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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肖從禮:楚漢簡牘所見“中舍”考
楚漢簡牘所見“中舍”考
肖從禮
甘肅簡牘保護研究中心
摘要:結合傳世文獻記載,對上博楚簡、包山楚簡、金村八墓戰國秦國銀器銘、敦煌、居延漢簡中與“中舍”相關的諸詞進行綜合分析後認為,“中舍”一詞在各個時期不但其寫法有別,而且其具體所指亦不同。上博楚簡中的“中余”為楚王侍御之官;漢簡中“中舍”既可指“從者”,又為邊塞官吏“從者”居所之稱;包山楚簡中“中舒”,掌官府財物之出入之官;金村的戰國秦國銀器銘“中舍”為秦國製造工官。
關鍵詞:楚簡;漢簡;中余;中舒;中舍;職官
“中舍”一詞,宋人洪邁《容齋隨筆》記曰:“中舍:官制未改之前,初升朝官,有出身人為太子中允,無出身人為太子中舍,皆今通直郎也。近時士大夫或不能曉,乃稱中書舍人曰中舍,殊可笑云。蘇子美在進奏院,會館職,有中舍者,欲預席。子美曰:‘樂中既無箏、琶、篳、笛,坐上安有國、舍、虞、比。’國謂國子博士,舍謂中舍,虞謂虞部,比謂比部員外、郎中,皆任子官也。”按,洪說是。《宋史·志第·选举四》卷一五八:“大理寺丞转中舍,优者为左右赞善,资浅者为洗马。”此“中舍”即“太子中舍人”。秦漢時有官名“太子舍人”,如《史記》記載晁錯因從伏生處受《尚書》之功而遷任“太子舍人”,得幸於太子。[1]至晉時乃有“中舍人”之官。《晉書·志·職官》卷二十四:“中舍人四人, 咸寧四年置,以舍人才學美者為之,與中庶子共掌文翰,職如黃門侍郎,在中庶子下,洗馬上。”《全梁文·蕭子範·直坊賦》卷二十三:“余(筆者按,指蕭子範)以天監六年為洗馬,十七年復直中舍之坊,感因懷舊,淒然而作。”蕭子范曾任太子中舍人[2],此“中舍”即“太子中舍人”之簡稱。此外,宋朝時還出現“中舍”一詞。如 《陔餘叢考·監生》卷二十八:“宋制:太學有積分之法,分上舍、中舍、下舍,以遞為升黜,亦多至數千人。” [3]此“舍”指太學舍,“中”為中等義,與上記官職“中舍”之“中”為內外義不同。
以上數條所記為六朝以降文獻所載“中舍”的情況, 其實“中舍”一詞已見先秦兩漢時典籍記載,近年陸續出土的楚簡、漢簡中亦見其記載。本文擬就先秦兩漢時期傳世典籍和出土文獻中所見的“中舍”一詞試作分析。不妥之處,還祈方家指正。
一、“中舍”為侍御之官
上博楚簡(四)《柬大王泊旱》[4]簡9、10、15三見“中余”一詞。其辭例如下:
(1)將鼓而涉之,王夢。三閨未啓,以告相徙與中余:“今夕不穀【9】夢若此,何?”相徙、中余答:“君王當以問太宰晉侯,彼聖人之子孫。”【10】(上博四《柬大王泊旱》簡9+10,此采寬式釋文)
(2)太宰對:“諾。君王脩郢郊方若干里。君王毋敢戴掩【13】蓋,相徙、中余與五連小子及寵臣皆屬,毋敢執箑。”王許諾。修四郊。【15】三日,王有野色,屬者有暍人。三日,大雨,邦賴之。發馹蹠四疆,四疆皆熟。【16】(上博四《柬大王泊旱》簡13+15+16,此采寬式釋文)[5]
上所引簡文中的“中余”一詞,原整理者未作注釋,周鳳五、劉信芳先生讀作“中舍”,[6]陳偉先生結合文獻《呂氏春秋·去宥》、《史記·張儀列傳》、《韓非子·十過》、《韓非子·說林》、《戰國策·楚策四》等書所載,認為“中余”當讀作“中謝(射)”。[7]按,余古音屬以母魚部、舍古音屬書紐魚部、謝古音屬邪紐鐸部、射古音屬船紐鐸部,此四字 古音近可通。如《詩·大雅·崧高》:“既入於謝”,《楚辭·七諫》王逸注引謝作徐。今本《老子》十五章:“孰能濁以止,靜之徐清。孰能安以久,動之徐生。”馬王堆帛書甲本徐作余。《爾雅·釋天》:“四月為余。”《經典釋文》:“余孫本作舒。”《左傳·哀公六年經》:“齊陳乞弑其君荼。”《公羊傳》荼作舍。凡此皆四字可相通之例。劉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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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舉包山楚簡中有“中舒”一詞為證,認為“中余”為職官名,其職守與《周禮》中的“舍人”相類。[8]按,包山楚簡中的“中舒”確和《周禮》“舍人”的職守相類,但和 《柬大王泊旱》中的“中余”一職守不同,此點在後文有述,此不贅。陳偉先生則認為,“中余”當是楚官名,其職掌則以司馬貞說近是(筆者按,即《史記·張儀列傳》司馬貞《索隱》云:“中謝,蓋謂侍御之官。”)。[9]按,陳先生之說可從。但陳先生讀“中余”為“中謝”,並未解釋為何以“謝”為本字。[10]
合觀周、劉、陳三先生之說,我們以為,“中余”、“中謝”、“中射”乃同詞異記,皆當讀作“中舍”,為楚官名,其職守為楚王侍御之官。《韓非子·說林上》:“有獻不死之藥于荊王者,謁者操之以入,中射之士問曰:‘可食乎?’曰:‘可。’因奪而食之。”謁者操不死之藥進之于楚王而經中射,則中射必為侍御之官。《柬大王泊旱》簡15中的“相徙”,周鳳五先生讀作“相隨”,為楚王近侍之官。[11]其說或可從。“五連小子”或為掌祭祀之職,與《周禮》中的“小子”相類。《周禮·夏官·司馬》載“小子掌祭祀,羞羊肆、羊殽、肉豆。而掌珥於社稷,祈於五祀。凡沈辜侯禳,飾其牲。釁邦器及軍器。凡師田,斬牲以左右徇陳。祭祀,賛羞,受徹焉。”“五連”義不明,包山楚簡簡155反有“五連”一詞,或與之有關。[12]《柬大王泊旱》簡9:“將鼓而涉之,王夢。三閨未啓,以告相徙與中余”此謂楚王夜中做夢,閨門未開之時就告訴相徙與中余,則知相徙與中余皆居住宮中以隨侍楚王,明二者皆為楚王侍御之官。
簡9中的“閨”義與“舍”近,皆為供人止息之屋。《說文》:“閨,特立之戶,上圜下方,有似圭。”《楚辭·離騷》:“閨中既以邃遠兮。”蔣驥注:“閨,宮中小門。”“閨”又引申作“小室”義,《文選·江淹<別賦>》:“閨房周通。”呂延濟注:“閨房,小室也。”又《說文》:“舍,市居曰舍。”《周禮·地官·序官》“舍人”條,孫詒讓《正義》:“凡人所居之宮通謂之舍。 ”可見“閨”、“舍”義近,乃供人止息之屋。簡9中的“三閨”當指楚王侍御之官止息之屋。“中余 ”之“中”則指王宮內。《說文》:“中,內也。”《群經平議·周官一》“閽人掌守王宮之中門之禁。”俞樾按“古謂內為中。”《唐書·志·百官上》卷四十九注曰:“隋內舍人隸典書坊。武德初改曰中舍人。……永徽元年,避太子名,復改中舍人曰內舍人。”[13]“中舍人”亦稱“內舍人”,是“中”、“內”義近。包山楚簡簡150、163、167、174載有“牢中獸”、“中廄”、“中廄馭” [14],曾侯乙墓竹簡簡18、126,152有“中獸令”、“中獸尹”、[15],《左傳》載有“中廄尹”[16],凡此楚官名之“中”皆當指王宮內。《史記·萬石張叔列傳》卷一百三:“高祖召其姊為美人,以奮為中涓,受書謁。”《正義》引顏師古云:“中涓,官名。居中而涓絜也。”如淳云:“主通書謁出入命也。”《史記·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卷十八:“以中涓從起沛,至霸上,侯。”《集解》引如淳曰:“漢儀注,天子有中涓如黃門,皆中官也。”《漢書·蕭何曹參傳第九》卷三十九:“高祖為沛公也,參以中涓從。”李賢注引如淳曰:“中涓,如中謁者也。”師古曰:“涓,絜也,言其在內主知絜清灑埽之事,蓋親近左右也。”是知“中舍”之名如“中涓”之名,“中”當指王宮內。侍御之官需隨時供王差遣,故得居王宮內。從字面上看“中舍”當指王宮內供侍御之官止息之房舍,故又以“中舍”代稱侍御之官。
至少在東漢時,皇帝侍御之官亦可稱“中舍”。如 《全後漢文》[17]載:
今日,中舍以令賜固刀。把曰:“此將軍少時所服,今賜”固伏念大恩,且喜且漸。《太平御覽》三百四十六[18]
昨上以寶刀賜臣曰:“此大將軍少小時所服,今以賜御。”固伏念大恩,且喜且漸。《書鈔》一百二十三
此處的“上”即漢章帝。章帝時,班固先任郎官,建初三年(西元78年)升為玄武司馬。由於章帝喜好儒術文學,賞識班固的才能,因此多次召他入宮廷侍讀。章帝出巡,常隨侍左右。奉獻所作賦頌。對於朝廷大事,也常奉命發表意見,與公卿大臣討論。班固與大將軍竇憲本有世交之誼,關係密切,故章帝將大將軍竇憲少時所服之刀賜給班固。《御覽》則記為章帝令“中舍” 賜刀給班固。則此“中舍”當皇帝之侍御之官。
二、“中舍”為“從者”
秦漢時,凡皇室、官府中的侍從者稱為“從官”或“從者” 。如《史記·秦始皇本紀》卷六:“會暑,上轀車臭,乃詔從官令車載一石鮑魚,以亂其臭。”《漢書·元帝紀》卷九:“令從官給事宮司馬中者,得為大父母父母兄弟通籍。”師古曰:“ 從官,親近天子常侍從者皆是也。”顏說是。又“舍人”亦稱“從官”。如《漢書·東方朔傳》卷六十五:“時有幸倡郭舍人,滑稽不窮,常侍左右,……舍人恚曰:‘朔擅詆欺天子從官,當棄巿。’”凡王室、官府中的“從者”亦可稱“從官”。如《史記·趙世家》卷四十三: “簡子既葬,未除服,北登夏屋,請代王。使廚人操銅枓以食代王及從者,行斟,陰令宰人各以枓擊殺代王及從官,遂興兵平代地。”此前言“從者”,後言“從官”,知“從者”即“從官”。又如《三國志·魏書·二李臧文呂許典二龐閻傳》卷十八注引《魏略·勇俠傳》 :“孫賓碩者,北海人也,家素貧。當漢桓帝時,常侍左悺、唐衡等權侔人主。延熹中,衡弟為京兆虎牙都尉,秩比二千石,而統屬郡。衡弟初之官,不脩敬于京兆尹,入門不持版,郡功曹趙息呵廊下曰:‘虎牙儀如屬城,何得放臂入府門?’促收其主簿。衡弟顧促取版,既入見尹,尹欲脩主人,敕外為市買。息又啟云:‘(左)[衡]悺子弟,來為虎牙,非德選,不足為特酤買,宜隨中舍菜食而已。’”此“菜食”,即素食。《三國志·魏書·後妃傳》卷五注引《魏書》:“帝為太后弟秉起第,第成,太后幸第請諸家外親,設下廚,無異膳。太后左右,菜食粟飯,無魚肉。其儉如此。”此“太后左右”即太后從者。趙息勸京兆尹不必為京兆虎牙都尉衡弟“特酤買”,而是“隨中舍菜食而已”,則“中舍”的地位自不會太高。“中舍”之人應是衡弟的從者。此“中舍”即為從者的代稱。
在漢簡中亦見有“中舍”一詞,如下列簡:
(1)出靡五斛一斗 正月十一日中舍子通取 《敦煌漢簡》343[19]
(2)中舍子堇─ 元年 五月八日戊寅出關盡晦積廿三日食麥二石七升 《敦煌漢簡》353
(3)中舍經 ─ 十月食粟三石 十一月乙亥造伋付經□ 《敦煌漢簡》354
(4)十二月…………中舍從者吉□□□ 正月食 《敦煌漢簡》421
(5)中舍從者吉□ 三年 △ 二月食………… 《敦煌漢簡》 423
(6)中舍莘 ○ 十二月食粟三石‧今………… 取五斗一升九月 □□□《敦煌漢簡》607
(7)中舍舍從者吉即莘 穬麥二斛九斗二年九月丁丑乙已原黨付莘正月食麥一石已出李平黨付二石為穬麥一石三斗○●凡三石三斗九升畢 《敦煌漢簡》606
筆者以為,上列諸簡中的“中舍”即“從者”之代稱。上簡文中名“經”者,除稱“中舍經”外,在同出馬圈灣遺址簡中又稱作“從者大男經”、“從者經”,其簡文為:
從者大男經 一 元年 十一月乙丑食□穀五斗 一 八月食麥三斛多三斗 十二月己亥自取 己酉除 一 《敦煌漢簡》350
從者經 一 元年 十一月食麥二斛六斗一升 寫籍者 一 《敦煌漢簡》352
據簡文所記,可以肯定的是“經”、“吉”二人的身份均為 “從者”,簡文所記為其各個月份的廩食出入記錄,為廩出入簿。按漢簡中官文書通例,“從者”多書為某人的從者,作 “某從者”,或單書“從者”。如簡文:
賀從者大男宋望 六月食麥二石六斗一升 《敦煌漢簡》348
從者居延市陽里張侯年廿一歲 《居延漢簡釋文合校》62.54[20]
上簡文中“宋望”為“從者”,“賀”為“宋望”的主人。“張侯”即為“從者”。我們認為,上引簡文中的“中舍”皆非人名,若“中舍”為人名,則“中舍子通”、“中舍子堇”、“中舍經”、“中舍莘”等皆得按官文書文例如“中舍從者吉”這樣記作“中舍從者某” 。
據上可知,至少在東漢時,無論皇室還是官府, 抑或汉边塞,凡随從者皆可稱“中舍”。
三、“中舍”為“從者”居所
漢簡中的“中舍”除作為“從者”代稱使用外,在其他簡文中也指居舍,供邊塞官吏隨從者居住。 如下简文:
(8)卒宗取韭十六束其三束為中舍二束掾舍十一束卒史車父復來
二石唯掾分別知有餘不足者園不得水出□多恐乏今有《居延新簡》E.P.T51:325A[21]
即復取來輒計為度遣使記□今園及期其
二束其一束中舍一束掾舍●陳陽里王少少毋已 《居延新簡》E.P.T51:325B
上簡文中的“掾舍”指掾所居之所。《說文》:“舍,市居曰舍。”漢簡中所見“舍”多作“屋舍”義。如:
(9)始建國二年桼月盡三年二月候舍私從者私屬致 《敦煌漢簡》385
(10)私歸當道田舍壹宿今適福如牒檄到遣
中国古代史-肖從禮:楚漢簡牘所見“中舍”考
《居延漢簡釋文合校》217.16
(11)元延二年七月乙酉居延令尚丞忠移過所縣道河津關遣亭長王豐以詔書買騎馬酒泉敦煌張掖郡中當舍傳舍從者如律令 ∕守令史詡佐褒七月丁亥出 《居延漢簡釋文合校》170.3A
上例(9)简中“侯舍”指侯所居之所 ,例(10)简中“田舍”為邊塞吏民的私人住所,例(11)简中“傳舍”為朝廷及各級官府差遣的辦事人員止息機構。前文已述及“从者”亦称“中舍”,例(8)中“中舍”與“掾舍”並記,則“中舍”當指“從者”所居之所。
“中舍”的功能類於“傳舍”,皆为供人员止宿之所。所不同的是,“傳舍”属官府邮驿机构,其职责为来往官吏和传递文书的使者人员提供饮食住宿。汉简中常见的官文书习语“当舍传舍,如律令”即指此。如敦煌悬泉置即有“传舍”机构。“置中有传舍,供行旅住宿,是附属于‘置’的内设机构。” [22]秦汉以降,“传舍”一词指官府邮驿机构,而在先秦时期“传舍”指门客居所。《史記·孟嘗君列傳》卷七十五载:
初,馮驩聞孟嘗君好客,躡蹻而見之。孟嘗君曰;“先生遠辱,何以教文也?”馮驩曰:“聞君好士,以貧身歸於君。”孟嘗君置傳舍十日,孟嘗君問傳舍長曰:“客何所為?”答曰:“馮先生甚貧,猶有一劍耳,又蒯緱。彈其劍而歌曰‘長鋏歸來乎,食無魚’。”孟嘗君遷之幸舍,食有魚矣。五日,又問傳舍長。答曰:“客復彈劍而歌曰‘長鋏歸來乎,出無輿’。”孟嘗君遷之代舍,出入乘輿車矣。五日,孟嘗君復問傳舍長。舍長答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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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嘗彈劍而歌曰‘長鋏歸來乎,無以為家’。”孟嘗君不悅。
《索隱》:“傳舍、幸舍及代舍,並當上、中、下三等之客所舍之名耳。”是知“傳舍”為下等舍,“幸舍”為中等舍,“代舍”為上舍。須指出的是,漢簡中的“中舍”並非此“幸舍”。
此外,在敦煌、居延漢簡中還見如下幾條簡文,所記也當與本文討論的“中舍”有關,附記於此:
(12)正月十六日廩塞王獲中舍固二人五日食《敦煌漢簡》366
(13)□入穀錢六百償中舍 又負丞□□□
又二百八十五償中舍 又負官簿餘錢二百廿
又二百八十三梁粟 又社貸千二百七十
又九十黍粟計 受子恩還□貸二百六十 (簡背面有字,字跡不清) 《居延新簡》E.P.T52:185
(14)中舍市記錢六百 《居延新簡》E.P.T50:215A
善白素七丈
市□□卅□□ 《居延新簡》E.P.T50:215B
(15) 羊韋五件 中舍囊一傳完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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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六百
交錢六百 內●不侵候長晏傳 《居延新簡》E.P.T65:118
(16)卅井官以亭行
□□□□候長崇取十二月付 《居延漢簡釋文合校》 401.4A
出粟八斗中食馬
出粟七斗中舍食出氐舍 《居延漢簡釋文合校》401.4B
例(12)中的“中舍”指“從者”。簡文中“廩”指“廩食”;“塞”指障塞;王獲、固為人名。例(13)至(16)中的“中舍”皆指“從者”居所。其中例(13)所記為借貸錢物記錄,“償中舍”指償還中舍錢;例(14)中“市”指買,《廣雅·釋詁三》:“市,買也。”“中舍市記錢六百”或指中舍市買物品所用錢數的上報登記;例(15)為封檢。“囊”指袋子。《說文》:“囊,橐也。”《敦煌漢簡》1335號簡有“葛囊”、“韋橐”。簡文“中舍囊”或指從者所用之囊;例(16)“出粟八斗中食馬”之“中”疑脫寫一“舍”字,當作“出粟八斗中舍食馬”指出粟八斗給中舍以飼養馬匹。“出粟七斗中舍食出氐舍”斷句作“出粟七斗,中舍食,出氐舍。”此“中舍”或指從者。氐通邸,邸舍。《說文》:“邸,屬國舍。”《史記·平准書》:“封君皆低首仰給。”《漢書·食貨志》低作氐;《楚辭·九章》:“邸余車兮方林。”《考異》:“邸,一作低。”是氏、邸二字古可通。簡文中的“邸舍”疑指儲物之所,其性質同倉。《文選·王融<三月三日曲水詩>序》:“盈衍儲邸。”李善注:“儲邸,猶府藏也。”宋程大昌《演繁露·邸閣》:“為邸為閣,貯糧也。”“舍”有庫義,如《初學記》卷二四引《春秋文曜鈎》: “五帝車舍也”,宋均注曰:“舍,庫也,五帝車之庫也。”《釋名•釋宮室》“故齊魯謂庫曰舍也。”由簡文“出粟七斗,中舍食,出氐舍”來看,此“邸舍”宜理解作儲物之所。
四、“中舍”為掌財物出入之官
《包山楚簡》第18、145、145(反)簡文中有“中舒”一詞。其簡文如下:
(1)蔡遺受鑄劍之官宋強,宋強法其官事,命受正以出之,中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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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之。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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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識之,義得。(《包山楚簡》簡18,此采寬式釋文)
(2)東周之客韁朝、燕客登余善、秦客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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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隈客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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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隈客公孫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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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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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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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左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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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隈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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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陠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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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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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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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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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祿)。旦法之,無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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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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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舒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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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客,成昜迅尹成以告子司馬。(《包山楚簡》簡145,此采寬式釋文)
(3)八月戊寅,子司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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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之。九月甲申之日,司馬豐之客須□箸言胃(謂):小人以八月甲戌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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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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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祿)之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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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之□金十兩又一兩。義亞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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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山楚簡》簡145反,此采寬式釋文)
已有學者論證,此“中舒”、“舒人”當讀作“中舍”、“ 舍人”,皆為職官名。[23]劉信芳先生認為,由包山簡 145、145反記“中舒”、“舒人”負責分發各國來客之肉祿,知其職守與周官“舍人”相類。[24]其說可從。按,《周禮·地官·舍人》:“舍人,掌平宮中之政,分其財守,以灋掌其出入。凡祭祀,共簠簋,實之,陳之。賓客亦如之,共其禮,車米筥米芻禾。喪紀,共飯米、熬穀。以歲時縣穜稑之種,以共王后之春獻種。掌米粟之出入,辨其物。歲終,則會計其政。”據上文所述,此“舍人”之“舍”亦為“庫”義。“舍人”為掌王宮財物出入官。須指出的是,包山簡中的“中舒”、“舒人”的職守與上博四《柬大王泊旱》的“中余”是不一樣的,不能將二者混在一起討論。
五、“中舍”為製造工官
“中舍”一詞還見於洛陽金村的戰國秦國銀器銘:
卅七年工右舍□重八兩十一朱□□·十一·右
卌年中舍四枚重□中□□□[25]
銘文“卅七年”、“卌年”為秦昭王三十七年(公元前270年)和四十年(公元前267年)[26]。筆者陋見,此秦國銀器銘上的“工右舍”、“中舍”[27]製造官府不見於史載,而且與同出於金村八墓的屬東周銀器銘文“中府”、“右曹”[28]製造官府的名稱也全不一樣。我們以為,此“工右舍”、“中舍”或為秦國製造官府,其職守與《漢書·百官公卿表》載“少府”之屬官“考工室”和“東園匠”相類,皆為工官。[29]按《漢書·百官公卿表》載:“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澤之稅,以給共養,有六丞。”應劭曰:“(少府)名曰禁錢,以給私養,自別為藏。少者,小也,故稱少府。”師古曰:“少府以養天子也。”少府之屬官有“尚書﹑符節﹑太醫﹑太官﹑湯官﹑導官﹑樂府﹑若盧﹑考工室﹑左弋﹑居室﹑甘泉居室﹑左右司空﹑東織﹑西織﹑東園匠十(二)[六]官令丞。”臣瓚曰:“冬官為考工,主作器械也。 ”少府屬官有“考工室”。注引臣瓚曰:“冬官為考工,主作器械也。”師古曰:“東園匠,主作陵內器物者也。”此“ 考工室”、“東園匠”皆為工官。如《漢書·貢禹傳》卷七十二載貢禹上書漢元帝曰:“蜀廣漢主金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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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各用五百萬。三工官官費五千萬,東西織室亦然。”如淳曰:“地理志河內懷﹑蜀郡成都﹑廣漢皆有工官。工官,主作漆器物者也。 ”師古注:“三工官,謂少府之屬官,考工室也,右工室也,東園匠也。上已言蜀漢主金銀器,是不入三工之數也。”按,如淳謂“工官,主作漆器物者也。”說不確,工官除“主作漆器物”外,製造金銀器亦當是工官之職。師古謂“三工官 ”之“右工室”或與秦國銀器銘上的“工右舍”有關系。此“工右舍”之“右舍”為官府機構,其職事為製造器物。秦國銀器銘上的“中舍”或為“工中舍”之省稱,與“右舍”一樣同為“工官”的次級部門。在典籍中可見“舍”為官府機構的用法。如《周禮·天官·宮正》:“以時比宮中之官府次舍之眾寡。”關於“次舍”,鄭玄注:“次,諸吏直宿,若今時部署諸廬者。舍,其所居寺。”孫詒讓《正義》:“凡官府本在外而入內治事,或無專職而入共守衛,使令暫居更直者為次。”“凡官吏治事,士民聽事所居住,通謂次。”“凡吏士有職事常居宮內者爲官府,官府之小者爲舍。”按,二說皆不確。和“官府”之構詞形式相同,“ 次舍”亦為同義復指詞,指宮中官吏治事處,與“官府” 屬同一性質的機構。《周禮·地官·司市》:“以次敘分地而經市。”鄭玄注:“凡官吏治事處,通謂之次。”
綜上所述,在先秦兩漢時期,“中舍”在不同時期,不但其寫法不同,更重要的是其具體所指皆有所不同。在先秦時期的楚國,“中舍”寫作“中余”、“中謝”或“中射”,為楚王侍御之官;東漢時期,“中舍”又為“從官”之稱,且上至皇室下至各級官吏之隨從者皆可以“中舍”代稱。在漢簡中“中舍”既可指“從者”,又為邊塞官吏“從者”所居之稱;“中舍” 在楚簡中又作“中舒”,掌官府財物之出入,其職類似周官“舍人”;金村的戰國秦國銀器銘“中舍”為秦國製造工官,主作器械,類於考工室,屬少府。
[1][漢]司馬遷:《史記·晁錯列傳》卷一百一第2746頁,北京:中華書局,1963年。
[2][清]嚴可均輯:《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全梁文·蕭子範》卷二十三,北京:中華書局,1958年。
[3][清]趙翼:《陔餘叢考》,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2007年。
[4]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
[5]此简編联順序采陳斯鵬先生說。陳斯鵬:《<柬大王泊旱>編聯補議》,簡帛研究網,(http://www.jianbo.org/),2005年3月10日。
[6]周鳳五:《上博四<柬大王泊旱>重探》,《簡帛》第1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劉信芳:《竹書<柬大王泊旱>試解五則》,簡帛研究網,(http://www.jianbo.org/),2005年3月14日.
[7]陳偉:《<柬大王泊旱>新研》,簡帛網,(http://www.bsm.org.cn/),2006年11月20日。
[8]劉信芳:《竹書<柬大王泊旱>試解五則》,簡帛研究網,(http://www.jianbo.org/),2005年3月14日。
[9]陳偉:《<柬大王泊旱>新研》,簡帛網,(http://www.bsm.org.cn/),2006年11月20日。
[10]對於典籍中的“中射”即“中謝”,前人已有述及。清人孫詒讓認為,“中謝”之“謝”當以“射”為本字。“中射”即《周禮·夏官》之“射人”。“中射”謂射人之給事宮內者,猶涓人之在內者謂之中涓,庶子之在內者謂之中庶子。可備一說。([清]王先慎撰,鐘哲點校:《韓非子集解》第61頁,北京:中華書局, 1998年。)
[11]周鳳五:《<柬大王泊旱>重探》,《簡帛》第 1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
[12]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包山楚簡》第28 頁(釋文)、圖版七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
[13]《通典·職官》卷三十載:“永徽三年,以皇太子諱忠,改為內舍人。太子遜位而官復舊。”筆者按,“內舍人”一名已見《南齊書·列傳》卷五十六:“省內舍人四人,所(置)[直]四省,其下有主書令史,舊用武官,宋改文吏,人數無員。”又《陳書· 列傳》卷二十七:“即位之始,詔授太子內舍人,餘竝如故。”是在隋之前,“中舍人”或已稱“內舍人”。
[14]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包山楚簡》第28、29、30頁,圖版六八、七五、七六、七九,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
[15]張光裕等主編:《曾侯乙墓竹簡文字編》第259、318、333頁,臺北:藝文印書館,1997年。
[16]楊伯峻編著:《春秋左傳注》第1488頁,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
[17] [清]嚴可均輯:《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全後漢文》卷二十五《班固·與竇憲箋》,北京:中華書局,1958年。
[18]“今日,中舍以令賜固刀。把曰”部份,商務印書館影宋本《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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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覽》三百四十六 作“今月 以令賜固刀 曰”([宋]李昉等撰:《太平御覽》第1594頁,北京:中華書局,1960年。)筆者按,嚴可均輯本與商務印宋本相較,商務印宋本中“月”、“刀”字後皆無刻字,此或為二者所據版本不同之故。《初學記》卷二十二作“今月,中舍以令赐固把刀,曰”其辭句與嚴可均輯本相近。今從嚴可均輯本。
[19]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敦煌漢簡》,北京:中華書局,1991年。
[20]謝桂華、李均明等編:《居延漢簡釋文合校》,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年。
[21]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編:《居延新簡—甲渠侯官》,北京:中華書局,1994年。
[22]郝樹聲、張德芳:《懸泉漢簡研究》第31頁,蘭州:甘肅文化出版社,2009年。
[23]周鳳五:《包山楚簡<集箸><集箸言>析論》,《中國文字》新二一期,1996年12月;劉信芳:《竹書<柬大王泊旱>試解五則》,簡帛研究網(http://www.jianbo.org/),2005年3月14日。
[24]劉信芳:《竹書<柬大王泊旱>試解五則》,簡帛研究網(http://www.jianbo.org/),2005年3月14日。
[25]黃盛璋:《新出戰國金銀器銘文研究(三題)》,《古文字研究》(第12輯)第344頁,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
[26]黃盛璋:《新出戰國金銀器銘文研究(三題)》,《古文字研究》(第12輯)第344頁,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
[27] 何琳儀先生在《戰國古文字典》中舉《宋史·志·選舉》:“大理寺丞轉中舍”為證,認為金村的戰國秦國銀器銘“中舍”為太子屬官。(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第273頁,北京:中華書局, 1998年。)筆者按,說誤。《宋史》之“中舍”為太子屬官“太子中舍人”之稱,而據《晉書·志·職官》卷二十四載,“太子中舍人”一職初設于咸寧四年。是戰國秦國時不得有此官職。
[28]黃盛璋:《新出戰國金銀器銘文研究(三題)》,《古文字研究》(第12輯)第344頁,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
[29]秦官印中有“少府工丞”印,知少府確有屬官為工官。( 臨時澳門市政局文化暨康體部:《珍秦齋藏印--秦印篇》,澳門:臨時澳門市政局文化暨康體部,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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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肖從禮:楚漢簡牘所見“中舍”考
0595楚漢簡牘所見“中舍”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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