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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由肩水金關漢簡解讀居延漢簡一案例》補考:兼回答商榷文
(華東師範大學)
筆者上月曾網上首發一文,利用肩水金關簡考證居延漢簡259.1《徒王禁責誠北侯長東門輔錢》一案。[1]主要考證出兩點:“徒王禁”為隸臣,而該債務訴訟發生於成帝河平2-3年。該文近日受到了學友的質疑,《关于对张朝阳文章的商榷>關於對張朝陽文章的商榷》(以下簡稱〈商榷〉)一文認為:提起訴訟者是“徙王禁”而非“徒王禁”,並且該王禁和肩水金關簡中生活在成帝時期的王禁並非同一人。[2]該質疑引發了筆者的反思。筆者承認,前文在曆日考證上漏過了重要線索,引文上也存在疏忽、錯誤,因此有必要補考。本補考仍然認為居延簡259.1中的王禁,其身份為刑徒,其時代為成帝時期。在此基礎上還可進一步推斷出:該簡的年代精確為河平三年四月五日。
筆者最初關注居延簡259.1源自于閱讀魯惟一先生的《漢代行政記錄》(英文版,1967年)。魯惟一先生引文作“徒王禁責誠北侯長東門輔錢”,[3]而《居延漢簡甲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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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簡稱《甲編》,1959年)中正是釋作“徒王禁”(簡1366)。[4]筆者在《由肩水金關漢簡解讀居延漢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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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中引《居延漢簡釋文合校》時(以下簡稱《合校》),已經先入為主,未曾注意到《合校》將釋文改為“徙王禁”,因此引文犯了低級錯誤。[5]但是有意思的是,結合肩水金關漢簡的資料,審閱居延漢簡版圖,筆者發現《合校》的釋文可能有誤,而《甲編》和魯惟一先生無誤。
《王禁責誠北侯長》一簡無明確年代,但卻有“四月癸亥”這樣明確的月日。[6]《商榷》一文認為:“查《二十史朔閏表》,兩漢四百多年間,出現‘四月癸亥’的共有八處”卻沒有漢成帝時期的,故此斷言該王禁與肩水金關簡中成帝時期的王禁不是同一人。[7]遺憾地是,这个推算可能有誤。如果利用方詩銘先生的《中國史曆日和中西曆日對照表》(2007年),我們就會發現:成帝河平三年四月一日為已未,[8]則該年四月五日就是“四月癸亥”。這恰恰支持了居延簡259.1的王禁為成帝時人的可能性,並且可以具體到河平三年。
雖然可能性並不意味著必然,但巧合的是,肩水金關簡中的王禁在河平2-3年間為刑徒,服刑在居延:他河平二年戍守居延,犯法被處以徒刑,河平四年正月甲子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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赦令,免為庶人。[9]這種巧合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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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兩簡中的王禁可能為同一人。現在問題焦點是居延簡259.1王禁的身份:是“徙王禁”還是“徒王禁”。檢索漢簡中的用法,“徙”多做動詞,指遷徙等,而“徒”多做名詞,指徒刑、刑徒等。 “徙+人名”來表明某人身份,筆者僅見《合校》中“徙王禁”一例,而“徒+人名”表明身份則屢見不鮮。[10]例如,《合校》(簡37.1):“居延鬼新
徒大男王武…”;《敦煌懸泉漢簡釋粹》(簡15):“鬼新龍通,故濟南郡管平里,
徒子贛《由肩水金關漢簡解讀居延漢簡一案例》補考:兼回答商榷文
《由肩水金關漢簡解讀居延漢簡一案例》補考:兼回答商榷文
石” ;《敦煌漢簡釋文》(簡2189):“…萬歲揚威隧長許玄受宜禾臨介
徒張均”[11]。“徙”、“徒”形近易混,但從當時用法來看, “徙王禁”很突兀,而“徒王禁”符合用語習慣。最終解决我們的疑問,需要審視圖版,
《由肩水金關漢簡解讀居延漢簡一案例》補考:兼回答商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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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肩水金關漢簡解讀居延漢簡一案例》補考:兼回答商榷文
(以上截取自《甲編》圖版100)
顯然字型更接近於“徒”字。在這個問題上,當從《甲編》的釋文。
綜合以上分析,居延漢簡259.1和肩水金關漢簡中的王禁當為同一人,在成帝河平2-3年間為刑徒,在居延服刑,被稱為徒王禁。[12]《徒王禁責誠北侯長東門輔錢》一簡則奏封于河平三年四月五日,[13]這就是該簡自身的精確年代。
(編者按:[1]《由肩水金關漢簡解讀居延漢簡一案例》;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570
[2]稷下遺風:《关于对张朝阳文章的商榷>關於對張朝陽文章的商榷》;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2839。稷下遺風先生認為“漢代張掖地區出土漢簡中,出現的王禁實為三人:一是不知何時期的人,身份不詳;二是漢成帝時人,身份是戍卒;三是王莽時期人,身份為甲渠候官卅井穀口候長”。
[3]Michael Loewe,
Records of Han Administratio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67), vol. 2, 10. 該句英文翻譯為 “A claim was lodged by convict Wang Jin for money due from Dongmen Fu, the officer in command of Chengbei platoon” (見同書
, vol. 2, 11), 其中“convict Wang Jin” 是對“徒王禁”的翻譯(“convict” 是刑徒之意)。另,魯惟一先生對該簡的英文翻譯,並沒有東門輔初審被判負債的隱含義,只是翻譯為東門輔不承認負債 “the claim was not admitted”。拙作《由肩水金關》一文疏于核對魯惟一先生翻譯,憑莫名的模糊印象说魯惟一先生有此隐含义。 很慚愧, 此處特地申明糾謬。
[4]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居延漢簡甲編》簡1366,科學出版社,1959年版,《釋文》第57頁。
[5]打字錄入時又手指不靈地錯將429頁打為249頁,更是慚愧。見謝桂華等著《居延漢簡釋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第429頁。
[6]筆者《由肩水金關》中忽略了這個重要信息,稷下遺風先生的商榷文指出了這一點。
[7]《商榷》考證出的八次是:漢武帝元光五年、漢武帝太始三年、漢宣帝元康三年、漢元帝建昭二年、漢哀帝建平元年、漢桓帝永壽元年、漢靈帝光和四年、漢獻帝建安十七年。
[8]方詩銘、方小芬:《中國史曆日和中西曆日對照表》,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05頁。
[9]見拙作《由肩水金關》對肩水金關簡中王禁的考證。
[10]檢索利用了“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文物圖像資料室資料庫;http://saturn.ihp.sinica.edu.tw/cgi-bin/hangais
[11]《合校》簡37.1,第59頁;胡平生、張德芳:《敦煌懸泉漢簡釋粹》簡15,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 19頁;吳礽驤等著:《敦煌漢簡釋文》簡2189,甘肅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37頁。
[12]《商榷》所識別出的王莽時的王禁,確與此處的王禁為兩人。
[13]見前面對“四月癸亥”的考證。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7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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