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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楊澤生:《上博七》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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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01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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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楊澤生:《上博七》補說


《上博七》補說
(首發)
楊澤生
中山大學中文系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七)》(本文簡稱《上博七》)收入《武王踐阼》、《鄭子家喪》、《君人者何必安哉》、《凡物流形》及《吳命》等五篇竹書。本文打算在整理者和有關學者研究的基礎上,作些補充論說,請大家指正。
一、《武王踐阼》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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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武王踐阼》15號簡有個作如下之形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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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者陳佩芬先生釋作“逆”,並把其相關簡文釋寫作“吏民不逆而訓城,百眚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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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為“吏民不逆而順成,百姓之為聽”,說“此句意為:使民衆不逆反而順從,百姓將這些話常存於耳著於心。”(馬承源,2008:165)其實其右上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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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毛”而不是“屰”,應該隷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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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所收《季庚子問於孔子》17號簡有個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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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字,整理者原來也釋為“逆”,楊澤生(2006)已改隷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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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可讀為“眊”、“秏”或“耗”,意為昏聵、惑亂。驗之 原文“因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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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冊)禮而彰之,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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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事,皆請行之”,可謂文從字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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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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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是異體關係。本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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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也可以解作惑亂,而“吏”字則應改從禤健聪(2009)讀作“使”,“使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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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順成”就是使老百姓不惑亂而順成。但是比較下面《晏子春秋•內篇·問上》中的話:
景公外傲諸侯,內輕百姓,好勇力,崇樂以從嗜欲,諸侯不說,百姓不親。公患之,問於晏子曰:“古之聖王,其行若何?”
晏子對曰:“其行公正而無邪,故讒人不得入;不阿黨,不私色,故群徒之卒不得容;薄身厚民,故聚斂之人不得行;不侵大國之地,不秏小國之民,故諸侯皆欲其尊;不劫人以甲兵,不威人以眾彊,故天下皆欲其彊;德行教訓加於諸侯,慈愛利澤加於百姓,故海內歸之若流水。今衰世君人者,辟邪阿黨,故讒諂群徒之卒繁;厚身養,薄視民,故聚斂之人行;侵大國之地,秏小國之民,故諸侯不欲其尊;劫人以兵甲,威人以眾彊,故天下不欲其彊;災害加於諸侯,勞苦施於百姓,故讎敵進伐,天下不救,貴戚離散,百姓不興。”
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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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讀作此 “不秏小國之民”和“秏小國之民”的“秏”,當損害講(參看宗福邦,2003:1621)。“吏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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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秏)”即“不秏吏民”,其主語應該是省略了“武王”。結合前面簡文,其句意當是武王按照丹書上所講的去做,不傷害吏民,自然會順利成功。
整理者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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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字原文作如下之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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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2008a)懷疑是“經”字,禤健聪(2009)則釋作“緒”,並且作了比較詳細的論證。考慮到滕壬生(2008:1077)所錄楚簡“經”字或作如下兩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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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懷疑原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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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這個字右上角是此二形右部的簡省,故仍釋為“經”。下面《荀子·儒效》中的一段話大概可以幫助我們理解“百姓之為經”的意思:
秦昭王問孫卿子曰:“儒無益於人之國?” 孫卿子曰:“儒者法先王,隆禮義,謹乎臣子而致貴其上者也。人主用之,則埶在本朝而宜;不用,則退編百姓而愨,必為順下矣。雖窮困凍餧,必不以邪道為貪;無置錐之地,而明於持社稷之大義;嗚呼而莫之能應,然而通乎財萬物,養百姓之經紀。埶在人上,則王公之材也;在人下,則社稷之臣,國君之寶也。雖隱於窮閻漏屋,人莫不貴之,道誠存也。
引文中的“養百姓之經紀”與簡文“百姓之為經”大致相當。無論是簡文還是上引《荀子》,其大意都是說上層作對了,下層百姓也會安於本分。
二、《鄭子家喪》中的“辸”字
《鄭子家喪》6-7號簡說:
夫=(大夫)皆進曰:“君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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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此帀(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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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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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之古(故)。含(今)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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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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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君王必進帀(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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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辸之!”王安(焉)還軍辸之,與之戰於兩棠,大敗晉帀(師)安(焉)。
“辸”字整理者陳佩芬先生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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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馬承源,2008:178、184)。復旦(2008c)改釋為“辸”,說“君王必進師以辸之”,“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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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表示“迎擊”一類意思,疑讀爲“應” 或“膺”,並從傳世文獻中舉出相關的下列文句:
《戰國策•齊策一》:“使章子將而應之。”
《戰國策•燕策二》:“夫以蘇子之賢,將而應弱燕,燕必破矣。”
《诗•鲁颂•閟宫》:“戎狄是膺,荆舒是懲。”
《孟子•滕文公下》:“無父無君,是周公所膺也。”赵岐注:“是周公所欲伐擊也。”
此後孟蓬生(2009a、b)對讀“應”之説作從音韵學上作了進一步的論證。陳偉(2008、2009b)則釋爲“仍”,為因、從之義。而何有祖(2008)訓作及。此外還有網名“月有暈”者讀為史牆盤銘文“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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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荊”中表示打擊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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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看孟蓬生,2009a)。我們認為復旦學者指出“辸”表示“迎擊”一類意思是很正確的,但其所列文獻中的“應”和“膺”都是“擊”的意思,與簡文“辸”還表示“迎”義並不密合。其餘各說也同樣沒有解决“辸”應表示 “迎”義的問題。
我們懷疑“辸”可以直接讀作“迎” 。“辸”字古音屬日母蒸部,“迎”則屬疑母陽部。從聲母來說,日、疑二母分別為舌上音和喉音,看起來頗有差別。但在形聲字中有日、疑二母的字相諧的情况,如饒繞蕘橈嬈等屬日母宵部,其聲旁“堯”屬於疑母宵部。而在一些方言中,日、疑二母的字更是混而不分。從韻母來說,蒸部字可以和陽部字相通,如《左傳·昭公二十五年》“章為五聲”,《昭公元年》作“徵為五聲”;《禮記·檀弓下》“杜蕢洗而揚觶”,鄭玄注:“《禮》‘揚’作‘騰’。”《禮記·鄉飲酒義》“盥洗揚觶”,鄭玄注:“‘揚’,今《禮》皆作‘騰’。”《禮記·射義》“揚觶而語”,鄭玄注:“今《禮》‘ 揚’皆作‘騰’。”《呂氏春秋·舉難》“則問樂騰與王孫苟端孰賢”,《新序·雜事四》“樂騰”作“樂章”(高亨, 1989:40-41)。“徵”、“騰”為蒸部字, “章”、“揚”屬陽部字。這是從讀音來說的。從簡文文義看,後面“與之戰於兩棠,大敗晉師焉”說的纔是切實的“打擊”,而之前的“辸”表示“迎敵”的“迎”無疑非常合理。《越絕書》卷七:“吳晉爭疆,晉人擊之,大敗吳師。越王聞之,涉江襲吳,去邦七里而軍陣。吳王聞之,去晉從越。越王迎之,戰於五湖。三戰不勝,城門不守,遂圍王宮,殺夫差而僇其相。伐吳三年,東鄉而霸。”所說“越王迎之,戰於五湖”與簡文“王安(焉)還軍辸之,與之戰於兩棠 ”文例正相同。
三、《君人者何必安哉》中的“貞(畛)”字
《君人者何必安哉》2-3號簡:
楚邦之中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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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田五貞,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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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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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於歬(前)。
3-4號簡:
珪=(珪玉)之君,百貞之宔(主),宮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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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十百數。
簡中“五貞”、“百貞”說法較多,張崇禮(2009)有羅列總結。他贊同陳偉先生“貞似為田畝的面積單位”的意見,認為“五貞”、“百貞”之 “貞”都應當讀為“畛”,說:
“畛”,古代用於計量田地。《戰國策 ·楚策一》:“葉公子高,食田六百畛。”“食田五貞”和“食田六百畛”語例正合,應該是我們讀“貞”為“畛”的一個比較有力的證據。
我們認為這是可信的。“畛”在《楚策一》凡兩見,即“葉公子高,食田六百畛。故彼崇其爵,豐其祿,以憂社稷者,葉公子高是也。”又“昭王反郢,五官失法,百姓昏亂;蒙谷獻典,五官得法,而百姓大治。此蒙穀之功多與存國相若,封之執圭,田六百畛。……故不為爵勸,不為祿勉,以憂社稷者,蒙穀是也。”王延棟《戰國策詞典》(2001:312):“畛,量詞。用於計量土地。”“六百畛”是葉公子高和蒙穀的食田數量。又《楚辭·大招》:“田邑千畛,人阜昌只 。”皆可與簡文相印證。
“畛”到底是多大面積的土地呢?這是值得探究的。實際上出土文獻多處說到“畛”,如1972年出土的銀雀山漢墓竹簡《吳問》:“笵、中行是(氏)制田,以八十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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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畹),以百六十步為畛,……韓、巍(魏)制田,以百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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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畹),以二百步為畛。”1979年在四川青川縣郝家坪秦墓中出土的為田律木牘:“田廣一步,袤八則為畛,畝二畛,一百(陌)道。百畝為頃,一千(阡)道。”1983年出土的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年律令 ·田律》246號:“田廣一步,袤二百卌步,為畛,畝二畛,一佰(陌)道;百畝為頃,十頃一千(阡)道,道廣二丈。”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 畛,田間起分界作用的小道,《楚辭·大招》王逸注:‘畛,田上道也。’”(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 2001:圖版27、釋文注釋166)。而“畛”的確切含義,學者分歧比較大。黃盛章(1987)《青川秦牘<田律>爭議問題總議》說:“律文明確指畛為一畝之界,所以畝有二畛,即兩端各有一畛,兩畛之間既為一畝,所以三晉與楚即以畛為一畝,由界綫變為田區,此畛之引伸用法,合乎語言應用與發展之原理。”“總之,律文‘畛’是畝界,三晉與楚引申用為計田單位,等於畝,秦律所用仍為本義。”我們認為這也是可信的。就是說,青川木牘和張家山漢簡的“畛”為田畝之界,而銀雀山漢簡和本文討論的上博藏簡以及《戰國策·楚策一》、《楚辭·大招》中的“畛”都用其引申義,相當於“畝”。實際上,銀雀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最初就把“畛”釋作“畝”(銀雀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1976:94-96);雖然從字形看其釋讀並不正確,但從文義看,還是接近事實的。至於“畝”的大小,《說文解字》“畮(畝)”字條說:“六尺爲步,步百爲畮。”小徐本還下有“秦田二百四十步爲畮”。陳夢家《畝制與里制》說:
漢人所傳先秦田制,如《論語·學而》馬融注引“《司馬法》六尺為步,步百為畝”,《韓詩外傳》卷四曰“古者……廣一步,長百步為一畝”,《漢書·食貨志》述古代井田曰“六尺為步,步百為畝”,《說文》同。此即所謂“周制”。
小徐本《說文》曰“秦田二百四十步為一畝”,應是秦始帝統一天下後制。(河南省計量局,1990:229)
簡文中的“畛”,也就是楚國的“畛”到底是多大?現在看來還沒有確切的答案。《說文解字·敘》說戰國時候“田疇異畮(畝)”,銀雀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1976:96)指出“春秋戰國時畝制似頗複雜不一”,上面引述到的有關數據祇能作為參照。無論如何,“食田五畛”和“百畛之主”相對於“有楚”之“君王”而言,都是小巫見大巫,對比十分强烈。
四、《凡物流形》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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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凡物流形》1號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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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勿(物)流型(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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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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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而城(成)?流型(形)城(成)豊(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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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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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而不死?既城(成)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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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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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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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整理者曹錦炎先生認為是“寡”字省體,在簡文中讀作“呱”,並引《說文》“呱,小兒嗁聲”為釋;“鳴”字解作“鳥叫”,謂“引申為叫喊,此處指嬰兒啼哭”(馬承源,2008:225)。按此解釋,“呱”和“鳴”語意重復,而且根據上文,“既成既生”者應該還包括不會啼叫之物,所以其說當不可信。復旦(2008b)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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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括注“(顧?)”,應該是懷疑讀作“顧”,但沒有解釋其意義。廖名春(2008a)也認為當讀為“顧”,是念的意思。而“鳴”字陳偉(2009a)也不同意整理者的意見,他說:
“鳴”恐當讀爲“名”。《廣雅·釋詁三》:“鳴,名也。”《大戴禮記·夏小正》:“鴂則鳴。鴂者,百鷯也。鳴者,相命也。”《文選》陸機《長安有俠邪行》“傾蓋乘芳訊,欲鳴當及晨。”李善注:“明與鳴同,古字通也。”命、明皆與“名”通假。這裏的“名”,應是命名、稱謂一類意思。郭店竹書《語叢一》2號簡“有物有名”,可參照。
季旭昇(2009)贊同這個說法。我們認為這個意見是對的,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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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無論釋作“呱”還是“顧”都需要再作考慮。
我們懷疑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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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讀作“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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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字古音屬見母魚部,“畫”屬匣母錫部。見、匣二母都是喉音,比較接近。而魚部的入聲韻鐸部跟錫部也很接近,比如“亦”字屬餘母鐸部,而以它作為聲旁的“迹”屬精母錫部,這是諧聲字的例子;再如《儀禮·公食大夫禮》:“簠有蓋冪。”鄭玄注:“‘冪’今文或作‘幕’。”《禮記·檀弓上》:“布幕,衛也。”《經典釋文》:“‘幕’本又作‘冪’。”《禮記·禮器》:“犧尊疏布鼏。”鄭玄注:“‘鼏’或作‘幕’。” (高亨,1989:74)“冪”和“鼏”屬明母錫部,而“幕”屬明母鐸部,這是異文的例子;《論語·述而》:“五十而學《易》,可以無大過矣。”《經典釋文》:“魯讀‘易’為‘亦’。”(高亨,1989:467)“易”屬餘母錫部,而“亦”屬餘母鐸部,這是異讀的例子。特別是古書有“寡”、“畫”相通的例子,如《墨子·明鬼下》:“指寡殺人。”《太平御覽·神鬼部二》引“寡”作 “畫”(高亨,1989:849)。
“畫”有書、繪之義。《周禮·春官·司常》:“皆畫其象焉。官府各象其事,州里各象其名,家各象其號。”鄭玄注引杜子春云:“畫當為書。” 《釋名·釋書契》:“書,繪也,以五色繪物象也。”簡文“奚畫而名”就是怎樣書繪並予以命名。
又“文”字除了常表示文字之義外,還有書、畫之義,如《說文·敘》:“蒼頡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說文·文部》:“文,錯畫也。”《禮記·月令》“文繡有恒”鄭玄注:“文謂畫也。”據復旦(2008b),本篇14-13號簡有一句話是:“耑(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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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而智(知)名,亡(無)耳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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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聖(聲)。”其中的 “文”當泛指文字圖畫,簡文“揣文而知名”的意思是揣看文字或圖畫而知道其所代表的名稱或含義,這正好可以跟前面討論的“奚畫而名”相互印證。
五、《凡物流形》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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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凡物流形》甲、乙本中有個出現頻率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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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凡見23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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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之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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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坐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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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耑(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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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而智(知)名,亡(無)耳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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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聖(聲)。甲14-1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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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胃(謂)少(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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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徹)? 人白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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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18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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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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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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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耑(端)。甲2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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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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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攸(修)身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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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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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甲2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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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之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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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百勿(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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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甲22
(6)女(如)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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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百勿(物)具(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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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甲22-23
(7)女(如)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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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卬(仰)而(視)之,□而□ 之,母(毋)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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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厇(度)(此斷句參看復旦2008c“秦桦林”跟帖),於身旨(稽)之。甲23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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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而神,甲24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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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而同,甲2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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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而僉(險),甲24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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僉(險)而困,甲24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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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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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氏(是)古(故)陳為新,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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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為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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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於天咸,百勿(物)不死女(如)月。出惻(則)或內(入),終則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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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至則或反(返)。甲24-25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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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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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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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耑(端)。甲25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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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坐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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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耑(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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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乙10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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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百勿(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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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乙15
(16)女(如)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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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百勿(物)具(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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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乙15
(17)女(如)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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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卬(仰)而(視)之,□而伏 □之,母(毋)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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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厇(度),於身旨(稽)之。乙 15-16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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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而神,乙17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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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而同,乙17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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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而僉(險),乙17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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僉(險)而困,乙17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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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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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氏(是)古(故)陳為新,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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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為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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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於天咸,百勿(物)不死女(如)月。出惻(則)或內(入),終則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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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至則或反(返)。乙17-18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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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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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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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耑(端)。乙18
除了(2)(4)僅見於甲本,甲本的(3)(13)和乙本的(23)相同,甲本(5)至(12)和乙本(15)至(22)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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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整理者曹錦炎先生隷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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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作了比較詳細的考釋,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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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字異體,其構形是在“戠 ”上加注“少”聲(“戠”字所从之“音”,簡文或从言,古文字中“音”、“言”作偏旁時可互作)。……而古音“少 ”為書紐宵部字,“識”為書紐職部字,兩字為雙聲關係,故可以加注“少”聲。郭店簡《尊德義》、《成之聞之》中从 “戈”旁被釋為“諓”讀為“察”的字其實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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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與包山楚簡、郭店楚簡其他“詧”字(即讀為“察”)的字構形有別(可參看李守奎《楚文字編》“諓”字條)。“識”,知道、瞭解。《說文》:“識,常也。一曰知也。”(馬承源,2008:250)
復旦(2009b)沿用整理者的隸定,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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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括注“(守?執?)”,當是懷疑此字讀為“守”或“執”。廖名春(2008b)從整理者釋為“識”,读为“得”,謂簡文“ 識道”可讀為“得道”。何有祖(2009)說此字“言上作三筆較為明顯,或寫法近似‘少’”,“從少的寫法,只是其中的變體。該字寫法與‘察’字接近。楚簡察字多見,其中有一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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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店《尊德義》8、17)正是從戈,以及言上作三筆。字當釋為‘察’,指體察;諒察”。 徐在國(2009)首先肯定整理者認為該字从“少”是“完全正確的”,“此字應分析為從‘言’,從‘戈’, ‘少’聲。從‘戈’,‘少’聲的字應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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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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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應分析為從‘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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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聲,疑‘詧’字異體”,“簡文‘詧’應讀為‘察’,何有祖先生讀為‘察’是對的,儘管他的字形分析不確。簡文‘察’字,曹錦炎先生訓為知道、瞭解,是正確的。典籍‘察’字也有知道、瞭解義”,並認為郭店簡舊讀為“察”的那個字“仍是從‘言’‘截’聲之字,‘詧’之異體”。
從徐在國(2009)所羅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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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全部形體看,其左上角多作“少”字形,或作 “小”字形者,因為其下“言”形最上面的橫畫可以兼作它下部的斜筆,所以仍然可以看作是“少”;而左下部的“言” 字形,除了甲本20、22有兩個因為“口”形上的弧筆寫得比較平並且和“口”形相連接而看起來跟“音”相像外,其餘都明顯作“言”而不作“音”,所以徐先生將此字隷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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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常正確的。他把郭店簡讀為“察”的那個字分析為“從‘言’‘截’聲”也很有創見。但郭店簡讀為“察”的那個字,所从的“小”形和“言”、“戈”連為一體,與本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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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所从“少”、“言”、“戈”作分離之形還是有所不同,這本身是不是意味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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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察”字呢?再說,如果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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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作“察”實際上也未能全部通讀前引簡文。(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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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因為古書也有“察道”的說法,看起來似乎没什麽問題,但是(8)至(12)、(18)至(22)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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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而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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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而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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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而僉(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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僉(險)而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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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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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卻很難解釋,比如對“同”有瞭解怎麽會導致“險”呢?對 “險”有瞭解怎麽又會導致“困”呢?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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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釋讀還需要

中国历史故事出谋划策

另作考慮。
《說文》言部有“从言、少聲”的“訬”字,“讀若毚”。“毚”古音屬崇母談部,“少”屬書母宵部,這是屬於 裘錫圭(2002)討論過的“上古漢語的宵談對轉”的例子。从“毚”得聲的“讒”與“毚”讀音相同,而“讒”與“崇”相通,如《左傳·昭公三年》:“讒鼎之銘。”孔穎達《正義》引服虔云:“‘讒鼎’《明堂位》所云 ‘崇鼎’是也。”(高亨,1989:24-25)所以我們懷疑簡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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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應該讀作“崇”。這樣,(1)(4)(14)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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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即“崇道”,為古代常語,如《孔子家語•賢君》記孔子的話說:“崇道貴德,則聖人自來。”“崇道”就是尊崇、尊尚道,亦即古書常見的“尊道”,如《管子·戒》:“是故聖人上德而下功,尊道而賤物。道德當身故不以物惑。”《老子》:“是以萬物莫不尊道而貴德。道之尊,德之貴,夫莫之命而常自然。”《孔子家語·王言解》:“德者,所以尊道也。”(1)和(14)的“坐不下席”,整理者說是“坐着不離開席位”,並引《文子·精誠》:“聖人不隆席而匡天下。“不下席而匡天下者,求諸己也。”(馬承源,2008:251)由此,簡文“崇道,坐不下席。揣文而知名,無耳而聞聲” 的大意是尊尚道而坐不離席,通過這樣求諸己而可以“揣文而知名,無耳而聞聲”。(4)中的“崇道,所以修身而治邦家”大意是說尊道是修身治理邦國家庭的根本。
(5)(6)(7)和(15)(16)(17)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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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崇一”。“崇一”見於《管子·正》:
制斷五刑,各當其名。罪人不怨,善人不驚曰刑正之,服之、勝之、飾之、必嚴其令,而民則之,曰政。如四時之不貣,如星辰之不變,如宵如晝,如陰如陽,如日月之明,曰法。愛之生之,養之成之,利民不德,天下親之,曰德。無德無怨,無好無惡,萬物崇一,陰陽同度,曰道。
《管子》“一”和“道”關係密切,和本篇《凡物流形》所講的情形類似。簡文原文說,“聞之曰:能崇一,則百物失;如不能崇一,則百物俱失。如欲崇一,仰而視之, □而伏□之,毋遠求,度於身稽之。”除了意思應該和文獻中常見的“俯而察之”相當(參看復旦2008c“裘迷”、“小疋”、“秦樺林”、“一上示三王”等跟帖)的“□而□之”有兩個怪字不能作確切分析之外,其餘文字非常淺白,故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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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作“崇一”可謂文從字順。特別是“ 能崇一,則百物失;如不能崇一,則百物俱失”跟《管子》“萬物崇一”的內涵頗爲一致。李銳(2008a)和曹峰(2009)都指出本篇簡文不少話跟《管子》中《內業》、《白心》、《心術》上下諸篇“接近”,這也是一個例子。
(2)中的“奚謂小徹?人白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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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者說“白”是“清楚,明白”的意思,沈培(水土)先生在復旦(2008c)跟帖中也贊同此意見,說“其義與前面通徹的‘徹’相關”,並由此“推知《上博(三)· 彭祖》的‘心白身澤’即‘心白身懌’。心裏明白了,身體當然舒適了。”這是非常正確的。不過他考慮到如果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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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為“察”則“ 與‘徹’還押韻”,所以贊同前引何有祖先生釋 “察”之説,這還需要稍作說明。26-18號簡“聞之曰:心不勝心,大亂乃作;心如能勝心,是謂小徹。奚謂小徹?人白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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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以知其白?終身自若。”“白”、“若”和前面的“作”都是鐸部字,可看作押韻,而中間的“奚謂小徹?人白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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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一定需要押韻。本篇簡文雖然大多押韻,但也有不少地方是不押韻的,可參看陳志向(2009)《<凡物流形>韻讀》。所以此處是否跟“徹”押韻不能成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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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應讀作“察” 的根據。而从文義上看,“人白”與“心白身澤”的“心白”相當,簡文如讀作“人白為察”即“人心裏明白叫做清楚明白”,似乎顯得有點語意重復。而讀作“人白為崇”則不存在這樣的問題。崇尚人的心裏明白謂之“小徹”,這似乎是一個態度的問題,就像《論語·為政》 記孔子所說“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 是知也”一樣。馬王堆漢墓帛書《老子》甲本卷後古佚書《五行》“聖為崇,知(智)為廣”的“聖為崇”與此處簡文的表達方式也一致。
(3)(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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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言,起於一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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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也可以解作尊崇、尊尚,但考慮到(13)(23)都是在“是故陳為新,人死復為人,水 復於天咸,百物不死如月。出則或入,終則或始,至則或返”之後的話,似乎為總結之言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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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可考慮讀作“ 總”。前面我們為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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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讀作“崇”而舉出過“讒”和“崇”相通的例子,而古文獻中从“毚”聲的“儳”也可以跟“總”相通,如《周禮·地官·廛人》“掌斂市絘布、總布、質布、罰布、廛布”和《周禮·地官·肆長》“斂其總布”鄭玄注皆引杜子春云:“總當為儳。”(高亨,1989:24)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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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讀作“總” 。
前面我們說到如果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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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察”,(8)至(12)和(18)至(22)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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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而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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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而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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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而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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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而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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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而復”很難解釋,其實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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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對象“智”、“神”、“同”、“險”、“困” 的確切含義不是很明瞭,我們改讀為“崇”也很難作出確切的解釋,這裏謹提供一點綫索。“崇智”見於古籍,

林汉达中国历史故事集出塞

如《初學記》卷十七《人部上》所錄譙周《法訓》: “好學以崇智,故得廣業;力行而卑體,故能崇德。”“崇神”或即《管子》中的“終神”。《管子·輕重丁》:“桓公終神。”于省吾(1999:246):“安井衡云:‘終,極也。’按極神不詞。終神即崇神。終、崇字通。”“崇險”、“崇困”都很不好解釋。“崇”字除了有尊崇、尊尚之義外,還有積、聚、多、重等義(宗福邦,2003:641),不知“崇險”是否與古書常見的“積險”、“積困” 相當;又古書常見“崇儉”一詞,不知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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僉”是否可以讀作“崇儉”;而“崇困”是否需要另作他讀,均有待進一步研究。
六、《凡物流形》中的句讀符號
《凡物流形》中的句讀符號有如下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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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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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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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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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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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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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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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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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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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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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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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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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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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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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20
至於甲本30號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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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乙本22號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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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者認為是篇章號(馬承源,2008: 272、284)。
在上面所列句讀符號中,甲21第一形和甲26、29和乙19、乙20相近,而第二形和甲18、甲25近同,但是整理者將它們釋作“丨”字而讀為“章”,將有關簡文釋寫作:“是古(故)又(有)豸(貌),天下亡不又(有)丨(章);亡豸(貌),天下亦亡豸(貌)又(有)丨(章)。”(馬承源,2008:260-261)李銳(2008b)則疑讀為“顺”,把有關簡文釋寫作:“是故有一,天下無不有順;無一,天下亦無一有順。”而復旦(2008b)把它們看作句讀符號。
那麽,它們到底是文字還是句讀符號呢?
我們認為復旦學者的意見是正確的。理由有三。第一如上所述,同篇有不少句讀符號跟它們相似甚至完全相同;李守奎(2007:723-725)所錄20多個句讀符號也與之近同。第二,簡文中的“一”不是“貌”,這樣釋“章”也就無所根據,而從文義上看,“一”跟“有順”和“有章”等沒有如此密切的的關係。第三,《抱樸子·內篇·地真》 說:“抱樸子曰:‘余聞之師云,人能知一,萬事畢。一者,無一之不也。不知一者,無一之能知也。道起於一,其貴無偶,各居一處,以象天地人,故曰三一也。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寧,人得一以生,神得一以靈。”簡文“是故有一,天下無不有;無一,天下亦無一有”和《抱樸子》“一者,無一之不 也。不知一者,無一之能知也”相當,而《抱樸子》“不知”、“能知 ”後都沒有帶賓語,簡文“無不有”和“無一有”後面也不應該帶賓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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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楊澤生:《上博七》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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