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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繫年》書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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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30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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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繫年》書後(二)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讀《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繫年》書後(二)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讀《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繫年》書後(二)


第四章:周成王、周公既遷殷民于洛邑<1>,乃追念夏商之亡(無)由(冑),方(旁)埶(設)出宗子,以乍(作)周厚【簡一七】屏<2>,乃先建衛弔(叔)封于庚(康)丘,以侯殷之餘民。衛人自庚(康)丘遷于淇、衛<3>。周惠王立十【簡一八】又七年,赤翟(狄)王留吁起師伐衛<4>,大敗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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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瞏(泂)<5>,幽【懿】侯【公】滅焉<6>。翟(狄)述(遂)居衛,衛人乃東涉【簡一九】河,遷于曹<7>,〔焉〕【此字校勘者削去】立悳(戴)公申,公子啟方奔齊<8>。戴公卒,齊桓公會者(諸)侯以成(城)楚丘,□〔立〕<9>【簡二○】公子啟方焉,是文公。文公即(既)世,成公即立(位)。翟(狄)人或(又)<10>涉河,伐衛于楚丘,衛人自楚丘【簡二一】遷于帝丘<11>。【簡二二】
<1>《尚書·多士》序:“成周既成,遷殷頑民,周公以王命誥,作《多士》。”[1]《史記·周本紀》:“成王既遷殷遺民,周公以王命告,作《多士》、《無佚》。”[2]班固以為周公誅滅邶、鄘、衛三監後,以其地封康叔,而遷邶、鄘之民于洛邑[3]。《小臣速(從言)簋》、《禹鼎》等有“殷八師”之名,《舀壺》、《小克鼎》等有“成周八師”之名,白川靜《金文通釋》以為“成周八師”即“殷八師”,指駐屯在成周由殷人組成的部隊[4]。
<2>《左傳·僖公二十四年》:“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親戚以蕃屏周。管、蔡、郕、霍、魯、衛、毛、聃、郜、雍、曹、滕、畢、原、酆、郇,文之昭也;邘、晉、應、韓,武之穆也;凡、蔣、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5]《左傳·昭公二十六年》:“昔武王克殷,成王靖四方,康王息民,并建母弟以蕃屏周。”[6]由,可讀為“胄”,《說文·肉部》:“胄,胤也。”[7]周人實行分封,而且所封諸侯多為同姓,蓋即借鑒夏商兩朝不以胄胤分封天下,不能有效控制疆土,因而滅亡的教訓。方,可讀為“旁”,《說文·上部》:“旁,溥也。”[8]謂廣封宗子于王土各地,使之成為周王室的屏藩。
<3>建衛叔封者,建,立也;“封”乃“衛叔”之名,見於《尚書·康誥》。簡文謂衛叔封始封于康丘,整理者所引金文《
讀《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8228;繫年》書後(二)
讀《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8228;繫年》書後(二)
簋》、《康叔方鼎》銘文可證,《尚書·康誥》正義引馬融曰:“康,圻內國名。”[9]為偽孔傳所本,《史記·衛康叔世家》索隱亦用馬說,又引宋忠曰:“康叔從遷徙封衛。畿內之康,不知所在也。”[10]又《路史·國名紀》:“《姓書》:康叔故城在潁川,宋衷以為畿內國。”[11]孫星衍據此以為“康”即《說文·邑部》之“邟,潁川縣”,在清代河南汝州[12]。關於康叔封衛之記載,《左傳·定公四年》子魚語最為詳盡:“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選建明德,以藩屏周。……分康叔以大路、少帛、綪茷、旃旌、大呂,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錡氏、樊氏、饑氏、終葵氏,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竟。取于有閻之土,以共王職;取于相土之東都,以會王之東蒐。聃季授土,陶叔授民,命以《康誥》,而封于殷墟”[13]。
<4>事見《左傳·閔公二年》。《春秋》經曰:“十有二月,狄入衛。”《左傳》曰:“冬十二月,狄人伐衛。”[14]未載“狄”為何種。《春秋經傳集解後序》引《竹書紀年》曰:“衛懿公及赤狄戰于洞澤。”[15]而赤狄首領之名,傳世文獻中似未見提及。所謂“留吁”者,簡文“留”字從屮從古文“酉”,“吁”從虎從口,知必讀為“留吁”者,《春秋·宣公十六年》:“春,王正月,晉人滅赤狄甲氏及留吁。”杜預注:“甲氏、留吁,赤狄別種。”[16]此被滅之“留吁”即簡文所載以“留吁”為王之赤狄。知其所以然者,氏族名或民族名多有以該民族首領之稱呼命名者,而首領稱呼,多沿襲自前,往往數十百代使用一種稱呼,如“滿洲”一名,據孟森先生考證,即《隋書》、《北史·勿吉傳》所載之首領稱謂“瞞咄”,亦即“文殊”二字,“夷俗信佛尤篤,文殊之稱,信為佛之最尊,而即以尊其渠酋”。明清之間,其族稱其首領為“滿住”、“曼珠”,要皆“文殊”之對音(清宮宦官宮妾稱最高統治者為“老佛爺”者,此俗之存者也),“因其部落稱君為文殊,即滿洲,因曰滿洲國”[17]。據簡文及《春秋》,“留吁”既可為狄人首領之名,又可為赤狄一別種之名,蓋簡文所載之“赤狄王留吁”,乃承襲“留吁”稱號之赤狄王,未必即是始稱“留吁”之赤狄王,而稱“留吁”之赤狄別種,即歷代“留吁”所統轄之部族,亦自稱為“留吁”,而“留吁”之義,不易訓詁,所記詞彙是否漢語,亦未可知,姑且以“滿洲”推之,則蓋亦赤狄部眾對其君長之美稱。
<5>《左傳·閔公二年》:“及狄人戰于熒澤,衛師敗績,遂滅衛。”[18]大敗者,衛師敗績也。瞏,《左傳》作“熒”,前引《春秋經傳集解後序》所引《古本竹書紀年》作“洞”,《春秋經傳集解後序》謂當是“泂”之誤,今據《古本竹書紀年》讀為“泂”,“瞏”、“熒”、“泂”聲母皆屬喉音,韻部則“瞏”屬元部,“熒”、“泂”屬耕部,此二部字古音聯繫較為密切,《說文》中即有許多例子。
<6>幽侯,傳世文獻多作“懿公”,整理者引《論衡》作“哀侯”,謂“諡法各異”[19]。按,“幽”蓋誤字,涉上文“周幽王”而誤。
<7>《左傳·閔公二年》:“……及敗,宋桓公逆諸河,宵濟,……立戴公以廬于曹。”[20]可知“曹”為一濱河地名。整理者謂即《詩經·載馳》序之“漕”[21],按,《詩經·邶風·擊鼓》有“土國城漕”一句,“漕”蓋亦此地。
<8>簡文以公子啟方此時奔齊,《左傳·閔公二年》:“文公為衛之多患也,先適齊。”[22]謂在衛滅前已適齊,說與此不同。
<9>簡文此字模糊不清,似可補為“立”字。
<10>或,整理者如字讀。按,當讀為“又”,再次也。“或”、“又”聲母同為喉音,韻母同在之部,故可通假。“或”與“有”可相通假,清儒段玉裁早已明言之(說見《說文解字注》頁631,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一版)。下文之“或”,整理者多如字讀,實皆當讀為“又”,僅在釋文中表出,不再說明。
<11>帝丘,《漢書·地理志》:“東郡濮陽,衛成公自楚丘徙此,故帝丘,顓頊墟。”[23]
第五章:蔡哀侯取(娶)妻於陳,賽=【衍符】(息)<12>侯亦取(娶)妻於陳,是賽(息)為(媯)。賽(息)為(媯)將歸<13>于賽(息),過蔡,蔡哀侯命(令)止之<14>,【簡一三】曰:「以同生(姓)之古(故)<15>,必內(入)。」賽(息)為(媯)乃內(入)于蔡,蔡哀侯妻之。賽(息)侯弗訓(順)<16>,乃史(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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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人于楚文王【簡一四】曰:「君來伐我,我將求救於蔡,君焉敗之。」文王起師伐賽(息),賽(息)侯求救於蔡,蔡哀侯率師【簡二五】以救賽(息),文王敗之於新(莘),獲<18>哀侯以歸ㄥ。文王為客於賽(息),蔡侯與從,賽(息)侯以文【簡二六】王飲酒<19>,蔡侯智(知)賽(息)侯之誘己也,亦告文王曰:「賽(息)侯之妻甚美,君必命視(見)<20>之。」文【簡二七】王命視(見)之,賽(息)侯辭,王固命視(見)之。既視(見)之,還。昷(盟,明)<21>歲,起師伐賽(息),克之,殺賽(息)侯,取【簡二八】賽(息)為(媯)以歸,是生堵<22>囂(敖)及成王<23>。文王以北啟出方成(城),圾【封】肆(畛)<24>於汝,改旅於陳焉,【簡二九】取邨(頓)以贛(恐)陳侯ㄥ。【簡三○】
<12>整理者謂“賽”下誤衍重文符號[24],其說可從。
<13>歸,《詩經·周南·葛覃》“言告言歸”毛傳:“婦人謂嫁曰歸。”此處謂息媯處於前往息國成親的途中。
<14>二字原為合文,整理者讀為“止之”[25],是也,此乃謂蔡侯命臣下前去攔截息媯,使之凥止于蔡,“命”字下省略受命行事之人。
<15>蔡侯留止息媯之說辭,《左傳·莊公十年》記為“吾姨也”[26],簡文記為“以同姓之故”,整理者以“同姓”為蔡侯與息侯同姓[27]。按,如整理者之理解,一則上下文失去照應,“蔡哀侯取(娶)妻於陳”一句變得可有可無,再則與《左傳》記載意思不合。此“同姓”者,蓋謂息媯與蔡侯之妻同姓。
<16>蔡哀侯妻之,《左傳》記作“弗賓”,杜預注:“不禮敬也。”[28]《史記·管蔡世家》記作“蔡侯不敬”[29],與《左傳》近。息侯不訓,《左傳》、《史記》皆記作“息侯怒”,皆與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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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載不同。
<17>此字原作“
讀《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8228;繫年》書後(二)
讀《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8228;繫年》書後(二)
”,當隸定為“史”,讀為“使”。
<18>此字原作“
讀《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8228;繫年》書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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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甲骨文讀“獲”之“隻”多一撇,整理者遂釋為“雘”字,讀為“獲”字[30];疑此字仍當釋為甲文之“隻”字,讀為“獲”字。
<19>二字原為合文,整理者讀為“飲酒”[31],可從。
<20>此字從目從卩(卩亦聲),當釋為“視”,讀為“見”。
<21>整理者將此字視作《說文》“盟”小篆之變體,從而讀為“明”[32],其說甚是。
<22>此字實從弁土聲,對照傳世文獻,可讀為“堵”等字。“堵敖”又見於《楚辭·天問》:“吾告堵敖以不長。”[33]
<23>楚滅息事載於《左傳·莊公十四年》,傳文為“蔡哀侯為莘故,繩息媯以語楚子。楚子如息,以食入享,遂滅息。以息媯歸,生堵敖及成王焉”[34],與簡文記載之情節不甚相同,而此下尚有楚王為息媯伐蔡之情節,簡文記載未取之。
<24>此二字中,前一字整理者視為“封”之誤字,改讀為“封”,通過語音通轉,讀後一字為“畛”[35],其說可從。
第六章:晉獻公之婢(嬖)<25>妾曰驪姬,欲其子奚齊之為君也,乃讒大(太)子龍(共)君而殺之,或(又)讒【簡三一】惠公及文公,文公奔翟(狄),惠公奔于梁。獻公卒,乃立奚齊。其大夫里之克乃殺奚齊,【簡三二】而立其弟悼子,里之克或(又)殺悼子。秦穆公乃內(入)<26>惠公于晉,惠公賂秦公曰:「我【簡三三】句(後)果內(入),囟(使)君涉河,至于梁城。」惠公既內(入),乃保(背)<27>秦公,弗予。立六年,秦公率師牙(與)【簡三四】惠公戰于韓,
讀《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8228;繫年》書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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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28>惠公以歸。惠公焉以其子懷公為執(質)于秦,秦穆公以其子妻之。【簡三五】文公十又二年居翟(狄),翟(狄)甚善之,而弗能內(入)。乃適<29>齊,齊人善之。適宋,宋人善之。亦莫【簡三六】之能內(入)。乃適衛,衛人弗善。適鄭,鄭人弗善。乃適楚。褱(懷)公自秦逃歸,秦穆公乃召<30>【簡三七】文公於楚,囟(使)
讀《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8228;繫年》書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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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31>褱(懷)公之室。晉惠公卒,褱(懷)公即立(位)。秦人起師以內(入)文公于晉。晉人殺【簡三八】褱(懷)公而立文公,秦晉焉始會好,穆(戮)力同心。二邦伐鄀,徙之中城ㄥ,回(圍)商密,
讀《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8228;繫年》書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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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三九】申公子義(儀)以歸。【簡四○】
<25>婢,整理者無說,蓋如字讀。按,當讀為“嬖”,婢,古音並母佳部,嬖,古音幫母佳部,可相通假。《說文·女部》:“嬖,便嬖,愛也。”[36]《左傳·莊公二十八年》:“驪姬嬖,欲立其子。”[37]正與簡文此句相應。《左傳》、《國語》皆記有驪姬受寵之具體情節,觀之益可知簡文“婢”之不可如字讀。
<26>內,整理者如字讀。按,當讀為“入”,《左傳》中某流亡公子重返母國登上君位之行為,多用“入”字表示。
<27>此字當讀為“背”,字形、音韻上的依據一如整理者所說[38]。《左傳》、《國語》記晉惠公登位後食言之舉,多用“背”字,如《左傳·僖公十五年》:“晉侯許賂中大夫,既而皆背之。”[39]《國語·晉語三》:“惠公入而背外內之賂。”[40]故就訓詁而論,讀為“背”亦十分恰當。若因聲求義,則“負”、“倍”亦皆音近義通。
<28>此字本從首從止從戈作,整理者以“止”為聲符,讀此字為“止”,以為義同“獲”[41]。按,此字在本章中兩見,“
讀《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8228;繫年》書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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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公以歸”與《左傳·僖公十五年》“秦獲晉侯以歸”可相對應,“
讀《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8228;繫年》書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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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公子義以歸”則與《左傳·僖公二十五年》“秦師囚申公子儀、息公子邊以歸”相對應,如此,則此字之義,可相當於“獲”,或相當於“囚”。其實,“獲”、“囚”並皆僅與此字義近而已,不應直接拿來釋讀此字。同記此事者尚有《國語·晉語三》,謂晉惠公“遂止於秦”(詳見下引)。按,古書中有訓“執”、“獲”之“止”字,如《左傳·哀公十二年》:“太宰嚭曰:寡君愿事衛君,衛君之來也緩,寡君懼,故將止之。……子貢曰:……若執衛君,是墮黨而崇讐也。”太宰嚭所謂“止之”,即子貢所謂“執衛君”,故杜預集解:“止,執。”[42]《左傳·莊公九年》“秦子、梁子以公旗避于下道,是以皆止”,杜預注:“止,獲也。”[43]《國語·晉語三》記惠公被俘之事曰:“晉師潰,戎馬濘而止。公(惠公)號慶鄭曰:載我!慶鄭曰:……鄭之車不足以辱君避也!梁由靡御韓簡,輅秦公,將止之,慶鄭曰:釋,來救君!亦不克救,遂止於秦。”[44]按,此段第三個“止”字,韋昭注曰:“止,獲也,為秦所獲。”其實後兩個“止”字意思相同,都可以訓為“俘獲”。簡文此字當分析為從馘止聲,為一專表“執”、“俘獲”之義的形聲字。表“執”、“獲”義之“止”字,與“止”之常用義之間的引申關係並不易為人所理解,而且“止”在楚文字中十分常見,大多用表其他義,故而簡文為這種“止”字專造了一個形聲字。
<29>此字原從辵從石作,整理者讀為“適”[45],今從之。
<30>此字原從言從勺作,整理者讀為“召”[46],今從之,可與《國語·晉語四》“秦伯召公子於楚”句相對應。
<31>此字整理者讀為“襲”,訓為“襲受”[47],是也。《左傳·僖公二十三年》記其事曰:“秦伯納女五人,懷嬴與焉。”[48]《國語․晉語四》“納”作“歸”[49]。按,此字實為一表意字,象“重衣”之形,可將《說文·衣部》之“褺”視作其後起形聲字,《說文·衣部》:“褺,重衣也。”段注曰:“凡古云衣一襲者,皆一褺之假借。”[50]而訓“襲”為“重衣”者,時間較晚,孔穎達《五經正義》中方可見數處[51]。此字表“襲受”義,當讀為“襲”,“褺”古音定母緝部,“襲”古音邪母緝部,可相通假。
【補註】:華東師範大學中文系戰國簡讀書小組成員包括:黃人二、趙思木、魯月媛、徐希文、張蒙、徐新新、耿昕、朱仁賢、張露、王安礎。
(編者按:[1](清)王先謙:《尚書孔傳參正》頁1054,中華書局2011年第一版。
[2](漢)司馬遷:《史記》頁34,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年影印世界書局本。
[3]周振鶴:《漢書地理志匯釋》頁499,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一版。
[4]轉引自許倬雲:《西周史(增訂本)》頁127,北京三聯書店2001年第一版。
[5](晉)杜預集解,(唐)孔穎達正義:《春秋左傳正義》頁256,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影印清嘉慶阮元刻《十三經注疏》本。
[6]同上頁903。
[7](漢)許慎:《說文解字》頁88,中華書局1963年影印清同治十二年陳昌治本。
[8]同上頁1。
[9]轉引自(清)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頁354,中華書局2004年第二版。
[10](漢)司馬遷著,(日)瀧川龜太郎會注考證:《史記會注考證》頁2302,北嶽文藝出版社1999年第一版。
[11]轉引自《尚書今古文注疏》頁354。
[12]同上頁354。
[13]《春秋左傳正義》頁948。
[14]《春秋左傳正義》頁190-192。
[15]方詩銘、王修齡:《古本竹書紀年輯證》頁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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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一版。
[16]《春秋左傳正義》頁411。
[17]孟森:《明清史論著集刊正續編》頁20-21,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
[18]《春秋左傳正義》頁192。
[19]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頁145,中西書局2011年第一版。
[20]《春秋左傳正義》頁192。
[21]《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頁145。
[22]《春秋左傳正義》頁192。
[23]《漢書地理志匯釋》頁99
[24]《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頁148。
[25]《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頁148。
[26]《春秋左傳正義》頁148。
[27]《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頁148。
[28]《春秋左傳正義》頁148。
[29]《史記會注考證》頁2258。
[30]《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頁148。
[31]《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頁148。
[32]《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頁149。
[33](宋)洪興祖《楚辭補注》頁118,中華書局1983年第一版。
[34]《春秋左傳正義》頁157。
[35]《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頁149。
[36]從段玉裁校改之文,見《說文解字注》頁622。
[37]《春秋左傳正義》頁178。
[38]《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頁151。
[39]《春秋左傳正義》頁230。
[40]徐元誥:《國語集解》頁303,中華書局2002年第一版。
[41]《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頁152。
[42]《春秋左傳正義》頁1026。
[43]《春秋左傳正義》頁146。
[44]《國語集解》頁311。
[45]《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頁152。
[46]《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頁152。
[47]《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頁152。
[48]《春秋左傳正義》頁253。
[49]《國語集解》頁333。
[50]《說文解字注》頁394。
[51]參《經籍纂詁》頁1051,成都古籍書店1982年第一版。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7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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