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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文化-蒙古族古代游牧生产力及其组织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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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02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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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蒙古族古代游牧生产力及其组织运行


【内容提要】古代蒙古族及其先民,早已掌握制造各种马具的技术,使用过性能相当完善的各种马具。就游牧生产力数量而言,其数量也达到了相当大的规模。在古代蒙古史上,曾存在过大规模的贵族经济:(1)经营这种经济的制度前提是草牧场归皇帝所有,而其占有权和经营权长期被贵族那颜垄断,也就是牧民对草牧场主的依附关系为前提。然后,通过'忽卜绰儿'积累牧畜,通过强制放牧获得和剥削放牧徭役。(2)经营这种大规模贵族经济的经济基础就是牧民小规模个体经济。牧民不仅向主人提供放牧徭役,而且还以自己的畜群保证主人畜群不受损失。
【关 键 词】蒙古族/古代/游牧组织
【 正 文】
物质资料的生产必须具备人的劳动、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等生产力三要素,因为只有实现三者的结合才能形成现实的生产力。古代蒙古族是怎样具备上述三个要素并组织运行的呢?早在70年代初,前苏联蒙古学家И·Я·兹拉特金就已经提出这个问题并进行了开创性研究,但至今未能引起蒙古学界足够重视和继续研究。因此,此项研究仍属蒙古学研究中的一个新领域,也是整个史学研究中的一个薄弱环节。这就是本文所要探讨的。

就游牧劳动资料而言,马的使用及各种马具的发明,构成其发展变化的核心内容。马的使用,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巨大进步,也是游牧社会发展变化的重要物质基础。马的使用不仅使游牧成为可能,而且引发了游牧社会生产力的一系列变革和进步。
马具分为基本器具、辅助器具和配套器具三种,基本器具又分为马笼头、马嚼子、马鞍、马镫、马拌、前腿拌六种。从这些基本器具看,一般都是成对配用,各显其能。如马笼头和马嚼子配用,马笼头主要用于牵引,马嚼子主要用之于骑乘和驾驭;马鞍和马镫配用,主要用于在马上充分发挥手臂、腰部、腿部力量;马拌和前腿拌配用,马拌主要用于新驯服之马,还用于备用之马,使之不能走远,前腿拌的作用则相反(注:杨·巴雅尔:《蒙古族马文化研究》,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2年蒙文版,第218~247页。)。这些马具的具体产生年代现在我们无法准确考证,因而在这里只能进行一种逻辑分析。
在六种基本器具中产生最早的可能是马笼头,最初的马笼头也只能是一条绳子,用它拴捆马脖于加以牵引和控制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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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阴山岩画1)。经过人们长期的实践经验和发明创造之后,这一条绳儿才逐渐地演变成了今天的笼头。在使用马笼头的过程中人们发现,用笼头不能很有效地驾驭马。于是,人们用偏缰作嚼子驾驭马,这便是最初的马嚼子,之后才产生了用骨头和铁做的马嚼子。马嚼子的产生标志着马背民族的一个新时代的开始。有了马嚼子更容易调整正在奔跑中的马的方向和速度,使人和马合为一体。
马鞍的产生是在马笼头和马嚼子之后,从鞍垫演变而来的。恩格斯说:'在较古老的雕塑品上,武士是骑在没有鞍子的马上的;以后,我们发现曾有一种类似褥垫或坐垫的东西,最后,才有类似现今东方流行的那种高马鞍'(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4卷,第298页。)。从考古资料看,在中原地区,殷周时期的马,主要用于驾车,马背无鞍。战国时期才出现了供乘骑用的鞍垫,可称之为'低鞍'(注:盖山林:《骑牛岩画·伏牛石刻·用镫时代》,《中国少数民族科技史研究》(李迪主编),第五集,第181~187页。)。马鞍产生之后不久马镫也就产生了。有了马镫之后,人才能长时间地稳坐在马背上并能自由地做各种射箭、套马等动作(见阴山岩画2)。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马镫是因射箭和套马的需要而产生。最初的马镫是用绳子做的,这是一个最具革命意义的发明。世界上没有哪一项发明比它简单,但却在人类发展史上产生了巨大的催化作用。对此,李约瑟写道:'我们可以这样说,就象中国的火药在封建主义最后阶段帮助摧毁了欧洲封建制度一样,中国的脚蹬(马镫--引者注)在最初却帮助了欧洲封建制度的建立。'(注:潘吉星主编:《李约瑟文集》,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1986年版,第242页。)从用绳子做的马镫过渡到金属马镫,并没有什么质的变化,只是更进一步的完善而已。
关于马镫的起源,有人认为游牧民族为了乘骑方便而发明了马镫;也有人认为农耕民族为了掌握骑术进行骑兵作战的需要而发明了马镫。据史料记载,战国赵武灵王时期中原人才引进和学会'胡服骑射',开始使用包括马镫在内的各种马具。据专家们考证,公元前一世纪或二世纪,中亚游牧民族或我国北方游牧民族就已经发明了马镫(注:吴泽:《东方社会经济形态史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22页;盖山林:前揭书,第181~187页。)。因此,后一种说法是没有说服力的,经不起推敲的。直到南北朝时期,南朝人还不骑马,故贵族们多乘车(注:《颜氏家训》说:'梁世士大夫尚裒衣博带,大冠高履,出则车舆,入则扶持,郊郭之内,无乘马者。'转引自陈文华:《深根扎沃土 繁华满枝头--论中国农业文明在中华文明中的核心地位》,《农业考古》1997年第3期。)。
马拌和前腿拌的产生年代应早于马鞍和马镫,可能与马笼头同时产生,因为驯服野马时这两样工具是不能缺少的。最初的马拌和前腿拌同最初的马笼头一样是用一条绳儿做成的,后来才逐渐地演变成今天我们看到的马拌和前腿拌。
说到辅助器具,有近20种且各有各的用处,缺一不可,与六种基本器具结合在一起形成完整的一套马具。在各种配套器具中,主要有套马杆、縻绳、拴绳等,是进行游牧生产所必需的工具。其中的縻绳、拴绳很可能是在各种马具中最古老的马具,因为马笼头、马镫、马嚼子、马拌、前腿拌都是从一条绳子演变而来的。
除上述马具外,车辆也是进行游牧生产所必备的生产工具之一。在蒙古高原上,青铜时代就已经出现车辆并得到大量使用,它是经过一个马拉物的阶段,从爬犁演变而来的(注:盖山林:《蒙古高原青铜时代的车辆岩画》,《中国少数民族科技史研究》(李迪主编),第一集,内蒙古人民出版社。)。轮子及车辆的发明,是发生在青铜时代的人类文明历程的革命性进步。游牧人用它进行生产、运输货物、防御野兽和敌人进攻。到了11~13世纪,蒙古人的造车技术已相当发达,数量亦惊人。(注:耿昇、何高济译:《柏朗嘉宾蒙古行记·鲁布鲁可东行记》,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10~211页;纪流注译:《成吉思汗封赏长春真人之谜》,中国旅游出版社,1988年版,第55页。)据史书记载,蒙古人曾使用过'合刺兀台·帖儿坚',意为幌车,'合撒黑·帖儿坚',意为巨辇,'格儿·帖儿坚',意为房车、'贴木儿·贴列格',意为铁车等近10种车辆(注:《蒙古秘史》,第6、28、55、64、85、100、101、121、124、199、232、234、244、278节;[蒙古]贡嘎尔:《喀尔喀简史》(下册),内蒙古教育出版社,1990年蒙文版,第801~802页。)。车辆的出现和使用,极大地延伸了牧畜的运输能力,同时也迅速提高了游牧生产力。

在古代蒙古社会,草牧场即土地是游牧民族的基本生产资料,它归皇帝所有,即归国家所有。13世纪中叶出使蒙古的柏朗嘉宾这样写道:'任何人都不敢在由皇帝为他指定的地点之外的任何地方居住。皇帝本人为那些[大]首领们指定驻扎地,大首领又为千户长们指定驻扎地,千户长又为百户长,百户长为十户长依此指定驻地'(注:耿昇、何高济译:前揭书,第54~56页,第214页。)。在西方社会,土地的主权和所有权是分离的,而在古代蒙古社会,所有权就是主权,主权就是所有权,二者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这是在高度集权的专制君主制国家中存在的一种土地所有制。因此,古代蒙古社会的土地不可能具有像西方封建主那样的司法职能、领地证书和农奴制等重要特征(注:包玉山:《蒙古族古代经济史研究的理论和方法》,《内蒙古师大学报》1996年第1期。)。那些贵族那颜只拥有占有权,而并不拥有所有权。据调查,直到20世纪初,蒙古人仍保留了上述土地国有制(注:[日本]田山茂:《清代蒙古社会制度》,内蒙古文化出版社,1988年蒙文版,第338页。)。这种土地所有制是游牧经济运行的制度前提,离开了它就不可能正确揭示游牧经济运行规律。
作为游牧生产成果的牧畜,既表现为生产资料又表现为生活资料。二者的界限不很清楚,如一头母畜,当它产奶时就充当生活资料,当它产仔、产毛时就充当生产资料;一头公牛当它被用于乘骑、拉车、驮载货物时就充当生产资料,当它被宰杀吃用时它的肉就充当生活资料,皮毛既可充当生活资料又可充当生产资料。
牧畜作为生产资料,尽管它不是基本生产资料,但却是一个重要生产资料。它的一部分如供各驿站使用的牧畜是归国家所有,采取一种国有制形式;另一部分牧畜才归个人所有,采取不完全私有制形式(注:包玉山《蒙古帝国畜群所有制及其社会性质》,《内蒙古社会科学》(蒙文)1994年第4期。),因为'皇帝和大首领们所需要的一切东西和全部数量都是从他们的财物中掠取的','这里的一切完全都是皇帝的财产','无论是人还是畜类一概如此。'(注:耿昇、何高济译:前揭书,第55~56页。)畜群所有制的这种二重性是由草牧场所有制的上述特点决定的。
从现有的蒙古历史资料中,我们找不到有关11~14世纪蒙古族牧畜头数的详细资料。因此,对古代蒙古人的牧畜规模,只能采用替代的方法进行间接估算。在此我们采用人口总数和人均最低需要最这两个数据,其中人口总数又是最重要的替代数据。经济史研究中,最容易获得的数据就是有关人口统计数字,然而,在蒙古史上,有关古代蒙古族人口的资料同样残缺不全,据以估算的人口总数出入亦很大。在这里,我们利用王龙耿、沈斌华二位专家的估算数据:13世纪为110余万,14世纪200万左右,15世纪160~190万之间(注:王龙耿、沈斌华:《蒙古族历史人口初探(11世纪~17世纪)》,《内蒙古大学学报》1996年第5期。)。关于古代蒙古人的人均最低需要量,1920年,И·М·马伊斯基在对一个普通游牧家庭生活费用进行了专门调查,根据他的资料,五口人家需要13头牛、90只羊、3只骆驼和14匹马,共120头,人均24头(注:[前苏联]И·Я·兹拉特金:《游牧民族社会经济史的几个问题》,《民族译丛》,1981年第5期。)。
根据上述两个数据,我们可以估算出13、14、15世纪蒙古百姓之牲畜总头数:13世纪为2 640万头,14世纪为4 800万头,15世纪为2 240万头~4 560万头之间。上述估算中没有把贵族那颜所拥有的牧畜包括在内,其实,这部分牧畜并不比百姓所拥有的牧畜头数少。《世界征服者史》中这样写道:'在成吉思汗的同族和同系的后人中,现今享受荣华富贵的超过两万人。'(注:[伊朗]志费尼:《世界征服者史》(下册),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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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7页。)兹拉特金说这些人拥有的牧畜是百姓的千百倍(注:[前苏联]И·Я·兹拉特金:前揭书,1981年第5期。)。若以百倍计算的话,他们拥有的牧畜也有4 800万头。当然这只是一种估算。
在蒙古几千年的历史上,的确存在过牧畜头数多达数以万计甚至数以十万计的大规模游牧生产。《元史译文证补》说:莫拏伦之'畜群富饶,每登山以观,牧畜遍野,顾而乐之。'《史集》中也写道:'每隔几天,她就要吩咐将畜群赶到一起,她的马和牧畜,多到无法计算,当她坐在山头上,看到从她所坐的山顶直到山麓大河边满是牧畜,遍地畜蹄……'。(注:[波斯]拉施特主编:《史集》,第一卷第二分册,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8页。)鲁布鲁克也看到,拔都每天饮用3 000匹马奶做成的忽迷思(注:耿昇、何高济译:前揭书,第214页。)。据此可推算出拔都马群规模:可以挤奶的牝马有3 000,不能挤奶的牝马也不少于3 000,总计牝马6 000;牝马有6 000,骟马亦有6 000。这样,马群总数不少于12 000匹。在游牧经济条件下,马和羊群之间存在着1:6或1:7的自然比例,而牛群规模一般与马群规模相当(注:《蒙达备录》说:'有一马者,必有六七只羊,谓如有百马者,必有六七百羊群也'。)。根据这种自然比例,拔都的畜群规模可达10万头左右。这种经营大规模游牧畜牧业的事实可以从蒙古国学者研究整理的有关18~20世纪蒙古贵族经济资料中得到证实:(1)1773年博格德·格根有牧畜91 253头,到1864年就增加到118 506头,年平均增长300头;(2)多日崔列恩王公的牧场有牧畜15 000头以上;(3)札木仓霍尔洛王公有牧畜11 071头;(4)拉马英·格根的畜群在1921年前有9 000只骆驼、12 000匹马、150 000只羊(注:[前苏联]И·Я·兹拉特金:前揭书,1981年第5期。)。

蒙古贵族那颜通过皇帝占有草牧场并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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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大量牧畜,已具备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此二因素,进行游牧生产只缺劳动力因素。而这一因素又通过蒙古普通百姓对草牧场的依附关系,很容易就能获得。草牧场归皇帝所有,皇帝对土地具有分封和收回的绝对权力。贵族那颜们受封之后,也就获得了对草牧场的长期占有权和经营权。这是一种草牧场占有权和经营权的垄断。在草牧场经营权长期被垄断的情况下,百姓只有无条件地听从和执行主人的安排,才能获得他所需要的基本生产资料--草牧场。正因如此,В·Я·符拉基米尔佐夫说:'蒙古平民既然必须依照领主的安排进行游牧,领主命令他留在那里就得唯命是从,而转移新的牧地也要以其领主的意志为转移,那就可以说,与其说他经营独立经济,倒不如说他更像是放牧他人的畜群。''与其说阿拉特(平民-引者注)占有,不如说是以隐蔽的形式归领主所有。'甚至'当领主遭到罚款时,其所属的阿勒巴图(属民-引者注)就得以牧畜代为赔偿。'(注:В·Я·符拉基米尔佐夫:《蒙古社会经济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180页、第254页。)
在自然经济条件下,游牧劳动比起农耕劳动,是环节多、强度高、连续性强的劳动。就其环节看,它包括迁移倒场、白天放养、夜间看守、饮畜喂畜、挤奶加工、接羔喂养、去皮加工、阉割公畜、幼畜盖印、剪鬃搓绳、剪毛制毡、套马驯马、寻找失散牧畜等等;就其强度看,农耕劳动更无法比拟,如套马驯马、阉割公畜、剪毛剪鬃、进行围猎、风雪天气照看畜群时,不仅强度高,而且有生命危险;就其连续性看,与农耕劳动不同,游牧生产一年四季一天24小时都需要劳动,这是动物生命的连续性决定的。在这种情况下,为经营大规模游畜牧业究竟需要多少劳动力呢?
И·Я·兹拉特金对18~20世纪蒙古有关资料进行分析后,认为:'一个普通类型的大规模牧场为了完成全年的正常工作,必须有不少于400~500个牧民家庭的劳动。'(注:[前苏联]И·Я·兹拉特金:前揭书。)假如一家有五口人并有两个劳动力的话,就需要800~1 000个劳动力,其他家庭成员也会不同程度地参与生产过程的。大牧场主--贵族那颜获得这些劳动力的方法极简单:首先把畜群分成300~800头规模的小畜群,然后通过强制分配的方式,分给牧户放牧。(注:[前苏联]И·Я·兹拉特金:前揭书;[蒙古]贡嘎尔:前揭书,第694页。)
贵族那颜选择牧户时是有条件的,他们选择那些老实又可靠的、自己拥有300头左右牧畜并有剩余劳动力的家庭(注:[前苏联]И·Я·兹拉特金:前揭书。),而决不会去选择那些不能维持日常生活的贫困家庭。被他们选中的牧户就无条件地为他们提供放牧徭役,并用自己的牧畜来保证牧主畜群不受损失。从这个意义上讲,牧民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是贵族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牧民通过经营小规模畜群,一方面,获得本人及其家庭必需的生活资料,不断地为贵族那颜再生产劳动力,为他们提供放牧徭役,受他们剥削;另一方面,以自己的畜群确保贵族那颜畜群的稳步增长,不管遇到什么自然灾害都必须保证贵族那颜畜群不受损失。后来,人们把这种畜群叫做'铁木尔·苏鲁克',意为'铁畜群',就是放多少年都不增不减的畜群(注:[蒙古]贡嘎尔:前揭书,第705页。)。
从上述博格德·格根的牧畜增长情况看,1773年有91 253头牧畜,在此后的91年中,共增长了27 253头,年均增长300头。我们假定格根按300头的规模分群,分给300个牧户放牧。那么,300头牧畜一年只增长一头,基本上属于'铁畜群',这似乎说明格根不剥削牧户。其实不然,对于一个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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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来看,长期常年保证300头牧畜的照看、保护并非一件轻松的事情。这300头牧畜的新增部分不抵损失部分时,就须以自己的牧畜来弥补。
可见,把牧畜积累到10万头左右的规模,是一个非常缓慢的过程。如果说格根的畜群是那些佛教信徒给的施舍的话,那贵族那颜的10万头左右的畜群是怎样被积累起来的呢?是通过'忽卜绰儿'(地租的一种形式)的形式积累起来的。13~14世纪的蒙古牧民按1%的比例上缴国家'忽卜绰尔',《蒙古秘史》说:'年使此百姓输以群各二岁汤羊一'(注:《蒙古秘史》,第279页。)。到了元朝,牛、马、羊分别以1%的比例缴纳牧畜。1%的牧畜构成国家财政收入,用于维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之需。牧民缴足国家的1%的'忽卜绰儿'之后,还向他的主人缴纳一定的'忽卜绰儿'(注:[蒙古]贡嘎尔:前揭书,第480页。),这才是贵族经济的真正源泉。然后,把积累起来的畜群分群交给牧户放牧。到了17世纪,上缴国家的叫做'阿勒巴'(贡赋),缴给贵族那颜的叫做'忽卜绰儿'(注:[蒙古]贡嘎尔:前揭书,第482~483页。)。
贵族那颜积累大规模畜群的动机是什么呢?畜群是财富,是货币。对于13、14世纪的蒙古人来讲,作为财富的一般代表的不是金银,而是畜群,有了畜群就有了一切。这种财富观至今影响着蒙古牧民,他们长期以来只重视牧畜头数的增长和积累,不怎么考虑使之商品化的问题。

(资料来源:《中国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二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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