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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董珊:越者汈鐘銘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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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01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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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董珊:越者汈鐘銘新論


越者汈鐘銘新論
(首發)
董珊
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
越器者
文化-董珊:越者汈鐘銘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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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鐘(或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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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鐘”,本文為了指稱方便,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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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記作“汈”)傳世有一鎛、十二鐘共十三件,分別藏於蘇州市博物館(1鎛)、北京故宮博物院(1鐘)、上海博物館(1鐘)、日本神戶東畑謙三氏(8鐘)、日本京都泉屋博物館(2鐘)。
日本梅原末治編《日本蓃儲支那古銅精華》(1959-1962年出版)第五冊四三〇號下謂東畑謙三所藏8鐘是1930年代初出自洛陽金村古墓。但今藏于日本京都泉屋博古館的一件小鐘,原為陳介祺十鐘山房的收藏,早在光緒二十一年吳式芬家刻本的《攈古錄金文》中就已經著錄。以常理度之,這套編鐘應該是同時出土,後來四散。因此梅原末治此說似不可信。
蘇州藏鎛有顧首相背的兩個大龍所組成的鏤空狀鈕,鉦間、篆區、枚區之間有突出的繩索狀界格,乳釘狀短枚,每組三排9枚,篆部、鼓部皆為素面。十二鐘是形制相同的鈕鐘,鐘鈕呈直角“n”形,扁鈕的兩面各飾6個雙首龍紋;以突出的繩索狀界格區分鉦閒、枚區與篆區。鉦閒素面,兩側各有三個枚區與兩個篆區相間。每個枚區飾三個甚短的乳釘狀枚,枚端飾圓渦紋,渦綫呈逗點狀,渦紋空處及枚基皆填飾以小連珠紋。篆部每區飾三組龍紋,龍體呈三角形,作顧首狀兩兩相背。鼓閒飾一組對稱的大龍紋,每組8龍,身體呈“S”形,兩兩首尾相對。
根據銘文排列的情況來看,今存一鎛、十二鐘不是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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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晚清以來,許多著名學者致力於該編鐘銘文的研究。中國方面的著錄和研究的情況,在董楚平先生的《吳越徐舒金文集釋》(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年。以下簡稱《集釋》)和施謝捷先生編著《吳越文字彙編》(江蘇教育出版社,1998年。以下簡稱《彙編》)中,有比較全面的介紹。在日本方面,1987年(昭和 63 年)泉屋博古飯館的《泉屋博古紀要》第五卷刊登了有關者汈鐘的專題,包括淺原達郎的綜合研究論文《者汈鐘》、高橋准二的《者汈鐘音高測定》以及岡村秀典《者汈鐘的構造》(包含實測數據),這幾種日本學者的研究都是《集釋》、《彙編》所沒提到的。
蘇州市博物館所藏之鎛似有全銘,然而該鎛銹蝕嚴重,僅見兩鉦銘文。其餘十二鐘的銘文都是片斷,雖都有殘泐,但可互補連綴成篇。該鐘銘文摹本曾有數個。1952年,饒宗頤曾為東畑謙三氏所藏8鐘做過銘文摹本。《日精華》第五冊著錄東畑謙三所藏8鐘,把銘文相同的歸為一個號,在四三〇(2件)、四三一(1件)、四三二(2件)、四三三(3件)四個號下附有4個片段銘文的摹本,按原行款排列,可以組成全銘。1958年,郭沫若“集十三鐘之殘文”而成全銘,集中摹得全文共93字(重文2),很方便觀覽。1971年,李棪齋又對郭氏摹本做了些修訂,但仍與郭氏摹本互有優劣。後兩個摹本曾先後對該鐘銘文的研究起到了重要的推進作用。
1998年,施謝捷先生在其著《吳越文字彙編》中,按照原行款為十三鐘分別做銘文摹本。這個摹本比過去的摹本都要嚴格和完善。為便於參考,本文再附我所做的一個摹本。此摹本多數字是選集自施謝捷先生摹本,在某些筆劃上小有修訂,有幾個字是重摹。本文凡引舊說,可以由《集釋》、《彙編》查到的,都不重複出注,請讀者自行參看。
先根據我的意見,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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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鐘全銘如下:
隹()戉(越)十有(又)九年,王曰:者,女(汝)亦虔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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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汭—墜)惪(德),以克續光朕卲(昭)丂(考)之愻(訓)學(教),桓=(桓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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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弼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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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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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攼(捍)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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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以祗光朕位。
其念讏乃有齊(齋)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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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用爯(稱)剌(烈)壯,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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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女(汝)其用茲妟(晏)安乃壽,囟(思)逸康樂,勿有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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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誥)之于不啻(),隹()王命元(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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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乃惪(德)。子=(子子)孫=(孫孫)永保。
銘文在“王曰”之下以盡全銘,都是越王訓誥的話語。該訓誥可以從“今余”處分爲前後兩部分。下面分兩節來談。

1、“者,女(汝)亦虔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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惪(德)
“亦”字是句中語氣助詞,上無所承。[1]《書·盤庚》:“予亦拙謀作乃逸”,“亦”字用法相同。
強運開《說文古籀三補》11·3“汭”字頭下收者汈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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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其按語云:
按即古汭字。《說文》:“汭,水相入貌(引者按:《說文》本作:水相入也),從水、內,內亦聲。”又按《說文》:“涇,水,出安定涇陽幵頭山,東南入渭。”《禹貢》涇屬渭汭,《周禮·職方氏》雝州“其川涇汭”。凡二水相入處皆曰“汭”,涇濁渭清,其相入處尤顯易見,此篆從涇、從內會意,蓋即“汭”之古文。《左傳》閔二年:“虢公敗犬戎於渭隊”,服虔曰:“隊即汭也”,杜預本作“渭汭”,汭、隊同音,古相通假,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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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不隊也。“虔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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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謂恭敬秉持不敢失墜也。
這些意見基本正確。但可從文字構形上略作補充。
分析字形,“水”旁若視作“內”與“巠”所共用,該字可離析為

“汭”、“涇”兩個偏旁。從文義理解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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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者

鐘銘應讀“汭”音,則“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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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表意偏旁。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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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結構可分析為從“涇”、“汭”聲的形聲字,而非強運開所說“從涇、從內會意”。“涇”是依靠本身的字義來表意的,這類表意偏旁,裘錫圭先生稱為“義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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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既如上分析,也可以視作

“汭”字增加義符的繁體,或為“涇水之汭”所造的專字。“汭”通假為“隊(墜)”的例證,除強運開舉出《左傳》的一例之外,近出

上海簡(二)《容成氏》第44號簡:“(紂)作爲九成之臺,寘盂炭其下,加圜木于其上,思(使)民道之,能遂者遂,不能遂者內(墜)而死。”[3]簡文“內”讀為“墜”,也可爲證。
上述意見,與何琳儀先生所持的看法不同。何琳儀先生也從上述強運開之舊說出發,但改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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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汭”、“涇”二字的合文,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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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讀為“不汭(墜)坙(經)德”四字,並引《書·酒誥》“經德秉哲”偽孔《傳》“常德持智”,謂“經德”即“常德”,做“虔秉”和“不墜”的共同賓語。此說看似可通,因而《集釋》、《彙編》都相信,例如董楚平先生引述何先生之說,又謂:“經德,猶常德,指社會公德。”
但是考察此說,有兩個疑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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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合文符號,不好解釋成合文;2、照何、董二位先生理解,“經”訓為“常”,“經德”是個偏正結構的名詞作賓語。但是文獻所見之“經德”都是動賓結構,其“經”字皆訓為“行”。例如《孟子·盡心下》“經德不回”,趙岐注“經,行也”;《左傳》哀公二年“二三子順天明,從君命,經德義,除詬恥”,杜預注:“經,行也”。而《書·酒誥》“經德秉哲”以“經”、“秉”對文,因此“經”亦當理解為動詞“行”,偽孔《傳》誤。由此可見,文獻中的“經德”,沒有一例可解釋為活用作名詞“常德”的。[4]據上述,“不墜常德”之說恐怕是靠不住的。
“虔秉”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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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賓語都是“德”,“秉”跟“汭(墜)”對文。“虔秉”謂恭持,“不墜”謂不失。此句是越王讚揚者汈能夠恭持而不失德。
2、“以克續光朕卲(昭)丂(之愻學(教),桓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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弼王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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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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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以祗光朕位
“續”字右旁為“犢”,原篆右下從“牛”。[5]以往對這段話的斷句,或在“克續光朕”下,或在“考之愻學”上。其中的分歧混亂,緣於“克續光朕”下面兩個字的字形或釋讀不明。這兩個字的釋讀,是理解鐘銘的一個關鍵。
“朕”下一字於諸鐘銘凡三見,字形均有所殘泐,無一顯豁。然而郭沫若摹本已大約摹出此字左半“召”旁;李棪齋摹本晚出,卻僅摹寫右半,並且誤摹作“邑”形。《商周青銅器銘文選》第四冊373頁據上海博物館所藏者汈鐘,已經正確地釋出此字為“卲”字。“卲”下一字前人多誤釋為“于”,至何琳儀先生始正確地釋為“丂(考)”,但何先生以“考之愻學”為句,則又誤。在施謝捷先生的摹本和釋文中,此二字摹釋並連讀作“卲(昭)丂(考)”。施先生的摹釋是准確的。
但是施先生的斷句仍有問題。他將鐘銘重新句讀為:“女(汝)亦虔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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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汭涇)惪(德),以克續光。朕卲(昭)丂(考)之愻學桓桓,哉弼王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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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捍庶盟,以祗光朕位”。照這種讀法,“朕卲(昭)丂(考)之愻學(教)”就成了下面三個短句的主語,這不合文法,也難以講通銘文。
我認為,“以克續光朕卲考之愻學”跟“以祗光朕位”基本結構相同,謂語動詞“光”下面都應該接賓語,其賓語即“朕卲丂之愻學”。“愻學”當讀為“訓教”,即“教訓”的倒文。《呂氏春秋·審分覽·執一》“吳起曰:‘治四境之內,成訓教,變習俗。’”“愻學”的定語是“卲(昭)丂(考)”。昭,古書常訓為“明”,是越王對其父考的美稱。戰國中山王大鼎銘文也說:“卲(昭)考成王”。
“桓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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弼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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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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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攼庶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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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釋“哉”,但此字不從“才”,而應是一個從“戈”、“古”聲的字。“古”、“甫”聲系相通,例如郭店竹簡《窮達以時》第2、3簡:“舜耕于歷山,陶拍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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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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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即河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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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銘文中當讀為“輔”,“輔弼”是古代常語。“桓桓”是修飾“輔弼”和“往捍”這兩個謂語動詞的狀語,《詩·魯頌·泮水》“桓桓于征”毛傳:“桓桓,威武貌。”“往攼”之“往”與“桓桓于征”之“于”同義,所以“桓桓”也是“往”的狀語。“攼”通“扞”或“捍”,西周大鼎銘:“唯十又五年三月既霸丁亥,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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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宮,大以厥友守,王饗醴,王呼善夫馭召大以厥友入攼。”(《集成》02807、02808)“攼(捍)”義為“衛”,即“捍衛”。“入攼”與“往攼”動作方向不同。
“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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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跟“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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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文。“宅”字原篆“宀”内左為“乇”、右為“人”,而“宀”左上尚有“爪”旁,饒、郭摹本以及最晚出的施謝捷摹本均漏摹此“爪”。該偏旁的存在,可以參看《上海博物館藏青銅器》附冊第78號所著錄拓本,其釋文中摹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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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周青銅器銘文選》第二冊第五五二號拓本,第四冊373頁隸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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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蒐儲支那古銅精華》第五冊四三一號所附摹本、以及1971年李棪齋摹本也都摹出了“爪”。整體來看,該字可視為聲符、義符都有繁化的“宅”字。“宅”從“爪”旁,其構形跟楚系文字的“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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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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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上亦從“爪”旁類同,而“家”、“室”、“宅”詞義相近,這可能是“類化”的結果[6]。“王宅”是王家、王室的同義詞。 “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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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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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平心認爲即“盟”字,張亞初先生釋“庶盟”為“諸盟國”,董楚平先生繼而認爲這兩句意為“內輔王室,外捍盟國”,此説是。[7]
“祗”字寫法见魏三体石经,此處假为“底”,训“定”。“祗(底)光”,鞏固和光大。
根據上述的理解,訓誥的第一部分是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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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恭持而不失德,因此能夠繼續發揚光大越王之昭考的訓教,威武地輔弼王室,捍衛諸同盟國,因而鞏固和光大了越王的王位。
這段銘文為越王陳述者汈的德行功績,轉入下段越王對者汈的勉勵、褒獎和訓誡。

3、“今其念讏乃有齊(齋)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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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念”,訓為“思”。其下一字,從字形看,左“言”、右“衛”,應從何琳儀先生引述的陳世輝、張亞初說,釋為“讏”字。“讏”似當讀為“勱”或“勵”。[8]《說文》:“噧,高氣多言也,《春秋傳》曰‘噧言’。”《春秋傳》“噧言”即《左傳》哀公二十四年之“躗(讏)言”,此是“讏”、“萬”聲系相通之証。“勱”、“勵”都是勉勵、嘉勉的意思。
乃,第二人稱領格,指者汈,容庚《金文編》卷五頁317“乃,汝之也。”[9]“齊(齋)休祝成”是“齊休”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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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成”相並列的結構,“齊”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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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休”與“成”皆對文。齊,讀為“齋”,莊敬。[10] “休”,訓為“美”。“休”之下的一字,各種摹本都摹釋為“祝”字,唯根據日本東畑謙三氏所藏第五、第六兩鐘的資料:1、梅原末治《日精華》四三二·一的摹本及照片;2、日本京都大學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藏林巳奈夫先生調查東畑謙三氏所藏八鐘的筆記以及拓本、照片的複印件(岡村秀典先生提供);3、《泉屋博古館紀要》第五卷所載這兩鐘的照片(49頁圖11、12,廣川守、淺原達郎先生提供)來看,此字是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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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精華》照片、摹本;3、4、林巳奈夫照片、拓本;5、6、《泉屋博古館紀要》第五卷照片(T5、T6);7、董珊摹本;6《集成》10829
該字左側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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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側從“于”,所以隷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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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左側偏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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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見於《集成》10829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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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參考趙平安先生《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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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相關諸字》一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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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鞫”之省寫。戈銘作地名讀為“郜”,鐘銘可讀為“告”,“告成”詞見《詩經·大雅·江漢》“經營四方,告成于王”。“齊(齋)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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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成”謂德行謹敬而有功勞。
該句謂越王考慮嘉勉者汈。句中“念讏(勱)”是主要謂語動詞,“乃有齊(齋)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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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成”即“汝之有謹敬之德與成功之勞”,是對上文所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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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行功績的總結,做“念讏(勱)”的賓語。
4、“用爯(稱)剌(烈)壯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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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連詞,訓“因”或“以”。“稱”,訓“擧”、“揚”,稱擧。“剌”,讀為“烈”,《爾雅·釋詁下》“烈、績,業也”,郭璞注“謂功業也”;“壯”訓為“盛”、“大”,是“剌(烈)”的後置定語,“剌(烈)壯”即“大烈”,盛大功業。[12]這句話的結構跟《書·立政》“以揚武王之大烈”類似,可譯為:因而稱擧者汈的盛大功業。
“光”,動詞,明,表彰。“之”,指代上文“剌(烈)壯”,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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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功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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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宗頤先生曾釋爲“聿”,讀為編鐘一肆的“肆”,謂此句的意思是“勒之於鐘,以昭勳庸”。饒先生對文義的理解很有道理,但釋字方面可以商榷。
據施謝捷先生摹本,此字中竪下還有三個短斜劃,因此從字形上看,當改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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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從讀法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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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仍要讀為從聿聲的“肆”。這需要先考辨“肆”的古音。
古音學家對“肆”字上古音的歸部,有物部和質部兩種意見。[13]從古文字的通假材料來看,“肆”字應屬質部。在西周春秋金文中,表示宗彜或鼓鐘集合量詞“肆”的字,有兩類寫法:
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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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卯簋蓋(《集成》04327)“宗彜一肆”;2、多友鼎(02835):“湯鐘一肆”;3、繁卣(05430):“宗彜一肆”
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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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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簋:“宗彜一肆”(04159。《金文編》卷十四2345號此字摹寫不完整);5、洹子孟姜壺(

中国历史故事观后感300

09730):“鼓鐘一肆”;6郘編鐘:“大鐘八肆”(00225-00237。《金文編》卷九1577號)
第一組字的寫法跟三體石經“逸”字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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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相近,可以釋為“逸”,通假為“肆”;第二組字,可分析為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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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之古文肄)”聲或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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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聲符“聿”,而肆、肄古為同字。“逸”,余母質部,既與文獻中“歌鐘一肆”之“肆”相通假,則“肆”當與“逸”字同韻部。張振林先生曾據此指出:
西周春秋時期,宗彜、鐘鼓、舞者的集合單位元詞,從語言學的角度考察應該讀“逸”或“肄”(母質部),共同的意義為“列”;從文字學考察,從“聿”、從“佾”得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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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肄”、“佾”等字皆同音。[14]
所言甚是。據此,表示編鐘大小相次的一列的“肆(肄)”及“逸”或 “佾”字,其上古音韻部應歸質部,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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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真部字,二者古韻為質、真對轉。在聲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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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精母,“肆(肄)”及“逸”或 “佾”為余母,[15]但從諧聲關係看,與“佾”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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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的“屑”字則為精組心母字,《尚書·多士》“大淫泆有辭”,《釋文》“泆音逸,又作佾,馬本作屑”,《說文》“僁,讀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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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雅》“僁,聲也”《釋文》“僁字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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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僁”也是心母字。由此可見,這三個余母字的聲類與精組字關係密切,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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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肆”(“肄”、“逸”或“佾”)上古讀音的聲、韻都相接近,可以構成通假關係。[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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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即成列的編鐘編鎛。這是以器物的數量單位指稱器物本身。
5“女(汝)其用玆妟(晏)安乃壽,囟逸康樂,勿有不義”。
“其”,語氣助詞。“茲”所指代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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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即這套編鐘、鎛。“妟(晏)安”,從吳振武先生釋[17]。乃,第二人稱領格。句義為:你用這編鐘安樂你的晚年。
“囟”,舊皆釋“叀(惠)”。今按:鐘銘此字凡三見,施謝捷先生摹本兩次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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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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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施謝捷書390頁107·2B號摹本,參看389頁拓本),從拓本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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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多出的筆劃應屬誤摹泐痕,不可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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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釋為“囟”,讀為“思”,根據沈培先生最近的看法,可讀為有“應”、“當”一類意思的虛詞“式”。[18]“逸”,與上引三體石經古文“逸”字寫法略同。“囟(思)逸康樂”即“應當安逸康樂”。“勿有不義”,不要有不合禮義的事。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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誥)之不啻(適)隹(王命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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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乃德。子=(子子)孫=(孫孫)永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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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多隷定為“訅”,認爲是《說文》訓為“迫”、讀若“求”的“訄”字。但釋“訅(訄)”在此難以講通。此字從“言”旁,從句義和語句結構來看(詳參下面的變換分析),應當表示一個有“告訴”義的能接雙賓語的動詞。這裡先從字形方面上試作解釋。
唐蘭先生曾據《尚書·大誥》陸德明《經典釋文》:“誥,本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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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玉篇》等字書保留的“誥”字隷古定寫法,釋西周春秋金文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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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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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金文編》卷三0409號),此說極確。[19]《說文》“誥”字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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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古文言、從又,《汗簡》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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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先生認爲左旁“肉”或“舟”的寫法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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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傳抄訛誤。此論點似可商。我認爲《汗簡》引《說文》古文“誥”字形不誤,其左旁應如錢坫所說“以舟為聲”,乃是加注的聲符,[20]這與《說文》“造”字古文“艁”也疊加“舟”聲類同。[21]去掉《說文》“誥”字古文的 “舟”聲,所剩的形體即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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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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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同。這類寫法的“誥”應是由從雙手奉言的那種寫法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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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手)而來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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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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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即是這種簡省的“誥”字尚未加注聲符的形態。
“不啻(適)”之“啻”讀為“適”,“不適”一詞文獻屢見。《韓非子·說林下》謂紂為“不適紂”,《呂氏春秋·貴直論·過理》也有“不適”一詞,高誘注:“不僭越不濫,動中禮儀之謂適”;《說苑·君道》:“諸侯貢士,一不適謂之過,再不適謂之傲,三不適謂之誣。”推求詞義,“適”字義為“適當”、“適宜”,所以僭越、傲慢之類的惡行皆可謂“不適”,猶今語所言“不適當”。“不適”既位于介詞“于”後,應是活用為名詞性結構,相當於“不適者”。鐘銘“不適”大概就是指有僭越或無禮等不適當行爲的那些人。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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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郭沫若說讀為“蠠沒”,《爾雅·釋詁》:“蠠沒,勉也”,郭璞注:“猶黽勉”,即勉勵的意思。《書·大禹謨》“予懋乃德,嘉乃丕績”,《微子之命》“予嘉乃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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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應與“懋嘉”同義。
“誥之于不適,唯王命蠠沒乃德”這句話的結構有些複雜,下面試用句法變換的方法來分析。
法國語言學家貝羅貝在研究漢語雙賓語結構的歷史發展時指出,在戰國時期,雙賓語結構有四種不同形式,其詞序可以互相變換(見下)[22],“告某事于某人”之類的結構為其中之一。[23]“誥之于不適”中的直接賓語“之”是個代詞,所指代的應當是下面“唯王命蠠沒乃德”這件事;介詞“于”引導的間接賓語是“不適”。為便於理解,下面試變換這句話為另外三種形式來看:
1、動+直+於+間:誥+之(唯王命蠠沒乃德)+于+不適
2、動+間+直:誥+不適+之(唯王命蠠沒乃德)
3、以+直+動+間:以+之(唯王命蠠沒乃德)+誥+不適
4、動+直+間:誥+之(唯王命元蠠乃德)+不適
不難看出,由於句中“之”字所要指代的直接賓語“唯王命元蠠乃德”是一個主謂賓結構,它過於複雜,所以被後置成為獨立的一句。句首的“唯”字,正是對話語焦點起到強調和提示作用的語法標記。間接賓語“不適”也不是正常的名詞形式,因此用介詞“于”來引導,也有提示作用。[24]
由以上分析,此句可譯為:告訴那些不中禮義的人,越王下令勉勵者汈的德行。意思是讓別人向者汈學習。
綜合上述,訓誥的第二段大意是:現在我考慮嘉勉你的有謹敬之德與成功之勞,因此稱頌你的盛大功業,(把你的德行功勳以及這次褒獎)記錄在成列的編鐘編鎛上(以昭示你的勳庸),你用這套編鐘安享晚年,應當安逸康樂,不要有不義的行為。告訴那些行爲不中禮義的人,越王下令勉勵你的德行,(使他們向你學習)。世代子孫將永遠保持(這套編鐘,也因此記住王對者汈的褒獎勉勵和訓誡)。
者汈編鐘銘文是戰國時代的冊命賞賜類金文。這類内容的銘文在早期銅器中比較多見,春秋時代已經逐漸式微,到戰國時就更少見了。但者汈編鐘銘文的語言風格仍追求莊重和典雅,與《左傳》中所見的某些正式場合的外交語言類似,帶有復古的傾向[25]。

對者汈編鐘銘文義的新理解既如前所述,由此可以討論編鐘的器主身份以及年代的問題。
據銘文,者汈承續當時越王之父的訓教,又輔弼時王長達十九年之久,他應經歷兩代越王,都得到信任和重用。銘文中越王嘉勉他的時候,他的年齡應該已經很大,因此越王賜予他這套編鐘,讓他以此安度晚年。從這樣的理解來看,鐘銘所見越王與者汈的關係,只能是君臣關係。
由此來看,判斷該鐘的時代,需要滿足這幾個必要條件:1、當時的越王與前代越王是父子相繼的兩代;2、繼承者年數至少有19年;3、時王與者汈是君臣關係,受命時的者汈年事已高,他不可能是下一代越王。
在位年數達到19年的越王,只有勾踐(《竹書紀年》作“菼執”,銘文作“鳩淺”,在位33年)、翁(《紀年》作“朱句”,銘文作“州句”,在位36年)、翳(《越絕書》作“不揚”,銘文作“不光”,在位35年)這三王[26],且此三王都是子繼父位。學者討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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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的年代,都是從這三王立論。但關於編鐘主人的具體論述,卻常與第三個條件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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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鐘的器主是誰,現在有諸咎、柘稽(諸稽郢)、鼫與三種説法,但各種説法之間還有很大的不同。
1、郭沫若先生隸定器主名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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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為“諸咎”,諸咎是越王翳之子,因謂鐘銘“王曰”之“王”即是越王翳。這個説法影響很大。但根據我們上面列出的第三個條件,鐘銘之“王”若是越王翳,則器主絕不會是諸咎。
2、容庚先生隸定編鐘主人的名字的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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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爲此人爲《越絕書·越絕外傳記地傳第八》所記的越王勾踐之子“與夷”。 與夷即《史記·越世家》的“鼫與”,《索隱》引《竹書紀年》作“鹿郢”,又引樂資云:“《越語》謂鹿郢為鼫與也”[27],《左傳》哀公25年作“適郢”。所見越國兵器銘文作“者旨於賜”。
3、饒宗頤先生據容氏隸定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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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爲器主即《越世家》所記勾踐之臣“柘稽”,他曾偕范蠡行成於吳。柘稽在《國語·吳語》、《吳越春秋·勾踐入臣外傳》均作“諸稽郢”,“郢”似人名後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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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為“柘稽”或“諸稽”,音韻上應無障礙。[28]
4、陳夢家、曹錦炎等學者從字音對應出發,認爲越大夫柘稽(或諸稽郢)與越王與夷(即鼫與、鹿郢、適郢、者旨於賜、者旨)是同一個人。[29]
5、日本學者淺原達郎將器主名釋讀為“諸梁”,認爲“梁”(陽部)與“郢”(耕部)相通假,可能是勾踐時代的越大夫“諸稽郢”。[30]
不難看出,根據我們新的理解,只有饒宗頤先生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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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柘稽”的講法尚能自圓其説。其餘認爲器主為“諸咎”或“鼫與”的説法都有大漏洞,不值得細辯。
不過,饒先生的講法是建立在容

中国历史故事集里的好诗

庚先生的釋字基礎上的。者汈鐘銘是一種美術化的字體,筆劃多方委曲,不容易準確隷定。所謂“汈”字的右旁,已經有“弓”、“尸”、“刀”、“人”等多種釋法,以現有的文字學研究水平來看,還不能肯定到底哪種是對的。本文不過是暫取一種隷定以便于指稱,對此沒什麽定見。因爲越國史料缺乏,者汈也很可能是個傳世文獻失載的人物。董楚平先生指出越勾踐十九年正全力于軍事,是否能造如此豪華的禮器也值得懷疑。[31]考慮到這些因素,饒先生的講法也不是現在就能論定的。
需要指出的是,者汈鐘作於越王翁或越王翳時代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從銘文所見越王叮囑者汈“勿有不義”以及“誥之于不適”等句所透露出的消息來看,當時對於王位已有所憂慮,所以我更傾向把訓誥的背景放在越國晚期。[32]這只有等到有新資料的時候來做進一步的討論了。
2003-2-19初稿
2006-11-20修改
2008-2-24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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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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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鐘銘文摹本



[1] 參看俞敏監修、謝紀鋒編纂:《虛詞詁林》所錄王引之《經傳釋詞》、楊樹達《詞詮》的解釋,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229、232頁。
[2] 裘錫圭先生《文字學概要》說:“意符內部還可以分類。有的意符是作爲象形符號使用的,它們通過自己的形象來起表意作用,……有的意符不是依靠自己的形象來起作用的。這種意符通常都是由已有的字充當偏旁,它們就依靠本身的字義來表意。

例如:合體表意字‘歪’由‘不’、‘正’二字組成,它的意思就是‘不正’,‘不’和‘正’在這裏就是依靠它們的字義起作用的意符。形聲字的偏旁一般由依靠本身字義來指示形聲字義的字充當,所以也應該歸入這一類。

”“在有必要區分上述這兩種意符的時候,可以把前一種稱爲形符,後一種稱爲義符。”見商務印書館1988年版,11-12頁。
[3]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12月。
[4]何文另擧齊陳曼簠銘“肇堇(勤)經德”(《集成》04596),也應理解為“勤行德義”的意思。
[5]見何琳儀《吳越徐舒金文選釋》,《中國文字》新十九期,140頁,臺灣藝文印書館,1994年。
[6] 參看《望山楚簡》一號墓竹簡註釋[六],中華書局,1995年。
[7] 李平心曾將“庶盟”讀為“庶民”。何琳儀先生讀為《書·皋陶謨》“庶明勵翼”之“庶明”,典籍亦作“庶萌”、“庶氓”,也即庶民。按:捍衛庶民乃內政,所行不遠,與“往捍”之“往”的詞義似不搭配,故不取此說。
[8] “讏”字見《管子·形勢》:“訾讆之人,勿與任大”,尹知章注:“譽惡也”;《管子·形勢解》:“毀訾賢者謂之訾,推譽不肖謂之讆”。《玉篇》“讏,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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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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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言意不譿也”。“讆”異體或作“躗”:《左傳》哀公二十四年:“萊章曰:‘君卑政暴,往歲克敵,今又勝都,天奉多矣,又焉能進?是躗言也。役將班矣。’”杜注“躗,過也”,陸德明《釋文》引服虔曰“躗,偽不信言也” 這些詞義對本銘都不太合適。但《管子》中的用例,“讏”有“推譽”之意,與我們解釋為“勉勵”之意略為相近。
[9] 參看周法高:《中國古代語法·稱代篇》94頁,中華書局,1990年。
[10] 《說文》“齋,戒、潔也”;《白虎通義·雜錄》“齋者,謂己之意念專一精明也”,《周禮·秋官·蠟氏》“凡國人之大祭祀”賈公彥疏:“祭者皆齊,齊者,潔淨不欲見穢惡也。”
[11] 劉利民、周建設主編:《語言》第3卷,296-301頁,首都師範大學出版社,2002年。
[12] 或可讀“烈狀”,就是“功狀”的意思。
[13] 參看陳復華、何九盈《古韻通曉》357~358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7年。
[14] 張振林:《商周銅器銘文之校讎》,《第一屆國際曁第三屆全國訓詁學術研討會論文》,臺北國立中山大學中國文學系、中國訓詁學會主編,1997年,767-768頁。
[15] 古音學家常把“肆”與“肄”歸入不同的聲類。一種看法是“肆”為心母質部字,見郭錫良《漢字古音手冊》61頁(北京大學出版社,1986年)。若此,“盡”(從母)跟“肆”(心母)都是精系開口三等字,韻為真、質二部陽、入對轉,音韻關係仍十分密切。在陳復華、何九盈《古韻通曉》一書中,將“肆”、“蕼”歸為為物部,但“蕼”字有個從“隶”的異體,則歸為質部。《古韻通曉》既承認肆、肄古為同字,又說:“在我們的字表中,‘肆’歸質部,主要是以先秦韻文材料為據,而‘肄’仍然歸到物部。”(358頁)
[16] 參看陳劍:《甲骨金文舊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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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7年12月27日。
[17] 見何琳儀《吳越徐舒金文選釋》引述,《中國文字》新十九期,140頁,臺灣藝文印書館,1994年。
[18] 沈培先生認爲,周原甲骨文“囟”和一部份楚簡文字的“思”字,可讀為“應、當”義的虛詞“式”。參看沈培:《周原甲骨文裏的“囟”和楚墓竹簡裏德“囟”或“思”》,簡帛網,2005年12月23日,又載中國文字學會、河北大學漢字研究中心編:《漢字研究》(第一輯),北京學苑出版社,2005年,頁345-366。
[19] 唐蘭:《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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簋銘考釋》,《考古》1972年5期,收入《唐蘭先生金文論集》,182~186頁,紫禁城出版社,1995年。
[20] 此為錢坫《說文解字斠詮》說,見《說文解字詁林》2952頁引,中華書局,?年。
[21] 但“誥”字所從之“告”與“造”字所從之“告”僅是偶然同形

中国历史故事画三年级

、同韻,究其字形來源不同,字音亦不同,告為見母,造為從母。“舟”與這兩個字也僅是同韻,聲母也不同。請參看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146頁注[一三]引“裘按”。文物出版社,1998年5月;陳劍《釋造》,《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一輯(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集刊),復旦大學出版社,2006年12月,收入陳劍《甲骨金文考釋論集》127-176頁,綫裝書局,2007年;大西克也:《戰國楚系文字中的兩種“告”字——兼釋上博楚簡〈容成氏〉的“三俈”》,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編:《簡帛》第一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
[22] (法)貝羅貝:《雙賓語結構從漢代至唐代的歷史發展》,《中國語文》1986年3期。
[23] 能接雙賓語的動詞有一定的範圍,有問告意義的動詞大多能接雙賓語,這類動詞稱爲“問告類動詞”。參看戴長江:《近十年的古漢語“雙賓語”研究述評》,《淮北煤炭師範學院學報》(社科版)1995年增刊,99~102,114頁。
[24]當然,“唯王命”一句也可以理解為直接引語,就標點作“誥之于不適:唯王命蠠沒乃德”。由此我們可以考慮,通常所謂的問告類的雙賓語結構,可能都與直接引語或間接引語的緊縮有關。
[25] 例如,銘文“乃”字三次作第二人稱領格“乃有齋休告成”、“乃壽”、“乃德”,這種用法在《尚書》中比較常見,到了《左傳》裏,僅見10例,例如:僖公12年周王答管仲:“余嘉乃勳,應乃懿德,謂督不忘。往踐乃職,無逆朕命”;襄14年範宣子數戎子駒支稱“乃祖吾離”;襄14周王使劉定公賜齊侯命:“纂乃祖考,無忝乃舊”;昭3年晉侯授公孫段策命“胙乃舊勳”;哀16年周王使單平公答衛國使者:“余嘉乃成世”。夏先培《左傳交際稱謂研究》(湖南師範大學出版社,1999年)指出,這10例全部用於上對下的冊命、告誡、訓斥之辭(35頁)。這些“乃”多用於外交場合的正式語言中。由此可見這篇銘文用詞上的復古。
[26] 平勢隆郎:《新編史記東周年表》又以越王無疆在位數為27年(前356~329年),與傳統講法大不同。按:此說當存疑。有關問題的討論,這裡不能容納。請恕我暫避不談。
[27] 《吳越春秋》誤作“興夷”,《左傳》記宋殤公亦名“與夷”,可證《吳越春秋》之誤。
[28]或謂《左傳》哀公23年的出使於魯的越臣“諸鞅”亦為柘稽。清陳士元《名疑》卷二認爲《韓詩外傳》卷八記出使於楚的勾踐之臣“廉稽”也是此人。此二說沒有什麽證據,均暫存疑。
[29] 陳夢家:《六國紀年考證》下篇之叁伍“越王勾踐與鹿郢”,中華書局2005年版《西周年代考·六國紀年》157頁;曹錦炎:《越王姓氏新考》,《中華文史論叢》1983年第3期,又曹錦炎《鳥蟲書通考》58頁,上海書畫出版社,1999年。
[30] 淺原達郎:《者汈鐘》,《泉屋博古紀要》第五卷,日本京都泉屋博古館編輯,昭和63年9月30日發行,頁17-41。
[31] 董楚平:《吳越文化新探》346頁,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又《吳越徐舒金文集釋》179頁,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年。
[32] 這裡提出另一種看法,以供參考。《史记·越王勾践世家》“王翳卒,子王之侯立”《索隐》引竹书《纪年》云“明年,大夫寺区定粤乱,立初无余之。十二年,寺区弟思弒其君莽安,次无颛立。”“者汈”或有可能是《紀年》所提到的越大夫“寺區”。《左傳》哀公二年:“吾伏弢嘔血”《釋文》“嘔本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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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人既相信郭沫若隷定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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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諸咎”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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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輾轉與“區”相通或許也是可能的。若此,則該鐘銘是記錄越王翳十九年對大夫寺區的訓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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