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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讀《上博六》筆記
(彰化師大國學系)
(一)
《用曰》9+12“【言】9既出於口,則弗可悔,若矢之免於弦,用曰:聶(喦)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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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禍),而不可復。”[1]
關於此段內容,李天虹教授已指出傳世文獻及《郭店‧語叢》的書證。[2]筆者再補充《睡虎地‧為吏之道》二九伍-三四伍:“口,關也;舌,幾(機)也。一堵(曙)失言,四馬弗能追也。口者,關;舌者,符璽也。璽而不發,身亦毋薛。”[3]
對於“聶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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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李銳先生讀作“懾其禍”;[4]曹峰先生讀“聶”爲“囁”,意爲口亂言無節;[5]李天虹教授則認為“‘聶’於此或可用其本義。《說文》耳部:‘聶,附耳私小語也。’”。[6]劉信芳先生讀為“攝其栝”,簡文之“聶”猶“攝弓”之“攝”,蓋謂張開弩機以發矢也。下文“而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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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猶《說苑·談叢》“不可從而退”也。[7]
建洲按:李銳先生之說失之於泛,與前面所言的“慎言”似乎關係並不密切。劉信芳先生之說亦有進一步討論的空間:首先,《說苑·談叢》:“夫言行者君子之樞機,樞機之發,榮辱之本也,可不慎乎!故蒯子羽曰:言猶射也,括既離弦,雖有所悔焉,不可從而退己。”是說“括既離弦”所以“不可從而退己”。但是依劉先生的解釋,只是“攝其栝”,意即拉弓而已,箭尚未放出,二者文意有所不同。這從劉先生的引文:《文選·喻巴蜀檄》注引張揖曰:“攝謂張弓注矢
而持之也。”亦可以說明。其次,如同張光裕先生所說:“至於‘用曰’所提示者,多屬引以為戒,或足以致用之嘉言。”[8]董珊先生也說:“從該篇的體例來看,‘用曰’的意思是總結上文”,[9]簡文此處顯然不是教我們拉弓射箭的道理,如果此處“用曰”再說:“拉其弓,而不可復也。”文句已與之前重複,與其他“用曰”語句精練,發人深省有所不同。筆者以為曹峰先生之說可以考慮,但可以改讀作“喦”。裘錫圭先生說:[10]
“喦”字所從的“品”應該可以理解為很多張嘴。徐灝《說文解字注箋》:“喦從三口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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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連之,即絮聒之義。”解使字形比《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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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說文‧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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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言也。從言,聶聲。”《玉篇‧口部》:“囁……囁嚅,多言也。”《說文》“喦”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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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訓,並且“讀與聶同”,彼此的關係十分密切。訓多言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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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囁”,可以看作“喦”的後起形聲字。
至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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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從李銳先生讀作“禍”。“喦其禍”之“其”,表示動作或情況即將出現或發生,可譯為“將要”、“就要”。如《尚書‧微子》:“今殷其淪喪。”《管子·小匡》:“教訓不善,政事其不治。”[11]所以整句話可以譯為:多言將會造成禍害,而無法回復本來的局面。
(二)
《用曰》17“戔(殘[12])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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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廛(展[13])之亦不能違。”對於“△”字,張光裕先生釋爲“骨”讀爲“滑”,何有祖先生從之,讀爲禍。[14]董珊先生讀爲“過”。[15]最近晏昌貴先生改釋為“肯”,主要原因是因為楚文字的 “骨”字或從“骨”的上部通常作如下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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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區別可以看作是:“肯”的上部是單符,而“骨”字的上部是單符叠加。在何琳儀先生所著《戰國古文字典》中,收有《璽匯》1473的“肯”字,與本簡大體相同。[16]
建洲按:晏先生之說恐不可從。《戰國古文字典》頁138認為“肯”是:“從肉,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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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覆冒骨間肉之意。”《說文》古文“肯”作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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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璽彙》1473(齊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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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說文》古文。[17]字形與“△”所從並不相同。另外,雲夢秦簡《封診》92的“肎”(肯)字與秦系文字的“骨”寫法也不同,也可以證明二者來源恐有所不同。[18]事實上,本簡字形的“骨”可見於《璽彙》1672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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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璽)、“過”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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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璽彙》335,楚璽)[19],上從“骨”之初文。可見“△”還是釋為“骨”在字形上較為恰當。
(三)
《景公虐》10“自姑尤以西,聊攝以東,其人數多已,是皆貧苦約瘹疾,夫婦皆詛,一丈夫執尋之幣、三布之玉,雖是夫【10】」。“丈夫”者,陳偉先生所釋,並認為“一丈夫”應該是指齊景公之“祝”(祝固)。因為對應于上文的“人數多巳”、“夫婦皆詛”,所以這裏用“一”字強調。[20]張崇禮先生則認為:“‘尋之幣、三布之玉’是极言‘一丈夫’祭品的簡陋。”[21]看來是指一般成年的男子。《榖梁傳‧文公十二年》:“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墨子‧節用上》:“昔者聖王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處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孟子》中多見“丈夫”一詞,楊伯峻先生亦認為是“成年男子”之通稱。[22]《晏子春秋‧內篇雜下‧靈公禁婦人為丈夫飾不止晏子請先內勿服第一》:“景公好婦人而丈夫飾者,國人盡服之,公使吏禁之曰:‘女子而男子飾者,裂其衣,斷其帶。’”[23]《說苑‧政理》則記為“景公”事。[24]《晏子春秋‧內篇諫下‧景公藉重而獄多欲託晏子晏子諫第一》:“今齊國丈夫耕,女子織,夜以接日,不足以奉上,而君側皆雕文刻鏤之觀,此無當之管也,而君終不知。”[25]《晏子秋‧內篇雜下‧景公瞢五丈夫稱無辜晏子知其冤第三》:“景公畋于梧丘,夜猶早,公姑坐睡,而瞢有五丈夫北面韋廬,稱無罪焉。”其中“五丈夫”者,孫星衍云:“《文選注》作‘見一丈夫’。”[26]以上“丈夫”皆泛稱成年男子。以此觀之,簡文“丈夫”似也應該指一般的成年男子。
“尋之幣”,“幣”,是用以餽贈之帛,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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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祭神,如《上博二‧魯邦大旱》簡2“女毋愛珪璧幣帛於山川”、《九店楚簡‧告武夷》“聶幣”等皆是。[27]《周禮‧地官‧媒氏》:“凡嫁子娶妻,入幣純帛,無過五兩。”鄭玄《注》:“五兩,十端也。……《雜記》曰:‘納幣一束。束五兩,兩五尋。’然則每端二丈。” [28]《儀禮‧覲禮》:“三享,皆束帛加璧,庭實唯國所有。奉束帛,匹馬卓上,九馬隨之,中庭西上。”《儀禮‧公食大夫禮》所記載的“侑幣”,如“公受宰夫束帛以侑”、“大夫相食,親戒速。迎賓于門外,拜至,皆如饗拜。降盥。受醬、湆、侑幣束錦也……。”[29]又《新蔡》甲三137“冊告自吝(文)王以就聖(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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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王,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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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珈(加)璧。”“尋”從何有祖先生釋,[30]用爲長度單位,大約是八尺,可見一束是200尺,二者差別不可謂不大。簡文“丈夫”使用的是區區“尋之幣”,[31]此亦可證明所指是一般尋常百姓。
再看“三布之玉”,張崇禮先生說:“‘布’,《廣雅‧釋詁》:‘布,列也。’在這裏用作量詞。”[32]此說可以參考。《新蔡》甲三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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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備(佩)玉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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璜。”李天虹教授指出:“新蔡簡此字下部似是‘友’字,應隸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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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文意,我懷疑此字當讀作‘友’。‘友’可能用作量詞。《詩•小雅•吉日》‘或群或友’,毛傳:‘獸三曰群,二曰友。’‘一友’,大概即一對、一雙之意。……望山楚簡裏與‘友’、‘偶’相當的詞是‘雙’:一雙璜。一雙琥(M2:50)那麽,新蔡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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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璜’也許如同‘雙璜’,即一對璜、二璜之意。”[33]筆者懷疑簡文“布”(幫紐魚部)可能讀為“友”(匣紐之部)。聲紐幫匣二紐,古楚地有相通之例,如《阜陽漢簡詩經》簡66“‘柄’矢弗縵”,今本〈衛風‧考槃〉首章作“‘永’矢弗諼”;簡67“‘柄’矢弗告”,今本〈衛風‧考槃〉三章作“‘永’矢弗告”。另外〈衛風‧木瓜〉“永以為好也”,簡75“永”作“柄”。永,匣母陽部;柄,幫母陽部,胡平生先生說:“韻同聲不同,何以能夠通假,還不清楚,或與方言有關。”[34]又張博先生認為“賁”(幫母)與“楎”(匣母)是音轉同族詞。[35]又如《易‧剝》:“剝床以膚”,《經典釋文》:“膚,京作簠。”[36]“簠”從“甫”得聲,與“布”常見通假,如《禮記‧樂記》:“鋪筵席”。“鋪”,《史記‧樂書》作“布”。[37]而“膚”從“虍”得聲,[38]【乎與虖】也常見通假,[39]其中“乎”便是“匣”紐。聯繫起來便是:布-甫-虍-乎,可見“布”的確有可能與“匣”紐之字通假。最後,“布”與“友”的韻部之、魚二部關係密切,如《詩經‧鄘風‧蝃蝀》“母”(之)、“雨”(魚)合韻、《小雅‧巷伯》“謀”(之)與“者、虎”(魚)合韻。[40]《上博二‧容成氏》14“畝”(之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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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從“毋”(魚部)得聲。《上博五‧季庚子》簡6:“孟者吳”,即“孟子餘”(趙衰)。其中“者”是魚部;“子”是之部。《管子‧小問》“東郭郵(之部)”,《呂氏春秋‧重言》引作“東郭牙(魚部)”亦是一證。以上可以證明“布”與“友”聲韻相通沒有問題。《左傳‧莊公十八年》:“皆賜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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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三匹,非禮也。”杜預注:“雙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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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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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本簡“三友之玉”文例相近,可以為證。《禮記‧禮器》:“圭璋特,琥璜爵”,孔穎達《疏》:“琥璜,是玉劣於圭璋者也。……琥璜既賤,不能特達,故附爵乃通也。”錢玄先生說:“言酬琥璜之玉,必與酬酒之幣同酬,不單獨酬。”[41]簡文的“玉”可能是指“琥璜”一類者,等級較低,所以可用到“三友”。
附一則:
《天子建洲》甲11“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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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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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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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寢),不言烕(滅),不言犮(拔),不言耑(短),古(故)龜又(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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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忌)。”對此句,楊澤生先生已有很好的研究,但認為““拔”義為攻伐、攻取。“耑”讀為“短”似乎也可疑,有待進一步研究。”[42]《景公虐》7“君祝敚毋〈女(如)〉[43]溥(薄)情忍辠〈親〉[44]乎,則言不聽,情不獲;如順言弇惡乎,則恐後誅於史者。故其祝史制蔑短折”,頗疑《天子建洲》甲11“不言耑(短)”之“短”,即相當於《景公虐》簡7的“制蔑短折”之“短”,具體涵義尚待研究。
7月31日
(編者按:[1]斷句及編連參李銳:〈讀《用曰》札記(三)〉,簡帛網,2007.07.27。
[2] 李天虹:《上博六劄記兩則》,簡帛網,2007.07.21。
[3]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11)頁295-296、睡虎地秦墓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9)頁176。
[4]李銳:〈《用曰》新編(稿)〉,簡帛網,2007.07.13、李銳:〈讀《用曰》札記(三)〉,簡帛網,2007.07.27。
[5]曹峰:〈《上博六〈用曰〉篇劄記(續一)》〉,簡帛研究網,2007.07.12。
[6]李天虹:《上博六劄記兩則》,簡帛網,2007.07.21。
[7]劉信芳:〈上博藏六《用曰》12、13號簡試解〉,簡帛網,2007.07.28。
[8]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7月)頁285。
[9]董珊:〈讀《上博六》雜記(續四)〉,簡帛網,2007.07.21。
[10]裘錫圭:〈說“喦”“嚴”〉《古文字論集》(北京:中華書局,1992.8)頁100。
[11]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古代漢語研究室編:《古代漢語虛詞詞典》(北京:商務印書館,2000.1二刷)頁407。
[12]何有祖先生將此字釋為“僉”,讀為“斂”,見〈上博六札記070709〉,簡帛網,2007.07.09。的確有其道理。但是以目前所看到的“僉”沒有寫成如簡文的字形者,一般上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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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從“曰”,或是“人”加上二橫線,見《楚文字編》頁319、《戰國楚文字典》頁1460,此所以何先生會聯繫上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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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山文書135號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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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山文書136號簡)。但後二者筆者贊同裘錫圭先生釋為“殘”,所以將簡文讀作“殘之不過”,見〈初讀《上博(六)》〉,簡帛網,2007.07.19。論者以為“斂”、“展”意思相對,而“殘”的本義是殘害,在某方面可以理解為減少、縮斂,與“展”也可以構成意思上的相對。
[13]何有祖:〈上博六札記070709〉,簡帛網,2007.07.09。
[14]何有祖:〈上博六札記070709〉,簡帛網,2007.07.09。
[15]董珊:〈讀《上博六》雜記〉,簡帛網,2007.07.10。
[16]晏昌貴:〈讀《用曰》劄記一則〉簡帛網,2007.07.27。
[17]張富海:《漢人所謂古文研究》(北京:北京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博士學位論文,2005.4)頁84
中国历史名人故事演讲
。
[18]湯余惠主編:《戰國文字編》(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年)頁255、265。
[19]《楚文字編》頁96。
[20]陳偉:〈讀《上博六》條記〉,簡帛網,2007.07.09。
[21]張崇禮:〈《景公虐》第十簡解詁〉,簡帛研究網,2007.07.26。
[22]楊伯峻譯注
中国历史上爱情故事
:《孟子譯注》(北京:中華書局,2003.4一版13刷)頁106、348。
[23]吳則虞:《晏子春秋集釋》(台北:鼎文書局,1977.3再版)頁370。
[24]向宗魯:《說苑校證》(北京:中華書局,2000.3三刷)頁170。
[25]吳則虞:《晏子春秋集釋》(台北:鼎文書局,1977.3再版)頁96-97。
[26]吳則虞:《晏子春秋集釋》(台北:鼎文書局,1977.3再版)頁374注4。
[27]夏德安:〈戰國時代兵死者的禱辭〉《簡帛研究譯叢》第2輯(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8),頁33-34、李零:〈讀九店楚簡〉《考古》1999年第2期,頁145、
《九店楚簡》
頁108,考釋172。
[28]李學勤主編、趙伯雄整理:《周禮注疏(上)》(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12)頁365。
[29]以上斷句依彭林譯注:《儀禮全譯》(貴陽:貴州人民出版社,1997.10)頁348、353。
[30]何有祖:〈上博六札記〉,簡帛網,2007.07.09。
[31]只有《儀禮‧公食大夫禮第九》:“司宮具几,與蒲筵常緇布純,加萑席尋玄帛純,皆卷自末。”的“加萑席”才是八尺長。
[32]張崇禮:〈《景公虐》第十簡解詁〉,簡帛研究網,2007.07.26。
[33]李天虹:〈新蔡楚簡補釋四則〉,簡帛研究網,2003.12.17。
[34]胡平生:《阜陽漢簡詩經研究》(上海:上海古籍,1988)頁62-63。
[35]張博:《漢語同族詞的系統性與驗證方法》(北京:商務印書館2003.7)頁17、107
[36]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4)頁338。
[37]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4)頁340。
[38]《戰國古文字典》頁449。《說文》“臚”字的籀文作“膚”,“臚”從“盧”聲,而“盧”是“從虍聲,荒烏切”,參陸志韋:《古音說略》載於《陸志韋語言學著作集》(一)(北京:中華書局,1985)頁270-273。
[39]高亨、董治安編纂《古字通假會典》(濟南:齊魯書社,1997.7二刷)頁832。
[40]王力:《詩經韻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12)頁32。
[41]錢玄、錢興奇編著:《三禮辭典》(南京:江蘇古籍,1998.3二刷)頁840。
[42]楊澤生:〈讀《上博六》小札〉,簡帛網,2007.07.21。
[43]凡國棟:〈《上博六〈景公瘧〉札記》〉,簡帛網,2007年7月17日。
[44]陳偉:〈讀《上博六》條記〉,簡帛網,2007.07.09。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6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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