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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王連成:《中庸·鬼神之為德》重解
《中庸·鬼神之为德》重解
(首发)王连成两个月以前,笔者写了《〈老子〉与上博简〈鬼神之明〉之“鬼神”原意考》一文,发表在《简帛研究》网站。 [1]该文对《老子》第六十章“其鬼不神”等有关鬼、神的概念以及上博简《鬼神之明》中的“鬼神”概念进行了与众不同的考证——“其鬼不神”的基本含义是“正义完全伸张”,而“鬼神”则指“正义伸张”或“伸张正义”。
几天前,笔者在多伦多一个书店促销时买到一本《四书读本》,翻阅中看到了《鬼神之为德》一章,十分兴奋,原因是既然“鬼神”是一种“德”,它一定不是迷信中传说的“鬼神”,而必定是“仁义礼智信”当中的一种——“义”!于是,笔者当即对其进行重新考证。
一、 原文和现有释义[原文]
子曰:“鬼神之为德,其盛矣乎!视之而弗见,听之而弗闻,体物而不可遗。使天下之人,齐明盛服,以承祭祀,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左右。诗曰:‘神之格思,不可度思,矧可射思!’夫微之显,诚不可揜如此夫!”
[语译]
孔子说:“鬼神的性情功效,真是大极了!看他无形,听他无声;但他确为万物的本体,而且也是万物不可缺少的。他能使天下的人,都斎戒清洁,穿着整洁的衣冠来奉承祭祀;好像到处充满着鬼神的灵气,像在自己的上面,又像在自己的左右。《诗经》上说: ‘神的降临,是不能预先测度的,又何况厌怠不敬呢!’鬼神本是隐微的,却又这样明显;这是因为他真实无妄,所以才能明显不可隐藏像这样子的啊!” [2]
二、 原文解读子曰:鬼神之为德,其盛矣乎:“鬼”通
中国历史的有趣故事300字
“怀”。睡虎地秦墓竹简《为吏之道》:“以此为人君则鬼,为人臣则忠。”冯其庸等《通假字汇释》注:“鬼,当读为‘怀’,叠韵通借。言为人君者应爱臣,为人臣者则忠于君主。” 该辞书将其释为“仁爱”。拙作[1]根据这个线索和“懷”的本字“褱”的古文形象以及《鬼神之明》的文义推断出“这里的‘鬼神’原来就是
“伸张正义”的意思“的结论。
就在笔者形成本篇文字的时候,笔者注意到了前文引用的《说文·衣部》:“
褱,侠也”的释义,意识到自己曾经忽略了什么——“侠”岂非与“义”相关?!
于是,笔者进行了下述考证:
⑴ 《说文·人部》:“侠,俜也。”《广韵·帖韵》:“ 侠,任侠。”《史记·季布栾布列传》:“季布者,楚人也,为气任侠,有名于楚。”裴駰集解引如淳曰:“相与信为任,同是非为侠。所谓 ‘权行州里,力折公侯’者也。或曰:任,气力也;侠,俜也。”到后来,“侠义”和“义侠”经常连用。
⑵ 《广雅·释诂二》:“俜,侠也。”王念孙疏证:“俜者,《说文》:‘甹,侠也。三辅谓轻财者为甹。’又云:‘ 俜,侠也。’俜与甹同。”所谓“轻财者”即“重义者”。
⑶ 《说文·丂部》:“甹,亟词也。从丂,从由。或曰:甹,侠也。三辅谓轻财者为甹。”《汉语大字典》根据《说文》的这个释义将“甹”分列为两个义项:①豪侠;②亟词。在后者条下,编者仅引用了段注:“其意为亟,其言为甹”,没有附带例句。这是非常值得商榷的:“亟词”与“侠也”是两回事吗?非也。段注是指“亟词”二字所描写的主体(人,尤其是断狱者即古代的法官)在思想上(意)不二(恒定。笔者已证明在楚文字中“亟”与“亙”为一个字),在言辞上负责任(“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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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辛部》:“辭,訟也。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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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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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理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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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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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籀文辭从司。”)。这两个字的基本含义是法官在析刑辨狱过程当中轻财物,重理义,主持公平正义。
“甹”字的古文字形颇值得研究。甲骨文“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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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丂(一般认为表示一个支撑物,其实,这不是一个单纯的支撑物,而是一个有弹性的、可以“考量”(“丂”当为“考”的本字)重量的一个支撑物),从由(编织的容器)。金文则增加了一个“由”字,颇类似如今的天平形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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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公平与正义的概念自古就是相连的。笔者甚至认为,中国法院可以用这个字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标志。
⑷ 对于“褱”与“鬼”的通假关系,我们也可以通过一个与本文所讨论的主题无关的字来进行进一步的说明:
《集韵·灰韵》:“傀,或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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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韵·灰韵》:“傀,或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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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这个三个字形的字义与“鬼”和“褱”无关,但是通过其右侧结构的对比,我们可以看出二者确实有切不断的关系。由此,笔者可以百分之百地确认:“鬼”的确具有“正义”的含义。
这句话的意思是“
伸张正义作为一种德,是非常流行的啊!”
视之而弗见,听之而弗闻,体物而不可遗:本文所引的译文将这并列的三个分句一刀切开:对后一句进行了与前两句不同的理解,这是非常值得怀疑的。笔者在通研了《道德经》之后,见到这段话以后非常兴奋,原因是目前“儒道对立说”盛行,笔者在对《道德经》的解读当中已经证明老子是不反对仁义礼仪的,但是,在“儒家”文献中尚未见到其直接提到或引用老子思想的例证,这便是一例。
帛书《老子》下篇第五十七章(今本第十四章)有:
视之而弗见,名之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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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之而弗闻,名之曰希。
捪之而弗得,名之曰夷。
帛书《老子》下篇第七十九章(今本第三十五章)有:
视之不足见也,听之不足闻也,用之不可既也。
《中庸》中的“视之而弗见,听之而弗闻 ”与《老子》十四章当中的头两句完全相同。那么,“体物而不可遗”真的是指“但他确为万物的本体,而且也是万物不可缺少的”吗?笔者的回答是否定的。
将“体物”译为“万物的本体”没有任何根据,因为“体”在句中显然是动词。“体物”就是“体验物体(形而上之物— —鬼神)”、“亲近物体”的意思。那么,“遗”的解释就成为本句的关键了。“遗”其实与“篑”同源,而“篑”是盛物的器具,与前面所提到的“由”相近,都是指古人编织而成的容器,做动词时便是将某物装到此容器当中的意思。
因此,这段话描述的是“正义”作为一种德的形而上学特性,完全是引用《老子》的观点。下一句则与《老子》第二十五章有关。这段话的意思是“
看它却看不见,听它却听不到,想接近他却不能将它装到筐里(得到手)”。“既”同“即”,是接近的意思,因此,《中庸》的观点与《老子》丝毫无异。
使天下之人,齐明盛服,以承祭祀,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左右:“以承祭祀”即《老子》第五十四章的“子孙祭祀不辍”,这是人们对“盛德”的一种应有的信仰和态度。而“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左右”的意境与《老子》第二十五章所描述的意境完全一致,在其他章节,老子也曾强调“道”的 “无有入无间”的特性。《庄子》也有“道在屎溺”的说法,说明“道”无所不在的特性。可见,儒道对立体现在哪里?至少在
早期 的道家和儒家当中是不存在的。
“语译”当中将“齐明盛服”译为“都斎戒清洁,穿着整洁的衣冠”表面上看不出什么问题,但是,其实问题不小。首先,将“齐”释为“斋”可以(但不是必然)而将“盛”释为“齐(整洁)”就没有根据。“盛”应取“显赫”的意思,就如同过年都穿新衣一样,修饰“服”。据此,“齐明”二字当取“修明”的含义,即在祭祀之前,为了表示肃穆、恭敬之情,将衣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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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利索。
这段话的意思是“
让(因下面的“承”字,这里隐含着“世世代代的”含义)天下的人整理好盛装,以不断地祭祀(保持这个信仰)下去。”
诗曰:‘神之格思,不可度思,矧可射思’:《诗经》是一部具有非常高的学术价值的古籍,然而,遗憾的是,迄今为止对其所作的解读实在难以令人满意。笔者在对孔子在《论语》中谈到的“思无邪”进行考证的过程中,已经局部地证明了这一点。[4]但是,由于笔者尚无暇对其进行系统的探讨,故在此笔者仅就本几句诗句进行一些分析,对于此处“神”的意义暂不作具体解读。
“格”,现在被普遍理解为“至”,即“到来”,但是,这样一来“思”字便无法落实,遂注释者都将其视为“语气词” 。关于这一点,笔者已经在引文[4]中进行了否定。这里的“格”当取其引伸义——推究:《字汇·木部》:“格,穷究。”《礼记·大学》有:“致知在格物,格物而后致知”,其中的“格”就是“刨根问底”的意思。“格思”与“格物”用法相同,只是宾语不同:一个是“物”,一个是“ 思”。“度”,音“夺”。《广韵·铎韵》:“度,度量也。”《字汇·广部》:“度,计也。”唐朝的玄应在《一切经音义》中明确地指出:“度,测量也。”说明“度”不可理解为“揣度”或“意测”。《左传·文公十八年》:“事以度功。”这里的“度”便是指根据事实精确估量的意思。“不可”二字到底是取否定的意思还是肯定的意思呢?我们可以从句式来判断。“矧”,辞书均释为“况也”,笔者从一些例句观察,其应该有“岂可”之意,与“何”义近。比如:《南史·顾覬之传》:“死且不惮,矧伊刑罚;身且不爱,何况妻子!”“矧伊”与“ 何况”相对,但是“矧”与“况”并不直接对应。如今“何况”一词来自两个字:“况”作“比拟”之意,“何”为“岂可”。“何况妻子” 的意思是“岂可拿妻子来(与身)比拟?”同样,“矧伊”也来自两个分立的字:“矧”作“岂可”,与“何”对应;“伊”本义为“医治” 。“矧伊刑罚”的意思是“(死都不怕,)岂可拿刑罚来医治(或治理)?”《汉语大字典》还引用了晋陶潜《劝农》的一段话:“相彼贤达,犹勤垄亩;矧伊众庶,曳裾拱手!”这里的“矧”若释为“况”,必须
加字才能将文意勉强理通:“念那些贤达之人尚勤于农耕;何况这些黎民百姓,(
怎能容忍其)拱手偷闲!”如果将“矧”释为“岂可”;将“伊”释为“教化”(引伸自“医治”),则文意甚通:“念那些贤达之人尚勤于农耕,岂可教化黎民百姓拱手偷闲!”
究其原因,古学者误将“矧”与复合词“何况”等同起来,犯了个大错误。
“射”,迄今为止被释为“厌”,但《汉语大字典》中并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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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个义项。“射”具有“猜度”和“投合”之意。《吕氏春秋·重言》:“有鸟止于南方之阜,三年不动不飞不鸣,是何鸟也?王射之。”高诱注:“使王射不动不鸣何意也。”
至此,我们可以回过头来考察“不可”到底可以取何种意义。凡有“矧”之句式,可以归纳为:
褒义短句 + 矧 + 补助成分 + 贬义成分
如:
褒义短句矧+补助成分贬义词出处死且不惮
矧伊
刑罚
南史·顾覬之传
相彼贤达,犹勤垄亩
矧伊
众庶,曳裾拱手
劝农
至诚感神
矧兹
有苗
书·大禹谟
不可度思
矧可
射思
中庸
据此,我们可以确定,“不可”应该取正面意义:“完全可以”。[5]
故这段话的意思是“
对(正义的)伸张的推究和思考,完全可以是(有根据的)精确的思考,岂可对其进行(无根据的)附会性思考!”在这段话里,笔者将“神”释为“伸张”,是因为作者引伸《诗经》的诗句是为了说明“鬼神之为德”的主题。至于《诗经》中的本义,要对《大雅·抑》,甚至是《诗经》全书进行全面解读之后才能确定。
夫微之显,诚不可揜如此夫:《说文》:“微,隐行也。” “微之显”表示由“未知”到“知”的过程。“揜”,有“ 捕取”、“夺取”的含义。《说文·手部》:“自关以东谓取为揜。”《广韵·敢韵》:“揜,手揜物也。”《集韵·感韵》:“揜,覆取也。”
这句话的意思是“
对(正义伸张)的由未知到有知,实在不可以像这样(毫无根据地)获取啊!”上海博物馆馆藏的战国竹简《鬼神之明》探讨的恰恰就是这个问题:正义的伸张到底有没有根据?可不可信?
三、 结论通过对《中庸·鬼神之为德》的解读,不仅确定了“鬼神”是“正义伸张”的含义,我们还从文中知到这位“儒家”作者(一般认为是孔伋,字子思,孔子的孙子)引用了《老子》的思想。通过解读,笔者认为现行对于《诗经》的解释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
[1] 王连成:《〈老子〉与上博简〈鬼神之明〉之“鬼神”原意考》,《简帛研究》网站(http://www.jianbo.org)2007-11-2
[2] 原文和语译均引自《四书读本》,志扬出版社(台湾·1996),第33-34页
[3] 历史上人们对《道德经》第二十五章误解严重,现有解释已经不能体现老子的原意。笔者对该章进行了重新解读,篇题为“郭店楚简《老子》甲本第21、22、23简重读——老子缔造的形而上学的巴别塔”,待发表。
[4] 王连成:“《论语》和《诗经》中的‘思无邪’到底是啥意思?”本文成于2007年2月6日,仅在部分论坛和笔者博客中发表
[5] 王连成:关于这一点,笔者已经在《简帛研究》网站(http://www.jianbo.org)发表了一系列文章,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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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与上博简《鬼神之明》之‘鬼神’原意考”、“《说文》释‘达’疑案释疑”、“《说文》释‘不’疑案释疑”。
[2008年1月3日星期四14:45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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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庸·鬼神之为德》重解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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