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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簡(二)·從政甲》“洒則失眾”釋讀平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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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8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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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上博簡(二)·從政甲》“洒則失眾”釋讀平議


(南京大學文學院)
(一)从“舟”與从“西”的爭辯
《從政》甲篇第八簡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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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張光裕先生隸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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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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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眾”[2],並考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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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从水,其右旁有異於“西”,釋暫闕。惟從政者宜用心勤政,不可有散佚之心,否則易失民心,故該字或本有“疏泄”義,故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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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失眾”。《禮記.大學》:“道得眾則得國,失眾則失國。”《大戴禮記.千乘》:“國有道則民昌,此國家之所以大遂也。”從政者明乎此,則國泰而民安矣。[3]
張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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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有“疏泄”義,似出於猜測,原無實據,加上釋文闕略,故學者多有異辭。如周鳳五先生云:
按,此字右旁從舟聲,見《包山楚簡》簡二七六“受”字所從(基案:簡二七六無“受”字,疑當為簡二七七之誤),可以讀為“輈張”、“譸張”的“輈”或“譸”,訓誑,見《尚書.無逸》。簡文是說,為政者如果欺誑不實,就會喪失民心。[4]
案:《鄂君啟舟節》“舟”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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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包山楚簡》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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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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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字下端左右分開,這是源自甲文及金文的寫法。從周氏所舉的例子,仍然可以看到這點。如《包山楚簡》簡十八“受”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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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簡二七七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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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舟”旁的寫法雖稍異於獨體,但仍保留下端分開的特點,與簡文右旁的下部不同[9]。事實上,同書《容成氏》篇也有兩個從“舟”旁的字,一為第九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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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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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一為第四十五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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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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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均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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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右旁有別。可見說“此字從水,舟聲”,並不可信。
此外,王中江先生認為:
“則”字前一字模糊不清,周鳳五訓為“誑”,可備一說。據《左傳.襄公》十八年所載“且社稷之主不可以輕,輕則失眾。君必待之”,暫釋為“輕”。[12]
案: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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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輕”,缺乏字形及聲韻上的支持,難以得到學術界的認同。反而何琳儀先生的觀點頗值得注意,何氏云:
“洒”,原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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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釋》云“其右旁有異於西,釋暫闕。”其實此字右旁為“西”字無疑。(原注:何琳儀《戰國文字聲系》1349-1350頁,中華書局,1998年。)《禮記.內則》“屑桂與薑,以洒諸上而鹽之。”洒當訓“散”或“播”(原注: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屯部。),亦作“灑”。《文選.陸機演連珠》“時風夕灑。”注,“瀚曰,灑,猶散也。”[13]
案:《說文.水部》云:“洒,滌也。从水,西聲。古文為灑埽字。”[14]而其訓為“散”,當為“汛”之假借。“汛”,《說文》云:“灑也。”[15]段玉裁云:
卂,疾飛也。水之散如飛,此以形聲包會意也。……按“汛”   與“灑”互訓而殊音,“洒”則經典用為“灑”之假借,然謂“洒”   即“汛”之假借,則於古音尤合。蓋“洒”从西聲,西古音如詵也

中国历史故事韩语翻译

   小顏注《東方朔傳》“洒埽”云:“洒,音信。”此謂即汛字也。   云:“又山豉反。”此謂即灑字也。此等必皆《漢書音義》舊說。[16]
段氏稽考舊音,將“洒”、“汛”二字的音近關係說得很清楚。(這點對下文的論證頗為重要,說詳後。)其實在何氏之前,陳劍先生亦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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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洒”[17],不過他在字後括上問號,未加說明。後來蘇建洲先生撰文,認為“以字形而言,當以何先生所說為是。”[18]陳秉新先生也有近似的看法,而解釋不同,陳氏云:
此字右旁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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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當隸西,散盤西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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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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簋西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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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資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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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洒字。《說文》:“洒,滌也。从水,西聲。古文為灑掃字。”《集韻.賄韻》:“洒,高峻貌。”《詩.邶風.新臺》:“新臺有洒,河水浼浼。”毛傳:“洒,高峻也。”陸德明釋文:“洒,七罪反,韓詩作漼,音同。”簡文洒則失眾,謂以高峻自持,則失民心。[19]
案:考上博簡“西”字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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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成氏》簡三十一)[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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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簡十七)[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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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簡三十五)[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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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簡三十七)[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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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簡五十七)[24]諸形,屬於當時楚地的典型寫法。鑑於其頂筆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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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右旁頗有不類,故張光裕先生稱“其右旁有異於‘西’”。然而這種筆劃上的歧異,反映的可能只是戰國文字一字多形的現象,這在出土文獻中極為普遍。何琳儀先生曾云:“既(基案:“既”,疑當為“即”。)便是同一地域,乃至同一墓葬,甚至同一器物中文字也間有殊異。”[25]而且,回顧“西”字的發展歷史,也確曾出現過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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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右旁的寫法。如甲骨文“西”字有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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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八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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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二○二九)諸形[26],金文有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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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父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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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鼎)諸形[27]。而稍後的睡虎地秦簡,西字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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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字形均與簡文右旁近似。故何氏之釋,未為無據。然而說“散則失眾”,不獨難於索解,而“散”或“播”,也不像明確的政治措施或態度。至於陳說“高峻自持”,似指統治者君臨百姓的姿態和形象,但由於缺乏文獻例證,究竟是否可視為當時國君失政的一項弊端,尚屬疑問。
鑑於上述幾種解釋,都不盡令人滿意。因此有部分學者根據字形,別出新解。
(二)“鹵莽”的疑惑
在戰國文字中,與“西”字形相近的,尚有“鹵”字,黃錫全先生云:
戰國文字“西”與“鹵”每每混同,不易區分。如包山楚簡的“盬”、“鹽”等字,所從的鹵有的就與“西”寫法一模一樣。因此,此字就是“滷”字,見於《玉篇》、《集韻》。滷即鹵,《爾雅.釋言》“滷,苦也”,《漢書.溝洫志》注蘇林引作“鹵”。“鹵”字已見於金文。《莊子.則陽》記長梧封人問子牢曰“君為政焉勿鹵莽,治民焉勿滅裂”,疏:“鹵莽,不用心也。滅裂,輕薄也。夫民為邦本,本固則邦寧,唯當用意養人,亦不可輕爾搔擾。封人有道,故戒子牢。”這段文字可以與簡文相互印證。此字釋為“滷”,即“鹵”,可以無疑。[29]
陳美蘭先生支持黃氏的意見,認為其“說字釋義均穩妥恰當,應可從”[30],故其釋文一依黃說,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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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滷,並云:
滷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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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即“鹵則失眾”,意謂:在上者滷莽蠻橫,就會失去民心。[31]
案:黃、陳俱解“鹵”為“鹵莽”,然而在先秦時代,“鹵”在作為單音節詞使用時,似無“鹵莽”之義。“鹵”之訓為“鹵莽”,不僅不見於故訓,在現傳的先秦文獻資料中,也找不到這樣的用例。關於這點,可以參考下面的列表:
書名
次數
原文
鹽鹼地
古地名
鹵莽義
其他
易傳
1
兌為澤,為少女,為巫,為口舌,為毀折,為附決,其於地也,為剛。(說卦)




左傳
2
甲午,蒍掩書土田,度山林,鳩藪澤,辨京陵,表淳。(襄公二十五年傳)






晉荀吳帥師敗狄于大。(昭公元年經)




公羊傳
1
此大也,曷為謂之大原﹖(昭公元年傳)




穀梁傳
1
中國曰太原,夷狄曰太。(昭公元年傳)




爾雅
1
杜,土。(釋草)




莊子
4
君為政焉勿莽,治民焉勿滅裂。昔予為禾,耕而莽之,則其實亦莽而報予;芸而滅裂之,其實亦滅裂而報予。(則陽)






莽其性者,欲惡之孽。(則陽)




管子
2
去菹菜鹹斥澤山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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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為用之壤,寡人不得籍斗升焉。(輕重乙)






若此,則菹菜鹹斥澤山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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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壤,無不發草,此之謂籍於號令。(輕重乙)




呂氏春秋
1
鄴有聖令,時為史公,決漳水,灌鄴旁,終古斥,生之稻粱。(先識覽)




*表中“鹵”字涵義之區分,主要根據《十三經注疏》及諸書原注。
上面列表,客觀而全面地反映了“鹵”字在先秦傳世文獻中的實際使用情況。可以看到,“鹵”除用作專門名詞外,其餘都作“鹼地”解,這與《說文》的解說相符[32]。唯有在“鹵”、“莽”連文的時候,其詞性及涵義才有所改變。對此,前人曾提出過兩個觀點,很值得注意:
其一,“鹵莽”之“鹵”,或為“蓾”之通假。考“鹵莽”一詞,初見於《莊子.則陽》篇,其言云:“君為政焉勿鹵莽,治民焉勿滅裂。”[33]《經典釋文》引司馬彪注:“鹵莽,猶麤粗也。”[34]後來揚雄作〈長楊賦〉,云“拔鹵莽,刊山石”[35],李善注云:“拔莽削石以通道。”[36]而清.胡紹煐《文選箋證》云:
鹵,與蓾同。《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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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艸也,可以束,或从鹵。”《爾雅》:“蓾,蔖。”《郭注》云:“作屨苴草。”《釋文》:“蓾,本作鹵。”粗草謂之鹵莽,故凡麤粗謂之鹵莽。……蓋蓾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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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或體,鹵又蓾之省文。[37]
案:《方言》卷十云:“莽,草也。”[38]《小爾雅.廣言》與此同[39]。如是則所謂“鹵莽”,本字當作“蓾莽”,為一近義連字詞。若單獨使用,則不論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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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蓾”或“鹵”,均無“麤粗”之義。
其二,“鹵莽”或為一聯綿詞。朱駿聲在《說文通訓定聲》“鹵”字條下,曾將“鹵莽”歸入“疊韻連語”,認為“‘莽’讀如‘莫’(基案:“莫”即“暮”之古文。“莫(暮)”上古屬鐸部,“鹵”屬魚部,魚、鐸對轉。)”[40]。  案:“莽”,《經典釋文.莊子音義》作“莫古反”[41],而“鹵”,同書《公羊音義》作“力古反”[42](昭公元年)。其反切下字相同,竝屬魚部,疊韻。是“鹵莽”殆為一疊韻聯綿詞,或出於方言,或出於莊子之創造。徐德庵先生撰〈莊子連語音訓〉,對此作了更詳細的考證,認為“鹵莽”實為“浪孟”之音轉,徐氏云:
《釋文》:“‘孟’,徐武黨反,或武葬反。‘浪’,徐力蕩反。向云:‘孟浪音漫瀾,無所趣舍之謂。’李云:‘猶較略也。’崔云:‘不精要之貌。’”按,“孟浪”為疊韻連語。《文選.笙賦》:“罔‘浪孟’以惆悵。”“浪孟”則其倒易語也。……“孟浪”又與“鹵莽”、“滅裂”為一聲之轉。《則陽》篇:“君為政焉,勿‘鹵莽’;治民焉,勿‘滅裂’。”郭注:“‘鹵莽’、‘滅裂’,輕脫末略,不盡其分。”郭義與“孟浪”同。《釋文》:“‘鹵’,音魯;‘莽’,莫古反。”則“鹵莽”、“滅裂”亦均為疊韻連語,特“鹵莽”為倒易語耳。[43]
依徐氏之見,則“鹵”或為“浪”,或為“裂”。文既無定字,則“鹵莽”之“鹵”,與單音節詞“鹵”,可能並無任何意義上的關連。
基於上述兩點,加上“鹵”之訓為“鹵莽”,文獻無徵,黃氏之說,未可遽信。然而他對於字形上的分析,卻並非全無根據。
考《說文.鹵部》云:“鹵,西方鹹地也。从西省,象鹽形。安定有鹵縣。東方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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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謂之鹵。”[44]段玉裁云:“‘省’字衍。”[45]王筠亦云:“‘西省’二字,當作‘卤’一字。”[46]“卤”即“西”之籀文。是鹵字或從“西”[47]。蓋二字在形、義上關係密切。劉漢生、高其良先生認為“‘西’是一種盛鹽的器具,後假借為盛產鹽鹵的方位之稱;‘鹵’是會意字,表示容器內有鹽鹵”[48],從而得出“西、鹵本是同源字”[49]的結論。雖然,西字是否為盛鹽之器,目前尚難究詰[50]。部分學者,如季旭昇先生,便不同意這個說法[51]。但他也認為,“‘西’、‘鹵’可以視為同源同形字,本作‘西’形……。其後分化,則以加鹽點者為‘鹵’,不加者為‘西’”[52]。如果此說不誤,則黃氏所謂“戰國文字“西”與“鹵”每每混同,不易區分”的現象,正可以二字同源的觀點來解釋。以上博簡二為例,鹽字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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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其所從之鹵,便與同書之西字無別。“混同”之說,誠為不妄。不過,卻未可輕易斷言“此字就是‘滷’字”。
那麼,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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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之右旁,究竟應隸定為“西”,還是隸定為“鹵”呢?
(三)新的證據及相關問題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的出版,為解決這個難題帶來了新的曙光。《季庚子問於孔子》篇有一段孔子的話,引述了魯國大夫臧文仲的政論,其內容與《從政》甲篇的“七機”大致相同,可視為本文的異文材料。其第十簡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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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濮茅左先生隸定為“俞(逾)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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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眾”[55],並考釋云:
“俞”,讀為“婾”,輕視,鄙薄。《左傳.襄公三十年》:“魯   使者在晉,歸以語諸大夫,季武子曰:‘晉未可婾(原注:一作“偷”)   也。’”“俞”,或讀為“逾”。[56]
案:“俞”字“从舟”[57],“舟”的楚文字寫法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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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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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頗有分別(參上文第2頁),反觀後者,卻與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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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右旁相似,應是同一個偏旁的不同寫法。褟健聰先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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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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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聲旁相同。與之相關的另有上博《相   邦之道》簡4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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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此字孟蓬生先生指出即“訊”字《說文》   古文,又見於《姑成家父》簡1,沈培先生亦認為是“迅”,與“強”   對。我們懷疑上兩字也可讀為訊問之“訊”,與《從政》篇的“獄”   或相關。[58]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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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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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字形與《上博(三).周易》簡五十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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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基本相同,屬於楚簡“西”字的典型寫法,可釋為“西”。那麼,與之對應的“
《上博簡(二)·從政甲》“洒則失眾”釋讀平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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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其右旁無疑為“西”之異寫。這樣,何琳儀先生“其實此字右旁為‘西’字無疑”的說法,便得到了有力的證明。而“西”與“卂”,由於聲音相近(西,古音先。《文選.袁淑〈傚曹子建樂府白馬篇〉》:“留宴汾陰西”,李善注云:“西音先,叶韻也”。考先、卂竝屬心紐,韻部則文、真旁轉,聲同韻近。關於這點,可參第3頁引段玉裁注及馬敘倫《說文解字六書疏證》卷五“訊”字條。),在文字演變的歷史中,曾出現過聲旁換用的情況。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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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指為“訊”之古文[60];“洒”,段玉裁以為“汛”之假借。其實,將之視為同字異構的關係[61],可能更恰當些。孟蓬生、沈培兩先生根據舊說,將原來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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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字(見《上博(四).相邦之道》簡4及《上博(五).姑成家父》簡1),分別改讀為“訊”及“迅”[62],都是有根據的。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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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究竟該如何隸定?是否該改

中国历史故事中好词好句

讀為“訊”?如果改讀,又應當如何解釋?這些都是要加以說明的。無奈褟氏之言過於簡略,我們無從得知答案。楊澤生先生指出:“從文義上講,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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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為‘迅’似乎不是很好講。”[63]他認為此字當釋為“鹽”,楊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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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按字形可隸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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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從“鹵”下面的橫畫當即“皿”之省,《古陶文彙編》6·20“醬”字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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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右下角的橫畫亦“皿”之省;而“鹵”上面的橫畫當是飾筆,《上博五》“宀”旁常常在在其下加一短橫。所以此字實應隸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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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是“鹽”字的異體;《從政》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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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水”從“鹵”,當是“鹽”字的另一異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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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從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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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當讀為“嚴”。“嚴則失眾”似乎比較好理解。[64]
陳劍先生贊成楊氏的意見,並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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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作出如下分析:
按此形下所从就是“鹵”字,其較爲特別之處在於比一般的“鹵”字下面多出一長橫筆。同樣寫法的“鹵”字和“鹵”旁曾侯乙墓竹簡中多見。至於其長橫筆之下又再加一短橫為飾筆,與楚文字中常見的“至”和“室”等字情況相同。將《從政》的“滷”字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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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結合起來考慮,如它們釋讀為“鹽(嚴)”符合事實,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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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似可分析為从“宀”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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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或“滷(鹽)”省聲。[65]
而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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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陳氏認為亦是“鹽”之異體:
簡文“滷”其實應是“鹽”字異體。戰國文字中“鹽”字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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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見於包山簡147、上博竹書《容成氏》簡3等。或上半增从“水”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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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可隸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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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衆所周知,戰國文字中省略偏旁的現象非常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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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形省略“皿”旁,就成爲簡文“滷”字了。“滷”既可釋爲“鹽”,則在簡文中顯然當讀爲“嚴”。……
古書中“嚴”常用爲“威嚴”義,引申爲“嚴厲”、“嚴急”(原注:《說文·吅部》:“嚴,教命急也。”),可跟“寬”相對爲言。……在《論語》中,“寬則得衆”之語兩次出現(《陽貨》、《堯曰》),正跟簡文“嚴則失衆”之語相反相成。[66]
案:陳氏將簡文與《論語》加以對照,不但方法可取,而且也使結論顯得有力。不過,其意見卻並非全無可議。首先,在字形上,楊、陳二氏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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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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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字都假定為“鹽”的省形或異體,可是“鹽”字的類似寫法,卻始終無法在古文字中找到[67],這無疑是可疑的。而且,如陳文提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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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假若將皿旁省略,便馬上會造成與“洒”、“滷”二字的混淆。何琳儀先生曾指出:“簡化要以不影響對文字的釋讀為原則,戰國文字中多數簡化字也確實如此。”[68]張桂光先生也說:“形符增減的隨意性是有一定限度的,當一些字的減省涉及關鍵部位或增加導致字義的改變的時候,它就可能變成另一個字了。”[69]因此,雖說“戰國文字中省略偏旁的現象非常多見”,但也絕不能一概而論。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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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下部的長短兩劃,究竟是省形符號抑或飾筆?楊、陳二氏的理解亦各不相同。假如屬於後者,則飾筆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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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以字形論,顯然就是“西”字。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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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似可分析為从“宀”,西聲,而底部的長短兩橫劃均為飾筆。
其次,在通假上,不論是傳世文獻或出土文獻,鹽字作為通假字的用例都比較少見。而在已確知的通假資料當中,暫時還沒有發現任何“鹽”、“嚴”通假的例子。
因此,楊、陳兩位先生的說法雖不乏灼見,但假設的成分較多,難以遽信。而晚近出版的《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1-5)文字編》,編者分別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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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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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隸定為“洒”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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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結合上文的種種分析,這應該是最為恰當的做法。
然則簡文“洒則失眾”,到底該如何解釋呢?
(四)“洒則失眾”的訓詁學詮釋
上節提及的《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1-5)文字編》,編者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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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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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同時,註明:“按:讀為‘迅’。”[71]然而“迅則失眾”,不僅於古無徵,也無法與《論語》之“寬則得眾”構成對文關係,這樣改讀,難免有欠理想。
根據《漢書.東方朔傳》顏師古注,我們知道“洒,音信”[72],與“汛”通。其實,除卂聲外,古音與西聲接近的,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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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下面迻錄《經典釋文》裏的一些古音資料,以助我們了解這幾個聲旁之間的關係:
(1)奮訊,音信,又音。字又作迅,同(《詩.邶風.雄雉》);
(2)迅雷,音,又音信(《禮記.玉藻》);
(3)迅風,音信,又音,疾也(《左傳.僖公十六年》);
(4)振訊,音信,又音,本亦作迅(《公羊傳.莊公八年》)[73]。
上面資料表明,古代從卂聲的字,除本音外,又可以讀為“峻”。那麼,與卂聲極為接近的西聲,改讀為“峻”,應該是不成問題的。考“洒”字古音讀如“洗”,與“峻”竝屬心紐文部[74],雙聲疊韻,音近可通。事實上,經傳之中也有“洒”、“峻”通假的例子。段玉裁云:
“陖”,古叚借“洒”字為之。《邶風》曰:“新臺有洒。”《傳》曰:“洒,高峻也。”“峻”即“陖”之同音通用。《傳》意謂:經之“洒”,即“陖”之叚借也。西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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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古音同在十三部。[75]
對於段說,近人傅定淼〈《詩經》條件異讀考略(續)〉認為:
段玉裁《說文》“洒”注認為《新臺》此“洒”為“峻”字之借,甚確,“峻”也是文部字。[76]
據此,則簡文“洒”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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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疑可讀為“峻”。
“峻”,亦作“陖”[77]。《廣雅.釋詁一》云:“陖,急也。”[78](基案:急者,急迫之謂。《玉篇.心部》:“急,迫切也。”《廣雅.釋詁一》:“迫,急也。”蓋“陖急”之“急”,除表示一般時間上的“疾急”外,更多的是指情勢、處境上的“逼迫”。《戰國策.楚策一》:“齊急宋。”郭希汾注:“急謂迫之使不得不從。”此其義。)《廣韻.稕部》云:“峻,險也。”[79]蓋險則峻險難行,急則峻急難安。簡文“峻”字,即峻險、峻急之義。而“為政嚴峻”[80],政險令急,必然導致不良的後果,《荀子.天論》云:
楛耕傷稼,楛耨失歲,政險失民。[81]
所謂“政險失民”,清楚點出了“險政”與“民心”的關係。又《管子.宙合》篇:
政險民害,害乃怨。怨則凶。[82]
故同書《霸形》篇主張“緩其刑政”[83],《墨子.非攻下》亦謂:“寬以惠,緩易急,民必移。”[84]“寬緩”的對面,正是“險急”(參注83)。那麼,顯而易見,簡文“峻則失眾”,與《論語》“寬則得眾”,文義實相反相成。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古人似乎更喜歡用“峻急”一詞來形容當權者的暴政,而過去也曾出現過“秦法峻急”[85]、“吳政峻急”[86]等說法。甚至是備受後世推崇的諸葛亮,當時也受過如下的批評:
亮刑法峻急,刻剝百姓,自君子小人咸懷怨歎。[87]
究竟諸葛亮曾否“刻剝百姓”?[88]本文暫且不論。但“自君子小人咸懷怨歎”,無疑是指施行峻政的後果。可見行政峻急,難免招致百姓怨恨。《管子》曾云:“怨則凶。”而所謂“凶”,最明顯的一種表現,就是“政急民流”[89],眾叛親離。《開元占經》引《黃帝占》云:
主亂政急,骨肉親疏遠,宗室不和附,人君不安。[90]
而《鹽鐵論.未通》篇云:
傳曰:“政寬者民死之,政急者父子離。”是以田地日荒,城   郭空虛。[91]
所謂“民死之”,意謂人民都願意為國出力,死而後已;而“父子離”,則表示人民流亡遠徙,骨肉分離,最後導致國家“田地日荒,城郭空虛”的慘澹局面。
事實上,上引《鹽鐵論》的一段話,不僅可視為“寬則得眾”與“峻則失眾”的真實注解,同時,它還可以促使我們思考一個問題:即所謂“得眾”與“失眾”,除了指民心的向背外,是否也牽涉到人口、生產力、勞動力、軍事力量等現實問題?而孔子說“寬則得眾”的時候,是否已兼指這些方面的涵義?抑或,他與臧文仲所說的話,僅僅是語言相似,而內涵不盡相同?這些,顯然都是值得深思的問題。
(五)結語
綜合以上分析,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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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可隸定為“洒”,讀為“峻”。“峻則失眾”,可解為:(統治者)行政峻急,則失去民眾。
*此文初稿為本人博士論文之一篇,後在南京大學期間,進行了大幅度的修改與重寫,以迄完成,並將於香港浸會大學《人文中國學報》第十五期上正式發表。作者謹志。
(編者按:[1]參馬承源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頁66。
[2]同上,頁222。
[3]同上,頁222-223。
[4]見周鳳五〈讀上博簡楚竹書《從政》甲篇劄記〉,朱淵清、廖名春編《上博館藏戰國楚竹書研究續編》,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4,頁185。
[5]參容庚《金文編》,北京:中華書局,1985,頁606。
[6]參湯餘惠主編《戰國文字編》,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頁590。
[7]同上,頁251。
[8]同上。
[9]關於這點,蘇建洲曾發表過類似的見解。〈上博楚竹書(二)考釋四則〉云:“周先生所舉《包山》277‘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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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從‘舟’上部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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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但下部並不相同,似不可加以等同。”(簡帛研究網(03/01/18),http://www.jianbo.org/Wssf/2003/sujianzhou05.htm。)
[10]同注1,頁101。
[11]同注1,頁137。
[12]見王中江〈《從政》重編校注〉,簡帛研究網(03/01/16),http://www.jianbo.org/Wssf/2003/ wangzhongjiang02.htm。
[13]見何琳儀〈滬簡二冊選釋〉,簡帛研究網(03/01/14),http://www.jianbo.org/Wssf/2003/helinyi01.htm。案:此文後收入黃德寬、何琳儀、徐在國合撰《新出楚簡文字考》(合肥:安徽大學出版社,2007),文字稍有異同。
[14]見丁福保編《說文解字詁林》,台北:商務印書館,1970,頁5083b。
[15]同上,頁5097a。
[16]同上。
[17]見陳劍〈上博簡《子羔》、《從政》篇的拼合與編連問題小議〉,簡帛研究網(03/01/08),http://www.jianbo.org/Wssf/2003/chenjian01.htm。
[18]見蘇建洲〈上博楚竹書(二)考釋四則〉。(同注9。)
[19]見陳秉新〈《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補釋〉,《江漢考古》總第91期,2004年第2期,頁89-91。
[20]同注1,頁123。
[21]錄自馬承源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頁29。
[22]同上,頁47。
[23]同上,頁49。
[24]同上,頁6

中国历史王莽故事

9。
[25]見何琳儀《戰國文字通論(訂補)》,南京:江蘇教育出版社,2003,頁266。
[26]錄自《甲骨文編》,北京:中華書局,1965,頁464。
[27]錄自容庚《金文編》。(同注5,頁765。)
[28]錄自陳振裕、劉信芳(1955-)編《睡虎地秦簡文字編》,武漢:湖北人民出版社,1993,頁161。
[29]見黃錫全〈讀上博楚簡(二)劄記八則〉,朱淵清、廖名春編《上博館藏戰國楚竹書研究續編》。(同注4,頁460。)
[30]見季旭昇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讀本》,台北: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3,頁75。
[31]同上。
[32]《說文.鹵部》云:“鹵,西方鹹地也。”王筠《說文句讀》云:“案此‘鹹’字,當即是‘鹼’字。‘鹼地’者,今之通語。”(同注14,頁5292b。)
[33]見《二十二子》,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頁71。
[34]同上。
[35]見《六臣注文選》,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頁202。
[36]同上。
[37]見胡紹煐《文選箋證》,《叢書集成續編》第103冊,台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8,頁757。
[38]見戴震《方言疏證》,《小學名著六種》,北京:中華書局,1998,頁55。
[39]見胡承珙《小爾雅義證》,《小學名著六種》。(同上,頁18。)
[40]同注14,頁5292b。
[41]同注33。
[42]見阮刻《十三經注疏》,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頁2316。
[43]見徐德庵《古代漢語論文集》,成都:巴蜀書社,1991,頁80。
[44]同注14,頁5291a。
[45]同上,頁5291b。
[46]同上,頁5292b。
[47]季旭昇云:“(鹵,)楚文字從《戰典》收入,與早期‘西’同形,古文字鹽、覃等從‘鹵’之字或從‘西’,足證‘鹵’當從‘西’,而於古文字中‘西’、‘鹵’亦往往可以互用。”(《說文新證》下冊,台北:藝文引書館,2004,頁172。)
[48]見劉漢生、高其良〈釋“西”及其文化背景〉,《天中學刊》,1998年6月,頁60-61。 案:早在上世紀三、四十年代,陳獨秀撰《小學識字教本上編》,已提出類似的意見,陳氏云:“《說文》西字古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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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籀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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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為編竹之簍,鹵即从此,非从西省。……鹵為盛鹽之簍,魯為盛魚之簍,故鹵與魯,樐與櫓,古皆通用。”(引自《古文字詁林》第9冊,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4,頁500。)
[49]同上。
[50]黃德寬、常森認為:“就古文字看,許慎釋‘西’之形是錯的,然而,至今我們對構成‘西’字古形的依據和背景不能確知,所以依然不能作出進一步的判斷。”(〈漢字形義關係的疏離與彌合〉,《語文建設》,1994年12期,頁17-20。
[51]季旭昇云:“學者或謂‘西’形為貯鹽之容器,當非。”(同注47。)
[52]同上。
[53]見《容成氏》第三簡。(同注1,頁95。)
[54]參馬承源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頁52。
[55]同上,頁216。
[56]同上。
[57]《說文.舟部》云:“俞,空中木為舟也。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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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舟,从

三年级中国历史故事大全

?。?,水也。”(同注14,頁3803b。)
[58]見〈上博楚簡(五)零札(一)〉,簡帛網(06/02/24),http://www.bsm.org.cn/show_ article.php?id=226。 案:原文“孟蓬生”誤作“孟鵬生”,今正。
[59]同注21,頁69。
[60]《說文.言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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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訊,从卥。”段玉裁注:“卥,古文西。”(同注14,頁983a。)
[61]更精確地說,這應屬於文字形體異化中的“異部音符互作”。參何琳儀《戰國文字通論(訂補)》第4章第4節。(同注25,頁237-240。)
[62]見孟蓬生〈上博竹書(四)閒詁〉(簡帛研究網(05/02/15),http://www.jianbo.org/admin3/ list. asp?id=1317)及沈培〈上博簡《姑成家父》一個編聯組位置的調整〉(簡帛網(06/02/22),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19)。
[63]見楊澤生〈《上博五》零釋十二則〉,簡帛網(06/03/19),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96#_ftnref28。
[64]同上。
[65]見陳劍〈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從政》篇研究(三題)〉,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08/02/28),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Src_ID=360。案:須指出的是,陳先生此文初稿完成於2004年,至2006年有所增補,最近才在網絡公開發表。
[66]同上。  案:由於原文的一些格式問題,故在不影響文義下,進行了一些刪節及改動,讀者請查閱原文。
[67]參《古文字詁林》第9冊(上海教育出版社,2004,頁507)、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北京:中華書局,1998,頁1457)、李守奎《楚文字編》(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頁667)及《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1-5)文字編》(北京:作家出版社,2007,頁536)。
[68]同注25,頁264。
[69]見張桂光〈金文形符系統特徵的探討〉,《古文字論集》,北京:中華書局,2004,頁94。
[70]見李守奎、曲冰、孫偉龍編著《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1-5)文字編》。(同注67,頁375及510。),
[71]同上,頁375。
[72]見《漢書》,《前四史》,北京:中華書局,1997,頁727。
[73]見黃焯《經典釋文彙校》,北京:中華書局,2006,頁132、403、491及629。
[74]參郭錫良《漢字古音手冊》,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86,頁78及247。
[75]見《說文解字.阜部》“陖”字條下段《注》。  案:段氏於同書《水部》“洒”字條下亦有類似說法,但較簡略,可竝參。(同注14,頁6484a及5084a。)
[76]見傅定淼〈《詩經》條件異讀考略(續)〉,《黔南民族師範學院學報》,2006,第5期,頁5。
[77]參《玉篇.阜部》。(《宋本玉篇》,北京:中國書店,1983,頁417。)又朱駿聲於《說文.阜部》“陖”字條下云:“按‘
《上博簡(二)·從政甲》“洒則失眾”釋讀平議
《上博簡(二)·從政甲》“洒則失眾”釋讀平議
’、‘峻’皆此字之或體。”(同注14,頁6484a。)
[78]見王念孫《廣雅疏證》,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84,頁34。
[79]見余廼永《新校互註宋本廣韻》,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0,頁394。
[80]語出《後漢書.度尚傳》,《前四史》。(同注72,頁343。)
[81]見王先謙《荀子集解》,北京:中華書局,1988,頁314。  案:《荀子》原文為“楛耕傷稼,耘耨失薉,政險失民。”此從王念孫改。
[82]同注33,頁106。
[83]同上,頁125。  案:同書上文云:“人甚懼死,而刑政險。”下文云:“緩其刑政,則人不懼死。”“險”之與“緩”,文義相對。
[84]同上,頁241。
[85]語出《漢書.藝文志》顏師古注。(同注72,頁439。)
[86]語見干寶《搜神記》卷8,《漢魏六朝筆記小說大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頁347。
[87]語見《三國志.諸葛亮傳》裴松之注引郭沖《五事》,《前四史》。(同注72,頁241。)
[88]對於郭沖對諸葛亮的批評,裴松之曾駁斥云:“未聞善政以‘刻剝’為稱。”(同上。)
[89]語出瞿曇悉達《開元占經.太白占六.太白犯東井一》。(長沙:岳麓書社,1994,頁528。)
[90]見《開元占經.石氏中官.三台占五十三》。(同上,頁692。)
[91]見王利器《鹽鐵論校注》,北京:中華書局,1992,頁192。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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