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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回顾-張小豔:敦煌寫本《俗務要名林》字詞箋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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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01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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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張小豔:敦煌寫本《俗務要名林》字詞箋釋(一)


敦煌写本《俗务要名林》字词笺释(一)
(首发)
张小艳
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
《俗务要名林》,顾名思义,就是将日常生活中通俗常用的语词汇聚成“林”,便于人们翻检查用。敦煌文献中,可以确认为《俗务要名林》且保存较为完好的写卷有P.2609、S.617两卷。P.2609,首缺尾完,尾题“俗务要名林一卷”。S.617,首尾俱缺,存215行,从第74行起,内容与P.2609相同,故知其亦为“俗务要名林”。从内容及体例看,该写本其实是一部分类辑录当时日常用语并加以注释的通俗字书。其中所收语词按义类分部,并标明部类,如田农部、养蚕及机杼部、女工部、彩帛及绢布部、珍宝部、香部、彩色部、数部、度部、量部、秤部、市部、菓子部、菜蔬部、酒部、肉食部、饮食部、聚会部、杂畜部、兽部、鸟部、虫部、鱼鳖部、木部、竹部、车部、火部、水部等。部内每条语词下或标反切,或注直音,有的还兼注词义。“书中多俗字,往往不见于通常的字书和韵书,这同写书目的——为俗务要名而作,应是一致的。所以,它无疑是唐代社会,尤其是敦煌地区的社会生活的写真,可以从中考见当时的语言情况和社会情况。”[1]
作为一部专门收录唐代日用俗语的字书,《俗务要名林》中的语词真实地反映了唐代社会生活的大致面貌,是人们研究当时语言文字及社会民俗的不可多得的宝贵材料。[2]因此,自敦煌文献发现以来,该写本即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热切关注。1925年刘复《敦煌掇琐》第三辑首次刊布了P.2609的录文;[3]1976年日本学者庆谷寿信重新校录写本,整理成《敦煌出土の〈俗务要名林〉(资料篇)》(下简称庆谷文),1978年庆谷氏又著《〈俗务要名林〉反切声韵考》,着重考察其中反切体现的语音特点;[4]1993年朱凤玉《敦煌写本〈俗务要名林〉研究》对写本的性质、体式、时代及与后代同类字书的关系等进行了综合的研究;[5]1996年洪艺芳《论〈俗务要名林〉所反映的唐代西北方音》对写本中的注音资料进行了详尽的考察,发现其中不少材料反映了唐代西北方音的特色。[6]同年,张金泉、许建平在《敦煌音义汇考》(下简称《汇考》)中,对S.617、P.2609等写卷中出现的俗写误字进行了校勘,并解释了其中注音资料反映出来的一些特殊的语音现象。[7]限于体例,该书未对写本作完整的录文。1997年陈璟慧撰著的《敦煌写本〈俗务要名林〉研究》(下简称陈文),是当时相关研究中最为全面的论著。文中对有关的写卷进行了叙录,探讨了写本的性质、体例、编者、年代,还作了录文和校笺,惜其校笺仅刊布了一小部分。[8]2003年郝春文主编的《英藏敦煌社会历史文献释录》第三卷(下简称《释录》) 对S.617写本进行了校录。[9]书中较多地参考了《汇考》的校勘成果,所以能做到后出转精,但也仍有不少疏失之处。随后姚永铭即撰《〈俗务要名林〉补校》(下简称姚文),对《释录》中误录、失校、误校之处多有补正。[10]
回顾以往的成果,不难发现:前辈学人对《俗务要名林》已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的校录与研究。然而,由于它是一本“俗”字书,收录的是日常生活中惯用的“俗”语,记录的是时人口头常说的“俗”音,藉以抄写的又是当时通行的“俗”字,而且抄手笔下还不时地出现一些讹误字。所以,前人的释录与校笺中仍不可避免地存有一些疏误,写本中也还有不少俗字俗词须做进一步的笺证与释读。笔者曾在“敦煌文献选读”的课上与同学们一起研读《俗务要名林》,学习期间,重新对写本进行了校录。每有疑惑,即多方查证;偶有所得,遂辑成此文。全文较长,这是其中的第一部分。文中条目的先后按原书顺序排列。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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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之别名,物产反。
【笺释】《汇考》(659页)指出:“物产反”乃“初产反”之讹,是。姚文(48页)引大量文献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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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义为‘炙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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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策之别名’义不相属”,所言甚为允当。然其下文又云:“此字字头日本庆谷寿信录作‘𠕋’(册之俗字)。‘产’字原卷模糊,庆谷氏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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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作‘戹’,当是。”窃以为庆谷氏的录文与释读都未必是。首先,字头原卷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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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丳”的手写形式,与“𠕋”有别。其次,义类上,与“丳”同部之字都属于器物类,如“罐、𥯕、桶、扫帚、簸箕、筐、篮笼、筛”等,根据写本语词按“义类分部”的编写原则,我们以为其字头当是指串肉烧烤的“丳”,而不可能是表简策的“𠕋”。再次,反切下字“产”原卷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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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产”的俗体。敦煌籍帐文书中,“产”即写作此形,如P.2032 V《净土寺食物等品入破历》:“面三斗,油一升,义员新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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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与用。”是其证。且“初产反”的注音,与《广韵》中“丳”的切语“初限切”音同。由此看来,原卷字头当作“丳”。庆谷氏之所以将“丳”录作 “𠕋”,或是为了牵合词义“策之别名”的缘故;而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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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读为“戹”,应是为了达到与字头“𠕋”的读音密合的目的。殊不知,这样的录文与校读虽然实现了“𠕋”字形、音、义三要素的完全统一,但却被逐出了原属“器用”的部类,而且还是以牺牲原卷字形为代价的。那么,我们又当如何解释“丳”与“策之别名”义不相属的问题呢?或许,《俗务要名林》原书中,“丳”下的释义本作“炙肉丳”(或类似之义),只因抄手也像庆谷氏一样,误将“丳”看成了与之形似的“𠕋”,便不得不改用“策之别名”以释之,然抄改未尽,又照抄了原书的反切,于是便在写卷中留下了“丳”字形音与义不相属的印迹,令后人百思不得其解。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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箒上音□,□之酉□。
【笺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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箒”,《释录》(368页)作“冻箒”,不确。姚文(48-49页)云:原卷“冻”作“涷”,疑为“湅”字之俗讹。《集韵·霰韵》:“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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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 ‘㶕也。’”现代吴方言中有“筅箒”一词,指用细竹丝扎成的刷锅用具,或与“湅箒”为一物。姚氏所疑极是。字形上,原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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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湅(liàn)”的手写俗书,其中间两点连笔成一横便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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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表示暴雨或水名的“涷(dōnɡ)”讹混了。词义上,《说文解字·水部》:“湅,㶕也。”同部:“汏,淅㶕也。㶕,浙(淅)也。淅,汏米也。”《说文》对“汏、㶕、淅”的释义采用的是同义互训的方式,说明这三个字都有“洗”的意思。而“湅”,以“㶕”释之,其义亦当相近,然则“湅箒”似指某种洗刷用具。那么,它究竟属于哪一类洗刷器具呢?同一部类中,与“湅箒”义类相属的两条是“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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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笊篱)”和“箄(箅,甑箅也)”,二者皆属炊事器具。或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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湅箒”是指专用于炊事的洗刷用具,这可从“箲”字的训释中得到证明。《广韵·铣韵》:“箲,洗帚,饭具。”宋戴侗《六书故》卷二三“植物三”:“箲,析竹为帚以洗也。”“箲”训“洗帚”,当获义于“洗”,因析竹为之,故字从竹;又因与做饭有关,故类属“饭具” ,然则“箲”即今所谓“洗锅扫、刷把”[11]之类,指专用于炊事的洗刷器具。可见,“箲”的词义表达与“湅箒”完全相同:“箲”者,洗帚也,“洗” 与“湅”义同;“帚”即“箒”。且二者的意义类属也很相近,一属饭具,一属炊事器具。或者说,“湅箒”就是“箲”,唯一的不同就是其表达词义的方式有别:“湅箒”是以偏正结构的双音词来传达“箲”通过字形显示出来的词义,这应是单音词双音化的另一种扩展方式。
古代文献中,“湅箒”或称为“炊箒”、“刷箒”。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卷七“造神麹并酒第六十四”:“造酒法:全饼麹,晒经五日许,日三过以炊箒刷治之,绝令使净。”宋朱翼中《北山酒经》卷下“妙理麹法”条:“白面不计多少,先净洗辣蓼,烂捣,以新布绞取汁,以新刷箒洒于面中。”是其例。“箲”,或省作“筅”,《集韵·铣韵》:“箲,饭帚,或从先(筅)。”宋元以后的文献中,“箲”可称“筅箒”,如明高濂《遵生八笺》卷一一“鱼鲊”条:“鲤鱼、青鱼、鲈鱼、鲟鱼皆可造治,去鳞肠,旧筅箒缓刷去脂腻、腥血,十分令净。”例中“筅箒”用以刷洗鱼身上的脂腻与腥血,其义显然与“湅箒”近似。所以,姚氏所谓现代吴方言中“筅箒”,或与“湅箒”为一物,当无疑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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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音介。
【笺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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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界”的俗写。《汇考》(660页)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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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锯”之讹,是。然“界”训“锯木”,不载于古今任何字典辞书。有学者认为,“界”之“锯木”义是古书逸义,唯今吴语中存之,并从语音发展的角度解释了其得义之由:“‘锯’之古音作[kia],与‘界’同,由于语音的发展变化,‘锯’渐不读[kia]音,方言中保留古音者便以‘界’代之;从语义上说,‘界’有划界线、分割开之义,而锯木正是将木头分解为两段,故以界作‘锯’也是自然。”[12]窃以为此解恐未安。“界”字古音属见母月部,与“锯”(见母鱼部)的读音并不相同,二者不太可能相通;语义上,“界”虽可由“分割开”引申指“锯木”,但历代文献中都未见其用例,因此也是很可疑的。
那么,“界”怎会有“锯木”义呢?其实,“界”本身并没有“锯木”义,它在写本中只是作为借字来用的,其本字当是“解”。“解”与“界”的中古音极为相近,“解”在《广韵》中有“古隘切”一读,属见母卦韵,音jiè;“界”音古拜切,归见母怪韵。二者声同韵近,可以通借。而且,敦煌文献中习见“解木”一词,如P.2838《光启二年安国寺上座胜净等状》:“麦壹硕柒斗,油伍升,粟壹硕肆斗,八日解木人粮用。……粟壹硕贰斗,麦三斗,雇 解木人用。”S.6829V《丙戌年正月十一日已后缘修造破用斛斗布等历》:“九日出粟柒斗付索鸾子,充解木五日价。”传世典籍中,也常见“解木”的用例,如《宋史·五行志》:“太平兴国六年正月,瑞安县民张度解木五片,皆有‘天下太平’字。”“解”者,析也,“解木”即“锯解木头”,贵州话叫做“解板”。文献中,“锯解”还可同义连言,如S.6631V《和菩萨戒文》:“诸菩萨,莫妄语,妄语当来堕恶趣。不见言见诈虚言,铁犁耕舌并解锯。”可见,《俗务要名林》中以“锯木”作释语的 “界”当为“解”的音近借字。
“解木”在敦煌文献中又偶尔写作“戒木”,P.3875《丙子年修造及诸处伐木油面粟等破历》:“麁面陆斗,都知团戒木三日造食用。”“戒”在《广韵》中音古拜切,与“界”读音完全相同。既然“解木”可以写作“戒木”,那么写本中将表“锯木”义的“解”写作“界”,也是很自然的了,因为这都是听音为字的结果。有趣的是,现今广东一带表示“锯解木头”的字就写作“𠝹”[13],即给音借字“界”加上形符“刂”,变成了名符其实的专用字。这或许是不同时代的人们在用字、造字的时候表现出来的共同的心理意图吧!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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削也,乌丸反。

【笺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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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考》(660页)云:“同‘斗’,‘陡’之借。”姚文(51页)谓:“庆谷氏以为‘斗’当作‘刻’,疑是。”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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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陡”之借呢,还是当作“刻”呢?窃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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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斗”的俗写,在写本中用作“陡削”的“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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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四八《瑜伽师地论》第四卷音“若剜”条注云:“斗削曰剜,挑中心也。”是其切证。隋唐以前的典籍中, “陡削”义的“陡”,多写作“斗”,如《史记·封禅书》:“成山入海,最居齐东北隅,以迎日出云。”司马贞《索隐》:“斗入海,谓斗绝曲入海也。”《水经注· 榖水》:“二壁争高,耸相乱,西瞻双阜,右望如砥。”亦谓榖水所经缺门山两端壁崖斗削。斗,俗写常作“㪷”,P.2483《五台山赞文》:“五台险峻极嵯峨,四面无慢跛(坡)。”例中“㪷斩”义同“斗削”,言五台山四面崖壁如斩削般陡峭。因“斗削”义的“斗”,多用来形容山势,后人遂增阜旁作“阧”、又换旁作“陡”来专表此义。P.2011《刊谬补缺切韵·厚韵》:“阧,阧陖。或作陡。”唐林滋《望九华山》诗:“虚中始讶巨灵擘,处乍惊愚叟移。”由此可见,直到唐代文献中,“ 陡”才开始取代“斗”来表示山势的陡陗。当然,唐以后的文献中也仍有用“斗”表此义的,如《徐霞客游记·闽游日记》:“复从西路下山,出倚云关,则石磴垂绝罅间,一下百丈,盖是山四面斗削,惟一线为暗磴,百丈为明梯。”是其例。
从上面的论述可知,“斗”与“陡”在表示“陡削”义时,是一对古今字。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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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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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并不是“陡”的借字,更不当作“刻”,这在敦煌韵书中也有明证。P.2011《刊谬补缺切韵·寒韵》:“剜,一丸反。徒(陡)削。陡音当苟反。”同是用作“剜”的释语,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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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削”,一作“徒(陡)削”,恰如其分地为人们展现了“斗、陡”这对古今字在唐代写本文献中相互交替、同时共处的真实情景。那么,古人怎会用“斗”来表示“陡削”义呢?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斗”下云:“此篆假借为斗陗之‘斗’,因斗形方直也,俗乃制‘陡’字。”段氏也认为“斗”这种用法乃假借而得。其实正如他所言,“斗”之所以能表示“陡削”的意思,盖因斗形方直、逼似陡削之故。也就是说,“斗”此义并非假借而得,而是因其形似,由此产生比喻引申而致。
5.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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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刀刀,居月反。

【笺释】释语“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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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刀刀”颇为费解。《汇考》(660页)指出:“刀刀”,衍一“刀”。陈文(20页)据此录为:“作□(𠫢)曲刀。”又加案语云(52页):“后一‘刀’字或为‘也’字之误。‘作□曲刀’,残字原卷笔顺不清,似‘𠫢’,未明何字。”《释录》(368页)录作“作桑刀刀(也)”。姚文补校未及此条。“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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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刀刀”中,陈文校后一“刀”为“也”字之误,可从。《俗务要名林》释语中常以“也”煞尾表示肯定、确认的语气,如“炕,火上干物也”、“钩,采桑钩也”、“碛,水流浅处也”等等,皆其例,故“刀刀”可校录作“刀刀(也)”,其中“也”因受上文“刀”的影响而误抄成了“刀”。上引各家录文中,歧异最大的是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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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释读:或疑为“𠫢”,或录作“桑”。其实,仔细辨认,此字乃“素”的手写残损,故“镢”的释语可校录成“作素曲刀刀(也)”。
但“镢”在字典韵书及文献典籍中,多用作“镢头”,指一种刨土的农具,与此所谓“作素曲刀”有别。窃疑“镢”乃“劂”的换旁俗字(“金”旁与“刂”旁,俗写可互作)。读音上,二者皆音“居月切”;词义上,“劂”指刻镂用的刀具,与“作素曲刀”表达的意思大抵相同。S.2071《切韵笺注·月韵》居月切:“劂,刻刀。”《集韵·月韵》:“劂,剞劂,曲刀也。”而“劂”本作“𠜾”,《篆隶万象名义·刀部》:“𠜾,九勿反,镂刀。劂,同上。”故“剞劂”亦作“剞𠜾”,《说文解字·刀部》:“剞,剞𠜾,曲刀也。”《广雅·释器》:“剞劂,刀也。”王念孙疏证:“剞之言阿曲,劂之言屈折也。《说文》:‘剞𠜾,曲刀也。’𠜾与劂同。”古书中多写作“剞劂”,如《楚辞·哀时命》:“握剞劂而不用兮,操规榘而无所施。”王逸注:“剞劂,刻镂刀也。”洪兴祖《补注》引应劭曰:“剞,曲刀;劂,曲凿。 ”《文选·左思〈魏都赋〉》:“剞劂罔掇,匠斵积习。”李善注引许慎《淮南子》注曰:“剞劂,曲刀也。”可见,“劂”即“剞劂”,指用于刻镂的曲刀。而“镢”的释语“作素曲刀”中,“素”实为“塑”的音借字,敦煌文献中“塑”多写作“素”,如S.530《钜鹿索法律和尚义辩墓志铭》:“更凿仙严(岩),镌龛一所,……内龛厶佛厶佛厶佛,画周遍。”S.4860《当坊义邑创置伽蓝功德记并序》:“兰若内释迦牟尼尊佛并侍从,缥画功毕。”例中“素”都用作动词,指塑造(佛像)。敦煌文书中又常用“素匠”指称那些从事敷彩泥塑的工匠,如P.3750《书信》:“张和荣要啚(图)画障子兼素匠二人,星夜辈(倍)程,速须发遣。”P.5032V《丁巳年九月廿日酒破历》:“洒壹斗,素匠郭赤儿吃用。”“素匠”制作的佛像则称为“素像”,P.3201 V《王锡上吐蕃赞普书》:“更建立伽蓝,雕刻素像,交驰驿使,延请僧徒。”是其例。由此不难看出,所谓“作素曲刀”实即制作、雕刻素(塑)像的曲刀,也就是义为“刻镂刀”的“劂”。可见,“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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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刀刀”即“劂,作塑曲刀也”,如此校读则文从字顺,意也可解了。
6.檐当蓝反。槤音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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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讲反。楬渠谒反。

【笺释】上揭四条词目在《俗务要名林》中归属“田农部”,位于“筛”后“圌”前,只有注音,没有释义,前贤在校录中也未曾论及。“檐、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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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楬”皆从“木”,义也当与“木”有关,如《广韵·盐韵》:“檐,屋檐。《说文》曰:檐,㮰也。”《集韵·仙韵》:“槤,簃也;一曰木名;一曰门持关谓之槤。”《广韵·薛韵》:“楬,有所表识。《说文》‘橥也’,《春秋传》曰‘楬而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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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则不见于历代字书。从这些词义看,它们似不应归属“田农部”,且“檐”从“木 ”当音余廉切,而不是“当蓝反”。“当蓝反”念dān,“檐”似当作“擔”,故疑其字形本不从“木”,而是从“扌”,写作“木”乃俗写所致。那么,“檐、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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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楬”四字当录作“擔、摙、𢴦、揭”。《广韵·谈韵》:“擔,负。《释名》曰:‘擔,任也,任力所胜也。’”《广韵·狝韵》:“摙,擔运物也。”《集韵·讲韵》:“𢴦,山东谓檐(擔)荷曰𢴦。或作扛,通作傋。”《广韵·薛韵》:“揭,高举也;又儋(擔)也。”可见,“擔、摙、𢴦、揭”都含有“擔负、抬举”的意思,属同一个语义场,义类上自然可以归属“田农部”。而且,《俗务要名林》的编者将其放在“筛”后“圌”前,也是颇有用意的,即当谷物在打谷场筛簸干净后,须通过“擔、摙、𢴦、揭”等方式搬运到谷仓内存放起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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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居輒反。
【笺释】《汇考》(665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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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箑”,注“居辄反”,《广韵·葉韵》“箑,扇也”,山辄切,二者纽别。陈文(22页)从之,录作“箑,機箑,居辄反”。《释录》(369页)作“篷,機篷,居辄反”。综观两家录文,无论作“箑(shà)”还是“篷(pénɡ)”,都与原卷字形及反切“居辄反”的读音不合。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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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什么字呢?从义类归属看,此字属“养蚕及機杼部”,其前后的字多与织機部件有关,如“榺(织機榺)、籰(收丝具)、繀子(织繀)、杘(籰柄)”等。因此,颇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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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𤴘”的俗写形讹。词义上,“𤴘”指旧式织機上的踏板,与“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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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近似。《说文·止部》:“𤴘,機下足所履者。从止从又入声。尼辄切。”段玉裁注:“𤴘者,蹑也。”《广韵·叶韵》尼辄切:“𤴘,织𤴘。”《新修玉篇·止部》:“𤴘,女輙切,機下足所履者。韵又:织𤴘。”(95B)“機下足所履”与“织𤴘”所指相同,皆谓“旧式织機上的踏板”,《新修玉篇》编者将其析为二义,实属不妥。读音上,“𤴘 ”音尼辄切,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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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注音“居辄切”相较,二者仅反切上字的字形稍别:一为“尼”,一作“居”。从“𤴘”音义皆源于“蹑”来看,抄本的“居”很有可能就是“尼”的形近讹误。字形上,“𤴘”上部的“入”手写时近似“竹”头,下面的“疌”俗书与“建”相乱,上下结合起来便写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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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篆隶万象名义·止部》所收“𤴘”形真实地再现了这一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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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下足所履”。从“𤴘”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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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形上还是有一定脉络可寻的:𤴘→(俗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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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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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形、音、义及《俗务要名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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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义类归属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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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疑当是“𤴘”字的俗写形讹。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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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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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笺释】此条陈文(22页)录作:

中国历史故事包拯审蛋

蒸为一綹,力圭反。”《释录》(370页)作:“燕(?)为一络,力圭反。”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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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绺”的省笔字。“綹”所从“咎”,手写常简省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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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禄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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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咎,上通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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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各”每因形近而相乱,上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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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释语中的“絡”即为“綹”的訛省。古代字书或列专条辨析“綹、络”二字,宋郭忠恕撰《佩觹》卷下:“绺,络:上力酉翻,丝绺;下郎各翻,经络。”是其证。释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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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录为“蒸”,或释作“燕”,又不甚肯定。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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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廿丝”二字的合文,S.2071《切韵笺注·有韵》力久反:“绺,廿丝为绺。”《集韵·有韵》:“《说文》‘纬十缕为绺 ’;一曰丝十为纶,纶倍为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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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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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引录文都作“圭”,不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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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为“久”之误,“力久反”读liǔ,与“柳”同一小韵,是。据上面所论,可将此条校录为“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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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丝)为一络(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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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反”。
9.綐补綐也,徒会反。
【笺释】陈文(55页)指出,“綐”之“补綐”义,《汉语大字典》失收。诚是。“綐”从糸、兑声,本指细绸。《广韵·泰韵》杜外切:“綐,细紬。”历代字典辞书中都未载其有“补綐”义。那么,《俗务要名林》中“綐”的“补綐”义从何而来呢?窃疑“綐”乃“𩊭”的换旁俗写。义类上,“綐”归属“女工”部,其前后的字大都有“缝补”义,如“补、缀、绗、缏、𦀖、䌥、纳、紩”等字,且多从“糸”旁。受其影响,“𩊭”也随之换旁作“綐”。“𩊭”之“缝补”义习见于古代文献,《广雅·释诂四》:“𩊭,补也。”王念孙疏证:“《尔雅·释草》引《字苑》云:‘𩊭,苴履底着之,言相丁着也。’《释言》云:‘ 着,纳也。’”《广韵·泰韵》杜外切:“𩊭,补𩊭。”清蒲松龄《日用俗字·皮匠》:“裁得正斜随大小,𩊭来曲折就方圆。”由此可见,写本中“綐”实为“𩊭”的俗写换旁字,其释语“补綐”不载于字典辞书亦属自然。
10.缏缝録也,略然反。
【笺释】《汇考》(665页)云:“缏”注“略”,“毗”之讹。诚是。然释语“缝録”颇为费解,前贤的录文中也未作任何校记说明。窃疑“録”乃“緁”之形讹。《说文·糸部》:“緶,緁衣也。”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缝缉其边曰緶。”王筠《说文句读》云:緶谓“交两幅之边,对合缝之”。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緁,緶衣也 ”下注云:“緶下曰‘緁衣也’,与此为转注。……緁者,缝其边也。”《广韵·仙韵》:“緶,缝也。”《集韵·仙韵》:“緶,《博雅》‘緁也’。”又《葉韵》:“緁,緶衣也。”《汉书·贾谊传》: “白縠之表,薄纨之里,以偏诸,美者黼绣,是古天子之服。”颜师古注:“谓以偏诸缏着之也。”颜注以“缏”释“緁”,可见其义同,皆指“缝衣边”。因此,上揭 “缝録”当校为“缝緁”。“缝緁”乃以同义之词解“缏”,正得其理。
11.將物知錢,之栗反。
【笺释】《汇考》(670页)指出:“质”注“知”,P.2609作“典”,义同。的是。“将物知钱”意谓拿物品去当钱。其中“知”表抵押、典当的意思,不载于历代字典辞书。然上揭释语却表明:“知”此义在唐代的实际语言中是真切存在的,那么怎会没在当时的字典韵书中留下任何痕迹呢?或许当时的字典韵书是用另外的字来记录这一音义的。《篆隶万象名义·贝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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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几反,当。”P.2011《刊谬补缺切韵·支韵》陟离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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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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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从贝、𦲸(䓣→㒼)声,形、音不谐,疑其为“𧸅”的形讹。《新修玉篇·贝部》引《玉篇》云:“𧸅,竹几切,当也。韵陟离切,注或作𧸅。”又引《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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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知,质也。韵从黹,[音]止。”“𧸅”从贝、黹声,谓质当、抵押。《集韵·旨韵》展几切:“𧸅,财物相当。”《玉篇·贝部》:“𧸅,竹几切,当也。”《新修玉篇》虽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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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𧸅”分列为二字,但在释文中沟通了其异体关系,为我们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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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𧸅”间的字形演变关系提供了有力的书证。不难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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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𧸅”形音皆近,显然当为“𧸅”字形讹。“𧸅”或换声旁作“䝷”。《广韵·支韵》:“䝷,质当也。亦作𧸅。”《字汇·贝部》:“䝷,以财质也。”可见,在表示“抵押、典当”义时,唐宋以降的字典韵书中是有专门的字(“𧸅”或“䝷”)来记录它的。令人疑惑的是,其音一作“陟离反”,读zhī;一作“竹几反”,念zhǐ,是方音的差异呢,还是据声旁“知”、“黹”俗读的结果呢?不得而知。但从《俗务要名林》用“知”、《广韵》作“䝷”来看,似当以读平声为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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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上而兖反
【笺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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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梬”的俗写。《汇考》(671页)指出:“梬枣”当作“㮕枣”,见《广韵·獮韵》。陈文(26页)从之。《释录》(372页)作“梗枣”。孰是孰非呢?查《广韵·獮韵》如兖切:“㮕,紅藍;又㮕棗也。”《广韵》中“㮕”的反切与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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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注音相同,《汇考》据此认为“梬”当作“㮕”,窃以为不妥;《释录》将其录作“梗”,更是无据。就字形看,“梬”是个形声字,《说文解字·木部》:“梬,枣也,似柹(柿)。从木、甹声,以整切。”故“梬”不可能读“而兖反(ruǎn)”,而当音“以整切(yǐnɡ)”。但在唐代文献中,“梬”表“枣名”时,的确可读“而兖反”。《篆隶万象名义·木部》:“梬,如兖反。枣,似柿也。”慧琳《一切经音义》卷五六《正法念处经》第四十六卷音“梬枣”条:“如兖反,又盈井反。《说文》‘似柿而小也’。或作㮕,从木、耎声。经文作濡,非体也。”慧琳《音义》将“如兖反(ruǎn)”视为“梬”的正读,而把“盈井反(yǐnɡ)”看作其又音。可见,时人多读“梬”为ruǎn,《俗务要名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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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所注“而兖反”乃当时流行的俗音。那么,“梬”读为ruǎn的俗音从何而来呢?窃以为这是同义换读的结果,即“梬枣”又名“㮕”,而“㮕”音 “而兖切ruǎn”,俗人遂以ruǎn读“梬”。《集韵·獮韵》乳兖切:“㮕,木名,梬棗也,似柹而小。”《文选·司马相如〈子虚赋〉》“樝梨梬栗,橘柚芬芳”唐李善注引《说文》曰:“梬枣,似柿而小,名曰㮕。”宋罗愿《尔雅翼》卷一○:“梬,今之㮕枣也,结实似柿而极小,其蒂四出,枝叶皮核皆似柿。”而“㮕”音ruǎn,又当源于“輭”,即“㮕”是“輭”在表示“软枣”这一果名时的后起换旁专用字。
首先,就语源义来说,“梬枣”之名“㮕枣”,盖因其肉汁酥软甘美之故,所以“㮕枣”又称“软枣”、“软柿”。明李时珍《本草纲目》卷三○“君迁子”条云:“㮕枣,其形似枣而也。”又“柿”条引苏颂曰:“又有一种小柿,谓之软枣,俗呼为牛奶柿。”《钦定续通志》卷一七七:“软柿,一名㮕枣,一名梬枣,一名牛奶柿,一名丁香柿,一名红蓝枣,一名君迁子,生海南,树髙丈馀,子中有汁,如乳甘美。”可见,“㮕枣”之得名源于“软”。
其次,“㮕”字出现较晚。在唐以前的字书韵书,如《说文解字》、《篆隶万象名义》、敦煌本《切韵》系韵书中都只收“梬”字,而未见“㮕”字。宋本《玉篇》的收字次序承《名义》而来,《名义》载“梬”之处,《玉篇》以“㮕”取而代之,故《玉篇》中不见“梬”字。目前所见“㮕”字出现最早的文献是北魏贾思勰的《齐民要术》,该书卷四“种柿第四十”云:“柿,有小者,栽之;无者,取枝于枣根上插之,如插梨法。”窃疑此“㮕”字恐是后人窜改所致。因为在与之同时的元魏菩提流支译《正法念处经》中,“㮕枣”实作“軟枣”,该经卷四六:“若食梨果,佉殊罗果、、豌豆,若朽(秪)豆等,不看不食,恐畏其内有诸虫故。”此即上引慧琳《音义》“梬枣”条所出经文。“軟”,宋、元、明本作“檽”,慧琳所见经文作“濡”,他认为:“濡”是“非体”,“㮕”是或体,其正体当作“梬”,故以“梬枣”为条目。《大正藏》经文作“軟”,代表的或许是其原初的写法。字形上,“軟”乃“輭”的俗写,《广韵·獮韵》:“輭,柔也。……軟,俗。”因“輭枣”类属果名,义涉“木”旁,手写中遂将“輭”换“车”施“木”而作“㮕”。俗写中,“㮕”字内部偏旁发生类化又写作 “𣚊”,《龙龛·木部》:“𣚊:而兖反。𣚊枣也。”《字汇·木部》:“𣚊,与㮕同。”而“𦓔”又多为“需”的俗写,《集韵·虞韵》: “需,……俗作𦓔,非是。”“需”旁俗写也从之,如S.2071《切韵笺注·虞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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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朱反,七。𣽈,水名。𤡤,朱𤡤,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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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祅。𢡼,弱,又力乱反。𠽴,嗫𠽴,多言。”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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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𣽈、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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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𢡼、𠽴”分别是“儒、濡、獳、襦、懦、嚅”的手写俗体。若据此俗写偏旁类推还原, “㮕”便写成了“檽”,此即上引《大正藏》“软”字宋、元、明本作“檽”的由来。因此,文献中“㮕枣”又写作“ 檽枣”,如宋孙光宪《北梦琐言》卷三:“近者石晋朝赵令公莹家,庭有檽枣树,婆娑异常,四远俱见。”明杨慎《艺林伐山·檽枣》:“檽枣,俗作软枣,一名牛奶柿,一名丁香柿。”“软”,慧琳所见经文作“濡”,很有可能是“檽”的形近误字,故其视为“非体”。从“輭”到“濡”,其形体演变关系可图示如右:“輭(软)”→(涉义换旁)→㮕→(俗写类化)→𣚊→(偏旁回改)→檽→(形近讹误)→濡。综上所述,“梬”读ruǎn,是人们将其与“㮕”同义换读所致。“㮕”者,輭也,其形、音、义皆由“輭”而得。文献中,表示“软枣”义的“㮕”,又写作“𣚊、檽、濡”诸形。
还须附带说一下的是,古代的字典韵书中,“㮕”下皆列有“红蓝”、“枣”两个义项。《广韵·獮韵》:“㮕,红蓝;又㮕枣也。”《宋本玉篇·木部》:“㮕,而兖切。红蓝;一曰枣,似柿也。”以此,《汉语大字典》“㮕”下也将“红蓝”与“梬枣”分列为两个义项,这实在很不妥。因为“红蓝”也是“梬枣”的别名,只因其成熟时果皮呈红黑色,与红蓝花的颜色相似,故又称其为红蓝枣。《齐民要术·种枣》:“种㮕枣法:阴地种之,阳中则少实。足霜色,然后乃收之。早收者涩,不任食之也。《说文》云:‘梬枣也,似柿而小。’”元王祯《王氏农书》卷九引此于“㮕”下注曰:“而兖反,红蓝枣,红似杮。”缪启愉《齐名要术校释》于“殷”下释云:“红而黑色。软枣又名‘红蓝枣’,即以其成熟时的果皮颜色得名。”皆其证。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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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蒲没反。
【笺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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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㪍)”,是。“㪍”为“勃”的或体。《集韵·没韵》薄没切:“勃,《说文》:‘排也。 ’或从攵。”故“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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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乌勃”,文献中偶见其用例,如汉刘歆《甘泉宫赋》:“豫章杂木,楩松柞棫;女贞乌勃,桃李枣檍。”宋晏殊《中园赋》:“乌勃 旁挺,来禽外植;……榠楂以馨烈蒙采,枳椇以甘芳见识。”例中“乌勃”似指某种果木,这与《俗务要名林》将其归属“菓子部” 是相符的。然“乌勃”究竟是一种什么果木呢?隋达摩笈多译《起世因本经》卷一:“次有乌勃林、奈林、甘蔗林、细竹林、大竹林,各广五十由旬。”句中“乌勃林”,慧琳《一切经音义》卷五三释云:“即嗢勃林也,木果也,似木苽而大,甚香。”然则“乌勃”即“嗢勃”,因类属果木,故字多写从“木”作“榅桲”。《广韵·没韵》乌没切:“榅,榅桲,果似樝也。”《集韵·没韵》:“榅,榅桲,果名。或从乌(㮧)。”《集韵》所载或体“㮧”,应是在“乌(勃)”上增加义符形成的。“榅桲”,古书习见。宋唐慎微《重修政和证类本草》卷二三:“榅桲,味甘,……去臭,辟衣魚。生北土,似樝子而小。……《图经》曰:‘旧不著所出州土,今关陕有之,沙苑出者更佳。其实大抵类樝,但肤慢而多毛。’”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饮食果子》:“又有托小盘卖干菓子,乃旋炒银杏、栗子、…… 河阳查子、查条、沙苑榅桲……”宋文与可《丹渊集》卷一八《彦思惠榅桲因谢》诗:“秦中物专美,榅桲为嘉果。……中滋甘醴酿,外饰素茸裹。”明李时珍《本草纲目》卷三○:“榅桲,盖榠楂之类生于北土者,故其形状功用皆相仿佛。”明陆容《菽园杂记》卷一: “陕西有木,实名榅桲,肉色似桃,而上下平正如柿,其气甚香,其味酸涩,以蜜制之,岁为进贡。”可见,“乌勃”,或作“嗢勃”,宋以后文献中多写作“榅桲”,是一种形似榠楂而稍小的木果,气香、味酸、皮多毛,盛产于关陕一带,尤以沙苑[14]所出最为有名。
此果何以名为“榅桲”呢?李时珍《本草纲目》卷三○“榅桲”下【释名】曰:“榅桲,性温而气馞,故名。馞,音孛,香气也。”此说虽不甚确切[15],但却很有启发。由上引《广韵》注音“乌没切”可知,“榅”在“榅桲”中当读wò,而非wēn[16],那么其名“榅”不可能因“性温”而使然,这也可从它本作“嗢”、“乌”得到旁证。检《广韵》中与“榅”、“嗢”同一小韵的有一“馧”字,“馧,馧馞,大香也。”由此颇疑“榅桲”之得名源于“馧馞”。“馧馞”训大香,正与“榅桲”的典型特征“其气甚香”相符,而且古人就有用“榅桲”来制“香”的。宋张世南《游宦纪闻》卷二:“蜀人以榅桲切去顶,剜去心,纳檀香、沉香末并麝少许覆所切之顶,线缚,蒸烂,取出候冷,研如泥,入脑子少许,和匀,作小饼。烧之,香味不减龙涎。”然则古人之名“榅桲”,盖以其性“馧馞”甚香也。那么,其字作“乌勃”、“嗢勃”也是古人听音为字的结果。“嗢”与“榅(馧)”读音相同,皆念wò,自可通用,不烦多言。“乌”在《广韵》中音哀都切,属影母模韵;“榅(馧)”音乌没切,归影母没韵。二者声同韵近:一作muo,一作muot[17],仅有无入声韵尾之别,写作“乌”似可看作方言音变的结果。
综此,《俗务要名林》中的“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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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乌勃”,或作“嗢勃”,宋以后的文献中多写作“榅桲”,指形似榠楂的水果,因其性“馧馞”甚香而得名。



[1] 姜亮夫《敦煌学概论》,北京出版社,2004年,75页。
[2] 具体的论述参周祖谟《敦煌唐写本字书叙录》中相关的介绍。该文载《敦煌语言文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又《周祖谟语言学论文集》,商务印书馆,2001年。
[3] 刘复编《敦煌掇琐》,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刻本,1925年;又收入《敦煌丛刊初集》第15册,台北新文丰出版有限公司,1985年。
[4] 庆谷寿信《敦煌出土の〈俗务要名林〉(资料篇)》,《东京都立大学人文学报》第112号,1976年;《〈俗务要名林〉反切声韵考》,《东京都立大学人文学报》第128号,1978年。
[5] 朱凤玉《敦煌写本〈俗务要名林〉研究》,《第二届国际唐代学术会议论文集》,台北文津出版社,1993年。
[6] 洪艺芳《论〈俗务要名林〉所反映的唐代西北方音》,《庆祝潘石禅先生九秩华诞敦煌学特刊》,台北文津出版社,1996年。
[7] 张金泉、许建平《敦煌音义汇考》,杭州大学出版社,1996年。
[8] 陈璟慧《敦煌写本〈俗务要名林〉研究》,杭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997年。
[9] 郝春文主编《英藏敦煌社会历史文献释录》第三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
[10] 姚永铭《〈俗务要名林〉补校》,《浙江大学汉语史研究中心简报》2005年第3期。
[11] 笔者家乡方言贵州话中,即称专施于炊事的洗刷用具为“刷把”。
[12] 陈璟慧《敦煌写本〈俗务要名林〉研究》,51-52页。
[13] 此说蒙严宇乐同学惠告,谨致谢忱。
[14] 沙苑:地名,在陕西大荔县南,临渭水,东西八十里,南北三十里,其处宜于牧畜,唐于此置沙苑监。唐杜甫《留花门》诗:“沙苑临清渭,泉香草丰洁。”是其证。
[15] 李时珍将“榅桲”分而解之,释榅为温、桲为馞,不够确切。
[16] 《汉语大词典》、《汉语大字典》皆注其音为“wēn”,不妥。
[17] 此注音据郑张尚方、潘悟云二位先生所拟,参http://www.eastling.org/tdfweb/midage.aspx“中古音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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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1敦煌写本《俗务要名林》字词笺释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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