚吉。義占之曰:吉。250
(36)大司馬悼滑將楚邦之師徒以救郙歲,荊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之月己卯之日,盬吉以寶家爲左尹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貞:旣腹心疾,以上氣,不甘食,久不瘥,尚速瘥,毋有祟。占之:恆貞吉,疾難瘥。以236其故說之。舉禱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后土、司命各一牂。舉禱大水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二天子各一牂、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山一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舉禱楚先老僮、祝融、鬻熊各兩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享祭築之高丘、下丘各一全237豢。囟左尹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踐復處,囟攻解於歲。盬吉占之曰:吉。238
仔細觀察就會發現,“囟”和“命”出現的語境其實是不同的。“命……”後還有“尚吉”這樣的話,而“囟……”後絕無“尚吉”這樣的話。陳斯鵬(2003)認為凡言“囟攻解……”之類的說法,後面都省略了“尚吉”,這是沒有根據的。
檢查包山簡里所有“囟攻解”一類的說法,都出現在“以其故說之,舉禱……”之後,而且,說完“囟攻解……”,其後就別無命辭。除了上舉之例,還有217、229、246、248等簡。有時,“舉禱……”一類的話可以不說,例如包山198簡“囟攻解於人?”前面沒有“舉禱……”一類的話,但是特地留有一段空白,顯然是爲了標明沒記“舉禱……”之類的話。掌握這個規律,我們就可以知道包山231簡“歸佩緅、冠帶於南方”當是補記,原本當在“囟攻奪”之前。因此,“歸佩緅、冠帶於南方”之前特地留有一段空白。或將“囟攻奪”與“歸佩緅、冠帶於南方”連讀,這是不正確的。
或謂包山241簡“囟攻解於詛與兵死”之後有“舉盬吉之說……”之類的話,但一般認爲這屬於另一次貞問,二者之間是沒有關係的。
顯然,“囟攻解”之類的話,是命辭最後的話,跟“尚……”之類的話是一樣的,都是表示占卜主體預期結果的一種推斷。從用字上看,包山簡用於占卜命辭的“尚”有時還寫作“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234簡),“囟”偶爾也寫作“思”,這也是同類的。李學勤(1989=1992:)和夏含夷(1989)都曾把卜筮命辭中的“囟”跟“尚”聯繫起來進行比較,尤其是夏含夷比較早地就把周原甲骨文的“囟”跟楚墓卜筮簡里的“尚”進行比較,這無疑都是很有意義的。“尚”後面的話都比較容易理解,“囟”後面的“攻解……”之類的話應當怎麽理解呢?好幾位学者對“攻解”都作過解釋,[27]但似乎還没有認真分析過它的語法結構。要正確理解“攻解”的含義,下面所引包山簡一例應當充分加以重視:
(37)……犒之。囟攻解於盟詛,且敘於宮室。211
各家都據劉釗(2004:27)之說解釋讀“敘”為“除”,顯然是可信的。“除於宮室”前面特地使用“且”字,說明“除於宮室”就是“攻除於宮室”之省。“攻除”見於包山229簡。“攻解”、“攻除”都是“攻而解”、“攻而除”的意思。既然“攻除”可以省爲“除”,說明“除”是語義重點。在新蔡簡中,我們看到也有單言“解於?”的說法。[28]由此可見,“囟攻解……”的說法中“攻解”的語義重點也應當是“解”。關於此點,可以參考古書中大量的並列動詞結構來理解。下面的例子取自蔣紹愚(1999:331):
(38)項羽大怒,伏弩射中漢王。漢王傷匈,乃捫足曰:“虜吾指!”
蔣文認爲:前面說“射中”,後面說“中”,可見“中”是主要動詞。同類的例子還有:
(39)選士以射,心平體正,執弓矢審固,然後射中,論說之出,猶弓矢之發也。論之應理,猶矢之的。 《論衡·超奇》
由此可見,例(37)“囟攻解於盟詛,且除於宮室”不說成“囟攻解於盟詛,且攻於宮室”,就是因爲在這種說法里,其重點是“解”、“除”而不是“攻”。順便說一下,“囟攻解於××”的“××”或爲對卜筮者有害的鬼名,或爲處所名,例如上舉例(37)及包山229簡“囟攻除於宮室”之“宮室”。“囟攻解於××”或“囟攻除於××”表示的是要從這些鬼手中或處所中“攻而解除災害”的意思,不能把“於××”的“××”看作祭祀對象。
再回過頭看例(35)中的“命攻解……”的說法,顯然,此句所說的是一種具體的行動,其後“尚吉”才是結果。此句中的“攻解”是將要採取的一種行動,跟“囟攻解……”的“攻解”意在於“解”是不同的。
因此,我們認爲“囟攻解……”的說法跟“命攻解”的說法是不可比較的。
“囟攻解……”是表示占卜者對命題的一種推斷,前引李學勤說它是“帶有判斷口吻的話”,這是正確的。例(36)的“囟攻解……”前面還有“囟左尹?踐復處”一句,也屬於整條命辭的最後部分,這两個“囟”的語法性質應當是一樣的。我們認爲,楚墓竹简里的這種“囟”字跟周原甲骨文里的“囟”是一脈相承的,都是義爲“應、當”的語氣副詞。[29]不過,“尚”與“囟”或“思”都出現在命辭中表示結果的話里,二者有沒有區別呢?李學勤(1989=1992)“囟”或“思”當讀爲“斯”,認爲在辭中意義同于“尚”。這種看法大概是不確切的。一般認爲“尚”的含義是“庶幾”,現在人往往常將其譯為“差不多”。楊伯峻(1981:140)指出:
“尚”可表示希冀,尤其在卜筮命辭中用得多。……這種“尚”字,譯作“庶幾”,僅僅接近原意,還不能說密合原意。可惜尚未發現其他辭可以對譯。
再看看其他各家的解说。《爾雅·釋言》“庶幾,尚也”邢昺疏說:“尚,謂心所希望也。”《漢書·敘傳上》“尚粵其幾”顏師古注:“尚,願也。”《經傳衍釋》卷九:“尚,庶幾也,……尚訓庶幾。庶幾則為幸詞。《左傳》文十八年:尚無及期。言幸無及出師之期也。”(以上分別參看宗福邦等主編2003:612“尚”第65、66義項)結合諸家說法,可知“尚”含有明顯的“希望”義,但這種“希望”準確地說是一種“冀幸”。《助字辨略》卷四说:“幸,冀幸也,義與庶幾相近。《漢書·高帝紀》:諸侯王幸以為便於天下之民,則可矣。《文帝紀》:願大王幸聽臣等。”(參看宗福邦等主編2003:686“幸”第23義項)在這個意義上把“尚”理解成“庶幾”才是正確的。
“囟”或“思”讀爲“式”,其意並非強調說話者的願望,它表達的主要是說話者對事件或狀態所作的一種情理上的推斷。因此,“尚”和“囟”或“思”還是可以區別開來的。
有時候,我們可以看到“式尚”連言的說法。下面一辭引自裘錫圭(1983=1992:128):
(40)曰:弋尚俾处厥邑,田[厥]田……曰:弋唯朕[禾是]偿。 曶鼎
“弋尚”即“式尚”。“式尚”連言,猶古書里“克能”、“克堪”可以連言,並不奇怪:
(41)周其有頿王,亦克能脩其職,諸侯服享,二世共職。 《左傳》昭公二十六年
(42)惟我周王靈承于旅,克堪用德,惟典神天。 《尚書·多方》

§3.1.0 《詩》《書》里讀為“式”的“思”


既已了解到周原甲骨文和包山簡里的“思”都有與《詩》、《書》里的“式”相同的用法,我們當然就很想知道古書里的“思”有沒有這種用法。這一節就來談談這個問題。
舊時注疏家們已多人多次指出過《詩經》里有不少“思”當爲虛詞。王引之(1985:172-173)蒐羅了《詩經》中比較多的例子,並按其出現在句中的位置進行了分類。楊樹達(2004:323-324)、裴學海(1954:708-710)所舉之例也以《詩經》爲主,還補充了《尚書》、《左傳》里的少數例子。我們認爲,在他們所舉的例子當中,有的“思”就很可能跟“式”是同一個詞。
(43)兕觥其觩,旨酒思柔。 《詩·小雅·桑扈》、《周頌·絲衣》
王引之(1985:173)指出“‘思柔’與‘其觩’對文”,甚是。丁聲樹(1936:492)比較《逸周書·祭公》“女其皇敬哉”與《成開》“式皇敬哉”,認爲二句“語意全相同,而變‘其’言‘式’,是‘式’與‘其’同義,故或言‘其’,或言‘式’”。據此,上句的“思”很可能就應當讀為“式”。
(44)於乎皇王!繼序思不忘。 《詩·周頌·閔予小子》
王引之(1985:173)認為此句的“思”乃句中語助,並說:“繼序思不忘,繼序不忘也。《烈文》曰:‘於乎前王不忘!’無思字。”把“思”僅理解爲所謂“句中語助”而不明其語法意义,顯然不如把此句的“思”理解成義爲“應、當”的“式”。
再看《尚書·益稷》里的話:
(45)帝曰:“來,禹!汝亦

中国历史老人故事简短概括

昌言。”禹拜曰:“都!帝,予何言?予思日孜孜。”
過去一般認爲此句中的“思”爲“思慮”之“思”。其實,從下文來看,帝問禹的時候,臯陶在旁,而且還爲難禹,問道:“吁!如何?”禹回答的都是他實際已做的事情,如“乘四載,隨山刊木”、“決九川,距四海,濬畎澮距川”等事。如果把“予思日孜孜”僅僅理解爲“思考着每日孜孜不怠”,文義並不通順,無法體現禹到底是如何“孜孜”的。如果理解爲“應、當”,則顯然更符合上下文的語氣。楊樹達(2004:323)曾引《皋陶謨》的“予未有知,思日贊贊襄哉”,並以“思”為“語首助詞”。陳思鵬(2003)認為此句當從《尚書正義》讀為“予未有知思,曰贊贊襄哉”。其實,古代確實有人認為此句“曰”當作“日”。蔡沈(1995:357)說:“思曰之曰當作日。”此句實可跟例(45)比較。孫星衍(2004:88)《尚書今古文注疏》說:“贊贊猶明明,明明即勉勉也。”可見“贊贊”猶“孜孜”,“思日贊贊襄”跟“思日孜孜”很相似。下面《尚書·君陳》里的話也可參考:
(46)爾尚式時周公之猷訓,惟日孜孜,無敢逸豫。
此句的“日孜孜”前用虛詞“惟”,似乎也可證明“思日孜孜”的“思”爲虛詞,而不應當是“思慮”之“思”。這里,順便說一下例(46)中“尚式”和“時”的解釋。我們懷疑這里的“尚式”當是“尚”和“式”兩個虛詞連用,跟前面我們所舉金文中“弋(式)尚”連用相似。至於“時”字,古書有訓“時”為“承”的例子。王引之(2000:70)指出《尚書》中“時”有好幾例用為“承”。馬瑞辰認爲《詩經》“時周之命,於繹思”之“時”也當訓爲“承”。(參看宗福邦等主編2003:1026“時”字第94、95義項)“時周公之猷訓”讀爲“承周公之猷訓”是很通順的。
《詩》《書》里虚詞“思”的用法比較複雜,再加上表示“應、當”義的虛詞已有“式”、“職”等字,因此,我們只舉以上比較有把握的幾例,是否還有這種用法的“思”,尚待進一步的硏究。其他古書里有沒有這種用法的“思”,也待今後進一步的硏究。

四、§. 結語


本文對“囟”或“思”所表示的兩個詞進行了考察,認為在周原甲骨文里,“囟”是一個語氣副詞,義為“應、當”,跟丁聲樹(1936)和裘錫圭(1983=1992)考察過的、《詩》《書》里的“式”是同一個詞。在楚墓竹簡里,“囟”或“思”當分為“囟1”“思1”和“囟2”“思2”兩種用法。前者用為“使”,後者跟周原甲骨文、《詩》《書》里的語氣副詞“式”是一脈相承的。在討論過程中,本文還對古書中應當讀為“使”的“思”、應當讀為“式”的“思”進行了考察,這些硏究都是舉例性質的,關於它們的語法性質的討論也是極其膚淺的。另外,大家在討論卜筮命辭的“囟”或“思”時,還對卜辭命辭的性質作過討論,由於篇幅的限制,我們將另文討論。2005年5月8日於滬上
補記:
裘錫圭先生、陳偉先生、陳劍博士看完拙文後,提出了一些重要意見,謹記於下,以誌謝意。如果所轉述的意見並不符合他們的原意,責任應當由我負責。
裘先生的意見主要有三點:一、他認爲,《詩》《書》里的“式”等一組字以及甲骨文里的“異”,都是入聲字,但“思”是平聲字。它們有沒有可能仍是音義皆近的兩個詞呢?恐怕不能排除這種可能性。他還提醒我看一看金守拙的《再論吾我》一文(李保均譯,《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二十八本,1956年)。金氏認爲“‘吾’‘我’實為同一字之重讀與非重讀之別”。甲骨文里“叀”和“隹”可能也屬於這種現象。因此,“式”和“思”也可能存在這種關係。二、裘先生不同意我把“思皇多士”、“思皇多祜”的“思”讀為“使”的看法,他認為這里的“思”恐怕還是我所說的所謂“式”,“皇”可以讀爲“貺”。三、裘先生問我爲什麽沒有講到《詩·魯頌·駉》里的“思無疆,思馬斯臧”、“思無期,思馬斯才”、“思無斁,思馬斯作”、“思無邪,思馬斯徂”。我告訴他在寫初稿時曾經討論過這些句子里的“思”。當時認爲第一個“思”可以讀爲虛詞“式”,第二個“思”讀爲“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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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相當於“御馬”的意思,古書有其例。但由於當時比較相信于省吾先生對“無疆”、“無期”、“無斁”、“無邪”的解釋,這樣就很難講通這些句子。現在想來,很可能這些句子都是講駕馬的人應當怎樣,然後“使馬”才能怎樣的意思。“無疆”也許是“無強”即“不要強迫、強使”的意思。“無期”、“無斁”、“無邪”等大概也都可以順着這個思路去考慮。這里暫且不談。
陳偉先生告訴我,他幾年前曾經看過湖南出土的慈利簡,看到里面有一句話與《國語·吳語》相同,只是在《吳語》中作“使”,而簡文作“思”。這大概是“思”、“使”通假最直接的證據。另外,他還告訴我:文章中所引李學勤、王宇信文中說“《我行其野》‘言歸思復’,開成石經作‘言歸思復’”,今本實作“斯”,查清人有關開成石經的一些書,沒有看到這一條。李、王原文不知是否有誤。
陳劍博士幫我改正了多處錯字,還補充了一些“思”、“使”相通的例子,這里把他給我的電子郵件的相關內容抄在下面:
翻檢舊所作筆記,“思”、“使”相通還可補充:蘇建洲《〈容成氏〉譯釋》解釋簡3“思役百官而月請之”,也認爲“思”當讀為“使”,除引劉信芳、孟蓬生說外,並指出慈利簡“天不思”,今本《國語·吳語》作“而不使”。慈利簡資料原注見張春龍《湖南省近年出土簡牘文獻資料略論》,《第一屆中國語言文字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蘇文見季旭昇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讀本》,第117頁,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7月。慈利簡資料未及核查,但查《國語·吳語》“不使”兩見,卻無“而不使”連用者,不知張氏何所據而言。但慈利簡與《國語·吳語》相對應者不止一簡,如此處的對應可靠,就是難得的出土文獻與古書“思”、“使”為異文之例了。此外,《容成氏》簡3說“凡民俾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者,教而誨之,飲而食之,思役百官而月請之”,馬王堆三號漢墓醫書《十問》簡45~46:“舜曰:必愛而喜之,教而謀之,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而食之,使其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堅強而緩事之。……”兩者雖内容不相干但文句大同,對比之下可知《十問》“教而謀之”的“謀”當讀為“誨”(原未注),《容成氏》的“思”則與《十問》的“使”相當(“思”後省略了“其”),也確當讀為“使”。這在一定程度上可看作出土文獻中相類文句“思”、“使”為異文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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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周原甲骨文里的“囟”和楚墓竹简里的“囟”或“思”(连载二)
”字》,香港中文大學中文系編集《第三屆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硏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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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陳斯鵬(2003)所引秦家嘴1.3簡的斷句有問題,可參考晏昌貴(2005)改正。晏文指出此簡當讀爲:
至新父後,思紫之疾速瘥,紫將擇良月良日將速賽(179、261、423、489、521、563、624、726、785、901)。
並解釋說:
本簡由2段簡文組成。“後”或寫作“句”。“新父後”猶言“親父母”。“思”為發語詞,表願望。“瘥”指病情好轉或病癒。“擇良月良

仓颉造字中国历史故事

日”又見包山楚簡218號:“擇良月良日歸之”。“將速賽”之“賽”指賽禱,包山楚簡200號:“志事速得,皆速賽之。”望山一號墓楚簡150號:“述(遂)瘥,速賽之速瘥……”;新蔡葛陵楚簡零12號:“所兆者以速賽禱……”。
晏文對“思”的解釋沿用舊說,當從陳斯鵬說讀爲“使”。
[17]孟文對36簡的讀法或當改正爲:“能治百人,使長百人;能治三軍,思(使)帥。”“受(授)”以下當接28簡。參看陳劍(2005)。
[18]以下所引各家對《逸周書》的說法皆據自黃懷信等(1995:784)。由於時間倉促和條件所限,我們沒有核對所引各說的原始出處,敬請讀者原諒。
[19]“順”從下句讀,參考黃懷信等(1995:793)引朱駿聲說。
[20]見黃懷信等(1995:793)。此書標點多誤,今已正。“大雅”原亦誤為“小雅”。
[21]轉引自楊伯峻(1979:16)。
[22]“成王”之前今本無“使”,《校勘記》云:閩本、明監本、毛本同。小字本、相臺本“思”下有“使”字,《考文》古本同。案:有者是也。今依《校勘記》補“使”字。
[23]研究語法的學者一般都強調這兩種“使”字應當區別開來。討論這方面問題的論文很多,參看範曉(2000)、宛新政(2004:125-127)、牛順心(2004:25-38)、郭姝慧(2004:50-51)等。陳斯鵬(2003)也將楚簡帛書中讀為“使”分為動作性較強的一類和動作性較弱的一類,這是很正確的。
[24]如果一定要找出“囟”或“思”用爲使令義的句子跟真正的“使”字句的不同,大概只有一點,就是:目前所看到的用爲使令義的“囟”或“思”的句子,前面都沒有出現主語。但是,應當承認,在上下文中這些句子的主語是很清楚的,或是承前省略,或是不必說出。因此,此點不能看作它跟真正的“使”字句的本質區別。
[25]李明(2003)綜合介紹了各家說法,可以參看。
[26]參看周紅(2004:228)。
[27]關於“攻解”的解釋,可參看李學勤(1989)、曾憲通(1993年)、李家浩(2002)等。與“攻解”相似的還有“攻敘”(229簡)、“攻奪”(231簡)等。“攻敘”之義見下文。“攻奪”之說,從李零(1993:435、442,又見2001:283、292)。
[28]《新蔡》甲三300。
[29]“囟左尹?踐復處”的“囟”出現在主語之前,可以比照裘錫圭(1983=1992:125)所舉《詩經》“允王維后”、“允王保之”等說法,其結構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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