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蘇建洲:《新蔡簡》“函”字考釋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新蔡-蘇建洲:《新蔡簡》“函”字考釋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蘇建洲:《新蔡簡》“函”字考釋
《新蔡簡》「函」字考釋
蘇建洲
彰化師大國文系
《新蔡》甲三324:「屈九之述
新蔡-蘇建洲:《新蔡簡》“函”字考釋
(刏)於
新蔡-蘇建洲:《新蔡簡》“函”字考釋
生△,二
新蔡-蘇建洲:《新蔡簡》“函”字考釋
(豭)
新蔡-蘇建洲:《新蔡簡》“函”字考釋
」,[1]其中「△」作:
新蔡-蘇建洲:《新蔡簡》“函”字考釋
徐在國先生指出:
最後一字作者認為囊中從「木」從「辛」,不確。諦審簡文照片,似乎從倒矢。矢在皮囊中,應釋為「箙」。此字繁體見於曾侯乙墓竹簡中,詳參《楚系簡帛文字編》360頁。《說文》「箙,弩矢箙也。」《周禮·夏官·司弓矢》「中秋獻矢箙。」鄭玄注「箙,盛矢器也,以獸皮為之。」此字在簡文中用為人名。[2]
宋華強、邴尚白先生[3]、《十四種》皆贊同此說。
謹案:王國維曾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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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倒矢在函中,小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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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由此訛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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殆及古文函字。古者盛矢之器有二種,皆倒載之。射時所用者為箙,矢栝與笴之半皆露於外,以便於抽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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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字象之。藏矢所用者為函,則全矢皆藏於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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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象之……函本藏矢之器,引申而為他容器之名。《周禮‧伊耆氏》:「共其杖咸」,鄭注:「咸讀為函。」故函者,含也。[4]
裘錫圭先生補充說:
王國維認為「函」的本義是「盛矢之器」,近人皆從之。殷墟所出小臣牆骨板所記戰爭俘獲中,有如下數項:「車二丙、櫓八十三、函五十、矢……」函列於矢前,顯然指盛矢之器,用的正是本義。……依此說(引案:指上引王國維說法),似乎古人作戰時隨身所帶盛矢之器必為箙而非函。但小臣牆骨板所記之函是戰爭中的虜獲物,與列於其前的櫓都應是作戰者隨身之物。故知「射時所用」的盛矢器也可以是函,王氏之說過於絕對。函應有蓋一類的東西,如將函打開,即可在射時使用。[5]
「函」與「箙」皆可做「射時所用」的盛矢器,如漢簡有盛弦之函,《合校》35:14「第十二隧長徐忠。弦函破,□二不事用。」[6]可見王國維強作分辨過於絕對。但是他分析「箙」的構形顯然是可信的。《新甲骨文編》、《金文編》所收「箙」字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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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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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7]裘錫圭先生說:「『箙』的初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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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盛矢器,後來訛變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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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在字形上毫無聯係,但是『箙』並不是直接用『竹』旁和『服』旁構成的。古代多借『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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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小雅‧采薇》:『象弭魚服』,魚服即一種魚皮做的矢箙),『箙』應該是在假借字『服』上加注『竹』旁而成的分化字。」[8]楚文字的「箙」字沒有例外皆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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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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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侯》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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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侯》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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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侯》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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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策)[9]
《天星觀》的「箙」可分析為從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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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曾侯》的字形李守奎、滕壬生先生皆隸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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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曾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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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箙)字計六十一見,[11]皆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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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沒有例外。裘錫圭、李家浩先生分析說:「簡文『箙』原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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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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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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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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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箙』字的初文,故釋文徑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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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作『箙』。」[12]李守奎先生進一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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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箙之初文,外加囊形,會箙意。」[13]筆者以為《曾侯》寫作從「囊」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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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是受到同簡「韔」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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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侯》01)類化的影響(「韔」字解釋詳下),並非楚系文字「箙」字的標準寫法,一方面這樣的寫法並未見於其他楚系材料,另一方面所謂「外加囊形,會箙意」的說法顯與甲骨金文本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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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矢栝與笴之半皆露於外的構意不同。可以出土實物來說明:《包山》277「苛郙受(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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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豹韋之盾,二十矢」,李家浩先生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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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釋為「笮」,《儀禮‧既夕禮》鄭玄注:「笮,矢箙。」此笮可對應《包山楚墓》南室出土的一件「竹箙」,內裝有二十支箭,與簡文所記相合。竹箙由箙座,前後壁板,左、右擋板構成。箙座及前、後壁板是木質,左、右擋板是竹質。後壁板比前壁板長,從《包山》的線圖看,它們的比例約為四比一,[14]如圖一。[15]《楚文物圖典》介紹了四件矢箙,其中一件是1954年湖南長沙市左家公山第四中學校內15號墓出土的箭與木矢箙,其圖形如圖二[16]。荊門左冢楚墓也有矢箙出土,「由箙座、後壁板及左右擋版組成。……前壁板短,後壁板長」,[17]如圖三。此外馬王堆三號漢墓出土一件木質矢箙(圖四),雖是明器,[18]但形制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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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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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 (圖三) (圖四)
以上圖一至圖四矢箙形制顯然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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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體相似。換言之,《曾侯》寫作從「囊」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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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拿來判斷字形是否為「箙」,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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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為「箙」也就失去根據了。更重要的是,《新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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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並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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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釋為「箙」是不合文字演變及楚文字寫法的。筆者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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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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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試說如下:
先看「韔」字。金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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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1,九年衛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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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6,番生簋蓋),楚文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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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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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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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山》2.8)
《曾侯》的字形,裘錫圭、李家浩先生分析說:
「韔」字原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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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字亦見於望山二號墓竹簡,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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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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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囊一類東西之形,「長」是聲符,故釋為訓作弓囊之「韔」。毛公鼎、番生簋、牧簋等銘文所記車馬器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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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文編》1985年版514頁,原書誤釋為「宏」),象弓藏韔中,當是「韔」字的初文(參看楊樹達《積微居金文說》274頁),舊釋為「鞃」,非是。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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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即由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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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演變而成,又省「弓」而加注聲符「長」,變會意字為形聲字。[19]
《望山楚簡》也解釋說:「《說文》:『韔,弓衣也。』簡文此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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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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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囊形,『長』為聲符,故釋為訓弓囊之『韔』字。」[20]《曾侯》韔字雖改從「囊」旁,但仍遺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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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的半圈「提把」[21]之形,正可說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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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變為「囊」的過程,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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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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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變化如出一轍:
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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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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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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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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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順便說明「囊」字的字形演變:「囊」本從「橐」,[22]而從「橐」旁諸字寫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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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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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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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父乙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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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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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1毛公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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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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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陽》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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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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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三‧周易》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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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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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乙四76)
與「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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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形上面相比,差別在於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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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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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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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的演變可以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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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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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吳方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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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師虎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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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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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新蔡》甲三212、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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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4261,朕簋)[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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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侯馬盟書(增訂本))3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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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晉戎生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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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繁陽之金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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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郭店《語叢一》簡34)[25]
以上皆可作為「囊」字演變的平行例證。劉信芳先生曾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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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為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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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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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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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說「字所以贅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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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亦取矢房垂掛之意。」[26]說恐誤。
其次,《說文》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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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也,象形。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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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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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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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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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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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肉今。」其釋形義皆有誤。[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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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罕見,甲骨文、金文皆有,[28]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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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18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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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27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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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東》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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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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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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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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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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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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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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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父匜),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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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矢,像裝有箭矢的袋子。[29]但是楚文字卻未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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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這的確是很奇怪的。《楚文字編》4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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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收錄有《包山》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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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望山》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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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者李零先生釋為「因」,[30]句子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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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殤)因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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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生(牲)」,陳偉先生指出:「『因其常牲』就是因仍常規的犧牲,不作損益」,[31]文意非常順暢,可見《包山》此字不能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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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山》者則是因《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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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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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收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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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實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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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形與字義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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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沒有關係。黃天樹先生指出二者關係是:「正篆『函』本義是『箭函』,當『舌頭』講是假借。而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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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後起本字。」[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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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楚文字中多分析為從「今」聲,如《容成氏》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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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為「禽」、左塚楚墓漆梮方框第二欄B邊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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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為「民唫(噤)」。[33]至於《上博文字編》35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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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下是收錄《容成氏》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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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已如上論。還有《曾侯》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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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白於藍先生認為:此字當與弓箭兵器有關。循其音義以推求,以為此字當釋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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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弇聲,上古音弇為影母侵部字,函為匣母談部字,兩字聲母同為喉音,韻亦很近。《曾侯》簡文中已有「箙」字,從這一方面來考慮,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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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為「函」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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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從韋表義,蓋因古時盛矢之「函」本由皮革製作而成。[34]按:白先生的說法自有其道理,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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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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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例上也不是可以說死的。縱使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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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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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形聲結構,並不妨害將表意字「△」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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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壐彙》5269單字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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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文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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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琳儀先生以為是楚壐,並分析說:「或於箭袋上提手上加三飾筆。」[35]此璽是否是楚壐尚未能確定。[36]值得注意的是,比對上引從「橐」旁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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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有三筆,並不是飾筆,正是表示從「囊」旁的意思,這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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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可從「囊」旁的例證。黃天樹先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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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構形說:「象其中裝有矢的箭囊或箭盒。」[37]季師旭昇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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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矢的皮囊」,[38]箭囊、皮囊之說也可以呼應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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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從「囊」旁的寫法。此外,《甲骨文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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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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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2.19.4)字,[39]看起來是從囊從倒矢形,季師旭昇亦收錄在《說文新證》上冊55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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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李孝定先生曾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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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囊橐之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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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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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40]結合本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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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考釋,李先生的說法是有道理的。綜合以上,《新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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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應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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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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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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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地名,位置待考。
最後,附帶討論一下《包山》277「豹韋之盾」,李家浩先生本來解釋說:「『笮』上防止矢向外傾斜、散亂的橫皮帶,其名為『盾』,猶建築物橫的欄杆叫『楯』。」[41]後改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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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說「豹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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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豹皮作的裝『笮』的袋子。[42]案:筆者以為李先生前說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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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曰:「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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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伊強先生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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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見於漢代簡牘,如居延漢簡『具弩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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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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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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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研究者多認為漢代簡牘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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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盛弩器。」[43]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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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為盛弩之器,與「笮」的功能重複。若真是裝笮的袋子,簡文應該是「苛郙受(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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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笮),二十矢,豹韋之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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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把矢與笮一起包裝起來,因為由實物來看二十支箭是裝在笮(矢箙)內的。如馬王堆3號墓遣冊的文例是「角弩一具
你不可不知的中国历史故事
,象幾一,遊豹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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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緹裏,繢緣」,[44]「遊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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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盛裝角弩與象幾,二者應該是弩的主體與零件。反過來說,《說文》曰:「韋,獸皮之韋,可以束枉戾相違背,故借以為皮韋。」所以「豹韋」就是豹皮做的熟皮帶可用來束箭。李先生引用南北朝出土的負箭箙的武士俑,其箭箙的上部都有一較寬的帶狀物以約束箭杆來作為釋為「楯」的證據。其實在1971年湖南長沙市瀏城橋一號墓出土的戰國早期雲紋竹矢箙其上亦有「繩將箭捆緊,故矢箙下端無底板。」[45]還有上述馬王堆3號墓所出的矢箙,「扁盒上部鑽孔12個,並穿繩,作為固定箭杆之用。」[46]以上均可做為釋「盾」為「楯」的補充證據。
[1] 釋文見宋華強:《新蔡楚簡的初步研究‧釋文》,北京大學中文系博士學位論文(北京:北京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碩士學位論文,2007.5)51頁、陳偉等著:《楚地出土戰國簡冊【十四種】》(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9年9月,底下簡稱《十四種》)451頁。
[2] 徐在國:《新蔡葛陵楚簡劄記》,簡帛研究網,2003年12月7日;又載《中國文字研究》第五輯,廣西教育出版社,2004年11月,156頁。
[3] 邴尚白:《葛陵楚簡研究》(台北:台灣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07年1月)327頁。
[4] 王國維:〈不
新蔡-蘇建洲:《新蔡簡》“函”字考釋
敦蓋銘考釋〉《王國維遺書》。引自《古文字詁林》第六冊(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12)頁543。
[5] 裘錫圭:〈說「揜函」〉《華學》第一期(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1995)61頁。
[6] 參李均明:〈尹灣漢墓出土「武庫永始四年兵車器集簿」初探〉《尹灣漢墓簡牘綜論》(北京:科學出版社,1999年2月)99頁。
[7] 劉釗、洪颺、張新俊編纂:《新甲骨文編》(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9年5月)208、273頁;《金文編》302頁。
[8] 裘錫圭:《文字學概要》(北京:商務印書館,1988年8月)156頁。
[9] 李守奎:《楚文字編》(上海:華東師範大學,2003年12月)168頁。滕壬生:《楚系簡帛文字編(增訂本)》(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8年10月)249頁摹作
新蔡-蘇建洲:《新蔡簡》“函”字考釋
。
[10] 李守奎:《楚文字編》278頁、滕壬生:《楚系簡帛文字編(增訂本)》438頁。
[11] 張光裕、黃錫全、滕壬生主編:《曾侯乙墓竹簡文字編》(台北:藝文印書館,1997年1月)93-95頁。
[12]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曾侯乙墓‧附錄一曾侯乙墓竹簡釋文與考釋》(北京:文物出版社,1989年7月)503頁注16。
[13] 李守奎:《楚文字編》278頁、滕壬生:《楚系簡帛文字編(增訂本)》438頁。
[14] 李家浩:〈包山遣冊考釋(四篇)〉《
林汉达中国历史故事集图
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03年第5期 頁6-7、李家浩:〈仰天湖楚簡剩義〉《簡帛》第二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11月)頁37。
[15] 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包山楚墓》下冊(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10月)圖版六四:4「矢箙2:265」。竹箙介紹見《包山楚墓》上冊212頁及圖一三六。
[16] 高至喜主編:《楚文物圖典》(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1月)340頁。
[17]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編著:《荊門左冢楚墓》(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12月)89-90頁、91頁圖六十。
[18] 湖南省博物館、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何介鈞主編:《長沙馬王堆二、三號漢墓 第一卷田野考古發掘報告》(北京:文物出版社,2004年)207、209頁。
[19]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曾侯乙墓‧附錄一曾侯乙墓竹簡釋文與考釋》(北京:文物出版社,1989年7月)502-503頁注14。上引金文釋為「韔」亦見劉釗:〈釋慍〉《古文字考釋叢稿》(長沙:岳麓書社,2005年7月)150頁、劉釗:《古文字構形學》(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1月)266頁。
[20]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學中文系編:《望山楚簡》(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6月)118頁注34。
[21] 「提把」用董蓮池先生的說法,見《說文解字考正》(北京:作家出版社,2005年1月)272頁。
[22] 裘錫圭:《文字學概要》(北京:商務印書館,1988年8月)164-165頁。
[23] 宋華強:〈《君人者何必安哉》「州徒之樂」試解〉,簡帛網,2009年06月16日,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088。
[24] 舊稱天亡簋、大豐簋,此稱「朕簋」見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尤」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北京大學古文獻研究中心集刊》第四輯(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10月)78頁。
[25] 參周波:〈中山器銘文補釋〉,復旦網,2009.09.08,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899。
[26] 劉信芳:〈從
新蔡-蘇建洲:《新蔡簡》“函”字考釋
之字匯釋〉《容庚先生百年誕辰文集》(廣東:廣東人民出版社,1998年4月)609頁。
[27] 董蓮池:《說文解字考正》(北京:作家出版社,2005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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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272-273頁。
[28] 《新甲骨文編》406頁、《金文編》486頁。
[29] 劉釗:〈「小臣墻刻辭」新釋〉,復旦網,2009.01.02、陳劍:《甲骨金文考釋論集》(北京:線裝書局,2007年4月)430-431頁。
[30] 李零:〈包山楚簡研究(占卜類)〉《中國典籍與文化論叢》第一輯(北京:中華書局,1993年9月)428頁。
[31] 陳偉:《包山楚簡初探》(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96年8月)178頁。
[32] 黃天樹:〈《說文》重文與正篆關係補論〉《黃天樹古文字論集》(北京:學苑出版社,2006年8月)頁322。
[33] 拙著:〈荊門左塚楚墓漆梮字詞考釋五則〉《中國文字》新三十五期(台北:藝文印書館,2009年12月)。
[34] 白於藍:〈曾侯乙墓竹簡考釋(四篇)〉,《中國文字》新三十期。
[35] 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9月)1403頁。
[36] 《戰國文字編》474頁亦釋為「
新蔡-蘇建洲:《新蔡簡》“函”字考釋
」,但以為國別未知。文炳淳《先秦楚璽文字研究》(台北:台灣大學中文所博士論文,2002年6月)則未收此璽、陳光田:《戰國璽印分域研究》(湖南:岳麓書社,2009年5月)也未見討論。
[37] 黃天樹:〈《說文》重文與正篆關係補論〉《黃天樹古文字論集》(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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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學苑出版社,2006年8月)頁322。
[38] 季旭昇:《說文新證》上冊(台北:藝文印書館,2002年10月)560頁。
[39] 孫海波編:《甲骨文編》(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9月五刷)300頁。
[40] 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釋》2296頁。引自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第三冊(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5月)2559頁。
[41] 李家浩:〈包山遣冊考釋(四篇)〉《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03年第5期 頁6-7。
[42] 李家浩:〈仰天湖楚簡剩義〉《簡帛》第二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11)頁38。
[43] 伊強:〈馬王堆三號漢墓遣策文字考釋〉《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一輯(上海:復旦大學,2006年12月)342頁。
[44] 伊強:《談《長沙馬王堆二、三號漢墓》遣策釋文和注釋中存在的問題》,(北京:北京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碩士學位論文,2005年5月)48頁。
[45] 高至喜主編:《楚文物圖典》(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1月)340頁。
[46] 湖南省博物館、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何介鈞主編:《長沙馬王堆二、三號漢墓 第一卷田野考古發掘報告》(北京:文物出版社,2004年)20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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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蘇建洲:《新蔡簡》“函”字考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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