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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鄭文公問太伯》(甲本)注釋訂補(三則)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一、魚羅
戰於魚羅(麗),吾[乃]獲
《鄭文公問太伯》(甲本)注釋訂補(三則)
、𨚖。(簡6)
整理者云:“‘於’與‘以’同義,見《詞詮》(第四三一頁)。‘魚麗’為陣名,《左傳》桓公五年(鄭莊公三十七年):‘曼伯為右拒,祭仲足為左
中国历史故事集之三顾茅庐
拒,原繁、高渠彌以中軍奉公,為魚麗之陳。’或說為地名。”[1]
按:當以地名之說為是。羅,當讀為“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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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羅同為來紐,二字雙聲,當可通用。《史記·范雎蔡澤列傳》:“至於陵水。”索隱:“劉氏云:‘陵水即栗水也。’按:‘陵’、‘栗’聲相近,故惑也。”[2]則“陵”與“栗”通。《大戴禮記·五帝德》“暦離日月”,《史記·五帝本紀》“離”作“羅”。則“羅”與“離”通。《詩·邶風·旄丘》“流離之子”,毛傳:“流離,鳥也。”孔穎達疏:“《爾雅》‘離’或作‘栗’。”[3]則“離”與“栗”通。所以“陵”、“羅”可以通用。魚陵在今河南省襄城縣西南,該地在春秋時期屬於鄭國。《續漢書·郡國志》潁川郡襄城有魚齒山,劉昭注:“《左傳》謂魚陵,杜預曰魚齒山也,在犫縣北。”[4]《左傳》襄公十八年云:“楚師伐鄭,次於魚陵。”杜預注:“魚陵,魚齒山也,在南陽犫縣北。鄭地。”[5]楚師伐鄭而次於魚陵,說明該地地理位置十分重要,或可驗證簡文“戰於魚羅(陵)”之說。
《續漢書·郡國志》潁川郡襄城又有氾城,劉昭注謂“在縣南,周襄王所處”。[6]考《左傳》僖二十四年云:“冬,天王使來告難,曰:‘不穀不德,得罪于母弟之寵子帶,鄙在鄭地氾,敢告叔父。”又云:“鄭伯與孔將鉏、石甲父、侯宣多省視官具于氾。”[7]周襄王因王子帶之亂,避居鄭地氾城,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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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公率三大夫親自到氾地省視官具。後來在晉文公、鄭文公等諸侯的幫助下,擒殺王子帶,周襄王纔得以返回王城。由此可見,位於襄城的氾、魚陵不僅均屬鄭國領地,而且鄭人在兩地活動比較頻繁。
如果筆者推斷不誤,簡文中的“戰於魚陵”確實發生在河南襄城,那麼戰後鄭國所獲得的
《鄭文公問太伯》(甲本)注釋訂補(三則)
、𨚖二地當在襄城附近。整理者將“
《鄭文公問太伯》(甲本)注釋訂補(三則)
”讀為“函”,認為地在函冶,春秋時為晉國范氏邑,或地在函陵,今河南新鄭。將“𨚖”讀為“訾”,認為地在今河南鞏縣。按函冶、函陵、鞏縣距襄城過遠,鄭國因為魚陵之戰得到
《鄭文公問太伯》(甲本)注釋訂補(三則)
、𨚖二地,則二地必距襄城甚近,故整理者所作的改讀和推測都是值得商榷的。
二、牢鼠不能同穴
為是牢
《鄭文公問太伯》(甲本)注釋訂補(三則)
(鼠)不能同穴。(簡9)
整理者云:“
《鄭文公問太伯》(甲本)注釋訂補(三則)
,讀爲‘鼠’。《春秋》言‘鼷鼠食郊牛’,是牢閑中有之。《漢書·楊惲傳》有‘鼠不容穴’語。[8]
按:整理者引《漢書·楊惲傳》“鼠不容穴”以證“牢鼠不能同穴”,有斷章取義之嫌。《漢書·楊惲傳》云:“我不能自保,真人所謂鼠不容穴,銜窶數者也。”如淳曰:“所以不容穴,坐銜窶數自妨,故不得入穴。”顏師古曰:“窶數,戴器也。”[9]窶數,亦作“窶藪”,為盆底所墊之物。《漢書·東方朔傳》:“是窶藪也。”顏師古曰:“窶藪,戴器也,以盆盛物戴於頭者,則以窶數薦之,今賣白團餠人所用者也。”[10]《楊惲傳》謂老鼠口銜戴器,故不能容納於穴中。群鼠爭鬭於穴中,古人常以此比喻時事。如《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其道遠險狹,譬之猶兩鼠鬭於穴中,將勇者勝。”[11]《梁書·元帝紀》:“侯景奔竄,十鼠爭穴。”[12]此簡云“牢鼠不能同穴”,亦以群鼠爭鬭於穴中比喻鄭莊公死後群公子爭立的史實。
三、公子士洩
君如由彼孔叔、佚之夷、師之佢鹿、堵之俞彌。(簡11)
整理者云:“《左傳》僖公二十年‘夏,鄭公子士洩、堵寇帥師入滑。’事在鄭文公三十三年。《左傳》僖公二十四年‘鄭公子士洩、堵俞彌帥師伐滑。’事在鄭文公三十七年。舊說皆讀作‘公子士’、‘洩堵俞彌’,以‘洩堵’為‘俞彌’之氏,非是。《左傳》宣公三年稱鄭文公‘娶于江,生公子士’,疑‘士’、‘洩’一名一字,或名‘士洩’而單稱‘士’,如晉文公重耳稱‘晉重’之例。”[13]
按:《左傳》隱公五年有洩駕,又稱洩伯,鄭國大夫。《左傳》僖公七年云:“鄭伯使大子華聽命於會,言於齊侯曰:“洩氏、孔氏、子人氏三族,實違君命。”[14]則洩為鄭國大夫之氏。《左傳》僖公七年又云:“鄭有叔詹、堵叔、師叔三良為政,未可間也。”[15]《左傳》襄公十年云:“初,子駟為田洫,司氏、堵氏、侯氏、子師氏皆喪田焉。故五族聚群不逞之人,因公子之徒以作亂。冬十月戊辰,尉止、司臣、侯晉、堵女父、子師僕帥賊以入,晨攻執政于西宮之朝,殺子駟、子國、子耳,劫鄭伯以如北宮。”[16]前云堵叔,後云堵氏、堵女父,則堵亦為鄭國大夫之氏。由此可知,洩、堵均為鄭國大夫的氏,二者並非同族,杜預將“洩堵”連讀實誤。[17]因此,整理者於《左傳》僖公二十年、僖公二十四年在簡文“鄭公子士洩”之後斷句是十分準確的。
如果“士洩”是人名,而在其他地方又省稱為“士”,《左傳》中未見其例。晉文公重耳省稱“晉重”是載在天子盟書中的特例,兩者沒有可比性。“士”、“洩”一名一字,亦未有證據。整理者之所以作出以上的推測,是牽合僖公二十年、僖公二十四年的“公子士洩”與宣公三年的“公子士”為一人的結果。筆者以為,“公子士洩”與“公子士”當非一人。
《左傳》僖公二十四年“鄭公子士洩、堵俞彌帥師入滑”,杜預注:“堵俞彌,鄭大夫。”[18]則以“公子士洩”為一人,“堵俞彌”為一人。與僖公二十年的註解似乎自相矛盾。杜預《春秋釋例》卷八亦將“洩堵寇”與“堵俞彌”並列為二人。[19]可知杜預在為《左傳》僖公二十四年作注時,確實是在“堵俞彌”斷句,而以“公子士洩”為另一人。僖公二十年至二十四年僅五年左右的時間,兩次率師的“公子士洩”當為一人。杜預之所以在《左傳》僖公二十年誤將“洩堵寇”斷為人名,應該也是為宣公三年記載鄭文公“娶于江,生公子士”所誤導。
《左傳》宣公三年記載,鄭文公“又娶于江,生公子士,朝于楚,楚人酖之,及葉而卒”。[20]公子士朝見楚王而被酖殺,發生如此重大的外交事故,其原因衹可能是鄭國背叛楚國而依附齊國,楚王痛恨鄭伯背盟。而在魯僖公十八年,齊桓公去世後,諸公子爭立,齊國大亂,鄭國徹底倒向楚國,故在此之後,不會發生楚國酖殺鄭國公子的情況。因此,公子士應當死於魯僖公十八年以前,故《左傳》僖公二十年、二十四年率師入滑的“公子士洩”當另有其人。
《史記·鄭世家》云:“鄭文公有三夫人,寵子五人,皆以罪蚤死。”[21]說明包括公子士在內的鄭文公五子均早卒。而魯僖公二十四年,已為鄭文公三十七年,距鄭文公去世衹有八年,此時“公子士洩”尚能率師入滑,可知他不可能是鄭文公早卒的兒子“公子士”。
再者,《左傳》僖公三年追記鄭文公“逐群公子,公子蘭奔晉”,[22]鄭文公將最寵愛的公子蘭都驅逐出境,似無理由兩次讓另一個兒子“公子士”率師入滑。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6年6月6日09:00。)
[1]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陸)》,中西書局,2016年,第121頁。
[2][漢]司馬遷:《史記》,中華書局,2013年,第2908頁。
[3][唐]孔穎達:《毛詩正義》,中華書局,2009年,第644頁。
[4][南朝宋]范曄:《後漢書》,中華書局,1965年,第3421—3422頁。
[5][唐]孔穎達:《左傳正義》,中華書局,2009年,第4267頁。
[6][南朝宋]范曄:《後漢書》,中華書局,1965年,第3421—3422頁。
[7][唐]孔穎達:《左傳正義》,中華書局,2009年,第3947頁。
[8]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陸)》,中西書局,2016年,第123頁。
[9][漢]班固:《漢書》,中華書局,1962年,第2891—2893頁。
[10][漢]班固:《漢書》,中華書局,1962年,第2845頁。
[11][漢]司馬遷:《史記》,中華書局,2013年,第2949頁。
[12][唐]姚思廉:《梁書》,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4年,第72頁。
[13]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陸)》,中西書局,2016年,第123—124頁。
[14][唐]孔穎達:《左傳正義》,中華書局,2009年,第3904頁。
[15][唐]孔穎達:《左傳正義》,中華書局,2009年,第3905頁。
[16][唐]孔穎達:《左傳正義》,中華書局,2009年,第4229頁。
[17]《左傳》僖公二十年“鄭公子士、洩堵寇帥師入滑”,杜預注:“公子士,鄭文公子。洩堵寇,鄭大夫。”見《左傳正義》,中華書局,2009年,第3930頁。
[18][唐]孔穎達:《左傳正義》,中華書局,2009年,第3944頁。
[19][晉]杜預:《春秋釋例》,古經解
中国历史上的神箭手及故事
匯函本,廣陵書社,2012年,第889頁。
[20][唐]孔穎達:《左傳正義》,中華書局,2009年,第4057頁。
[21][漢]司馬遷:《史記》,中華書局,2013年,第2119頁。
[22][唐]孔穎達:《左傳正義》,中華書局,2009年,第4057頁。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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