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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公-讀《周公之琴舞》劄記

  • 周公,国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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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30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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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讀《周公之琴舞》劄記


(香港浸會大學)

一,簡文之“訖我宿夜”與詩“我其夙夜”
《周公之琴舞》第三簡云:“亂曰:‘訖我宿夜,不兔(逸)敬之’。”與之相對應的傳世本《詩經.周頌》中的《敬之》為“維予小子,不聰敬止。”整理者云“訖”為遹字之義,為虛詞,義同“聿”。[1]並舉《詩經.大雅.文王有聲》中之“遹駿有聲”,“遹求厥寧”,“遹觀厥成”為證。其後《周公之琴舞》中第十一簡又出現“仡”字,在七啟之“亂”部分,云“亂曰:“仡(遹)余龏(恭)害怠,攷(孝)敬肥(非)怠巟(荒)”;第十六簡又云:“訖(遹)我敬之”,整理者並加釋文為“遹”。本人同意“訖”為虛詞,義與遹相類的說法,但是認為不必視其字為遹字。“訖”字本身就有虛詞的用法,義同“其”,係一種推測的語氣。實則“訖”“汔”“迄”及“仡”,均有推測之義,用法即如“其”。
以前學者一般未注意到“汔”有“其”之義,獨王引之《經傳釋詞》卷四曾指出:
“汔”,其也。昭二十年《左傳》:孔子引前詩云云。杜注曰:“汔,其也。”於義亦通。[2]
其後又有孫經世《經傳釋詞補》云:“此蓋出三家詩,或是《左傳》舊注如此。《後漢書.班超傳》:超妹昭上書引前詩云云,李賢注亦曰:汔,其也。”劉淇《助字辨略》卷五亦引此例,云“汔”當訓為“其”:
《左傳》昭公二十年杜注云:“汔,其也。未嘗訓期。豈舊本有此文邪?其,語辭也。周昌云期期,口吃聲,皆不爲義,與幾、將之義無渉。《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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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然者,謂汔旣是幾辭,又與期通爲語聲也。又《漢書.元帝紀》引此詩,師古訓汔爲至。言人至此可以小安逸之,非也。[3]
從上古音來看,“其”字係之部影母,而與物部曉母之“乞”﹑“气”﹑“汔”﹑“仡”﹑“迄”﹑“訖”諸字雖初看相去較遠。潘悟雲﹑鄭張尚芳的擬音“乞”﹑“气”﹑“汔”﹑“仡”﹑“迄”﹑“訖”讀如khɯds﹑khɯds﹑ŋgɯd(ŋɯd)﹑ŋgɯd(ŋɯd)﹑qhɯd(hŋɯd)﹑kɯd,而“其"讀如kɯ。其主元音是相同的。[4]
在傳世文獻中,“乞”“气”“汔”“仡”“迄”“訖”系列的字很多時候可訓為虛詞“其”,是意擬推測的語氣。以《詩》之《大雅.民勞》為例,其詩如下:
〈大雅.民勞〉首章云:
民亦勞止,汔可小康。惠此中國,以綏四方。無縱詭隨,以謹無良。式遏寇虐,憯不畏明?柔遠能邇,以定我王!
〈大雅.民勞〉中之“汔可小康”之“汔”,毛傳云:“危也”,鄭箋云:“幾也”。以外,《說文》亦引此詩,並云:“汔,水涸也。或曰泣下。從水,乞聲。《詩》曰:‘汔可小康。’”但揆之詩義,此三種解釋,皆難以遽斷為是。首句言民亦勞止,百姓已疲憊了,次則應以推測口脗言:“總該稍有些安寧了吧?”汔字當從杜預注作“其”字解。其後《經典釋文》卷十九亦云:“汔可,許乙反,其也。”[5]其後有饒宗頤、管燮初和張玉金兩先生皆引證杜預注以為甲骨文之󾏻字在某些文例中皆可釋為“其”。[6]
我曾翻檢甲骨文中有󾏻(乞,气)一字的文例,最初認為其中很多文例中,“气”字都當釋為“其”,係一種含推測語氣的虛詞。但讀到沈培先生的長文,[7]該文係針對管燮初和張玉金兩先生所討論的甲骨文中“气”字作虛詞的用法的一篇駁文。沈文舉證繁富,分析細密,值得重視。但甲骨文中之“气”字有無虛詞“其”的用法,尚有討論空間。
姑置甲骨文中的“气”字不論,《周公之琴舞》第三簡云:“亂曰:‘訖我宿夜,不兔(逸)敬之’。”及第十六簡:“訖我敬之,弗亓(其)墜哉”中的“訖”字我以為均當釋為“其”。“訖我宿夜”一語當與〈周頌.我將〉中的“我其夙夜”,以及〈周頌.振鷺〉中的“庶幾夙夜”合觀,顯係當時習語。《詩經.周頌》中的《閔予小子》云:“維予小子,夙夜敬止(之)。”[8]似為“我其夙夜”“我其敬之”的展開句式。簡文的“訖我”應為“我訖(其)”的倒置用法。經傳中“主語代詞+其”的句式頗多,關於這一句式,我以為《經傳釋詞》中之對“其”之一義的解釋最為切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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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猶尚也,庶幾也。《書.皋陶謨》曰:“帝其念哉!”《盤庚》曰:“其克從先王之烈。”《金縢》曰:“我其爲王穆卜。”《康誥》曰:“其尚顯聞于天。”其亦尚也,古人自有複語耳。《酒誥》曰:“其藝黍稷,奔走事厥考厥長。”《召誥》曰:“上下勤恤。其曰:我受天命,丕若有夏曆年,式勿替有殷歷年!”《洛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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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女其敬識百辟享。”《無逸》曰:“嗣王其監于茲。”《君奭》曰:“君肆其監于茲。”《立政》曰:“我其克灼知厥若。”《文侯之命》曰:“惟祖惟父,其伊恤朕躬。”《詩.伯兮》曰: “其雨其雨,杲杲出日。”其,猶庶幾也。隱三年《左傳》曰:“吾子其無廢先君之功。”《周語》曰:“王其祗祓,監農不易。”[9]
其他“我其”“爾其”“誰其”“伊其”之例尚多,不煩舉證。而值得注意的是,很多都可以將主語代詞和虛詞“其”倒置,曰“其我”“其爾”“其誰”“其伊”,而語義無別。其例如:
其我獨芒,而人亦有不芒者乎?(《莊子.齊物論》)
心之憂矣,其誰知之。(〈魏風.園有桃〉)
其爾眾士,懋戒哉!(〈胤征〉
惟祖惟父其伊恤朕躬。(〈文侯之命〉)
若釋“訖”為“其”,以此反觀出土與傳世文獻,很多固有的解釋皆有重新審視之可能。若天亡簋銘文中之“不顯王作相(省,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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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朁)王作庸,不克气衣王祀”,舊解聚訟紛紜,未能定於一是,其銘文如下:
乙亥,王又(有)大豊(禮)。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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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三方,王祀于天室,降。天亡又(佑)王。衣祀于不(丕)顯考文王,事喜(饎)上帝。文王監才(在)上,不(丕)顯王乍省(笙),不(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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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僭)王乍(作)庸,不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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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衣(殷)王祀,丁丑,王卿(饗)大宜。王降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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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嘉?)爵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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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隹(唯)朕又(有)蔑,每(敏)揚王休于󰓼簋。[10]
較有代表性的說法是釋“气”為“乞”字,意即“終訖”(于省吾說),或“乞求”(孫作雲說),而兩說實則義皆不能通貫。[11]若釋為“其”,則此銘前半言天亡佑王行“衣”祀(殷祭),後言“不克其衣王祀”者,言祭禮未能完成.延至丁丑日,王有大饗之禮,始竣其事。
再以此來看清華簡《皇門》簡文云:“廼隹(惟)大門宗子埶(邇)臣,楙(懋)昜(揚)嘉悳(德),乞(迄)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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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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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氒(厥)辟,堇(勤)卹王邦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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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12]“乞有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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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語,整理者謂:“乞,讀爲迄”意謂,“至於”、“達到”。寶,讀爲“孚”,訓爲信[13]。傳世本對應的文字為“乃維其有大門宗子勢臣,內不茂揚肅德,訖亦有孚,以助厥辟,勤王國王家”,“乞又寶”句今本作“訖亦有孚”。黃懷信以為“訖,盡。孚,信也。”以此理解,義固能通,但文獻中鮮見其例。我以為此“气”“訖”皆當作“其”解,是一種假設的條件句,如《孟子》中“其有功於子,可食而食之矣”(〈滕文公下〉);“其有不合者,仰而思之”(〈離婁下〉)等等。這裏是說除了懋揚嘉德以外,還要有信,才能助其君,勤卹王室。
二,“日就月將,覺其光明”
《周公之琴舞》第三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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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其光明),當然對應的傳世毛詩《敬之》的“學有緝熙于光明”一句。本人在討論〈“日居月諸”與“日就月將”:早期四言詩與祭祀禮辭釋例〉裡詳細討論到《詩經.周頌.敬之》多言祭祀之事,與為學之事關係不大,並舉文獻中諸多例證,以為從為學的角度來解釋“日就月將”這一成語,乃至《敬之》這首詩,是在秦漢時期以後的理解,《韓詩外傳》是其顯例。[14]而秦漢以前,“日就月將”一語以及《詩經.周頌.敬之》一詩與為學之事無關,而多言祭祀之事。[15]撰此文時,尚未見到清華簡《周公之琴舞》,故未加討論。簡文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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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目前學者認為有兩種可能:
一是,釋為“學”:此有今本《敬之》:“學有輯熙于光明”為證;此外,郭店《老子》甲本“學”與“教”字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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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𡥈),從爻從子,如對應王弼本第二章:“聖人谷(欲)不谷(欲),不貴難得之貨,𡥈不𡥈,復眾之所過。”又如對應王弼本第六十四章:“是以聖人居亡為之事,行不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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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此處王弼本,馬王堆帛書甲乙本,郭店《老子》丙本,並為學字。[16]
然而,在《周公之琴舞》此處若釋為“學”,“學其光明”,頗為不辭。故整理者選擇釋為“效”。仔細考慮,若釋為效,從文字上說,固無問題,如上博第十簡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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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即效字,其文曰:“(妄)言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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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安。”他如上博簡《詩論》:“鹿鳴以樂司而會,以道交,見善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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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𡥈),終乎不猒人。”或以為此為傚字。[17]文獻中“學”與“效”互作,亦頗不乏其證。可是置諸《周公之琴舞》,文氣依然不順,若云“日就月將,效其光明。”除《周公之琴舞》此處之外,尚無其他文例支持。
我認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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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仍當釋為“學”,假借為“覺”。拙文〈“日居月諸”與“日就月將”:早期四言詩與祭祀禮辭釋例〉曾引王念孫《讀書雜志.淮南子內篇十六.說山》“人不小學不大迷,不小慧不大愚”云:“學,當為覺字之誤也。小覺與大迷相對,小慧與大愚相對。今作小學,則非其指矣。《文子.上德篇》正作‘不小覺不大迷’。”[18]王利器注云:“‘覺’,景宋本景刻宋本作‘學’..[19]說明《敬之》中的“學”當為“覺”。其他還舉了一些文獻中的例證:
《廣雅.釋詁》《玉篇.子部》皆云:“學,覺也”。[20]
《論語》首章“學而時習之”,邢昺疏引《白虎通》云:“學者,覺也,覺悟所未知也”。邢疏引《論語.陽貨》“好仁不好學”亦云:“學者,覺也,所以覺窹未知也”。[21]
《廣雅.釋詁》卷四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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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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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梗,覺也。”王念孫說:“《說文》:斆,覺悟也,篆文作學。”[22]
簡帛文獻中“學”與“覺”互通之例亦不鮮,如:
《銀雀山竹簡.晏子》第四云:“景公將伐宋,師過大(泰)山,公吾薨(夢)有二丈夫立而怒,……狀,志其聲。公恐,學(覺),痛磒,辟(闢)門召占薨(夢)者曰……”傳世本《晏子春秋》與此略異,云:“景公舉兵將伐宋,師過泰山,公夢見二丈夫立而怒,其怒甚盛。公恐,覺,辟門召占瞢者,至。”其中“學”字即用“覺”字。
《張家山漢簡.引書》第六六簡:“夜日卧厥(瘚),學(覺)心腹及匈(胸)中有痛者,無(撫)之以手而精炊(吹)之,卅而已。”[23]
第九十八簡:“學(覺)以涿齒,令人不齲。”[24]兩處覺字並以“學”代。
《周公之琴舞》“元內”亂的部分當為“日就月將,覺其光明。”置諸上下文中,略無滯礙。若持與傳世本毛詩相較,則“學有緝熙于光明”中的“有緝熙于”一語不知所自。我同意李守奎先生的意見認為這有可能是錯簡。一個大膽的推測是:“有緝熙于”四字或為〈周頌.昊天有成命〉“於緝熙!單厥心。肆其靖之”;或為〈大雅.文王〉“穆穆文王!於緝熙敬止。”中的“於緝熙”孱入。當然,這只是一推測,尚無實在的證據。
三,五啟中“曰亯會余一人”宜為“曰享對余一人”
關於“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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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整理者釋為“答”,網友易泉云:
會,原釋文作“答”,字也見于郭店六德21號簡等,當是“會”字。“享會”用例見於《周書•王羆傳》:“每至享會,親自秤量酒肉,分給將士。”《资治通鉴•唐高祖武德元年》:“陛下聞驍果欲叛,多醖毒酒,欲因享會,盡鴆殺之。”[25]
但所舉諸例,都是漢以後的文獻,以今衡古,尚不足為據。整理者所據為《廣韻》《集韻》《玉篇》所見“畣”“畗”等字形。《玉篇》:“畣,都合切。當也,對也,然也,今作答。”整理者又舉克罍克盉銘文:“隹乃明乃心,享于乃辟,余大對乃享。”[26]其他還有網友暮四郎的意見,認為是“合”字等。我同意整理者的意見,同時以為其字可逕釋為“對”。案“對”字,都隊切,屬端母緝部,與端母物部的畣字,為一聲之轉。享答一詞,早期文獻中尚乏其例;而享對一語則偶見之。
杜預《左傳》桓公五年注:“天神曰祀,地祇曰祭,人鬼曰享對”,是其例也。但杜預所言並不準確,以金文的慣例來看。“享”“對”二字,實各有其所指。享最初是“享祀”“享孝”之義,其對象是祖先前文人等,對則是“對揚”之意,其對象是周天子,所謂“時王”。〈大雅.皇矣〉云:“以篤于周祜,以對于天下”,前句所言是祭祀之事,而後句是對揚之事。鄭箋云:“對,答也。”孔穎逹正義云:“以答天下嚮周之望。”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云:“《廣雅.釋詁》:‘對,揚也’,古或連稱‘對揚’,或稱‘遂揚’,對即遂,遂即揚也。以對于天下猶言以揚于天下”。[27]又云:當讀如‘對揚王休’之對,對猶答也。謂諸侯皆聚於是,以答揚天之休命也。”故準確地說,最初,“享”是指針對人鬼的祭祀,“對”是對尊上的稱揚。今以周金為例,約舉如下:
爯簋:爯對揚王不顯休󱟳……其萬年用,夙夜明享
虎簋蓋:虎敢拜稽首,對揚天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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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休……用夙夕享于宗
虢弔旅鐘:旅對天子魯休揚……旅其萬年。子子孫孫。永寶用亯。
󱞅方鼎:對揚王󱢄姜休,用乍寶䵼󰓼鼎。其用𡖊夜亯孝于厥文且乙公,于文妣日戊,其子子孫孫永寶。
白姜鼎:白姜對揚天子休。用乍寶󰓼彝。用夙夜明亯于卲白日庚。
無󰼬鼎:無惠敢對揚天子不顯魯休。用乍鼎。用亯于朕剌考。
四十二年逨鼎乙:逨敢對天子不顯魯休揚,用乍䵼彝,用亯孝于前文人,
以金文辭例來判斷,對與享二詞形成習語,殆成必然,金文克罍克盉銘中有“余大對乃享”一語與此相類。
如《國語.吳語.夫差退于黃池使王孫苟告于周》:
周王荅曰:“苟,伯父令女來,明紹享余一人,若余嘉之。昔周室逢天之降禍,遭民之不祥,余心豈忘憂恤,不唯下土之不康靖。今伯父曰:『戮力同德。』伯父若能然,余一人兼受而介福。伯父多厤年以沒元身,伯父秉德已侈大哉!”
韋昭注云:“紹,繼也;享,獻也。繼先王之禮,獻我一人,我心誠嘉之。”國王此章言吳王夫差與晉會於黃池,乃遣使者王孫苟朝周敬王丐,是尊王之意國。韋昭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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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先王之禮,獻我一人”,有些費解,實則周敬王的意思是:“伯父(夫差)命汝前來,表明繼承享祀之事的是我”。這是嘉奬夫差承認敬王正朔之意。
以此來看《周公之琴舞》五啟中“曰亯會余一人”,宜為“曰享對余一人”。
附記:本文初題為〈清華簡《周公之琴舞》零釋〉,首次發表於香港浸會大學饒宗頤國學院與中文系,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合辦之《清華簡與詩經》國際研討會,2013年11月2日。2014年4月18日在武漢大學簡帛中心宣讀。承蒙與會諸學者提供寶貴意見,在此致謝。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4年4月25日21:34。)
[1]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叁)》釋文,頁135-136。
[2]王引之:《經傳釋詞》第四,頁14下,“汔”字條。
[3]劉淇:《助字辨略》卷五“汔”字條。
[4]鄭張尚芳:《上古音系》,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頁435;438;439。
[5]陸德明:《經典釋文》卷十九“汔”字條。《抱經堂叢書》本。
[6]饒宗頤:《殷代貞卜人物通考》,香港:香港大學出版社,1959年,頁164;管燮初:《殷墟甲骨刻辭語法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53年,頁;張玉金:《卜辭中气的意義和用法》,《文物研究》第5輯,頁214-217。沈培《申論殷墟甲骨文“气”字的虛詞用法》(《北京大學中國古文獻研究中心集刊》第三輯,頁11-28)對諸家說法均有詳細的介紹。
[7]沈培:《申論殷墟甲骨文“气”字的虛詞用法》《北京大學中國古文獻研究中心集刊》第三輯,頁11-28。
[8]季旭昇:《從戰國文字的“
周公-讀《周公之琴舞》劄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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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談《詩經》中“之”字誤為“止”字的現象》。刊於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網址: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731
[9]王引之:《經傳釋詞》第五,頁22下,“其”字條。
[10]王輝《商周金文》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頁34。
[11]詳見黃人二、朱仁賢著:《天亡簋銘文研究》,台北:高文出版社,2013年。
[12]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中西書局2010年版,頁164。復旦大學讀書會釋
周公-讀《周公之琴舞》劄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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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惠,釋文見程少軒、鄔可晶主編、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編“清華簡字形辭例檢索數據庫1.1版”《釋文索引》,2011年1月。
[13]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中西書局2010年版,頁166。
[14]陳致:〈“日居月諸”與“日就月將”:早期四言詩與祭祀禮辭釋例──詩經與金文中成語(四)〉,收入陳致:《詩書禮樂中的傳統》,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頁43-46。轉載於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址: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410。
[15]詳細的理據,見李守奎:《周公之琴舞補釋》,《出土文獻研究》(第十一輯),中西書局,2012年,頁12。
[16]白於藍:《戰國秦漢簡帛古書通假字彙纂》,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年,頁142;又見丁原植:《郭店竹簡老子釋析與研究》,頁70-74。
[17]白於藍:《戰國秦漢簡帛古書通假字彙纂》,頁142。惟此處若釋為教或學,其義亦可通。
[18]王念孫:《讀書雜志》,南京:江蘇古籍,2000年,頁906。
[19]王利器:《文子疏義》,北京:中華書局,2000年,頁258。
[20]見王念孫:《廣雅疏證》,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頁120。
[21]見《論語.陽貨》,阮元刻《十三經注疏》,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頁2525。
[22]王念孫:《廣雅疏證》,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頁120。
[23]張家山二四七號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年,“引書釋文注釋”,頁294。《銀雀山竹簡.晏子第四》例及《張家山漢簡.引書》第六六簡例並見王輝:《古文字通假釋例》,頁367。
[24]張家山二四七號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年,“引書釋文注釋”,頁298。
[25]見簡帛論壇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021&page=3。
[26]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叁)》釋文,頁140。
[27]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北京:中華書局,1989年,頁850。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351.html

以上是关于周公-讀《周公之琴舞》劄記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本文标题:周公-讀《周公之琴舞》劄記;本文链接:http://gazx.sd.cn/zggs/275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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