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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方建軍:楚簡《采風曲目》釋義
楚简《采风曲目》释义
方建军
天津音乐学院
上海博物馆收藏的战国楚简,资料业已陆续刊布,其中的《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第四册[1],有一篇题名为《采风曲目》,合计有六支竹简,涉及有关的诗乐和调名等。该书主编马承源先生最先对《采风曲目》加以释读,之后有一些学者参与讨论。台湾学者季旭昇先生曾对已有研究成果加以梳理[2],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颇便读者绎阅。今在学者工作基础上,对楚简《采风曲目》有关音乐的文字试做初步考释。
为便论述,现参取各家所释,先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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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风曲目》的简文抄录于下,尽量用通行字写出:
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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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奴思我》。宫穆:《硕人》,又文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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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巷:《丧之末》。宫讦:《疋共月》,《野又葛》,《出门以东》。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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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寿》(第一简)
□》,《将美人》,《毋过吾门》,《不寅之媑》。徙商:《要丘》,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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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言不从》,《豊又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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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高木》。讦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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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简)
□》。讦徵:《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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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蚕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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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城上生之苇》,《道之远尔》,《良人亡不宜也》,《弁也遗玦》。徵和:《辗转之实》。(第三简)
□》,《亓翱也》,《鹭羽之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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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子之贱奴》。讦羽:《北野人》,《鸟虎》,《咎比》,《王音深浴》。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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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慆喜》(第四简)
居》,《思之》,《兹信然》,《技诈豺虎》。(第五简)
《句吴君毋死》。(第六简)
这六支竹简均有不同程度的残损,第一至第四简的前面略有所缺,第五、六两简仅有曲目,其后为白简,因而这六支竹简的文字并不完整。通观六简,均有类似《诗经》中的篇名,但多不见于《诗经》,只有个别篇名可能与《诗经》有关,如《硕人》之于《诗经·卫风·硕人》即是。
六简当中,只有前四简在各诗的篇名前冠以宫、商、徵、羽等声名,而不是律名。宫、商、徵、羽这四个声名,均附加有前缀或后缀单字。现在姑且不论这些前后缀单字的含义,仅从其组合与搭配形式看,所有的前后缀单字都是围绕着这四声的。也就是说,前后缀单字是对这四个声名的修饰。具体来讲,第一简收录的乐曲以宫为核心,第二简的乐曲以商为核心,第三简的乐曲以徵为核心,第四简的乐曲以羽为核心。这种情况恐非偶然,它们很可能是那些曲目的调名,即宫、商、徵、羽四种调式。
进一步来看,上述四声中有宫、徵、羽三声将声名前置,如宫穆、宫巷、宫讦、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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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和、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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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其余则将声名置后,如徙商、讦商等即是。后置的声名,商、徵、羽三声皆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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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唯有宫声例外。
上述四声的前后缀专字,大多属于前所未见,只有“穆”、“和”二字见于曾侯乙编钟铭文[3]。由于曾侯乙编钟的铭文包含有许多楚乐律名,故可与楚简《采风曲目》做出比较。
简文中的“宫穆”,显然不是一个音,而是“宫”和“穆”两个音。据曾侯乙编钟铭文和实测音高,“穆”相当于新音阶的降第七级音。按曾侯乙编钟为姑洗均,宫音高度为C,“穆”即为bB。此处的“宫穆”,应相当于C和bB二音,其间为大二度音程关系。这样,“宫穆”似可理解为宫调式的乐曲,包含有“穆”音即bB这个音级。
声名“穆”还见于宋代薛尚功《历代钟鼎彝器款识法帖》著录的楚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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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钟铭文[4] ,其中有“穆商□”三字,末一字郭沫若隶定为“商”[5],但未受到普遍认同。无论如何,“穆”与第二字的“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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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声名,而不是一个。按曾侯乙编钟铭文,这两个音是大三度音程,恰好符合双音编钟正、侧鼓音之间的三度关系。
简文中的“徵和”,是“徵” 与“和”两个音。“和”也见于曾侯乙编钟铭文,据实测音高,它相当于新音阶的第四级音,文献也称之为清角,在曾侯乙编钟的音阶结构中处于F的位置。因此,“徵和”似可理解为徵调式的乐曲,包含有“和”即F这个音级。
由上可见,“穆”与“和”都不是传统的五正声。连类所及,其他声名的前后缀单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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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巷、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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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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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也可能与“宫穆 ”、“徵和”中的后缀字一样,属于五正声之外的偏音或变化音。其中讦既用于前缀,同时也用作后缀。关于这些前后缀单字,目前虽有一些论释,如释“宫巷”和“宫讦”为低音区的宫音 [6],释“徙商”为商的邻近音[7],但仍觉不够顺适,有待继续研索。
上述楚简中的声名,不是排在诗歌篇名之后,而是位于诗歌篇名之前。既然在诗的前面,就应有一定的意义,它很可能作为一种特殊的标识,用来表示有关诗乐的调名,以及其中的一些变化音。由此可见,楚简中类似于《诗经》的曲目确是可以入乐的。《乐记》云:
乐师辨乎声诗,故北面而弦。
天下大定,然后正六律、和五声,弦歌诗颂,此之谓德音,德音之谓乐。
又《史记·孔子世家》云:
古者诗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
说明当时的诗确是可歌可奏的,而所奏乐器应以弹弦乐器为主。
迄今考古发掘的楚墓,出土的弹弦乐器有琴有瑟。古代文献也常常琴瑟并举,因而当时“弦歌诗颂”所用的弦乐器,很可能是琴瑟之类。《礼记·曲礼》云:“大夫无故不徹悬,士无故不徹琴瑟”。说明“士”这一阶层的人,视琴瑟为修身必备。湖北荆门郭店一号楚墓曾出土战国中期的琴一件[8],同出儒道典籍之类的竹简,内容涉及乐教。据墓内所出一件漆耳杯铭文,此墓的主人应为“东宫之师”,即楚太子之师[9]。可见当时的学者确实兼习琴乐。
自汉代以来,“琴歌”即以琴来伴唱。先秦时期的“弦歌”,恐怕大多也是用琴来伴唱的表演艺术形式。考古发现战国时期的琴有10弦、7弦不等[10] ,其调弦法当然不尽一致。《采风曲目》中的调名,不仅指出了乐曲的调式,而且包含了调式的变化音,这使我产生一种联想:所谓“宫穆”、“徵和”云云,或许还可作为琴的调弦指示,与后世琴调中的某些调弦法约略相仿。
关于古代琴调,吴文光和丁承运先生均有精深研究[11]。从他们的论述,可知宫、商、徵、羽正是古代常用的四种琴调,唯角调较为少见,这与《采风曲目》所见四调恰相吻合。古代琴调中的“金羽调”(又名“清羽调”、“ 清角调”、“蕤宾调”),其调弦法为C、D、F、G、bB、C、D,与上面所说“宫穆”是包括bB在内的宫调类似。二者是否有某种联系,也有待今后探索。
先秦时期的诗歌,不仅可歌可奏,而且亦诵亦舞。《墨子·公孟》云:“诵诗三百,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由此而看,《采风曲目》中的乐曲,可能也属于诗、乐、舞三者综合的艺术形式。不过,《采风曲目》毕竟只提供了曲目,它们原本是否都有文辞,还不能肯定。因此,《采风曲目》中的有些作品,也不排除作为器乐曲的可能。
除调名之外,《采风曲目》还有一些文字可能也与音乐有关,如简文中出现的“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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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文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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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又”通“ 有”,“又文”即“有文”。这里的“文”,可能指“乐文”。《乐记》云:“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又说:“故钟鼓管磬,羽籥干戚,乐之器也;屈伸俯仰,缀兆舒疾,乐之文也。”由此看来,“乐文”大概指乐曲的音响形态,即音乐的旋律和曲调。但是,由于简文中的曲目已经指出了调名或调弦法,其有旋律和曲调应是不言而喻的,所以“文”在此不宜释为旋律和曲调,而可引申为记录音乐作品的乐谱。“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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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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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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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声。”《集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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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手足指节鸣也。’或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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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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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作肑。”以此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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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为手指磨擦发出的声响,引申为节奏或节拍。
合观简文,有的曲目仅有“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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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曲目则“又文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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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有,这说明简文罗列的曲目,不仅用调名来表示乐曲的调式或琴的调弦,同时也指出乐曲是否存在具体的乐谱或节拍。如此看来,《采风曲目》更像是遣策之类的文字,犹同器物清单那样,只是记录诗乐的曲名、调名或调弦法,以及是否有乐谱或节拍,而不是记录包括具体的诗文、乐谱、节奏或节拍等在内的乐曲本身。
《采风曲目》中的音乐术语,有不少难解的文字,本文的写作不过是一次尝试,惟盼得到大家的批评指正。
注释:
[1]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4年。
[2] 季旭昇:《〈采风曲目〉释读(摘要)》,简帛研究网(http://www.jianbo.org/),2006年11月27日。
[3] 湖北省博物馆:《曾侯乙墓》(上),文物出版社,1989年。
[4] 薛尚功:《历代钟鼎彝器款识法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
[5] 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科学出版社,1957年。
[6] 董珊:《读上博藏战国楚竹书(四)杂记》,简帛研究网(http://www.jianbo.org/),2005年2月20日。
[7] 此系台湾学者陈思婷提出,见季旭昇:《〈采风曲目〉释读(摘要)》,简帛研究网(http://www.jianbo.org/),2006年11月27日。
[8] 湖北省荆门市博物馆:《荆门郭店一号楚墓》,《文物》1997年第7期。
[9] 李学勤:《中国古代文明研究》,华东师大出版社,2005年,第184—186页。
[10] 如湖北随州曾侯乙墓出土的战国早期琴为 10弦,湖北荆门郭店一号楚墓出土的战国中期琴为7弦,参见注释3和注释8。
[11] 吴文光:《琴调系统及其音乐实证》,《中国音乐学》1997年第1至2期;丁承运:《琴调溯源——论古琴正调调弦法》,《音乐艺术》2001年第4期;丁承运:《论五音调——琴调溯源之二》,《音乐艺术》 2003年第2期。
本文原载《音乐艺术》201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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