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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141、5號試讀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5號簡與141號簡,都是長23.2、寬3厘米的木兩行[1]。整理者推測二者或相關。根據我們對簡文的理解,二簡實應連讀,其中141號簡在前,可能是當件文書的靠前的部分,5號簡緊接其後,隨後尚當有他簡。以下先按我們的理解抄錄簡文,然後作一點説明。
廷書曰:故亭長李嵩病,郵亭掾趙競勑楮溪例亭長黃詳次領嵩軄(職)。其夜鷄鳴時,詳乘馬,將子男順起例之廣成,到赤坑家間。詳從馬上見不知何一141(CWJ1-3:193)男子曰:“我窮人,勿迫我。掾還。”詳曰:“何如還者?”下馬。男子以解刀刺詳,不中。詳以所有把刀斫男子,創二所。男子復走五步所,詳追逐,及。男子還,反顧薌(嚮)詳,尚持兵,未彊赴。詳復斫男子,創二5(CWJ1-1:89-1)
數詞+“男子”的表述,在五一廣場東漢簡牘中習見。簡1有“一男子”,簡18、簡111、簡139有“二男子”,簡117有“三男子”,簡21有“四男子”。其中簡21先説“不知何四男子”,後又兩次稱“四男子”,與簡141、5中先説“不知何一男子”,後稱“一男子”,最爲類似,可以證明這一連讀的合理性。簡139先説“二男子不處姓名”,後徑稱“二男子”,也有相同的意味。
簡5開頭一部分,整理者斷讀作:
男子曰:我窮人,勿迫我。掾還。詳曰:何如?還者下馬。
注釋説:“掾,諸曹主管。郡、縣之下皆設掾。”當時現場只有黃詳、其子黃順和“不知何一男子”三人,幷無另外稱“掾”者的存在。頗疑“掾”是“男子”對黃詳的稱述。漢代有以“掾”稱人的情形。《後漢書·王良傳》記云:“六年,代宣秉爲大司徒司直。在位恭儉,妻子不入官舍,布被瓦器。時司徒史鮑恢以事到東海,遇候其家,而良妻布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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曳柴,從田中歸。恢告曰:‘我司徒史也,故來受書,欲見夫人。’妻曰:‘妾是也。苦掾,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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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李賢注:“掾,即謂鮑恢,司徒之掾史也。言勞苦相過,更無書信。”《後漢書·班超傳》記班超與從事郭恂俱使西域,擊殺北匈奴使者。“明日乃還告郭恂,恂大驚,既而色動。超知其意,舉手曰:‘掾雖不行,班超何心獨擅之乎?’恂乃悦。”《後漢書·南蠻傳》記:“冬,武陵蠻六千餘人寇江陵,荆州刺史劉度、謁者馬睦、南郡太守李肅皆奔走。肅主簿胡爽扣馬首諫曰:‘蠻夷見郡無儆備,故敢乘間而進。明府爲國大臣,連城千里,舉旄鳴鼓,應聲十萬,奈何委符守之重,而爲逋逃之人乎。’肅拔刃向爽曰:‘掾促去。太守今急,何暇此計。’”“不知何一男子”稱黃詳爲“掾”,似與這些例證類似。
整理者以“還者下馬”一句讀,亦頗費解。聯系上下文看,當是先前“乘馬”的黃詳“下馬”,在地上與“不知何一男子”格鬥;而其前“何如還者”一句讀,爲黃詳對“男子”“掾還”的回應。“何如還者”,疑猶“何如還哉”[2]。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6年2月7日22:37。)
[1]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中國文化遺産研究院、湖南大學岳麓書院:《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3、48(彩色圖版)、63、108(紅外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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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218(釋文、注釋)頁,中西書局2015年。
[2]參看解惠全、崔永琳、鄭天一:《古書虛詞通解》,1123頁,中華書局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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