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四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四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四
(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簡一、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四
□
□問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四
EPT5:240A
本簡上下殘,第二個“□”原本釋讀作“否”,不妥。《集釋》採取比較穩妥的方式存疑未釋。今細審圖版,此字可釋作“條”。“條問”居延舊簡227·8有例。
簡二、 / 數元至今叩頭……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四
酒食願丈人強飯□□
心辟小…… EPT5:252
本簡下殘,作為書信文字在目前已有許多文例可供參考。如以《再發力》“辟小人”為漢代書信常用語,下當有“人”字。[1]“□□心”應為二字,“心”連同上部殘筆應釋作“憂”,前一個字可作“毋”。
簡三、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四
□□曹卿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四
…… 出粟四斗付孫□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四
EPT5:255A
本簡上、下、左、右殘,“□□”後簡文稱“曹卿”,“曹”為姓氏,“卿”為尊稱。稱某人為卿可以看作是對有官位者曹氏的尊稱。由是參考圖版,可補釋作“主簿”。單純尊稱也有稱“卿”的事例,與此文略有差異,不錄。
簡五、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四
吏
□白傳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四
EPT5:257
本簡上、下殘,其中四字原本釋作“丈□得侍”。校之二者釋文可見《集釋》進步很多,只是“□”字,圖版比較清晰,應釋作“裦”字。此字或作“襃”,《集釋》以“子”替代“呆”亦不為過。
簡六、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四
□日死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四
EPT5:265
本簡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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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原本釋作“臣昧死言”,不妥,《集釋》所得二字可從。再審圖版,未釋讀的二字可作“三”與“當”。在漢代“三日”是一個比較獨特的期限,本簡可能與某類保辜有關。懸泉漢簡所記馬匹的保辜時間就是三日。其簡ⅡT0115③:79作“甘露二年七月戊子朔壬寅敦煌大守千秋長史憙丞破胡謂縣律曰諸乘置其傳不爲急及乘傳者驿驾□令
葆馬三日,三日中死,負之。郡當西域空道案廄置九所傳馬員三百六十匹計以來死者”。
簡七、 六尺計 九尺適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四
□ 桼月祿帛三丈三尺 桼尺謙 丈一尺自取 EPT6:5
本簡上殘,簡上的“□”原本亦未釋讀。今案,圖版比較清晰,應釋作人名“惲”。
簡八、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四
盡壬午積九日從第九隧北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四
EPT6:22
本簡上、下殘,簡上的“□”原本釋作“界”可從。案本簡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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迹簿類文書,此等日迹簡較多,按照與此類字體時代接近的簡文,當為第四部候長或候史日迹簡。第四部日迹從其最北端第九隧北界開始向南至第四隧南界止,類似的文例又見簡居延舊簡6·7與新簡EPT56:25、簡26。其中簡26記“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四
閏月己卯盡丁卯積廿九日日迹從第九隧北界盡第四隧南界毋越塞蘭出入天田迹”。
簡九、 師就印
甲渠官
□□□卒同以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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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4; EPT8:10
案本簡為郵書封檢,“甲渠官”以外的文字為收文時後書。“師就”是所收來文上的印章文字,另一行是收到文書的時間與經手人。甲渠候官簡中“卒同以來”者比較多,或稱鄣卒同,或稱門卒同,更有鄣卒王同結婚請假歸家的文字(EPT43:103)。就本簡“□□□卒”四字而言,字數與完整的記錄格式明顯不符,即便不計算“同”是“門卒”或“鄣卒”,也應該有月份+干支記日,即至少應有四個“□”。如EPT6:36記“……正月甲辰門卒同以來”、EPT40:1記 “……正月丙辰門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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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以來”。
簡十、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四
□
戍卒□得取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四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四
月食三石三斗三升少
《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四
EPT8:16
本簡上、下、右殘,右側一行殘存文字比較少,原本未釋讀。從文字來看本簡為稟食簿,記錄“隧”、“鄣”卒的月食簿,《集釋》補釋作“戍”未妥。
2017年9月30日
[1]張俊民:《出土文書整理與研究再發力——以居延漢簡整理為例》簡8之居延舊簡214·133,2017年中國社會科學論壇(史學):第六屆中國古文書學國際研討會會上宣讀。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7年9月30日19:51。)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2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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