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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上博五试读三则
(首发)
1.公弗詰。屬臣雖欲訐諫,或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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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公沽弗察…… 【鮑5】
“詰”後一字整理者隸定作從“四”(橫目)從“蟲”從“皿”,認為是個從“皿”從“蜀”的字而讀作“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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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詰獨”即單獨責問。
禤健聰先生認爲,此字確從“蜀”從“皿”,惟“皿”旁稍訛,變與“五”字形近,而“蟲”符亦因爲位置有限而筆劃未能舒展。但對比簡3同一字形,其基本形狀還在。此字在簡文中可讀爲“觸”,取直臣觸諫之義。[1]
蘇建洲先生不同意這種釋法,認為應分析為從之“眔”聲,可以讀作“及”,當介詞用,意為“等到”[2]。
楊澤生先生認爲,就是此字從“蜀”從“止”,或是“躅”之異體。幷懷疑此字可讀作“逐”。“詰逐”見於古文獻。……“公弗詰逐”當指朝中有豎刁、易牙等人而桓公沒有詰逐,反而像《新書》記載的那樣,“諂諛親貴,諫臣詰逐”。[3]
按:楊先生將字分析爲從“蜀”從“止”( 以下用△表示),頗爲可取。但△似屬下讀爲佳。△以“蜀”爲聲部,而上古音“蜀”與“屬”同屬屋部禪紐,△與“屬”音近可通。典籍從蜀之字與從屬之字,如“躅”與“屬”,“燭”與“屬”,亦多可通。[4]“△”讀作“屬”當無問題。《左传》哀公十一年:“不属者,非鲁人也”杜预注:“属,臣属也。”《新序·雜事》“則雖東郭㕙亦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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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今子之屬臣也。”
2 行,子人、子羽問於子貢曰:“仲尼與吾子產孰賢?”子貢曰:“夫子治十室之邑亦樂,治萬室之邦亦樂……”【君子爲禮11】
本簡首字原釋爲“非”,陳劍先生改釋爲“行”,幷認爲“行子人”之“子”爲衍文。[5]爲陳述方便,不烦具引如下:
簡11之首的“行”字字形可參看簡7“行”字,原釋為“非”。原考釋以爲“子羽”為孔子弟子澹臺滅明(字子羽)。按簡文“子羽”上為“行子人”三字,春秋晚期鄭國有“行人子羽”(公孫揮),與鄭子產同時共事。簡文子羽稱子產為“吾子產”,也與鄭子羽的身份相合。“行子人”三字中的“子”字,有可能是涉下文“子羽”之“子”字而誤衍。
這是一種比較合理的解釋。但是此後,我們發現竹簡“人”下(
子羽-上博五试读三则
)實有一短横。這讓我們不得不對簡文斷句重新作考量。關于標示符號的作用,陳偉老師早在《包山楚簡初探》一書中就已作過系統論述,此引部分字句如下:[6]
……總而言之,施于簡文中間的點狀符號大致起著斷讀和表示人名、地名這兩種作用,或者說分爲這兩種類型……
最近沈培先生也有類似的意見[7]:
……它們都是為了提示所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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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詞語是一個專有名詞,不要讀成別的詞語,例如“然而古亦有大道焉”的“古”字下面加這種符號,就是要提醒讀者……
两位先生的灼見,對我們考慮問題有很大的幫助。可以推知“子人”之“人”後的短橫當亦有標示符號的功能。頗疑“行”當屬上讀,“子人”構成一詞,與“子羽”身份角色相似,因爲“子人”也是曾到過魯國的鄭人:
子人 《左傳》桓公十四年“夏,鄭子人來尋盟,且脩曹之會,”注:“子人即弟語也,其後爲子人氏。”楊伯峻補充說:“僖公七年傳有子人氏,二十八年傳有子人九。”《左傳》僖公七年:“鄭伯使大子華聽命於會,言於齊侯曰:洩氏、孔氏、子人氏三族,實違君命。”《左傳》僖公二十八年“鄭伯如楚致其師。爲楚師旣敗而懼,使子人九行成于晋。”
可見,子人在魯鄭兩國歷史上也是比較重要的人物。
子羽 《左傳》襄公二十九年“鄭行人子羽曰:‘是謂不宜,必代之昌。松柏之下,其草不殖。’”《論語·憲問》“世叔討論之,行人子羽脩飾之,東里子産潤色之。”
關于簡文中故事人物組合的合理性,陳劍先生嘗試作解釋[8]:
但子羽和子產的年代皆早於孔子和子貢不少,是其不合之處。而上面所說的情況,又不像僅是出于巧合。猜想簡文確是說鄭之“行人子羽”,其職官為“行人”,主管外交,有機會接觸四方賓客,所以被孔門後學編排與子貢問答,而其時代不合的問題則被忽略了。
可見簡文中子人、子羽、子産,同時曾被孔門弟子賦予某種角色,至于忽略時代的因素,則是可以理解的。
3.“此以桀折于鬲山,而受(紂)受(授)首于岐社” 【鬼神之明2背】
原考釋云“此事雖然不見古書記載,但有關文獻却能提供一些綫索。”接著列舉《史記·殷本紀》、《逸周書·克殷》、《墨子·明鬼下》、《左傳·僖公二十八年》所載相關事迹,認爲“‘受首岐社’事,可補史事之闕。”
李銳先生則另引《逸周書·世俘》“武王乃夾于南門用俘,皆施佩衣〈衣〉先馘入。武王在祀,大師負商王紂縣首白旗、妻二首赤旗,乃以先馘,入燎于周廟”,認爲:“正是以受(紂)首獻祭。”[9]
按:《鬼神之明》2號簡提及“桀受幽厲”四個中國古史上有名的亂君。在其簡背記有“桀、受”兩暴君的必然歸屬。簡文“受”與“桀”對應。“折”與“首”對應。但“首”如何能作動詞?頗疑“受”後脫一重文符號。前一“受”指商紂王,後一“受”讀爲“授”。釋文即作“受受(授)首于岐社”。《戰國策·秦策四》“頃襄王二十年”章:“秦、楚合而為一,臨以韓,韓必授首”。
(编者按:[1]禤健聰:《上博楚簡(五)零札(一)》,簡帛網(http://www.bsm.org.cn/ ),2006年2月24日。
[2]蘇建洲《上博(五)柬釋(一) 》,簡帛網,2006年2月27日。
[3]楊澤生:《上博五札記兩則》,簡帛網,2006年2月28日。
[4]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齊魯書社1989年,第346-348頁。
[5]陳劍:《談談〈上博(五)〉的竹簡分篇 、拼合與編聯問題》,簡帛網 2006年2月19日。
[6]陳偉:《包山楚簡初探》,武漢大學出版社1996年8月,第27頁。
[7]沈培:《關于“抄寫者誤加‘句讀符號’”的更正意見》,簡帛網2006年2月25日。
[8]陳劍:《談談〈上博(五)〉的竹簡分篇 、拼合與編聯問題》,簡帛網 2006年2月19日。
[9]李銳:《讀上博五札記》,“孔子2000”网(http://www.confucius2000.com/ )2006年2月19日。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50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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