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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肩水金關漢簡解讀居延漢簡一案例》補考:兼回答商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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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30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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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由肩水金關漢簡解讀居延漢簡一案例》補考:兼回答商榷文


(華東師範大學)
筆者上月曾網上首發一文,利用肩水金關簡考證居延漢簡259.1《徒王禁責誠北侯長東門輔錢》一案。[1]主要考證出兩點:“徒王禁”為隸臣,而該債務訴訟發生於成帝河平2-3年。該文近日受到了學友的質疑,《关于对张朝阳文章的商榷>關於對張朝陽文章的商榷》(以下簡稱〈商榷〉)一文認為:提起訴訟者是“徙王禁”而非“徒王禁”,並且該王禁和肩水金關簡中生活在成帝時期的王禁並非同一人。[2]該質疑引發了筆者的反思。筆者承認,前文在曆日考證上漏過了重要線索,引文上也存在疏忽、錯誤,因此有必要補考。本補考仍然認為居延簡259.1中的王禁,其身份為刑徒,其時代為成帝時期。在此基礎上還可進一步推斷出:該簡的年代精確為河平三年四月五日。
筆者最初關注居延簡259.1源自于閱讀魯惟一先生的《漢代行政記錄》(英文版,1967年)。魯惟一先生引文作“徒王禁責誠北侯長東門輔錢”,[3]而《居延漢簡甲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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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簡稱《甲編》,1959年)中正是釋作“徒王禁”(簡1366)。[4]筆者在《由肩水金關漢簡解讀居延漢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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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中引《居延漢簡釋文合校》時(以下簡稱《合校》),已經先入為主,未曾注意到《合校》將釋文改為“徙王禁”,因此引文犯了低級錯誤。[5]但是有意思的是,結合肩水金關漢簡的資料,審閱居延漢簡版圖,筆者發現《合校》的釋文可能有誤,而《甲編》和魯惟一先生無誤。
《王禁責誠北侯長》一簡無明確年代,但卻有“四月癸亥”這樣明確的月日。[6]《商榷》一文認為:“查《二十史朔閏表》,兩漢四百多年間,出現‘四月癸亥’的共有八處”卻沒有漢成帝時期的,故此斷言該王禁與肩水金關簡中成帝時期的王禁不是同一人。[7]遺憾地是,这个推算可能有誤。如果利用方詩銘先生的《中國史曆日和中西曆日對照表》(2007年),我們就會發現:成帝河平三年四月一日為已未,[8]則該年四月五日就是“四月癸亥”。這恰恰支持了居延簡259.1的王禁為成帝時人的可能性,並且可以具體到河平三年。
雖然可能性並不意味著必然,但巧合的是,肩水金關簡中的王禁在河平2-3年間為刑徒,服刑在居延:他河平二年戍守居延,犯法被處以徒刑,河平四年正月甲子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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赦令,免為庶人。[9]這種巧合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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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兩簡中的王禁可能為同一人。現在問題焦點是居延簡259.1王禁的身份:是“徙王禁”還是“徒王禁”。檢索漢簡中的用法,“徙”多做動詞,指遷徙等,而“徒”多做名詞,指徒刑、刑徒等。 “徙+人名”來表明某人身份,筆者僅見《合校》中“徙王禁”一例,而“徒+人名”表明身份則屢見不鮮。[10]例如,《合校》(簡37.1):“居延鬼新徒大男王武…”;《敦煌懸泉漢簡釋粹》(簡15):“鬼新龍通,故濟南郡管平里,徒子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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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 ;《敦煌漢簡釋文》(簡2189):“…萬歲揚威隧長許玄受宜禾臨介徒張均”[11]。“徙”、“徒”形近易混,但從當時用法來看, “徙王禁”很突兀,而“徒王禁”符合用語習慣。最終解决我們的疑問,需要審視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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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截取自《甲編》圖版100)
顯然字型更接近於“徒”字。在這個問題上,當從《甲編》的釋文。
綜合以上分析,居延漢簡259.1和肩水金關漢簡中的王禁當為同一人,在成帝河平2-3年間為刑徒,在居延服刑,被稱為徒王禁。[12]《徒王禁責誠北侯長東門輔錢》一簡則奏封于河平三年四月五日,[13]這就是該簡自身的精確年代。
(編者按:[1]《由肩水金關漢簡解讀居延漢簡一案例》;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570
[2]稷下遺風:《关于对张朝阳文章的商榷>關於對張朝陽文章的商榷》;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2839。稷下遺風先生認為“漢代張掖地區出土漢簡中,出現的王禁實為三人:一是不知何時期的人,身份不詳;二是漢成帝時人,身份是戍卒;三是王莽時期人,身份為甲渠候官卅井穀口候長”。
[3]Michael Loewe, Records of Han Administratio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67), vol. 2, 10. 該句英文翻譯為 “A claim was lodged by convict Wang Jin for money due from Dongmen Fu, the officer in command of Chengbei platoon” (見同書, vol. 2, 11), 其中“convict Wang Jin” 是對“徒王禁”的翻譯(“convict” 是刑徒之意)。另,魯惟一先生對該簡的英文翻譯,並沒有東門輔初審被判負債的隱含義,只是翻譯為東門輔不承認負債 “the claim was not admitted”。拙作《由肩水金關》一文疏于核對魯惟一先生翻譯,憑莫名的模糊印象说魯惟一先生有此隐含义。 很慚愧, 此處特地申明糾謬。
[4]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居延漢簡甲編》簡1366,科學出版社,1959年版,《釋文》第57頁。
[5]打字錄入時又手指不靈地錯將429頁打為249頁,更是慚愧。見謝桂華等著《居延漢簡釋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第429頁。
[6]筆者《由肩水金關》中忽略了這個重要信息,稷下遺風先生的商榷文指出了這一點。
[7]《商榷》考證出的八次是:漢武帝元光五年、漢武帝太始三年、漢宣帝元康三年、漢元帝建昭二年、漢哀帝建平元年、漢桓帝永壽元年、漢靈帝光和四年、漢獻帝建安十七年。
[8]方詩銘、方小芬:《中國史曆日和中西曆日對照表》,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05頁。
[9]見拙作《由肩水金關》對肩水金關簡中王禁的考證。
[10]檢索利用了“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文物圖像資料室資料庫;http://saturn.ihp.sinica.edu.tw/cgi-bin/hangais
[11]《合校》簡37.1,第59頁;胡平生、張德芳:《敦煌懸泉漢簡釋粹》簡15,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 19頁;吳礽驤等著:《敦煌漢簡釋文》簡2189,甘肅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37頁。
[12]《商榷》所識別出的王莽時的王禁,確與此處的王禁為兩人。
[13]見前面對“四月癸亥”的考證。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7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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