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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馮勝君:出土材料所見先秦古書的載體以及構成和傳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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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03 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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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馮勝君:出土材料所見先秦古書的載體以及構成和傳佈方式


出土材料所見先秦古書的載體以及構成和傳佈方式*
馮勝君
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
隨著郭店簡、上博簡以及最近的清華簡陸續公佈,利用出土材料探討古書體例問題日益受到學術界的關注。正如李零先生指出的,“簡帛古書的發現,它的意義,它最重要的意義,並不是發現了多少以前從未見過的怪字,也不是找到幾個罕見的古本,為我們重新閱讀現存古書增添了校勘和註釋的綫索。我認為,其挑戰主要還是來自虛的方面,即我們對古書體例,對文本的演變,對古代思想的多樣性和複雜性,以及其他許多帶有規律性的問題,借材料的更新,可以換一下眼光。務虛勝於務實。”[1]本文即試圖利用出土材料探討先秦古書體例中的古書載體、傳佈方式以及二者之間的相互作用問題。由於材料所限,本文所討論的不少問題帶有一定的推測性和構擬性。當然,在討論的過程中我們會仔細考察和慎重使用據以立論的材料,儘量把“務虛”的討論建立在“務實”考證的基礎上。我們對這一領域的研究還很不深入,所論難免有不當之處,敬請方家批評指正。

學者們在討論古書載體的時候,經常會提到下引《墨子》中的話:
昔者暴王作之,窮人術之,此皆疑眾遲樸,先聖王之患之也,固在前矣。是以書之竹帛,鏤之金石,琢之盤盂,傳遺後世子孫。曰:何書焉存?禹之《總德》有之,曰: “允不著惟天,民不而葆。既防凶心,天加之咎。不慎厥德,天命焉葆?”《仲虺之告》曰:“我聞有夏人矯天命于下,帝式是增,用爽厥師。 ”彼用無為有,故謂矯。若有而謂有,夫豈謂矯哉。昔者桀執有命而行,湯為《仲虺之告》以非之。《太誓》之言也,於《去發》曰:“惡乎君子,天有顯德,其行甚章。為鑑不遠,在彼殷王。謂人有命,謂敬不可行,謂祭無益,謂暴無傷。上帝不常,九有以亡;上帝不順,祝降其喪。惟我有周,受之大帝。”昔者紂執有命而行,武王為《太誓》、《去發》以非之。曰:子胡不尚考之乎商周虞夏之記,從卜簡之篇以尚皆無之也?[2](《非命下》)
在《墨子》一書中,類似上引文中劃綫部份的表述還有不少[3],這裡就不具引了。所謂“鏤之金石,琢之盤盂”,這類文字材料數量很大,種類也很多。但“書於竹帛”的實物例證,就目前發現而言,年代都比較晚,沒有早於戰國時期的[4]。
竹簡和縑帛做為書寫材料到底可以上推到何時,國內外學術界似尚未有統一的認識。竹簡做為書寫材料,國內學者一般認為至少在商代就開始了。證據主要有兩點,一是《尚書·多士》記載周公訓誡殷遺民時說,“惟爾知,惟殷先人有册有典,殷革夏命。”這段話明確說殷商時期已經有簡册,上面記載著“殷革夏命”這樣的歷史事件。還有一條證據就是早期古文字“册”字寫作如下形體:
文物-馮勝君:出土材料所見先秦古書的載體以及構成和傳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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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編》87-88頁[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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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周圖形文字編》572頁[6]
許慎在《說文解字》中認為“册”字的字形“象其札一長一短,中有二編之形”,這一觀點被絕大多數學者所沿襲,如李學勤先生說“册”字“ 象以竹木簡編組成册之形,相參差的豎筆是一支支的簡,連貫各簡的橫筆是編册用的繩”[7]。但還有一種看法是認為“册”字字形本象柵欄,而非編聯而成的簡册。《集韻·諫韻》:“册,編竹木補籬謂之册。” 這種用法的“册”,典籍及字書中一般寫作“柵”,如《說文·木部》:“柵,編樹木也。”王筠《說文句讀》:“樹,一作豎。……謂立木而編綰之以為柵也。”[8]日本學者白川靜先生同意“册”本是“柵”的象形字,說“册當即柵之初文,……金文之中,有不少兩册字左右相向並排的,據我調查的結果,在含有册字金文一百三十多例中,含有這種兩册並排之形的,就有五十一器之多。因此我認為册是編扉的象形,而兩册是雙扉的象形,其本義蓋指牢閑而言”[9]。日本學者富谷至先生進一步提到將“册”字字形中長短相間的筆劃解釋為簡札形遇到的障礙:
“册”字象其物之形,即四枚長短不一的簡,還有橫向的兩根編繩,這是模仿册書的“册”字,還是表現木柵的柵的形狀?其實並不明確。如果當作是木柵的象形沒有問題,如果看作是册書,那麼“一長一短”到底說的是什麽呢?它的意思原本是“長簡與短簡依次排列”,還是“並排編綴起來的簡有短簡也有長簡”?[10]
與富谷至氏略顯遊移的態度不同,董作賓在反對“册”是簡册的象形字時明確指出:“簡牘與札在一册之中其形制大小長短必相同,而册字之所象,乃一長一短,則非簡非札可斷言也。”[11]董氏認為“册”字字形本象長短不一的龜版編聯成册之形:
吾人既知商人貞卜所用之龜,其大小長短曾無兩甲以上之相同者,又知其必有裝訂成册之事,則此龜版之一長一短參差不齊又有孔以貫韋編甚似册字之形狀,而册當然為其象形字也。[12]
這種觀點為姚孝遂先生所肯定[13],他在《甲骨文字詁林》“册”字條“按語”中說:“商代册制目前僅見龜骨,尚未發現簡牘。”體會此語,當是認同董作賓的說法,即商代時存在將龜版編聯成册的現象。但值得注意的是,董氏用“龜版”一詞,而姚氏則用“龜骨”。姚氏變換用詞,實際上是把董氏說的範圍擴大了。即認為商代册制不僅編聯卜甲,而且也編聯卜骨。
董作賓說商代占卜用龜版“又有孔以貫韋編”,在目前發現的商代卜甲中,的確有一些上面有圓形小孔。這種現象多出現在賓一類[14]所謂鞋底形龜背甲上面,花東子卜辭無字背甲上也有發現,其位置多在龜背甲縱向的中間[15];龜腹甲上偶爾也有圓形小孔,多為兩個,對稱位於甲橋上面(參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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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3461=乙4682(背甲)     花東無字卜甲(背甲)H3:3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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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東無字卜甲(腹甲)H3:413[17]     大辛莊有字卜甲(腹甲)[18]
對於這些小孔的作用,李學勤先生在討論上引大辛莊卜甲時曾有如下論述:
值得注意的,是在右甲牆中間偏下的地方有一小鑽孔。殷墟有字甲骨也有個別帶鑽孔的,都是用廢棄甲骨切割改制成飾物(原注:李學勤、齊文心、艾蘭:《英國所藏甲骨集》上編上,前言,第7頁,中華書局,1985年),與大辛莊這版腹甲不同。這使我想起以前曾在殷墟午組腹甲上發現刻辭“三册册凡三”(原注:懿恭:《我國最古的書甲骨文——龜册》,《文物參考資料》1954年第5期),揣想是將龜版疊置成册,每册三版,大辛莊的腹甲或許也是這樣,把幾版疊置,用繩穿繫固定,以便攜帶或保存。[19]
李學勤先生文提到的記載有“三册册凡三”的卜甲見下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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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22356=乙4528
這片龜腹甲出土于安陽小屯村XH127坑,蔣玉斌先生將其歸入“乙種子卜辭”[20]。如果李學勤先生對“三册册凡三”的理解是正確的話,似乎表明無論“册”的本義為何,至少貫編成串的龜甲可以叫做“册”,這在某種程度上是對董作賓說的一種支持。但從卜辭行款看,“三册册”與“凡三”能否連讀,尚有疑問。而且按照李學勤先生的解釋,則“三册册凡三”屬於“龜骨納藏類記事刻辭”,也就是所謂的“五種記事刻辭”。“五種記事刻辭”包括甲橋、甲尾、背甲、骨臼、骨面刻辭[21],而這塊龜腹甲殘片顯然是左後甲[22]。目前發現的龜骨納藏類記事刻辭,似乎沒有刻在左後甲這個部位的,這也是對李說不利的地方。
總之,出現在龜甲上面的小孔的作用是不是“以貫韋編”,目前由於材料太少,尚難以斷言。即使是,也絕非普遍現象。因為有小孔的卜甲數量很少,卜骨則更為罕見[23]。而且在科學發掘出土的甲骨窖藏中,無論是卜甲還是卜骨,都是層疊或散亂堆放的,並沒有貫編成串的現象[24]。所以董作賓的這種說法可信度不高,在學術界也沒有太大影響[25]。
正如上文所引,董作賓等學者之所以反對把“册”看做是簡册的象形字,主要是因為“册”字字形中豎筆參差不齊,與我們目前所發現的竹木簡的形制不能吻合。但根據典籍記載,從西漢時期開始,確實存在這種用長短不一之竹簡編聯而成的特殊形制的簡册,多用於王室册命文書。對此王國維《簡牘檢署考》有詳細討論:
《史記·三王世家》:“褚先生曰:‘ 孝武帝之時,同日而俱拜三子為王……為作策以申戒之……至其次序分絕,文字之上下,簡之參差長短,皆有意,人莫之能知。’”則漢策亦有長短也。後漢猶然。《獨斷》云:“策書。策者,簡也……其制,長二尺,短半之。(此或較古制稍短,或舉成數,不可考。)其次一長一短,兩編,下附篆書,起年月日,稱皇帝曰,以命諸侯、王、三公。”自是以降,訖於北齊,仍用此制。《隋書·禮儀志》後齊“諸王、三公、儀同、尚書令、五等開國、太妃、妃、公主封拜册,軸長二尺,以白練衣之。用竹簡十二枚,六枚與軸平,六枚長尺二寸。文出集書,皆篆字。哀册、贈册亦同”是也。《釋名》(六):“簡,間也,編之篇篇有間。”殆亦長短相間,故云“篇篇有間”也。初疑此制惟策命之書為然,未必施之書籍。然古書之以策名者,有《戰國策》。劉向《上〈戰國策〉書序》:“中書本號,或曰《國策》,或曰《國事》,或曰《短長》,或曰《事語》,或曰《長書》,或曰《修書》。”竊疑周秦游士甚重此書,以策書之,故名為策。以其札一長一短,故謂之《短長》。比尺籍短書,其簡獨長,故謂之《長書》、《修書》。劉向以戰國時游士輔所用之國,為之策謀,定其名曰《戰國策》。以“策”為策謀之“策”,蓋已非此書命名之本義。由是觀之,則雖書傳之策,亦有一長一短,如策命之書者。至他書盡如此否,則非今日所能臆斷矣。 [26]
王室策命文書,或用長短相間之簡編聯,古人言之鑿鑿,當可信從。但其他種類的簡册,從目前出土的情況來看,並未發現有同一篇簡文所用竹簡長短不一的現象。王國維推論“雖書傳之策,亦有一長一短,如策命之書者”,是因為劉向說中書本《戰國策》一名《短長》,似乎暗示了此書是抄寫在由長短相間之簡編聯而成的簡册上的。目前我們還沒有發現竹書《戰國策》,所以無法確定其簡册形制是否如王國維所推測。但馬王堆漢墓曾出土帛書《戰國縱橫家書》,其性質與《戰國策》非常相近[27]。其中第十二章《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二)》的部分内容應如下引:
自勺(趙)獻書於齊王曰:臣以令告奉陽君曰:“寡人之所以有講慮者有:寡人之所為功(攻)秦者,為粱(梁)為多,粱(梁)氏留齊兵於觀,數月不逆,寡人失望,一。擇(釋)齊兵於熒陽、成皋,數月不從,而功(攻)宋,再。寡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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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功(攻)宋也,請於粱(梁)閉關於宋而不許。寡人已舉(與)宋講矣,乃來諍(爭)得,三。今燕勺(趙)之兵皆至矣,俞(愈)疾功(攻)菑,四。寡人有(又)聞粱(梁) 入兩使陰成於秦。且君嘗曰:『吾縣免(勉)於粱(梁)是(氏),不能辭已。』雖乾(韓)亦然。寡人恐粱(梁)氏之棄与(與)國而獨取秦也,是以有溝(講)慮。今曰不女(如)□之,疾之,請從。功(攻)秦,寡人之上計;講,最寡人之大(太)下也。[28]
上引文方框中的部分,原皆脫漏。其中自“宋再”至“聞粱”(黑體部分)共49字誤竄入第十一章《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一)》“王猶聼惡燕者”與“燕王甚苦之”之間[29];自“入兩使”至“今曰不”(斜體部分)共47字則誤竄入本章“必先與君謀之。寡人”與“與韋非約曰”之間[30]。這表明《戰國縱橫家書》原本是抄寫在竹簡上面的,帛書本係迻錄自竹書本。由於帛書所依據的竹書底本相鄰兩支簡簡序發生錯亂,才導致了這種脫於此而衍於彼的情況發生[31]。這種現象帶給我們的另外一個重要啟示在於,發生竄亂的相鄰兩支簡容字基本相同,暗示其簡長應該是相同的。這對於《戰國策》類古書用長短相間的竹簡編聯而成的說法無疑是不利的。另外正如楊寬先生所指出的, “《短長》,就是‘權變’的意思”[32]。《史記·六國年表序》:“謀詐用而從衡短長之說起。”《平津侯主父列傳》:“主父偃者,齊臨菑人也,學長短縱橫之術。”從上引文獻來看,楊寬說當可信。
我們重新回到有關商代書寫載體的討論上來,既然“册”字早期形體所傳遞的信息,對於商代是否有竹木編聯的簡册來說是似乎是消極而非積極的證據,那麼我們不妨考察一下“册”字在甲骨卜辭中的用法。卜辭屢見“爯册”一詞,均出現在與軍事有關的卜辭中,多見於賓組卜辭,如:
(1)戊子卜,殼,貞: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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爯册,王比。六月。       合7382正
(2)□□[卜],爭,貞: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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爯册,王比,伐土方。     英545正
偶爾也見於其他類組卜辭,如下引無名組卜辭:
(3)王其比望爯册,光及伐望[33],王弗每(悔),又(有)翦。  合28089
以及花東子卜辭:
(4A)辛未卜,伯戓爯册,唯丁自正(征)卲。 
(4B)辛未卜,丁弗其比伯戓伐卲。             花東449
上引卜辭均為王比某“爯册”,有時候商王也會親自“爯册”,如:
(5)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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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令敢比我爯[册]。十月。          合7418
從下引卜辭看,“爯册”這一舉動要向商王先祖報告:
(6A)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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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出,惠王□。
(6B)貞: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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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于上甲。
(6C)貞: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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爯册,告于大甲。              合6134
有學者將“爯册”理解為戰爭之前的“册祝”、“册告”儀式[34],應該是合理的。“爯册”之“爯”讀為“稱”,于省吾先生認為是述說之義[35],但多數學者訓為“舉”;“册”即書寫著祝禱之辭的簡册。
在歷組和無名組祭祀卜辭中,還屢見“兹册”、“新册”、“舊册”等詞,“册”字或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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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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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形,如下引卜辭:
(7)惠兹册用。                      屯4554
(8)惠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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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又(有)正。                合30674
(9)其𠦪(禱)年于河,惠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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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合30685
(10)惠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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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牢用,王受又(祐)。             合30683
(11)惠新册用。                     合34522
(12)惠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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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合34538
相同辭例的卜辭中,“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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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之前有時候是先祖名:
(13A)其𠦪(禱)年,惠祖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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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王受又(祐)。大吉。
(13B)惠父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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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王受又(祐)。四吉。      屯2406(摹本204)
上引卜辭中的“册”,或可理解為祭祀時採用的公式化、格式化儀典,“新册”、“舊册”分別指新式儀典、舊式儀典[36];“祖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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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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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可能反映了當時祭祀不同先祖時有對應的程式化的儀典,其中規定了用牲的數量以及方式等。
祭祀卜辭中還屢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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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姚孝遂先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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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由“册”字所孳乳。卜辭“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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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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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皆有通用之例,但皆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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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為用牲之法。于先生讀“册”為“删”,猶今言“砍”。……《合集》1027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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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牛千人”,為卜辭一次用牲最高之數字。[37]
于省吾先生讀“册”為“删”,根據本不足[38]。而且一次祭祀砍伐“千牛千人”,似乎是不太可能的。所以不少學者傾向於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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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是只把犧牲的數量登記在簡册上用以祭祀[39]。吉德煒先生也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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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的性質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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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字形本身,也證明了“商代祭祀官員可能持有寫在竹簡或者木牘上的最初的占卜記錄”[40]。
從以上討論可知,商代甲骨刻辭中“册”或從“册”之字的用法多與簡册有關,這應該是商代已有竹木簡編聯成的簡册做為書寫載體的有力證據。
另一方面,目前發現的商代毛筆書寫的文字材料相對於甲骨文、金文等大宗文字材料來說,雖然是個別的、零星的[41],仍可以想見一定有大量書寫材料作為毛筆這種商代主要書寫工具的背景和支撐。而竹、木作為常見、易得的材料,在當時作為毛筆的主要書寫材料幾乎是必然的。另外從商代文字的排列方式來看,“漢字自上而下的直行排列法,顯然早在商代後期之前就已經確立。所以在甲骨文裏,不少原來寬度比較大的字,……已經由於直排的需要而改變了字形的方向”[42]。上述這種漢字直排方式和字形方向的改變,最初應該都是爲了適應竹木簡這種狹長的書寫載體而形成的。甲骨文不僅行款和字形方向等特徵來源於簡册,就其本身的字體特徵而言,最初也應該是脫胎於毛筆字的筆法的。目前學界公認的甲骨刻辭中年代最早的師組卜辭,尤其是師組肥筆類,筆勢圓轉,不少文字用填實的筆法刻出,如“王”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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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19777)形,具有明顯的毛筆書法特徵。
商代文獻流傳到後世的,除了類似《詩經》性質的文獻可能通過口傳外,其他類型的文獻恐怕都是以文本的方式傳佈的。商代普通民眾的讀寫能力雖然尚未有充分條件加以推測(吉德煒認為“一部份國家屬下的勞動者具有基本的讀寫能力”)[43],但精英階層知識的獲得與傳承,必然需要一定的文本做為保證。這些文本應該就是寫在竹木簡上面的。我們可以放心地說,簡册做為書寫載體在商代就已經出現,而且到魏晉以前一直都是古書的主要書寫材料[44]。
帛書出現的年代,學術界一般認為根據典籍記載至少可以上推到春秋時期。如李學勤先生說:
《晏子春秋》云齊桓公把狐、穀兩地封給管仲,“著之于帛,申之以策,通之諸侯”。《國語·越語》云:“ 越王以册書帛。”看來春秋時期已經有帛書出現了。[45]
錢存訓先生也有相同的意見[46]。由於目前發現的先秦帛書只有長沙子彈庫楚帛書,其年代屬於戰國中晚期,所以我們目前對先秦帛書的瞭解也不是很充分。子彈庫帛書因為有特別的版式安排并配有多幅圖畫,如果使用竹簡來抄寫的話,在技術上會有相當的難度,所以這類文獻使用縑帛來抄寫就變得順理成章了。這不由得使我們想到,縑帛在先秦做為書寫載體恐怕並不普遍,而且可能往往用於抄寫配有圖畫或版式特別的文獻,如術數、地圖等[47]。
我們在文章開頭部份引《墨子》文,在“書之竹帛”後面還有“鏤之金石,琢之盤盂”,而且後文緊接著問“何書焉存” ,并舉《總德》、《仲虺之告》、《太誓》等文獻。這清楚地表明,先秦時期屬於古書類的文獻,其書寫載體除了“竹帛”以外,還可以是“金石”、“盤盂”。《墨子》所說的 “金石”,側重點當在“石”,即以玉、石為載體的文字;“盤盂”則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金文,即青銅器上面的文字。我們一般理解,以金、石為載體的文字材料,往往是爲了某種特定目的所作,與書寫在竹帛上面的文字材料性質有較大不同。李零先生對這兩類文字材料做了很好的區分和界定:
文字的作用是什麽?主要是兩方面,一是它的記錄性,二是它的紀念性。……“紀念性”是爲了“永垂不朽”,常常是“硬材料”,或刻銘於豐碑,或垂言於鼎彝,有開放的空間,強烈的視覺效果,讓你看了就忘不了;而“記錄性”則不一樣,它記下來是爲了藏起來(“藏之府庫”)。不但材料往往是“軟材料”,要靠謄抄翻印,才能傳之後世,而且有些還“秘不示人 ”,只是需要了才查一查,不需要了,該銷毀的銷毀。中國的記錄文字主要是簡帛類的文字,紀念文字主要是金石類的文字(但戰國秦漢時期“物勒工名”的工匠題銘也屬“記錄性”,卻是用“硬材料”,應另作別論)[48]。如兩周金文和秦漢碑銘,就是中國紀念文字的典型。[49]
李零在上引文中所說的“記錄性”文字主要指文書類材料,古書類文獻雖然脫胎於這一類文字材料[50],但在性質上又有較大不同。古書特別是年代較晚的私人著述,相對於文書而言,既是開放性的公共的知識體系[51],對於作者和讀者而言,又具有強烈的私人色彩。古書類文獻使用“軟材料”,主要是由於竹帛類書寫材料具有易得性和便攜性[52]的優點。易得性為私人著述提供了書寫材料方面的便利和保障,而便攜性則使古書在不同階層乃至不同地域之間交流和傳佈成為可能。
《墨子》書提到的刻寫在金石材料上的古書,過去在學術界較少討論。因為多數學者認為在以簡帛為主要書寫材料的時期,以簡帛以外特別是金石類材料為載體的文獻是不能稱為古書的。這種看法,不見得符合當時人的觀念。例如漢魏時期的“熹平石經”、“正始石經”,沒有證據表明古人把它們看做是與書寫在簡帛上的古書性質完全不同的東西。那麼先秦時期有沒有刻寫在金石上面的古書呢?我們覺得下面這兩件材料值得注意。一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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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盨,一件是石鼓文,正好一金一石,頗具代表性。
先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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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盨。這件器的銘文與常見的西周金文從內容到格式都有較大不同,我們先把銘文錄在下面(釋文用寬式)

100字中国历史故事


天命禹敷土,墮山,濬川;迺疇方,設正,降民,監德;迺自作配,嚮民;成父母,生我王,作臣。厥貴唯德,擾在天下。用厥邵好,益美懿德,康亡不懋。孝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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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經齊好祀,無回心。好德婚媾,亦唯協天釐,用孝神,復用祓祿,永孚于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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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曰:民唯克用兹德,無悔。[53]
上引裘錫圭、李學勤、朱鳳瀚、李零先生文章都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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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盨銘文的特殊性,如裘錫圭先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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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盨“銘文的格式和內容與一般西周銅器迥異”;朱鳳瀚先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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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盨“是一篇散文形式的專門論及倫理道德的文章,這在以往所見青銅器銘文中似乎還沒有見到過”;李學勤、李零先生則明確指出銘文內容與古書之間的密切關係。李學勤先生說,“過去研究金文的學者,常說一件長篇銘文足抵《尚書》一篇,實際兩者性質內容還有很多差異。惟有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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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盨,文字風格確同《尚書》接近”。李零先生的討論則更加深入,他先把《尚書》類型的古書大致分為四類: 1.掌故類(典、謨),2.政令類(訓、誥、誓、命),3.刑法類(刑、法),4.戒敕類(箴、戒)。并詳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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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盨銘文的文體特點:
同《尚書》類的古書相比,我的印象是,這篇銘文的開頭和第一類有關,也是以歷史掌故作引子,但下面的內容則近於訓、誥、箴、戒。它主要是講道德教訓,而不是紀念某一具體事件,和銅器銘文是不大一樣的。它更接近於章學誠所謂的“議論文詞”,即後世古書的主體。 ……這篇銘文的文體,要比以往發現的銅器銘文更接近《尚書》(特別是其中講道德教訓的篇章),也更接近我們習慣上稱為“古書”的東西。這在銅器銘文中還是首次發現,它對探討古書的淵源很重要。
我們非常贊同上引李零先生的意見。前引《墨子》文提到的古書如《總德》、《仲虺之告》、《去發》等,從內容看都與李零先生所總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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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盨銘文文體相符合,即歷史掌故與訓、誥、箴、戒相結合。這類古書可“琢之盤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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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盨無疑是一個非常好的例證。我們甚至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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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盨銘文最後提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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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也可能並不是做器者,而只是這篇古書類文獻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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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關道德的名言做為文章的結尾。
下面我們再討論石鼓文的例子。秦國多石刻,如石鼓文、詛楚文、秦公石磬、秦始皇刻石等,李零先生推測可能是受北方草原民族習俗和傳統的影響[54]。上舉詛楚文、秦公石磬、秦始皇刻石等,都是為特定用途所作,從內容上看與古書類文獻有比較明顯的區別。但石鼓文比較特別,其文體與《詩經》的聯繫是顯而易見的,而且石鼓詩中的不少文句還見於今本《詩經》[55]。郭沫若進一步指出,“石鼓剛好是十個,所刻的詩剛好是十首,這和《小雅》《大雅》以十首為‘一什’的章法恰恰相同,這也恐怕不是偶合”[56]。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石鼓文所錄之詩的作成年代要早於刻寫年代,也就是說石鼓文是春秋中晚期之際的秦人將其先人所作的詩歌類文獻刻寫在石鼓上[57]。就載體與內容之間的關係來看,石鼓文與後世的石經,如熹平石經、正始石經等有類似之處;石鼓文所體現出來的刻寫時代與文本形成時代相脫離的特點,也正是古書類文獻的一個顯著特徵。例如目前出土的簡帛古書類材料,其“書於竹帛”的時代都要晚於文本的創作時代。因此我們認為石鼓文可以作為古書類文獻“鏤之金石”的例證。
通過以上討論,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結論。先秦時期,古書類文獻以竹簡為主要載體,縑帛可能主要用於附有圖畫或版式特殊的文獻。金、石等“硬材料”偶爾也作為古書的載體,但由於這類材料不利於古書的著述和傳佈,一直沒有成為古書的主要書寫載體。

先秦時期的古書,以竹簡為主要載體。而竹簡這種載體本身所具有的特性,又影響甚至決定了古書編纂、傳佈的方式及特點。關於先秦古書的體例問題,余嘉錫先生有過很全面的總結[58],近年來又有不少學者根據出土材料進行了更為深入的探討[59]。我們這裡只能就古書體例中與載體密切相關的先秦古書構成和傳佈方式問題進行討論。
來國龍先生曾提到,“瓦格納(Rudolf Wagner)和鮑則嶽(William Boltz)最近都有文章提出,中國早期文本構成的基本單位(building-block)其實是‘章’(passage, chapter or section),是漢代和後來的編者把不同的‘章’給組織成了我們現在所見的文本。從文學構成分析的角度來看,文本構成的基本單位可能是章,但是文本流傳的基本單位是機構上更高一層的組織,無論叫‘書’或是叫‘篇’,它們才是古書形成過程中的關鍵”[60]。這段話涉及到兩個重要概念,即古書的基本構成單位和基本流傳單位。正如瓦格納和鮑則嶽所指出的,一部份先秦古書的基本構成單位應該是“章”,如兩簡本《緇衣》篇就包含了23個獨立章節。但在傳佈過程中,《緇衣》篇所包含的23個章節,卻是做為一個整體即一篇完整的文獻被傳抄和保存的。從《緇衣》的例子就可以看出,至少在戰國中晚期,不少文獻的構成就已經比較穩定,並不是“漢代和後來的編者把不同的‘章’給組織成了我們現在所見的文本”。
由於竹簡這種載體的特殊性,導致了編聯而成的簡册在客觀上容易因為編繩斷開而發生散亂(“韋編三絕”),主觀上則為解開編繩對竹簡進行增刪或調整順序提供了方便[61]。在以“章”為基本構成單位的文獻傳佈過程中,可能是由於竹簡散亂而造成的章序錯亂的情況並不少見。《緇衣》的例子仍然可以做為一個典型,從兩簡本《緇衣》來看,這篇文獻包含哪些章節以及章節之間的順序已經相當固定。雖然章節之間在文義上的聯繫並不是特別緊密,但相鄰章節之間往往是討論同一主題的。這就形成了《緇衣》篇章序既鬆散,又相對有機的特點。但今本《緇衣》不僅有竄入的章節,而且原有的章節之間的順序也發生了不少錯亂,顯然是因為這篇文獻在傳佈過程中簡册發生散亂所致。夏含夷先生并進一步推測說:“《禮記》本的編者所利用的底本不像郭店本和上博本那樣從頭到尾從一條簡到另一條簡是連接寫的,反而每一章都在一條簡上頭重新開始。因為每一章都始於新簡上,底本的編綫假如折斷,簡條分散,編者就沒有辦法以語言方面上下文的聯繫將之再拼綴起來,只能根據他自己對每一章的內容的瞭解來安排次序”。[62]章節之間相對鬆散的結構導致了多種組合的可能,後人雖然根據章節之間所構成的“義群(章節群)”進行了重新編聯 [63],但終究難復舊觀。
類似的例子還可以舉郭店簡《性自命出》與上博簡《性情論》。這兩篇文獻內容基本相同,應該是同一篇文獻的不同抄本。這篇文獻可分為上下兩篇,以《性自命出》為例,“1~35號簡為第一部分,36~67號簡為第二部分。兩部分的尾簡即35號簡和67號簡都有形符號,符號下面空白不再寫文字”[64]。對於《性自命出》(《性情論》)的分章問題,學術界觀點不一致。但無論採用何種分章意見,兩簡本的上篇章序都完全相同(《性自命出》多出所謂子游之語一段,關於這一點我們將在後文討論),但下篇章序則有較大不同。我們經過對比和分析,認為兩簡本章序不同之處,從文義上看都是《性自命出》的章序更為合理,《性情論》下篇不合理的章序也很可能是由於簡册散亂所致。與前面討論過的《緇衣》的例子類似,《性情論》下篇也是兩個大的“義群” ——每個“義群”又包含了若干小的章節——之間前後順序發生錯亂,而“義群”內部的章序則是基本正確的[65]。有學者提到,“單個的簡和較短的册(串編起來的竹簡,長度相當於一篇之中內在連貫的一些段落)在已定型的篇的範圍內可以比較自由地流動”[66]。從上面談到的例子來看,在已定型的篇的範圍內,章節間的“流動”往往是因為簡册散亂而被動發生的[67]。而且這種流動多以“義群”為單位,“義群”之內的章節順序則相對固定[68]。還有一些文獻,如《老子》、《論語》等,結構更加鬆散,章節之間往往沒有明顯的意義上的聯繫,這類文獻最初由哪些章節構成可能並不固定,章節之間的流動性也會比較大。上博竹書《周易》的例子也很典型,每一卦獨佔2-3支簡,沒有不同的卦在同一支簡上連抄的現象。如果把每一卦看做是一個章節的話,那麼章節之間在形式上是非常獨立的。一旦竹簡散亂,而重編者又對原本的卦序並不瞭解的話,則會給卦序的復原帶來巨大的困難。這種困難,正是上博竹書《周易》整理者所面臨的。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整理者懷疑竹書本《周易》的卦序與可能與今本不同[69],因為沒有足夠的證據特別是文本本身的支持,也只能按照今本《周易》的卦序來排列簡文。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馬王堆帛書《周易》雖然也是每一卦另起一行抄寫,沒有接抄的現象,但縑帛這種載體很好地固定了文本,使得卦與卦之間的順序是無可移易的。可以說,正因為馬王堆出土的《周易》是抄寫在縑帛上面的,我們才知道當時還存在著與今本《周易》完全不同的另一種卦序。如果其載體是竹簡的話,恐怕我們就會失去這一珍貴的機會。
先秦時期,還有一些做為文獻基本構成單位的章節,因為沒有特別明確的語境限定,并未固定地成為某一篇文獻的組成部份。這類處於游離狀態的章節(包括更小單位的具有口傳色彩的格言類文獻[70]),往往會被不同的文本所“捕獲”,成為其組成部份[71]。前文提到的《性自命出》上篇較《性情論》多出來的所謂子游之語章(簡34、35),又見於《禮記·檀弓下》。我們曾指出,從文義上看《性自命出》多出來的這一章與前後各章聯係並不緊密,略顯游離,很可能是“傳抄過程中後人摘取了子游的一段話附益於簡文”[72]。而且這一章抄寫在單獨的兩支簡上,編者可以很容易地將簡册的編繩解開,將這一章插入文本[73]。如果文本的載體是帛書的話,這種在已經抄寫完畢的文本中間插入大段內容的情況,由於在技術上存在難以逾越的障礙而不會出現。
竹簡與金石等“硬材料”相比,雖然具有一定的便攜性,但較之縑帛以及後世的紙張仍嫌笨重。按照常理來推測,以竹簡為載體的古書,單位篇幅(指一定數量竹簡編聯在一起形成的獨立的簡册)似乎不宜過大,不然難以握持。李零先生曾經提到:
出土竹木簡,完册比較少見(只有居延漢簡中的《永元兵物簿》等少數幾件),故學者於卷長不太留心。古人所說的“卷”和“篇”概念不完全一樣。“篇”是按內容起訖自為長短,而“卷”則是竹簡編聯成册的一種長度規格。古人著書,可以一篇一卷(長篇還可再分上下),也可以數篇合鈔,本無所謂長短。但向、歆校書,這個問題就很突出,長則一書數卷,短則數書一卷,卷與卷的分量比較接近,才便於上架庋藏。“批量化”導致“規格化”。當然,漢代的“卷”有多長,恐怕只能以握持之便定其大概,實際上也不是固定的(今之卷、册仍如此)。[74]
但通過對郭店簡和上博簡的考察,我們發現戰國竹書“卷”之大小懸殊。郭店簡中可以確定的最小的“卷”(包含竹簡數量最少的單獨編聯的簡册),是《忠信之道》篇,共由9枚竹簡組成[75];最大的“卷”(包含竹簡數量最多的單獨編聯的簡册)是《語叢一》篇,共由112枚竹簡組成[76]。另外,《成之聞之》、《尊德義》、《性自命出》、《六德》四篇簡文形制完全相同,從理論上講是有可能編聯在一起的。如果這四篇簡文編聯在一起,則這一卷所包含的竹簡數量為195枚[77]。另外,陳劍先生通過考察《尊德義》、《成之聞之》[78]篇簡背數字,認為如果《尊德義》、《成之聞之》、《六德》三篇簡文編聯在一起,恰好與簡背所記清點竹簡數量的數字相吻合[79]。如此說可信,則上述三篇簡文編成的一卷包含128枚竹簡。但陳劍先生也承認此說推測的成份較大,不一定與實際情況相符。因此,目前比較保險的說法應該是郭店簡中最小的“卷”由可能9枚竹簡編聯而成,最大的“卷”則至少包含112枚竹簡。郭店簡諸篇所用竹簡寬度一般在5-7毫米之間,據此推算,編聯而成的簡册展開長度最短的不會超過10釐米,最長的大約在60-70釐米之間。如果將簡册捲起來成為一卷,則最小的“卷”可單手握持,而最大的“卷”推想起來恐怕不易捧讀,必須要有几案之類以為憑藉才能閱讀。上博簡“卷”之大小的情況,基本上沒有超出郭店簡的範圍。
在郭店簡和上博簡中,存在多篇簡文合抄為一卷的情況。可以確定的例子如上博簡中《平王問鄭壽》與《平王與王子木》篇合抄在一起[80],前者的尾句(其實是簡文的最後一個字)與後者的首句抄在了同一支簡上,但中間空了三個字左右的距離,以示區別。上引李零文提到“長篇還可再分上下”的情況,可以舉郭店簡《性自命出》為例[81],但沒有跡象表明《性自命出》簡文的上下兩篇是分開編聯的。
從郭店簡和上博簡反映的情況來看,戰國竹書“篇”和“卷”在多數情況下是統一的,即一篇為一卷,能夠確定的多篇合編為一卷的例子很少。這與帛書情況很不一樣,在馬王堆出土的帛書中,多篇文獻合抄的例子很多,這也是因為縑帛做為書寫載體,幅寬往往是固定的(如帛書《周易》抄寫在幅寬為48釐米的整幅帛上,而帛書《老子》則抄寫在幅寬為24釐米的半幅帛上),而長度可以根據需要來決定。較長的帛可以抄寫多篇文獻,收卷和閱讀都很方便。相反,如果把篇幅較短的文獻都從所抄寫的較長縑帛之上剪切下來,就會形成很多零散的布條,不便於收藏。這樣看來,余嘉錫先生所指出的“古書多單篇別行”[82],在以竹帛為古書載體的時代,應該主要反映的是竹書情況,這是由竹、帛做為書寫載體分別具有的特點所決定的。
另外竹簡和縑帛做為書寫載體,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區別,那就是竹簡需要編聯而帛書不用。竹簡的編聯可以在抄寫之前,也可以在抄寫之後。我們過去對郭店簡和部份上博簡進行過考察,發現絕大多數簡文都是“先寫後編”的,沒有發現明確的“先編後寫”的例子[83]。最近,曹錦炎提到的尚未正式公佈的上博簡《李頌》篇是個難得的“先編後寫”的例證:
本篇完整,共有簡3支。由於第一支簡為本卷册最後一支,正面抄寫滿后,因為已經沒有抄寫餘地,所以只好再從背面接抄文字,而第二、第三支簡亦即為全卷倒數第二、第三支簡的的背面(其正面抄寫的是另一篇文章)。這種情況從目前出土的楚簡中尚屬首次發現。[84]
如果按照正常的情況來推測,《李頌》的例子至少反映了如下三個問題:一,又增加了一例可以確定的不同文獻合抄為一卷的例證;二,《李頌》篇與同抄的文獻是先編後寫的,因為編聯時對所需竹簡數量估計有誤,所以在編聯好的簡册之上抄寫簡文時,出現了簡文內容沒有抄完但竹簡已用完的情況,只好把剩下的簡文抄寫到簡背。當然還有另外一種可能,就是編好的簡册本來只抄寫了與《李頌》同抄的那一篇文獻,因為還剩有一支空白簡,就接抄了篇幅很短的《李頌》,並將正面抄寫不下的部份簡文寫在了簡背。無論是哪一種情況,都不會影響我們對這兩篇簡文係先編後寫的推論;三,抄寫簡文時,應該是從有編繩結的那一端開始的,也就是說編繩結位於首簡處,因為如果編繩節在尾簡,則抄寫者可以很方便地打開編繩結并加綴空白簡來抄寫簡文,而不是像現在的情形將簡文抄寫在簡背。編繩結的位置,關係到簡册的收卷方式。如果編繩結在首簡,則應該由尾簡向首簡收卷,這樣可以利用編繩結的餘繩將卷起來的簡册捆束起來[85]。
對於先秦古書在構成、編纂以及抄寫、傳佈過程中,受載體影響而體現出的種種特點,我們認識得還不夠深入。上文所談只是我們對此問題的一些粗淺看法,聊為引玉之磚,更為深入的研究和探討,則俟諸高明。
2010年5月20日初稿
7月30日定稿
小文曾在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宣講,并得到裘錫圭、劉釗、施謝捷、陳劍、廣瀨薰雄、劉嬌、程少軒以及蘇建洲等師友的指教,謹致謝忱!



* 本文是吉林大學傑出青年基金項目“先秦古書體例研究——以古書類出土文獻為中心”(批准號:2009JQ007)的階段性成果。
[1] 李零:《簡帛古書與學術源流》432頁,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4年,北京。
[2] 吳毓江:《墨子校注》上册417頁,中華書局,2006年第二版,北京。
[3] 參看李零:《簡帛古書與學術源流》41-42頁。
[4] 最早的竹簡為戰國早期的曾侯乙簡,最早的帛書為戰國中晚期的楚帛書。
[5]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甲骨文編》,中華書局,1965年,北京。
[6] 王心怡編:《商周圖形文字編》,文物出版社,2007年,北京。
[7] 李學勤:《古文字學初階》53-54頁。
[8] 王筠:《說文句讀》749頁,上海古籍書店,1983年,上海。
[9] 白川靜:《作册考》,《中國文字》第四十册,4469-4470頁。轉引自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第四册,2966頁,中華書局,1996年,北京。
[10] 富谷至:《木簡竹簡述說的古代中國》85頁,人民出版社,2007年,北京。
[11] 同上注。
[12] 董作賓:《殷代龜卜之推測》127-128頁,載《安陽發掘報告》第一期。轉引自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第四册,2962頁。
[13] 參看《甲骨文字詁林》第四册,2963頁。
[14] 甲骨分類依據黃天樹說,參氏著《殷墟王卜辭的分類與斷代》,科學出版社,2007年,北京。
[15] 鞋底形龜背甲上面的圓孔,不少都位於甲面接近中心點的位置,但有的例子能明顯看到卜辭在圓孔處避讓的情形(參看合9733=乙5241),這表明圓孔是在卜辭刻寫之前所鑽,這也與花東出土的無字龜甲上面有圓孔的現象相吻合。
[16]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第一分册48頁圖38,雲南出版社,2003年,昆明。
[17] 《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第一分册48頁圖37。
[18] 王宇信:《中國甲骨學》彩色圖版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上海。
[19] 李學勤:《济南大辛庄甲骨卜辞的初步考察》,《文史哲》2003年8期。
[20] 蔣玉斌:《殷墟子卜辭的整理與研究》“附錄二·各類子卜辭材料總表”184頁,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導師:林澐教授),2006年,長春。
[21] 參看方稚松:《殷墟甲骨文五種記事卜辭研究》,首都師範大學博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黃天樹教授),2007年,北京。
[22] 有關龜腹甲骨板形態的研究,參看黃天樹:《殷墟龜腹甲形態研究》,《北方論叢》2009年3期,5-7頁。
[23] 《甲骨文合集》32028號卜骨,在骨扇部位有三個圓形小孔穿透骨面,從這版卜骨的彩色照片來看(著錄于《上海博物館藏甲骨文字》上册圖版叁、肆,上海辭書出版社, 2009年,上海),這三個小孔是未經燒灼的“鑽”,“鑽”旁的“鑿”也清晰可辨。
[24] 卜甲的例子可參看《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第一分册“前言”及彩色圖版部份;卜骨的例子可參看《小屯南地甲骨》上册第一分册“前言”部份及圖版一~四,中華書局,1980年,北京。另可參看王宇信《中國甲骨學》第七章第四節相關論述。
[25] 唐蘭先生有專文對董說進行批評,參看唐蘭:《關於右尾甲卜辭——董作賓氏典册即龜版說之商榷》,《國學季刊》第5卷3期,1935年;收入《甲骨文獻集成》第17册,521-523頁。
[26] 參看胡平生、馬月華:《簡牘檢署考校注》35-37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上海。
[27] 《戰國縱橫家書》共有27章,其中有10章見於今本《戰國策》,也有學者認為《戰國縱橫家書》應該看做是《戰國策》的前身。相關討論參看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編:《戰國縱橫家書》 123-201頁唐蘭、楊寬、馬雍文,文物出版社,1976年,北京。
[28] 參看《馬王堆漢墓帛書(叄)•戰國縱橫家書》圖版97—99行,文物出版社,1978年,北京。
[29] 參看《馬王堆漢墓帛書(叄)•戰國縱橫家書》圖版95—96行。
[30] 參看《馬王堆漢墓帛書(叄)•戰國縱橫家書》圖版101—102行。
[31] 參看拙著《二十世紀古文獻新證研究》209-210頁,齊魯書社,2006年,濟南。又唐蘭先生認為帛書所依據的竹書底本每簡容字約在23-25字之間,據容字推測,此處有四支簡發生竄亂,兩簡誤在前,兩簡誤在後(參看《戰國縱橫家書》124頁)。按唐說恐不可信,從郭店簡和上博簡的簡長與容字關係來看,簡長在一尺一寸至一尺四寸之間的竹簡,容字一般在 20-25字之間;簡長在二尺至二尺四寸之間的竹簡,一般容字可達45-50字左右(參看拙著《郭店簡與上博簡對比研究》“形制篇”,綫裝書局,2007年,北京)。據上引文可知,《戰國策》又名《長書》、《修書》,是因為“比尺籍短書,其簡獨長”,所以這類文獻有可能抄寫在較長的竹簡上。如果《戰國縱橫家書》所依據的底本簡長在二尺以上,根據上博簡容字推測,則上述49字和47字兩段竄亂文字,正好是兩支簡的內容。而且四支簡兩兩相鄰地發生竄亂的可能性,無疑要低於兩支簡分別發生竄亂。
[32] 參看《戰國縱橫家書》156頁。
[33] 這條卜辭中既有“比望”,又有“伐望”,李宗焜先生認為“前後兩個望可能指望族的不同分支”。參看李宗焜:《卜辭中的“望乘”》,載陳昭容主編《古文字與古代史》第一輯127頁,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07年,台北。
[34] 參看《甲骨文字詁林》2963頁引白川靜說及姚孝遂按語。學術界對於“爯册”一詞有不同理解,比較集中的討論,參看齊文心:《釋讀“沚爯册”相關卜辭——商代軍事制度的重要史料》,《2004年安陽殷商文明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251-260頁,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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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北京;李宗焜:《卜辭“爯册”與〈尚書〉之“誥”》,《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八十本第三分,2009年,台北。李宗焜先生在上引文中將卜辭“興爯呼歸”(合7426正),理解為“興這個人‘爯册’叫軍隊回師”,認為這條卜辭對絕大多數有關“爯册”的舊說構成反證,故而將“爯册”解釋為“稱述王的命令”,其性質類似《尚書》的“誥”。但此說一方面似無法解釋上舉王親自“爯册”的卜辭,另一方面可以確定的軍事卜辭中“爯册”之“册”從來不寫作“”,而且多見“某爯册某”這樣的辭例,“册”、“”用法明顯有別。卜辭中“爯”一詞除了上舉李文引證的《合集》7426以外,還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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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於下引卜辭:“癸酉卜,貞:商爯。”(合557)“貞:盾爯,孚。”(合7427正)(《類纂》“爯”條下所舉《英藏》524係卜甲殘片,“爯”字下面那個字似為“册”而非“”)。這幾條“爯”卜辭看不出與軍事有關,而且同版卜辭也都沒有與軍事有關的內容。因此“爯”一詞可能與軍事卜辭中的“爯册”無關,這對於李宗焜先生的說法無疑是非常不利的。
[35] 參看于省吾:《釋爯册》,《雙劍誃殷契駢枝續編》166-169頁,中華書局,2009年,北京。
[36] 參看中國國家博物館編:《中國國家博物館館藏文物研究叢書·甲骨卷》146頁第032號卜骨考釋,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上海。
[37] 參看《甲骨文字詁林》第四册2969頁姚孝遂“按語”。
[38] “刪”字從册從刀,會以書刀在簡册上刪削之意,“刪”所從之“册”並無表音作用。
[39] 參看《甲骨文字詁林》第四册2967頁引王玉哲說。
[40] 吉德煒:《貞人筆記:論商代甲骨刻辭屬於二次性資料》,載《商承祚教授百年誕辰紀念文集》239-252頁,文物出版社,2003年,北京。有關“祭”的討論,還可參看劉桓《說殷代的祭》,載氏著《甲骨集史》87-91頁,中華書局,2008年北京。
[41] 參看劉一曼《試論甲骨書辭》,《考古》91年6期,546頁;風儀誠:《商代石文》,《法國研究》(漢學增刊)1999年,109-136頁,武漢大學出版社。
[42] 裘錫圭:《文字學概要》60頁,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第二版,台北。
[43] 同注45。
[44] 有關簡牘時代向紙時代過渡的討論,參看富谷至:《木簡竹簡述說的古代中國》第六章“由漢到晉——由簡牘到紙”相關部份。
[45] 李學勤:《古文字學初階》54頁,中華書局,1985年,北京。李先生引的《國語·越語》那條文獻似有誤,這句話不見於《國語·越語》,《越絕書·枕中》有類似的話,作“越王曰:‘善哉!’以丹書帛,置之枕中,以為國寶”。
[46] 參看錢存訓:《書於竹帛》95-96頁,上海書店出版社,2002年,上海。
[47] 先秦典籍有的配有圖畫,如《韓非子·守道》:“故圖不載宰予,不舉六卿;書不著子胥,不明夫差。”錢存訓認為,“《漢書·藝文志》中所載的書籍單位,有四分之一的稱為‘卷’,包括部份儒家經典及全部的天文、曆法、醫藥、卜筮等著作,其他大多是稱‘篇’的竹書”。錢氏認為《漢書·藝文志》中的篇和卷分別指竹書和帛書,似乎根據不足。因為竹書抄寫完畢后,也要收卷起來,當然也可稱為“卷”。但他所揭示的不同類型的典籍,傾向於使用不同的載體,則有可能是正確的。儒家經典多用帛書,是因為“價值重要且需要永久保存”,而星算、占卜等術數類典籍,則是因為多配有圖畫或在版式上有特殊安排,所以使用縑帛來抄寫。參看錢存訓:《書於竹帛》 102-103頁。
[48] 原注:商周金文多是紀念家族(王族和貴族)光榮的私人題記,而戰國秦漢金文多是反映器物製作和使用的工官題記,前後發生革命性變化。這裡,不但所有工官題記不宜稱為“紀念文字”,前者中族徽加死者日名式的短銘,也不宜稱為“紀念文字”。
[49] 李零:《簡帛古書與學術源流》42-43頁。
[50] 參看上引李零書46-51頁。
[51] 古書的這一特點與所謂的“紀念性”文字材料有類似之處,都是要讓別人(包括後人)看的。早期青銅禮器因為器身多有繁縟的花紋,所以銘文多鑄於器物的內壁,但其位置也常選擇在人面對器物時正面可見之處。晚期青銅禮器多為素面,所以“紀念性”文字或被鑄刻在器物表面,如中山王器就是典型的例證,其目的就是要把銘文刻寫在醒目的位置上以便於後人“時觀焉”。私人著述的古書,不僅具有開放性,而且較之“紀念性”文字材料具有更強的公共性,所以有歷時的傳承和共時的不同地域傳抄,受眾更為廣泛。所以我們說古書類文獻特別是私人著述,是開放性的公共的知識體系。
[52] 這裡所說的便攜性是指相對於金石而言。
[53] 釋文參考了裘錫圭:《公盨銘文考釋》;李學勤:《論公盨及其重要意義》;朱鳳瀚:《公盨銘文初釋》;李零:《論公盨發現的意義》。以上文章均載於《中國歷史文物》2002年6期。
[54] 參看李零:《簡帛古書與學術源流》54-55頁。
[55] 羅君惕認為石鼓詩是《詩經》未載之佚詩,參看下引裘錫圭文。有關石鼓詩與《詩經》文句的對比,徐寶貴先生有較為詳細的列舉與討論,參看氏著《石鼓文整理研究》上册627-650頁,中華書局,2008年,北京。
[56] 郭沫若:《石鼓文研究》,《郭沫若全集·考古編9》17頁,科學出版社,1982年,北京。
[57] 詳細討論參看裘錫圭:《關於石鼓文的時代問題》,《傳統文化與現代化》1995年1期,40-48頁;徐寶貴:《石鼓文整理研究》。也有學者認為,以當時秦人文化發展程度而言,似尚不足以創作出如此雅訓的詩歌。對此,郭沫若的解釋是,“這是因為周室東遷之後,有一部分的太史作策之類的人員留下了,又做了秦人的官,替秦襄公司筆札,故而做出了同西周王朝格調相同的詩”(參看上注引郭沫若文13頁)。如此說可信,則石鼓詩並非秦人作品。
[58] 余嘉錫:《古書通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上海。
[59] 可參看李學勤:《對古書的反思》,載氏著《李學勤集》,黑龍江出版社,1989年5月;李零:《簡帛古書與學術源流》,三聯書店,2004年4月;李零:《出土發現與古書年代的再認識》,載氏著《李零自選集》,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1998年2月;來國龍:《論戰國秦漢寫本文化中文本的流動與固定》,《簡帛》第二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11月;夏含夷:《〈重寫中國古代文獻〉結論》,《簡帛》第二輯;顧史考:《以戰國竹書重讀〈古書體例〉》,《簡帛》第四輯,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9年10月;李孟濤:《試探書寫者的識字能力及其對流傳文本的影響》,《簡帛》第四輯;馮勝君:《從出土文獻談先秦兩漢古書的體例(文本書寫篇)》,《文史》2004年4輯;馮勝君:《從出土文獻看抄手在先秦文獻傳佈過程中所產生的影響》,《簡帛》第四輯。
[60] 來國龍《論戰國秦漢寫本文化中文本的流動與固定》,《簡帛》第二輯522頁。
[61] 夏含夷先生曾指出,“在中國古代場所中,寫作的材料——竹簡和木簡——也對這樣的修改提供了一個方便,特別是爲了添加或是刪去某些段落。作者會很簡單地解開自己‘筆記本’的編綫,把一條竹簡插在這一處,或者將另外一條竹簡——也許為數眾多的竹簡——從這一處搬到另外一處,甚至從一篇文獻中搬到另外一篇文獻中去”。參看注64引夏含夷文。
[62] 夏含夷:《試論〈緇衣〉錯簡證據及其在〈禮記〉本〈緇衣〉編纂過程的原因和後果》,載氏著《古史異觀》343-361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上海。
[63] 柯馬丁曾通過列表,說明今本《緇衣》與簡本之間在章序上雖然有較大不同,“但這兩種版本的一些章節群卻都穩定”。他舉的例子包括今本 4-5-6章相當於簡本8-7-9章;今本7-8章相當於簡本14-15-16章;今本10-11-12章相當於簡本3-2-4章;今本14-15章相當於簡本11-10章;今本19-20-21-22章相當於簡本21-22-20-19章。參看柯馬丁:《引據與中國古代寫本文獻中的儒家經典:〈緇衣〉研究》,邢文主編:《儒學的再思考——第三屆國際簡帛研討會論文選》76-95頁,Trinity University, San Antonio,Texas,U.S.A,2006.
[64] 拙著:《郭店簡與上博簡對比研究》190頁,綫裝書局,2007年,北京。
[65] 《性自命出》8-9-10-11-12-13章,相當於《性情論》11-12-13-14-15-16章;《性自命出》14-15-16-17章,相當於《性情論》7-8-10-9章。參看上引拙著200-204頁。
[66] 參看梅德:《關於〈墨子〉“核心篇”成書的一些看法》,載夏含夷主編《遠方的時習——〈古代中國〉精選集》118-119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上海。
[67] 即以《性自命出》和《性情論》章序為例,《性自命出》下篇章序之間的順序是合理的、有機的,反映了文本的本來面貌。我們不能想像,文本產生之初不合理、混亂的章序,能夠通過調整變得合理而有機。我們只能得出這樣的結論,即由一個合理章序的文本變成另外一個混亂章序的文本,一定是由於外在而非人為的原因。因為古人沒有必要把一個已經非常合理、完善的文本人為地變得混亂和不合理。相反,從上面的討論可以看出,古人復原散亂的文本時,會儘量尋找章節之間意義上的聯繫,形成一些 “義群”,這樣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逼近文本的本來面貌。
[68] 類似的討論,參看寧鎮疆:《古書章次問題淺說——古書成書問題系列研究之一》,《新出土文獻與古代文明研究》312-317頁,上海大學出版社,2004年,上海。
[69] 參看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260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上海。但多數學者均認為上博簡本《周易》的卦序可能與今本相同或相近,參看李尚信:《楚竹書〈周易〉中的特殊符號與卦序問題》,《周易研究》2004年3期,21-27頁;李零:《讀上博楚簡〈周易〉》,《中國歷史文物》2006年4期,54-67頁;夏含夷:《試論上博〈周易〉的卦序》,《簡帛》第一輯,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6年,上海。
[70] 這類資料比較集中的搜集和討論,可參看陳偉武《試論簡帛文獻中的格言資料》,載《簡帛》第四輯,269-286頁。
[71] 有關這方面資料的詳細搜集和討論,可參看劉嬌:《西漢以前古籍中相同或類似內容重複出現現象的研究——以出土簡帛古籍為中心》,復旦大學博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裘錫圭教授),2009年。
[72] 參看注68引拙著202頁。
[73] 當然,這只是一種在技術上存在可能的推測,並不表示我們認為實際情況一定如此。相反,因為在所謂“子游之語章”的末尾(35號簡)有分章符號,表明了這一章可能在《性自命出》的底本中就已經存在,並不是在簡册抄寫、編聯完成后才插入的。
[74] 參看李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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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帛古書與學術源流》119頁。
[75] 《魯穆公問子思》篇共有8支竹簡,但其竹簡形制(指簡長、簡端形態、契口樣式、編綸數量、編綸之間的距離以及編綸與竹簡首尾之間的距離等竹簡的外部特徵)與《窮達以時》篇完全相同。從理論上講,形制相同的竹簡,即使所抄寫的是內容互相獨立的多篇文獻,也有可能原本是編聯在一起的。出於這種考慮,我們沒有把《魯穆公問子思》篇當作郭店簡中最小的“卷”。
[76] 由於此篇文獻的內容特殊,我們難以根據簡文內容推斷是否有殘缺的整簡,所以《語叢一》實際包含的竹簡數量很可能要多於現存的112枚。
[77] 其中《成之聞之》40枚,《尊德義》39枚,《性自命出》67枚,《六德》49枚。
[78] 陳劍先生在文章中根據廖名春先生的意見,將此篇簡文稱為《君子之於教》。
[79] 陳劍:《郭店簡〈尊德義〉和〈成之聞之〉的簡背數字與其簡序關係的考察》,《簡帛》第二輯224頁。
[80] 參看沈培:《〈上博(六)〉中〈平王問鄭壽〉和〈平王與王子木〉應是連續抄寫的兩篇》,“簡帛網”2007年7月12日。
[81] 詳細討論參看拙著《郭店簡與上博簡對比研究》189-190頁。
[82] 參看余嘉錫:《古書通例》卷三“古書單篇別行之例”,93-98頁。
[83] 參看拙著《郭店簡與上博簡對比研究》58-59頁。
[84] 曹錦炎《上海博物館藏戰國竹書﹤楚辭﹥》,《文物》2010年2期
[85] 參看拙著《郭店簡與上博簡對比研究》61-62頁;富谷至:《木簡竹簡述說的古代中國》45-46頁。
本文為提交2010先秦文本與思想國際學術研討會的會議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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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馮勝君:出土材料所見先秦古書的載體以及構成和傳佈方式
文物-馮勝君:出土材料所見先秦古書的載體以及構成和傳佈方式
0719出土材料所見先秦古書的載體以及構成和傳佈方式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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