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三德》与《黄帝四经》对比研究札记(一)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黄帝-《三德》与《黄帝四经》对比研究札记(一)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三德》与《黄帝四经》对比研究札记(一)
(首发)
初讀《三德》,便興奮難已。因為《三德》和《黄帝四經》有很多相像的地方。1973年出土的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巻前古佚書(雖然有不同意見,但學界習慣稱其為《黄帝四經》、也有學者稱之為《黄帝書》)為我們提供了研究黄老思想的極為珍貴的材料,想不到僅僅過了三十年,又有新的類似的材料問世,而且時代更早,怎能不讓人興奮異常呢。
下面,筆者主要從用詞、用韻的角度簡單地歸納一下兩者的相似之處,内容上深入具體的探討有待今後。為閲讀方便,無論《三德》還是《黄帝四經》,對其中凡能確定的通假字、異體字,不再標注原文,一律使用寛體。
一、用詞之相似1、“天、地、民(人)”
簡1云:“天共時,地共材,民共力,明王無思,是謂三德。”李零先生擧《大戴禮記·
四代》“有天德,有地德,有人德,此謂三德。”以相對照。《黄帝四經》中雖然没有“三德”這種表達方式,但如下所示,“天、地、民(人)”共擧的現象極為普遍。
天地有恒常,
萬民有恒事。《經法·道法》
天地之恒常,四時、晦明、生殺、柔剛。
萬民之恒事,男農、女工。《經法·道法》
在《黄帝四經》中,“天地”往往屬于同一級別,有時用“天”一個字也能代表“天地”,
而政治上的統治者往往是參“天地人”三者之“聖人”。或者統治者代表“人”與“天地”相参。
王天下者之道,有
天焉、有
人焉、有
地焉。三者參用之,□□而有天下矣。《經法·六分》
主上者執六分以生殺,以賞〔伐〕,以必伐。天下太平,正以明德,參之於
天地、而兼覆載而无私也,故王天〔下〕。《經法·六分》
參於
天地,合於
民心,文武並立,命之曰上同。《經法·四度》
日月星辰之期,四時之度,〔動靜〕之位,外内之處,
天之稽也。高〔下〕不蔽其形,美惡不匿其情,
地之稽也。君臣不失其位,士不失其處,任能毋過其所長,去私而立公,
人之稽也。《經法·四度》
人主者,……。不天
天則失其神,不重
地則失其根。不順〔四時之度〕而
民疾。《經法·論》
始於文而卒於武,
天地之道也。四時有度,
天地之理也。日月星辰有數,
天地之紀也。三時成功,一時刑殺,
天地之道也。……一立一廢,一生一殺,四時代正,終而復始,〔
人〕事之理也,逆順是守。功溢於天,故有死刑。功不及天,退而无名。功合於天,名乃大成。
人事之理也。《經法·亡論》
吾受命於
天,定位於
地,成名於
人。《十六經·立命》
吾畏
天愛
地親
〔民〕。……吾畏
天愛
〔地〕親
民。《十六經·立命》
觀
天於上,視
地於下,而稽之
男女。《十六經·果童》
兵不刑
天,兵不可動。不法
地,兵不可措。刑法不
人,兵不可成。《十六經·兵容》
行非恒者,
天禁之。爽事,
地禁之。失令者,
君禁之。三者既脩,國家幾矣。《十六經·三禁》
聖〔人〕擧事也,合於
天地,順於
民,祥於鬼神,使民同利,萬夫賴之,所謂義也。《十六經·前道》
故王者不以幸治國,治國固有前道,上知
天時,下知
地利,中知
人事。《十六經·前道》
天惡高,
地惡廣,
人惡苛。高而不已,
天闕之。廣而不已,
地將絶之。苛而不已,
人將殺之。《十六經·行守》
天制寒暑,
地制高下,
人制取予。《稱》
當然,並不是因為《黄帝四經》多見“天、地、人”,《三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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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只和《黄帝四經》類
似,《大戴禮記·四代》除上引“三德”外,還有“公曰:‘所謂民與天地相參者,何謂也?’子曰:‘天道以視,地道以履,人道以稽。廢一曰失統,恐不長饗國。’”這里也見“天、地、人”,而且出現了和《黄帝四經》相似的“相參”之説。《虞戴德》等篇中也多次出現“天、地、人”並列現象。但筆者認為,《三德》“天”與“時”結合,“地”與“材”結合,“民”與“力”結合,《黄帝四經》中相似的表述比較多,而且,《三德》的主題有些類似《十六經·三禁》所云“行非恒者,天禁之。爽事,地禁之。失令者,君禁之。三者既脩,國家幾矣。”較多論述的是“天、地、人”三方面的禁忌。這一点,筆者將在其他論文中展開。
2、“天”
在《黄帝四經》中,“天”是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如前所述,因為“天地”往往在同一級別上,所以有時會“天地”連用,代表的是恒常的、不變的準則規範。而不是有意志、有作為的人格神、主宰神。有時它可以轉變成為一個形容詞,表示“客觀的、絶対的、不可違抗的”。[1]《三德》中的“天”也有類似的特徴,雖然 “天” 有時代表的是狹義的“天時”,如“知天足以順時”(簡17)、“順天之時”(簡18),但大部分與“天”相關之表述,則用其廣義,即“天”是恒常不變之規範體系的象徴或代名詞。如“順天之常”(簡1)、“是謂天常”(簡2)。《黄帝四經》則有“天地有恒常”(《經法·道法》)。“……不失其常者,天之一也”(《經法·論》)。“不循天常,不節民力,周遷而无功”(《經法·論約》)。“夫天有〔恒〕幹,地有恒常”(《十六經·行守》,果童篇也有類似表述)。《三德》多見“皇天”,如“皇天將興/止之”(簡2)、“皇天之所惡”(簡8)、“皇天之所棄”(簡19),《黄帝四經》中則有“黄帝曰,‘請問天下猶有一乎’。力黑曰,‘然,昔者皇天使鳳下道一言而止。’
《三德》中還有“天惡如忻”(簡1)、“天神”(簡2)、“天乃降災”(簡2)、“天乃降異”(簡2)、“天命”(簡3)、“天禮”( 簡3、簡12)、“天之所敗”(簡13)、“天災”(簡14)、“天饑”(簡15)、“仰天事君”(簡15)、“敬天之五/攵”(簡17)、“……天無不從……天從之……天從之……天從之……”(簡18)。大量使用“天”字同樣是《黄帝四經》的特徴,其中可見“天道”、“天德”、“天極”、“天當”、“天功”、“天理”、“天度”、 “天常”、“天成”、“天殃”、“天誅”、“天刑”、“天毀”、“天之稽”、“天之期”、“天之性”、“天之命”、“天地之道”、“天地之理”、 “天地之紀”、“得天”、“失天”、“順天”、“逆天”、“天佑”等等。雖然有些用詞不完全相同,但所要表達的意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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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相近,均要求人類必須以天地的運行體系為模範與準則,才能得到“天”的祐護,不然將受到“天”之懲罰。如《三德》“天乃降災”、“天乃降異”、“天災”之用意和《經法》的“天殃”、“天誅”、“天刑”、“天毀”接近,國次篇説“過極失〔當〕,天將降殃。”六分篇説“主暴臣亂,命曰大荒。外戎内戎,天將降殃。”四度篇説“因天時,伐天毀,謂之武。”又説“順爲經紀,禁伐當罪,必中天理。倍約則窘,達刑則傷。倍逆合當,爲若有事,雖无成功,亦无天殃。”亡論篇説“凡犯禁絶理,天誅必至。”又説“興兵失理,所伐不當,天降二殃。”論約篇説“養死伐生,命曰逆成。不有人戮,必有天刑。”
另外,《經法》之四度篇説“動靜不時,謂之逆,……逆則失天……失天則饑。”論篇説“不天天則失其神”,亡論篇説“逆節不成,是謂得天。逆節果成,天將不盈其命而重其刑。”論約篇説“功溢於天,故有死刑。功不及天,退而无名。功合於天,名乃大成。”名理篇説“事若不成,是謂得天。其事若果成,身必无名。重逆□□,守道是行,國危有殃。兩逆相攻,交相爲殃,國皆危亡。”《十六經・姓爭》説“順天者昌,逆天者亡。”也表達出所有的行動必須與“天”相合、以“天”為準則的意思。
《三德》的“天饑”和《經法·四度篇》“失本則〔損〕,失職則侵,失天則饑,失人則疾”中“失天則饑”可以聯系起来。
“天禮”一詞,《黄帝四經》雖無,但“外内有辨、男女有別,是謂天禮”( 簡3)表明外内、男女之別是不可變更、不可抗拒的“天”的禮數。《經法》對“外内”、“男女”問題論述甚多,關于“外内”,四度篇説 “順治其内,逆用於外,功成而傷。逆治其内,順用其外,功成而亡。内外皆逆,是謂重殃,身危爲戮,國危破亡。外内皆順,命曰天當,功成而不廢,後不逢殃。”“極陽殺於外,極陰生於内,已逆陰陽,又逆其位。大則國亡,小則身受其殃。”“〔動靜〕之位,外内之處,天之稽也。”論篇説“不處外内之位,不應動靜之化,則事窘於内,而擧窘於〔外〕。……〔處〕外〔内之位,應動靜之化,則事〕得於内,而得擧得於外。”名理篇説“亂積於内而稱失於外者伐。亡形成於内而擧失於外者滅。”關于“男女”,道法篇説“萬民之恒事,男農、女工。”六分篇説“主兩則失其明,男女爭威,國有亂兵,此謂亡國。”又説“主兩,男女分威,命曰大迷。”
3、“時”
《三德》多次提到“時”,如簡1説“卉木須時而後奮”。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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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統治者的一個重要職責就是謹守天時,不誤民時。如“驟奪民時,天饑必來”(簡15),“奪民時以土攻,是謂……。奪民時以水事,是謂……。奪民時以兵事,是謂……”(簡16),“〔不〕懈于時”(附簡)[2]。《黄帝四經》認為“天”最重要的運行規則,簡單地説就是“四時”,所以要重“時”守“時”、依“時”而動,《黄帝四經》不厭其煩地論述這一点。當然,如果説《三德》的“時”主要和“民時”相關,那麼,“時”的概念在《黄帝四經》中要更複雑些,渉及到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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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之循環往復,來安排農事、征伐、刑罰等一切政治活動。將“時”與“時運”、“機運”關聯起来。將“時”之“反”上昇到哲學高度來考察。這個問題也將另文闡述。
生必動,動有害,曰
不時,曰時而□。《經法·道法》
天地之恒常,
四時、晦明、生殺、柔剛。《經法·道法》
天地无私,
四時不息。天地位,聖人故載。《經法·國次》
動之靜之,民无不聽,
時也。《經法·君正》
天有
死生之時,國有死生之政。《經法·君正》
人之本在地,地之本在宜,宜之生在
時,
時之用在民,民之用在力,力之用在節。知地宜,
須時而樹,節民力以使,則財生。《經法·君正》
苛事,節賦斂,
毋奪民時,治之安。《經法·君正》
動靜不時,謂之逆。……逆則失本。……
誅〔禁〕時當,謂之武。……武則強。《經法·四度》
日月星辰之期,
四時之度,〔動靜〕之位,外内之處,天之稽也。《經法·四度》
因天時,伐天毀,謂之武。《經法·四度》
不順〔四時之度〕而民疾。……
順四〔時之度〕□□□而民□□疾。《經法·論》
動靜不時,種樹失地之宜,〔則天〕地之道逆矣。《經法·論》
四時有度,天地之理也。……
三時成功,
一時刑殺,天地之道也。
四時時而定,不爽不忒,常有法式,□□□□□。一立一廢,一生一殺,
四時代正,冬(終)而復始。〔人〕事之理也,逆順是守。《經法·論約》
逆順无紀,德虐无刑,
靜作无時,先後無名。《十六經·觀》
是故爲人主者,時扌/室三樂,毋亂民功,
毋逆天時。《十六經·觀》
夫並時以養民功,先德後刑,順於天。《十六經·觀》
時贏而事絀,陰節復次,地尤復收。……其
時絀而事贏,陽節復次,地尤不收。《十六經·觀》
聖人不巧,
時反是守。……
當天時,與之皆斷。當斷不斷,反受其亂。《十六經・觀》(兵容篇也有類似表述)
反義
逆時,其刑視蚩尤。《十六經·五正》(正亂篇也有類似表述)
明明至微,
時反以爲機。《十六經·姓爭》
靜作得時,天地與之。爭不衰,
時靜不靜,國家不定。……
靜作得時,天地與之。
靜作失時,天地奪之。《十六經·姓爭》
聖人之功,
時爲之庸,
因時秉□,是必有成功。《十六經·兵容》
是故君子卑身以從道,……柔身以待之時。《十六經·前道》
故王者……,上知
天時,下知地利,中知人事。《十六經·前道》
天開以時,地成以財。《十六經·順道》
見地奪力,
天逆其時,因而飭之,事還克之。若此者,戰勝不報,取地不反。《十六經·順道》
時若可行,亟應勿言。
〔時〕若未可,塗其門,毋見其端。《稱》
毋先天成,
毋非時而榮。先天成則毀,
非時而榮則不果。《稱》
寒時而獨暑,暑時而獨寒,其生危,以其逆也。
4、“高陽”、“皇后”、“后帝”、“上帝”
《三德》中“某某曰”祇出現兩次,一次是“高陽曰”、一次是“皇后曰”,可見這兩位都是備受尊敬的人。《黄帝四經》也見高陽。首先出現于《十六經·正亂》,這里的“高陽”是輔佐黄帝剿滅蚩尤的人。開頭部分所見高陽,因前後缺字太多,難作判斷。中間有“戰數盈六十而高陽未夫”,是説高陽與蚩尤已交戰六十次,但還未成年。《十六經·姓爭》有“高陽問力黑曰,天地〔已〕成,黔首乃生。莫循天德,謀相覆傾。吾甚患之,爲之若何。力黑對曰,……” 這里的高陽已是統治者的形象。從《三德》“高陽曰,毋凶服以享祀,毋錦衣交袒”(簡9)看,似與征戰者無關,但顯然是統治者的形象。後面的“皇后曰”雖然也取“毋……毋……”的形式,但要長得多,渉及的内容也更廣氾,與政治作為有着更密切關係。顯然“皇后”的地位要高于“高陽”。從《黄帝四經》中的高陽與黄帝同時出現看,筆者以為《三德》中的“皇后”很可能也就是“黄帝”。《十六經·雌雄節》中有“皇后屯歴吉凶之常,以辨雌雄之節,乃分禍福之向。” 學者多以為這指的就是“黄帝”,因為《十六經·五正》中有“黄帝問閹冉曰,‘吾欲布施五正,焉止焉始’。對曰,……黄帝曰,……對曰,‘后中實而外正、何〔患〕不定。’”可見“后”指的就是“黄帝”。因此,我們可以説《三德》中的“后帝”也就是“黄帝”。簡19有“皇天之所棄,而后帝之所憎”,這里“皇天”代表的是“天”,“后帝”代表的是人。
在《三德》中“上帝”使用頻率很高。如“上帝將憎之”(簡2)、“上帝是祐”(簡6)、“上帝乃怡”(簡6)、“上帝弗諒”(簡8)、 “上帝喜之”(附簡)。“上帝”不象“高陽”、“皇后”那樣,用言語,即用“毋……毋……”來禁止、勸導人們做什麼,祇是用他的“喜怒”即各種好的或壞的自然現象來表示他至高的權威,所以他其實是“天”的化身。地位要高于“高陽”、“皇后”。 “上帝”應該和“天”、“皇天”、“上天”(簡19)處于相同的位置。
値得注意的是《十六經·正亂》中,“上帝”、“黄帝”、“高陽”也是同時出現,“上帝”的位置同樣在“黄帝”、“高陽”之上。《十六經·正亂》中有“上帝以禁,帝曰,‘乏禁,流醢,亂民,絶道,反義逆時,非而行之,過極失當,擅制更爽,心欲是行,其上帝未先而擅興兵,視蚩尤共工。’” [3]在“帝曰”中出現了“上帝”,可見“帝曰”之“帝”指的是“黄帝”,而上帝是不言的。
5、“幽、陽”
《三德》並無特別顯著之陰陽刑德相輔相養的思想,這一点與《黄帝四經》有很大差異。可以與陰陽相對照的用詞是“幽、陽”。 簡3有“陽而幽,是謂大戚。幽而陽,是謂不詳。齊齊節節,外内有辨、男女有別,是謂天禮”,看來這里“陽”指的是“外”、“男”,“幽”指的是“内”、“女”。 就是説“幽、陽”兩者不可顛倒,顛倒則必有大禍。這方面,《黄帝四經》也有類似表述。
極陽以殺,極陰以生,是謂逆陰陽之命。極陽殺於外,極陰生於内,已逆陰陽,又逆其位。《經法·四度》
當然,這里的陰陽和生殺相關,還是刑德思想之表現,外内也未必指的是家内、家外,宮内、宮外。
陽親而陰惡,謂外其膚而内其勮。不有内亂,必有外客。膚既爲膚,勮既爲勮。内亂不至,外客乃却。《稱》
這里的意境與《三德》顯然不同,但將“陰陽”、“外内”相聯的語言表達之方式是相似的。
6、“故常”、“幹常”
《三德》簡5有“故常不利,邦失幹常”。這里並不清楚“故常”、“幹常”指的具體是什麼。但無疑是法規、常制。《黄帝四經》也使用“故常”、“幹常”。如“變故亂常,擅制更爽。心欲是行,身危有〔殃、是〕謂過極失當”(《經法·國次》)。“天有恒幹、地有恒常”(《十六經·果童》、又見行守篇)。“過極失當,變故易常。德則无有,措刑不當。居則无法,動作爽名。是以受其刑”(《十六經·姓爭》)。在《三德》簡5“故常不利,邦失幹常”後面,還有“變常易禮”,這里的“常、禮”其實也是“故常”、“幹常”之意。“變×易×”或類似用法,《黄帝四經》中多見。除上引“變故亂常”、“變故易常”外,還有《經法·道法》的“變恒過度”。
7、“小邦”、“大邦”
《三德》簡5有“故常不利,邦失幹常。小邦則剗,大邦過傷”。《黄帝四經》中多見“小國”、“中國”、“強國”之用法,“邦”改為“國”,當是避劉邦諱所致。如《經法·六分》中有所謂“六逆”、“六順”,均為政治現象,毎種現象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反應,這里僅擧“六逆”中第一例。
“其子父,其臣主,雖強大不王。”→“嫡子父,命曰上曊,羣臣離志。大臣主,命曰壅塞。”→“在強國削,在中國破,在小國亡。”
8、“聖人之謀”
《三德》簡13中有“邦且亡,惡聖人之謀”。《經法·四度》有“守怨之本,養亂之基,雖有聖人,不能爲謀。”兩者方向有所不同,但都説到國家走向混亂之際,“聖人之謀”的命運。
9、“土攻”
《三德》簡16有“奪民時以土攻”。《黄帝四經》中,《經法·亡論》有“夏起大土功,命曰絶理。犯禁絶理,天誅必至。”《十六經·三禁》有“毋逆土功”。
10、“不祥”
《三德》簡3有“幽而陽,是謂不祥”。《黄帝四經》中,《十六經·行守》有“驕溢好爭,陰謀不祥,刑於雄節,危於死亡。”
11、“不……乃……”
《三德》簡2簡3中有“忌而不忌,天乃降災。已而不已,天乃降異”,《黄帝四經》有類似的“不……將……”之用法,如“高而不已,天〔將〕闕之。廣而不已,地將絶之。苛而不已,人將殺之。”“當斷不斷,反受其亂”(《十六經·觀》、又見兵容篇)也是類似用法。
12、“毋……”
如前所述,“高陽”、“皇后”均以禁止的口吻告誡統治者“毋……”,其内容渉及面甚廣,這種教人不要做什麼,而非教人做什麼的反向思維,在《黄帝四經》十分多見。
毋陽竊,毋陰竊,毋土敝,毋故埶,毋黨別。《經法·國次》
毋〔止生以死〕,毋御死以生,毋爲虚聲。《經法·四度》
帝曰,“毋乏吾禁,毋流吾醢,毋亂吾民,毋絶吾道。”《十六經·正亂》
毋服川,毋逆土[4]毋逆土功,毋壅民明。《十六經·三禁》
是故爲人主者,時扌/室三樂,毋亂民功,毋逆天時。《十六經·觀》
二、用韻之相似 《三德》和《黄帝四經》均多韻語。[5]這其實也屬于用詞相似的一類。為避免重複,就作為用韻相似之例來引用。如《三德》簡6至簡7有:
土地乃坼,民人乃喪。喜樂無限度,是謂大荒,皇天弗諒,必復之以憂喪。凡飲食無量計,是謂滔皇,上帝弗諒,必復之以康。上帝弗諒,其祭弗享。
這里的韻語是“喪”、“荒”、“喪”、“皇”、[6] “諒”、“康”、“諒”、“享”,
均歸陽部。同樣是描述統治者的荒淫、政治上的失敗、國家的危亡,《黄帝四經》的用詞用韻非常接近。
〔不〕知王術者,驅騁馳獵則禽
荒,飮食喜樂則湎
康,玩好嬛好則惑心。倶與天下用兵,費多而无功,單(戰)朕(勝)而令不〔行〕。……則國貧而民
荒。《經法·六分》
《經法·六分》中還有“主暴臣亂,命曰大荒,外戎内戎,天將降殃。”這里,“荒”、“殃”均屬陽部。“大荒”的用詞和《三德》完全相同。“殃”在《黄帝四經》中使用極為頻繁,恕不一一列擧。《三德》也用“殃”字,簡4開頭有“如反之,必遇凶殃”,陳劍先生以為這句話當與簡1末尾“是謂順天之常”相聯[7],這是値得考慮的意見。因為“常”和“殃”也都屬陽部,正好押韻。“常”字在《三德》中多見,《黄帝四經》也常用。如《經法·國次》中就有“常”、“殃”連用的例子。
五逆皆成,□□□□,□地之綱。變故亂
常,擅制更爽。心欲是行,身危有〔
殃。是〕謂過極失當。
這里的“殃”雖是缺字,但前文有“功成而不止,身危有殃。”所以補個“殃”字決無問題。
還有“皇”字,雖然在《黄帝四經》找不到和《三德》語義相同的使用方法,但作為韻語,則常見使用,如
刑德皇皇,日月相望,以明其當,而盈□无匡。(《十六經·觀》)
刑德皇皇,日月相望,以明其當。望失其當,環視其殃。天德皇皇,非刑不行。《十六經·姓爭》
“皇”、“當”、“匡”、“殃”均在陽部。
筆者以為,除了用詞用韻之相似,《三德》和《黄帝四經》兩者間還存在文章結構的相似。這將在《〈三德〉與〈黄帝四經〉對比研究札記(二)》中再作分析。随着研究的深入,《三德》的内容會越來越明白易懂。那時可能會發現更多的相似,作為一部札記,這里所做工作,僅止于平面的掃描,欠缺深入的分析。收集的資料未必完全,所引材料未必合適,引文有時過濫。但祇是為了抛磚引玉,引起大家的注意。
筆者承認,在其他文獻中也能找出與《三德》相似之處。如《大戴禮記·四代》不僅有
“三德”用詞之相似,還有“齊齊節節”用詞之相似,“天、地、人”也出現多次。但其他文獻和《三德》之相似,僅僅是個別的現象。像《黄帝四經》那樣衆多的、密集的相似,就不能不引人注目了。這決非偶然的現象。雖然筆者對内容的深入分析做得還不够,但僅從用詞、用韻之相似,已可斷言,兩者之間一定有着不尋常的關係。《黄帝四經》是我們解讀《三德》之際,一把最佳的鑰匙。
筆者在引用《黄帝四經》時,主要參考的是以下文獻:
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馬王堆漢墓帛書(壹)》,文物出版社,1974年9月。
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馬王堆漢墓帛書(壹)》,文物出版社,1975年1月。
唐蘭《馬王堆出土〈老子〉乙本巻前古佚書的研究――兼論其與儒法闘爭的關係》及“附録一”、“附録二”,《考古學報》1975年1期,1975年4月。
余明光《黄帝四經與黄老思想》,黒龍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8月。
余明光《黄帝四經今注今譯》(中英對照),岳麓書院,1993年3月。
陳鼓應《黄帝四經今注今譯――馬王堆漢墓出土帛書》,臺灣商務印書館,1995年6月。
鄭開、張慧姝、谷斌等共著《白話道教經典 黄帝四經今譯、道徳經今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6年12月。
東京大學馬王堆帛書研究會編《馬王堆漢墓出土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經法》四度篇譯注,1997年刊行。
東京大學馬王堆帛書研究會編《馬王堆漢墓出土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經法》論篇譯注,1998年刊行。
東京大學馬王堆帛書研究會編《馬王堆漢墓出土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經法》亡論篇、論約篇譯注,1999年刊行。
魏啓鵬《馬王堆漢墓帛書〈黄帝書〉箋證》,中華書局,2004年12月。
作者單位:山東大学文史哲研究院簡帛學研究所
(編者按:[1]關于這個問題,蒋樂群《帛書‘經法’に關する一考察―“天殃”、“天道”、“得天”等をめぐって―(對帛書《經法》的一個考察―從“天殃”、“天道”、“得天”等出發―)》(日本中国出土資料研究會編《中国出土資料研究》創刊號,1997年3月)一文有過詳細論述,可參照。
[2]這是一根斷簡,整理者李零先生認為“懈于時”上的字疑為“不”,可從。
[3]《黄帝四經》中除《十六經·正亂》外,上帝祇出現了一次,即《稱》中有“宮室過度,上帝所惡”。
[4]“毋逆土”三字為衍文。
[5]《黄帝四經》中的用韻情況,可參照楊柳《帛書〈黄帝書〉韻讀》(收入魏啓鵬《馬王堆漢墓帛書〈黄帝書〉箋證》,中華書局,2004年12月)。
[6] “皇”字很有可能也讀作“荒”,參見楊澤生《〈上博五〉零釋十二則》,簡帛網,2006年3月20日。
[7]參見陳劍《談談〈上博五〉的竹簡分篇、拼合與編聯問題》,簡帛網,2006年2月19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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