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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單周堯:楚竹書《周易》符號命名管見
楚竹書《周易》符號命名管見
(首發)單周堯香港大學(一)
楚竹書《周易》中出現一組亡佚了二千多年的易學符號,濮茅左先生認為符號的形式有六種:第一種是紅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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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是黑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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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種是紅色的“匚”內置黑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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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種是黑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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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置紅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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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種是紅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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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置一稍小的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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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種是單獨的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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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號。[1]
除了濮先生的六類外,李尚信先生懷疑〈頤〉卦的首符很可能是紅色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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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叠以黑色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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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其尾符亦可能是這個符號,只是其紅色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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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色褪。[2]濮先生的六類加上李先生這一類,便有七類。
房振三先生則認為共有八類。他認為〈咸〉卦的尾符,〈恒〉卦、〈遯〉卦、〈睽〉卦的首符和尾符等七個符號與〈革〉卦、〈艮〉卦、〈漸〉卦、〈旅〉卦的首符,〈豐〉卦、〈小過〉卦的尾符等六[3]個符號有明顯區別,前者黑半框粗重,且紅塊填實黑半框內的空白;後者的黑半框則較細,其紅塊也較小,且居框內空白的中部。[4]
日本學者近藤浩之則根據其三層結構構思,把符號分為九類。[5]
這些易學符號,或稱之為“黑色、紅色符號”[6],或稱之為“紅、黑六種標號”[7],或稱之為“易學符號”[8]、“符號”[9],或稱之為“特殊符號”[10],或稱之為“彩色符號”[11],或稱之為“特有的符號”[12],或稱之為“奇特符號標識”[13],或稱之為“紅黑符號”[14],或稱之為“易符”[15]。
房振三先生分析上列名稱說:
概而言之,多是從以下幾個層面予以命名的,一是從符號色彩本身出發,如“黑色、紅色符號”、“紅、黑六種標號”、“彩色符號”等;二是從符號的獨特性出發,如“特殊符號”、“特有的符號”、“奇特符號標識”等;三是從廣泛的意義上出發,如“易學符號”、“易符”等。……
我們認為,給一個新事物命名,當如概念一般,這一新的名稱應該能夠反映對象特有的屬性或本質屬性。所謂“特有屬性”,是指只為該類事物所獨有,而其他事物不具有的屬性;所謂“本質屬性”,是指決定一事物之所以成為該事物並區別於他事物的屬性。楚竹書《周易》這組失佚兩千多年的符號,如果僅以“易學符號”、“易符”稱之,顯然失之寬泛,無法反映出這組符號的特有屬性,而且也與傳統的名稱相混淆,因為《周易》古經本來就具有兩個系統,一個是由六十四卦的卦爻辭所組成的文字系統,另一個就是由六十四卦的卦畫所組成的符號系統。更進一步說,卦畫所由組成的陽爻“―”與陰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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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嘗不也是一種“符號”或“易學符號”?這些卦畫自然可以而且確實稱為“易學符號” 或“易符”,因此,這一類名稱用來稱呼楚竹書《周易》新出現的這組符號顯然是不夠準確的。既然如此,那[16]將其稱為“特殊符號”、“特有的符號”、“奇特符號標識”是否就已經反映出這一特定對象的本來面貌呢?誠然,這些名稱確實指出對象的獨特性,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物件的“特有屬性”,但稱 “特殊”、“特有”、“奇特”等,卻並沒有把對象“特殊”在何處、“奇特”在何處顯現出來,通過這些名稱我們仍然無法直接獲取對象的獨特性。因此,這一類名稱雖較前一類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仍然是不夠準確的。
通過以上分析,不難看出將楚竹書《周易》這組失佚兩千多年的符號成[17]為“黑色、紅色符號”、“紅、黑六種標號”、“彩色符號”是相對比較合理的。因為,它們既標明了這組符號的“特有屬性”,也揭示了這組符號的“本質屬性”──色彩。出土文獻中的各種符號並不罕見,如西周銅器銘文和戰國文字中的重文符號“ = ”、戰國文字中的合文符號“ = ”、省形符號“ = ”、對稱符號“ = ”、區別符號“ ⁄ ”、標點符號“
└、▃、 ⁄ 、▅、▓、●”等等……這些符號雖為我們認識先秦古籍的一些面貌提供的 [18]彌足珍貴的資料,但它們只有一種顏色──黑色,因而遠沒有像楚竹書《周易》新出現的這組符號如此引人注目。既然楚竹書《周易》新出現的這組符號中有一種前所未見的紅色,那麼這些符號自然可以稱作“黑色、紅色符號”或“紅、黑六種標號”,又因其還有一種顏色──紅色,故稱“彩色符號”也未為不可。然則,何種稱呼更好呢?稱“黑色、紅色符號”或“紅、黑六種標號”,當然能準確地揭示出這些符號的“特有屬性”和“本質屬性”,但兩種顏色何者為先、何者為後呢?如依其在楚竹書《周易》中出現的先後順序則當稱作“紅黑符號”,但如果稱為“黑紅符號”也並無大錯,這不免造成同一對象名稱的多樣化,以致不便稱引。我們認為,“彩色符號”這一名稱,不僅可以將這組新出現符號的“特有屬性”──色彩予以標明,也有很好的區分度,因為前此出土文獻所見符號並未有兩種顏色,因而不會引起混淆或誤解。[19]
房先生提議稱楚竹書《周易》新出現符號為“彩色符號”。不過,無論根據《漢語大詞典》[20]和《現代漢語詞典》[21]的解釋,以至一般人的理解,“彩色”都是多種顏色的意思。因此,稱這些紅、黑兩色的符號為“彩色符號”是不妥當的。至於說“紅黑符號”與“黑紅符號”哪一個比較好,筆者認為稱“紅黑符號” 較好,原因有二:(一)正如房先生所說,如依其在楚竹書《周易》中出現的先後順序,當稱作“紅黑符號”。(二)根據《漢語大詞典》,“黑紅”意為黑裏透紅[22],而非黑色和紅色。此與“黑青”為黑裏透青[23]、“黑紫”為深紫色[24]、“黑褐”為深褐色[25]、“黑綠”為深綠色情況相同[26]。而“紅黑”則為紅色和黑色[27],情況與“紅白”為紅色和白色[28]、“紅紫”為紅色和紫色[29]、“紅綠”為紅色和綠色[30]相同。說“紅黑”、“紅白”、“紅紫”、“紅綠”而不說“黑紅”、“白紅” 、“紫紅”、“綠紅”,大概是由於“紅”是平聲,而“黑”[31]、“白”[32]、“紫”、“綠”是仄聲的緣故。上述兩個原因之中,第二個原因比較重要。如果要更完整一點,可將這些符號命名為“紅黑易學符號”或“紅黑易符”。
(二)
濮茅左先生認為楚竹書的“紅黑易學符號”乃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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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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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基本符號組成。濮先生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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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讀為“方”,他引述古字書、韻書和古籍說:
《說文解字.匚部》:“匚,受物之器,象形。讀若 ‘方’”,《玉篇》:“匚,甫王切,受物之器也”,《汗簡》:“匚,甫亾切”,《類篇》:“匚,受物之器,象形。凡匚之類皆从匚,讀若方。”《集韻》:“放,古作匚”,在經籍中“方”、“匚”亦互用,《書.堯典》:“方命圮族 ”,《群經音辨》引“方”作“匚”。[33]
濮先生指出,《說文解字》匚部中的字多為藏器,有受物之義;而楚竹書《周易》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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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受物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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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可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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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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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先生認為兩者所承的形、義是一致的。因此,他提議把黑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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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為“黑方”,把紅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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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為“紅方”。
至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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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先生認為即甲骨文的“ 丁”字,於甲骨文中用作干支和王名。濮先生又指出“丁”有“強”、“壯”義,他說:
《說文解字》:“夏時萬物皆丁實。象形,丁承丙,象人心,凡丁之屬皆从丁。當經切。”《說文繫辭》:“丁,夏時萬物皆丁壯成實,象形也。丁承丙,象人心也。凡丁之屬皆從丁。臣鍇曰:‘物挺然成立之皃,夫萬物方茂,非成之謂,衰殺乃見其成之也。方剛之謂,守柔乃見其剛,陰氣盛於外,陽氣營於內,故萬物炳然,非所謂成,得一陰之贊,揫斂之乃為成,故盛於丙,成於丁,其形正中,故象心,《律曆志》曰:“大成於丁。”’的冥反。”《釋名.釋天》:“丁,壯也。物體皆丁壯也。”《釋名.釋長幼》:“三十曰壯,言丁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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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雅疏證》:“丁、亢、姜、羌,強也。”《玉篇》:“丁,多庭切,強也,壯也。太歲在丁曰強。 ”[34]
濮先生又指出,竹書符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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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包含著“強”、“盛”的含義。他提議把紅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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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為“紅丁”,把黑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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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為“黑丁”。
堯案:濮先生把“紅黑易學符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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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附“匚”字而讀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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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把易學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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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附甲骨文“丁”字而讀之為“丁”,似有可商。“紅黑易學符號”是符號而非字,其寬度僅及竹簡之半(參附錄一、附錄二),而竹簡上的文字,其寬度則幾與竹簡寬度相等,二者明顯不同。而且,在部分竹簡中,易學符號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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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特粗(如簡 28、簡29、簡30、簡31、簡32、簡34、簡56,參附圖二;其實部分易學符號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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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也很粗),更顯出這些是符號而非文字。符號不同文字,一般不是語言的載體,是沒有讀音的。濮先生把易學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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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附甲骨文“丁”字,也是有問題的,戰國與殷商,時代畢竟相隔頗遠,何況易學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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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長方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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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正方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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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形狀跟甲骨文“丁”字(參附錄三[35])也不完全相同,跟戰國楚系簡帛文字(參附錄四[36])則距離更遠。
附錄一 附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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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12(節錄) 簡28(節錄)
附錄三 附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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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參濮茅左:〈《周易》釋文考釋.說明〉、〈附錄二:關於符號的說明〉,載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12月)頁133、頁251。
[2] 參李尚信:〈楚竹書《周易》中的特殊符號與卦序問題〉,《周易研究》 2004年第3期(2004年6月),頁25。
[3] 案:房先生之文章誤植“六”為“五”。
[4] 參房振三:〈竹書《周易》彩色符號初探〉,《周易研究》2005年第4期(2005年8月),頁22。
[5] 詳參近藤浩之撰,曹峰譯:〈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周易》的“首符 ”與“尾符”〉,《周易研究》2006年第6期(2006年12月),頁40-42。
[6] 張立行:〈戰國竹簡露真容〉,《文匯報》1999年1月5日頭版。
[7] 陳燮君:〈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序〉,載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11月)頁2;〈戰國楚竹書的文化震撼〉,《解放日報》2001年12月4日第8版。
[8] 濮茅左:〈《周易》釋文考釋.說明〉、〈附錄二:關於符號的說明〉,《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頁133、頁251;謝向榮:〈試論楚竹書《周易》紅黑符號對卦序與象數的統合意義〉,《周易研究》2005年第4期(2005年8月),頁10-21、32。
[9] 同注1。
[10] 姜廣輝:〈上博藏楚竹書《周易》中特殊符號的意義〉,簡帛研究網, 2004年5月16日(後收入梁濤主編之《中國思想史研究通訊》第2輯〔2004年6月〕頁15-17及卜憲群、楊振紅主編之《簡帛研究2004》〔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6年10月〕頁53-58)。又李尚信:〈楚竹書《周易》中的特殊符號與卦序問題〉,《周易研究》2004年第3期(2004年6月),頁21-27。又陳仁仁:〈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周易》研究綜述〉,簡帛研究網,2004年12月19日(後收入《周易研究》2005年第2期〔2005年4月〕頁16-27);〈上博易特殊符號的意義與標識原則〉,簡帛研究網,2005年3月31日;〈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周易研究──兼論早期易學相關問題〉(武漢大學哲學學院博士學位論文〔蕭漢明教授指導〕,2005年5月);〈論楚竹書《周易》特殊符號所體現的觀念〉,載丁四新主編《楚地簡帛思想研究(三)》(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7年4月),頁346-355;〈論上博易特殊符號的類型與分布及其標識原則〉,《湖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4期(2008年7月),頁123-130。
[11] 房振三:〈竹書《周易》彩色符號初探〉,簡帛研究網,2004年5月27日(後收入《周易研究》2005年第4期(2005年8月)頁22-24);〈楚竹書周易彩色符號研究〉(安徽大學中文系博士學位論文〔何琳儀教授指導〕,2006年5月)。
[12] 王振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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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館藏楚竹書《周易》初析〉,《周易研究》2005年第1期(2005年2月),頁10-16。
[13] 王新春:〈哲學視域中戰國楚竹書《周易》的文獻價值〉,《周易研究》 2004年第5期(2004年10月),頁20-29。
[14] 注8、10所引謝向榮、陳仁仁二君論文。
[15] 注8所引謝向榮君論文。
[16] 案:原文“那”後有“稱為”二字,當為衍文。
[17] 案:“成”當為“稱”之誤。
[18] 案:“的”當為衍文。
[19] 房振三:〈楚竹書周易彩色符號研究〉,頁49-50。
[20] 《漢語大詞典》第3卷(香港:三聯書店;上海: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89年8月)頁1123。
[21] 中國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現代漢語詞典》(香港:商務印書館,1977年11月)頁90。
[22] 參《漢語大詞典》第12卷(香港:三聯書店;上海: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4年8月)頁1330。
[23] 同上,頁1328。
[24] 同上,頁1333。
[25] 同上,頁1337。
[26] 同上注。
[27] 參《漢語大詞典》第9卷(香港:三聯書店;上海: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3年4月)頁712“紅黑帽”條。
[28] 同上,頁704。
[29] 同上,頁711。
[30] 參《漢語大詞典》第9卷頁714“紅綠帖”條。
[31] “黑”《廣韻》“呼北切”,屬入聲德韻。
[32] “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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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韻》“傍白切”,屬入聲陌韻。
[33] 濮茅左:《楚竹書〈周易〉研究──兼述先秦兩漢出土與傳世易學文獻資料》(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11月)上冊頁23。
[34] 濮茅左:《楚竹書〈周易〉研究──兼述先秦兩漢出土與傳世易學文獻資料》上冊頁24-25。案:濮氏原文引徐鍇《說文繫傳》有奪字、衍字,而標點亦有誤,今正。
[35] 錄自孫海波《甲骨文編》(香港:中華書局,1978年)頁549。
[36] 錄自滕壬生《楚系簡帛文字編(增訂本)》(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 2008年10月)頁1211-12。
本文是提交“出土文獻與傳世典籍的詮釋 ——紀念譚樸森先生逝世兩周年國際學術研討會”(2009年6月13日-14日)的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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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楚竹書《周易》符號命名管見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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