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民族政治理论与实践的当代发展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政治-民族政治理论与实践的当代发展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民族政治理论与实践的当代发展
民族问题是人类社会由来已久的基本问题之一。古往今来,人们对民族现象的认识和解决民族问题的实践,形成了诸多观念、理论、政策以及制度。对当今世界具有广泛影响的是“民族-国家”理论和方案。但是,世界民族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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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的复杂性,仅靠这种理论和方案是难以得到解决的。因此,几乎自民族主义经典理论产生时起,人们就对它的思想局限性不断进行反思,特别是进入20世纪后,随着世界各地普遍形成了多民族国家,人们对在多民族国家框架下解决民族问题的可能性不断进行理论思考,并形成了一些各具特点的民族政治模式,推动了民族政治理论和实践的当代发展。
一、民族、民族主义和民族主义运动
现代“民族”与民族主义是产生于西欧的社会政治现象,其基本取向是通过建立主权独立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来维护民族利益,并试图为相互关系确立基本规则(国际政治秩序)。国际学术界一般认为,15世纪末在王权统治下实现统一的西班牙是世界上第一个民族-国家,而1648年签定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则是现代国际政治秩序的建立之始。一定的社会政治实践产生一定的思想政治理论,并反过来影响着实践。18世纪后期,欧洲思想界对民族和民族主义现象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理论总结,产生了一些主流看法,这些看法被后人概括为民族主义经典或古典理论。
民族主义古典理论认为,现代世界的突出问题是民族压迫和民族冲突,民族是自然形成的具有人文同质性和利益一致性的人们共同体,而国家(帝国与封建王国)则是人为建立的政治单位,民族与国家不一致是造成民族冲突的根源,解决办法只有将民族地域和国家领土统一起来,实现“一个人民,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民族政治理性,以保证各民族的自身利益和天赋权利。由于这种理论具有反封建、反教会、反帝国、反殖民的指向,同时合乎建立资本主义民族市场的需要,因而从西欧迅速传遍到全世界,成为一种真正影响全人类的社会政治意识形态,并在近两个世纪以来形成了一波接一波的以建立独立国家为目标的民族主义浪潮和运动,造就了当今世界近200个所谓的民族-国家格局。
但是,民族主义古典理论的实践,从来就充满了争议。历史表明,民族主义古典理论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民族冲突,反而使民族冲突普遍激化乃至升级为大规模的战争。每一波民族主义浪潮和运动,都夹杂着阵阵令人不寒而栗的腥风血雨。如果说推翻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统治的民族和殖民地武装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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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具有历史合法性的话,那么当代国际社会中存在的一些旨在建立“民族-国家”的民族分离主义组织及其分裂活动则一般都属于非法之列。这些民族分离主义组织也在运用民族主义古典理论,但却面临着事过境迁的尴尬。这是因为民族主义古典理论对民族和民族政治的认识存在思想缺陷,这突出地反映在从卢梭以降的一系列理论家对民族的各种同质性的片面强调上,从而忽视了人类交往所造成的民族交错分布的历史性结果。按照此种民族政治理论进行实践,难免会在一些民族-国家建构中发生人口交换、强制同化、驱逐异己、种族灭绝等灾难性事件。从实践结果上看,世界各地的民族主义运动,普遍是从建立民族-国家的理想开始,以形成多民族国家的现实告终。这可以说是世界近、现代史上民族与国家结合的一般规律。当今世界各国普遍承认不同民族及其语言文化的合理存在,多民族国家的观念无论在知识界和人民大众中都已成为主流观念。但是,怎样认识和处理多民族国家内部的族际关系,人们的认识则不尽一致,并时常受到基于民族主义古典理论而产生的各种极端思想的影响。
二、多民族国家观念与族际关系
虽然国际社会把现代主权国家笼统地称为民族-国家,但在当代近200个主权国家中,95%以上不是民族主义古典理论所界定的同质性民族-国家,而是具有异质性或多样性的“多民族国家”(或称为“多族体国家”)。这里所说的“多民族”,通常是指有历史领土或传统地域依托的“世居族体”,这样的族体全世界估计有3000个左右。如果考虑到国际移民在一些国家里现已发展成为具有一定内聚力并有集体权利诉求的“族群”,世界上的民族则有5000多个。
多民族国家普遍存在各民族发展的不平衡。仅从人口方面说,现代世界既有几千万乃至上亿人口的大民族,也有几千人甚至几百人的小民族,而大多数是在几万人到几百万人之间。民族人口的多少,在一定意义上意味着民族的强弱。近代以来产生的“民族-国家”现象和民族主义运动,从《威斯特伐里亚和约》签订起至今,主要是一些相对强势的民族主导的社会政治运动,而相对弱势的民族则大多处在从属的地位。但是,基于民族主义古典理论对民族的同质性规定,由强势民族主导的现代民族-国家构建,曾长期否定异质的弱势民族的存在,对他们不是进行强制同化,就是进行驱逐或隔离。同样,基于民族主义古典理论对民族政治的“一族一国”设计,弱势民族为了维护自己的集体权益,也似乎有理由提出民族分离主义诉求甚至进行组织活动;旨在反帝、反殖的“民族自决权”,竟也被模糊地运用到多民族国家内部的民族关系中。由此看来,人们似乎难以摆脱基于民族主义古典理论而形成的同化主义与分离主义的两极对立思维。无论是18、19世纪建立的欧美国家,还是20世纪新独立的亚非国家,都曾面临着这种两难选择。即使人们认识到这两种观念都不可取,但如何处理好多民族国家内部的族际关系,则一直是困扰现代国家和社会公共管理的一大难题。
现代多民族国家内部的族际关系,主要是主体民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其内涵包括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语言的、情感的等等,但核心是政治的,即国家如何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法律和制度建设主动调节族际关系,保证国家统一和族际关系的和谐发展。人们对这个问题的思考,可追溯到19世纪末叶和20世纪初叶的东欧,其标志是奥地利马克思主义学派对奥匈帝国民族关系的思考,以及俄国马克思主义者对沙皇帝国民族关系的思考:前者提出把奥匈帝国改造成民主的民族联邦、各民族实行“文化自治”的设想;后者则以建立社会主义民族共和国联盟为基本构想。但由于两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人们对多民族国家内部的民族关系无暇顾及,理论研究也陷于中断或停滞。20世纪下半叶,随着战后国际秩序的建立,以及非殖民化后一些新兴多民族国家的诞生,多民族国家内部的民族问题凸显出来,人们又重新开始重视对多民族国家内部族际政治理论和制度建设的思考。
在多民族国家框架下解决民族问题,必然涉及对民族主义古典理论进行理性反思,这种反思促成了一些反映人类社会民族政治思想进步的成果的诞生。这表现在民族理论上,就是对民族和民族-国家语言文化同质性界定的否定。国外自1970年代形成的“多元文化主义”理论,1980年代末费孝通教授提出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观点,就是人们对民族主义古典理论就民族和民族-国家面貌所作的片面的同质性界定进行长期质疑所产生的成果。多元文化主义理论和多元一体观点在承认民族和民族-国家文化异质性的同时,对现代国家内部的族际关系也做出了新的解释:对以国家为基本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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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的人们共同体,继续以“民族”加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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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内部的二级人们共同体,则以“族体”、“族群”、“部族”等概念加以界定。否定以民族主义古典理论为指导的民族政治思想,在民族政治实践中就要同时否定民族同化主义和民族分离主义,承认少数民族的集体存在并保障他们的权益和权利。这种承认和保障,现在不仅是当代绝大多数国家的主流价值观,而且还被国际社会上升到多民族国家能否合理存在、国家权力是否合法、社会政治是否民主、人权保障是否落实的高度。当然,由于国情和族情不同,各国对少数民族的政策也有不同,从而形成了一些不同的民族政治模式。
三、多民族国家框架下的民族政治模式或理念
第一,民族联邦制度。民族联邦制是现代多民族国家解决内部民族政治关系的最早形式,它源于对地方联邦制国家结构的模仿。民族联邦制通常是在将传统帝国改造成现代国家时的选择,由于它在理论上排除帝国统治形式下的民族压迫,因而可以被各民族所接受。但治理一个民族联邦制国家要比建立它困难得多,特别是在对各民族的利益调节稍有不当时,便可能招致民族关系紧张,继而引发受损害民族的民族分离主义诉求。因此,民族联邦制一直不是当代多民族国家普遍采用的民族政治模式,因为它没有完全摆脱民族主义古典理论的影响。
从民族政治观念上说,民族联邦制否定了民族主义古典理论的“一族一国”方案,但在理论甚至宪政上却承认“民族自决权”,在实践中又以民族与领土的一致性作为行政区划和权力分配的原则,这样的制度设计,为联邦成员的民族分离主义提供了相当便利的发展条件和空间。如果从民族理论上进行检讨,民族联邦主义理论并没有摆脱民族主义古典理论的信条,更谈不上创新发展,因为它继续承认各“民族”自身的同质性和自在自为性,而对把联邦成员联合起来的历史、人文和社会基础没有做出民族学的认识和界定。这种理论缺陷在苏联存在的后期曾被苏联理论界所发现,并由此提出了“苏联人民———新的历史性人们共同体”的概念试图加以弥补,但这已不足以消弭基于民族自决权所形成的民族分离主义了。民族联邦制也许是一些多民族国家的历史选择,但如何整合联邦而不致走向分裂,则是一个需要从民族理论上和在民族政治实践中继续进行探索的问题。
第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实际上是将民族联邦分权与国家政治统一结合起来而形成的混合制度,在实践中向二者的偏重各有不同。以中国和西班牙为例,后者的联邦分权特征突出一些,而前者的政治统一特征明显一些。民族区域自治单位的建立方式和级别也有所不同。西班牙的加泰罗尼亚民族、巴斯克民族和加利西亚民族,以基本完整的民族地域为自治区,并且都是一级行政单位;而中国各民族的杂居状态和族体规模大小差异,则不可能如此划分自治区,而是可以多个民族共同建立一个自治单位或一个民族建立多个自治单位,并且在自治单位之间有行政级别的不同。还有的国家如巴拿马和智利等,少数民族自治单位并不是国家行政单位链条中的一环,而是与中央政府达成的特殊的契约关系。
民族区域自治把地方政治与民族政治有机结合起来,是一种既有刚性又有弹性的结构。民族区域自治,一方面以承认国家领土主权统一和中央权威为基础,这就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对民族分离主义形成了不容置疑的约束力,有利于现代国家的统一构建;另一方面,它又以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集体政治权利为原则,这就为少数民族的发展提供了相当广阔的活动空间。因此,在那些以世居民族为主要民族成分的多民族国家中,民族区域自治有成为民族政治主流形式的趋势,目前至少有约20个国家在实践它,并且有更多的国家在讨论是否接受它。
从民族理论上说,民族区域自治有其思想创造性,这主要体现在对如下两种主要的民族理论的改造上:一方面接受以法国学术传统为基础的民族主义古典理论的“政治民族”概念,并将其运用于以现代国家为单位的整个公民社会,同时又承认这个“民族”内部不同族体的存在;另一方面,则对以奥-匈学术传统为来源的奥地利马克思主义学派的“文化民族”概念进行了改造,不仅承认少数民族是文化共同体,而且承认其也是政治共同体,并应有一定的自治权利。这样的改造,就可以把现代国家的民族统一性基础与少数族体的差异性存在协调起来。
第三,多元文化主义。多元文化主义理论的产生,源于1950年代欧美国家普遍奉行的民族同化主义和民族一体化政策(包括美国的熔炉政策)的失败,它起初主要是西方社会学家、民族学家和人类学家研究移民问题的思想成果,到1970年代初则开始被政治家(首先在加拿大,接着在澳大利亚和美国)所接受,成为政府处理移民问题的政策依据和替代理论。到1980年代,该理论在世界范围内传播开来,并被许多国家作为一种原则运用于族际关系。尽管如此,不同学者和国家对多元文化主义却有不同的理解,且未形成一致的概念。因此,多元文化主义现在还没有发展成为一种完整的民族政治范示和制度,而只是一种指导政府管理民族问题的实际操作理论。
多元文化主义理论及其政策的积极意义在于,它改变了以往民族同化主义理论和政策以主体民族文化整合少数民族文化的做法,从而可以缓和民族间的紧张关系,减少冲突与对抗的可能性。但多元文化主义理论主要强调的是文化多样性,起初并没有考虑少数民族的集体政治权利问题。这是因为,多元文化主义针对的是当代移民问题,移民作为后来者,只能散居于主体社会之中,不可能形成以居住地为依托的民族政治实体。但多元文化主义理论的发展,后来则为移民群体走向社团化和政党化提供了空间,从而为“族群政治”搭起了新的舞台。多元文化主义从最初的族际文化范畴发展到族际政治范畴,少数族群对自身政治权利的诉求是关键动力。
但是,多元文化主义在欧美国家现也受到不断增多的质疑和批判。从主流社会的角度说,批判的理由主要有三个:一是认为它具有瓦解民族-国家统一建设的作用,如亨廷顿就认为对多元文化主义的提倡危及了美国的民族认同;二是认为它以族群文化的特殊性为由,有可能保护落后文化,阻碍文明的发展与进步,像三K党这样的群体也可能以多元文化主义为由而大行其道;三是认为它可能导致对文化认同的集体强迫,这种强迫是对以个人自由主义为核心的普世文明价值的反动。针对人们对多元文化主义的质疑,现有人提出了“交融文化主义”的新理论,以消弭因提倡多元文化主义而可能导致的文化隔阂和对立。从少数族群的角度说,也存在对多元文化主义并不完全满意的声音,认为它并没有对少数族群的政治权利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特别是美洲和大洋州国家的土著人,他们要求的自治、自主甚至主权权利,多元文化主义理论并没有给出回答。
四、民族政治理论研究的最新发展
上述诸种解决民族问题的政治制度模式或政策,大多是在20世纪特别是在战后形成的、不同于民族主义古典理论的新实验。这些实验的共同理念都以维护多民族国家统一为基本考虑和目标,它一方面否定民族分离主义,一方面承认少数民族的集体性存在及其某些权利。但怎样否定,怎样承认,这些模式又各有特点,各有自己的道理和不足。从政治角度讲,对少数民族自治权利的承认,似乎是主流理论,因为它合乎现代社会政治民主所要求的承认和尊重少数人权利的原则。但现代社会政治民主又是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前提,如此操作,少数民族的集体政治权利就难以体现。为解决这个问题,人们作出了少数民族对其内部事务进行自我管理的特别规定。但是,当今多民族国家的民族政治生活,特别是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诉求,绝非只是限于自治的问题。也就是说,少数民族对其内部事务或地方事务的管理权,并不是少数民族政治权利的唯一和全部。少数民族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参与,构成了少数民族政治权利的另一面,而且是比自治更丰富、更重要的一面;与此同时,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管理,对民族关系的方方面面进行政治调节,也是保证民族政治生活健康发展的基础。对这些问题,人们需要继续进行理论研究。近年来,国内外民族政治理论界提出和概括的“参与决策”、“民族共治”、“多族合治”、“权力共享”等理论命题,就是对多民族国家民族政治理论研究进行的一些新探索,或者说是新拓展。
上述这些理论命题的共同侧重点,一是关注少数民族政治权利的扩展和完整化,二是关注族际政治关系沟通的渠道和平台。这两个问题,无论是从少数民族角度说还是从国家方面说,都是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而我国学术界目前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比较十分薄弱。民族政治理论的创新研究,必须以当今时代的民族问题和民族政治实践为基础,以解决当今时代的民族问题为出发点和归宿。我国是一个有自己特点的多民族国家,但也有世界多民族国家共同的民族问题,如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解决好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和完善我国以民族区域自治为基本框架的民族政治制度,需要民族政治研究者以全球视野和时代观点不断进行新的理论探索。
(资料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6年09月28日)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4/5118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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