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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利用岳麓秦簡校釋《二年律令》一則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我們此前在考釋“居老”的時候曾指出《二年律令》408號簡:
諸當行粟,
獨與若父母居老如睆老,若其父母罷𤵸(癃)者,皆勿行。
可與嶽麓秦簡158-159號簡:
敖童當行粟而寡子
獨與老父老母居老如免老,若獨與癃病母居者,皆勿行。
對讀。[1]不過《二年律令》408號簡兩次出現“若”(訓作或
中国历史上遇知己的故事
),而嶽麓秦簡158-159只出現一個“若”,使此種對應顯得幷不緊密。更大的問題是,在看過岳麓簡“
獨與老父老母居老如免老”之後,我們會發現《二年律令》408號簡“
獨與”作爲一種可能,其實是幷不能導致“勿行”。這使我們要重新審視《二年律令》408號簡第一個“若”,該字寫作

利用岳麓秦簡校釋《二年律令》一則
中右部殘,乍一看,確實頗像“若”。不過參考同簡的“老”、“若”:

利用岳麓秦簡校釋《二年律令》一則
(408“老”)

利用岳麓秦簡校釋《二年律令》一則
(408“若”)
我們發現所謂的第一個“若”,左部殘缺類“又”的寫法之上幷無“艸”的一半,且“又”寫得過大,從字構件的比例關係来看,幷無“艸”的容身之地。我們認爲第一個“若”其實就是“老”字。《二年律令》408號簡:
諸當行粟,
一句话讲中国历史故事
獨與老父母居老如睆老,若其父母罷𤵸(癃)者,皆勿行。
比較岳麓簡“老父老母”,這裏寫作“老父母”。岳麓簡“
獨與癃病母居者”,《二年律令》簡省作“
其父母罷𤵸(癃)者”。
凡此,可窺見岳麓簡、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非常密切的關聯與變化,爲後續探索秦漢律文的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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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與變化提供了新的可能。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6年3月26日16:14。)
[1]何有祖:《讀嶽麓秦簡肆札記(一)
中国历史上名马和它的故事
》,簡帛網2016年3月24日。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28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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